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污染防治
❶ 哪些地區成為污染防治重點區域
《三年行動計劃》總體思路是,突出四個重點、優化四大結構、強化四項支撐、實現四個明顯。在工作領域上,突出四個重點。以大氣污染最為嚴重的京津冀及周邊、長三角、汾渭平原等地區作為重點區域,其中,北京是重中之重;以人民群眾最為關注、超標最為嚴重的PM2.5作為重點指標;以重污染天氣發生頻率最高的秋冬季作為重點時段;以工業、散煤、柴油貨車、揚塵等大氣污染源治理作為重點領域。
當前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長三角西北部是我國PM2.5濃度較高的區域。5年來,京津冀及周邊地區PM2.5濃度顯著改善,但仍為全國平均濃度最高的區域。汾渭平原11個城市PM2.5年均濃度平均為65微克/立方米,僅次於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2+26」城市,同時也是全國二氧化硫濃度最高的區域,煤炭在能源消費中佔比近90%,產業結構偏重、規模偏小、裝備水平低,多數鋼鐵、焦化企業尚未實現穩定達標排放。長三角區域雖然空氣質量相對較好,但優良天數比例為71.6%,遠低於全國平均水平,區域污染程度不平衡,西北部多個城市濃度水平接近京津冀部分城市。
❷ 環境整治有哪些項目,環境整治有哪些項目知識
1、整治違法用地
2、整治違法建築
3、城鄉環境綜合整治
4、城鎮內河(湖)水污染治理
5、大氣污染防治
6、土壤環境綜合治理
7、林區生態修復和濕地保護
8、荒漠化的防治
9、水土流失防治
10、資源跨區調配:南水北調、西氣東輸、西電東送
11、西部大開發
搞好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已成為西部開發的根本任務。要採取「退耕還林、封山綠化、以糧代賑、個體承包」的綜合性措施。
各省區市在大氣、水、土壤三大領域紛紛出台了重磅措施,打響了環境污染防治的攻堅戰,未來「美麗中國」的實現應該不會太遠。
(2)全市污染防治擴展閱讀:
由於大氣污染物流動性強、成因復雜,因此大氣污染防治需要健全聯防聯控長效機制,深化部門聯合和區域聯動。
北京、河北、陝西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分別以「完善」、「深化」和「健全」等字眼提出要進行大氣污染聯防聯控,上海也提出要深化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
治理大氣污染需要各級地方政府、企業和廣大民眾的共同參與,讓現有法規、技術和措施得到真正落實,監督問責制度得到嚴格執行才是關鍵之舉。
我國水環境形勢依然十分嚴峻,水污染物的排放總量仍然巨大。據統計,我國每年化學需氧量排放量在2400萬噸左右,氨氮排放量在245萬噸左右,遠遠超過了目前的環境容量。
有專家測算,這些總量必須要削減30%~50%,我國的水環境才會有根本性的改變。
各省區市將水污染治理作為2015年的工作重點之一,顯然水污染防治將在未來成為「新常態」。再加上即將頒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即「水十條」),未來江河、湖泊、地下水污染等有望得到較大改善。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一般以重金屬污染防治為重點。
福建省指出,啟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工程試點,集中整治重污染工礦企業和重點污染區域,推廣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葯;
陝西省也提出實施土壤治理修復示範工程,積極防治重金屬、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廢物污染。
荒漠化產生的原因:
1、自然因素。
西北地區的地表除山地丘陵外,平地覆蓋著深厚的疏鬆沙質沉積物,加上大風日數多而且集中,這為風沙活動提供了條件;我國西北地區常年降水量較少,乾旱持續時間較長,促進了沙漠化的發展。
2、人為因素。長期以西北某些地區片面強調「以糧為綱」,土地資源利用不合理;過度樵採、過度放牧,資源遭到嚴重破壞;用水不當;不合理耕作和粗放管理,以及其他人類活動。
荒漠化防治及其主要措施:
1、確立整治目標,貫徹國家環境和資源法現,求得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協調。
2、針對不同的自然條件和各種外力作用的性則採取因地制宜的措施。
3、建立健全、完善的治理實施系統。
❸ 城市污染治理的主要瓶頸。
1、思想觀念的轉變相對滯後。在錯誤的發展觀指導下,人類對資源採取掠奪式的開發,資源回收和循環利用水平低,不考慮環境容量的承載能力任意排放污染物。其結果是資源遭到嚴重破壞,環境受到嚴重污染。直至今日,仍有不少城市,特別是中小城市,出於經濟發展考慮,採取犧牲環境的做法,只為追求投資增長,而吸收環境污染嚴重的企業進城落戶。
2、污染治理機制尚不健全。由於環境污染造成的私人成本遠低於社會成本,廠商和消費者具有向外排污的內在沖動,因而在單純的市場條件下公共環境極易出現無人照管的「公地悲劇」。政府可以通過向企業和居民徵收排污費和環衛費,用以治理污染;或是由政府出面協調,將污染的外部性予以內部化。但在現實中,僅靠政府來治理污染顯然是不夠的,將公共環境交由企業或個人處理還有諸多問題,排污費的收取標准和使用機制還不完備,環衛公司政企分開的市場化改革推進困難,尤其是一些純粹公益性的污染治理項目仍需依賴並不充足的公共財政。
3、技術水平不高和經費不足仍是污染治理的強硬約束。中國現有垃圾處理技術仍十分低下,真正符合國家環境控制標准和建設標準的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僅有25%左右。處理垃圾不僅是技術上的問題,令管理者更為頭痛的是,環衛經費嚴重不足。目前,全國每年投入的資金近400億,這筆巨大的投資相當於全國每年開采黃金的總產量的價值。在這筆資金中,垃圾處理隊伍(其中包括近10%的退休人員)的工資費用佔了約70%,其餘才是購置設備的費用。這對於技術水平要求越來越高的污染處理來說遠遠不夠。
4、污染治理的公眾參與度不高。科技發展在污染治理方面固然重要,但並不能夠「包治百病」。治污之重不在於「治」,而在於「防」。「治」是治標,「防」才是治本。這個「防」靠的正是城市公眾(企業、居民)自覺自願地維護公共環境,採用新技術減少污染,保持良好的生活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扔垃圾。但我們看到的是,諸多陳規陋習和不良的生活習慣仍然影響著城市的公共環境。
❹ 多地開始部署污染防治攻堅工作了嗎
近年來,浙江省積極探索環境執法與司法聯動機制創新,合力打擊環境污染。截至6月底,浙江省已經在全國率先實現了省、市、縣三級環保與公檢法機關聯絡機構全覆蓋,該省環境執法與司法聯動機制實現了更深的拓展。
天津市日前印發《〈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16-2020年)〉天津市實施方案》,在工業污染防治、城鎮生活污染防治、農業農村污染防治等方面,加大飲用水水源保護與治理力度。此外,重慶市提出,聚焦關鍵領域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河北、內蒙古、四川、湖北、青海等地近期也明確了污染防治的階段性目標和具體工作方案,加快構建生態文明體系、經濟體系,持續推動綠色發展。
生態環境部部長李干傑指出,當前我國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既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又面臨難得的歷史機遇,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機遇大於挑戰。當前面臨的主要挑戰是,發達國家一兩百年出現的環境問題,在我國30多年來的快速發展中集中顯現,呈現明顯的結構型、壓縮型、復合型特點,老的環境問題尚未解決,新的環境問題接踵而至。
❺ 環境污染防治措施有哪些
減少污染物排放量、控制排放和充分利用大氣自凈能力、廠址選擇、煙內囪設計、城區與工業區規劃容等要合理。
❻ 什麼是污染防治法
為是「最強」污染防治法,之所以被認為是「最強」,一方面是體現在對土壤污染的風險管控和修復這一塊,另一方面是對污染責任人追究這部分。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土壤污染防治法》)。這是我國首次制定專門的法律來規范防治土壤污染。該法律將於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這也意味著我國土壤污染防治專項法律的空白得以填補。
2014 年的《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顯示,全國土壤環境狀況總體不容樂觀,部分地區土壤污染較重,耕地土壤環境質量堪憂,工礦業廢棄地土壤環境問題突出,全國土壤總的點位超標率為16.1%,耕地超標點位為19.4%。土壤污染已成為亟需解決的重大環境問題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突出問題。對此,廣大人民群眾十分關注。
一直以來,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上,我國存在著一些問題:部分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分散規定在有關環境保護、固體廢物、土地管理、農產品質量安全等法律中,這些規定十分分散,缺乏系統性,其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不強,無法滿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客觀需要,導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無法系統有序地進行,使得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效果大打折扣。同時,土壤污染所具有的隱蔽性、滯後性、累積性和地域性,以及治理難、周期長等特點,導致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復雜性。解決以上這些問題,需要一套系統、綜合的法律對策、構建專門的法律制度、採取可操作的措施。因此,《土壤污染防治法》出台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那麼,《土壤污染防治法》都有哪些方面值得我們密切關注?
縱觀《土壤污染防治法》,共七章九十九條,在以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分類管理、污染擔責、公眾參與原則的基礎上,明確了土壤污染防治規劃、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准、土壤污染狀況普查和監測、土壤污染預防、保護、風險管控和修復等方面的基本制度和規則。總體來講,新出台的《土壤污染防治法》亮點有很多,本文主要從四方面進行一些解讀。
一、落實土壤污染防治的政府責任
為了防止責任主體眾多導致可能出現的混亂,本法中建立了土壤污染防治政府責任制度。《土壤污染防治法》明確規定,國務院統一領導全國土壤污染狀況普查。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農業農村、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林業草原等主管部門,每十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全國土壤污染狀況普查。
並且國家實行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將土壤污染防治目標完成情況作為考核評價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土壤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負責人的內容。
這意味著土壤污染普查成為政府的一個常規性工作。把污染防治列為政府的績效考核、作為地方負責人政績的一部分,對他們也是強制性約束,這也會讓各個地方政府更加註重土壤污染防護方面的工作。
二、確立土壤污染責任主體
在《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土壤污染責任人一詞共出現29次。
預防、管控,都是為了治病於未萌。但當土壤已經受到污染時,還可以通過修復,恢復成健康、可利用的土地。只是一般需要大量的資金和較長的時間。誰負責給「生病」的土壤治病?這就需要設計出法律責任承擔的方案了。
土地污染責任的承擔者是誰?本法提出,是土地污染責任人和土地使用權人。具體包括以下13類:1)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2)拆除設施、設備或建築物、構築物的企事業單位;3)拆除設施、設備或建築物、構築物的重點監管單位;4)尾礦庫運營、管理單位;5)建設和運行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固體廢物處理設施的單位;6)農業投入品生產者、銷售者和使用者;7)土壤調查、風險評估、效果評估單位;8)修復施工單位;9)土地使用權人;10)土地使用權人和實際生產經營者;11)債權、債務繼承人;12)任何單位和個人;13)地方人民政府。
三、建立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制度
《土壤污染防治法》不僅對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的條件、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污染責任人變更的修復義務等內容進行了規定,還針對農用地與建設用地兩種不同類型土地涉及的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制度進行了分別規定。
a) 國家建立農用地分類管理制度。按照土壤污染程度和相關標准,將農用地劃分為優先保護類、安全利用類和嚴格管控類,並對具體管理措施進行了規定。
b)國家建立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制度。名錄應當根據風險管控、修復情況及時更新,對於列入名錄的地塊應當如何修復、如何進行污染防治進行了明確規定。
四、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
此次法規中提及的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被眾多專家、環保人士寄予厚望,希望通過國家基金制度等措施破解土壤污染防治的高成本問題。在中國,許多土壤污染被認為是歷史遺留問題,無法找到責任人,並且修復的成本巨大。誰來治、怎麼治、治理費用由誰承擔變成了環保界需要迫切解決的問題。
這些問題在本法中都得到了回應。首先,基金分兩類,一類是中央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另一類是省級土壤污染防治基金。
其次,基金的用途分為三種,一是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二是在土壤污染責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權人無法認定時,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三是政府規定的其他事項。
再次,對歷史遺留污染地塊問題的解決。對於該法生效之前即2019年之前產生的、土壤污染責任人無法認定,由土地使用權人實際承擔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的,也可以申請,這項規定主要是為了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比如原始用途為工業用地、現在為居住性質的污染地塊治理和修改。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基金怎麼建尚未明確,只提到了鼓勵和提供社會各類捐贈,具體管理辦法由財政部會同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林業草原等主管部門制定。
最強污染防治法 風險管控和安全利用為主要目的
土壤污染防治法出台後,被很多業內人士認為是「最強」污染防治法,之所以被認為是「最強」,一方面是體現在對土壤污染的風險管控和修復這一塊,另一方面是對污染責任人追究這部分。
在《土壤污染防治法》中我們看到,在風險管控和修復方面法律規定得非常詳細。《土壤污染防治法》中明確,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包括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土壤污染風險評估、風險管控、修復、風險管控效果評估、修復效果評估、後期管理等活動。可以看到,土壤污染修復的義務是從調查開始的,土壤修復前後的一系列工作都離不開土壤檢測。而且法律中把相關利益人的責任都規定得非常詳細,包括政府的責任、使用權人的責任、污染人的責任還有農用地上農民的責任。
另外,我們注意到,《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對土壤污染行為的處罰力度小,對行政罰款沒有規定特別巨大的數額。據了解,這是為了讓責任人做風險管控和修復,這是特別大的一筆支出。《土壤污染防治法》沒有把主要的責任通過行政處罰的形式讓污染責任人承擔責任,單看處罰金額,可能會覺得土壤污染防治法處罰的力度小,但是,法律的重點是要求相關責任人去做土壤污染修復工作,這也是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的主要目的,為土壤污染修復提供支持。
《土壤污染防治法》在修訂期間,業內估算土壤修復這塊的產值將有較大的規模,在法規正式出台後我們注意到,土壤污染防治的重點還是以風險管控和安全利用為主,對全部污染的土壤進行修復是不可行和不科學的,實在必須要修復的土壤才會去修復。
《土壤污染防治法》重在「防」字,法律條文對預防、監控和責任歸屬著墨頗多,重點還是以風險管控和安全利用為主,以對未來造成新的污染進行控制和歸責。而要完成這一系列的工作,將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清楚則是基本前提。簡而言之,《土壤污染防治法》傳遞出的一個重要信息是「測是基礎,防是重點」。
對於當前的存量污染我國依然有治理經費不足、大面積修復難以負擔的問題,並不能釋放很大的土壤修復市場空間。然而無論是《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中要求2020年底前實現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所有縣(市、區)全覆蓋,還是《土壤污染防治法》中要求每十年至少開展一次全國土壤污染狀況普查,我們不難看出,土壤環境監測市場具有較大潛力,引入第三方監測力量也是大勢所趨。
❼ 治理空氣污染,每個市民有什麼責任(詳細)
一、從我做起,履行公民義務。防治大氣污染,沒有誰能夠置身事外,這是每一位市民應盡的義務。廣大市民既是防治大氣污染工作的參與者,更是防治大氣污染工作成果的受益者,大氣污染防治行動,需要每個人的關心、支持和參與。我們號召全市文明單位、道德模範、志願者以及廣大市民積極參與到全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中來,從細微之處著手,從生活小事做起,身體力行、植綠護綠、勇於擔當,積極參與志願服務,努力爭做保護大氣環境的踐行者。
二、從我做起,低碳綠色生活。防治大氣污染每個人均可有所作為。每天節約一度電、一滴水、一張紙,少抽一顆煙、少開一天車、少開一刻燈,不燃放煙花爆竹,不在戶外燒烤;購物時盡量選用布袋子、菜籃子,少用塑料袋,拒絕使用一次性筷子;少開空調,出門時提前幾分鍾關閉電源;照明選用節能燈,養成隨手關燈的好習慣。在全市大力提倡 「135」的綠色環保出行理念,即1公里內步行、3公里內騎自行車、5公里內乘公交的出行方式。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上下班,盡可能採取乘坐公交車、騎自行車或步行等出行方式,減少尾氣排放、減少交通擁堵,為廣大市民作出表率。
三、從我做起,美化凈化環境。空氣質量事關每個人的身心健康,生活環境關系每個家庭的和諧幸福。在日常生活中,維護城市環境,規范自己的行為,自覺做到垃圾分類處理,不亂丟亂放垃圾,不焚燒秸稈樹葉,不製造揚塵,不損毀樹木草坪,不亂潑臟水污水……,把保護環境作為一種習慣、一種品質和一種責任,科學合理安排生活,自覺養成文明的生活方式。
四、從我做起,擔當社會責任。大氣污染防治人人有責,對污染和破壞環境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是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的權利。每位市民都有義務規勸他人、監督他人。廣大市民要積極拿起手機、照相機、攝像機,監督身邊的污染大氣等不文明行為,我們每一個人都要積極行動起來,以實際行動支持和參與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打好大氣污染防治的人民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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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天津市生態環境局2020年為何什麼聚焦污染防治
談及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進展情況,一是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優化環評審批程序,實現環評、驗收許可事項全流程網上審批,登記表備案「無人審批」。環保除垢劑十分重要,除垢劑就選哪家。
二是完善激勵機制。實行環保績效分級管控和「環保領跑者」制度,樹立環保標桿企業,根據企業環保績效水平,採取差異化應急管控措施。企業生產技術先進、污染治理水平高、環保管控嚴格,達到國家標桿要求的,在重污染天氣應急期間不停產、不限產;達到天津市標桿要求的,少減產、少限產。環保除垢劑十分重要,除垢劑就選哪家。
三是深化精準治污。隨著污染防治攻堅戰的不斷深入,從2017年開始對不同行業、不同企業開展精細化管理,明確全市結合企業生產裝備水平和污染排放情況,鼓勵企業從被動治污轉為主動治污,讓不斷提升工藝水平、降低污染物排放的企業享受到政策紅利。
四是強化主動服務。落實市委市政府「雙萬雙服」要求,組織實施「十百千」服務工程,「十」是10位局領導帶隊,「百」就是生態環境系統派出100餘名專家、幹部,「千」是解決企業1000個左右的問題。環保除垢劑十分重要,除垢劑就選哪家。
五是建立有效工作機制。建立首問負責限時辦結制度,能解決的問題要立即解決,需要協調研究的,要限期解決;暢通企業問題受理渠道,建立企業服務評議制度,調研企業需求和幫扶情況,收集服務企業信息反饋,把企業和項目問題解決率、滿意率、按時辦理率作為幫扶工作的重要評價指標。
❾ 生態環境問題都有那些,怎樣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氣污染問題
我國二氧化硫排放量居世界第一位。大氣污染是我國目前第一大環境問題。
2.水環境污染問題
我國七大水系的污染程度依次是:遼河、海河、淮河、黃河、松花江、珠江、長江,其中42%的水質超過3類標准(不能做飲用水源),全國有36%的城市河段為劣5類水質,喪失了使用功能。大型淡水湖泊(水庫)和城市湖泊水質普遍較差,75%以上的湖泊富營養化加劇,主要由氮、磷污染引起。
3.垃圾處理問題
目前,我國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約46%。全國城市生活垃圾達到無害化處理要求的不到10%。塑料包裝物和農用薄膜導致的白色污染已蔓延全國各地。
4.土地荒漠化和沙災問題
我國荒漠化土地已佔國土陸地總面積的27.3%,而且,荒漠化面積還以每年2460平方公里的速度增長。
6.旱災和水災問題
500多年來,長江流域共發生的大洪水為53次,但近50年來,每3年就出現一次大澇,1998年的大洪水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
7.生物多樣性破壞問題
我國是生物多樣性破壞較嚴重的國家,高等植物中瀕危或接近瀕危的物種達4000~5000種,約占我國擁有的物種總數的15%~20%,高於世界10%~15%的平均水平。我國濫捕亂殺野生動物和大量捕食野生動物的現象仍然十分嚴重,屢禁不止。
8.加入世貿組織與環境問題
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將面臨兩方面新的環境問題。一方面是國際上的「綠色貿易壁壘」。另一方面,由於國際市場對中國的礦產、石材、葯用植物、農產品、畜牧產品的大量需求,加重我國的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的破壞。同時,我國可能成為國外污染密集型企業轉移的地點和大量的國外工業廢物「來料加工」的地點,這將極大地加重我國的環境問題。
9.三峽庫區的環境問題
三峽工程是我國目前正在實施的巨大的水利工程。建成後對地質環境、水資源環境、生態環境(涉及庫區兩岸和整個上游地區)的影響,以及如何有效防治庫區污染是目前擺在三峽建設者面前的一大課題。
10.持久性有機物污染問題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難降解的持久性有機物污染開始顯現。禁止使用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在我國的環境介質中多有檢出。這類有機污染物具有轉移到下一代體內,並在多年後顯現其危害的特點,也被稱為「環境激素」或「環境荷爾蒙」,危害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