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當依法追繳
1. 受賄案件案發後已退陪,是否應判決依法追繳
受賄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依照刑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予以追繳,對尚未追繳到案應當繼續追繳。如果犯罪所得在案發後已經退贓的,則不予追繳。
2. 監察機關經調查對違法取得的財物依法予以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涉嫌犯罪取得的財物應當隨案移送什麼機構
監察機關經調查,對違法取得的財物,依法予以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涉嫌犯罪取得的財物,應當隨案移送人民檢察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四十六條監察機關經調查,對違法取得的財物,依法予以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涉嫌犯罪取得的財物,應當隨案移送人民檢察院。
第四十八條監察機關在調查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職務犯罪案件過程中,被調查人逃匿或者死亡,有必要繼續調查的,經省級以上監察機關批准,應當繼續調查並作出結論。被調查人逃匿,在通緝一年後不能到案,或者死亡的,由監察機關提請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
(2)應當依法追繳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四十五條監察機關根據監督、調查結果,依法作出如下處置:
(一)對有職務違法行為但情節較輕的公職人員,按照管理許可權,直接或者委託有關機關、人員,進行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或者予以誡勉;
(二)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政務處分決定;
(三)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按照管理許可權對其直接作出問責決定,或者向有權作出問責決定的機關提出問責建議;
(四)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監察機關經調查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製作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並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五)對監察對象所在單位廉政建設和履行職責存在的問題等提出監察建議。
監察機關經調查,對沒有證據證明被調查人存在違法犯罪行為的,應當撤銷案件,並通知被調查人所在單位。
3. 監察機關經調查對違法取得的財物依法予以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涉嫌犯罪取得的財物,應隨案移送何機關
人民檢察院。
監察法第四十六條監察機關經調查,對違法取得的財物,依法予以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涉嫌犯罪取得的財物,應當隨案移送人民檢察院。
本條是關於涉案財物如何處置的規定,規定本條的目的是規范監察機關對涉案財物的處理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在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後,檢察機關應將未認定的涉案財物退回監察機關,監察機關應當視情況作出相應處理,對違法取得的財物,可以依法予以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調查人的合法財物,將原財物予以歸還,原財物被消耗、毀損的,用與之價值相當的財物予以賠償。
(3)應當依法追繳擴展閱讀:
本條主要包括兩個方面內容:
一是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調查人違法取得的財物,監察機關可以依法予以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目的是防止職務違法的公職人員在經濟上獲得不正當利益,挽回職務違法行為給國家財產、集體財產和公民個人的合法財產造成的損失。「沒收」,是指將違法取得的財物強制收歸國有的行為,沒收的財物一律上繳國庫。
「追繳」,是指將違法取得的財物予以追回的行為,追繳的財物退回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依法不應退回的,上繳國庫。「責令退賠」,是指責令違法的公職人員將違法取得的財物予以歸還,或者違法取得的財物已經被消耗、毀損的,用與之價值相當的財物予以賠償的行為。責令退賠的財物直接退賠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無法退賠的,應當上繳國庫。
二是隨案移送。對被調查人涉嫌犯罪取得的財物,監察機關應當在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時隨案移送,以保證檢察機關順利開展審查起訴工作。對隨案移送檢察機關的財物,監察機關要製作移送登記表。與檢察機關辦理交接手續時,雙方應當逐筆核對財物情況以及相對應的犯罪事實,做到心中有數。
參考資料:中國監察委員會-涉案財物如何處置的規定
4. 非吸案不報案能賠償嗎
不報案的不能賠付。遭受到非法集資如果不報案的,公安機關無法知道有非法集資的行為,公安機關就不能對違法所得進行追繳,從而無法保障受害人的利益。
《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條
關於涉案財物的追繳和處置問題
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的資金屬於違法所得。以吸收的資金向集資參與人支付的利息、分紅等回報,以及向幫助吸收資金人員支付的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傭金、提成等費用,應當依法追繳。集資參與人本金尚未歸還的,所支付的回報可予折抵本金。
將非法吸收的資金及其轉換財物用於清償債務或者轉讓給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繳:
(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資金及財物而收取的;
(二)他人無償取得上述資金及財物的;
(三)他人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取得上述資金及財物的;
(四)他人取得上述資金及財物系源於非法債務或者違法犯罪活動的;
(五)其他依法應當追繳的情形。
查封、扣押、凍結的易貶值及保管、養護成本較高的涉案財物,可以在訴訟終結前依照有關規定變賣、拍賣。所得價款由查封、扣押、凍結機關予以保管,待訴訟終結後一並處置。
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物,一般應在訴訟終結後,返還集資參與人。涉案財物不足全部返還的,按照集資參與人的集資額比例返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六條【賠償經濟損失與民事優先原則】由於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並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
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犯罪分子,同時被判處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處沒收財產的,應當先承擔對被害人的民事賠償責任。
第六十四條【犯罪物品的處理】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4)應當依法追繳擴展閱讀: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沒有吸收公眾存款資質的個人或法人吸收公眾存款,另一種是具有吸收公眾存款資質的法人採用違法的方法吸收存款。對於後者,依《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規定,金融機構辦理存款業務,不得有下列行為:
1、將存款用於帳外經營活動;
2、擅自提高利率或者變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
3、明知或者應知是單位資金,而允許以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
4、擅自開辦新的存款業務種類;
5、吸收存款不符合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客戶范圍、期限和最低限額;
6、違反規定為客戶多頭開立帳戶;
7、違反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存款行為。
5. 判決書已下贓款應依法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後發還各名被害人,如沒錢怎麼辦
那申請來執行就可以了啊。自 現在起訴的是案外人,訴訟請求都不一樣,法院應當受理。要看承諾的是什麼啊, 如果一般保證,就應該先執行罪犯的財產,不夠的才能要求案外人履行。如果連帶責任保證,可以直接要求案外人履行。
6. 出現以下情況,對電信詐騙財物應當依法追繳哪些
法發〔2016〕32號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關於辦理電信網路詐騙等刑事案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屬意見
七、涉案財物的處理
(一)公安機關偵辦電信網路詐騙案件,應當隨案移送涉案贓款贓物,並附清單。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時,應一並移交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同時就涉案贓款贓物的處理提出意見。
(二)涉案銀行賬戶或者涉案第三方支付賬戶內的款項,對權屬明確的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確因客觀原因無法查實全部被害人,但有證據證明該賬戶系用於電信網路詐騙犯罪,且被告人無法說明款項合法來源的,根據刑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應認定為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三)被告人已將詐騙財物用於清償債務或者轉讓給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繳:
1.對方明知是詐騙財物而收取的;
2.對方無償取得詐騙財物的;
3.對方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取得詐騙財物的;
4.對方取得詐騙財物系源於非法債務或者違法犯罪活動的。
他人善意取得詐騙財物的,不予追繳。
7. 刑法修正案七關於逃稅罪第四款: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
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制正案(七)》第二百零一條增加了第四款,即「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根據刑法修正案七第二百零一條第四款的規定,不予追究刑事責任須滿足以下條件:
(1)納稅人的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根據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其行為已經構成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2)納稅人在犯偷稅罪後,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全部稅款,並繳納滯納金;
(3)稅務機關已經對其行為作出行政處罰的決定;
(4)在本次偷稅行為以前的五年內沒有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包括累犯的情形)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兩次以上行政處罰。
8. 監察機關經調查對違法取得的財物依法予以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涉嫌犯罪取得的財物
對涉嫌犯罪取得的財物,應當隨案移送人民檢察院。
《監察法》規定:
第四十六條:監察機關經調查,對違法取得的財物,依法予以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涉嫌犯罪取得的財物,應當隨案移送人民檢察院。
9. 出現什麼情況對電信詐騙財物應當依法追繳
首先,刑法里並抄不存在『電信詐騙』這一罪名,電信詐騙只是詐騙犯罪的手段、方式之一。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詐騙罪量刑標准: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關於"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認定,詳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