依法治國三大關系
Ⅰ 跪求初中政治知識點及其對應的社會事件、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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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政治綜合知識點歸納
2007-1-1 11:01:37 閱讀2262次
一、法律是一種特殊的行為規則
1.依法治國是現代社會的重要標志
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公民的生活離不開法律。二是國家的治理離不開法律。三是依法治國是我國的基本國策。
(1)公民的生活離不開法律。
一是每個人的一生都與法律有不解之緣,既享有法律賦予的權利,又必須履行法律所規定的義務。二是在日常生活中,法律對人們的正當權益有保護作用。三是法律與人們生活的各個方面(如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等)都有著密切的聯系。
(2)國家的治理離不開法律。
為了維護人民的根本利益,國家要履行很多職責。國家履行各種職責叫治國。國家的治理離不開法律。如果沒有法律,國家承擔的各項職責就難以實施,社會就會陷於混亂。
(3)依法治國是我國的基本國策。
依法治國就是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來治理國家,管理國家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依法進行,確保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各項事業有法可依。近年來,我們黨明確提出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方針。這一治國基本方略和目標的確立,從根本上解決了人民掌握政權以後要依據憲法和法律治理國家這一極其重要的歷史課題。
2.學習法律常識的重要意義
學好法律知識、養成守法習慣,對青少年而言意義重大。因為,一方面,青少年缺乏生活經驗,辨別是非能力還不強。通過學習法律知識,我們可以清楚地知道國家提倡什麼、保護什麼、反對什麼、禁止什麼,從而做到依法辦事,依法律己,養成遵紀守法的良好習慣。另一方面,學好法律知識,是青少年行使公民權利和履行公民義務的需要。只有學法懂法,才能守法、用法,培養和樹立牢固的法制觀念,當好國家小主人。第三,學好法律知識是依法治國、實現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宏偉目標的需要。
3.對社會全體成員具有普遍約束力是法律的特徵之一
(1)法律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
國家制定,是指國家的立法機關,按照法定程序,創制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的規范性文件。國家認可,是指國家對某些已經存在的風俗習慣、道德規范加以確認,賦予其法律效力,使之成為法律。這里的「國家」,是指國家的立法機關。無論是國家制定的法律,還是國家認可的法律,一般都以文字的形式出現。
(2)法律對全體社會成員具有普遍約束力。
不同的行為規則,約束力是不同的,而法律對全體社會成員具有普遍約束力:其一,人人都享有法律規定的平等權利和義務,誰也不能佔便宜。其二,誰犯了法,都不能逍遙法外;任何人都不能幹擾法律的實施,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之外,凌駕於法律之上的特權。
4.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是法律的最主要的特徵
第一,法律體現的是統治階級的意志,維護的是統治階級的利益,它的實施常常會遇到被統治階級的反抗和破壞。
第二,在統治階級內部,違法犯罪現象時有發生,調整統治階級內部成員之間的關系,制裁其中的違法犯罪分子,需要國家強制力來實施。
第三,有國家強制力作後盾,才能使人們的法定權利和義務得到保障和實施。如果沒有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法律就會變成一紙空文。
5.談談個人對「提高道德水平有助於公民守法、護法」的認識
(1)法律和道德都是人們的行為規范。
道德是人們遵紀守法的基礎,道德又要以法律的支持為保障。法律和道德都是調整人們行為、維系一定社會秩序的社會規范,兩者本質上是一致的,兩者相互作用、相互影響、相輔相成。兩者有三點區別:表現形式不同;實現方式不同;調整對象和范圍不同。
(2)我國社會主義法律和社會主義道德有著密切聯系。
社會主義法律和社會主義道德是互相配合、互相促進、互相補充的。我國社會主義法律和社會主義道德在指導思想和目標上都有一致性,具體表現在:第一,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現社會主義道德的基本要求。第二,我國社會主義法律保障社會主義道德的順利實現。第三,我國社會主義法律和社會主義道德又是互相補充的。提高社會成員的道德水平,有助於人們自覺地守法、護法。
(3)要把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結合起來。
我們在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既要堅持依法治國,又要堅持以德治國。以德治國和以法治國作為現階段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兩個基本方略,它們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法治」的重點是人的外在行為,「德治」的重點是人的內心世界。社會主義法治是建立、維護、實行社會主義道德的法律保障。社會主義德治是以社會主義思想道德來規范全體社會成員的行為,提高整個民族的道德水平。「德治」搞好了,可以推動依法治國。「德治」是「法治」的思想前提和基礎,「法治」是「德治」的法律保障。二者好比鳥之雙翼、車之兩輪,缺一不可,不可偏廢。為此,必須堅持「法治」與「德治」並舉,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根本目的是為了保證人民群眾真正成為國家的主人。
(4)提高社會成員的道德水平,有助於人們更自覺地遵守法律。
道德構成法的靈魂。對守法者而言,道德教化能提高社會成員的守法意識和法制意識,樹立對法律的信仰,樹立法律的權威。公民的道德水準提高了,就會自覺地遵紀守法,自覺維護法律的尊嚴和權威,勇於揭露和打擊犯罪。
二、法律與國家生活
1.用「無規矩不成方圓」的古訓,說明社會公共生活要有共同的准則
第一,「無規矩不成方圓」,說明做任何事情都要有規矩。如果人們各行其是,各行其「道」,社會生活就會混亂不堪,各種違法現象就無法制止。
第二,法律是確認和維護社會公共生活的准則和協調人際關系的規范。現代社會是法制社會,社會生活各個方面的秩序,都要靠法律來確認和維護。社會公共生活是社會生活的一個重要方面,人們在社會公共生活中的行為規則尤其要靠法律來維護。
第三,法律維護社會生活的准則,是以協調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個人與社會之間權利與義務的關系為主要內容的。人際關系要由法律來規范和協調。法律作為協調人際關系的規范,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
2.養成守法習慣的重要性
第一,公共秩序是公民安居樂業的保障,遵守公共秩序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我國制定的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是人們參加社會生活、遵守公共秩序的規則,也是人們同違反公共秩序的行為作斗爭的有力武器。
第二,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破壞了社會的穩定,導致正常的社會活動無法進行,損害他人的利益,給國家和人民的生命財產造成損失,同時敗壞了社會風氣,到頭來也使行為人自己受到懲罰,自食害人的苦果。
3.各種經濟活動的參與者都要依法規范自己的行為
(1)社會主義經濟建設離不開法律的規范和保障。
憲法規定社會主義公有制是我國經濟制度的基礎,其他重要的法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法律規范的制定,使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各項活動能夠有法可依,使整個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有了可靠的法律保障。
(2)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生產者、銷售者和消費者都是經濟活動的參與者。
生產者是經濟活動最主要的參與者。它能否生產符合國家和行業質量標準的產品,直接關繫到國家建設和消費者的切身利益。生產者依法規范自己的行為,應該做到:不得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生產的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等等。
銷售者是經濟活動的重要參與者。銷售者依法規范自己的行為,應該做到:不得銷售失效、變質的產品;不得利用有獎銷售的手段,推銷質次價高的商品;保證其提供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消費者也是經濟活動的參與者。消費者應該做到公平交易、遵守市場和商店的秩序等要求,以維護良好的經濟秩序。
(3)我國法律規范經濟活動的重要原則:
①平等,是法律規范經濟活動的一個重要原則。它主要是指經濟活動中主體地位的平等、企業身份的平等,具體是指買賣雙方的地位平等;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和個體、私營企業的地位平等。
②公平,也是法律規范經濟活動的一個重要原則。表現為:商品交換中要買賣公平;競爭過程中要公平競爭。法律對市場競爭定出必要規則,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確保公平、合理的競爭。
③誠實信用,是法律規范經濟活動的另一個重要原則。它要求人們在經濟活動中不弄虛作假,要言而守信。
4.社會主義經濟建設離不開法律
第一,為了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我國法律堅決打擊破壞國家經濟秩序的犯罪行為,保護生產者、銷售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障社會主義經濟建設順利進行。
第二,為了確保經濟安全,我國法律規定:堅決打擊走私犯罪,打擊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打擊擾亂市場秩序犯罪,打擊危害稅收征管犯罪,以及打擊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犯罪,堅決打擊妨礙公司、企業管理秩序犯罪,堅決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等。
5.社會主義道德風尚與法律
第一,思想道德建設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核心部分,它集中體現了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性質和方向,對社會、政治、經濟的發展具有巨大的推動作用。
第二,在深化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條件下,大力普及道德教育,不僅極其重要,而且十分緊迫。社會主義道德風尚的形成和鞏固,要靠教育,也要靠法律。因為,社會主義法律的制定和實施過程,既是增強人民法制觀念的過程,又是積極倡導和維護社會主義道德的過程。只有綜合利用教育和法律等手段,多管齊下,形成合力,才能促使人們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有效地約束和制止不文明行為,實現民族素質的顯著提高。
6.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要有法律保障
第一,我國法律不僅具有規范、引導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功能,而且具有禁止和制裁損害精神文明建設的功能。目前,社會上還存在利用封建迷信手段,擾亂社會秩序或者騙取財物的行為,制黃、販黃和非法出版活動污染著社會風氣,賭博引發了很多社會不安定因素,由毒品引起的許多社會問題逐年增加。這些都是我國法律禁止和應當受到制裁的行為。
第二,我國法律禁止和制裁損害精神文明建設的各種行為,引導人們追求真善美,抵制假惡丑,有利於形成扶正祛邪、揚善懲惡的社會風氣,也有利於社會主義物質文明以及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沿著健康的軌道發展。
7.環境保護法
第一,我國制定頒布的環境保護的主要法律法規,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是我國環境保護領域的基本法律。
第二,各種行為所遵循(或違背)的具體環境保護基本原則,主要是:經濟建設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的原則;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誰開發誰保護,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依靠群眾保護環境的原則。
第三,從我國環境問題的嚴峻形勢及其嚴重危害,以及環境保護的重大意義等方面,說明依法保護和治理環境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8.未成年人保護法
從青少年自身特點和對於國家、民族的重要性角度,說明青少年健康成長需要國家給予特殊的關注,法律給予特殊的保護,增強青少年監督家庭、學校、社會履行教育保護職責的自主意識,提高青少年遵守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自覺性,培養自我保護能力。
9.犯罪
第一,犯罪具有以下三個基本特徵:犯罪是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犯罪是違犯刑法的行為;犯罪是依照法律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
第二,任何一種違法行為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受到一定的法律制裁。其中,民事違法行為要承擔民事責任;行政違法行為要受行政制裁;刑事違法行為要受刑罰處罰。
三、憲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
1.我國憲法關於國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的規定
(1)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
首先在內容上規定國家和社會生活各方面最重要、最根本的問題。包括國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務、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機構組織和活動原則、國家標志等。
(2)憲法明確規定國家和社會生活中各方面最重要、最根本的問題有:
①「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
②「國家的根本任務是,根據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集中力量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③「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④「國有經濟,即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經濟,是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力量。國家保障國有經濟的鞏固和發展。」
……
2.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
相關憲法條款依據:
「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憲法的修改,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並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
3.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准則
(1)一切國家機關、組織和全體公民都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活動,依法辦事,樹立高度的憲法意識;都必須貫徹「依法治國」的方略,而「依法治國」的核心就是「依憲治國」。
(2)相關憲法條款:我國憲法第五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3)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行使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憲法集中體現了廣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是國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公民權利最重要的法律保障。黨領導人民依法治國首先應依憲治國,一切國家機關、組織和個人依法辦事首先要依憲辦事。也就是說,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以憲洗為根本活動准則,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這樣才能真正體現公民權利至上的憲法原則,實現人民的權利和自由。
4.憲法是人民權利的最重要的法律保障
憲法保障我國公民權利的條款有:
憲法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
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
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18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我國憲法規定,對婦女、未成年人、殘疾人、老年人的人身權利受法律特殊保護。
憲法規定公民應履行的義務有:
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統一的義務。」
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民族一律平等。」
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
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祖國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
憲法規定:「國家保護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佔或者破壞國家的和集體的財產。」
……
憲法第三十三條第三款規定:「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四、法律與公民生活
1.依法維護人身權利
第一,公民是指具有一國國籍的人。我國憲法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第二,人身權利是公民十分重要的權利,它包括公民的生命健康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姓名權、隱私權等內容。
第三,公民的人身權利受到法律保護,表現為:公民有人身自由權利,即公民的人身(包括肉體和精神)不受非法逮捕、拘禁、搜查和侵害;與人身自由相聯系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
第四,公民的人身自由受到法律保護(不受侵犯)的表現:公民的生命健康權不受非法侵犯;公民的身體不受非法搜查;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權利的先決條件。
第五,婦女的人身權利受法律特殊保護;未成年人的人身權利受法律特殊保護;殘疾人的人身權利受法律特殊保護;老年人的人身權利受法律特殊保護。
第六,我國公民依法受到保護的權利很多,如政治權利、經濟權利、受教育權利等。在這些權利中,公民的人身權利是最重要、最基本的權利,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權利和自由的前提及先決條件。
2.結婚與贍養
(1)結婚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履行法定手續。
具體內容包括: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必須達到法定婚齡;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必須履行法定的手續,即辦理結婚登記。
男女雙方領取了結婚證,即確立了夫妻關系:婚姻關系便合法成立,受到法律的保護。
(2)在家庭關系中,父母與子女之間有法定的權利義務關系。
父母應履行的義務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父母要撫養子女;父母要教育子女;父母要管教和保護未成年子女。
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3.教育
第一,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我國教育法是保障公民享有受教育權的一項重要法律。
第二,義務教育,是依照法律規定適齡兒童和少年必須接受的,國家、社會、學校、家庭必須予以保證的國民教育;我國義務教育法是實施義務教育的法律保障;九年制義務教育具有強制性、普及性、免費性三個基本特徵;國家、社會、學校、家庭要依法保證適齡兒童和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第三,在我國,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又是公民的基本義務。公民在享有憲法規定的受教育權利的同時,必須自覺履行憲法規定的受教育義務。
4.財產繼承與依法納稅
第一,公民的私有財產繼承依照法律規定進行。財產繼承有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兩種。繼承法是保護公民繼承權的基本法律。
第二,公民的合法財產所有權受法律保護。
第三,公民作為消費者依法享有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一部全面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基本法律。
消費者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一方面要增強法律意識,了解自己在消費生活中的地位和權益;另一方面要通過有效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四,依法納稅是公民的一項基本義務。我國法律規定,偷稅、漏稅不僅是不道德的行為,也是違法行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第五,青少年要樹立依法納稅意識。我們有責任做好納稅宣傳,增強納稅意識,和偷稅、漏稅行為作斗爭,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
5.公民享有的基本政治權利和自由
(1)公民依法享有政治自由。
我國公民依法享有六項政治自由: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
我國法律規定公民享有政治自由的意義:
①有利於人民充分表達意願,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
②有利於公民充分行使監督權;
③有利於民族團結、國家安全。
如何依法行使政治自由權利:
①公民享有政治自由,並非不受任何約束,不是想干什麼就干什麼;
②公民必須在法律的范圍內行使政治自由權利,違反了法律,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公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公民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人民參加國家管理的一項最基本的政治權利,是公民參加國家管理、組織國家政權、實現人民民主的重要途徑。
(3)公民依法享有批評建議權。
批評權和建議權的含義:所謂批評權是指公民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缺點和錯誤有提出批評意見的權利;所謂建議權是指公民對國家機關、國家工作人員和工作有提出建設性意見的權利。
公民享有批評、建議權的意義:
①公民享有批評權有利於幫助國家機關提高工作效率,有利於督促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格依法辦事。
②公民享有建議權有利於國家機關提高決策水平;有利於國家機關改進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有利於國家機關加強廉政建設。
公民享有的批評、建議權具有制度保障:
①代表聯系群眾制度;
②信訪舉報制度;
③新聞監督制度;
④其他監督制度。
6.公民的義務
(1)公民要履行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
意義——它是我們各項事業取得勝利的基本保證;性質——它是我國法律規定公民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破壞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要負法律責任。
(2)公民維護國家統一的義務。
含義:公民有責任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堅決同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作斗爭。
具體內容:
①維護國家主權不被侵犯;
②維護國家領土的完整;
③維護國家主權統一。
我們面臨的迫切任務:促進台灣海峽兩岸的交流和溝通,創造條件,完成祖國統一大業。中國政府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積極以「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基本方針解決台灣問題。
(3)公民有維護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
含義:每個公民都有責任維護各民族間的平等、團結和互助關系,同一切破壞民族團結、製造民族分裂的行為作斗爭。
實際行動:在學校生活中,各民族同學之間要互相關心,互相幫助,尊重各民族的風俗習慣,以實際行動自覺履行維護各民族團結的義務。
(4)公民要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這是我國法律規定公民必須履行的義務,也是公民愛國主義的重要體現。破壞國家安全、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要負法律責任。
具體內容:增強法律意識、關心國家安全;樹立民族自豪感與自信心,以自己的行動為祖國增光添彩;增強民族自尊心,同損害國家尊嚴的行為作斗爭。
(5)保衛祖國,依法服兵役。作為青少年要明確責任。
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公民的神聖職責,依法服兵役是公民的光榮義務。了解「兩個結合」的兵役制度,即義務兵與志願兵相結合、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兵役制度,並開展尊重、幫助軍人,開展各種形式的擁軍活動。
7.訴訟法律
(1)見義勇為,積極同違法犯罪作斗爭。
①積極地同違法犯罪作斗爭,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不受侵害,是每個公民義不容辭的責任;同時,又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
②公民同違法犯罪作斗爭的意義:既可以協助執法機關及時地偵破案件,懲處違法犯罪,又能有效地預防和減少犯罪,維護法律的權威和尊嚴;同時,公民還可以從中受到教育,得到鍛煉。從反面來看,對違法犯罪現象視而不見,聽之任之,不僅會使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到損害,而且會在客觀上縱容和支持違法犯罪分子;同時,這也是懦弱、自私的表現,應該受到譴責。
③青少年要敢於和善於同違法犯罪作斗爭。
(2)控告檢舉、正當防衛是公民同違法犯罪作斗爭的有效手段。
所謂控告檢舉,是指公民為了維護國家、人民的利益,向執法機關控告違法犯罪事實、檢舉犯罪嫌疑人,並要求依法處理的行為。兩種行為可以用書面形式提出,也可以口頭提出。控告檢舉違法犯罪是每個公民的權利和義務。
(3)公民要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①公民受到非法侵害時,應採取的正確態度,即積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既不能忍氣吞聲,任其侵害,也不能採用非法手段進行報復,因為報復對方會導致違法犯罪的出現。
②公民受到非法侵害應採取正確方法,即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應去執法機關控告、起訴。
(4)公民受到非法侵害,要依照法定程序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訴訟的類型:按內容分,一般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公訴的含義及程序:由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向法院提出訴訟,程序劃分為立案、偵查、提起公訴、審判、執行五個階段。自訴含義及程序:由公民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一般包括立案、審判、執行三個基本階段。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程序:二者大體相同,一般包括起訴和受理、審理和判決、執行三個基本階段。
8.我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1)我國公民權利的特點及其表現:
平等性。表現:a.所有公民一律平等地享有憲法規定的各項權利和自由;b.所有公民一律平等地承擔憲法規定的各項義務;c.執法機關對於任何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Ⅱ 怎樣准確把握全面依法治國中的三個關系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須正確處理「三個關系」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切實把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部署落到實處,就必須在認識和行動上釐清和處理好三個關系。
第一,正確處理黨的領導在依法治國中的地位問題。當前,存在以言代法、以權壓法等現象,是因為部分地方和部門把權力凌駕於法治之上,因此,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正確認識和處理黨的領導在依法治國中的地位問題。首先,黨對依法治國負有領導責任。執政黨與法治關系的調整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核心問題。我黨對法治負有領導責任,這是依法治國應有之義。必須正確認識依法治國和黨的領導的關系,將黨對法治的領導應貫徹到依法治國的全過程和各個方面。其次,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是一致的。黨與法治是一致的,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也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黨要領導法治不是說黨可以超越凌駕於法治之上。再次,黨的領導幹部依法執政,要帶頭遵守法律。《中國共產黨黨章》明確規定,「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黨員領導幹部不是生活在真空里,要接受管理,更應依據憲法和法律的要求和黨內法規去治國理政。黨員領導幹部不能混同於普通黨員和群眾,應在依法執政中走在老百姓前面,帶頭遵守國家法律。
第二,正確處理治國理政與法治的關系。依法治國強調的就是要依據憲法和法律治國理政,作為治國理政的重要主體的政府應以建設法治政府為目標,依法確立政府的權力清單和法定責任清單,依法履行政府職能,加快改革政府的執法體制,把自己建設成為法治政府。首先,依法履行政府職能。法治政府與人治政府本質的區別是,人治政府往往權大於法、情大於法、人大於法,政府權力不受制約,政府部門以權壓法,政府領導以言代法、以權代法現象普遍存在。法治政府的顯著標志是政府機構職能、許可權、決策程序、責任法定化,政府應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和結果公開,以政務公開為常態,以不公開為例外。其次,政府要依法執政,接受法律監督。近年來,頻繁出現的政府部門野蠻執法現象,表明政府在執法方面存在比較突出的問題,也反映了執法部門超脫於法律之外,存在著以權代法的行為,當執法過程中出現了不符合依法執政要求的現象時,就要求依法對政府執法機構和人員進行制約和監督,深化執法體制改革,堅持文明、公正執法。最後,要建設法治政府。治國理政是黨和政府的基本職責,治國理政必須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這就要求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政府。
第三,正確處理全面深化改革與法治的關系。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面臨的重大任務。一方面,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依法治國需要繼續全面深化,另一方面,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又離不開法治這個根本保障。因此,必須處理好改革與法治的關系。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指出,改革要於法有據。首先,要改變過去一些地區和部門的「改革要上路,法律先讓路」的錯誤理念,堅持改革立法先行,發揮立法對改革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其次,改革要運用法治思維和方式。法治思維是相對於人治思維的。運用法治思維和方式去推動改革,必須摒棄黨員領導幹部人治思維和方式;改變領導幹部以改革名義想怎麼樣干就怎麼樣乾的錯誤做法;改革中要健全依法決策機制,在改革中堅持法治意識、法治精神、法治思維和法治的方式,確保改革決策的科學性、決策實施的合法性;最後,要實行改革法律責任倒查。要確保改革決策公開公正,為改革決策失誤倒查責任的落實創造條件,對重大決策要實行領導終身負責制,使改革決策於法有據,改革決策實施程序於法有據,改革失誤追查於法有據。
Ⅲ 如何准確認識依法治國的三大關系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切實把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部署落到實處,就必須在認識和行動上釐清和處理好三個關系。
第一,正確處理黨的領導在依法治國中的地位問題。當前,存在以言代法、以權壓法等現象,是因為部分地方和部門把權力凌駕於法治之上,因此,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正確認識和處理黨的領導在依法治國中的地位問題。首先,黨對依法治國負有領導責任。執政黨與法治關系的調整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核心問題。我黨對法治負有領導責任,這是依法治國應有之義。必須正確認識依法治國和黨的領導的關系,將黨對法治的領導應貫徹到依法治國的全過程和各個方面。其次,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是一致的。黨與法治是一致的,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也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黨要領導法治不是說黨可以超越凌駕於法治之上。再次,黨的領導幹部依法執政,要帶頭遵守法律。《中國共產黨黨章》明確規定,「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黨員領導幹部不是生活在真空里,要接受管理,更應依據憲法和法律的要求和黨內法規去治國理政。黨員領導幹部不能混同於普通黨員和群眾,應在依法執政中走在老百姓前面,帶頭遵守國家法律。
第二,正確處理治國理政與法治的關系。依法治國強調的就是要依據憲法和法律治國理政,作為治國理政的重要主體的政府應以建設法治政府為目標,依法確立政府的權力清單和法定責任清單,依法履行政府職能,加快改革政府的執法體制,把自己建設成為法治政府。首先,依法履行政府職能。法治政府與人治政府本質的區別是,人治政府往往權大於法、情大於法、人大於法,政府權力不受制約,政府部門以權壓法,政府領導以言代法、以權代法現象普遍存在。法治政府的顯著標志是政府機構職能、許可權、決策程序、責任法定化,政府應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和結果公開,以政務公開為常態,以不公開為例外。其次,政府要依法執政,接受法律監督。近年來,頻繁出現的政府部門野蠻執法現象,表明政府在執法方面存在比較突出的問題,也反映了執法部門超脫於法律之外,存在著以權代法的行為,當執法過程中出現了不符合依法執政要求的現象時,就要求依法對政府執法機構和人員進行制約和監督,深化執法體制改革,堅持文明、公正執法。最後,要建設法治政府。治國理政是黨和政府的基本職責,治國理政必須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這就要求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政府。
第三,正確處理全面深化改革與法治的關系。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面臨的重大任務。一方面,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依法治國需要繼續全面深化,另一方面,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又離不開法治這個根本保障。因此,必須處理好改革與法治的關系。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指出,改革要於法有據。首先,要改變過去一些地區和部門的「改革要上路,法律先讓路」的錯誤理念,堅持改革立法先行,發揮立法對改革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其次,改革要運用法治思維和方式。法治思維是相對於人治思維的。運用法治思維和方式去推動改革,必須摒棄黨員領導幹部人治思維和方式;改變領導幹部以改革名義想怎麼樣干就怎麼樣乾的錯誤做法;改革中要健全依法決策機制,在改革中堅持法治意識、法治精神、法治思維和法治的方式,確保改革決策的科學性、決策實施的合法性;最後,要實行改革法律責任倒查。要確保改革決策公開公正,為改革決策失誤倒查責任的落實創造條件,對重大決策要實行領導終身負責制,使改革決策於法有據,改革決策實施程序於法有據,改革失誤追查於法有據。
Ⅳ 如何正確理解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
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點和優勢。推進社會主義政治建設和政治體制改革,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須通過科學的制度和程序,堅持把這三者統一於社會主義民主建設的實踐中,統一於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實踐中。
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核心在於堅持黨的領導
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核心在於堅持黨的領導。黨代表工人階級實施政治領導,是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政治保證。黨領導人民推翻剝削階級的統治,建立人民民主專政,就是要組織和支持人民依法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當家作主,實現自己的利益和意志。這也是我們黨執政的根本目的和可靠的基礎。人民利益的廣泛性,要求有一個代表人民利益的堅強的政治核心,在實踐中創造和發展各種民主形式,領導、組織、支持人民掌握好國家權力,管理好國家、社會事務和各項事業。只有堅持黨的領導,才能堅持我國民主發展的社會主義方向。只有堅持黨的領導,我們才能把馬克思主義的民主理論同中國的國情相結合,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民主政治。只有堅持黨的領導,依法治國才能有可靠的政治保證。
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出發點和歸宿
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出發點和歸宿。我們強調堅持黨的領導,歸根到底是為了實現人民群眾當家作主的權利和根本利益。
人民當家作主,是我們的事業取得勝利的力量源泉和重要保證。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事業,包括社會主義的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三個方面,這三個方面的建設相互聯系、相互影響、相互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偉大實踐,歸根到底是推進經濟建設和經濟體制改革、政治建設和政治體制改革、文化建設和文化體制改革,大力發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偉大實踐。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說,這三大建設和改革既是現代化建設的基本實踐形式,也是創造人類文明的基本實踐形式。充分發揚人民民主,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是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不可分割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推進各項事業,促進社會全面進步,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證。
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必須加強法制,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
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是緊密聯系、相輔相成、相互保證的。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必須加強法制,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
依法治國的實質,是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來治理國家,管理社會事務,關鍵是實現堅持黨的領導、發揚人民民主和嚴格依法辦事的統一。要正確認識和處理黨的政策和法律的關系,把發揚民主、嚴格依法辦事與轉變黨的執政方式統一起來,不斷提高執政水平。
總之,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統一性,是社會主義的重要優勢,是我們黨對國家事務實行領導的重要特點。只有堅持三者在實踐中的統一,才能從制度和法律上保證黨的基本路線和基本方針的貫徹實施,保證黨始終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才能保證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發展的正確方向,建設高度的社會主義民主,從事實上保證人民群眾享有廣泛的民主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