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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公共物品的種類

發布時間: 2020-12-20 00:07:30

① 什麼是社會公共物品的供給

公共物品是指非競爭性的和排他性的貨物,私人物品具有消費上的競爭性和排他性等特徵的物品.公共物品規模效益大初始投資量大,使私人企業或市場不願意提供難以提供或提供難以做到有效益,因而一般由政府或其他公共部門提供,而私人物品的效用邊界清楚,市場是提供此類物品的最佳方式. 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所以任何人都可以享受,但是在經濟學中,人的慾望是無窮的,所以每個人都願意享受公共物品帶來的效益,這樣就導致更多人去使用公共物品,而公共物品必然是一種不足以滿足人類需求的存在。

(一)公共部門存在的必要性

1.向社會提供公共產品的需要

從理論上講,如果市場機制可以向社會高效率地提供公共產品,那麼公共經濟部門就沒有存在的必要,反過來說,如果市場不能向社會提供公共產品,並且公共產品又不可或缺,那麼公共部門的存在就具有了必要性。歷史上有的經濟學家就是從研究市場向社會提供公共產品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入手,然後通過說明這些條件的非現實性,揭示了公共產品的提供方式和途徑,並進而論證了公共經濟部門存在的必要性。比如,瑞典經濟學家林達爾指出,如果社會上每個社會成員都願意表達自己對公共產品的偏好,並且都願意按照自己從公共產品消費中所得到的邊際效用的大小來分擔公共產品的生產成本,那麼市場就可以向社會提供公共產品。這就是所謂的「林達爾均衡」。然而,不難看出,「林達爾均衡」所要求的條件在現實經濟中是不可能出現的。由於公共產品天然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的特點,那麼每個消費者作為理性的經紀人,為了實現自身效用的最大化,都會寄希望於別人付費購買公共產品,而自己免費享用,作一個「免費搭車者」。這樣,從單個消費者來看的確是理性選擇的行為,從消費者整體的角度分析,則是一種非理性的選擇。因為如果每個消費者都想作一個「免費搭車者」的話,那麼就沒有人為公共產品的生產付費,於是也就不會有人來生產公共產品。那麼,作為消費者也就不能消費到公共產品,從而出現所謂的「公共的悲劇」。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所謂的「林達爾均衡」只是一種虛擬的均衡,它是依據不具現實性的假定條件所構建的純理論的經濟模型。然而,這種非現實的經濟模型的現實意義,就在於通過這樣的模型,恰恰說明了對於公共產品的提供問題所客觀存在的市場失靈,也就從一個側面說明了公共部門存在的必要性。不過,說「林達爾均衡」是一種絕對虛擬的均衡,也並不準確。因為在一個人數較少的社區,如果社區成員彼此之間都相互了解,並清楚彼此對公共產品的偏好,那麼,每個社區成員就不存在隱瞞對公共產品偏好的可能,於是社區成員之間就完全有可能對本社區所需要的公共產品的提供,達成成本分擔協議。此時,「林達爾均衡」就得以實現。但是,對於一個人數眾多的社區、甚至一個國家范圍內公共產品的提供,這種自願達成公共產品生產成本分擔協議的可能性就幾乎沒有。

需要指出,上述分析所採用的公共產品的概念,應該從廣義的角度理解,即政府採取各種措施糾正壟斷和自然壟斷,調節收入分配,糾正外部效應,穩定經濟運行,以及糾正信息不充分等彌補市場失靈的行為都應理解為向社會提供公共產品。從這個角度講,政府公共經濟部門彌補市場失靈、滿足社會公共需要與向社會提供公共產品就有著內在的必然聯系。前者是後者的目的,後者是前者的手段。

2.向社會提供混合產品的需要

混合產品從性質上分析由於兼具公共產品和私人產品的屬性,因而從整體上講,混合產品既可能通過私人部門向社會提供,也可能通過公共經濟部門向社會提供,還可能通過公共經濟部門和私人經濟部門的協調配合來向社會提供。但若具體分析,有些混合產品卻只能通過公共經濟部門向社會提供。這類混合產品就是指在消費上具有競爭性但同時具有非排他性的混合產品。因為消費上具有非排他性,或者雖然可以排他,但排他的成本過高以致不具有經濟上的可行性,所以生產者或提供者就不能將拒絕付款者排除在消費范圍之外,因而其生產的成本將無法彌補,進而也就不可能提供這類混合產品。也就是說對於這一類混合產品,如果公共部門不擔負起提供的職責,那麼私人經濟部門是不大可能向社會提供的。比如,一些公共的健身設施的提供等。一般來說,私人經濟部門能不能向社會提供混合產品主要取決於其生產的成本能不能通過市場定價收費的辦法來彌補,進而取得贏利。

對於具有非競爭性但可以排他的混合產品,私人經濟部門是可以向社會提供的。但如果由私人部門提供,私人部門的定價就不一定能做到使邊際社會收益等於邊際社會成本的最佳提供量,比如在定價偏高的條件下,生產者或提供者可能實現個人收益的最大化,但從社會的角度考察,消費量會偏少,出現邊際社會收益大於邊際社會成本而導致效率損失的現象。

(二)公共部門存在的可能性

1.政府擁有政治權力

從理論上講,社會需要公共產品和混合產品而私人經濟部門不能提供或不能有效率地提供,只能說明公共經濟部門有存在的必要性,而公共經濟部門之所以具有存在的可能性,首先是因為政府擁有政治權力。

如前所述,私人經濟部門之所以不能向社會提供公共產品是由於公共產品具有與私人產品相反的特徵而使私人經濟部門的生產者或提供者無法通過市場定價的辦法來彌補公共產品生產的成本,更無法實現贏利。那麼,公共經濟部門要向社會提供公共產品,顯然就必然應具有一種完全不同於私人經濟部門的成本彌補方式。這是因為公共產品與私人產品雖然在屬性上有顯著差異,但在生產上都需要耗用社會資源則是相同的,它們的生產都涉及成本的彌補問題。如果政府公共經濟部門不能擁有合適的成本彌補方式,那麼它也將與私人經濟部門一樣不能向社會提供公共產品。然而,在現實中,公共經濟部門恰恰具有一種私人經濟部門所不可能採用的特殊成本彌補方式。這種方式就是政府公共經濟部門可以通過稅收來為公共產品的生產強制地籌集資金,然後通過資金在公共經濟部門的再分配,就可以向社會提供不同種類的公共產品。但是為什麼公共經濟部門可以通過稅收籌資,而私人經濟部門卻不具有採用這種方式的可能性呢?因為稅收作為一種收入形式,其分配的依據是國家的政治權力,而政治權力是掌握在政府手中的。私人經濟部門不掌握這種政治權力,所以其不可能採用稅收形式來獲取收入,進而也就不能像公共經濟部門那樣來彌補公共產品的生產成本,因而也就不能向社會提供公共產品。

2.公共經濟部門具有以較低的成本生產公共產品的可能

私人經濟部門一般情況下不能向社會提供公共產品是客觀事實。在這樣的前提下,如果公共經濟部門不向社會提供公共產品,則社會就沒有公共產品可消費,這就必然導致社會福利損失。雖然我們不能准確地畫出社會對公共產品的需求曲線,但公共產品給社會所帶來的邊際收益事實上是確定的。在這樣的條件下,公共經濟部門不提供公共產品,則社會所遭受的效用損失是巨大的(在圖形上表現為需求曲線以下的全部面積)。而如果要避免這種效用損失,則公共部門就應向社會提供公共產品,當然其也就必須向社會成員收稅,否則,公共經濟部門也不能向社會提供公共產品。這就意味著對社會成員來講,消費公共產品也絕對不是「免費的午餐」,是要付出代價的,但代價的付出卻可換來公共產品的消費,從而得到收益。從理論上講,只要社會成員消費公共產品所得到的總收益大於總成本,則公共部門通過收稅來提供公共產品就肯定具有經濟上的可行性。因為相對於整個社會沒有公共產品消費而導致凈效率損失而言,提供公共產品能帶來凈收益顯然是較好的選擇。作為理性的社會成員,為了實現效用最大化,自然會同意政府公共部門向社會提供公共產品。退一步講,即便社會成員消費公共產品所得到的總收益小於總成本,但只要由此導致的效率損失小於沒有公共產品提供所導致的效率損失,理性的社會成員也會本著「兩害相權取其輕」的原則,同意政府向社會提供公共產品。這樣,在現實經濟生活中,社會成員的意志會通過公共選擇過程,轉化為政府的意志,進而產生政府公共部門提供公共產品的行為。當然,社會成員同意政府提供公共產品,是從整體的角度講的,這並不意味著政府可以因此而放棄稅收這種籌資形式,進而放棄公共產品的特殊提供形式。

② 公共物品最優供給

一、公共部門存在的必然性

(一)公共部門存在的必要性

1.向社會提供公共產品的需要

從理論上講,如果市場機制可以向社會高效率地提供公共產品,那麼公共經濟部門就沒有存在的必要,反過來說,如果市場不能向社會提供公共產品,並且公共產品又不可或缺,那麼公共部門的存在就具有了必要性。歷史上有的經濟學家就是從研究市場向社會提供公共產品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入手,然後通過說明這些條件的非現實性,揭示了公共產品的提供方式和途徑,並進而論證了公共經濟部門存在的必要性。比如,瑞典經濟學家林達爾指出,如果社會上每個社會成員都願意表達自己對公共產品的偏好,並且都願意按照自己從公共產品消費中所得到的邊際效用的大小來分擔公共產品的生產成本,那麼市場就可以向社會提供公共產品。這就是所謂的「林達爾均衡」。然而,不難看出,「林達爾均衡」所要求的條件在現實經濟中是不可能出現的。由於公共產品天然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的特點,那麼每個消費者作為理性的經紀人,為了實現自身效用的最大化,都會寄希望於別人付費購買公共產品,而自己免費享用,作一個「免費搭車者」。這樣,從單個消費者來看的確是理性選擇的行為,從消費者整體的角度分析,則是一種非理性的選擇。因為如果每個消費者都想作一個「免費搭車者」的話,那麼就沒有人為公共產品的生產付費,於是也就不會有人來生產公共產品。那麼,作為消費者也就不能消費到公共產品,從而出現所謂的「公共的悲劇」。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所謂的「林達爾均衡」只是一種虛擬的均衡,它是依據不具現實性的假定條件所構建的純理論的經濟模型。然而,這種非現實的經濟模型的現實意義,就在於通過這樣的模型,恰恰說明了對於公共產品的提供問題所客觀存在的市場失靈,也就從一個側面說明了公共部門存在的必要性。不過,說「林達爾均衡」是一種絕對虛擬的均衡,也並不準確。因為在一個人數較少的社區,如果社區成員彼此之間都相互了解,並清楚彼此對公共產品的偏好,那麼,每個社區成員就不存在隱瞞對公共產品偏好的可能,於是社區成員之間就完全有可能對本社區所需要的公共產品的提供,達成成本分擔協議。此時,「林達爾均衡」就得以實現。但是,對於一個人數眾多的社區、甚至一個國家范圍內公共產品的提供,這種自願達成公共產品生產成本分擔協議的可能性就幾乎沒有。

需要指出,上述分析所採用的公共產品的概念,應該從廣義的角度理解,即政府採取各種措施糾正壟斷和自然壟斷,調節收入分配,糾正外部效應,穩定經濟運行,以及糾正信息不充分等彌補市場失靈的行為都應理解為向社會提供公共產品。從這個角度講,政府公共經濟部門彌補市場失靈、滿足社會公共需要與向社會提供公共產品就有著內在的必然聯系。前者是後者的目的,後者是前者的手段。

2.向社會提供混合產品的需要

混合產品從性質上分析由於兼具公共產品和私人產品的屬性,因而從整體上講,混合產品既可能通過私人部門向社會提供,也可能通過公共經濟部門向社會提供,還可能通過公共經濟部門和私人經濟部門的協調配合來向社會提供。但若具體分析,有些混合產品卻只能通過公共經濟部門向社會提供。這類混合產品就是指在消費上具有競爭性但同時具有非排他性的混合產品。因為消費上具有非排他性,或者雖然可以排他,但排他的成本過高以致不具有經濟上的可行性,所以生產者或提供者就不能將拒絕付款者排除在消費范圍之外,因而其生產的成本將無法彌補,進而也就不可能提供這類混合產品。也就是說對於這一類混合產品,如果公共部門不擔負起提供的職責,那麼私人經濟部門是不大可能向社會提供的。比如,一些公共的健身設施的提供等。一般來說,私人經濟部門能不能向社會提供混合產品主要取決於其生產的成本能不能通過市場定價收費的辦法來彌補,進而取得贏利。

對於具有非競爭性但可以排他的混合產品,私人經濟部門是可以向社會提供的。但如果由私人部門提供,私人部門的定價就不一定能做到使邊際社會收益等於邊際社會成本的最佳提供量,比如在定價偏高的條件下,生產者或提供者可能實現個人收益的最大化,但從社會的角度考察,消費量會偏少,出現邊際社會收益大於邊際社會成本而導致效率損失的現象。

(二)公共部門存在的可能性

1.政府擁有政治權力

從理論上講,社會需要公共產品和混合產品而私人經濟部門不能提供或不能有效率地提供,只能說明公共經濟部門有存在的必要性,而公共經濟部門之所以具有存在的可能性,首先是因為政府擁有政治權力。

如前所述,私人經濟部門之所以不能向社會提供公共產品是由於公共產品具有與私人產品相反的特徵而使私人經濟部門的生產者或提供者無法通過市場定價的辦法來彌補公共產品生產的成本,更無法實現贏利。那麼,公共經濟部門要向社會提供公共產品,顯然就必然應具有一種完全不同於私人經濟部門的成本彌補方式。這是因為公共產品與私人產品雖然在屬性上有顯著差異,但在生產上都需要耗用社會資源則是相同的,它們的生產都涉及成本的彌補問題。如果政府公共經濟部門不能擁有合適的成本彌補方式,那麼它也將與私人經濟部門一樣不能向社會提供公共產品。然而,在現實中,公共經濟部門恰恰具有一種私人經濟部門所不可能採用的特殊成本彌補方式。這種方式就是政府公共經濟部門可以通過稅收來為公共產品的生產強制地籌集資金,然後通過資金在公共經濟部門的再分配,就可以向社會提供不同種類的公共產品。但是為什麼公共經濟部門可以通過稅收籌資,而私人經濟部門卻不具有採用這種方式的可能性呢?因為稅收作為一種收入形式,其分配的依據是國家的政治權力,而政治權力是掌握在政府手中的。私人經濟部門不掌握這種政治權力,所以其不可能採用稅收形式來獲取收入,進而也就不能像公共經濟部門那樣來彌補公共產品的生產成本,因而也就不能向社會提供公共產品。

2.公共經濟部門具有以較低的成本生產公共產品的可能

私人經濟部門一般情況下不能向社會提供公共產品是客觀事實。在這樣的前提下,如果公共經濟部門不向社會提供公共產品,則社會就沒有公共產品可消費,這就必然導致社會福利損失。雖然我們不能准確地畫出社會對公共產品的需求曲線,但公共產品給社會所帶來的邊際收益事實上是確定的。在這樣的條件下,公共經濟部門不提供公共產品,則社會所遭受的效用損失是巨大的(在圖形上表現為需求曲線以下的全部面積)。而如果要避免這種效用損失,則公共部門就應向社會提供公共產品,當然其也就必須向社會成員收稅,否則,公共經濟部門也不能向社會提供公共產品。這就意味著對社會成員來講,消費公共產品也絕對不是「免費的午餐」,是要付出代價的,但代價的付出卻可換來公共產品的消費,從而得到收益。從理論上講,只要社會成員消費公共產品所得到的總收益大於總成本,則公共部門通過收稅來提供公共產品就肯定具有經濟上的可行性。因為相對於整個社會沒有公共產品消費而導致凈效率損失而言,提供公共產品能帶來凈收益顯然是較好的選擇。作為理性的社會成員,為了實現效用最大化,自然會同意政府公共部門向社會提供公共產品。退一步講,即便社會成員消費公共產品所得到的總收益小於總成本,但只要由此導致的效率損失小於沒有公共產品提供所導致的效率損失,理性的社會成員也會本著「兩害相權取其輕」的原則,同意政府向社會提供公共產品。這樣,在現實經濟生活中,社會成員的意志會通過公共選擇過程,轉化為政府的意志,進而產生政府公共部門提供公共產品的行為。當然,社會成員同意政府提供公共產品,是從整體的角度講的,這並不意味著政府可以因此而放棄稅收這種籌資形式,進而放棄公共產品的特殊提供形式。

③ 財政支出的理論基礎是什麼

公共物品的生產、提供和定價1. 公共物品的提供方式(1)關於資源最優配置的市場原則是否適用於公共物品的生產和消費的問題,是有關研究公共物品時需要解決的一個前提問題。解決這個問題的思路,一般是通過公共物品的市場需求和供給曲線來得到。(2)公共物品的提供方式是確定政府提供公共物品規模和財政支出規模的基本依據。一般而言,純公共物品只能由政府來提供而不能由市場來提供,這是由市場運行機制和政府運行機制的不同決定的。財政學關心的問題,是政府提供公共物品與市場提供私人物品之間的恰當組合,以及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所花費的成本和代價,合理地確定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范圍和財政支出的規模。為此,需要規范政府和市場的關系以及提供公共物品的政治決策程序,加強財政管理,提高財政支出效率,盡可能減少可能帶來的效率損失。(3)混合物品的特徵是兼備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性質,不言而喻,可以採取公共提供方式或市場提供方式,也可以採取混合提供方式。(4)20世紀80年代以來,財政學有關公共物品理論在許多方面取得了進展,其中尤以公共物品的私人供應問題的討論最為引人注目。傳統理論認為,公共物品特別是純公共物品領域是公共部門活動的范圍,但公共物品私人提供的研究對此提出了挑戰。2. 公共生產(1)公共物品的提供方式涉及公共物品的生產方式問題,因為公共物品可以由政府直接組織生產,即所謂公共生產,也可以由私人生產,政府來購買。公共物品的生產方式和提供方式並不是一回事,兩者可以形成多種相互交錯的組合:有些公共物品是公共提供、公共生產;有些公共物品是公共提供、私人生產;至於公共生產部分收費或私人生產由政府給予補貼的混合物品,則屬於公共生產、混合提供或私人生產、混合提供。(2)社會主義建設特別是經濟體制改革的實踐證明,單純從形式上和數量上追求全面國有化,並不符合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生產力發展的要求,也不利於國民經濟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不在於它的數量和比重的大小,主要表現在它的控制力上,因而國有企業改革不應採取以完全市場化和競爭化為目標的單一模式,而應是分門別類,採取不同形式,分類改革,分別管理。提供公共物品的國有部門和單位,採取國有國營模式;壟斷性國有企業宜採取國有國控模式;競爭性的大中型國有企業宜進行公司制改造;中小型國有企業的改革方向是放開搞活。3. 公共定價政府相關管理部門通過一定程序和規則制定提供公共物品的價格和收費標准,即公共物品價格和收費標準的確定,就是所謂的公共定價。公共定價實際上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純公共定價,二是管制定價或價格管制。公共定價方法一般包括平均成本定價法、二部定價法和負荷定價法。政府若要既充分提供公共物品,又要提高有關政府支出的效益,就必須適當選擇定價方法。第二節 財政支出效益的分析和評價1. 財政支出中的效率與公平效率與公平是經濟活動的兩個基本原則,效率與公平的一般關系,協調效率與公平兩大原則,根本問題在於有效地協調社會經濟目標及其實現機制。2. 財政支出的效率財政支出效率由財政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共物品(包括混合公共物品)的"生產效率"組成,這實際上是研究財政支出效率的兩個方面。財政支出規模與結構的確定要和市場經濟的運行狀態聯系在一起考慮,是在宏觀的范圍內考察效率與公平問題,在此基礎上確定的財政支出規模與結構更符合市場經濟運行的要求。3. 財政支出效益的分析財政支出的規模應當適當,結構應當合理,要完善支出制度並加強管理,根本的目標就是提高財政支出效益,提高財政支出的效益是財政支出管理的核心問題。從原則上說,財政支出效益與微觀經濟主體的支出效益是一樣的,但是,由於政府處於宏觀調控主體的地位,支出項目在性質上也千差萬別,同微觀經濟主體支出的效益又存在重大差別。表現為:(1)兩者計算的所費與所得的范圍大相徑庭,(2)兩者的選優標准不同。財政支出效益的內涵和范圍包括三個層次的內容,它們是(1)財政支出內源性效益,(2)財政支出的部門績效評價,(3)財政支出的單位績效評價。4. 財政支出效益評價方法 (1)成本-效益分析法,也稱為成本-收入分析法,最早產生於美國《1936年防洪法案》,目前在許多國家的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世界銀行等國際組織得到廣泛應用。這種方法是將一定時期內項目的總成本與總效益進行對比分析,更多地用在公共支出決策程序中。它通過多個預選方案進行成本-效益分析,根據對邊際社會效益和邊際社會成本的對比,選擇最優的支出方案。 (2)成本-效用評價法,也稱為成本-效應分析法,它是在實物目標確定之後,通過對各種可能的方案的成本計算,幫助選擇效率最高位方案的方法。 (3)因素分析法。是將影響投入(財政支出)和產出(效益)的各項因素羅列出來進行分析,並將投人產出比進行計算據以評價的一種方法。 (4)最低成本法,也稱最低費用選擇法,此方法適用於那些成本易於計算而效益不易計量的支出項目,它們所提供的商品或勞務不可能進入市場交換,因而無法用貨幣計量其社會效益,只能計算每個被選項目的有形成本,但可以採用比較多個方案成本高低的方法,並以成本最低為原則來確定最終的支出項目。第三節 財政的法制化、民主化1. 公共選擇理論簡介(1)公共選擇理論作為西方經濟學的一個分支,是運用經濟分析方法來研究政府決策的方式和過程的一種理論。公共選擇理論對政府決策程序和選舉制度也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公共選擇理論指出了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與市場關系的某些共性問題,指出了政府幹預的限度和政府失敗的表現和原因,以及尋求公共選擇法制化和民主化的思路。(2)公共選擇理論對於我國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中,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協調政治體制和經濟體制的關系,轉變政府的經濟職能,具有一定的啟迪意義。2. 我國財政決策的民主化和法制化財政領域的民主化與法制化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內容:一是確定國家預算收支規模,實現國家預算效益最大化的目標。二是按國家的方針政策確定公共項目的種類。三是通過立法確定預算收入的籌資方式和制度,即確定稅種、稅率、納稅人和合法收費等事項。四是對預算執行實施日常財政監督,審核國家決算。財政活動是國家(或政府)的一種經濟行為,依法理財是財政活動的基本要求,而財政法制則是財政決策和財政管理的基本依據;沒有財政法制,財政決策管理活動就缺乏法律依據,就不可能規范有序、公正合理。財政法制建設包括財政立法、財政執法、財政行政復議等方面內容。財政法制化要求,就是要按照一定的原則建立和完善這三方面的內容。

④ 公共產品的分類

公共產品可分為純公共產品和准公共產品(即混合品兩類)。 一般說來,公共產品(此處指純公共品)是指那些為整個社會共同消費的產品。嚴格地講,它是在消費過程中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的產品,是任何一個人對該產品的消費都不減少別人對它進行同樣消費的物品與勞務。

純公共產品的本質特點:

(1)邊際成本為零。這里所述的邊際成本是指增加一個消費者對供給者帶來的邊際成本,例如增加一個電視觀眾並不會導致發射成本的增加。

(2)邊際擁擠成本為零。每個消費者的消費都不影響其他消費者的消費數量和質量。如國防、外交、立法、司法和政府的公安、環保、工商行政管理以及從事行政管理的各部門所提供的公共產品都是屬於這一類,不會因該時期增加或減少了一些人口享受而變化。

(4)純公共物品的種類擴展閱讀:

公共產品生產和供給的方式有三種:

1、公共生產

公共提供這種情況是指由公共部門生產出公共產品,然後,由公共部門向社會提供(包括物品和勞務)。

所謂公共提供,首先是指這些公共產品是由公共部門供給的,其次它是一種以不收費的方式來提供公共產品的。政府的純公共產品,特別是行政部門,主要採用公共生產和公共提供方式來供給的公共勞務或服務

2、私人生產

公共提供公共產品並不一定都要由公共部門生產,有時,由政府購入私人產品,然後向市場提供。例如,國家可以將製片商已經拍好的電視片購買過來,在電視台播放。甚至武器和軍事裝備也由私人部門生產,然後由政府采購來的。

3、混合生產

混合提供一般來說,公共產品應當由公共部門來提供。然而,有些准公共產品,尤其是在性質上接近於私人產品的准公共產品在向社會提供過程中,為了平衡獲益者與非獲益者的負擔,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益。

⑤ 西方經濟學 經濟學的資源配置 經濟學資源配置 公共物品簡答

一、經濟學中的資源配置:(思路:先提出資源具有稀缺性這一假設,然後引出資源配置的定義,鑒於是簡答題,一般12分左右,所以關於資源配置的兩種形式,可以簡略回答) (1)在經濟學中,資源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資源是指自然資源;廣義資源是指經濟資源或生產要素,包括自然資源、勞動力和資本等。可以說,資源是指社會經濟活動中人力、物力和財力的總和,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基本物質條件。在任何社會,人的需求作為一種慾望都是無止境的,而用來滿足人們需求的資源確實有限的,因此,資源具有稀缺性。(2)資源配置是指資源的稀缺性決定了任何一個社會都必須通過一定的方式把有限的資源合理分配到社會的各個領域中去,以實現資源的最佳利用,即用最少的資源耗費,生產出最適用的商品和勞務,獲取最佳的效益。
資源配置即在一定的范圍內,社會對其所擁有的各種資源在其不同用途之間分配。
資源配置的實質就是社會總勞動時間在各個部門之間的分配。資源配置合理與否,對一個國家經濟發展的成敗有著極其重要的影響。
一般來說,資源如果能夠得到相對合理的配置,經濟效益就顯著提高,經濟就能充滿活力;否則,經濟效益就明顯低下,經濟發展就會受到阻礙。 (3)在社會化大生產條件下,資源配置有兩種方式:
①計劃配置方式。計劃部門根據社會需要和可能,以計劃配額、行政命令來統管資源和分配資源。計劃配置方式是按照馬克思主義創始人的設想,在社會主義社會,生產資料將由全社會佔有,商品貨幣關系將不再存在,因而資源配置的方式主要是計劃,即通過社會的統一計劃來決定資源的配置。在前蘇聯和東歐國家,正是按照這一理論來實踐的,把計劃作為資源配置的主要方式。我國改革開放以前的一段時間里,計劃也曾經是資源配置的主要方式,而市場的作用受到很大的限制。在計劃資源配置方式中,在一定條件下,這種方式有可能從整體利益上協調經濟發展,集中力量完成重點工程項目。但是,配額排斥選擇,統管取代競爭,市場處於消極被動的地位,從而易於出現資源閑置或浪費的現象。
②市場配置方式。依靠市場運行機制進行資源配置的方式。市場成為資源配置的主要方式是從資本主義制度的確立開始的。在資本主義制度下,社會生產力有了較大的發展,所有產品、資源都變成了可以交換的商品,市場范圍不斷擴大,進入市場的產品種類和數量越來越多,從而使市場對資源的配置作用越來越大,市場成為資本主義制度下資源配置的主要方式。這種方式可以使企業與市場發生直接的聯系,企業根據市場上供求關系的變化狀況,根據市場上產品價格的信息,在競爭中實現生產要素的合理配置。但這種方式也存在著一些不足之處,例如,由於市場機製作用的盲目性和滯後性,有可能產生社會總供給和社會總需求的失衡,產業結構不合理,以及市場秩序混亂等現象。 二、公共物品(定義包括其兩個特性,分類,第三大點關於公共物品的消費可以簡要作答)(1)公共物品是指公共使用或消費的物品。公共物品是可以供社會成員共同享用的物品,嚴格意義上的公共物品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所謂非競爭性,是指某人對公共物品的消費並不會影響別人同時消費該產品及其從中獲得的效用,即在給定的生產水平下,為另一個消費者提供這一物品所帶來的邊際成本為零。所謂非排他性,是指某人在消費一種公共物品時,不能排除其他人消費這一物品(不論他們是否付費),或者排除的成本很高。(2)公共物品基本上可以分為三類:第一類是純公共物品,即同時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第二類公共物品的特點是消費上具有非競爭性,但是卻可以較輕易地做到排他,有學者將這類物品形象地稱為俱樂部物品(club goods);第三類公共物品與俱樂部物品剛好相反,即在消費上具有競爭性,但是卻無法有效地排他,有學者將這類物品稱為共同資源或公共池塘資源物品。俱樂部物品和共同資源物品通稱為「准公共物品,即不同時具備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准公共物品一般具有「擁擠性」的特點,即當消費者的數目增加到某一個值後,就會出現邊際成本為正的情況,而不是像純公共物品,增加一個人的消費,邊際成本為零。准公共物品到達「擁擠點」後,每增加一個人,將減少原有消費者的效用。公共物品的分類以及准公共物品「擁擠性」的特點為我們探討公共服務產品的多重性提供了理論依據。
公共物品也可以這樣分類:(1)純公共物品:具有完全的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如國防和燈塔等,通常採用免費提供的方式。在現實生活中並不多見。
(2)准公共物品:具有有限的非競爭性和局部的排他性。即超過一定的臨界點,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就會消失,擁擠就會出現。准公共物品可以分為兩類:
a.公益物品。如義務教育、公共圖書館、博物館、公園等
b 公共事業物品,也稱自然壟斷產品。如電信、電力、自來水、管道、煤氣等(3)公共物品的消費:
在准公共物品的消費中,存在一個「擁擠點」。即當消費者的數目增加到該擁擠點之前,每增加一個消費者的邊際成本是零;而達到該點之後,每增加一個消費者的邊際成本開始上升;當達到容量的最大限制時,增加額外消費者的邊際成本趨於無窮大。「俱樂部經濟理論」對准公共物品的擁擠性進行了分析。該理論認為消費同一社區的公共物品的消費者為同一俱樂部的「成員」,其中每個成員對於該俱樂部范圍內的既定數量與質量的公共物品的消費效用都是其他成員消費該公共物品的函數。帕累托最優條件要求:俱樂部的任何成員在其消費公共物品時所獲得的收益必須大於或至少等於它使用其他成員所負擔的邊際成本總額。由於人們對於公共物品的購買方式異於私人物品,在自利原則驅使下,消費者總是希望不斷地擴大公共物品的范圍,以便免費或者少付費來享受更多的社會福利。這種搭便車的消費心理,造成了對公共物品消費的一種福利「剛性」。這種福利剛性在福利國家和社會主義國家普遍存在。
公共物品的供給:
由於公共物品的特殊性,導致市場機制決定的公共物品供給量遠遠小於帕累托最優狀態。先後出現庇古均衡、林達爾均衡、薩繆爾遜均衡和馬斯格雷夫均衡等四種主要的公共物品均衡模型對公共物品的供給問題進行研究。最終可以得出如下結論:區別於私人物品的帕累托最優要求個人邊際替代率等於個人邊際轉換率,公共物品的帕累托最優要求所有人的「公共」邊際替代率總合等於邊際轉換率。
既然市場機制在提供公共物品方面是失靈的,政府的介入就成為必要。但是政府介入公共物品的供給,並不等於政府生產所有的公共物品,更不等於政府完全取代公共物品的市場。政府對公共物品的供給,可以通過直接生產公共物品來實現,也可以通過某種方式委託私人企業的間接生產方式來實現。前者包括中央政府直接經營、地方政府直接經營和地方公共團體經營等三種情形,後者包括簽訂合同、授予經營權、經濟資助、政府參股、法律保護私人進入、社會資源服務等六種情形。
公共物品具有與私人物品相對應的四個特性:
(1)非排他性。一種公共物品可以同時供一個以上的人消費,任何人對某種公共物品的消費,都不排斥其他人對這種物品的消費,也不會減少其他人由此而獲得的滿足。
(2)強制性。公共物品是自動的提供給所有社會成員的,不論你是否願意。
(3)無償性。消費者消費這種物品可以不支付費用,或者以遠低於其邊際效用或邊際成本決定的價格來討價錢。
(4)非競爭性。公共物品是提供給一切消費者的,無法再消費者之間進行分割。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⑥ 產權有哪些基本類型

你問的是產權性質吧
房屋產權性質有哪些種類
根據測繪確權的相關規定,總共有8大類:
第一類:國有房產,即歸國家所有的房產。
具體又分三個細類:(1)直管產、(2)自管產(3)軍產。 直管產又分中央級公產、市級公產、區(縣)級公產和撥用產。
第二類:集體所有房產,指城市集體所有制單位投資建造、購買的房產。
第三類:私有房產,包括中國公民、港澳台同胞、海外僑胞、在華外國僑民、外 國人投資建造或購買的房產以及中國公民投資的私營企業投資建造、購買的房產。
第四類:聯營企業房產,指不同所有制性質的單位之間共同組成新的法人型經濟實體所投資建造、購買的房產。
第五類:股份制企業房產,指股份制企業投資建造、購買的房產。 第六類:港、澳、台胞房產。
具體又分為合資產、合作產和獨資產。
第七類:涉外房產,指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和外資企業、外國政府、社會團體、國際性機構投資建造合夥購買的房產,又分為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企產和外產。 第八類:其他產。凡不屬於以上各類別的房產,都歸在這一類。具體有四種:其他產、代管產、宗教產和社團產。
不同類型的房產在權屬登記、產權轉移等許多方面都存在差異,所面臨的問題也不一樣。

再給你個房屋用途
房屋用途分類
1、 住宅
是指專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別墅、公寓、職工家屬宿舍和集體宿舍(包括職工單身宿舍和學生宿舍)等。但不包括住宅樓中作為人防用、不住人的地下室等,也不包括托兒所、病房、療養院、旅館等具有專門用途的房屋。
2、 公用設施用房 是指自來水、泵站、污水處理、變電、燃氣、供熱、垃圾處理、環衛、公廁、殯葬、消防等市政公用設施的房屋。
3、 商業用房 是指各類商店、門市部、飲食店、糧油店、菜場、理發店、照相館、浴室、旅社、招待所等從事商業和為居民生活服務所用的房屋。

⑦ 什麼是公共物品公共物品有何特點和分類

1、公共物品是不能由私營部門通過市場提供而必須由公共部門以非市場方式提供的物品或勞務。

2、特點:

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公共物品是向整個社會提供的,具有共同受益或聯合消費的特點。全社會的人可以共同享用,而不能將其分割為若幹部分,分別歸屬於某些個人、家庭或企業。

消費的不排他性。即某個人、家庭或企業對公共物品的享用並不影響、妨礙其他人、家庭或企業同時享用。

受益的不可阻止性。即在技術上沒有辦法將拒絕為之付款的個人、家庭或企業排除在公共物品的受益范圍之外。

3、分類:

第一類是純公共物品,即同時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

第二類公共物品的特點是消費上具有非競爭性,但是卻可以較輕易地做到排他,有學者將這類物品形象地稱為俱樂部物品(club goods)。

第三類公共物品與俱樂部物品剛好相反,即在消費上具有競爭性,但是卻無法有效地排他,有學者將這類物品稱為共同資源或公共池塘資源物品。俱樂部物品和共同資源物品通稱為「准公共物品,即不同時具備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

(7)純公共物品的種類擴展閱讀:

供給與消費:

由於公共物品的特殊性,導致市場機制決定的公共物品供給量遠遠小於帕累托最優狀態。先後出現庇古均衡、林達爾均衡、薩繆爾遜均衡和馬斯格雷夫均衡等四種主要的公共物品均衡模型對公共物品的供給問題進行研究。

最終可以得出如下結論:區別於私人物品的帕累托最優要求個人邊際替代率等於個人邊際轉換率,公共物品的帕累托最優要求所有人的「公共」邊際替代率總合等於邊際轉換率。

⑧ 公共物品分類有哪三種類型

分類有幾種:
第一類是純公共物品,即同時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第二類公共物品的特點是消費上具有非競爭性,但是卻可以較輕易地做到排他,有學者將這類物品形象地稱為俱樂部物品(club goods);第三類公共物品與俱樂部物品剛好相反,即在消費上具有競爭性,但是卻無法有效地排他,有學者將這類物品稱為共同資源或公共池塘資源物品。俱樂部物品和共同資源物品通稱為「准公共物品,即不同時具備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准公共物品一般具有「擁擠性」的特點,即當消費者的數目增加到某一個值後,就會出現邊際成本為正的情況,而不是像純公共物品,增加一個人的消費,邊際成本為零。准公共物品到達「擁擠點」後,每增加一個人,將減少原有消費者的效用。公共物品的分類以及准公共物品「擁擠性」的特點為我們探討公共服務產品的多重性提供了理論依據。
此外,公共物品也可以這樣分類:
(1)純公共物品:具有完全的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如國防和燈塔等,通常採用免費提供的方式。在現實生活中並不多見。
(2)准公共物品:具有有限的非競爭性和局部的排他性。即超過一定的臨界點,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就會消失,擁擠就會出現。准公共物品可以分為兩類:
a.公益物品。如義務教育、公共圖書館、博物館、公園等
b 公共事業物品,也稱自然壟斷產品。如電信、電力、自來水、管道、煤氣等。

⑨ 按照公共物品的( )分類,公共物品可分為純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

按照公共物品的性質分類,公共物品可分為純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

准公共物品:

准公共物品是在消費方面具有較大程度外部性的一類公共物品。它具有兩個特性:①消費中的爭奪性,即一個人對某物品的消費可能會減少其它人對該物品的消費(質量和數量);②消費中具有排斥性,即只有那些按價付款的人才能享受該物品.准公共物品在現實中大量存在的,如大多數城市公用設施、公共教育和醫療保健服務等等。

純粹公共物品:

1.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公共物品或服務是向整個社會提供的,具有共同受益或聯合消費的特點,其效用為整個社會的成員所共享,不可分別享用或限定享用。

2.消費的非競爭性:某個人或企業對公共物品或服務的享用,不排斥、妨礙其他人或企業同時享用,也不會因此而減少其他人或企業享用的數量或質量。

3.受益的非排他性:在技術上無法將拒絕為之付款的個人或企業排除在公共物品或服務的受益范圍之外。

⑩ 地質環境產品及其公共物品的概念

一、地質環境產品的概念

植樹造林,涵養了水分,增加了地下水資源量,防止了水土流失,使土地質量提高。植樹造林活動就同時生產了地質環境產品,即地下水資源量的增加,土地質量的提高,居民生活環境質量改善。

地下水資源的所有權歸國家。任何經濟主體都可以依法開采地下水資源,都有這份權利,每個經濟主體也都擔心地下水資源被他人用盡,於是會導致搶先使用、過度使用,作為地下水資源增量的地質環境產品具有公有資源的特性。

如果所造林木之間及其周圍的土地是法律規定為國家擁有所有權的土地,那麼作為提高土地質量的地質環境產品,同地下水資源增量一樣,也具有公有資源的特性。但如果所造林木之間及其周圍的土地是法律規定為集體的土地或已依法承包給個人使用的土地,情形就不同了。甲集體以及A個人使用提高了質量的土地並不減少也不影響乙集體及B個人使用提高了質量的土地,而且植樹造林者也無法阻止甲、乙及其他集體和A,B及其他個人免費使用提高了質量的土地。這種情況下,作為土地質量提高的地質環境產品具有公共物品的特性。同樣,作為居民生活質量改善的地質環境產品也具有公共物品的特性。

地形地貌和岩體存在狀態,有些經過人類加工後美麗奇特,能給人以享受;另有一些,本身就奇特美麗,經過人類加工後就更加美麗奇特,地質公園多屬於這種情況。人類活動產生的地質環境產品使景觀質量提高。

甲去地質公園並不影響乙去地質公園進行享受,甲乙可以同時去,甲乙丙丁等多人也可以同時去,但地質公園的空間有限,當同時去的人過多時,彼此都受影響,甚至看不到景觀,只看到參觀者,在一定范圍內沒有消費的競爭性,而超出這個范圍就有消費的競爭性。

有些地層、地段具有顯著的地質活動和地質構造特性,經過人類加工,採取保護措施具有科學考察、研究的價值。人類活動產生地質環境產品是保護了地質遺跡,使其存在。由於科考者不會像參觀地質公園那樣,會同時有很多人前來,因此,這種地質環境產品可以認為是純公共物品。

按地質動力現象的作用面積,可以把地質災害分為點源地質災害和面源地質災害。點源地質災害,由於承災體的性質和面積不同,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產生的產品性質也有所差異。通過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活動產生地質環境產品多為岩體應力狀態和岩體結構的改變,即物理地質環境質量變化。如果點源地質災害只危害了個別經濟單位或個人,這時產生的地質環境產品是私人物品。一般而言,這種情況下的地質災害,即使地質動力現象很劇烈,由於承災體的損失少而被視為輕度災害,一般不會投入大的工程防治。事實上,在這種情況下,一旦投資超過損失也就沒有意義了,我們把這種情況忽略不計。對點源地質災害,如果承災體面積大,其間經濟主體眾多,或地質災害處在城鎮、交通線等重要位置上,那麼防治地質災害生產地質環境產品就是公共物品,例如交通線上的崩塌災害防治,甲人從此通行並不排除乙人從此通行,但不能同時過多通行。防治面源地質災害生產的地質環境產品也是公共物品。

荒漠化、地下水污染和土地污染治理所生產的地質環境產品,由於改善的是資源質量,因而都具有共有資源的性質。

歸結以上的討論,由於地質環境客體對人類生存與發展的具體功能和用途不同,地質環境產品可以是不同類型的,它被加入了人類勞動。

二、公共物品的概念

所謂公共物品,大衛·弗里德曼的定義為:它一旦被生產出來,生產者就無法決定誰來得到它。換句話說,公共物品一旦提供出來,生產者就無法排斥那些不為此物品付費的個人,或者排他的成本高到使排他成為大不可能的事。

現實經濟生活中,公共物品的種類是很多的,如公路、鐵路、通訊網、電力系統、多功能的水利系統、供水和排水系統、教育、保健等。此外,生產者生產某些直接目的產品的同時也會生產出公共物品,但不具有經營的規模性。按這些產品作用於社會的范圍,理論界常常把這些產品分為純粹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兩大類。實際上,這些產品只是程度不同的公共物品,絕對的和純粹的公共物品是不存在的。

同一般行業的產品相比,公共物品本身具有以下特徵:①經營的規模性,很多公共物品的生產經營必須考慮規模經濟效應,只有當經營的規模達到一定程度時,才能提供平均單位成本較低的產品和服務,一般來說,規模越大,平均單位成本就越低,如果不是把這類產品的生產經營全部集中起來,而是分散在許多單位,那就會形成很大的浪費,平均成本就會昂貴得多,公共物品的這一特點決定了在這些產品上的投資是巨額的、整筆的,不可能依靠小規模經營和逐漸積累來實現,如果不能籌集到數額巨大的創業資本,在公共物品上的投資就不可能有良好的開端和效益;②有些學者認為公共物品還有自然壟斷性,在公共物品生產經營上,獨立的市場主體之間一般不可能展開有效的競爭,這類產品一開始就把競爭排斥在外,如果開展競爭,只會導致資源配置低效。

三、公共物品的基本屬性

1.物品的排他性

一塊蛋糕歸張某所有,李某則無權享用,張某不但有理由,而且依法可以阻止李某享用,把李某排除在蛋糕的消費之外。張某把李某排除在蛋糕的消費之外時,在技術上可行,或不花費任何支出或花費較少支出。

假如張某藉助自然景色進行加工改造,獲得一處美麗奇特、有風吹來即有動聽音樂的景觀,並依法對此景觀享有獨占權,在主觀上,他可以把其他人排除在享用之外,但音樂一奏,耳無疾者都可以聽見,眼無疾者都可以看見,為了排除他人無償享用此景觀,張某必須花費成本獲得半徑兩千米的土地使用權,並在這塊土地的邊緣建起防止他人進入的護欄,僱人看門,保護景觀不受遊人破壞。這就是說,排除他人享用景觀,在技術上可行,但在經濟上必須支付一定排他成本;張某可以允許其他人消費其產品——此處景觀,但他人必須為消費支付門票的價格。如果張某預測結果是在某一時期內門票收入大於或等於其排他成本,那麼張某就採取排他行為,經營此景觀;否則,張某就不會採取排他行為。一個物品,盡管在法律規定上可以排他,技術也可行,但是,如果排他成本低於或等於排他收入,那麼這個物品具有排他性。否則,這個物品不具有排他性。

例如,某市大氣污染嚴重,張某投巨資把大氣中的污染物全部清除掉,使大氣變得清新宜人。再假定張某有獨自享用呼吸這個城市清新空氣的權利,而他人沒有,他人被排除在呼吸這個城市新鮮空氣的權利之外。但是無論張某怎麼辦,現代科學都沒有提供給他阻止他人呼吸這個城市新鮮空氣的可能。這就是說,盡管一種物品在法律規定上可以是排他的,但是,如果技術上不可行,那麼這種物品也不具有排他性。

總之,一個物品或一種物品是否具有排他性,除了法律規定之外,取決於兩個條件,一是排他的成本是否高於排他而得到的收入,二是技術是否可行。一種物品,在排他的技術上可行,排他成本低於因排他而獲得的收入,即為排他性物品,否則為非排他性物品。

2.物品的競爭性

張某的蛋糕若被李某吃完,張某就沒有可吃的蛋糕了,李某多吃一點兒,張某就只能少吃一點兒。一種物品,如果一個人多使用,那麼另外人就只能少使用,這種物品就具有競爭性。

張某建起的景觀卻不同於蛋糕,李某欣賞的同時王某也可以欣賞,李某欣賞之後趙某還可欣賞。此外,在張某所建景觀容量一定且欣賞者不超過這個容量時,增加一個欣賞者,張某所需增加的成本為零。一種物品,如果一個人消費並不減少他人消費,且在產品數量一定的前提下,生產產品的邊際成本為零,那麼這種物品就不具有競爭性。

3.公共物品及其分類

或無排他性,或無競爭性,或既無排他性也無競爭性的物品就是公共物品。從以上所述可看到,物品是否具有競爭性是由物品本身的性質決定的,而物品是否具有排他性卻是由物品以外的外在因素決定的。非競爭性是公共物品的基本性質。公共物品可以用上面的框圖來判斷,同時,在圖1-2-1中也給出一種分類。

公共物品按其是否同時不具有競爭性和排他性劃分為兩大類,既無競爭性又無排他性的物品為純公共物品,或不具有競爭性或不具有排他性的物品為准公共物品。

把國防、社會治安看做一種產品,這種產品是純公共物品。

不具排他性,只有競爭性的准公共物品,一般是具有共同產權的公共資源,如地下的礦產資源、海洋里的魚、環境、擁擠的不收費的道路等。

只有排他性而無競爭性的准公共物品,一般是具有一定程度上的自然壟斷性的物品,如有線電視,不擁擠的收費道路,具有獨特景觀的公園等。

按地域,可以把公共物品劃分為全國性公共物品、區域性公共物品和地方性公共物品。全國性公共物品是指一國居民都可享用的公共物品,如國防;區域性公共物品是指在某一地區內其居民都可享用的公共物品,如三峽工程的建成將使整個長江流域特別是靠近三峽的幾省區受益;地方性公共物品是指在某地方內其居民都可以享用的公共物品,如街燈、城區綠化等。

圖1-2-1 公共物品判別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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