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❶ 具備什麼情況下 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1)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2)債權人下落不明;
(3)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
(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標的物不適於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
❷ 合同法中的債務人把標的物提存是什麼意思
提存,指由於債權人的原因而無法向其交付合同標的物時,債務人將該標的物交給提存機關而消滅債務的制度。根據《合同法》及司法解釋的規定,因債權人的原因,債務人難以履行債務的,可以將標的物提存。除債權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債務人應當及時通知債權人或者債權人的繼承人、監護人。標的物提存後,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提存成立的,視為債務人在其提存范圍內已經履行債務。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一)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二)債權人下落不明;
(三)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標的物不適於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
提存所得的價款。
第一百零二條標的物提存後,除債權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債務人應當及時通知債
權人或者債權人的繼承人、監護人。
第一百零三條標的物提存後,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提存期間,標的
物的孳息歸債權人所有。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第一百零四條債權人可以隨時領取提存物,但債權人對債務人負有到期債務的,
在債權人未履行債務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提存部門根據債務人的要求應當拒絕其領取
提存物。
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內不行使而消滅,提存物扣除提存
費用後歸國家所有。
《合同法解釋二》
第二十五條依照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債務人將合同標的物或者標的物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交付提存部門時,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提存成立。
提存成立的,視為債務人在其提存范圍內已經履行債務。
❸ 在哪些情形下,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1、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專絕屬受領。這是指債權人能夠並且有義務受領給付,卻無理由地不予受領。但必須是債務人現實地提出了給付,個別情況下是以言詞提出給付。如果債務人未現實地提出給付(包括允許以言詞提出給付),則不構成提存原因。
2、債權人下落不明。這一提存原因是基於沒有給付受領人,債務人無法給付,即使給付也達不到債的目的的客觀事實而規定的。
3、債權人死亡未確定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
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❹ 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屬於債務的清償嗎
提存一般出現在比如,找不到債權人,或者無合法債權繼承人。
債務人需要履行義務時,無法實現,只能交由第三方提存。這時可以視為債務人清償了債務。
❺ 債務人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1、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這是指債權人能夠並且有義務受領給付,卻無理由地不予受領。但必須是債務人現實地提出了給付,個別情況下是以言詞提出給付。如果債務人未現實地提出給付(包括允許以言詞提出給付),則不構成提存原因。
2、債權人下落不明。這一提存原因是基於沒有給付受領人,債務人無法給付,即使給付也達不到債的目的的客觀事實而規定的。
3、債權人死亡未確定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
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標的物不適於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
❻ 有什麼情形下,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有以下情形之一,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一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理
二債權人下落不明,
三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確定監護人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❼ 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債務人可將標的物提存嗎
馬穎秋律師解答: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債務人可將標的物提存嗎」這個問題。一、債權人分立、合並或者變更住所沒有通知債務人,致使履行債務發生困難的,債務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將標的物提存。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債權人下落不明;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標的物不適於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二、標的物提存後,除債權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債務人應當及時通知債權人或者債權人的繼承人、監護人。標的物提存後,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孳息歸債權人所有。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債權人可以隨時領取提存物,但債權人對債務人負有到期債務的,在債權人未履行債務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提存部門根據債務人的要求應當拒絕其領取提存物。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內不行使而消滅,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後歸國家所有。
❽ 債務人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合同法》第101 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1)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2)債權人下落不明;(3)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標的物不適於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
❾ 「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合同終止」什麼意思
提存,指由於債權人的原因而無法向其交付合同標的物時,債務人將該標的物交給提存機關而消滅債務的制度。是使債務關系消滅的一項重要民法制度,各國立法均有具體規定,中國《合同法》對此也作出了規定。
提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於債務糾紛的及時解決,更好地平衡債權人和債務人雙方的利益沖突,保證市場機制的正常運行。提存在法律性質上,兼具私法和公法的雙重性質。提存應符合一定的條件,並按法定的程序進行。提存實施後,在債務人、債權人、提存機關相互之間將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
❿ 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是什麼意思
就是把爭議物品拿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