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國實際案例
㈠ 關於依法治國的案例
案例一:江西贛南某貧困縣,年財政收入不到一億元。十五年裡,換了四任書記縣長,新城開發的位置依次從北至南,再從南至北,改動了三次,光規劃費用就花費了兩千餘萬。至今南北兩處新城,都是半拉子工程,境內怨聲載道。
依法治國,首先要求各級領導幹部樹立法制觀念、學會法治思維,帶頭遵守法律。從漫長的封建社會各個王朝來看,比較繁榮的治世,諸如文景、貞觀、康乾等年代,都以皇帝和臣子們能夠儉約自愛、奉公守法為先決條件,才使得百姓安居樂業,天下較為太平;反過來,眾多干戈四起、生靈塗炭的亂世,又無不以統治者放縱私慾、踐踏法律、蔑視公理為濫觴。古今一理,建國60多年來,在各項建設欣欣向榮、穩健發展的五六十年代和近三十年來,靠得就是我們大多數領導幹部嚴於自律、模範守法。如今,在步入改革開放的攻堅期和深水期的關鍵時刻,之所以要把依法治國作為一個重要議題,在中央全會上進行研究討論,並加以重大完善和改進,特別是提出依法決策五個程序,還有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就是為了有助於各級領導幹部在行政管理活動中樹立法治思維。而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也是為了有力地規范行政決策行為。各級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領導幹部,要切實自覺地學法守法用法,做遵紀守法的模範,在決策和施政當中,善於應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學會用法律的眼光看問題、置身法律的框架下做決策,堅決避免「領導批示就是法」、「領導拍板就是法」「領導支持就是法「的錯誤意識和違法行為。要始終以法律容許不容許、法律追究不追究來考量問題,最大限度杜絕「一個將軍一道令」「新官不理舊賬」等唯我獨尊、自行其是的法盲行徑,從源頭上避免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面子工程。要習慣於一任接著一任干,多做一些民生工程、基礎工程,從而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職責。
案例二、山西呂梁某縣,2003年7月。青年劉某酒後闖到與其有情感糾葛的王某家鬧事。110趕到後,劉某不聽勸告,對穿便衣的副隊長,推搡了一下。110隊員當即劉某押回縣公安局,將其雙臂拷在暖氣管上,一頓暴打,導致劉某左眼失明,至今未做一聲道歉,賠償更無從談起。
依法治國,其次要求各級政法機關和執法執紀部門要奉公守法、嚴格自律,模範執行法律。政法機關作為國家法律載體和具體執行部門,理應在法律規定的框架內行使職權。然而,當下的許多亂像表明,為數甚多的政法部門的工作人員,特別注重個人利益、團體利益和局部利益,有法不依執法不公執法不嚴以罰待法的案例時有發生,霸氣幹警糊塗法官和刁橫執法人員時有曝光,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法律部門的形象,滋長了黑惡社會的蔓延坐大。一些執法執紀部門,則是圍著當地主要領導和部門利益轉,利慾熏心,肆無忌憚,公然知法犯法,深為群眾所詬病。「打鐵必須本身硬」,要實現依法治國的宏偉目標,各級政法機關和執法執紀部門理應深懷對法律的敬畏之心,自覺學法、帶頭守法、嚴格執法,甘於淡泊、恪守原則,不搞潛規則,不越雷池一步,時時處處維護法律的尊嚴,維護自身的形象,讓法紀觀念蔚然風行。
案例三:2014年11月3日下午,安徽省含山縣孫某帶著妻子戴某到巢湖市康平婦產醫院做無痛人流手術後,闖進手術室,質問護士長:為什麼有男的(醫生)在?護士長解釋,「他是麻醉師,為了患者安全,麻醉師必須在場觀察。」孫某不由分說,對麻醉師拳腳相加,隨後拿出刀子刺到高醫生右側腰部,李強當場倒下,孫某立即逃離。(騰訊網)
依法治國,更主要的廣大人民群眾從我做起、學法守法,以遵紀守法為榮。法治精神、法治文化,很大程度是老百姓的參與和自律。在過去,普法工作下了很大的功夫,也取得了明顯的成績。但是,與社會經濟事業的飛速發展和錯綜復雜的社會形態相比,普法工作依然空白很多,大有可為。社會上各種權大於法、拳頭大於法、家法大於法的不正常現象相當常見,遇事每每從自己的角度出發,意氣用事,盛怒之下,出言不遜,乃至拳腳交加、拔刀相向的場面,不止在深受網路暴力毒害的未成年人之間經常發生,在青年人、中年人、乃至老年人之間,也多次上演著。依法治國,就是需要廣大公民,都有明確的法制觀念,了解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識,遵紀守法,規范自己的言行,恪守社會道德底線,不鑽制度的漏洞,既不做恃強凌弱、窮凶極惡的霸王,也不怕胡攪蠻纏、沒理強佔三分的賴皮,更要避免口無遮攔、動手動腳的粗野行徑,要相信法律,牢固樹立「任何事情只要是違法的,不管做成什麼效果,都是不可行的」法治意識,遇到問題首先從法律角度看一看,習慣於通過法律渠道來解決問題,學會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共同營造一個公平正義的法治大環境。
依法治國就是依照體現人民意志和社會發展規律的法律治理國家,而不是依照個人意志、主張治理國家;要求國家的政治、經濟運作、社會各方面的活動統統依照法律進行,而不受任何個人意志的干預、阻礙或破壞。
簡而言之,依法治國就是依照法律來治理國家,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顯著標志,還是國家長治久安的必要保障。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人民當家做主根本保證。
2014年10月,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首次專題討論依法治國問題。10月28日,《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發布。
參考:http://ke..com/view/50940.htm
㈡ 中國古代依法治國的典型事例
1、商鞅變法
商鞅變法是戰國時期一次較為徹底的封建化變法改革運動,順應了封建歷史發展的潮流,推動奴隸制社會向封建制社會轉型,符合新興地主階級的利益,大大推動了社會進步和歷史的發展。通過改革,秦國廢除了舊的制度,創立了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新制度。
改革推動了秦國社會的進步,促進了經濟的發展。同時,壯大了國力,實現了富國強兵。為以後秦統一全國奠定了基礎,對中國歷史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申不害提出,韓非加以發展的「術治」
術治的中心思想是「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責實,操殺生之柄,課群臣之能」(《韓非子·定法》)。他們認為「法」是公開的,「術」則是藏在君主心中、暗自運用的,君主掌握這種統治術,就可使「群臣守職,百官有常」,鞏固統治階級內部的秩序。這是保證「法」的實施的必不可少的條件。
3、道家思想的「無為而治」
無為而治是道家的治國策略,所以治國是無為而治的第一應用。為了貫徹無為而治的方針 ,各級政府官員既要拋棄各種政績主義和形式主義,也要拋棄「為人民謀幸福「、「為官一任,造福一方「等仁政理念。
寬刑簡政、輕徭薄賦、與民休戚,盡量靠萬民的自為無為無不為,靠萬民的自治無治無不治,自己做好必要的服務工作即可;同時有所為有所不為,充分信任和依靠下屬,讓下屬去完成各項工作,自已主要做好識人用人的工作。
(2)全面依法治國實際案例擴展閱讀:
早在公元前七世紀左右,管仲為齊國相,提出了「以法治國」的主張,他說:「威不兩錯,政不二門,以法治國,則舉措而已。」字里行間充滿了對法治的信心。他憑借「以法治國」的治國方略,使齊國大治,「九合諸侯一匡天下」。
管仲不僅強調「以法治國」,同時也注意建設道德體系,使法治與道德教化相結合。他以「禮義廉恥」為最基本的道德規范體系,並且上升到關系國家存亡的地位,他說:「禮義廉恥,國之四維;四維不張,國乃滅亡。」
從管仲起,到韓非綜合法家思想提出「法、術、勢」相結合的理論,歷時已數百年。在這期間,法家的思想不斷得到充實和發展,成為先秦最具代表性的法理學。
網路-商鞅變法
網路-無為而治
網路-術治
㈢ 請您多列舉一些依法治國政治方面的例子。
秦漢時期的黃老學一個主要特徵是「守法而無為」,所謂「無為」,不是毫無作為,也不是漫無邊際的放任,而是不超越既定的法律規定。「法」是「無為」的界限,而無為的「道」又是「法」的根源。所以,要求「法立而弗敢廢」,就是指立法之後不輕易變更,要「循守成法」。
漢初統治者堅持黃老之學「賞罰信」的思想,主張嚴格執法,即使皇帝也只有「執道生法」的權力,而不得犯法。漢文帝就是一位不以個人意志破壞法律規定而「循守成法」的皇帝。一次,文帝出行中路過渭橋,有人從橋下走出,使文帝乘車的馬受驚而跑。廷尉張釋之判處此人「罪金」(罰四兩金)。文帝要求處死。張釋之向文帝說:「法律是天子和天下人共同制定的,如果我們輕易地改變法律,就會使人們對法律失去信任,不知怎樣做才對。」文帝終究表示廷尉做得對。
黃老思想雖然吸收了法家的「執法」「守法」思想,但基於「安民」「惠民」的立場,對法家的「重刑輕罪」主張並不首肯。黃老思想不僅要求「君正」,而且要求「法正」。在這種思想作用下,漢初統治者堅持除秦苛法。文帝元年(前179年)十二月,除「收孥連坐法」。明令宣布:「廢除一人犯罪,家人收為奴婢及各種株連的法律。」這是對舊傳統的否定,對成法的改革。
②改革刑制
文帝最重要的改革是廢除肉刑,改革刑制。改革的起因是緹縈救父。文帝十三年(前167年),齊太倉令淳於公犯了罪,應當受刑。漢代的肉刑主要由黥刑(臉上刺字)、劓刑(割去鼻子)和斬左右趾(砍去左足或右足)。淳於公因為做過官,所以要押解到長安去受刑。淳於公幼女緹縈非常悲痛,便隨父到長安,上書文帝,說:「臣妾願意入官府為奴婢,來抵贖父罪。」文帝憐憫她的一片孝心,下令赦免了淳於公的肉刑,令其攜女歸家,並且下詔廢除肉刑,改革刑制。
對漢文帝廢除肉刑,後世有許多評說,大多是認為出於「悲憐」緹縈,體現了文帝的「德政」。這一刑制的改革,在中國法制史上的意義是重大的,它是中國古代刑制由野蠻階段進入較為文明階段的標志。這一改革,為刑制向新「五刑」(笞、杖、徙、流、死)的過渡奠定了基礎。
③廢除過關用傳制度
漢代在軍事重鎮或邊地要塞,都設關卡以控制人口流動,檢查行旅往來。出入關隘時,要持有「傳」,即通過關卡的符信(憑證),方可放行。文帝十二年(前168年)三月,文帝取消出入關的「傳」,從而有利用於商品的流通和各地區間的經濟聯系,對於農業生產的發展也有一定的促進作用。
④令列侯歸國
文帝即位之初,列侯多居長安,遠離所屬食邑,造成「吏卒給輸費苦」,給人民增加了一項新的轉輸負擔。文帝二年(前178年),即詔令列侯回歸封邑,做官吏的及有詔令特許的,要將太子送歸封邑,其他任何人不許留居長安,以減輕人民的負擔。
㈣ 公安大學生如何樹立「依法治國」的法治理念 以此為題寫一篇論文1000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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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只有被信仰,才能獲得生命。法國思想家盧梭曾言「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的內心裡。」青年大學生是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代表者與引領者,是推動社會進步的棟梁之才與主要依靠,青年大學生對法治的真誠信仰、對法治事業的熱心擁護,將帶動全社會形成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最終將大力推進依法治國全面有序展開。
提高大學生法治認知是培育法治信仰的前提。
沒有知,談何愛?!只有認知法律,理解法律內涵,掌握法律精髓,才能信奉、運用、捍衛法律,最終樹立法律權威。法律意識的培養、法律思維的形成、立法宗旨的明確等方面都屬於法律認知的范疇。在提高大學生法治認知的過程中,應對我國法律體系中各個法律部門的重要條文進行具體闡釋介紹,擴充大學生法律基礎理論知識;應加強大學生法律意識及法律邏輯思維的培養,提升其用法律解決問題的能力;應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明確依法治國的重大意義,增強大學生厲行法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完善教學模式,提高普法成效。一方面,完善課程體系,優化教學內容。充分發揮《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在傳輸、普及法律基礎性知識中的重要作用。對於法學專業的學生,還應做好《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等公共課與法學專業課的有效銜接,形成漸進、科學、合理的法治教育體系。課堂內容力求全面准確反映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最新成果以及法治建設的豐富實踐,同時注重吸收引薦外國優秀法治文化成果。另一方面,整合教學資源,創新教學模式。第一,推進法律名著與普法讀物的賞析。組織開展「悅讀法治經典」主題活動,推薦一批主題鮮明、通俗易懂的法治普及讀物,起到「雅俗共賞」的實效。第二,有效憑借現代信息技術,開發系列輔助教學平台。通過平台及時傳遞法治新聞、最新案例,以圖文並茂、聲像俱全的方式來傳授法律知識。第三,以學生為主導,有效開展翻轉課堂。促使學生通過課堂素材的收集、內容的講授、問題的探討深入領會法治的內涵及精髓。
健全宣傳機制,營造法治氛圍。一方面,拓寬宣傳渠道,弘揚法治精神。有效利用傳統媒介與新興技術開展法治宣傳。既要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等大眾傳媒的宣傳優勢,又應激發網路、微博、微信、微視頻、手機客戶端等現代傳播媒介的傳播潛能。通過「時時更新、處處可得」的網路情境空間,提高法治宣傳的實效,實現「互聯網+法治宣傳教育」的新型普法工作模式。有效憑借人文影院、舞台劇目、書法展示、演講比賽等藝術形式和文藝創作來表現法治文化,促使法治宣傳由靜態向動態轉變,打造聲色俱全的普法平台。另一方面,把握宣傳規律,探索長效機制。把握學生認知規律,提高宣傳實效。結合其個性特徵、專業特色、學習需求、價值觀念等,確定宣傳主題,准備宣傳素材,有效把握輿論導向,提高法治宣傳的針對性與吸引力。堅持持久推進,形成長效機制。要有「抓鐵留痕,踩石留印」的狠勁,要有「任爾東南西北風,咬定青山不放鬆」的韌勁,確保法治宣傳的常態化。
強化大學生法治認同是培育法治信仰的關鍵。
增強法治的道德底蘊是強化法治認同的客觀前提。道德與法律作為調節社會關系的基本手段,兩者相輔相成。沒有道德的支撐,法律將陷於癱瘓。沒有法律的保障,道德也將蒼白無力。人民的法治信仰源於對其內蘊的道德標准、價值取向的認同。法治只有契合人的真實情感,反映人的道德准則,符合人的價值追求,才能被人民認可、信任、敬畏與支持。所以,應在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法治的諸多環節中,強化自由、平等、公平、正義、民主等價值目標,以此增強法治的道德底蘊。在立法時,應以社會主義基本道德准則為指導,做到科學立法,使法律反映人民對善惡是非的基本態度,符合公平與正義的道德要求,達成以道德滋養法律,以良法獲取信任、以良法促進善治的美好願景。在執法中,應嚴格遵循程序正當、及時有效、誠實守信、權責統一等要求,做到忠於職守、公平公正、執法為民,彰顯法治人文關懷。在司法中,應做到忠於事實、忠於法律,忠於立法宗旨,遵守公平、公開、公正等法則,因為「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所以,司法人員應秉公辦案、不偏不倚,為實現公平與正義,保護人民的合法權益而奮斗,以此弘揚社會正氣,堅定人民的法治信仰,最終樹立法治權威。
提升大學生法律情感是強化法治認同的主觀保障。一方面,加強學生思想道德教育,樹立正確的價值觀。通過理論授課、社團活動、主題班會等方式,促使「民主、文明、和諧、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價值觀內化為大學生的精神追求。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營造積極向上的校園文化,使大學生在優秀文化的熏陶下成為有責任感、正義感與榮辱感的青年群體。另一方面,展示法治魅力,激發情感共鳴。通過電影、紀錄片、人物傳記等方式,介紹執法、司法等先進典型,展現其為權利而奮斗、為公平正義而努力的鍥而不舍、剛正不阿、求真求實的法治精神。通過各種方式展現法律在維護社會秩序、打擊違法犯罪、保護人民合法權益、實現公平正義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激發大學生對法律信賴、熱愛與尊崇的真實情感,培養大學生對法治的價值認同,促進法治理念在其內心落地生根。
推進大學生法治實踐是培育法治信仰的抓手。
法律只有被實踐,才能獲得實效。倡導大學生開展法治實踐活動,可以幫助大學生切切實實感受到法律在定紛止爭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以及在實現公平正義中所展現的巨大魅力,法治實踐利於堅定法治信仰,反過來,法治信仰又利於推進法治實踐。法治實踐既是培育法治信仰的重要抓手,又是培育法治信仰的最終願景,應通過各種方式、載體、途徑來促成大學生用法律視角看待問題、法律思維分析問題、法律途徑解決問題,促使法治成為大學生的一種行為習慣、一種行事態度、一種生活理念,實現法治內化於心、外化於行,把「紙面上的法」轉化為「行動中的法」。
廣泛利用社會資源推進法治社會實踐。注重與法律實務部門開展合作,建立社會實踐基地,共同確立培養目標,共同制定培養方案,共同設計課程體系。努力創造機會,讓學生走出課堂,走進立法機關、行政執法部門、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等部門進行參觀體驗,了解熟悉立法、執法、司法、訴訟等法律活動,通過實踐強化法治教育,促使學生更好地領會法治精髓。
精心打造專兼結合的法學專業教師隊伍。扎實推進高校與法律實務部門人員互聘「雙千計劃」,選聘理論功底深厚和法律實務經驗豐富的專家到高校兼職任教,選送高校法學專業骨幹教師到政法部門掛職鍛煉,鼓勵擁有法律職業資格的法學教師到律師事務所兼職工作,形成一支理論功底深厚、業務精良、德才兼備、熟悉中國國情的法律教師隊伍,為學生開展法治實踐提供專業指導。
有效推進模擬法庭教學法的開展與應用。挑選與教學內容密切相關,難易適當且貼近大學生生活實際的典型案例。在此基礎上,對學生進行角色分工,指導學生按照庭審要求及程序做好各項准備。通過庭審實戰,提高學生用法律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通過庭審實戰,讓學生真切認識到法律在保護公民合法權益中所發揮的巨大作用,從而更好地體會到依法治國的重大意義。
㈤ 近三年裡,從嚴治黨,依法治國的成功案例
這張圖片的情頭
㈥ 依法治國的案例
所有的案例都可歸為法治案例,都是法治進程的一部分
㈦ 歷史上有什麼依法治國的例子急!!!!!!!!!!!!!!!!!!!!
孟子說過 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
出師表裡有
宮中府中俱為一體,陟罰臧否,不宜異同。若有作姦犯科及為忠善者,宜付有司論其刑賞,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內外異法也。
約法三章
公元前206年,劉邦率領大軍攻入關中,到達離秦都咸陽只有幾十里路的霸上。子嬰在僅當了46天的秦王後,向劉邦投降。劉邦進咸陽後,本想住在豪華的王宮里,但他的心腹樊噲和張 良告誡他別這樣做,免得失掉人心。劉邦接受他們的意見,下令封閉 王宮,並留下少數士兵保護王宮和藏有大量財寶的庫房,隨即還軍 霸上。為了取得民心,劉邦把關中各縣父老、豪傑召集起來,鄭重地向 他們宣佈道:「秦朝的嚴刑苛法,把眾位害苦了,應該全部廢除。現在 我和眾位約定,不論是誰,都要遵守三條法律。這三條是:殺人者要處死,傷人者要抵罪,盜竊者也要判罪!」父老、豪傑們都表示擁護約 法三章。接著,劉邦又派出大批人員,到各縣各鄉去宣傳約法三章。百姓們聽了,都熱烈擁護,紛紛取了牛羊酒食來慰勞劉邦的軍隊。 由於堅決執行約法三章,劉邦得到了百姓的信任、擁護和支持,最後取得天下,建立了西漢王朝。--出處《史記·高祖本紀》
㈧ 如何實現依法治國,以聶樹斌案為例
一、聶樹斌案改判無罪具有重大意義,堪稱我國刑事司法歷史中一個里程碑式的案件
首先,聶樹斌案改判無罪是我國全面依法治國的時代背景中實現的。案件從2005年王書金出現、聶樹斌母親張煥枝不斷申訴,到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異地復查、聽證、決定再審到最終宣判,雖然步履艱難,但始終在向正確的方向推進。冤錯案件嚴重侵犯公民合法權益,嚴重損害司法公正,嚴重影響法律尊嚴。中央政法委於2013年7月出台《關於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指導意見》;2014年10月中央發布《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強調「健全冤假錯案有效防範、及時糾正機制」,要求完善再審制度,解決再審啟動難、改判難問題。沒有這些重要精神和刑事訴訟制度的不斷完善,聶樹斌案改判是不可能的。此案是我國全面依法治國過程中的刑事司法制度走向文明的代表性案例。
其次,聶樹斌案再審無罪,彰顯了我國最高司法機關重塑司法公信力、糾正冤假錯案的堅定決心,以及敢於直面錯案疑案的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及負責復查的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案件承辦人多次表示,聶樹斌案件的復查、再審要經得起真相與歷史的檢驗。正義也許會遲到、但從不缺席。改判體現了一種審慎的司法觀念。雖然聶樹斌已無法復生,但今天的改判是對其家人多年不懈努力付出的慰藉。
再次,聶樹斌案再一次為「疑罪從無」的刑事訴訟原則作了有力的背書。據統計,黨的十八大以來,近三十餘件重大冤假錯案得到糾正,許多案件是按「疑案從無」的原則改判的。「疑罪從無」是人權保障理念的內在要求,是程序法治原則的重要體現,是遵循司法規律的必然要求,也是防範冤錯案件的唯一選擇。聶樹斌案案發時間長、證據滅失多,查清事實和證據的難度極大。在案件復查過程中存在多種不同意見與觀點。從公布的現有證據來看,既不能證明王書金是真凶,也不能否定公安機關認定聶樹斌具有作案嫌疑的證據。最高人民法院堅持「疑罪從無」改判無罪,為未來的司法活動提供了准則和標桿。
第四,聶樹斌的復審、改判體現了最高人民法院中立裁判、獨立行使審判權的堅定立場。現代刑事司法體系以審判為中心,人民法院堅守司法中立,樹立司法權威。聶樹斌案長期以來受到社會、媒體和法律學術界的關注,輿情復雜多變。無論輿論如何,審判活動關注的核心始終是證據和事實。最高人民法院在指定異地復查、再審過程嚴謹、審慎,堅持證據裁判,對案件保持了超然和客觀的態度,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公正無私、不偏不倚、居中裁判。
二、聶樹斌案改判過程中旨在保障程序正義的各項制度探索,為公正司法提供了有益的經驗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直接提審是使案件邁向公平正義的重大程序推動。提審作為人民法院審判監督的一種方式,法律有明確規定,但實踐中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審的已經二審終審的刑事案件為數不多,足見其對提審案件慎之又慎。最高人民法院直接提審本案,是對此案邁向公平正義的重大程序推動,也是對民聲民意、社會關切的有效回應。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異地復查案件,有效避免了自錯自糾和久拖不決。因聶樹斌案在河北省一審、二審,被告人家屬多年申訴無果。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復查,這在我國刑事訴訟歷史上非常罕見。聶樹斌案被異地復查,最大程度保障了復查的公正性和公信力。聶樹斌案開啟了疑案異地復查的先例,指出了冤假錯案糾偏的示範路徑。
再次,復查、再審環節充分保障當事人參與權、閱卷權和公眾知情權,召開聽證會等有益形式,為處理社會有廣泛影響的重大案件提供了很好的參照。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案件復查過程中,充分保障代理律師閱卷權,確保其能夠完整復印、拍攝聶樹斌案及與之緊密相關的王書金案卷宗。舉行聶樹斌復查工作聽證會也是一種有益的制度創新。聽證會邀請了專家學者、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法院監督員、婦女代表和基層群眾代表等廣泛參與,檢察院派員監督,法院官方微博全程圖文直播,聽證人員填寫不記名意見表等做法,都體現了處理重大、復雜疑難案件的法治思維和法治精神,要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來實現公平正義,「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三、總結聶樹斌無罪案的沉重教訓,完善刑事冤錯案件預防與糾錯制度
刑事誤判、錯案的後果極為嚴重,不僅會對那些被錯誤定罪的人及其家庭造成嚴重傷害,也會對司法公信力乃至國家形象造成嚴重傷害。特別是對錯殺、冤殺的情況,其代價是無法挽回的。聶樹斌案無罪案,再一次警示嚴格規范司法的重要性。
首先,要堅持從司法規律出發貫徹落實刑事訴訟制度,消除冤錯案件發生的土壤。
聶樹斌案的出現,固然有著上世紀90年代辦案科技力量不足、水平有限、執法規范化建設欠缺等方面的原因。但是任何時期發生冤錯案件,都同樣是一個悲劇。查辦該案過程中存在的不當、錯誤的執法理念、執法方式都值得再次反思。如原判對聶樹斌案定罪主要依據是聶樹斌本人口供,凸顯了口供為中心的辦案思路和「筆錄中心主義」的證據審查模式。以2012年我國《刑事訴訟法》修改和「兩個證據規定」的出台為標志,我國刑事訴訟制度確立了保障人權、疑罪從無、證據裁判、從嚴掌握死刑案件證據標准等原則和制度。但是,在當前司法實踐中,依舊存在著過於重視口供、有罪推定,甚至刑訊逼供、變相刑訊逼供等不當理念和行為,應當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不再制訂「命案必破」等可能導致司法不公,違反司法規律的不合理考核指標,防止因急功近利追求辦案效率而造成冤錯案件。
其次,以聶樹斌案的平反為契機,推進完善刑事案件糾錯機制,完善審判監督程序和證明標准體系。
聶樹斌案雖然平反了,但是應該看到,這起案件平反的原因是偶然的,是王書金這個「真凶」或者「疑似真凶」落網、招供,並進入輿論視野後才成為一起備受關注的案件。而無論是此案「真凶落網」還是其他案件「死者復活」,都是小概率的事件。然而,刑事錯案的糾正不能依賴「偶然」。要明確推翻有罪生效裁判的證據標准。從「有錯才糾」走向「有疑即糾」。「有錯才糾」是目前我國司法在再審程序上的基本觀點,其對於再審啟動條件的要求極高。而「有疑即糾」對於再審啟動條件的要求顯然降低。聶樹斌案成為多年的「疑案」,在復審、聽證階段控辯雙方存在的分歧主要是證據的證明標准問題,應當明確「疑罪從無」的「疑點」需要證明到何種程度即可作為無罪處理。為確保有錯必糾,要充分保障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訴訟權利。查閱聶樹斌案完整卷宗,一直成為困擾該案代理律師的最大難題,當事人、辯護人依法享有的閱卷權等程序性權利要充分保障。對於重大、有社會影響力的案件,要將聽證程序進一步規范化、常態化,保障公眾知情權。
再次,正視和正確認識冤錯案件的存在,特別是疑罪從無案件,要「權責統一」明晰錯案責任,完善司法責任制。
「刑事司法的最高境界是無冤」。但是無論過去還是現在,完全避免冤錯案件幾乎不可能。例如在美國,根據密歇根大學法學院的統計,1989年到2013年之間,至少有1188名曾經被判處有罪者因出現新證據被改判無罪,每年約60-80名服刑犯人被改判無罪,但這只是冰山一角。對於保留死刑的我國和美國等,都存在著錯殺的可能。而兇殺、強奸等特定犯罪在冤案中佔有相當比例。對於冤錯案件,追責程序是督促和預防冤錯案件的制度保障,同時「權責統一」是現代法治的重要標志,其基本要求就是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職要問責、違法要追究。對冤假錯案的追責,要公開透明,主動回應社會關注。冤假錯案的追責同樣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明晰責任。
望採納我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