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學有關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好
1. 議論學習法理學的意義,要求以法理學的地位及法律入門素質要求入手
法理學是法律理論的靈魂
法律思維首先要明確「思維」的含義是什麼?古今中外學者們作了多種多樣的回答,但有一點是共同的,即思維是人的大腦對存在的認識和思考。法律思維則是通過人的大腦(神經系統),對法律現象的反映、認識和思考。法律思維的正常運行需要具備三方面要素:其一,來自人內部的感受器官,主要是指人的大腦和機體的自我調節能力。一般說來,人腦的思維活動在生理上表現為高級神經的運動過程,從生物界看,低、高級動物也會有腦、神經系統和感覺器官,但人的神經系統在進化過程中遠遠高於動物,即人腦神經系統具有機能的專門化、程序的嚴格性、反應的選擇性等特點和內部良好秩序狀況。一個健全的頭腦及其產生的思維,還必須依靠人體的其他器官良好的協同運行才能最終完成。①但人與人相比,由於個體遺傳本原作用的不同,個體機體的自我調節能力相異,年齡和性別的差別等生理原因,個體思維模式就有差異,如個體思維在愛和恨、仰慕和嫉妒、喜好和厭惡、激動和憤怒的情傾向,以及自由與獨立、創造力和批判力等的傾向上,其思維形式與內容會各有特色。而在地域上,群體思維模式也會有區別。群體思維模式是指,具有共同目標和共同心理的人的聚合體在認識過程中特定的穩定格局和秩序,由於各地的經濟與政治以及傳統文化和風俗習慣等不一,其思維模式也有差異,群體思維的尊嚴和價值的傾向、集團意識和敬業精神傾向等等,其有無和強弱都是不同的。由此再作進一步分析,到法律精神病理的層面上,在個體生理基礎相異而對外界的刺激反應不同時,個體思維還會有病態思維,病態思維是主體因自身生理和心理發生障礙而偏離社會主導規則的紊亂的異態思維,它就具有自私性、反規范性和不利他人與社會的特點,如個體思維中的極度偏執思維方式、以極端的自我為中心的思維方式等等,當病態思維失控時就會違法犯罪。對不同地域的不同群體思維模式如何進行溝通,存異求同,不斷進行法律方面的心理整合和思維調控,特別是對病態思維模式的診斷和矯治,使他們的思維不斷得到修正,並納入到法律思維的軌道上來,即建立法律思維調控的機制,達到法律思維養成之目標,這對法治來說是一件有意義的事情。
其二,來自外部的法律的刺激。如以上所講,從自然規則角度看,法律思維自產生之日起,其思維的內容就受制於自然規則,如生存規則、競爭規則等等,並在這些自然規則的規制下實現思維的重組和再調整。但不能否認的是,人的思維在具有生物性特點的同時,作為社會關系的產物,從根本上還要受制於社會因素的影響,包括政治、經濟、文化、倫理、習俗、法律等多個方面,其中,就法律而言如何制定體現現代社會制度正義要求的良法,通過司法活動公正實現法律來得到貫徹和實施,從而使人們對法律有一種倚賴、信任、正義和神聖的感覺、認知、觀念和評價,這對法律思維在全社會主導地位和價值的確立,也即法治得到社會普遍的認同,人們能夠自覺地而不是被動地,經常地而不是偶然地按照法治的理念來思考問題,並以此決定其行為趨向和行為選擇,具有重要的意義。
其三,還必須有來自以上人體內部的物(大腦和支持它運轉的人體其他器官),以及外部的物(法律現象等)的協調運行機制,換言之,人體內部的物在外界物刺激的綜合作用下,才能完成思維的整個過程,三種因素缺一不可。而法律思維的意義正在於,人的大腦創造了一個精神世界,在現代社會中,它是指民主、自由、平等、人權、理性、文明、秩序、效益等完美結合的法治社會,並依據大腦模式的精神世界需要最終改變物質世界。因此,法律思維既有自然屬性,又有社會屬性,當這種思維方式還未被社會高度重視和自覺運用的時候,我們不僅要關注它的社會人文方面,還需要研究其還原的自然事實狀態,以及對法治的影響。這樣做,不僅是法治文明的應有體現,更是法治文明發展的迫切需要。
二、法律思維應然和實然的解讀
在一般意義上,應然是一種理想狀態,實然是一種實際狀態。法律思維的應然,是指法律思維應當是什麼及在社會中應當怎樣。應然法律思維的基礎在於人是理性動物,有理性的思考,應然法律思維的產生,是基於自身的需要,並結合社會環境的條件而形成的關於未來的前瞻性或超前性認識,它通常能為人類所發現、所承認、所尊重、所信仰,能指明人們的奮斗目標,努力方向,同時,也是評價實然法律思維的標准之一。與法律思維的應然相對應,法律思維的實然,是指法律思維實際是什麼和在社會中實際怎樣。法律思維的應然價值有轉化為客觀現實的必要性;二是法律思維的應然價值有轉化為客觀現實的可能性;三是法律思維的應然價值已經轉化為客觀現實的客觀性。③這是因為,從「以人為本」的角度講,法律思維的價值只有轉化為客觀現實,我們才能說,法律思維的價值在現實社會中被真正實現了。因此對法律思維始終應予以終極性的關懷,並將應然的法律思維價值轉化為現實的法律思維價值,實現法律思維應然和實然兩個層面的統一。理論的思考往往反映著現實的情況。那麼在我國,應然層面的法律思維有哪些內容?應該是什麼狀態呢?學者們頗多論述,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不乏真知灼見。在討論應然的法律思維的理想狀態時,首先要考慮構成法律思維三要素中最為重要的一個因素,即法律思維的參照物——法律。就我國應然的法律來看,最起碼應是法制健全完備、司法執法公平公正、依法行政,權力得到有效的制約和監督、以權利為本位,人權得到切實保障等等,但我國從立法、司法、守法到法律監督等方面,還有許多不盡如人意的地方。法律權利、法律制度、法律信仰、法律價值、法律解釋、法律推理、法律體系、法律職業、司法改革等諸多問題,也需要在法治建設過程中進行理論資源、知識資源以及經驗資源的不斷積累,這就要求我們做好長時期的不斷向前推進的准備,一方面,要克服搞法治勢必會受到的傳統法律文化、計劃經濟等消極因素的阻礙,諸如民眾中普遍的厭訴心理,對法的消極心態和敬而遠之的心理,政府官員官本位思想等等;另一方面,還要加強培養民眾參與法律的熱情,形成法律至上的法律情感,特別是政府人員意識的轉變,真正樹立法治觀念,嚴肅公正執法。同時,還要考慮法律思維在法治國家中應有的地位和作用。對此,正像許多法學家指出的,「法治實質上是一種思維方式」,法治固然取決於一系列復雜的條件,然而就其最直接的條件而言,必須存在一種與之相適應的社會思維方式。⑤法律思維是法治建設不可缺少的精神要件。法律思維的觀念和方法以及創新理論推動法治,為法治開辟道路。一句話,法治國家必須有在社會中佔主導地位的法律思維方式。但從我國法律思維地位的現實情況看,由於我國的法律職業主體是由專門人員即國家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和法律授權、委託的公職人員組成,並要運用法律基礎理論、專業法律知識、專業法律術語、專業邏輯,按照法定程序進行思維,這種具有技巧性、專業化、理性化和系統化特徵的思維,一般又會轉變為貫徹和實施法律的職權行為,以立法、司法、執法等形式直接干預社會生活,影響社會成員,這就使法律思維成為我國法律職業者必備的條件之一,因而也受到我國法學理論教育界與司法界的高度重視。但對普通民眾的法律思維在法治中必不可少的作用卻關注不夠。換言之,這個國家中除去法律職業者以外的所有個人和群體的法律思維卻未得到認
真的對待和應有的重視,在我國社會,還未能真正形成以體現法治為主要價值的思維習慣和思維定式,這就更需要我們朝著這個目標堅持不懈地努力下去,直到法律思維擴展到整個社會,深入到社會上的每個階級和每個成員,直到實現高尚而文明的法治社會。
由此看來,開展對法律思維的應然與實然研究的直接動因應該是,促進法律思維應然性的理性思考,並使其與法律思維的實然接近,由此決定了這種研究對確立法治社會中法律思維的主導地位、推動社會的法治化進程的重要的理論和實踐意義。
三、法治與法律思維
(一)從法治的含義來看待法律思維
何謂法治?從政治學和社會學的角度看,法治無疑是一種治國方略,但筆者更傾向兩個層面的解釋:一是法治是對良好的法律的服從;⑥二是法治是對於一種積極環境的營造和在這一環境中對法本身良惡的評價。⑦一方面,法律思維要求思維主體養成服從良法的習慣,這種思維定勢的形成,有助於營造法治社會所需要的且與人人有關的秩序和環境,使每個人在這種環境中都感受到法治環境與自己的密切相關性,因為真正的法治與每個個體都密切生活在這種法律思維方式所得來的生存環境中,人際間肯定少了許多麻煩復雜的事情,人們生活變得更簡潔,更富於活力,更有秩序。從而我們必須承認,在管理社會公共事務的所有備選方案中,法治是最為實用的和最為廉價的,拒絕了法治,我們所付出的代價會加倍的慘痛,最終,法律思維會使人們擯棄對法治事不關己的消極心理,這對法治的建成無疑是相當重要的。另一方面,法律思維自然涉及對法之良惡的評價,法律思維從其自身所具有的特點出發,給法提出
了新的標准和要求,使法的出發點和回歸點最終要以人為本,(這種「人」是法律上的人,或指具有法律人格的一切主體,並使該主體資格隨法的發展而打破一切不公平的區分和等級,以得到擴展,最終由人到宇宙萬物,到世界一切,實現人際同構。從而達至法的本真,實現法的正義,即法之良善的必然要求。當然這是遠高出實然層面法律思維所能蘊含的正義和良善的評價標準的,但也是應然層面法律思維所蘊含的正義不可迴避的要求,是作為法發展過程的必然需要。這應看作是對法之良善的評判標准之一,而這一切卻要從人自身的矛盾與中尋找突破口,因而法律思維的作用不容忽視。
(二)從法治的經濟本源來看法律思維
搞法治,不單是一種政治制度的設計和運行,它還是發展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市場經濟突顯了對法治的認知需要、高度評價和期待,法治又是市場經濟的發展的必然結果。目前我國已由計劃經濟轉入市場經濟,追求正當經濟利益已成為人們的權利,在這種情況下,很難再單一地憑借道德自身的感化力量或依靠傳統的道德說教來指導人們的行為,解決各種經濟問題。因為,我國以倫理道德思維為基礎而達到和諧秩序的思維方式,雖有著深厚的歷史淀,也有許多精華與合理之處,但一般說來,這種思維方式與自然經濟相聯系,由於它是通過人們的內心信念這種境界較高的「自律」形式和輿論,來自覺遵守社會共同認可的道德規范的,很難與充滿著競爭的市場經濟相適應。進一步說,政治思維方式又如何呢?我以為它也不能作為法治社會的主導思維方式,因為,正像大家所熟知的,政治思維的注意力是,在我國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過程中所形成的定勢化的政治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實事求是地說,這種以政治立場、觀點和方法來分析處理問題的思維,在建國初期很長一段時間曾起過一定積極用,對政治問題以及特定的問題,用政治思維形式加以處理,還是必要的。但隨著我國商品經濟的發展,許多經濟問題不宜用政治思維解決,特別是政治思維習慣僅從政治角度處理問題,用政治替代經濟規律和經濟關系,帶來許多眾所周知的弊端。還有,在我國的政治思維中,「官本位」的影響廣泛而深刻,在經濟決策、管理、選拔以及解決各種矛盾時,往往由領導個人說了算,給中國經濟建設帶來嚴重損失。而法律思維卻以法律為作用的橋梁,在市場經濟的微觀搞活方面,確認經濟活動主體的法律地位,調整經濟活動的各種關系,解決經濟活動的各種糾紛;在市場經濟宏觀調控方面,對市場經濟運行引導、促進、保障和制約,法律思維對法治的經濟化有著舉足輕重的意義,所以,搞市場經濟就必須實施依法治國,而依法治國就要有與之相適應的法律思維方式。但要注意的是,不能以法律思維為主導,就忽視或舍棄其他思維方式,因為社會通常是一個復雜的綜合體,它包含著政治、經濟、道德、文化和宗教等多種因素,僅依靠法律思維這種絕對單一的思維模式,既不是科學的,也不可能解決所有社會問題。特別是我國搞的市場經濟與西方不同,它是跨越式的,西方市場經濟時間長達幾百年,我們只有幾年,我們不僅是先天不足(沒有經過資本主義社會),後天的營養也跟不上,所以,市場經濟運行中產生的不正當競爭、徇私舞弊、貪污受賄、詐騙、假冒偽劣等各種經濟違規現象屢見不鮮,而不依法辦事,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或不重視、不遵守法律等現象也很嚴重,如何解
決這些問題,單靠依法治國是不夠的,還要以德治國,全面構建多元化的糾紛解決機制。⑩其實,我國最科學和成熟的治國方略應是「法主德輔」,以雙重的方略來治理國家,相輔相成、相互彌補、相互促進,以期達到全社會的和諧。這種治國方略就決定了中國式的法律思維,從一開始就具有不同於西方的獨有的價值和特色,認識到這一點對法治社會思維方式的構建是極為重要的。
(三)從法治特徵來看法律思維
法治具有許多區別於其他社會現象的基本特徵,如民主完善、人權保障、法律至上、法制完備、司法公正、權力制約、依法行政、權利本位等等,11 它在某種程度上決定了以法律為對象法律思維的優良品格。鄭成良教授在其文中曾對此作過專門論述,揭示出與道德思維方式等相比,法律思維「至少有以下六個方面屬於至為重要的區別,即,以權利義務為線索、普遍性優於特殊性、合法性優於客觀性、形式合理性優於實質合理性、程序問題優於實體問題和理由優於結論」。我也很贊同陳金釗先生對鄭教授的點評,「(鄭教授)是在堅守法治理念的前提下,根據法治的要求和特徵,把法律思維與道德思維進行比較,從而得出了關於法律思維方式的6 個特徵,這個方面的特徵大致上是法治對法律人的一種要求,為人們思考法律問題時提供了選擇方向」。同時筆者還認為,這也是法律思維的優良品性,但它不屬於法律思維參照系意義上的特徵或優良品性。參照系是任何思維都離不開的系統參照物,譬如,醫生思維的參照系是病情、病理分析和如何治療以及病人康復等等,而要進行法律思維,當然也必須有法律思維的參照系,它主要是指法律知識,即規則、概念,原則等,以及思維的價值取向和思維的推理方法等等,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法律知識,而法律就其規定性結構看,主要由規則、概念,原則等元素組成,由於法律規則的數量超過了法律概念和法律原則,法律概念和法律原則一般也是為了人們能正確的理解和運用法律規則,所以,法的主體是法律規則,進而,以法律為主要參照物的法律思維,自然也應是一種規則思維。由於法律規則獨特而重要的功能,以及法律規則所具有的穩定性、一致性、連續性和可預測性等優點,在和平時期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健全民主政治,並解決個人之間、法人之間、政府與相對人之間的沖突與矛盾,從而決定了它的地位。如果說在古代社會里,宗教規則、道德規則都曾經是公共理性規則的話,那麼近代以來社會控制、人們交往的主要方式則是通過法律規則,法律規則被尊崇成了「至高無上」的公共理性規則,也因此凸顯出法律思維的另一方面優秀品格來。不僅如此,從法律思維參照物——法律所追尋的公平正義來看,它還應是一種正當程序性的思維。法律思維通過正當程序設計的時間、空間要素以及在實現程序中角色的分配、解決糾紛時形成相對獨立空間的作用,來克服和防止法律行為的隨意性和隨機性,這是對法官絕對權力下恣意的抑制,同時,程序性思維也是保障弱勢主體實現公平的最有力的精神性要件,它還是對主體行為理性選擇的理性保障。當然,程序性思維要求法官只追求程序中的真,而不是科學中的真,因為程序上的真相和現實中的真相可能有所差異,但這畢竟是在不能實現絕對公平時,退而求其次的相對公正,在程序的范圍內實現全面的充分的權利平等,這對民眾來說也是至關重要的。而這一點恰恰反映出,法律思維(盡管是有缺失的)是權利得以實現的,不可缺少的精神的基本方式之一,它的價值和優越性隨著法治的衍生、進化與升華,必將為大多數的人所認可和重視,這也是法治長期精神召喚使然,而公民程序法律意識的提高和思維習慣的養成,反過來將營造出民眾積極參與的法治環境,這種互動對法治社會的建成勢必起巨大的推動作用,而隨著時間的推移也會產生越來越深遠的影響。
2. 法理學對某市治理交通秩序新舉措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分別是什麼
答:該市治理交通秩序新舉措不合法且不合理。理由如下:
一、從合法性看,該市的新舉措不合法 ,違反了依法行政原則。
依法行政原則包含了兩層含義:一是法律優越,即禁止行政機關違反現行有效的法律;二是法律保留,即行政機關活動應當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為前提和基礎。
(1)從法律優越角度看,該市治理交通秩序新舉措導致了多處公民的私權利遭到侵犯,比如隱私權、名譽權、榮譽權等,也就是說,該市治理交通秩序新舉措違反了現行民事法律。法典是保障人民權利的聖經,正是由於該市沒有嚴格依法行政,才導致了公民權利遭到了侵犯。
(2)從法律保留角度看,交通管理部門行政職權必須有法律的依據,不能採取法律沒有規定的手段。根據我國現行法,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並且只能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國務院制定的有關交通管理條例進行交通管理,而不能另闢蹊徑。沒有法律依據的所謂新舉錯,是違背依法行政原則的。
二、從合理性看,該市的新舉措不合理,違背了行政合理原則
(1)行政合理原則要求行政決定應當具有一個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所能達到的合理和適當,並且能夠符合科學公理和社會公德。該市治理交通秩序新舉措造成了社會各方面的矛盾,談不上科學合理,且這項舉錯導致了部分公民社會公德的淪喪!
(2)行政合理原則要求行政裁量決定符合並體現法律對裁量許可權的授權目的,不得以形式合法背離立法的實質要求。該市治理交通秩序新舉措似乎實現了管好交通的目的,但實際上違背了法律對於管好交通的最終目的——保持正常的社會秩序,維持社會穩定。
(3)行政合理原則要求行政裁量決定建立於對相關因素的正當考慮之上,不得考慮不相關的因素。行政行為作出時涉及到多種因素,行政機關作出行政決定時,應當全面考慮行為所涉及到或者影響到的因素。該市治理交通秩序新舉措很明顯沒有考慮到這一措施可能帶來社會副面影響。
(4)行政合理原則要求行政裁量決定應當符合行政法的正當程序和最一般法律正義要求。機動車輛違章行駛、停放的證據材料應當由交通管理部門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程序收集,並使用;制止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而採取的措施必須與其違法行為相關,而不能影響到與該違法行為無直接關聯的名譽權(因為違章照片、錄像資料在當地電視台播出)。
三、沒有依法行政,就沒有依法治國。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每一個行政機關都要把依法行政作為實現依法治國方略基本途徑。只有把依法行政納入到日常具體工作中去,才能真正實現依法治國的目標。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依法治國不是一個原則性的口號,不能僅僅停留在憲法中,必須落實具體到依法行政實踐當中去。只有如此,才能實現依法治國方略的宏偉目標。
3. 司考法理學中什麼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條件
人民民主、有法可依,依法治國。
4. 寫對依法治國的認識作為法理學的論文算不算跑題
好的,
這邊完全看給你,寫 的,
幫忙的,
5. 法理學知識
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內容;執法為民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要求;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價值追求;服務大局是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使命;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保證。這五個方面相輔相成,體現了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
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內容,也是我們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實踐證明,依法治國是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根本保證,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1997年,中國共產黨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正式確立了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完成了黨執政治國理念的一次深刻而重大的轉變。
樹立依法治國的理念,就是在全社會和全體公民、特別是執法者中養成自覺尊重法律、維護法律的權威、嚴格依法辦事的思想意識,使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務,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規范化、程序化和法制化。由於專門履行執法職責的政法機關、政法幹警在社會上具有直接而重要的榜樣示範作用,因此,各級政法機關、廣大政法幹警更應該牢固樹立和積極實踐依法治國的理念,積極、有力地推動依法治國方略的貫徹實施。
樹立和實踐依法治國理念,要求各級政法機關、廣大政法幹警切實提高法律素養,充分領悟和始終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則。作為憲法明確規定的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原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味著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意味著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意味著任何組織和個人的違法行為都必須依法受到追究。因此,這就要求廣大政法機關、政法幹警在熟練掌握相關法律知識、切實增強法制觀念的基礎上,充分領悟並始終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法治原則,積極清除那種認為自己高人一等,法律只管民,不管官;只管別人,不管自己,將自己視作法律之外的「特殊公民」的思想觀念,嚴格規范自己的行為。
樹立和實踐依法治國理念,要求各級政法機關、廣大政法幹警充分領悟嚴格依法辦事的基本要求,始終堅持嚴格執法。嚴格依法辦事,不僅是依法治國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區別於人治的重要標志。對於一切國家機關尤其是專門履行執法、司法職責的政法機關來說,嚴格依法辦事,不僅意味著其職權由法而定———執法機關的權力必須來自法律具體而明確授予,這就要求政法機關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內履行職責,而且意味著有權必有責———這就要求政法機關必須對行使權力的過程和結果承擔法律責任;不僅意味著用權必受監督———依法治國實際上首先是依法治權,這就要求每個政法機關、政法幹警都要自覺地而不是消極地、真誠地而不是應付地、主動地而不是被動地把行使權力、履行職責、執法辦案的全部活動置於各方面的監督之下,而不能以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為借口排斥監督,而且意味著違法必受追究———執法者違法對法治具有更大的危害性,這就要求所有執法者的違法行為都應毫無例外地依法受到追究和懲罰,從而給整個社會樹立依法辦事的良好示範。
樹立和實踐依法治國理念,要求各級政法機關、廣大政法幹警模範遵守法律,切實維護法律的權威。政法機關、政法幹警是否遵守法律,對於培養整個社會依法辦事的觀念具有直接而重要的示範作用。因此,模範遵守法律是每個政法機關、政法幹警的應盡責任。而維護法律的權威,不僅需要確立法律是人們生活基本行為准則的觀念,使人們自覺尊重和服從法律;也需要特別注重維護憲法的權威,切實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這就要求政法機關、政法幹警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准則,切實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而不得從保護本地區、本部門的利益出發,對嚴格執行國家法律講價錢、打折扣,甚至制定和實施一些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和法治原則的「土政策」、「土辦法」,搞「你有法律、我有對策」的做法;同時,維護法律的權威,也要求政法機關、政法幹警進一步提高執法部門的公信力。沒有執法部門嚴格公正文明的執法,再好的法律,也難以彰顯其權威性,難以起到規范人們行為、規范社會秩序的作用。因此,每個政法機關、政法幹警都應當始終牢記自己所肩負的神聖使命,以模範守法、嚴格執法的實際行動,切實解決執法不公,進一步提高執法部門的公信力,從而使依法辦事的觀念深入人心,從而更加有力地推動依法治國方略的貫徹實施。
6. 電大 法理學 我國依法治國方略的基本內涵主要有哪些
據權威性政治文件的闡釋和學術界的普遍認識,可以認為,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這一基本定義,大體概括了依法治國的基本內涵。
第一,依法治國的主體是人民群眾。首先,這是由社會主義國家的性質決定的。社會主義國家是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正如我國憲法所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國家的一切權力都屬於人民,治理國家的權力當然也屬於人民。其次,這也是由社會主義民主的本質決定的。社會主義民主本質上就是人民當家作主。既然是由人民當家作主,當然就只能由人民依法治國。再次,這還是由人民的地位所決定的。在社會主義國家,人民成為了國家和社會的主人。人民的主人翁地位就表明了人民群眾在治理國家上的地位和作用。
第二,依法治國的客體是國家權力和公共事務。國家權力必須依法而治。依法治國必須體現為人民群眾的依法治權。公共事務則是一個統稱,在現代社會中,首要的公共事務就是國家事務,其次是經濟文化事業,再次是社會事務依法治國,在根本上就是要保證國家各項工作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第三,依法治國的根據是法律制度。依法治國的根據是法律制度,而不能是其他的任何事物。從法律制度的含義上講,依法治國,首先就是要依照憲法來治理國家。其次,還必須遵守和服從其他法律制度。法制是一個整體,如果其中的某一個方面或者某一個制度甚至某一個規范被違反,都將涉及整個法制的效力,都會損害整個法制和法治的權威。所以,我們說依法治國必須在嚴格遵守憲法的前提下,還應該遵守其他所有的法律。依法治國的根據是整個法律制度的總體而不是其中某一部分或者某一方面。
第四,依法治國的方式是多種而可行的。依法治國的主體是人民,人民有權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來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對於人民治理國家的途徑和形式,必須予以足夠的法律保障,使人民能夠通過這些途徑和形式來實現自己的主體權力和權利。如果對於人民治理國家和社會的途徑和形式限制過多,就必然會限制人民民主,使人民民主形同虛設,人民依法治國的權力就會在實際上被取消。人民管理國家和社會的途徑和形式不僅是多種多樣的,而且還應當是切實可行的,這是由社會主義國家依法治國的本質所決定的。因為社會主義國家的依法治國在本質上是人民當家作主的體現,是人民民主的要求。
第五,依法治國的目的在於實現人民民主。依法治國最終的目的在於實現人民民主。依法治國,就是要通過保證國家各項工作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在依法治國的歷程中,我們必須深刻理解人民民主才是法治的歸屬,才是依法治國的歸屬。依法治國在政治上的目標就在於實現人民民主。
7. 如何把握好黨的領導和法治建設的關系,法理學論文
黨的領導確保依法治國方向正確,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提供堅強有力的政治保證。從歷史上看,任何國家法治的確立都不是在一盤散沙的狀態下建立起來的,任何國家法治的成功都不是自然而然到來的,必須有一個堅定有力的領導核心進行集中部署。倘若一個國家處於群龍無首、四分五裂的狀態,她的法治要麼是不健全的,要麼是徒有法而令難行。在我們這樣一個擁有13億人口、情況極其復雜的大國進行法治建設,更需要有自上而下堅強統一的領導,統一部署、統籌協調,形成舉國上下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圍,創造推進依法治國的必要條件。
要理直氣壯地堅持黨對依法治國的領導。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不是「要」來的。沒有共產黨就沒有新中國,這不是空泛的口號,這是歷史給出的結論;就好比數控滾齒機維修一樣,沒有維修員正確的維修方式不可能弄得好的,所以說沒有共產黨的領導,就沒有改革開放的巨大成就,就沒有國家的繁榮富強,這不是空洞的說教,這是現實給出的答案。對比昨與今,沒有人能否認,堅持黨的領導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而憲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黨帶領人民進行革命、建設、改革取得的成果,確立了在歷史和人民選擇中形成的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因此,堅持依法治國必須首先堅持黨的領導。
要大張旗鼓地宣傳黨對依法治國的領導地位。黨和法治的關系是法治建設的核心問題,只有明確二者的關系,才能確保法治建設有序推進。《決定》強調黨的領導地位,不只是給了權利,也確立了黨要履行的義務。一方面,要把黨的主張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另一方面,要不斷提高黨領導依法治國的能力和水平。「以律均清濁,以法定治亂。」這就需要黨在領導立法的同時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善於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善於通過國家政權機關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對此,我們要多宣傳、會宣傳,讓幹部群眾明白「所以然」,更清楚「之所以然」。
要實現黨領導下的依法治國與依法執政的統一。黨的領導決定依法治國成敗,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http://www.pjcl88.com/在具體推進中,要把握好三個「統一」:把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同依法執政基本方式統一起來,把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能、開展工作統一起來,把黨領導人民制定和實施憲法法律同黨堅持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統一起來。很明確,堅持黨的領導絕不是要「越俎代庖」、以黨代法,而是通過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作用確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制度屬性和前進方向。這是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必然要求。
「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要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必須有一個堅強的「奉法者」。中國共產黨責無旁貸。
8. 法理學問答題我國依法治國方略的基本內涵主要有哪些
一)社會主義依法治國的指導思想。科學發展觀是我國現階段依法治國的指導思想,主要有以下幾個理由:科學發展觀為法制建設指明了方向;科學發展觀為法治建設確立了價值目標。
(二)社會主義依法治國的基本要求。1、有法可依。有法可依是指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需要法律調整的領域和方面都有良好的法律可資依據和遵循。2、有法必依。有法必依是指一切政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公民都必須依法辦事。這是依法治國的中心環節。3、執法必嚴。執法必嚴,是指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嚴格依照法律規定辦事,堅決維護法律的權威和尊嚴。4、違法必究。違法必究,就是要嚴格追究違法犯罪行為人的法律責任。這是依法治國的必要保證,是法律威嚴的重要體現。
(三)社會主義依法治國的基本特徵。第一,法律具有極大的權威。法治國家最直接的標志是法律具有極大的權威。這種權威應當而且必然是牢牢紮根於人們的意識之內,明顯體現於人們的行為之中,深刻印證於社會的政治運行之中。第二,健全的法律運行機制。健全的法律運行機制是法治國家存續和發展的基礎。立法機關根據社會的需要適時制定良好的法律,為國家提供完善的法律體系,並對其他國家機關執行和實施法律的活動進行強有力的監督。第三,權力與義務、權利與權力的有機統一。對公民來說,實行「凡是法律沒有禁止的,都是允許的」原則,對於政府來說,實行「凡是法律沒有允許的,都是禁止的原則」。第四、發達的法律文化。這種發達的法律文化的核心是一系列體現社會主義本質要求和時代精神的進步的民主法制觀念,如人民主權觀念、公民意識和權利義務觀念。
二、社會主義依法治國的實現途徑
(一)樹立憲法權威。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其最終目的是為了追求人權、民主、法治價值的實現。我們必須把憲法當作追求的目的,這樣才能樹立憲法的權威,建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二)健全和完善法制。一般來說,我們應完善憲法、行政法、刑法、民商法、行政訴
訟法、經濟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和社會保障法。
(三)依法治國必須堅持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指行政行為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具有三項衡量標准。第一,是否做到職權法定。第二,是否做到程序法定。第三,是否做到法律服從。為此,我國的各級人民政府作為主要的行政機關要樹立人本政府的理念、有限政府的理念、透明政府的理念、誠信政府的理念、程序政府的理念、便民高效政府的理念、服務政府的理念、責任政府的理念。
(四)依法治國必須堅持司法公正。通常司法公正是由司法結果公正和司法程序公正組成,是法治最重要的內容。法治意味著法律的普遍適用和至高無上。公正的司法,不僅在於懲惡揚善,弘揚法治,也可以教化人民群眾遵紀守法的法治觀念,可以使經濟活動當事人高效有序地從事合法交易得到規制。
(五)必須建立健全監督機制。加強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工作是主要的方式。同時還要強化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完善偵查、公訴、審判、法紀、監獄等方面的監督機制,制定出保障人民群眾監督的立法如人民舉報法等之類的法律,保證人民群眾充分行使監督權利。
(六)不斷提高公民的法律知識和法制觀念。公民應該具備的法律意識包括:1、人權意識。2、權力屬於人民的意識。3、民主監督意識。4、守法意識。5、訴訟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