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募捐
1. 禁毒知識題
一、判斷題
1、禁毒工作實行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
2、國家鼓勵對禁毒工作的社會捐贈,並依法給予稅收優惠。(√ )
3、國家鼓勵志願人員參與禁毒宣傳教育和戒毒社會服務工作。(√ )
4、復吸的一律強制隔離戒毒。( × )
5、種植毒品原植物,屬於製造毒品的行為。( × )
6、經強制隔離戒毒後又吸食,注射毒品的,構成吸食毒品罪。( × )
7、強制隔離戒毒場所的設置、管理體制和經費保障,可由各地政府視財政情況自行規定。(×)
8、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它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 √ )
9、過量吸食鴉片,可引起急性中毒,因呼吸抑制而死亡。( √ )
10、所有的毒品都具有四個基本特徵:依賴性、耐受性、非法性和危害性。( √ )
11、「一朝吸毒,十年戒毒,終生想毒」主要說明毒品所造成的生理依賴持久性。(×)
12、按葯物對人體所產生的作用,可將毒品分為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 × )
13、苯丙胺因其純品無色透明,像冰一樣,故俗稱「冰毒」。( × )
14、吸毒成癮人員自願接受強制隔離戒毒的,經公安機關同意,可以進入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 √ )
15、對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員,應一律進行治安拘留等行政處罰,並予以強制隔離戒毒。( × )
16、經強制隔離戒毒後又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實行勞動改造,並在勞改中戒除毒癮。( × )
17、擅自開辦戒毒脫癮治療業務的,由衛生部門依法予以取締和處罰。有毒品違法犯罪行為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 )
18、國家鼓勵公民、組織開展公益型的禁毒宣傳活動。(√)
19、新聞、出版、文化、廣播、電影、電視等有關單位,應當有針對性地面向社會進行禁毒宣傳教育。(√)
20、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應當加強對本單位人員的禁毒宣傳教育。(√ )
21、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毒品違法犯罪舉報制度。( √ )
22、教育部門應編寫禁毒教材,各級各類學校必須專門開設禁毒教育課,將禁毒教育列為學校教育的內容。( × )
23、凡是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都必須設立禁毒委員會。(× )
24、國家對麻醉葯品葯用原植物種植實行管制。禁止非法種植罌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可以用於提煉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
25、禁止傳授麻醉葯品、精神葯品和易制毒化學品的製造方法。(× )
26、對依法查獲的毒品,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毒品違法犯罪的非法所得及其收益,以及直接用於實施毒品違法犯罪行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設備、資金,除去資金,其它都應當收繳,依照規定處理。(× )
27、戒毒治療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
28、戒毒治療的葯品、醫療器械和治療方法不得做廣告。(√ )
29、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婦女吸毒成癮的,不適用強制隔離戒毒。(√)
30、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執業醫師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二、單項選擇題
1、《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於(B)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A.2006年12月29日 B.2007年12月29日
C.2008年1月29日 D.2008年2月29日
2、《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自(C )起施行。
A.2007年12月29日 B.2008年1月1日
C.2008年6月1日 D.2008年6月26日
3、禁毒工作由( A )負責。
A.各級人民政府 B.縣級以上公安機關
C.司法行政部門 D.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
4、禁毒是(D )的共同責任。
A.各級人民政府 B.公安機關
C.司法行政部門 D.全社會
5、禁毒經費主要來源於( B )。
A.戒毒所收入 B.政府財政預算
C.查禁毒資返還 D.行政罰款
6、「金三角」是指位於東南亞的( D )邊境地區的三角地帶。
A.泰國、寮國、柬埔寨 B.越南、寮國、柬埔寨
C.泰國、越南、緬甸 D.泰國、寮國、緬甸
7、1987年6月,聯合國在維也納召開了麻醉品濫用的非法販運問題國際會議,確定將每年的( D )日定為國際禁毒日。
A.12月7日 B.6月17日
C.12月19日 D.6月26日
8、對涉嫌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員和戒毒人員的尿檢由( A )負責。
A.公安機關 B.醫療機構
C.衛生部門 D.防疫部門
9、強制隔離戒毒期限一般為( B )。
A.一年 B.二年 C.三至六個月 D.九個月
10、對吸毒成癮人員,公安機關可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社區戒毒期限為( C )。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九個月
11、對強制戒毒期滿仍未戒除毒癮的人員,強制戒毒場所可以提出意見,報原決定的公安機關批准,延長強制戒毒期限,但實際執行的期限連續計算不得超過( A )。
A.三年 B.一年 C.一年半 D.二年
12、強制隔離戒毒決定書送達後應在( C )內將決定書內容通知戒毒人員家屬、所在單位和戶口所在地派出所。
A.3天 B.7日內 C.24小時 D.48小時
13、生產經營國家規定的一類易制毒化學品的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當地( C )備案,領取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備案證明。
A.衛生局 B.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
C.縣級以上公安機關 D.經貿局
14、在食品中摻用罌粟殼的行為,屬於( D )。
A.不構成犯罪,也不用行政處罰
B.應行政處罰
C.構成強迫他人吸毒罪
D.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的行為
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 BCD )。
A.種植罌粟三百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
B.經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種植的
C.抗拒鏟除的
D.非法種植原植物數量較大,在收獲前自動鏟除的
16、( A )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設立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禁毒工作。
A.縣級 B.市級 C.省級 D.鄉級
17、未經許可,擅自進入國家確定的麻醉葯品葯用原植物種植企業的提取加工場所或者國家設立的麻醉葯品儲存倉庫等警戒區域的,由警戒人員責令其立即離開,拒不離開的,( C )。
A.直接行政拘留 B.直接刑事拘留
C.強行帶離現場 D.視為犯罪
18、娛樂場所應當建立( C ),發現娛樂場所內有毒品違法犯罪活動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 A.登記制度 B.詢問制度
C.巡查制度 D.搜查制度
19、公安機關可以對涉嫌吸毒的人員進行必要的檢測,被檢測人員應當予以配合。對拒絕接受檢測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其派出機構負責人批准,可以( A )。
A.強制檢測 B.強制拘留
C.強制搜查 D.強制隔離戒毒
20、應當對吸毒人員進行登記的機關是( B )。
A.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B.公安機關
C.衛生部門 D.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
21、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給予( D )處罰。吸毒人員主動到公安機關登記或者到有資質的醫療機構接受戒毒治療的,不予處罰。
A.行政拘留 B.刑事拘留
C.警告處分 D.治安管理
22、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對( B )的戒毒人員,應當依法採取必要的隔離、治療措施。
A.患有嚴重殘疾 B.患有傳染病
C.可能發生自殘 D.可能發生自傷
23、「K粉」的化學名稱是( B )。
A.甲基苯丙胺 B.氯胺酮
C.氯化銨 D.美沙酮
24、麻醉葯品、精神葯品和易制毒化學品管理的具體辦法,由(B )規定。
A.全國人大常委會 B.國務院
C.公安部 D.衛生及經貿部
25、( C)應當依法加強對進出口岸的人員、物品、貨物和運輸工具的檢查,防止走私毒品和易制毒化學品。
A.商業部 B.外交部
C.海關 D.公安部緝私局
26、郵政企業應當依法加強對( B )的檢查,防止郵寄毒品和非法郵寄易制毒化學品。
A.倉庫 B.郵件 C.郵政車輛 D.郵遞員
27、我國《禁毒法》施行後,戒毒體系中不包括( D )。
A.強制隔離戒毒 B.自願戒毒
C.勞教戒毒 D.社區戒毒
28、對被決定予以強制隔離戒毒的人員,由( D ) 送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執行。
A.予以強制戒毒人員家屬
B.予以強制戒毒人員所在社區
C.予以強制戒毒人員單位
D.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
29、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 B )工作。
A.自願戒毒 B.社區戒毒
C.強制隔離戒毒 D.戒毒康復
30、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的施行,( A )同時廢止。
A.《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禁毒的決定》
B.《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辦法》
C.《強制戒毒辦法》
D.《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2. 依法捐贈是什麼意思
含義
指沒有索求地把有價值的東西給予別人。
示例
例句1
網路關心貧困地區的教育事業,將捐贈圖書給甘肅省碌曲縣的4所小學。
列句2
今天咱們把一些東西捐贈給了希望小學。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
(1999年6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1999年6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九號公布)[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鼓勵捐贈,規范捐贈和受贈行為,保護捐贈人、受贈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公益事業的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無償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捐贈財產,用於公益事業的,適用本法。
第三條 本法所稱公益事業是指非營利的下列事項:
(一)救助災害、救濟貧困、扶助殘疾人等困難的社會群體和個人的活動;
(二)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
(三)環境保護、社會公共設施建設;
(四)促進社會發展和進步的其他社會公共和福利事業。
第四條 捐贈應當是自願和無償的, 禁止強行攤派或者變相攤派,不得以捐贈為名從事營利活動。
第五條 捐贈財產的使用應當尊重捐贈人的意願,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將捐贈財產挪作他用。
第六條 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違背社會公德,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 公益性社會團體受贈的財產及其增值為社會公共財產,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和損毀。
第八條 國家鼓勵公益事業的發展,對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給予扶持和優待。
國家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公益事業進行捐贈。
對公益事業捐贈有突出貢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由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予以表彰。對捐贈人進行公開表彰,應當事先徵求捐贈人的意見。
第二章 捐贈和受贈
第九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選擇符合其捐贈意願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進行捐贈。捐贈的財產應當是其有權處分的合法財產。
第十條 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可以依照本法接受捐贈。本法所稱公益性社會團體是指依法成立的,以發展公益事業為宗旨的基金會、慈善組織等社會團體。
本法所稱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是指依法成立的,從事公益事業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教育機構、科學研究機構、醫療衛生機構、社會公共文化機構、社會公共體育機構和社會福利機構等。
3. 紅十字會接受社會捐贈及其使用情況依法接受哪個部門的監督
—紅十字會應當建立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審計公開和監督檢查制度。紅十字會專應當及時聘請屬依法設立的獨立第三方,對捐贈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將審計結果向紅十字會理事會和監事會報告,並向社會公布。
——紅十字會應當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制度,規范信息發布,在統一的信息及時向社會公布捐贈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紅十字會財產的收入和使用情況依法接受人民審計等部門的監督。紅十字會接受社會捐贈及其使用情況,依法接受人民民政部門的監督。
此外,在內部組織結構上,修訂後的法律規定,各級紅十字會設立理事會、監事會。理事會、監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向會員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其監督。
4. 依法向公共體育設施管理單位捐贈財產者可以依照什麼的有關規定享受優惠
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
5. 工商部門關於公益捐贈的規定
您好!工藝捐贈不歸工商部門管,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范和約束。《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全文如下:
折疊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鼓勵捐贈,規范捐贈和受贈行為,保護捐贈人、受贈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公益事業的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無償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捐贈財產,用於公益事業的,適用本法。
第三條 本法所稱公益事業是指非營利的下列事項:
(一)救助災害、救濟貧困、扶助殘疾人等困難的社會群體和個人的活動;
(二)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
(三)環境保護、社會公共設施建設;
(四)促進社會發展和進步的其他社會公共和福利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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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捐贈應當是自願和無償的,禁止強行攤派或者變相攤派,不得以捐贈為名從事營利活動。
第五條 捐贈財產的使用應當尊重捐贈人的意願,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將捐贈財產挪作他用。
第六條 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違背社會公德,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 公益性社會團體受贈的財產及其增值為社會公共財產,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和損毀。
第八條 國家鼓勵公益事業的發展,對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給予扶持和優待。
國家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公益事業進行捐贈。
對公益事業捐贈有突出貢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由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予以表彰。對捐贈人進行公開表彰,應當事先徵求捐贈人的意見。
折疊第二章
捐贈和受贈
第九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選擇符合其捐贈意願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進行捐贈。捐贈的財產應當是其有權處分的合法財產。
第十條 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可以依照本法接受捐贈。
本法所稱公益性社會團體是指依法成立的,以發展公益事業為宗旨的基金會、慈善組織等社會團體。
本法所稱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是指依法成立的,從事公益事業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教育機構、科學研究機構、醫療衛生機構、社會公共文化機構、社會公共體育機構和社會福利機構等。
第十一條 在發生自然災害時或者境外捐贈人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作為受贈人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可以接受捐贈,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對捐贈財產進行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可以將受贈財產轉交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也可以按照捐贈人的意願分發或者興辦公益事業,但是不得以本機關為受益對象。
第十二條 捐贈人可以與受贈人就捐贈財產的種類、質量、數量和用途等內容訂立捐贈協議。捐贈人有權決定捐贈的數量、用途和方式。
捐贈人應當依法履行捐贈協議,按照捐贈協議約定的期限和方式將捐贈財產轉移給受贈人。
第十三條 捐贈人捐贈財產興建公益事業工程項目,應當與受贈人訂立捐贈協議,對工程項目的資金、建設、管理和使用作出約定。
捐贈的公益事業工程項目由受贈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項目審批手續,並組織施工或者由受贈人和捐贈人共同組織施工。工程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質量標准。
捐贈的公益事業工程項目竣工後,受贈單位應當將工程建設、建設資金的使用和工程質量驗收情況向捐贈人通報。
第十四條 捐贈人對於捐贈的公益事業工程項目可以留名紀念;捐贈人單獨捐贈的工程項目或者主要由捐贈人出資興建的工程項目,可以由捐贈人提出工程項目的名稱,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五條 境外捐贈人捐贈的財產,由受贈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入境手續;捐贈實行許可證管理的物品,由受贈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許可證申領手續,海關憑許可證驗放、監管。
華僑向境內捐贈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僑務部門可以協助辦理有關入境手續,為捐贈人實施捐贈項目提供幫助。
折疊第三章
捐贈財產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六條 受贈人接受捐贈後,應當向捐贈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據,將受贈財產登記造冊,妥善保管。
第十七條 公益性社會團體應當將受贈財產用於資助符合其宗旨的活動和事業。對於接受的救助災害的捐贈財產,應當及時用於救助活動。基金會每年用於資助公益事業的資金數額,不得低於國家規定的比例。
公益性社會團體應當嚴格遵守國家的有關規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積極實現捐贈財產的保值增值。
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應當將受贈財產用於發展本單位的公益事業,不得挪作他用。
對於不易儲存、運輸和超過實際需要的受贈財產,受贈人可以變賣,所取得的全部收入,應當用於捐贈目的。
第十八條 受贈人與捐贈人訂立了捐贈協議的,應當按照協議約定的用途使用捐贈財產,不得擅自改變捐贈財產的用途。如果確需改變用途的,應當徵得捐贈人的同意。
第十九條 受贈人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和受贈財產的使用制度,加強對受贈財產的管理。
第二十條 受贈人每年度應當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受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接受監督。必要時,政府有關部門可以對其財務進行審計。
海關對減免關稅的捐贈物品依法實施監督和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僑務部門可以參與對華僑向境內捐贈財產使用與管理的監督。
第二十一條 捐贈人有權向受贈人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受贈人應當如實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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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 受贈人應當公開接受捐贈的情況和受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三條 公益性社會團體應當厲行節約,降低管理成本,工作人員的工資和辦公費用從利息等收入中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開支。
折疊第四章
優惠措施
第二十四條 公司和其他企業依照本法的規定捐贈財產用於公益事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方面的優惠。
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和個體工商戶依照本法的規定捐贈財產用於公益事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享受個人所得稅方面的優惠。
第二十六條 境外向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捐贈的用於公益事業的物資,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減征或者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的增值稅。
第二十七條 對於捐贈的工程項目,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支持和優惠。
折疊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 受贈人未徵得捐贈人的許可,擅自改變捐贈財產的性質、用途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經徵求捐贈人的意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捐贈財產交由與其宗旨相同或者相似的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管理。
第二十九條 挪用、侵佔或者貪污捐贈款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退還所用、所得款物,並處以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員,由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依照前款追回、追繳的捐贈款物,應當用於原捐贈目的和用途。
第三十條 在捐贈活動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逃匯、騙購外匯的;
(二)偷稅、逃稅的;
(三)進行走私活動的;
(四)未經海關許可並且未補繳應繳稅額,擅自將減稅、免稅進口的捐贈物資在境內銷售、轉讓或者移作他用的。
第三十一條 受贈單位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致使捐贈財產造成重大損失的,由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折疊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法自1999年9月1日起施行。
6. 如何理解國稅發[2008]55號中「依法據實扣除」
問:根據國稅發[2008]55號文件,一、個人通過扣繳單位統一向災區的捐贈,由扣繳單位憑政府機關或非營利組織開具的匯總捐贈憑據、扣繳單位記載的個人捐贈明細表等,由扣繳單位在代扣代繳稅款時,依法據實扣除。」,「依法據實扣除」是否可理解為可以全額扣除? 答:國稅發[2008]55號文件中的「據實扣除」不能理解為全額扣除。個人公益救濟性捐贈稅前扣除的政策規定分為限額扣除和全額扣除。 一、限額扣除的政策規定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納稅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2、個人直接向民政部緊急救援中心、中國光彩事業促進會、中國扶貧開發協會、中國國際民間組織合作促進會、中國社會工作協會孤殘兒童救助基金管理委員會、中華環保聯合會、中國社會工作協會的捐贈,在個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 二、全額扣除的政策規定 從2000年開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陸續放寬公益救濟性捐贈扣除限額,出台了全額稅前扣除的政策規定,允許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對下列機構的捐贈准予在個人所得稅稅前100%(全額)扣除: 1、對紅十字事業的捐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等社會力量向紅十字事業捐贈有關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30號) 2、對福利性、非營利性老年服務機構捐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老年服務機構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97號) 3、對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其中包括新建)捐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青少年活動場所電子游戲廳有關所得稅和營業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21號) 4、對農村義務教育捐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向農村義務教育捐贈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103號) 5、向宋慶齡基金會等6家單位捐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向宋慶齡基金會等6家單位捐贈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172號) 6、對中國醫葯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的捐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醫葯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捐贈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67號) 7、對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捐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捐贈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68號) 8、對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等8家單位捐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等8家單位捐贈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66號) 9、對縣級以上總工會捐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縣級以上總工會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155號) 10、對中華快車基金會等5家單位捐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向中華快車基金會等5家單位的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204號) 11、對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研究開發經費捐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24號) 請貴公司對照上述規定,根據被捐贈的組織來確認適用限額或是全額扣除,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7. 慈善法來了,怎樣才能依法促善
進一步明確慈善組織的法律地位、慈善募捐的主體、慈善募捐的監督機制、慈善事業的主管部門、慈善捐贈活動的程序,
明確捐贈人、受贈人和受益人的權利義務,
規范慈善事業准入、評估、監管、公益產權界定與轉讓、投資、退出等行為。
同時,將完善執法程序、規范執法行為、加強執法監督,提高執法水平,依法辦理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基金會登記的手續,提高辦理登記的效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