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思維與依法治國
『壹』 論述法治思維與人治思維的區別。。
法治思維與人治思維的區別:
區別一:在思想上
法治思維是指人們以崇尚法律之治為核心形成的思想觀念和思維方式。人治思維是指人們以信奉人之治為核心形成的思想觀念和思維方式。
區別二:在依據上
法治思維認為國家的法律是治國理政的基本依據,處理法律問題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而人治思維的本質是人高於法或權大於法,它主張憑借個人尤其是掌權者、領導人的個人魅力、德性和才智來治國平天下。
區別三:在方式上
法治思維以一般性、普遍性的平等對待方式調節社會關系,解決矛盾糾紛,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具有穩定性和一貫性。而人治思維漠視規則的普遍適用性,按照個人意志和感情進行治理,治人者以言代法、言出法隨、朝令夕改,具有極大的任意性和非理性。
(1)法治思維與依法治國擴展閱讀
法治思維在不同問題和領域的運用包含了不同的層次。概括而言,法治思維可以分為四個層次。
一是認知判斷層次,即運用法治的概念原理對社會生活中的種種問題進行認識並得出初步判斷的層次。人們可以根據法律對社會中的一些行為或現象得出是否合法的判斷,例如飲酒駕車是違法行為。這種層次的法治思維,是普通社會成員都可以在不同程度上具備的。
二是邏輯推理層次,即運用法治原則、規范對問題進行分析判斷、綜合推理,並得出結論乃至解決辦法的層次。法律職業者的思維多為這一層次。這一層次的思維是以通過法律解決個案為主要特徵。
三是綜合決策層次,即在前述法律性的認知判斷、分析推理的基礎上,還需要結合其他因素,進行綜合性衡量,並作出符合法治要求的決策。對於領導幹部而言,法治思維更多地體現在這一層次上。
四是建構制度層次,即在前面三個層次的思維基礎上進一步深化、抽象,從而能夠通過建構或改革法律制度對更宏觀的問題提出長遠的解決方案。這是最高層次的法治思維,也是高層級的領導幹部所應當具備的。因此,考察法治思維能力的高低,應當按照對象和主體的不同設定不同的標准。
『貳』 簡述法治思維的含義與特徵
法治思維是指以法治價值和法治精神為導向,運用法律原則、法律規則、法律方法思考和處理問題的思維模式。
法治思維的特徵:
一、法律至上。
指憲法和法律至高無上。規則治理與民主治理相輔相成。法治本身也是通過民主程序制定出來,反映民眾期望,符合民眾利益,體現了共同信念,共同理想,故法治應當受到尊重遵從。國家行為和公民行為都應在法治框架下進行,法不阿貴,法不阿權,法律是平衡器。
無論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還是社團組織、中介機構和公民個人在做決策、解決問題時,都要遵從法律、依法辦事,如違反法律,就要受到法律制裁。
二、科學立法。
指立法應當從實際出發,科學合理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與義務,國家機關的權力與責任。換言之,立法機關在符合自然規律的前提下,對必須由法律進行調整的社會關系進行合理的利益分配並形成法律規范的活動。
通過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構建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睦相處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科學立法,體現良法之治。只有良法之治才有強大的生命力和效力。
三、嚴格執法。
它包含權由法定,權責相等,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說細一點,無權不執法,標准要一樣,不能放鬆,不能走樣,要嚴厲,要公平,要公正,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不憑好惡執法,不憑關系執法,不憑人情執法,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如隨意執法,則會秩序混亂,就等於人治。
四、公正司法,或稱司法公正。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不付諸於實踐,即使寫在紙上,也形同虛設。公正司法指弘揚法治,懲惡揚善,匡正壓邪,要公開,要公平,要公正,無罪推定,罪由法定,罪行相當,公正裁判,禁止刑訊逼供這些現代法治原則,也是公正司法的重要標志。
當然公正司法,還靠獨立司法做支撐。司法不公永遠是司法腐敗之源。
五、保障人權。
以人為本,保護人權,實則是保障公民個人人權,規范公權,有效防止政府的侵害。人權的本質特徵是自由與平等相統一。
這人權有個人人權和集體人權之分。前者指公民的生命、人身、政治、經濟、社會、文化、通信、宗教等諸方面的自由與平等權;後者指種族平等權,民族平等權、自決權、發展權、環境權。法治必然要以保護人權作為重要內容,才能成為法治國家與非法國家的重要標志。
六、全民守法。
守法是全民的責任,也是全民的福祉。全民守法是對人民主體地位的尊重,也是實現公民權利的保障。守法是應盡的義務,是維權的有力保證。維權是權利的使用,但維權必須依法進行。非法維權不受法律保護。全民守法是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理的必然要求,於構建和諧社會,實現國家長治久安意義重大。
全民守法是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理的必然要求,於構建和諧社會,實現國家長治久安意義重大。
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它包括公民平等的政治權、平等的經濟權、平等的受教育權、平等的勞動休息權、男女平等權、違法平等地受到追究,任何人都不得凌駕於法律之上。
(2)法治思維與依法治國擴展閱讀:
法律思維的作用: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人們的思想觀念多元多樣多變,各種利益分歧、矛盾沖突相互交織,只有法治才能有效整合各種張力、化解各種沖突,為社會和諧穩定奠定根基。當前各級領導幹部的法治思維和依法治國能力強弱,直接影響著黨的執政根基和國家的長治久安。
因此習近平要求:「各級領導幹部要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努力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在法治軌道上推動各項工作。」
『叄』 法治思維與人治思維的區別體現在哪些方面
人治復,法治的對立概念。指依靠個制人意志的作用來管理政權實行政治統治。是依靠統治者個人的權威治理國家的一種政治主張。在中國,人治思想源於儒家文化。如孔子認為"為政在人"、"其人存,則其政舉,其人亡,則其政息"。在西方,古希臘思想家柏拉圖曾提出哲人治國論,主張建立哲學王統治,這也屬於人治的一種政治思想。
『肆』 社會主義法治思維的含義和基本內容是什麼
含義:社會主義法治思維理念,是馬克思列寧主義關於國家與法的理論同中國國情和現代化建設實際相結合的產物,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與法治實踐經驗的總結。
基本內容:
一是法治意識和觀念的層面,這是最低最基本的層面。全社會成員都應當具備相應的法治意識、觀念,才能夠形成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的觀念基礎。對於普通公民而言,既要有權利意識,又要有自覺遵守法律的義務觀念;
二是法治思維和理念的層面,表現在法治意識和觀念上升到思維、理念的層面,對制度建構和具體實踐起到更加巨大的推動作用。
三是法治的價值與態度層面,表現在人們的內心價值觀和態度上對於法治的內在認同和尊崇,直至法治內化為人們的日常生活方式。這是法治文化的最高層面。由此可見,法治思維是在法治意識、法治觀念基礎上的進一步升華,運用法治思維則是對培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提出的更高層面的要求。
(4)法治思維與依法治國擴展閱讀
社會主義法治的意義
健全社會主義法治,不僅要從制度上、法律上保證人民當家作主,而且要從制度上、法律上保證黨的執政地位,實施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要加強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從制度上、法律上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實施,在法治軌道上推動各項工作的開展。
要積極推進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規范司法行為,加強司法監督,促進司法公正,維護司法權威。要樹立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確保政法工作的社會主義方向,不斷提高維護社會主義法治的能力。
要加強法制宣傳和教育,做好普法工作。社會主義民主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前提和基礎;社會主義法治是社會主義民主的保障,兩者不可分割。只有堅持和不斷健全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才能有效地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建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發展社會主義事業。
『伍』 請談談依法治國的好處,以及個人如何提高法治思維和法律意識
監督權力,保障權利。民主與法治是家國穩定的根本基礎。
敬畏法律,敬畏規律。學法用法護法執法成為人生的信仰
『陸』 什麼是法治思維,與人治思維有什麼區別
它們來雖然是對立關系,但自是在現代社會放肆的人不少,但是毫發未損的不是特別多。說簡單點這倆思想就是法制思想就是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有點像人人平等的意思。人治思維是,皇親國戚不受或者減少懲罰力度,有點像有權的人都會得到法外開恩或者懲罰很弱的意思。兩者雖然對立,但是現代社會隨著媒體的發展曝光,人治思想收到平民百姓的打擊,但是只是降低的囂張氣焰,就是說犯罪了,不會以我是皇親國戚來威脅(當然也存在很多)。作為權貴的代表,它們一來限制人的思想開放,二來設立了很嚴肅但人人恨的組織,文化部和廣電,它們的發展非常成功,將來控制媒體界後,就不怕曝光了,當然中國高層的決定是用人治,其實如果我是高層的話,我也會選擇這個的,畢竟人人有私心特權誰會不要。
『柒』 請談談依法治國的好處,以及個人如何提高法治思維和法律意識
監督權力,保障權利。民主與法治是家國穩定的根本基礎。
敬畏法律,敬畏規律。學法用法護法執法成為人生的信仰
『捌』 法治思維和人治思維的區別
在依據方面,法治思維,認為國家的法律是治國理政的基本依據,也是行為內手段的根本容指南,出理法律問題要以現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而人之思維則憑借個人,尤其是掌權者,領導個人的魅力,德行和才智,來培養治國平天下,在方式方面,法律的思維,是一般性的,普遍性的平等對待方式調節社會關系,具有穩定性和一貫性,而人為的,模式規則的普遍適用性,按照個人的意志和感情進行治理具有極大的任意性和非理性,價值上,法治思維強調集中社會大眾的意志來進行決斷,是一種多數人之智的民主思維,而人治思維是少數人,說了。算的專斷思維在標准上法制思維與認知思維的分水嶺在於。有沒有法律或者是法律的多寡和好壞最高的權威是個人還是法律法治思維以法律為最高權威而人治思維的領導人個人的意志為最高權威當法律思維與個人思維發生矛盾時強調個人服從法律權威。
『玖』 法律思維與法治思維的異同
1:定義上的區別
法律思維:是一種特殊思維,它指職業法律群體根據法律的品件對人的思維走向進行抽象、概括所形成的一種思維定勢,是受法律意識和操作方法所影響的一種認識社會現象的方法。
法治思維:就是將法治的諸種要求運用於認識、分析、處理問題的思維方式,是一種以法律規范為基準的邏輯化的理性思考方式。
2:使用范圍的區別:
法律思維:往往更側重於強調一種職業化的思維方式,為法律職業者所掌握運用。
法治思維:更側重於強調一種治國理政的思維方式,是為執政者或者公權力的執掌者掌握運用的思維方式。
3:引申寓意的區別:
法治思維:蘊含著價值意義上的思考判斷。
法律思維:必須貫穿以人為本或者人權的基本價值標准。
(9)法治思維與依法治國擴展閱讀
法律思維和法治思維的關系
法治思維與學術界常講的法律思維既有聯系又有區別。法治思維與法律思維都是根據法律的思考,以法律規范為邏輯基準進行分析推理判斷。
即在法律思維中必須貫穿以人為本或者人權的基本價值標准,法律思維往往更側重於強調一種職業化的思維方式,為法律職業者所掌握運用,而法治思維更側重於強調一種治國理政的思維方式,是為執政者或者公權力的執掌者掌握運用的思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