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依法履職
Ⅰ 2008 年是十一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履職的第一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全面貫徹黨的十
(l)國體決定政體,政體反映國體,適當、健全的政體,對維護和鞏固統治階級的統治地位有著重要作用。人民民主專政是我國的國一體,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政體。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性質決定了我國必須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直接體現了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性質。確保國家權力掌握在人民手中,(2分)政體對國體具有反作用,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能夠保證人民群眾參加國家管理,逐步實現人民民主專政的歷史任務。(2分)
(2)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由人民選舉代表組成人民代表大會作為 國家權力機關,統一領導國家事務的政治制度。(2分)它直接體現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性質,是建立其他有關國家管理制度的基礎。(2分)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有利於保證國家權力體現人民的意志,有利於保證中央和地方的國家權力的統一,有利於保證我國各民族的平等和團結。因此,它具有強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優越性,我們必須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3分) (3)堅持和完善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一是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質量;(l分)二是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人民代表大會的監督工作,增強監督實效;(l分)三是要進一步密切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同人民群眾的聯系,更好地發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作用;(1分)四是要進一步加強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組織制度和工作制度建設;(l分)五是必須反對照搬西方的議會制和三權分立制。(1分) Ⅱ 那些人可以申請人民陪審員 一、擔任人民陪審員應具備的條件 1、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2、年滿二十八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3、遵紀守法、品行良好、誠實守信、公道正派;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擔任人民陪審員,一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候選人的產生 1、隨機抽選 司法行政機關會同基層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從轄區內的常住居民名單中隨機抽選,並徵求本人意見。 2、個人申請 符合擔任人民陪審員條件的公民直接向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轄區司法分局提出書面申請。 3、組織推薦 公民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人民團體徵得本人同意後進行推薦,推薦表提交至所在鎮(街)司法分局。 通過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產生的人民陪審員,不超過所在基層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名額數的五分之一。 (2)人大依法履職擴展閱讀: 一、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的情形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和執業律師等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下列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二、人民陪審員的產生與任期 (1)符合擔任人民陪審員條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戶籍所在地的基層組織向基層人民法院推薦,或者本人提出申請,由基層人民法院會同同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機關進行審查,並由基層人民法院院長提出人民陪審員人選,提請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 (2)人民陪審員的名額,由基層人民法院根據審判案件的需要,提請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確定(3)人民陪審員的任期為五年。 Ⅲ 如何促進人大代表帶頭守法,依法履職
一是要帶頭學習,提高自身素質、法律素養和依法參政議政的能力。 Ⅳ 如何提高依法履職,依法辦事的能力 和考核掛鉤 Ⅳ 如何發揮人大在監督平安創建工作中的作用 人大代表是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是人民的使者、群眾的代言人,在依法履行好代表職責的同時,積極參與平安寧陝建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新形勢下,在推進平安寧陝建設中發揮人大代表的重要作用,是新時期人大工作的一項重大課題。在此,本人結合工作實踐,就如何發揮人大代表在推進平安寧陝建設中的作用做以淺顯探究。 一、人大代表推進平安寧陝建設的作用體現 平安寧陝建設是構建和諧寧陝、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保障工程,是維護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為人民群眾所期盼的民心工程。而在平安寧陝建設中人大代表的作用得到充分發揮,有利於推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維護社會風清氣正;有利於加強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維護群眾根本利益;有利於促進社會矛盾和人民內部矛盾問題的解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從而推進平安建設,為寧陝科學發展、跨越發展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一)人大代表在平安寧陝建設中具有模範帶頭作用。 人大代表來自群眾、生活在群眾之中,許多代表是各行各業中的佼佼者,其言其行對群眾都有較大的影響。常言說模範的力量是無窮的,模範的作用是無窮的,身教重於言教。因此,在日常工作和社會活動中,只要充分發揚人大代表在改革開放中幹事創業、在本職崗位上建功立業,爭做「三個文明」建設的模範,就能促進地方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的發展;只要充分發揮人大代表帶頭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做宣傳憲法和法律的模範,就能不斷增強廣大幹部群眾的法制意識和法律素質,在全社會營造崇尚憲法、尊重法律、維護法治的良好氛圍;只要充分發揮人大代表帶頭宣傳貫徹憲法和法律,做遵紀守法的模範,敢於同各種違法行為作斗爭,自覺維護法律的尊嚴,就能在社會上樹立一面旗幟、一個標桿,有力推進依法治縣進程、推動平安寧陝建設健康發展。 (二)人大代表在平安寧陝建設中具有橋梁紐帶作用。 人大代表在平安建設中的橋梁紐帶作用,是指人大代表在黨和國家同人民群眾聯系中所起的中介作用。其實質是通過人大代表的中介作用調動人民群眾參與平安建設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形成推動社會和諧發展、保障社會安定有序的合力。人大代表既是人民代表大會的組成人員,又是人民群眾中的普通一員。他們來自基層,擁有密切聯系群眾的優勢,既可以通過視察、執法檢查、調研等工作形式,及時向政府提出意見、批評或建議,幫助政府及時發現工作中的遺漏與不足,便於政府改進工作、防止出現大的失誤,從源頭上預防或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推動政府依法行政,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當政府在開展工作中遇到困難和問題時,人大代表又可以發揮其「維穩」作用,向人民群眾做好宣傳、解釋工作,以求得人民群眾的諒解和支持,化解社會變革時期不斷出現的各類矛盾,促推法治寧陝、和諧寧陝建設。 (三)人大代表在平安寧陝建設中具有監督協助作用。 對」一府兩院」的監督權力屬於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從法律規定上看、從理論上講,代表個人並沒有這種監督權力。但是代表通過自身的履職,卻時時表現出這種作用。比如人大代表可以旁聽法院庭審,通過對重大疑難案件及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進行旁聽,督促和改進法院庭審,確保司法公正,從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同時,通過代表參與執法檢查和視察社會管理工作、參與調研並列席常委會,促進常委會解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突出問題,確保從源頭上化解社會矛盾,實現「關口前移、源頭治理」,為推進依法治縣進程,實現社會和諧穩定奠定堅實的基礎。 另外,憲法和有關法律還規定,人大代表在自己參加的生產、工作和社會活動中,必須協助憲法和法律的實施,協助本級人民政府推行工作。為了推動政府依法行政,還可以通過代表廣泛搜集民意,向政府提出一些關於建設平安寧陝的合理化建議,促使平安建設各項工作的實施規劃和具體措施更加順應民心、體現民意,最大限度激發社會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減少不和諧因素,極大的發揮代表協助作用,從源頭上化解社會矛盾,營造有利於社會和諧穩定的法治環境,依法推進平安寧陝建設。 二、人大代表推進平安寧陝建設的實踐思考 平安寧陝建設是一項緊迫而又長期的工作任務,是一個需要調動全社會方方面面力量共同參與的一項系統工程。從人大代表推動平安寧陝建設的角度看,在理念思路、監督機制、能力建設、方法創新等方面還存在很多不適應的地方。人大代表應加強學習、更新觀念,提升能力、轉變作風,不斷適應平安寧陝建設的新形勢、新任務的需要。 (一)提高素質,夯實代表在平安寧陝建設中發揮作用的基礎。 人大代表只能提高自身素質、打牢基礎,才能在平安建設中充分發揮模範帶頭作用。一是要強化自身學習,提升履職能力。學習是更新理念,創新思路的重要前提。要從提升代表綜合素質入手,組織代表學習憲法、地方組織法、監督法、代表法等,切實增強人大代表學習社會管理有關法律和知識的自覺性,不斷更新觀念、創新工作思路、增強履職能力。在依法履職過程中注重知識的更新和積累,自覺加強對社會管理知識的學習,掌握中央和省、市委有關方針政策和社會管理的相關理論;掌握科學分析社會形勢的方式方法,把握社會管理的規律和特點,並悉心傾聽群眾呼聲,關注民情,集中民智,努力提高服務社會管理的能力,當人民忠實的代言人。二是要改進工作作風,聽取群眾呼聲。 人大代表要切實改進工作作風,努力克服「飄」在上面、「坐」在機關的陋習,深入基層開展視察調研,加強同人民群眾的緊密聯系,及時聽取和反映人民群眾的意見、建議、呼聲和要求。對群眾提出和反映的問題,要認真聽取、仔細歸納、及時反映、加強監督、力求實效,特別是對一些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息息相關而且影響社會穩定的熱點、難點問題,要堅持實踐第一的觀點,走在群眾中間,掌握真情實況,認真分析事物的本質,敢於為民諫言疾呼,用促進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和構建和諧社會的成果,來體現參政質量,真心實意地為人民服務。三是要增強群眾觀念,化解社會矛盾。 人大代表應把群眾觀念貫穿到工作各個方面,想群眾之所想,急群眾之所急,切實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在任何時候都要保持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特別是在生產生活中,應堅持以信訪工作作為一條關注民生、了解民意、維護民利的重要渠道,主動、熱情地接觸信訪群眾,對群眾的合理訴求要認真傾聽、及時反映、督促落實。特別是對於涉法涉訴信訪案件,要認真調查了解案情實況,及時與行政司法機關聯系,督促信訪案件有效解決。對因政策等原因暫時無法解決的,要耐心細致地做好解釋工作,贏得信訪群眾的理解與支持,盡心盡力做好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和社會和諧穩定工作。 (二)引導履職,搭建代表在平安寧陝建設中發揮作用的平台。 要通過不同途徑、不同方式向代表展示有序參與社會管理的窗口,引導代表積極履職,為其投身平安寧陝建設搭建工作平台。如:引導人大代表廣泛聽取民意、吸納民智,凝集各方面的力量破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難題;引導人大代表積極主動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反映國家各項政策落實到基層的情況,推動政府依法行政,化解社會變革時期不斷出現的各類矛盾,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通過引導,不斷激發代表依法履職的熱情,並使其在實踐中不斷提高對自身價值的認識、自覺將平安建設視作己任。 在日常工作中,「一府兩院」應發揚民主經常邀請代表參與重大決策、聽取意見,使其有權說話,發揮其參與管理社會事務的重要作用;應組織代表參與訴訟調解、治安民調、接訪走訪、群防群治工作,理順群眾情緒,鈍化社會矛盾,預防事態擴大,把問題解決在基層,把不安全因素化解在萌芽狀態;應組織代表深入調研,積極為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出謀獻策,提出有質量的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議案、建議,促使「一府兩院」改進相關工作,推進平安建設。 (三)突出優勢,發揮代表在平安寧陝建設中的獨特作用。 要充分發揮人大代表在平安建設中自身的優勢,促使代表緊密聯系選民、認真收集群眾意見、積極諫言獻策、自覺為平安建設貢獻力量。 一是要充分發揮代表聯系群眾的橋梁紐帶作用。一方面要督促代表做到上情下傳。代表要向群眾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引導群眾全面正確看待當前形勢,正確對待深化改革、社會轉型中不可避免出現的問題和困難;教育引導群眾遵紀守法,通過法定程序和正常途徑來表達訴求,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致力構建維護社會穩定的廣泛群眾基礎;另一方面要督促代表做到下情上達。代表要認真分析研究、歸納整理選民提出事關社會穩定工作的意見和要求,依法行使民主權利,積極反映民意,提出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的對策和建議,做到下情及時上達,讓政府及時了解社會動態、未雨綢繆鈍化社會矛盾。同時,要暢通代表反映民眾訴求的渠道,通過開展「代表接待選民日」等活動,幫助代表將群眾訴求及時、准確地反映上來,使代表們在平安建設中起到「預警器」和「安全閥」等獨特作用。 二是要充分發揮代表在調節社會矛盾糾紛的作用。代表與人民群眾有著天然聯系,他們更了解、熟悉所代表的群體,對自己身邊的、基層的事情更有發言權。因此,代表的調解、說服、溝通,特別是與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的溝通、協調,可以化解一部分矛盾糾紛尤其是群體性的矛盾糾紛,從而減少信訪量。 三是要充分發揮代表的監督協助作用。要引導代表以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為己任,督促其通過參加工作座談會、視察、調研、工作評議、執法檢查等多種方式切實履行代表職責,監督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從關心群眾利益入手、從解決群眾生產生活中的具體問題入手、從關心弱勢群體入手竭盡全力做順民心、解民意的工作,維護社會和諧;在民生、治安、就業、物價等方面,監督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好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和社會影響較大的問題,化解不和諧的各種因素和矛盾,促進社會矛盾和人民內部矛盾問題的解決,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四)完善制度,提供代表參與平安寧陝建設的保障。 突出制度建設,為人大代表參與平安寧陝建設提供組織保障。 一是健全完善代表參與處置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制度,逐步建立暢通無阻、運轉協調、規范有效的民意反映機制,讓代表准確掌握群眾所思、所憂、所盼,便於人大代表及時把事關穩定的信息傳遞給「一府兩院」,有效化解社會矛盾。 二是建立代表聯系選民工作制度,使之成為了解民情、化解矛盾、推動發展、促進和諧的有力抓手。 三是建立代表監督議案、建議辦理制度,促使「一府兩院」加強代表建議辦理工作,不斷提高代表建議辦成率,在促成民生問題解決的同時,提高代表在群眾中的威信,使其真正成為值得群眾信賴的社會管理中堅力量。同時,通過監督建議辦理工作情況,妥善解決事關穩定的難點問題,保障一方平安。四是建立代表聯動制度,促進平安建設在多層面形成合力。應進一步加強市、縣、鎮人大之間工作聯系,通過召開由代表參加的理論研討會、座談會、經驗交流會,總結平安建設工作中的經驗教訓,研究解決問題的方法和途徑,以形成推進平安寧陝建設的整體合力。 Ⅵ 如何提高人大代表依法履職水平
一、練內功。加強人大常委會及機關自身建設,是保證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履職的客觀需要,也是提高人大工作質量和水平的必然要求。作為地方人大,要以與時俱進的精神和積極主動的作風,著力加強思想、作風、制度和組織建設,練好內功,提升素質,以更好地發揮人大作為權力機關、代表機關和民意機關的作用。 Ⅶ 人大代表如何在立法活動中依法履職 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發揮的作用如何,是衡量立法民主化水平的主要標尺,也在很大程度上決 定了立法的民意基礎是否扎實,決定了立法質量的高低。人大代表參與立法並在立法中發揮 主體作用,是公共治理在立法領域的具體實踐,也是符合我國國情的最佳商談立法模式。人 大代表應當認真踐行代表法的有關規定,自覺地增強參與立法的責任意識,積極參加人大常 委會組織的立法調研、視察、執法檢查等各項活動,認真聽取和反映人民群眾對立法的意見 和要求,加強對立法工作基本理論和專業知識的學習,努力提高參與立法的履職能力和水平 ,發揮好在立法中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Ⅷ 任住建局長後,如何自覺接受人大監督,依法履職 主要是接受派駐單位的紀檢組長的檢查和監督。現在的各地住建局(主要是廣東一帶,建委、規劃、房管等基本都合並了,稱為住房和規劃建設局,簡稱「住建局」),當地紀委都派駐相應的紀檢組長進行日常的監督和檢查。 熱點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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