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依法行政
一、依法行政是中國歷史發展的必然。
在我國這樣一個歷史上封建統治時間較長、經濟文化發展水平不高、公民法治觀念較為淡薄的國家,要實現法治這一宏偉任務,就必須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認真總結我國法制建設的經驗教訓,積極借鑒其他國家正確的法治理論和成功的做法,大膽探索,勇於實踐,整體實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依法行政這一復雜的系統工程。
二、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的關鍵
「依法治國」作為治國方略,已被寫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而依法治國的關鍵則在於行政機關能否做到依法行政。
(一)從法治原則的角度而言,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的關鍵環節。
依法治國的核心應該是立法機關依法立法,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在這三者之中,依法立法是基礎,獨立司法是保障,依法行政才是依法治國的關鍵所在。據統計,改革開放20年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了280多部法律,國務院制定了700多部行政法規,地方政權機關制定了4000多部地方性法規,其中大約有80%的法律法規是要由行政機關去貫徹落實的。因此,依法治國能否取得成效,主要取決於能否依法行政。必須加強依法行政的法制建設,使各級領導幹部在日常公共事務中嚴格做到依法辦事,做到政令暢通,執法如山,有令必行,有禁必止。這樣,依法治國的原則才能通過政府行為落實到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
(二)從權力制約的角度來看,依法行政也是依法治國的關鍵所在。
法治的核心是有效地約束公共權力。依法治國的重點是依法治權,治權的重點又在於治行政權力,確保依法行政。依法制約國家機關的權力,依法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既是現代法治的宗旨,也是依法治國的價值取向。憲法賦予國家行政機關極其廣泛的權力范圍,幾乎涉及社會的各個角落。行政權是國家權力中最為活躍的權力,行政權最易膨脹,它最需要自由又最容易無度,最需要控制又最難以控制。這種無所不在的公共權力必然需要依法制約,也最需要公眾監督。從行政權力的性質來看,行政權力也是最難制約的,行政權與立法權和司法權不同,可以為被管理者設定義務,可以獨立實施行政處罰,在管理中具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被濫用的可能性就大。因此,如何實現依法行政,應該是依法治國的關鍵所在。
(三)從民主政治建設的目標來看,依法行政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關鍵。
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黨的十五大確定的我國民主政治建設的目標。只有在整個社會范圍內形成一個知法、懂法、守法的社會氛圍,領導幹部依法辦事,公民依法盡義務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使法律法規能夠在國家和社會生活各個領域得到普遍切實的遵守,才能實現依法治國。而要做到這一切,關鍵還在於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現代法治國家政府行使權力時所普遍奉行的基本准則。它反映了社會從人治向法治轉變的歷史進程。不奉行法治原則,談不上依法行政。人治與主觀隨意性相聯系,權力的行使由個人意志決定;依法行政與法治相聯系,權力的行使以人民制定的法律為依據和評判標准。依法行政原則的確立,對於象我國這樣缺乏法制傳統的國家,具有劃時代的意義。
1.保證行政管理為人民服務的目標
人民通過權力機關制定法律,表達意志,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就將保證行政管理遵循為人民服務的目標,使行政管理不致偏離航道。無庸諱言,行政管理范圍的寬闊和行政工作人員的眾多,作出背離為人民服務宗旨的行為,甚至侵犯公民合法權益的事,也時常出現。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只有依靠嚴格貫徹依法行政的原則。
2.保證行政管理的統一性、連續性和穩定性
依法治國的最重要的特點是這個國家一切活動的統一性、連續性和穩定性。這同時也是依法行政給行政管理帶來的保障。依法行政能保證行政管理的統一,有了統一性,才能有公平和公正。社會的不公正、不公平,是產生社會不滿,甚至不穩定的重要因素。「依法治國」作為治國方略,已被寫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而依法治國的關鍵則在於行政機關能否做到依法行政。所謂依法行政就是行政機關行使行政權力、管理公共事務必須由法律授權並依據法律規定。法律是行政機關據以活動和人們對該活動進行評判的標准。據統計,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百分之八十需要行政機關去執行。行政機關的施政行為與公民息息相關,直接為公民所感受,因而行政機關能否依法辦事,對公民的榜樣作用也最強。然而,目前我國的行政執法現狀卻不容樂觀,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甚至越權執法、執法犯法、徇私枉法的現象還時有發生。這種現象不僅損害了廣大公民的合法權益,而且極大地損害了法律的權威性,敗壞了政府在人們心中的形象。如何解決這些問題已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而解決問題的關鍵在於行政機關的依法行政。
連續性與穩定性,同樣是社會穩定的重要條件。市場經濟之所以必須是法治經濟,就是由於法治所帶來的統一性和連續性。要保持行政管理的連續性和穩定性,也只有依靠依法行政。
3.保證提高行政效率
依法行政,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決策,依照法律規定執法,以保證行政管理符合國家和人民的要求,避免不公、錯誤和違法,減少糾紛和矛盾。同時,按法律規定的程序辦事,遵守法定的操作規則,都將大大提高行政效率,這也一再為我國歷史所證明。不能將行政效率和依法行政對立起來。
4.保證對行政管理的監督有統一的標准和程序
要使監督取得成效,必須解決監督什麼和如何監督的問題,也就是需要有監督的標准和程序。所謂監督的標准,就是對行政行為是否違法的評判標准。而能夠提供是非評判的唯一標准,是法律;所謂監督程序,即進行監督要經歷哪些步驟、方式和時限。程序就是操作規則。遵循法定程序進行監督,才能保障監督順利、有效、正確地進行。
目前,我國社會正處於一個轉型時期,人治社會應當逐步向法治社會過渡,而這種過渡的成功與否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依法行政的實現程度。實踐證明,實行依法行政,保障決策的科學性和合理性,才能避免首長負責制下產生的主觀隨意性和盲目性,實行依法行政,才能避免和減少各種行政違法行為及由此給公民、法人造成的損失,並有助於提高行政效率。
2. 如何做到依法行政廉潔從政
更加嚴格要求自己,嚴格執行廉政建設的各項規定,堅持做到秉公用權,廉潔從專政,才能確保工屬作平穩、健康、順利進行。
一、堅持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必須信念堅定,加強學習。
二、堅持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必須依法行政,依法用權。
三、堅持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必須公道正派,不殉私情。
四、堅持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必須加強監督,接受監督。
五、只有深入學好法律法規,才能有效強化廉政意識。
六、只有自覺嚴守法規黨紀,才能真正守住廉政底線。
七、只有依法依紀行政,才能促進單位廉政建設。
3. 從依法行政的角度,談談政府應如何合理利用文物
請參考。滿意的話請採納謝謝! 保護長城人們要在意識里有「保護長城」的觀念互相監督與遏制在長城上亂刻亂塗的行為.首先要大力宣傳現有的文物保護方面的法律規定...
4. 政府為什麼要依法行政——從行政權的視角
[摘要] 沒有規范,權力就會被濫用,行政權力亦是如此。本文從行政權的特點出發,闡述了當前我國行政權運行當中出現的一些負效應,並認為這些負效應的出現與行政權的特性有著很大的關系。得出結論,擁有行政權的政府必須依法行政。 [關鍵詞] 依法行政,行政權 一、依法行政的概念 依法行政作為一種重要的政治思想和法律原則,其基本含義是指,「國家行政機關的一切活動都必須要有法律依據,都必須依法進行。」具體主要包括:第一,職權法定,越權無效;第二,遵循法定程序;第三,不得濫用自由裁量權;第四,違法行政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在三權之中之所以要突出對行政權的限制,強調依法行政,是與行政權的特性及運作分不開的。 二、行政權的概念及特點 「行政權是由國家憲法、法律賦予的國家行政機關執行法律規范,實施行政管理活動的權力,是國家政權的組成部分。」它主要有以下幾個比較突出的特點: 1、公益性,行政權力是一種公權力,國家設置這種權力的目的就是為了讓這種公共利益得以實現。因此,理論上講,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在行使行政權力時,必須以為社會公眾提供服務為指導,以實現社會公共利益為宗旨。 2、廣泛性,現代行政權力行使的范圍卻極為廣泛,幾乎涉及到了社會生活的所有領域。在與公民、社會的關繫上,政府行政機關是最直接、最經常、最廣泛、最具體的,公民幾乎從搖籃到墳墓的一生都要與政府行政機關打交道。 3、強制性,行政權行使的強制性主要表現在以國家強制力或暴力的威懾為後盾,其所推行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行政客體必須接受,否則會導致行政強制執行,違反者或拒不接受者還會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 4、自由裁量性,行政主體依據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許可權,可以自由選擇而作出行政決定的權力。行政自由裁量權是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措施,但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自由裁量權時,存在著某種擴張性和隨意性。 三、行政權力運行過程中的負效應 行政權的上述特點決定了行政權在三權當中最有可能侵權和越權。因此在行政權的運行當中,就特別容易出現一些特有的負效應。 1、本末倒置,手段變目的。從本質上講,行政權力只是實現國家目的的一種手段,但是,由於行政職位的層級分布所產生的行政權力的層次性能夠帶來利益上的區別,因此在行政權力行使的過程中,人們就容易產生對行政權力的「崇拜」意識。在這種意識的支配下,行政權力主體有可能不顧自己的崗位職責,把對行政權力的追求作為人生奮斗的主要目標。 2、行政權力的私有化。行政權力的根本目的是要實現表現為國家意志的公共利益。但是由於行政權在行使時必然有一個人格化的過程,他們都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如果缺乏相應的利益協調機制和權力制約機制,公職人員在行政權力的行使中,他們就有可能為了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而置國家利益於不顧,用行政權力去滿足私人的需要。 3、行政權的不斷擴張現象。行政權的擴張始於20世紀初,「二戰」後,「市場失靈」使得人們過分相信政府的行政權。至今,行政權已經滲透到社會的每一個角落,對人們的生活產生了全方位的影響:第一,行政機構和行政人員大量增加;第二,行政職能大為擴張,涉及到許多新的領域,如:干預經濟;管理國內國際貿易、金融;保護、開發和利用資源;控制環境污染和改善生活、生態環境;監控產品質量和保護消費者權益;管理教育、文化和醫療衛生;管理國有企業等等。第三,行政權力膨脹,行政權不僅在執法領域膨脹,在行政立法領域也得到了擴張。 四、法律對行政的規范作用 1、法律可以限定行政機關的權力范圍。法律通過限定行政機關的權力范圍可以規范行政權力的行使,從而使行政機關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行使行政管理活動。法律在賦予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政權力的同時,還將其具體化為行政職權,同時也明確了相應的職責,從而確保行政機關履行相應的行政職能,並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 3、法律可以制裁行政機關的違法行政行為。由於主客觀因素的影響,行政機關違法或不當的行使行政權力是不可避免的,這不僅是對法律原則和規則的破壞,還會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給社會造成危害。因此,權責對應,法律必須對行政機關的違法與不當行使行政權力予以相應的法律制裁。 五、結論:依法行政是必要的,也是必須的。 權力必須受到制約,行政權力因其特性更是如此。法國思想家孟德斯鳩曾說過:「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走向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變的一條經驗。」 「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的腐化」這些經典名言都揭示了權力須受到制約的必要性。目前我國行政權的運行中出現的眾多負效應,尤其是權力濫用導致的腐敗現象、金錢行政等,這些既有歷史的原因,人們法律意識淡薄的原因,也有我國正處於轉軌時期,法制不健全,制約機制不完善的原因,更重要的是,與行政權的特性也是分不開的。而法律又可以對行政的諸多方面起到規范作用。這就要求我們必須構建嚴密的行政法律體系,使政府有法可依,依法行政。參考文獻: 1、薛冰,梁仲明,程亞冰(2005).行政學原理[M].清華大學出版社,北方交通大學出版社. 2、張國慶(2000).行政管理學概論[M].北京大學出版社. 3、羅豪才(2001).行政法學[M].北京大學出版社.4、金國坤(2003).依法行政環境研究[M].北京大學出版社.
5. 如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做起。
一、根據實踐經驗做好依法行政工作
依法行政實踐要求我們要科學發展觀理論為指導,總結新經驗,借鑒新成果,作出新概括,提出新觀點,形成科學理論並以此指導新的實踐。在依法行政的實踐基礎上推進工作實踐的發展和創新。近幾年來,我局依法行政取得了很大的發展,積累了許多經驗,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全面實施依法行政,體現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依法行政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二是依法行政要以我局主要工作為中心,服從並服務於人民群眾、發展和穩定的大局;三是依法行政要揚長避短;四是依法行政的推進要與我局職能的轉變和主要國土資源工作同步進行;五是執法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工作能力與水平要不斷地提高;六是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和行政監督工作二者必須齊頭並進、協調一致。
二、尊照我局基本工作情況做好依法行政
第一,對於我們國土資源部門來講,依法行政的第一要求是依法履行好我們自己的工作職責。今年以來,我局認真貫徹市縣法制部門關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文件和會議精神,狠抓法律法規學習培訓,健全完善行政執法相關制度,進一步規范國土資源行政執法行為,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確保了執法人員嚴格執法、熱情服務,杜絕了違法或不當的執法行為發生,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依法行政進一步推進,從規范內部形成行為入手,將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申請書示範文本匯編成冊,為行政許可辦理創造了條件,積極開展聽證、復議和各類應訴工作,切實保護人民群眾們的根本利益和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加強了對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領導。在行政執法實踐中,我局從「抓實」入手,認真抓了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職責、建立和健全落實各項重大決策程序制度、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創新行政管理方式和推進政務公開等工作,針對領導班子人員分工和我局本質工作的實際情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及時調整確定了由吳局長任組長,分管副局長任副組長的依法行政領導小組,把依法行政工作納入年終考核工作的重要內容,在全局國土資源工作會議上,認真部署安排了全局國土資源系統依法行政工作,對我局國土資源系統的各個部門都提出了國土資源管理工作中加強、完善和落實依法行政的制度,以及國土資源實施綱要規劃的具體要求。明確了政策法規,我局國土資源系統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職責。嚴格要求執法隊,監察股和行政執法人員在法律法規范圍內履行職責,從而保證了執法主體的合法性。詳細制定了全局工作計劃和機關單位各股室,地環站,執法隊,城關分局和基層各所年度工作目標責任書,根據計劃對全局行政執法情況進行定期跟蹤檢查,並結合行風評議、機關效能建設工作,制定相應的措施,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會議進一步強調要按照我縣依法行政辦和我局的工作安排部署,在縣依法行政機構的統一領導下,解放思想,堅定信心,開拓進取,扎實工作,努力把依法行政工作提高到一個新高度。
6. 如何做到依法行政廉潔從政
《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是黨中央為加強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採取的重要舉措。黨員領導幹部能否做到清正廉潔,直接關繫到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人民群眾的利益、幹部隊伍建設以及黨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必須不斷加強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促進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廉政准則》在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等8個方面對黨員領導幹部提出了52個「不準」,規范了黨員領導幹部的廉潔從政行為,並充實完善了相應的實施與監督制度,是一部規范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行為的基礎性法規。
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為進一步促進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結合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實際,制定本准則。
總則
執政黨的黨風關系黨的生死存亡。堅決懲治和有效預防腐敗,是黨必須始終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務。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是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時期從嚴治黨,不斷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的重要內容;是推進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基本要求;是正確行使權力、履行職責的重要基礎。
黨員領導幹部必須具有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定信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必須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必須在黨員和人民群眾中發揮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必須模範遵守黨紀國法,清正廉潔,忠於職守,正確行使權力,始終保持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必須弘揚黨的優良作風,求真務實,艱苦奮斗,密切聯系群眾。
促進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必須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方針,按照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要求,加強教育,健全制度,強化監督,深化改革,嚴肅紀律,堅持自律和他律相結合。
第一章 廉潔從政行為規范
第一條
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為名佔用管理和服務對象以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財物;
(二)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宴請以及旅遊、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
(三)在公務活動中接受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
(四)以交易、委託理財等形式謀取不正當利益;
(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內幕信息謀取利益;
(六)違反規定多佔住房,或者違反規定買賣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二條
禁止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個人或者借他人名義經商、辦企業;
(二)違反規定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
(三)違反規定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
(四)個人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
(五)違反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兼職取酬,以及從事有償中介活動;
(六)離職或者退休後三年內,接受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民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中介機構的聘任,或者個人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第三條
禁止違反公共財物管理和使用的規定,假公濟私、化公為私。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二)違反規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將公款、公物借給他人;
(三)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遊或者變相用公款旅遊;
(五)用公款參與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和獲取各種形式的俱樂部會員資格;
(六)違反規定用公款購買商業保險,繳納住房公積金,濫發津貼、補貼、獎金等;
(七)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或者以象徵性地支付錢款等方式非法佔有公共財物;
(八)挪用或者拆借社會保障基金、住房公積金等公共資金或者其他財政資金。
第四條
禁止違反規定選拔任用幹部。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採取不正當手段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職位;
(二)不按照規定程序推薦、考察、醞釀、討論決定任免幹部;
(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薦、民主測評、考察、醞釀、討論決定幹部等有關情況;
(四)在幹部考察工作中隱瞞或者歪曲事實真相;
(五)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和選舉中搞拉票等非組織活動;
(六)利用職務便利私自干預下級或者原任職地區、單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
(七)在工作調動、機構變動時,突擊提拔、調整幹部;
(八)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許願,任人唯親,營私舞弊。
第五條
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及身邊工作人員謀取利益。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親屬以及身邊工作人員;
(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學習、培訓、旅遊等費用,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出國(境)定居、留學、探親等向個人或者機構索取資助;
(三)妨礙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親屬以及身邊工作人員案件的調查處理;
(四)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關系人收受對方財物;
(五)默許、縱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親屬以及身邊工作人員以本人名義謀取私利;
(六)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或者黨員領導幹部之間利用職權相互為對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
(七)允許、縱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個人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辦企業、社會中介服務等活動,在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外商獨資企業或者中外合資企業擔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級職務;
(八)允許、縱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異地工商注冊登記後,到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
第六條
禁止講排場、比闊氣、揮霍公款、鋪張浪費。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在公務活動中提供或者接受超過規定標準的接待,或者超過規定標准報銷招待費、差旅費等相關費用;
(二)違反規定決定或者批准興建、裝修辦公樓、培訓中心等樓堂館所,超標准配備、使用辦公用房和辦公用品;
(三)擅自用公款包租、佔用客房供個人使用;
(四)違反規定配備、購買、更換、裝飾或者使用小汽車;
(五)違反規定決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過攤派方式舉辦各類慶典活動。
第七條
禁止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謀取私利。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土地使用權出讓、政府采購、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介機構服務等市場經濟活動;
(二)干預和插手國有企業重組改制、兼並、破產、產權交易、清產核資、資產評估、資產轉讓、重大項目投資以及其他重大經營活動等事項;
(三)干預和插手批辦各類行政許可和資金借貸等事項;
(四)干預和插手經濟糾紛;
(五)干預和插手農村集體資金、資產和資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賃等事項。
第八條
禁止脫離實際,弄虛作假,損害群眾利益和黨群干群關系。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釣譽的「政績工程」;
(二)虛報工作業績;
(三)大辦婚喪喜慶事宜,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借機斂財;
(四)在社會保障、政策扶持、救災救濟款物分配等事項中優親厚友、顯失公平;
(五)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榮譽、職稱、學歷學位等利益;
(六)從事有悖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動。
編輯本段第二章 實施與監督第九條
各級黨委(黨組)負責本准則的貫徹實施。主要負責同志要以身作則,模範遵守本准則,同時抓好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貫徹實施。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協助同級黨委(黨組)抓好本准則的落實,並負責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條
各級黨委(黨組)要加強對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方面的教育,將本准則列為黨員領導幹部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
第十一條
各級黨委(黨組)要認真落實黨內監督的各項制度,通過貫徹實施民主生活會、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巡視、談話和誡勉、述職述廉、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以及考察考核等監督制度,加強對黨員領導幹部執行本准則情況的監督檢查。
黨員領導幹部參加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要對照本准則進行檢查,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黨員領導幹部應當向黨組織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自覺接受監督。
第十二條
黨員領導幹部組織實施和執行本准則的情況,應列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幹部考核的重要內容,考核結果作為對其任免、獎懲的重要依據。
第十三條
黨員領導幹部違反本准則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貫徹實施本准則,要堅持黨內監督與黨外監督相結合,發揮民主黨派、人民團體、人民群眾和新聞輿論的監督作用。
第三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准則適用於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中縣(處)級以上黨員領導幹部;人民團體、事業單位中相當於縣(處)級以上黨員領導幹部。
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及其分支機構領導人員中的黨員;縣(市、區、旗)直屬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科級黨員負責人,鄉鎮(街道)黨員負責人,基層站所的黨員負責人參照執行本准則。
第十六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可以依據本准則,結合各自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規定,報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備案。
中央軍委可以根據本准則,結合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規定。
第十七條
本准則由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准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3月發布的《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試行)》同時廢止。
出台背景
2009年12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聽取中央紀委2009年工作匯報,分析當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形勢,研究部署2010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審議並通過《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
2009年底,中共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以下簡稱《廉潔從政若干准則》),意味著《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試行)》在試行12年之後終於「轉正」。
2010年1月18日,《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正式發布實施。
滿足以上這些基本就行了~~~~~~
7. 從政府依法行政的角度,分析領導幹部嚴以用權和嚴以律己的意義(急急急)
嚴於用權,嚴於律己,是領導幹部必備的思想作風和道德品質。常懷律己之心,既是對黨的事業的高度負責,也有利於個人的健康成長。 律,作為名詞用闡釋為「規則」。作為動詞用表述為「約束」。律具有自律和他律兩種形式。他律是外部環境,是主體發生變化的客觀條件。他律包括法律和紀律的約束。而自律是對主體變化起決定作用的內在因素,是利用自身修養,進入崇高境界的前提。很顯然,自律是上策,是根本。 律己,可防沉淪。領導幹部地位特殊,崗位重要,面對的考驗十分復雜,受到的誘惑多種多樣。只有常懷律己之心,才能堅守道德防線,永葆政治本色。但有少數領導幹部在這方面做的不是很好,他們在「糖衣炮彈」面前放鬆了要求,打了敗仗,在違法犯罪的道路上越滑越遠,最後葬送了自己。「木自腐而後蟲生」。分析那些滑入歧途的領導幹部,無一不是從放鬆自我要求,放縱個人慾望開始的。如果領導幹部對自己要求嚴格,一身正氣,不法分子又怎麼能奈何得了呢?唐朝張固《幽閑鼓吹》里有一個發人深思的故事,說是藩鎮李師古想把宰相杜黃裳拉下水,准備了一份重禮,派人一連數天在他家門前觀察守候,等待機會。可他們看到的是,宰相夫人出門,從婢二人皆青衣襤褸,只好取消了送禮的打算。這個故事說明,領導幹部嚴於律己,才能有效地防止來自各方面的進攻。那麼,如何律己呢? 一是要管好自己的頭腦。要把科學理論同弘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結合起來,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同增強法紀觀念結合起來,進一步強化宗旨意識、法律意識和廉潔意識,增強抵禦腐朽思想和不良風氣侵蝕的能力,增強自我修養、自我完善的自覺性,保持共產黨員的先進性和純潔性。 二是要管好自己的手。領導幹部手中擁有一定的權力,極易成為一些別有用心的人拉攏腐蝕和公關的目標,因此,領導幹部要時刻保持警惕,要常思貪欲之害,常懷律己之心,常除非分之想,常守為官之德。要能固守精神家園,保持靈魂的高尚和純潔。在政治紀律上要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黨內各項規章制度,自覺運用好手中權力,要時刻牢記自己手中的權力是黨和人民給的,只有為廣大人民群眾辦實事的義務,而沒有謀私利的權力。要記住,「手莫伸,手伸必被捉」。 三是要管好自己的腿。領導幹部要經常深入基層為人民群眾排憂解難,為老百姓做好事辦實事,為地方經濟發展貢獻聰明才智,而不要到不該去的地方去。然而,時下有的領導幹部專往「政績工程」、「形象工程」處跑,開業剪綵、校慶廠慶……電視有影、報上有名、廣播有聲,好不威風;有的領導幹部專往酒樓餐館跑,酒足飯飽之後便摟著小姐唱歌跳舞,甚至干出見不得人的醜事;也有的領導幹部借學習考察之名,行遊山玩水之實,有的還借機出國出境遊玩。殊不知,管不好自己的腿,常常光顧那些不該去的地方,往往會馬失前蹄,甚至跌進違法犯罪的泥坑。 作為一名共產黨員,特別是領導幹部,一定要常懷「為人民服務」之心,在「完全」、「徹底」上下工夫,做到全心全意,毫無自私自利之心;毫不利己,專門利人;對人民極端負責,對同志極端熱忱;拒腐防變,一塵不染。在參與市場經濟活動的同時,要始終不忘黨性原則和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在處理與人民利益關系的時候,必須以個人利益服從人民利益,決不能把自己降低為一般商品生產經營者,按等價交換原則去追求個人利益,甚至向黨討價還價。
8. 在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我們如何依法行政又怎樣依法從業
依法行政,是指國家各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據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許可權,在法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對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科技等各項社會事務,依法進行有效管理活動。它要求一切國家行政機關和工作人員都必須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充分行使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的行政職能,作到既不失職,又不越權,更不能非法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依法行政的范圍,包括行政立法、行政執法、行政司法都要依法進行,其核心是行政執法。因為行政執法,是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國家公共權力,按照法律、法規賦予的職權,對管理相對人採取直接影響其權利義務的行為,或者對管理相對人的權利義務的行使和履行情況直接進行監督檢查並作出處理結果的行為,最容易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所以,依法行政的核心,是依法行政執法。
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國的關系是密不可分的。依法治國由依法立法、依法行政、依法司法和依法監督等內容組成。在這些內容中,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的核心和重點。因為一個國家的整個管理活動,不是靠立法機關、司法機關和軍事機關,而主要是靠各級人民政府進行的。如果各級行政機關都能依法行使職權,依法進行管理,那麼,依法治國就有了基本保證。堅持依法治國的方略,又為依法行政創造了大環境和前提條件。如果沒有依法治國的方略和大環境,就根本談不上依法行政。但沒有依法行政,依法治國就會落空。因此,依法行政是現代法治國家裡政府行使行政權力所普遍遵循的基本准則,也是實現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
9. 行政訴訟法修正案從哪些方面促使政府依法行政
擴大了可訴行政行為范圍和、行政機關負責人由不出庭到應當出庭應訴、復議機關無論改不改變行政行為都須充當被告、同時訴訟期限也將延長至六個月等
告政府不再限定「具體行政行為」
我國現行行政訴訟法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當時立法中用「具體行政行為」的概念,主要考慮是限定可訴范圍。但實際上什麼可訴,什麼不可訴,是由行政訴訟法其他條款規定的。有的法院還為「具體行政行為」設定標准,對應當受理的行政案件不予受理,客觀上造成「立案難」。
有鑒於此,二次審議稿將「具體行政行為」修改為了「行政行為」。雖然此次修改並沒有對社會各界普遍關心的行政訴訟受案范圍作大的調整,但將「具體行政行為」改為「行政行為」可為目前適當擴大行政訴訟受案范圍去除法律障礙,如對規范性文件的附帶審,對行政合同案件的受理等。
「告官不見官」怪現象將成歷史
行政訴訟是「民告官」的制度,但實踐中「告官不見官」的問題比較突出。為推動官民糾紛矛盾化解,增強行政機關負責人依法行政的意識,近年來一些地方積極推動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取得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在總結實踐經驗基礎上,二次審議稿增加規定:「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不能出庭的,也可以委託相應的工作人員出庭。」
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不僅有利於解決行政爭議,也有利於增強行政機關負責人依法行政的意識。
力促行政爭議納入行政復議法制軌道
行政復議是有效解決官民糾紛、將行政爭議化解在行政機關內部的重要途徑,也是官民糾紛訴諸法院的「緩沖地帶」。但長期以來,行政復議的社會認可度還不高,大量行政爭議未納入行政復議法制軌道。
現行行政訴訟法規定,「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實踐中復議機關為了不當被告,維持原行政行為的現象比較普遍,導致行政復議制度未能很好發揮作用。
對此,二次審議稿明確規定,「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是共同被告;復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
訴訟期限擬由三個月延至六個月
根據現行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有些常委會委員、人大代表、地方、法院和社會公眾提出,行政訴訟的起訴期限只有三個月,當事人很容易因超過起訴期限而失去請求人民法院救濟的權利,應當適當延長起訴期限。
綜合各方意見,二次審議稿將起訴期限「三個月」延長到「六個月」。此外還規定「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從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從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擬適當擴大行政案件調解范圍
修正案草案一次審議稿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但是,行政賠償和行政機關依法給予補償的案件除外。」有些常委委員、代表、地方和法院提出,為有效化解行政爭議,調解范圍可以適當擴大。
二次審議稿進一步擴大了行政案件可調解的范圍,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但是,行政賠償、行政機關依法給予補償以及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自由裁量權的案件除外」。
明顯不合理行政行為,法院也可判決撤銷
現行行政訴訟法規定了合法性審查,司法實踐中對一些合法但是不合理的行政行為,法院不能撤銷,也就無法解決爭議。
有些地方、法院、專家學者和社會公眾提出,現行行政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只能對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審查,對於行政機關明顯不合理的行政行為,沒有規定人民法院可以判決撤銷,不利於解決行政爭議。
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在現行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撤銷的行政行為情形中,增加一項「明顯不當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