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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國方略與社會管理

發布時間: 2020-12-21 21:52:01

1. 社會管理學與和諧社會的目的、作用

構建和諧社會的前提和目的

對於社會發展而言,人是手段與目的的統一。人的全面發展,既是社會發展的最終目的,也是社會發展的現實手段。離開了人的全面發展,也就沒有社會的充分發展。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為社會發展的一種目標理想和一個實踐過程,離不開人這個主體因素,必須以人為本。以人為本是馬克思主義社會發展理論的本質要求,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價值核心,是構建和諧社會前提與目的的統一。所以,以人為本,既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前提手段,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最終目的。[

構建和諧社會所起的作用

和諧社會是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依法治國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保證,公平正義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本質要求,安定有序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前提條件。檢察機關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無疑在依法治國、構建和諧社會中有著極為重要的作用。
一、依法治國是構建和諧社會的脊樑
依法治國是構建和諧社會的保障。無法制則無和諧社會。當前,我國經濟和社會生活中也出現了一些不和諧因素,成為構建和諧社會的障礙,需要採取多種措施進行調整解決。在眾多的社會調整措施中,法律調整最為重要。法律作為一種社會規范,具有「硬性」的社會功能和規范功能。要維護社會穩定,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正常的社會、經濟生活秩序,實現國家的長治久安和社會和諧,就必須依靠法製作保障。
依法治國是促進和諧社會構建的法寶。實踐證明,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水平越高,對法治的要求程度就越高。如果沒有社會主義法治,也就沒有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和諧社會。依法治國能夠促進和諧社會的形成,而和諧社會的構建又能為依法治國注入新的內容。
構建和諧社會是新時期我國法治建設的目標。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加強法律建設,健全社會主義法制。要完善法律,確保構建和諧社會有法可依,現代社會維持社會生活秩序的基本工具就是法律制度,沒有對法律制度的充分尊重,就沒有和諧的社會。要增強全體公民守法的自覺性。樹立法律至上的觀念,弘揚法治精神,踐行法律規范,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覺守法的良好社會氛圍。
二、依法治國、構建和諧社會與檢察機關的關系
檢察制度是根據我國憲法而設置的一項重要的國家法律監督機制。檢察制度的本質屬性是法律監督,有國家性、專門性、廣泛性、強制性等特徵。中國封建社會的歷史很長,封建專制主義的傳統根深蒂固,以言代法、以權壓法現象嚴重存在,尤其在我國改革開放期間,腐敗已構成對執政黨的政治挑戰。而檢察制度的根本意義,在於保障人民民主專政任務的實現,維護法制的統一實施和國家統一,懲治腐敗和防止國家工作人員權力濫用,調節各種社會關系,平衡各種社會矛盾,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
檢察工作是依法治國的重要法律環節。各級人民檢察院通過依法行使的偵查權來懲治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通過正確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對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的執法活動開展偵查活動監督、刑事審判監督、刑罰執行監督、民事行政審判監督、行政執法監督以及內部執法活動監督,從而維護國家法治的統一正確實施,促進依法治國方針的貫徹落實。
執法機關在構建和諧社會中負有重大使命。維護公平正義,保持社會穩定,恰恰是檢察機關神聖的職責。執法機關通過正確履行檢察職能,確保國家法律正確統一實施,維護公平與正義,保持社會穩定。一方面通過打擊犯罪來修補已經遭破壞的社會關系,使其恢復平衡,一方面通過各種預防和保護措施來維護平衡的各種社會關系,促使其和諧。
三、執法機關在依法治國、構建和諧社會中必須全面履行職能
必須樹立全新執法理念,服務工作大局,維護人民群眾利益。檢察機關應及時調整執法理念,始終堅持把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全部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在堅持「立檢為公,執法為民」正確執法觀的同時,更加自覺地把自身所從事的檢察工作放到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大局中再認識,再定位,再把握,保障和促進經濟發展,以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促進人的全面發展。
必須規范執法行為,依法行使檢察權,確保司法公正。當前,我們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的力度、質量、水平與人民群眾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我們的工作機制還不夠科學,執行得還不夠規范,導致對訴訟活動中的一些執法不嚴、司法不公問題,不願監督、不會監督、不敢監督。檢察機關要更好地肩負起法律監督職責,維護法律統一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必須建立公正高效的運行機制,規范自身的執法行為。以規范執法來提高我們的法律監督能力。
必須積極發揮職能,創造一流業績,樹立檢察機關形象。一是充分發揮「打擊」功能,切實維護社會穩定。要圍繞影響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突出問題,全面履行檢察職能,始終突出打擊重點,嚴厲打擊社會危害性大、群眾反映強烈、影響人們安全感、擾亂和破壞經濟發展的各類刑事犯罪活動,消除不和諧因素,保障和促進經濟發展,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二是不斷強化「監督」職能,保障社會公平正義。檢察機關要不斷強化監督職能,充分發揮維護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屏障作用,公平合理高效地運用法律規則,滿足人們對公平正義的追求,妥善協調各方面的利益關系。三是積極開展綜合治理,不斷凈化社會風氣。檢察機關要按照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部署,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積極參加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要認真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特別是要緊密結合本地實際,大力開展特色預防活動。

2. 堅定不移地走社會主義法制道路 有哪五個堅持

五個堅持是: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站在實現黨執政興國、人民幸福安康、國家長治久安的歷史高度,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把法治的一般規律與我國實際情況有機結合,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確立了良法善治的法治格局,開拓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2)依法治國方略與社會管理擴展閱讀: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核心要義是: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這3個方面實質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核心要義,規定和確保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制度屬性和前進方向。

在這3個方面中,堅持黨的領導是根本,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基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是支撐。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根本制度基礎,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根本制度保障。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理論指導和學理支撐,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行動指南。

3. 社會管理學與和諧社會的目的及作用

構建和諧社會的前提和目的

對於社會發展而言,人是手段與目的的統一。人的全面發展,既是社會發展的最終目的,也是社會發展的現實手段。離開了人的全面發展,也就沒有社會的充分發展。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為社會發展的一種目標理想和一個實踐過程,離不開人這個主體因素,必須以人為本。以人為本是馬克思主義社會發展理論的本質要求,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價值核心,是構建和諧社會前提與目的的統一。所以,以人為本,既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前提手段,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最終目的。[

構建和諧社會所起的作用

和諧社會是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依法治國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保證,公平正義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本質要求,安定有序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前提條件。檢察機關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無疑在依法治國、構建和諧社會中有著極為重要的作用。
一、依法治國是構建和諧社會的脊樑
依法治國是構建和諧社會的保障。無法制則無和諧社會。當前,我國經濟和社會生活中也出現了一些不和諧因素,成為構建和諧社會的障礙,需要採取多種措施進行調整解決。在眾多的社會調整措施中,法律調整最為重要。法律作為一種社會規范,具有「硬性」的社會功能和規范功能。要維護社會穩定,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正常的社會、經濟生活秩序,實現國家的長治久安和社會和諧,就必須依靠法製作保障。
依法治國是促進和諧社會構建的法寶。實踐證明,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水平越高,對法治的要求程度就越高。如果沒有社會主義法治,也就沒有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和諧社會。依法治國能夠促進和諧社會的形成,而和諧社會的構建又能為依法治國注入新的內容。
構建和諧社會是新時期我國法治建設的目標。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加強法律建設,健全社會主義法制。要完善法律,確保構建和諧社會有法可依,現代社會維持社會生活秩序的基本工具就是法律制度,沒有對法律制度的充分尊重,就沒有和諧的社會。要增強全體公民守法的自覺性。樹立法律至上的觀念,弘揚法治精神,踐行法律規范,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覺守法的良好社會氛圍。
二、依法治國、構建和諧社會與檢察機關的關系
檢察制度是根據我國憲法而設置的一項重要的國家法律監督機制。檢察制度的本質屬性是法律監督,有國家性、專門性、廣泛性、強制性等特徵。中國封建社會的歷史很長,封建專制主義的傳統根深蒂固,以言代法、以權壓法現象嚴重存在,尤其在我國改革開放期間,腐敗已構成對執政黨的政治挑戰。而檢察制度的根本意義,在於保障人民民主專政任務的實現,維護法制的統一實施和國家統一,懲治腐敗和防止國家工作人員權力濫用,調節各種社會關系,平衡各種社會矛盾,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
檢察工作是依法治國的重要法律環節。各級人民檢察院通過依法行使的偵查權來懲治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通過正確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對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的執法活動開展偵查活動監督、刑事審判監督、刑罰執行監督、民事行政審判監督、行政執法監督以及內部執法活動監督,從而維護國家法治的統一正確實施,促進依法治國方針的貫徹落實。
執法機關在構建和諧社會中負有重大使命。維護公平正義,保持社會穩定,恰恰是檢察機關神聖的職責。執法機關通過正確履行檢察職能,確保國家法律正確統一實施,維護公平與正義,保持社會穩定。一方面通過打擊犯罪來修補已經遭破壞的社會關系,使其恢復平衡,一方面通過各種預防和保護措施來維護平衡的各種社會關系,促使其和諧。
三、執法機關在依法治國、構建和諧社會中必須全面履行職能
必須樹立全新執法理念,服務工作大局,維護人民群眾利益。檢察機關應及時調整執法理念,始終堅持把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全部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在堅持「立檢為公,執法為民」正確執法觀的同時,更加自覺地把自身所從事的檢察工作放到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大局中再認識,再定位,再把握,保障和促進經濟發展,以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促進人的全面發展。
必須規范執法行為,依法行使檢察權,確保司法公正。當前,我們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的力度、質量、水平與人民群眾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我們的工作機制還不夠科學,執行得還不夠規范,導致對訴訟活動中的一些執法不嚴、司法不公問題,不願監督、不會監督、不敢監督。檢察機關要更好地肩負起法律監督職責,維護法律統一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必須建立公正高效的運行機制,規范自身的執法行為。以規范執法來提高我們的法律監督能力。
必須積極發揮職能,創造一流業績,樹立檢察機關形象。一是充分發揮「打擊」功能,切實維護社會穩定。要圍繞影響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突出問題,全面履行檢察職能,始終突出打擊重點,嚴厲打擊社會危害性大、群眾反映強烈、影響人們安全感、擾亂和破壞經濟發展的各類刑事犯罪活動,消除不和諧因素,保障和促進經濟發展,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二是不斷強化「監督」職能,保障社會公平正義。檢察機關要不斷強化監督職能,充分發揮維護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屏障作用,公平合理高效地運用法律規則,滿足人們對公平正義的追求,妥善協調各方面的利益關系。三是積極開展綜合治理,不斷凈化社會風氣。檢察機關要按照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部署,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積極參加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要認真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特別是要緊密結合本地實際,大力開展特色預防活動。

4. 依法治國的基本要求和內容是什麼

依法治國的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1、有法可依是指法律法規要完善,做到解決問題能有法可循,是後三者的基本前提和基礎。

2、有法必依是社會主義法制的中心環節;即指一切國家機關,黨派團體、社會組織和任何個人,都必須遵守法律、依法辦事。

3、執法必嚴是社會主義法制的關鍵;即指執行的司法機關及工作人員,必須嚴格按法律的規定實施法律,堅決維護法律權威和尊嚴。

4、違法必究是社會主義法制的保障。即指任何公民只要是違反了法律,必須受到追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依法治國是依據法律治理國家,法律就是一個尺子。

(4)依法治國方略與社會管理擴展閱讀

依法治國就是依照體現人民意志和社會發展規律的法律治理國家,而不是依照個人意志、主張治理國家;要求國家的政治、經濟運作、社會各方面的活動通通依照法律進行,而不受任何個人意志的干預、阻礙或破壞。

簡而言之,依法治國就是依照憲法和法律來治理國家,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顯著標志,還是國家長治久安的必要保障。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人民當家做主根本保證。

依法治國的意義:

一,依法治國是中國共產黨執政方式的重大轉變,有利於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

第二,依法治國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保證;

第三,依法治國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擴大對外開放的客觀需要;

第四,依法治國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顯著標志,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第五,依法治國是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現代政治文明的基本標志;

第六,依法治國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的重要條件。

5. 如何處理政府治理的現代化與依法治國的關系

國家治理現代化與依法治國的提出,既是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根本選擇,也體現了新一屆領導人在治國理政問題上的創新思維與科學精神。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將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納入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中,十八屆四中全會也將研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課題。國家治理現代化與依法治國的提出,既是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根本選擇,也體現了新一屆領導人在治國理政問題上的創新思維與科學精神。

就現代國家而言,是否具備有效的國家治理體系和良好的治理能力,直接影響到現代國家政權與社會的穩定、發展。依法治國既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核心,也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基本方式和必然要求,同時還是推進全面深化改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

建設法治政府是依法治國的首要任務,是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政治要求

提高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平,提高國家機構履職能力,首要任務就是建設法治政府。建設法治政府,就是要為實現國家和社會各項事務治理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提供科學的領導力量,提高黨和國家運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有效治理國家的能力,實現國家治理的現代化。

黨是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領導力量,政府則是政策的直接實施者,是應對各種政治、經濟和社會危機的直接負責機構。只有不斷加強法治政府的建設,才能提升各級政府依法應對社會矛盾和問題的能力。因此,將建設法治政府作為首要任務,是推進依法治國的本質要求和必然要求。

建設法治政府,首先要改革行政執法體制,這是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做出了總體部署,其目的就是要從源頭上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保證行政執法權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規范有效運行,從而解決當前政府公信力下滑和行政執法疲軟的兩大問題。其次,要不斷加強黨的依法執政建設。黨是推進依法治國和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共同領導主體,建設法治政府,需要各級黨委組織確實做到依法執政,即地方黨委要支持和配合地方政府依法行政。再其次,要不斷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依照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法規來展開和推進國家各項事業和各項工作。最後,要建設高素質執政隊伍。黨政領導幹部作為依法治國和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的直接執行主體,要不斷加強其治國能力建設,提高其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治國理政的能力,為推進依法治國和國家治理現代化提供有力的組織保障,這也是中國法制漸進改革進程走向全面成功的關鍵性環節。

建設法治經濟是依法治國的核心任務,是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經濟要求

經濟是國家治理的重點領域,構建完善的法治經濟,意味著市場經濟必須服務於市場規律,政府只能在法律授權范圍內行政,這是依法治國的核心任務,也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經濟要求。

市場經濟作為法治經濟,首先要做到市場自由和市場秩序的法制。因此,建設法治經濟,有法可依仍然是前提。法律既要確保經濟運行的市場自由,也要維護經濟運行的市場秩序。

經濟層面的治理現代化,就是要處理好市場與政府的關系,這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議題,也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強調,我們要根據現代市場體系變化發展的特點和規律,加快完善現代市場體系,這既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現實課題。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就是要求黨和政府在治理國家經濟時,既要依法維護市場的自主性,又要依法參與國家經濟的宏觀調控,不僅要加快完善市場運行體系,也要不斷提升黨和政府統籌規劃治理經濟的能力。所以,發展社會主義法治經濟,既要激發市場的自主創造活力、充分發揮市場的決定作用,也要堅持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充分發揮政府的宏觀調控作用,這是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內容。

建設法治社會是依法治國的關鍵任務,是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社會要求

社會和諧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建設法治社會既是維護社會和諧的關鍵任務,也是化解社會矛盾的客觀需要。社會治理體系是整個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而法治則是社會治理的前提、基礎和保障。只有不斷創新社會法治體系,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學會用法治思維來化解社會矛盾,才能更好地維護社會穩定和社會秩序,才能更好地建設有限政府和服務政府,才能更好地確保社會公平正義。這是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必然要求。

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建立法治社會、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保障。國家要堅定不移地樹立憲法和法律的權威,這是依法治國的基礎;要不斷推進社會治理的立法工作,將社會治理工作納入法治化軌道,確保國家和社會治理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要不斷提高每個公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使人們逐漸樹立法治理念,為在社會治理中推進守法、用法奠定基礎。

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社會矛盾。法治思維是進行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的基本思維。社會矛盾問題是我們國家和社會不得不面對的重大挑戰,依法治理是我們必須要堅持的原則。這不僅是社會治理合法性的來源,還是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主要體現,更是關系著整個社會和諧與穩定、整個國家長治久安的根本性原則。

依法治國最根本的任務就是實現、維護和發展人民群眾的利益,這是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根本要求

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中國共產黨的根本宗旨,以人為本、執政為民是檢驗一切執政活動的最高標准。無論是依法治國,還是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其權力主體都是廣大人民群眾,黨作為領導主體,理應時刻將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這是馬克思主義執政黨執政理念的根本體現。

堅持把依法治國作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就是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眾依照法律法規管理國家事務和自身事務,保障人民實現當家做主。黨和政府作為治國理政的領導者和執行者,應珍惜人民群眾給予的權力,將實現、維護和發展人民群眾的利益作為一切執政活動的出發點,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律制度治理國家,從而能更好地實現、維護和發展人民群眾的利益。

6. 怎麼做到社會管理手段打擊與教育相結合

法治是治理國政的基本方針。提高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必須堅持依靠法治思維方法分析觀察問題,運用法律手段妥善解決問題,才能有效的化解各類社會矛盾,打擊預防違法犯罪維護社會治安。

一、堅持依靠法治思維方法分析觀察問題,統籌協調各種利益沖突,最大限度減少社會不穩定因素

1、依靠法治思維方法,認真分析當前社會矛盾糾紛根本原因和問題,因時事宜及時解決。

2、依靠法治思維方法,妥善協調各種社會利益關系,確保社會長治久安。

二、堅持運用法治手段妥善解決問題,依法化解社會矛盾,最大限度增加社會和諧因素

1、運用法律手段調節經濟社會關系,激發社會管理創新活力,力推經濟建設科學發展。

2、運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維護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3、運用法律手段預防和打擊犯罪,優化社會發展環境。

堅持「打擊與防範並舉、治標與治本兼顧、重在治本」的方針,打擊是手段,預防是根本,穩定是前提,改革是動力,發展是目的,嚴厲打擊干擾和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的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積極有效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等治安問題,堵塞違法犯罪空隙,減少安全隱患,有利於優化社會發展環境,同時,為深化法治承德建設健康有序的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動力和重要保障。

三、堅持依法治國,加強普法教育,為推進法治建設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1、以深入學習宣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理論為重點,進一步增強各級領導幹部學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自覺性。通過多層面、多渠道的學法,切實增強領導幹部學法守法用法的自覺性,不斷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

2、以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為指導,引領和規范黨員幹部學法遵法用法守法行為。正確引導和教育廣大黨員幹部認真學習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自覺運用正確的理念武裝頭腦,指導工作。

3、以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動為載體,強力推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

4、以扎實推進依法治國(治市)工作為目標,著力提升全民法治維權觀念。

7. 怎樣才能進一步提高全民法律素質和全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

從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向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質轉變,是"四五"普法確定和實現的重要目標。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公民法律素質,是建設法治江蘇,推進依法治國實踐的重要基礎。只有全民法律素質

的大大提高,法律才能成為人們內在的自我表現需要和自我要求,"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辦事"的目標才能真正實現。

一、提高公民法律素質是法治化的重要基礎
所謂公民法律素質,是指人們對法和法律現象的心理因素和思想觀念形態的全部精神生活現象的總概括,是社會意識的一種特殊形式。包括理念層面的,如法律的信仰、意識、知識等,行為層面的,如法律的習慣、行為等。簡單地講,法律素質是指公民所具有的法律意識、法律知識以及運用法律的基本能力和技能的綜合構成。公民法律素質是法治化建設的基礎。在法治化進程中,公民法律素質的問題滲透到依法治國的各個環節、各個層面、各個方面,並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第一,提高公民法律素質,才能充分發揚社會主義民主,保證人民群眾正確而充分地行使當家作主的民主權利
我國憲法明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而人民權力的有效行使,必須在具備較強的法律意識、法制觀念和法律素質下才能做到,因為行使權利有一個如何正確行使,如何行使到位的問題,也就是說,只有不斷提高法律素質,才能保障人民群眾正確而充分地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在依法治國中,人民群眾是主體,要充分調動人民群眾參與法治化進程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彌補我國"政府推進型"法治的不足和缺失,也有賴於法律素質的極大提高。
第二,提高公民法律素質,才能不斷完善立法,提高立法質量。
《法治江蘇建設綱要》中指出:"加強地方立法工作,使地方立法與區域經濟發展和社會事務管理的需要相適應"。立法質量是法律體系的生命線。而立法質量的提高,關鍵立法者的素質、尤其是法律素質及其對該法調整的社會關系的客觀規律的把握。只有具有較高法律素質和良好道德的人才能創制反映人民意志和客觀規律的高質量的"良法"。此外,立法工作涉及到國家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切實利益,只有廣大公民主動參與,在民主基礎上高度集中,才能保證"良法"的制定,而公民具備較高的法律素質,則是人民群眾關心立法、參與立法的前提。
第三,提高公民法律素質,才能做到公正司法、准確執法、嚴格依法辦事。
司法、執法活動是帶有專職性和有序性的,它要求司法、執法人員必須具有扎實的法律知識,強烈的法律意識,較高的法律素質,否則難以正確而忠實地履行好神聖的職責。同時,司法、執法活動也是多方面的,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也是錯綜復雜的,還要求司法、執法人員在具備良好法律素質條件下,有從實際出發,正確地理解法律的良好素質和能力。這樣,在法律和客觀實際之間,實際上則是由法律素質來起決定因素的。如果說是在有了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法律素質要發揮作用,那麼在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或沒有法律規定時,法律素質的作用就更加顯得重要和突出。從另外一層意義上說,國家機關是國家權力的代表,而公民法律素質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國家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所產生的榜樣力量。因此,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高度的法律素質,不僅可以提高執法人員的辦案水平和辦案質量,它也是全體公民提高法律素質重要的條件和基礎。
第四,提高公民法律素質,才能真正行使法律監督,消除司法腐敗,確保法律的有效實施。
在我國法制建設中,從嚴格意義上講,還沒有真正建立起有效的權力制約機制,監督還很不得力,所以出現"有監無督,雖監難督"的狀況。法律監督不力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是法律素質不高是其重要的原因之一。從監督者來說,由於法律素質不高,監督往往是被動性的而非自覺性的,是滯後性的而非超前性的,是報復性的而非責任性的;從被監督者來說,由於法律素質不高,對監督往往是逆反性的,視監督為形式,視監督為麻煩。
要改變目前存在的"權力大、監督權力的力量小;權力多,制約權力的力量少"的狀況,充分發揮監督主體的作用,不斷提高其法律素質,從而提高其法律監督意識和監督能力是很重要的方面。人民群眾普遍具備了較高的法律素質,懂得了自己作為法律主體的地位,了解了自己的監督權利,就會以較強的積極性、主動性行使監督權,及時有效地揭露和制止各種違法行為,形成一種強大的嚴格執法、違法必究的社會壓力和輿論氛圍,並長期堅持下去,形成習慣和傳統,這樣,就能夠自覺地監督違法行為和執法不嚴等不良現象。
二、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質的有效途徑
提高全體公民的法律素質乃是當務之急。如何切實而有效地提高公民法律素質呢?法制宣傳教育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質的有效途徑。法制宣傳教育的實踐,不僅表現在國家對公民進行法制思想的灌輸,也同時表現為法律自身的教育作用(立法效果),司法實踐活動中具體案例的教育(司法效果)和人們自身意識及其他教育影響(守法效果)等。
一是增加和豐富公民的現代法律知識,為提高公民法律素質提供必要的基礎手段。
法律素質的提高離不開對一定的法律知識的了解和掌握,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識就不可能具備較高的法律素質。如前所述,提高法律素質是法治化的基礎,如果人們普遍法律知識,法律素質不高,再好的法律和制度也會因為得不到普遍理解和遵守執行而起不到作用,甚至形同虛設。法律知識也是守法的基礎,是養成守法品質的前提。只有掌握了相應的法律知識,才有可能養成依法辦事的習慣,才能談到提高法律素質。
法制宣傳教育通過對法律知識的廣泛傳播宣傳,使公民對國家法律體系的框架有一個整體的了解和逐步全面的把握,使之知道什麼是可為的、什麼是應為的、什麼是不可為的。因此,對於提高公民法律素質來說,通過系統的、長期的、有針對性的法制學習教育,仍不失為一個比較直接而有效的途徑和措施。
二是培養和鞏固公民對法律的信任、信賴和理性守法的精神,為提高公民法律素質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礎。
通過法制宣傳加強對公民的現代法律意識和法律觀念的教育,可以促進全民形成科學的和現代的法律價值觀,使之在理性上認識到法律的公正性和權威性,從而為公民評價法律、遵守法律、尋求法律保護創造條件。這也有利於拉近法律與公民社會生活的距離,使公民認識到法律與他們的生產和生活的緊密聯系,培養公民科學的法律思維方式和對法律的情感,堅定法律信仰,從而影響公民的法律思想感情和行為模式,促使公民逐漸走向依法辦事的理性自覺。
三是引導全社會養成普遍學法、守法、用法的行為習慣,為提高公民法律素質營造廣泛的社會基礎。
法制宣傳教育作為一項政府主導的社會工程,可以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尤其是發揮各專業部門在法制宣傳中的職能作用,開展深入持久的專業法宣傳普及,並與專業法的執行活動緊密結合,使各項法律的執行實施被人們所認知認同,同時,法制宣傳還能將法制宣傳教育與動員公民參與相結合,加強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的專項教育,調公民運用法律、參與法律實踐的積極性,從而形成全社會學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濃厚氛圍,促進公民形成學法、守法,依法辦法、依法維權和表達自利益訴求的行為習慣。
三、堅持法制宣傳教育創新是實現提高公民法律素質目標的關鍵
普法是推動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偉大創舉。20年普法,對提高全民法律素質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毋庸諱言,其作用僅是啟蒙式的、初步的。就目前公民法律素質的現狀來看,存在的問題也相當突出:
一是法律素質總體上還比較薄弱,缺乏尚法的精神和對法律的信仰,自覺守法和護法的社會風氣尚待形成,"法律工具論"的觀念在整個社會尤其是黨政官員中很普遍。
二是普法教育與法治制度運作差距較大,在執法、司法和法律監督工作中,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監督不力和濫用職權、以權代法、以權亂法的現象仍時有發生,這些現象又影響了公民法律意識的養成,也直接阻礙了公民法律素質的提升。三是普法教育的受眾面不平衡。特別是對流動人口、下崗職工的法制教育還存在一定的死角。工作半徑大、普法覆蓋面達不到要求,不同區域之間、不同群體和職業者之間所具備的法律素質存在較大差距。
新的歷史條件下,對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公民法律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們必須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思維創新為前提,以拓寬內容為基點,以改進方法為手段,增強針對性,注重實效性,立足多元化地進行研究和探索,尋求普法教育在提高公民法律素質上的有效發展途徑。
(一)創新普法理念,使普法成為公眾的內在需求,推動普法事業的可持續性發展
要樹立"大普法"的理念。普法是全民普法、不只是普法職能部門和普法工作者的"專利",其主體是全民。各種形式的法制宣傳教育是培養公民法律意識、提高法律素質的有效途徑;各級組織、行政機關和司法部門依法行政、嚴格執法、公正司法更是最具說服力的普法。普法的客體也是全民,普法教育對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實施。在當今知識經濟時代,加強學習,提高包括法律素質在內的文化素質,是每個公民必須面對和努力適應的現實。所以,要樹立一種嶄新的普法傳播理念。即:普法不僅僅是普法工作者的事情,每一個公民既是受教育者,又是施教者;普法不單獨是由一群人灌輸給另一群人,而應是一種互動,一種雙向交流和感染。公眾在學法的過程中,了解法律、理解法治精神,接受法治思想的熏陶,逐漸確立了法治觀念,提升了法律素質。
要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體現人文與民本精神。我國普法對象眾多,內容廣泛。普法教育要承認和重視不同對象人群的個性特徵,以滿足人的需要為立足點,滿足和服務於不同時期不同階層的需要,一切以適於公眾掌握、滿足公眾需求、提升法律素質為標准。普法只有成為人們的內在需求時,才能持之以恆和深化發展。從人的心理角度來說,當普法符合個人需要時,它就會產生親和力、認同感,從而引導積極的態度,從而贏得廣大民眾的主動參與,使普法有機地融入公眾的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中,成為社會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不再是為了普法而普法。
(二)拓展普法內容,重視對社會主義法治價值觀的教育,提升普法工作的層次和水平
在教育內容上,除了進行具體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外,應主要進行現代法律觀念的教育。在現代法律觀念的教育中,尤應強調現代法律價值觀的教育。現行實體法固然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現代法律精神的要素,但這種隱藏於法律條文背後的法律精神往往難以系統地為人們所掌握。法制宣傳教育必須立足於現實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以及法律生活之上,開展對法律價值、權利本位、法律至上、自由平等等等觀念的傳播和滲透,使廣大社會公眾通過對法律制度文化內容和法治精神文化內容的學習,消除過去認識上偏差,認識到只有通過法律和法律生活才能有效實現自身對秩序、安全、正義、自由、平等的追求,認識到法治的理想在於制約權力、保護權利、實現利益,認識到法律應當是最高權威的規范標准和價值尺度。換言之,只有認真對待義務,才能確保權利;只有履行義務,才能實現權利。
(三)豐富普法形式,講究載體的多樣性,切實增強普法教育的實效
提高公民法律素質不同於建設法律制度。法律制度的建設主 要依靠人們的理性思維,而法律素質從本質上講是一種感性。所以提高公民法律素質不僅僅是一種理念、知識的灌輸,更重要的是圍繞提高公民法律素質這個中心,不拘一格的綜合運用多種方法,在培養公民內心自覺的、理性的法律權威和觀念上下功夫。要用豐富多彩、生動活潑、喜聞樂見、寓教於樂的形式,培養公民對法律的興趣,對法律知識、法律文化、法律思維的探索欲。 這其中,要注重普法教育與傳統優秀文化的結合。在普及社會主 義法律的同時,也要倚重對這優秀傳統文化的普及和宣傳,將其 傳統道德文明,健康向上的東西融入到普法教育中,形成與中國 傳統優秀文化相融合的現代法治文化,發揮其在提高公民法律素 質中應有的效應。要注重普法教育與法治實踐的結合。法治實踐 是增強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提高法律素質的最佳途徑。要將法律運用到解決人們在現實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問題中去,把解決問題的過程、踐行法治的過程作為普及法律知識、增強法律意識、 提高法律素質的過程。應特別重視對廣播、電視傳媒的利用,這 些媒介傳播速度快,傳播面廣,具有其他途徑無法比擬的優勢。 應充分利用媒介的這些優勢,引導他們以開展法制教育,提高公 民法律素質為己任,充分發揮其法制宣傳教育功能。

8. 如何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工作

你這是不是最近要做的一份試卷上的最後一題,嘿嘿

9. 中央關於依法治國的文件

《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

為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和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堅持執政為民,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實施綱要。

一、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1.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取得了顯著成績。黨的十五大確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將其載入憲法。作為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法行政也取得了明顯進展。1999年11月,國務院發布了《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決定》(國發〔1999〕23號),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加強制度建設,嚴格行政執法,強化行政執法監督,依法辦事的能力和水平不斷提高。黨的十六大把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之一,並明確提出「加強對執法活動的監督,推進依法行政」。與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以及依法治國的客觀要求相比,依法行政還存在不少差距,主要是:行政管理體制與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還不適應,依法行政面臨諸多體制性障礙;制度建設反映客觀規律不夠,難以全面、有效解決實際問題;行政決策程序和機制不夠完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現象時有發生,人民群眾反映比較強烈;對行政行為的監督制約機制不夠健全,一些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得不到及時、有效的制止或者糾正,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得不到及時救濟;一些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觀念還比較淡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這些問題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人民群眾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妨礙了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解決這些問題,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形勢和依法治國的進程,必須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

二、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指導思想和目標

2.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指導思想。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必須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領導,堅持執政為民,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創新管理方式,增強管理透明度,推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

3.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目標。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經過十年左右堅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實現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

——政企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系基本理順,政府的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基本到位。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政府各部門之間的職能和許可權比較明確。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基本形成。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基本建立。

——提出法律議案、地方性法規草案,制定行政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設符合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充分反映客觀規律和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提供製度保障。

——法律、法規、規章得到全面、正確實施,法制統一,政令暢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得到切實保護,違法行為得到及時糾正、制裁,經濟社會秩序得到有效維護。政府應對突發事件和風險的能力明顯增強。

——科學化、民主化、規范化的行政決策機制和制度基本形成,人民群眾的要求、意願得到及時反映。政府提供的信息全面、准確、及時,制定的政策、發布的決定相對穩定,行政管理做到公開、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誠信。

——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範、化解社會矛盾的機制基本形成,社會矛盾得到有效防範和化解。

——行政權力與責任緊密掛鉤、與行政權力主體利益徹底脫鉤。行政監督制度和機制基本完善,政府的層級監督和專門監督明顯加強,行政監督效能顯著提高。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依法行政的觀念明顯提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圍基本形成;依法行政的能力明顯增強,善於運用法律手段管理經濟、文化和社會事務,能夠依法妥善處理各種社會矛盾。

三、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和基本要求

4.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依法行政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三者的有機統一;必須把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政府工作的出發點;必須維護憲法權威,確保法制統一和政令暢通;必須把發展作為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堅持以人為本和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必須把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有機結合起來,大力推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必須把推進依法行政與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有機結合起來,堅持開拓創新與循序漸進的統一,既要體現改革和創新的精神,又要有計劃、有步驟地分類推進;必須把堅持依法行政與提高行政效率統一起來,做到既嚴格依法辦事,又積極履行職責。

5.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合法行政。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沒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行政機關不得作出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義務的決定。

——合理行政。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要平等對待行政管理相對人,不偏私、不歧視。行使自由裁量權應當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關因素的干擾;所採取的措施和手段應當必要、適當;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可以採用多種方式實現行政目的的,應當避免採用損害當事人權益的方式。

——程序正當。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外,應當公開,注意聽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意見;要嚴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對人、利害關系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救濟權。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履行職責,與行政管理相對人存在利害關系時,應當迴避。

——高效便民。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遵守法定時限,積極履行法定職責,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誠實守信。行政機關公布的信息應當全面、准確、真實。非因法定事由並經法定程序,行政機關不得撤銷、變更已經生效的行政決定;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變更行政決定的,應當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序進行,並對行政管理相對人因此而受到的財產損失依法予以補償。

——權責統一。行政機關依法履行經濟、社會和文化事務管理職責,要由法律、法規賦予其相應的執法手段。行政機關違法或者不當行使職權,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實現權力和責任的統一。依法做到執法有保障、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侵權須賠償。
四、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6.依法界定和規范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職能。推進政企分開、政事分開,實行政府公共管理職能與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能分開,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能夠自主解決的,市場競爭機制能夠調節的,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通過自律能夠解決的事項,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行政機關不要通過行政管理去解決。要加強對行業組織和中介機構的引導和規范。行政機關應當根據經濟發展的需要,主要運用經濟和法律手段管理經濟,依法履行市場監管職能,保證市場監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打破部門保護、地區封鎖和行業壟斷,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要進一步轉變經濟調節和市場監管的方式,切實把政府經濟管理職能轉到主要為市場主體服務和創造良好發展環境上來。在繼續加強經濟調節和市場監管職能的同時,完善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建立健全各種預警和應急機制,提高政府應對突發事件和風險的能力,妥善處理各種突發事件,維持正常的社會秩序,保護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不受侵犯;完善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制度;強化公共服務職能和公共服務意識,簡化公共服務程序,降低公共服務成本,逐步建立統一、公開、公平、公正的現代公共服務體制。

7.合理劃分和依法規范各級行政機關的職能和許可權。科學合理設置政府機構,核定人員編制,實現政府職責、機構和編制的法定化。加強政府對所屬部門職能爭議的協調。

8.完善依法行政的財政保障機制。完善集中統一的公共財政體制,逐步實現規范的部門預算,統籌安排和規范使用財政資金,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清理和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等政府非稅收入;完善和規范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和津補貼制度,逐步解決同一地區不同行政機關相同職級工作人員收入差距較大的矛盾;行政機關不得設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庫」;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制度,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必須全部上繳財政,嚴禁以各種形式返還;行政經費統一由財政納入預算予以保障,並實行國庫集中支付。

9.改革行政管理方式。要認真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減少行政許可項目,規范行政許可行為,改革行政許可方式。要充分運用間接管理、動態管理和事後監督管理等手段對經濟和社會事務實施管理;充分發揮行政規劃、行政指導、行政合同等方式的作用;加快電子政務建設,推進政府上網工程的建設和運用,擴大政府網上辦公的范圍;政府部門之間應當盡快做到信息互通和資源共享,提高政府辦事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創新管理方式,方便人民群眾。

10.推進政府信息公開。除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事項外,行政機關應當公開政府信息。對公開的政府信息,公眾有權查閱。行政機關應當為公眾查閱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條件。

五、建立健全科學民主決策機制

11.健全行政決策機制。科學、合理界定各級政府、政府各部門的行政決策權,完善政府內部決策規則。建立健全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政府決定相結合的行政決策機制。實行依法決策、科學決策、民主決策。

12.完善行政決策程序。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決策事項、依據和結果要公開,公眾有權查閱。涉及全國或者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決策事項以及專業性較強的決策事項,應當事先組織專家進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論證。社會涉及面廣、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決策事項,應當向社會公布,或者通過舉行座談會、聽證會、論證會等形式廣泛聽取意見。重大行政決策在決策過程中要進行合法性論證。

13.建立健全決策跟蹤反饋和責任追究制度。行政機關應當確定機構和人員,定期對決策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與反饋,並適時調整和完善有關決策。要加強對決策活動的監督,完善行政決策的監督制度和機制,明確監督主體、監督內容、監督對象、監督程序和監督方式。要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實現決策權和決策責任相統一。

六、提高制度建設質量

14.制度建設的基本要求。提出法律議案和地方性法規草案,制定行政法規、規章以及規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設,重在提高質量。要遵循並反映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律,緊緊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緊密結合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決策,體現、推動和保障發展這個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發揮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為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實現社會全面發展,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促進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的協調發展,提供法律保障;要根據憲法和立法法的規定,嚴格按照法定許可權和法定程序進行。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內容要具體、明確,具有可操作性,能夠切實解決問題;內在邏輯要嚴密,語言要規范、簡潔、准確。

15.按照條件成熟、突出重點、統籌兼顧的原則,科學合理制定政府立法工作計劃。要進一步加強政府立法工作,統籌考慮城鄉、區域、經濟與社會、人與自然以及國內和對外開放等各項事業的發展,在繼續加強有關經濟調節、市場監管方面的立法的同時,更加重視有關社會管理、公共服務方面的立法。要把握立法規律和立法時機,正確處理好政府立法與改革的關系,做到立法決策與改革決策相統一,立法進程與改革進程相適應。

16.改進政府立法工作方法,擴大政府立法工作的公眾參與程度。實行立法工作者、實際工作者和專家學者三結合,建立健全專家咨詢論證制度。起草法律、法規、規章和作為行政管理依據的規范性文件草案,要採取多種形式廣泛聽取意見。重大或者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草案,要採取聽證會、論證會、座談會或者向社會公布草案等方式向社會聽取意見,尊重多數人的意願,充分反映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積極探索建立對聽取和採納意見情況的說明制度。行政法規、規章和作為行政管理依據的規范性文件通過後,應當在政府公報、普遍發行的報刊和政府網站上公布。政府公報應當便於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

17.積極探索對政府立法項目尤其是經濟立法項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政府立法不僅要考慮立法過程成本,還要研究其實施後的執法成本和社會成本。

18.建立和完善行政法規、規章修改、廢止的工作制度和規章、規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要適應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擴大對外開放和社會全面進步的需要,適時對現行行政法規、規章進行修改或者廢止,切實解決法律規范之間的矛盾和沖突。規章、規范性文件施行後,制定機關、實施機關應當定期對其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實施機關應當將評估意見報告制定機關;制定機關要定期對規章、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
七、理順行政執法體制,加快行政程序建設,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19.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加快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繼續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積極探索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推進綜合執法試點。要減少行政執法層次,適當下移執法重心;對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生產直接相關的行政執法活動,主要由市、縣兩級行政執法機關實施。要完善行政執法機關的內部監督制約機制。

20.嚴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行政機關作出對行政管理相對人、利害關系人不利的行政決定之前,應當告知行政管理相對人、利害關系人,並給予其陳述和申辯的機會;作出行政決定後,應當告知行政管理相對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對重大事項,行政管理相對人、利害關系人依法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行政機關行使自由裁量權的,應當在行政決定中說明理由。要切實解決行政機關違法行使權力侵犯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

21.健全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行政機關應當建立有關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的案卷。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有關監督檢查記錄、證據材料、執法文書應當立卷歸檔。

22.建立健全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制度。行政執法由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非行政機關的組織未經法律、法規授權或者行政機關的合法委託,不得行使行政執法權;要清理、確認並向社會公告行政執法主體;實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制度,沒有取得執法資格的不得從事行政執法工作。

23.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依法界定執法職責,科學設定執法崗位,規范執法程序。要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評議考核制和執法過錯或者錯案責任追究制,評議考核應當聽取公眾的意見。要積極探索行政執法績效評估和獎懲辦法。

八、積極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範、化解社會矛盾的機制

24.積極探索預防和解決社會矛盾的新路子。要大力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建立健全相應的制度。對矛盾糾紛要依法妥善解決。對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調處的民事糾紛,行政機關要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序,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及時予以處理。要積極探索解決民事糾紛的新機制。

25.充分發揮調解在解決社會矛盾中的作用。對民事糾紛,經行政機關調解達成協議的,行政機關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不能達成協議的,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救濟權利和渠道。要完善人民調解制度,積極支持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的人民調解工作。

26.切實解決人民群眾通過信訪舉報反映的問題。要完善信訪制度,及時辦理信訪事項,切實保障信訪人、舉報人的權利和人身安全。任何行政機關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借口壓制、限制人民群眾信訪和舉報,不得打擊報復信訪和舉報人員,不得將信訪、舉報材料及有關情況透露或者轉送給被舉報人。對可以通過復議、訴訟等法律程序解決的信訪事項,行政機關應當告知信訪人、舉報人申請復議、提起訴訟的權利,積極引導當事人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九、完善行政監督制度和機制,強化對行政行為的監督

27.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和政協的民主監督。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自覺接受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向其報告工作、接受質詢,依法向有關人大常委會備案行政法規、規章;自覺接受政協的民主監督,虛心聽取其對政府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28.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對行政機關實施的監督。對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機關應當積極出庭應訴、答辯。對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的行政判決和裁定,行政機關應當自覺履行。

29.加強對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監督。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應當依法報送備案。對報送備案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政府法制機構應當依法嚴格審查,做到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提出異議的,制定機關或者實施機關應當依法及時研究處理。

30.認真貫徹行政復議法,加強行政復議工作。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必須依法受理;審理行政復議案件,要重依據、重證據、重程序,公正作出行政復議決定,堅決糾正違法、明顯不當的行政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要完善行政復議工作制度,積極探索提高行政復議工作質量的新方式、新舉措。對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的行政復議案件,要探索建立簡易程序解決行政爭議。加強行政復議機構的隊伍建設,提高行政復議工作人員的素質。完善行政復議責任追究制度,對依法應當受理而不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應當撤銷、變更或者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而不撤銷、變更或者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不在法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以及違反行政復議法的其他規定的,應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31.完善並嚴格執行行政賠償和補償制度。要按照國家賠償法實施行政賠償。嚴格執行《國家賠償費用管理辦法》關於賠償費用核撥的規定,依法從財政支取賠償費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得賠償。要探索在行政賠償程序中引入聽證、協商和和解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補償制度。

32.創新層級監督新機制,強化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監督。上級行政機關要建立健全經常性的監督制度,探索層級監督的新方式,加強對下級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的監督。

33.加強專門監督。各級行政機關要積極配合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機關的工作,自覺接受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機關的監督決定。拒不履行監督決定的,要依法追究有關機關和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機關要切實履行職責,依法獨立開展專門監督。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機關要與檢察機關密切配合,及時通報情況,形成監督合力。

34.強化社會監督。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要依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行政行為實施監督的權利,拓寬監督渠道,完善監督機制,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實施監督創造條件。要完善群眾舉報違法行為的制度。要高度重視新聞輿論監督,對新聞媒體反映的問題要認真調查、核實,並依法及時作出處理。

十、不斷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觀念和能力

35.提高領導幹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領導幹部要帶頭學習和掌握憲法、法律和法規的規定,不斷增強法律意識,提高法律素養,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把依法行政貫穿於行政管理的各個環節,列入各級人民政府經濟社會發展的考核內容。要實行領導幹部的學法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對領導幹部進行依法行政知識培訓。積極探索對領導幹部任職前實行法律知識考試的制度。

36.建立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學法制度,增強法律意識,提高法律素質,強化依法行政知識培訓。要採取自學與集中培訓相結合、以自學為主的方式,組織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學習通用法律知識以及與本職工作有關的專門法律知識。

37.建立和完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情況考核制度。要把依法行政情況作為考核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重要內容,完善考核制度,制定具體的措施和辦法。

38.積極營造全社會尊法守法、依法維權的良好環境。要採取各種形式,加強普法和法制宣傳,增強全社會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觀念和意識,積極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維護自身權益,逐步形成與建設法治政府相適應的良好社會氛圍。

十一、提高認識,明確責任,切實加強對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領導

39.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門要從「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高度,充分認識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緊迫性,真正把依法行政作為政府運作的基本准則。各地方、各部門的行政首長作為本地方、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加強對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領導,一級抓一級,逐級抓落實。

40.明確責任,嚴肅紀律。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門要結合本地方、本部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實際,制定落實本綱要的具體辦法和配套措施,確定不同階段的重點,有計劃、分步驟地推進依法行政,做到五年有規劃、年度有安排,將本綱要的規定落到實處。上級行政機關應當加強對下級行政機關貫徹本綱要情況的監督檢查。對貫徹落實本綱要不力的,要嚴肅紀律,予以通報,並追究有關人員相應的責任。

41.定期報告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情況。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定期向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和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推進依法行政的情況;國務院各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要定期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推進依法行政的情況。

42.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門要充分發揮政府法制機構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參謀、助手和法律顧問作用。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涉及面廣、難度大、要求高,需要一支政治強、作風硬、業務精的政府法制工作隊伍,協助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門領導做好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各項工作。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門要切實加強政府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充分發揮政府法制機構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參謀、助手和法律顧問的作用,並為他們開展工作創造必要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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