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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法治理念下的依法治市

發布時間: 2020-12-20 03:24:21

① 試論依法行政和建設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

一、建設法治政府,必須進一步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認真落實綱要提出的各項任務,是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重要政治責任。當前,需要結合實際,在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提高制度建設質量、確保法律實施、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尤其是領導幹部的法律素養等方面取得扎扎實實的成效。 進一步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是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體制保障。為此,需要抓緊四項工作:
第一,轉變政府職能,落實「三個優先」原則。「三個優先」原則是行政許可法確定的重要原則,其基本內涵是: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能夠自主解決的,市場競爭機制能夠調節的,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通過自律能夠解決的事項,行政機關不要通過行政管理去解決。落實「三個優先」原則,首先需要認識三個問題:(1)人民的政府,並不意味著人民群眾的一切事情都要政府通過行政管理去解決。(2)政府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並不意味著政府要成為一個「經濟人」。在市場與政府的關繫上,市場是第一位的,政府是第二位的,盡管市場中的一些問題有時需要超市場的力量——政府權力去解決,但總的來說,政府不能凌駕於市場之上,更不能試圖改變市場的運行規則。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員要善待各類市場主體。(3)社會中介組織通過自律來解決某些問題,比政府通過行政權力來解決更有效、成本更低廉、副作用更小、更具親和力。我們的政府要大力培育中介組織,克服兩個「不放」:不放心、不放手。
第二,恪守信賴保護原則。信賴保護原則是現代憲政的重要基礎,主要是指:行政機關公布的信息必須全面、准確、真實;行政機關發布的政策和作出的決定要保持相對穩定,不能朝令夕改;確需改變的要盡可能給相對人合理的預期,由此造成相對人損害的,行政機關要依法予以補償。落實這個原則,要求政府想問題、辦事情務必縝密、周到、慎重,切忌出爾反爾。做到這一點,實踐中會有難處,也要付出一定代價。但是,該負的責任、該承擔的風險、該付出的代價是躲不過的。分散風險、分別解決矛盾總比積攢風險、集中解決矛盾要好得多。因此,遵守信賴保護原則說到底就是化解風險、分散責任的有效辦法。
第三,公開透明。凡是需要老百姓知曉、執行的政策、決定,都要公開;凡是老百姓比較關注且需要他們遵守執行的政策,在制定和執行中應當多聽老百姓的意見。這是確保決策科學合理的保障,是決策得到老百姓認同並執行的社會基礎。公開透明還有一個要求,就是行政機關的信息資源應當盡量共享。這是樹立規則權威(由服從組織到服從規則的轉變)、克服部門保護主義、精簡機構、提高行政效率的基礎。
第四,創新管理方式。我國現行行政管理方式主要是以權力導向型管理為特徵的,這種管理方式的缺點是隨意、沒有預期、強調命令,而且副作用大。規則導向型的管理方式的優點是比較穩定、規范、有預期且副作用小。其具體要求是:在直接管理和間接管理之間,重在間接管理;在靜態管理和動態管理之間,重在動態管理;在事前管理和事後管理之間,重在事後管理;在管理與服務之間,強調服務。總之,規則導向型的管理方式要求具有間接、選擇、協商的特點。政府管理方式體現這一特點,就會最大程度地減少因管理方式不當而引起的問題。
二、建設法治政府,必須提高包括立法在內的制度建設質量
(一)對制度建設要有科學認識。制度建設是一門科學。制度建設是國家機關的權力活動,具有權力的一般特性;但它又不同於一般的國家權力,它屬於決策權范疇,具有決策的一般特性和理論基礎。從認識論上講,制度建設是一種認識活動,制度建設的過程是一個認識過程。從事制度建設工作,研究制度建設問題,必須善於認識、把握制度建設的基本規律和內在規律。
第一,制度建設是主觀性與客觀性的統一。這是認識、把握制度建設規律的認識論前提。從根本上說,制度是人的主觀見之於客觀的反映,一方面,制度是依據人的主觀認識來制定的,一項制度制定的好與壞,與制度建設者的認識水平和能力有很大關系;另一方面,制度所調整的社會關系(所要解決的問題)又是客觀的。因此,制度建設必須從實際出發,深入調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不能從本本、概念出發,不能搞土教條,也不能搞洋教條。
第二,制度建設是應然性與實然性的統一。應然性是指所確立的制度應當是什麼樣,實然性是指所確立的制度實際上是什麼樣。制度建設的應然性要求:所確立的制度必須符合事物的本質和規律,必須符合人們本來的價值追求,具有公認的道德基礎。制度建設的實然性要求:一切制度必須符合客觀現實的需要與可能,對客觀條件不具備或者目前還過高的一些要求,在制度建設中就要注意加以避免,否則,所確立的制度就會行不通,改革時期制度建設的應然性與實然性矛盾非常突出。理想與現實是一對永恆的矛盾,也正是這一矛盾,制度才不斷發展,不斷完善。因此,做好制度建設工作必須善於發現問題和矛盾。一方面,要力求實現制度建設的科學性,使制度符合事物的本質、規律和發展方向;另一方面,對一些問題由於實踐經驗不足,人們的認識還難以統一,可以暫不予規定,待條件成熟時再作補充。
第三,制度建設是普遍性與特殊性的統一。制度所規范的社會現象是紛繁復雜的。做好制度建設工作,首先,必須善於對復雜的社會現實及個案進行全面的分析和把握,以從中抽象出普遍使用的規則。其次,任何普遍規則都有例外,要在確立普遍規則時,妥善地規定例外,以保持制度的適用性。第三,在研究、確定規則時,對重大原則問題必須是非分明,態度明確,敢於堅持,同時又要注意照顧各種具體情況和不同意見,實事求是地靈活處理各種矛盾。
第四,制度建設是民主性與集中性的統一。多謀才能善斷,體現多數人的智慧是制度優越性的表現。要充分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尤其是基層單位、基層群眾、基本群眾的意見。集中性主要是把各種意見集中到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上來。
(二)認識、把握衡量制度建設質量的標准。衡量制度建設質量的標准,是一個復雜、動態的體系。從實際情況看,這個體系至少應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符合法定許可權和程序,以維護法制統一。「法不公則不善」,立法應當嚴格遵守憲法和上位法,避免各自為政、相互矛盾。(2)遵循並反映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律,包括該制度所調整事項的規律,為解放和發展生產力服務。要避免一些法律規范成為影響甚至阻礙生產力發展、阻礙社會財富增加的繩索。(3)堅持以人為本,充分發揮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任何制度都應當有利於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為多數人所認同,而不是相反。這是制度得以實施,充分發揮其效能的社會基礎。(4)制度內容具體、明確,具有可操作性,能夠切實解決實際問題;內在邏輯要嚴密,語言要規范、簡潔、准確。
(三)提高制度建設質量應當採取的措施。
第一,從實際出發,突出重點,科學安排立法項目。立什麼法要從實際出發,總結實踐經驗,把握立法規律。要統籌考慮城鄉、區域、經濟與社會、人與自然以及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等各項事業的發展,在繼續加強有關經濟調節、市場監管方面的立法的同時,更加重視有關社會管理、公共服務方面的立法。需要明確:制度是要解決問題的,但所要解決的問題,必須是客觀存在的,不能是主觀想像的;必須是反復出現的,不能是偶然發生的;必須是普遍的,不能是個別的。對需要用制度調整的事項,也要「當時而立法」。要特別注意,不能事事都要求助於制度、尤其是法律制度,避免法律對社會的過度干預。
第二,總結經驗,把握規律,確保制度的科學性。制度建設是科學性、規律性很強的工作。只有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把握規律,才能確保制度建設的質量。為此,需要處理好以下關系:(1)正確處理公共利益與公民合法權益的關系。制度建設必須維護公共利益,這樣才能從根本上維護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利益。同時,也要注意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做到實現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的平衡。為此,要對一切合法的勞動收入和合法的非勞動收入,對為祖國富強貢獻力量的社會各階層人們的合法權益,都要切實維護。要確立這樣的觀念,只要是不損害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的行為,都不應受到制度的干預。(2)正確處理權力與責任的關系。責任是行政權的核心。制度在賦予行政機關必要行政權力的同時,必須規定其相應的責任,並有嚴密的程序作保證。這樣才能真正實現規范和約束行政權力,確保權力與責任相統一,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要追究、侵權要賠償。(3)正確處理強制與引導的關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要求特別注意發揮制度的引導功能。為此,我們的制度建設要重在為解決問題提供一種供人們自己判斷是非、自己承擔風險、自己分配責任的規則來解決問題。要鼓勵、引導市場主體之間以契約等自治形式來規范、約束自己的行為,以激發其積極性和創造性。(4)正確處理立足現實和改革創新的關系。當前,我們正處於新舊體制轉軌時期,如果制度建設不顧現實,就會行不通;如果不加區別地把現實肯定下來,有可能妨礙改革。因此,制度建設要立足現實,著眼於未來,把制度決策與改革決策緊密結合起來,體現改革精神,用制度引導、推進和保障改革的順利進行。對現實中合理的東西,要及時肯定並採取措施促進其發展;對那些不合理、趨於衰亡、阻礙生產力發展的東西,不能一味遷就。總之,制度建設要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不斷探索,力求在體制、機制、制度上不斷有所創新。(5)正確處理實體與程序的關系。實體與程序都非常重要,且相輔相成。當前,制度建設要改變重實體、輕程序的現象。要下功夫研究如何通過設定程序制約權力的行使、保障權利的實現。
第三,改進工作方法和機制,進一步提高社會公眾對制度建設的參與程度。為此,需要建立以下制度:(1)公開徵求意見和聽證制度。確保制度能很好地反映群眾,尤其是基層群眾的意見,這也是確保制度得以很好實施的基礎。(2)制度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這里的成本主要是制度得以實施所需的成本。(3)專家咨詢制度。(4)爭議協調制度。(5)定期清理制度。這項制度旨在及時消除制度之間的矛盾與沖突,提高制度的適應性。
三、建設法治政府,必須理順執法體制、確保法律實施
法律得以順利實施,一般取決於三個條件:(1)該法律本身是一部良法;(2)有一套比較健全的法律實施機制;(3)具有有利於法律實施的社會基礎。其中,良好的實施機制是確保法律得到實施的關鍵。從理論上講,法律由預期效益到實際效益客觀上是遞減的。因為法律實施的每一個環節都是有成本的,成本支付帶來的往往是效益遞減。法律實施機制的主要任務就是通過整合各種成本(支付必要成本、降低甚至取消不必要的成本),以確保法律在實施過程中將效益遞減降到最低。我們現行的法律實施制度,往往重在機構的設立,而不重視機構的保障,包括人員與經費保障,更不重視法律運行機制的建設。結果是,沒有機構法律效益要遞減,有了機構法律效益遞減有時甚至更快。因為機制不暢,就往往從增加人員上找對策,這勢必增加法律運行成本;經費無保障,執法人員又往往只好「自費」執法,甚至搞「執法者養違法」。就行政機關而言,確保法律實施,需要從理順體制、完善機制著手,抓緊以下工作:
第一,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建立行政執法體制的總的要求是: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1)相對集中行政執法權,盡量改變「大蓋帽」滿天飛的狀況;目前需要繼續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積極探索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推進綜合執法試點。(2)減少行政執法層次,改變行政執法「上下一般粗」的狀況。目前可考慮適當下移執法重心,對於人民群眾日常生活、生產直接相關的行政執法活動,主要由市、縣兩級行政機關實施。上下級行政機關的執法職能要分解。基層行政執法機關重在解決事實問題,上一級行政執法機關重在解決法律問題。(3)行政執法權與執法者的利益要徹底脫鉤,執法經費必須予以保障。(4)下大力氣建設清正廉潔的高素質執法隊伍。
第二,行政機關必須嚴格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亂執法與不執法是目前行政執法中最突出的問題。各級行政執法機關必須做到既不失職、又不越權,嚴格按程序辦事。要克服「運動式」執法的弊端,糾正領導批示才執法、領導不批示就不執法的現象。要公平、公正執法,平等對待當事人,不得濫用權力。在執法過程中,應當依法保障當事人和利害關系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救濟權。
第三,建立健全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制度。行政執法是一項重要的行政權力,應當由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非行政機關的組織未經法律、法規授權不得行使行政執法權。要實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制度,沒有取得執法資格的人員不得從事行政執法工作。
第四,健全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這是確保法律實施的重要舉措。這項制度的核心是:記錄真實,立卷歸檔,公開查閱。凡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等決定以及對有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監督檢查,都必須有記錄,記錄有簽字,有關證據材料、執法文書連同有關記錄都要立卷歸檔。歸檔的案卷必要時可以公開,供有關人員依照規定查閱。這有利於增強行政執法人員的歷史責任感,促使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兢兢業業、依法辦事。
第五,強化對行政執法的監督。(1)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積極探索行政執法績效評估和獎懲辦法。(2)強化行政復議監督。(3)加強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4)強化社會監督,完善群眾舉報違法行為的制度,高度重視新聞輿論監督。(5)嚴格執行行政賠償和補償制度。
四、建設法治政府,必須下大力氣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法律素養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尤其是領導幹部的法律素養,關乎依法行政進程,關乎行政機關的形象,關乎行政權力的行使是否符合人民的意願,關乎整個社會法律意識的養成,關乎民主法制建設的進程。客觀地說,法律素養的提高是一個漫長過程,在我們這樣一個封建傳統比較多,民主法制傳統比較少的國家更是如此。當前,培養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法律素養需要把握以下幾點:(1)要掌握法律知識,包括憲法和憲法性法律知識,規范行政機關共同行為的法律知識,自己所從事專業的法律知識等。通過掌握這些知識,使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知道手中的權力從哪裡來?權力邊界在哪裡?(2)要提高法律意識,培養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對法律的信仰與忠誠。法律不僅是解決問題的工具,而且是人們追求美好生活的組成部分。在我國,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對法律的信仰就是對黨和人民的信仰,對法律的忠誠就是對黨和人民的忠誠。(3)要培育法律思維和能力,使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能用法律思維來研究情況、分析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法律思維就是一種權衡利弊、瞻前顧後、照顧其它的思維方法。這種思維方法既要考慮解決眼前問題,又不能給將來埋下隱患;既要考慮解決實際問題的效果,又要顧及所支付的成本;既要考慮當事人的利益,也要考慮其他相關人員的利害得失。越是情況緊急,越是問題突出,就越要用法律思維、運用法律手段來解決問題,這是一個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具備較高能力的標志。

② 論述依法治國的基本內涵和要求是什麼

依法治國理念的基本含義是依據法律而不是個人的旨意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實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確立以憲法和法律為治國的最具權威的標准,樹立法高於人、法大於權的觀念。依法治國理念具有以下三個方面的基本內涵:

第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是我國憲法明確規定的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原則。這一原則具有三個方面的含義,即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任何組織和個人郡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任何組織和個人的違法行為都必須依法受到追究。

第二,樹立和維護法律權威。這是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的迫切需要。法律權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嚴、力量和威信。維護法律權威,必須確立法律是人們生活基本行為准則的觀念;維護法律權威,必須首先維護憲法權威;維護法律權威,必須努力維護社會主義法治的統一和尊嚴;維護法律權威,必須樹立執法部門的公信力。

第三,嚴格依法辦事。這是依法治國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區別於人治的重要標志。嚴格依法辦事,就是要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對於一切國家機關特別是專門履行執法、司法職責的政法機關來說,嚴格依法辦事要求必須做到職權由法定、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

"依法治國"的基本要求,可以用16個字來概括,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有法可依就是制定出完備的法律,使國家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都有章可循。有法必依就是法律制定出來後,必須遵守和執行。執法必嚴就是嚴格執法,它要求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行使國家行政執法權和司法權。違法必究就是對一切違法犯罪行為都要遵照"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的原則,給予懲處。

現實的迫切需要

依法治國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顯著標志,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政治、文化的必然要求。

首先,依法治國是進一步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民主與法治相互依賴,相互促進,密不可分。社會主義民主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基礎,社會主義法治是社會主義民主的保障。只有人民掌握政權,實行社會主義民主,才能把自己的意志上升為國家法律,建立起自己的法律制度,才能使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同時,人民的民主權利和公民的基本權利,國家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生活各方面的民主制度、民主結構、民主形式和民主程序,都需要有法律加以確認、規范,並通過國家的強制力來保證實施。

其次,依法治國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市場經濟是一種法治經濟,離不開法制的保障。一個比較成熟的市場經濟,必然要求比較完備的法制。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斷發展,特別是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進一步完善法制建設,顯得更加緊迫。當前我國經濟領域出現不少混亂現象,如失信毀約、制假販假、偷稅漏稅、欺行霸市等,破壞了市場秩序,干擾了國家建設,損害了群眾利益。這些都與我們相關法律不夠健全以及執法不力有直接關系。

再次,依法治國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的重要條件。只有實行依法治國,才能更好地促進思想道德建設、科學技術進步、文化教育發展。比如,我國的民法通則、婚姻法、收養法等法律,體現了社會主義道德要求,把道德義務轉化為公民的法律義務,從而增加了道德規范的約束力,這無疑有助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的形成和改善。又如,我國刑法、行政法等法律把嚴重破壞精神文明建設的行為規定為犯罪或行政違法行為,並對違反者施以不同程度的制裁和處罰,直接保證了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發展。

最後,依法治國是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可靠保障。當前,國際國內形勢正在發生深刻變化,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一些矛盾比較突出。這就要求我們要依靠法治來協調社會關系,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同時還要依法嚴厲打擊各種犯罪活動,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創造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

宏大的系統工程

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需要多方面努力。

實行依法治國,必須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改進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黨的領導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通過制定大政方針,提出立法建議,推薦重要幹部,進行思想宣傳,發揮黨組織和黨員的作用,堅持依法執政,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現在,我們黨的中心任務、所處環境和隊伍結構已經發生許多重大變化。這些重大的變化,客觀上要求必須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把黨對國家的領導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保證黨始終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同時,黨的各級組織和廣大黨員要帶頭遵守並維護憲法和法律,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嚴格依法辦事。

實行依法治國,必須不斷完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改革開放以來,在短短的20多年間,以憲法為核心的法律體系的框架已基本形成。截至2001年底,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已審議通過了400餘件法律或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國務院頒布了近1000件行政法規,各地出台了約8000件地方性法規,國務院各部委和有關地方政府還發布了3萬多件規章。黨的十五大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立法目標正在逐步變為現實。在新的世紀,我國的立法工作還要不斷加強和提高。

實行依法治國,必須嚴格執法。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必須保障在全社會實現公平和正義。在我國,約有80%的法律和法規是由行政機關執行的,行政執法在法律實施過程中處於舉足輕重的地位。司法則是懲治犯罪、保護公民權利的最終有效手段。能否做到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是實現依法治國的關鍵。要進一步健全權責明確、相互配合、相互制約、高效運行的司法體制,保證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做到公正司法。

實行依法治國,必須增強全體人民的法律意識。社會主義法治是建立在人民自覺遵守和維護法律的基礎上的。從這個意義上說,依法治國的根本問題是提高人的法制觀念。鄧小平強調:"要講法制,真正使人人懂得法律,使越來越多的人不僅不犯法,而且能積極維護法律。"要通過加強法制教育,使全國人民樹立起自覺的法制觀念。1985年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先後四次作出關於開展全國普法教育的決議。我國已經完成了三個五年普法工作,現在進入了"四五"普法階段,廣大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已經有了很大的提高。我們要繼續做好普法工作,使人們進一步養成遵守法律的習慣,自覺以法律來規范自己的言行,維護自己的權益。

③ 法治理念對依法治國有什麼重要意義

論述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對依法治國的重要意義?
法治理念對於依法治國具有重要意回義。這一意義體現在立法、執答法、守法和法律監督的各個環節和每個方面。 (1)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社會主義立法的思想前提。 (2)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社會主義執法的重要保障。 (3)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社會主義守法的必要保證。 (4)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社會主義法律監督的科學指導。

④ 談對社會法治理念的認識,(要結合法治,法制,德治人治)的1000字作文

當前,一場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教育,正在全國檢察機關深入開展。檢察官作為行使國家檢察權的群體,社會主義法治的實踐者,深入進行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無疑是十分必要的。唯如此,才能全面理解依法治國這個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內容,牢固樹立依法治國的理念,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才能努力實踐執法為民這個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要求,牢固樹立司法為民的理念,依法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正確把握公平正義這個社會主義法治的價值追求,牢固樹立公平正義的理念,切實維護和實現公平和正義;才能勇於擔負服務大局這個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使命,牢固樹立服務大局的理念,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才能緊緊依靠黨的領導實現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保證。通過這一階段的學習,我們有如下體會:
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核心和精髓
胡錦濤總書記在首都各界紀念憲法公布施行二十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中說:「黨的領導是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要求,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這是我們黨在總結社會主義國家興衰成敗的經驗,特別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建設、法制建設的經驗,借鑒現代法治理論合理成份的基礎上形成的基本理念。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反映了我國社會主義國體和政體的特點和要求。我們只有全面把握這一核心理念,才能理解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內涵。
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價值取向
法治有兩項最基本的要求,一是要有制訂得良好的法律,二是這種法律得到普遍的服從。所謂「良好的法律」,就是體現社會公平和正義的法律。所謂「普遍的服從」,就是法律的實體正義和程序正義都得到全面的實現。現代法治既是公平正義的重要載體,也是保障公平正義的重要機制。公平正義,就是社會各方面的利益關系得到妥善協調,人民內部矛盾和其他社會矛盾得到正確處理,社會公平和正義得到切實維護和實現。公平正義是人類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關鍵環節。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社會結構的變動,利益關系的多元化,社會公平問題日益凸顯出來。高度重視、科學分析、正確解決這些問題,對於保持社會的穩定與和諧,減少社會風險和動盪,至關重要。解決公正問題要綜合運用政策、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堅持依法、及時、合理解決的原則,採用教育、協商、調解、司法等方法。最重要的是要通過推進社會主義法治進程,逐步建立並從法律上保障公平的機制、公平的規則、公平的環境、公平的條件和公平發展的機會。社會主義立法要體現全社會對公平正義的要求和願望,使正義的要求法律化、制度化,使實現正義的途徑程序化、公開化。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根本任務就是要保障在全社會實現公平正義。由於我國封建傳統的影響,人們在思想上不同程度地存在著重實體公正、輕程序公正的觀念,特別是在執法環節,一些執法人員片面追求事實真相,重口供、輕證據,違反法定程序,甚至刑訊逼供、超期羈押。因此,我們必須大力提倡和強調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並重的、全面的公正觀念。
尊重和保障人權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原則
人權是人之作為人都應該享有的權利,是現代社會的道德和法律對人的主體地位、尊嚴、自由和利益的最低限度的確認。人權來源於人的理性、尊嚴和價值。基本人權則是當代國際社會所確認的一切人所應當共同具備的權利。人的主體地位、尊嚴、自由和利益之所以被宣布或確認為權利,不僅是因為它們經常面臨著被侵犯、被否定的危險,需要社會道德的支持和國家強制力量的保護,而且是因為人權是社會文明進步的標尺和動力。現代法律就是保護人權的一種制度安排和強制力量。正是人權體現了現代法律的精神,正是人權保障奠定了現代法律的合理性基礎。在新民主主義和社會主義革命年代,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推翻一切剝削階級和剝削制度,建立社會主義政權,就是為了爭取和實現人權;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全面改革開放的時代,隨著我國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和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不斷完善,社會利益多元化和社會矛盾復雜化的趨勢日益明顯,中國共產黨作為長期執政的黨要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就必須突破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理論,樹立尊重和保障人權的觀念,高度重視和維護群眾最現實、最關心、最直接的利益,高度重視解決群眾生產生活中面臨的困難問題,把工作重點從調整對立的階級關系轉移到承認和保護社會利益多元化的政治關系、經濟關系、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等權利義務關繫上來,轉變重政權輕民權的觀念,克服「防民」思想,提高人權保障意識和依法執政的能力。當前,在刑事司法領域,一些執法人員還存在著重打擊犯罪、輕人權保障的觀念,習慣於有罪推定,忽視刑事司法的人權保障功能。因此,我們必須著力提倡打擊與保護並重的觀念,增強以人為本、文明執法的意識。
法律權威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
任何社會的國家機關及其公職人員都要求有一定的權威,而法治社會的政府權威是置於法律權威之下的權威。憲法和法律在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中是否真正享有最高權威則是一個國家是否實現法治的關鍵。在現代法治國家,有的宣布憲法和法律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有的宣布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凌駕於憲法和法律之上,都把樹立法律權威作為實現法治的重要內容。一方面,法律權威要通過立法建立具有客觀性、確定性、穩定性和可預期性的法律制度。如果法律可以隨時隨需而改,因人因地而異,那就根本沒有法治可言。另一方面,法律權威要通過執法、司法和守法保證任何個人、組織和國家機關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活動,特別是國家權力機關及其公職人員嚴格依法辦事,違法必究,有效地防止任何人或組織享有凌駕於法律之上的特權。社會主義法制的基本原則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實質內涵就是要使社會主義法律具有極大的權威。我國憲法第五條對法律權威的基本要求做了明確的規定:「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當前,樹立法律權威的觀念,要特別強調維護法制統一、反對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反對把個人或組織凌駕於法律之上的法律工具主義。
監督制約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內在機制
法治的意義就在於,既能充分地利用國家權力促進和保障公民權利,又能防止國家權力的濫用和腐敗,保證國家機關和公職人員正確行使權力,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真正用來為人民謀利益。社會主義法治防止權力濫用和保證權力正確行使的基本措施就是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機制,把決策、執行等環節的權力全部納入監督制約機制之中,保證權力沿著制度化、法律化的軌道運行。任何權力不受監督和制約必然導致濫用和腐敗。實行法治就是要對國家權力進行有效的監督和制約,防止國家權力的異化。在我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並接受人民的監督;國家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其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其監督。我們還要努力拓寬民主監督的渠道,提高權力運行的透明度,把民主監督、黨組織監督、法律監督、行政監督和新聞輿論監督有機結合起來,形成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監督體系。加強對權力的監督和制約的方法和途徑是多樣的,最重要的是保證各個監督系統的整體協調和依法進行,必須實現監督工作的法制化,健全監督法制。要樹立權力接受監督制約的觀念,必須全面貫徹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憲法原則,反對重配合、輕制約的做法,反對排斥監督的司法專橫主義。
自由平等是社會主義法治的理想和尺度
自由是人從自然力和社會關系的束縛下獲得解放,人的內在尺度與客體的外在尺度相互轉化、相互統一的進步狀態。社會主義的根本任務是創造實現和保障人類自由的社會前提。社會主義法治就是創造和保障這種不斷發展著的自由的社會控制系統。只有堅持以人為本,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法治,才能保證人的尊嚴、價值和主體性得到尊重,保證人的能動性和創造性得到充分發揮,才能創造一個充滿活力的、公平正義的和諧社會。古代法治的根本缺陷在於,普通公民沒有成為法治的主體,法治只是統治階級治國安邦的工具,「依法治國」演變為「依法治民」,難以跳出人治的范疇。現代法治的優勢和成功之處在於,國家不僅要依靠法律的強制力、規定性來建立穩定的社會秩序,更重要的是用法律來限制國家機關及其公職人員的權力,以平等地保障公民的權利,使普通公民成為法治的主體。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民主政治的發展,我們必須把公民權利(個人自由的法律表達)作為構成社會關系和法律秩序的本位性要素。公民權利的平等保護不僅是社會主義法治優越性的體現,而且是經濟體制改革、政治體制改革、司法體制改革乃至整個社會發展的一項重要指標。近二十多年來,每一項重大制度的改革實質上都可以歸結為重新認識和調整權利義務關系、加大平等保護公民自由和權利的力度。中國的社會發展和法治發展的進程就是公民權利要求和權利意識不斷增長的過程,是公民權利平等保護機制逐步健全和完善的過程。因此,我們應當樹立權利本位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觀念,增強平等地保護公民的自由和權利的意識,擺正公民權利與國家權力的關系,反對官本位和長官意志。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建立在馬克思主義理論基礎上的、反映和指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實踐的現代法治理念。它既有包容一切先進的法治理念的進步性,又有立足現實、強調歷史發展階段的具體性。忽略其進步性,容易導致遷就人治的現實傾向;忽略其具體性,則容易導致超越現實可能性的空想或思想混亂。
今後,我們要將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運用在實際工作中,用實踐為社會主義法治建設貢獻力量。

⑤ 作為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請結合依法治企試論如何踐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

別上當,我們的企業都是豬,肥了就要被殺的。不然館老爺怎麼騙產奪產發家。

⑥ 試論依法治國基本內涵和要求

依法抄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襲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保證國家的一切工作都依法進行。
一、依法治國的基本內涵:
(一)人民民主
(二)法制完備
(三)樹立憲法法律權威
二、"依法治國"的基本要求,可以用16個字來概括,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有法可依就是制定出完備的法律,使國家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都有章可循。有法必依就是法律制定出來後,必須遵守和執行。執法必嚴就是嚴格執法,它要求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行使國家行政執法權和司法權。違法必究就是對一切違法犯罪行為都要遵照"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的原則,給予懲處。

⑦ 試論依法治國對是社會主義文明的重要標志

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依法治國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促進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條件。社會文明進步的一個重要標志。依法治國是現代文明的標志和里程碑。文明是人類社會進步發展所達到的一種狀態,是指人類社會發展中與愚昧、野蠻狀態相對而言的進步和開化狀態,因此它一般表現為物質文明、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三種形態,法律屬於制度文明。任何社會的文明狀態都是這三種文明在一定社會條件下相互作用、相輔相承、協調統一的綜合體現。在現代法治中,我國的依法治國即社會主義法治,它作為法治模式的一種新形態,不僅借鑒吸取了現代資本主義法治的有益經驗,而且與現代資本主義法治在一些基本的方面有共同特點。但是,我國的依法治國與現代資本主義法治又有著本質的區別:我國的依法治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以社會主義民主為基礎,是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體現著最大多數人的公平與正義,以社會主義道德作為自己的價值基礎,同時以馬克思主義特別是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為在我國實現社會主義事業服務。可以說,我國的依法治國不僅是現代文明的標志,而且是現代法治發展的轉折點和新的里程碑。

⑧ 論述依法治國的基本內涵和要求

依法治國理念的基本含義是依據法律而不是個人的旨意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實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確立以憲法和法律為治國的最具權威的標准,樹立法高於人、法大於權的觀念。依法治國理念具有以下三個方面的基本內涵:

第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是我國憲法明確規定的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原則。這一原則具有三個方面的含義,即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任何組織和個人郡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任何組織和個人的違法行為都必須依法受到追究。

第二,樹立和維護法律權威。這是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的迫切需要。法律權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嚴、力量和威信。維護法律權威,必須確立法律是人們生活基本行為准則的觀念;維護法律權威,必須首先維護憲法權威;維護法律權威,必須努力維護社會主義法治的統一和尊嚴;維護法律權威,必須樹立執法部門的公信力。

第三,嚴格依法辦事。這是依法治國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區別於人治的重要標志。嚴格依法辦事,就是要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對於一切國家機關特別是專門履行執法、司法職責的政法機關來說,嚴格依法辦事要求必須做到職權由法定、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

⑨ 談談對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理解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最基本的內容是在我們國家法制建設的過程中,根據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應當遵循的依法治國、公平正義、公正司法、司法為民等這些具體理念。前提就是必須堅持在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念下,不能脫離這個實際。我們各項工作要按照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要求樹立大局意識,樹立服務意識,樹立責任意識。對於審判工作,不能脫離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這個最基本的客觀要求,不能單純的就審判而審判,不能把審判工作獨立與社會主義特色建設的客觀實際,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要強調調解,要強調通過調解實現和諧。

理念是指信念、思想和觀念。法治理念是人們對法律的功能、作用和法律實施所持有的內心信念和觀念,一定的法治理念是由一定的社會制度、法律文化和價值觀念所決定,一旦形成,便相對固化於人們的思想中,具有相對的穩定性、持久性,有什麼樣的法治理念,就會表現為什麼樣的立法、執法及守法行為。因此可以說,法治理念是法治活動的靈魂,決定著法治行為及法治效果。另一方面,法治理念的形成和樹立又具有長期性、不穩定性,需要全體政法幹警持之以恆、循序漸進、不斷深化、與時俱進。 依法治國理念的基本內涵一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任何組織和個人的違法行為都必須受到追究。二是樹立和維護法律權威,確立法律是人們生活基本行為准則的觀念,人人都要自覺把法律作為指導和規范自身社會活動的基本行為准則。三是嚴格依法辦事,堅持職權由法定、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

執法為民必須堅持一切為了人民,權為民所用。必須堅持一切依靠人民。必須堅持以人為本,尊重和保障人權。
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內容,也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內容。進一步提高政法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治國方略的認識,從執法的角度加深對依法治國豐富內涵的理解,在此基礎上按照科學發展觀的精神,進一步加強有助於嚴格依法辦事的各項制度建設,將對樹立和維護法律的權威,切實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建設產生積極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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