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專家局
⑴ 公共安全專家局
公共安全專家局其實就是公安局,是一種戲謔的稱謂而已,和國家安全局並不是一會事,更不會類似FBI的。
⑵ 為什麼把「公安局」叫做「公共安全專家局」啊讓人好寒心啊。
建國時就規定了公安局的全稱是:公共安全局呀!?改名了?
呵呵,是不是專家,得由小偷來評價了.
⑶ 公共安全專家局什麼意思啊
就是公|安|局。。因為某些原因,有敏感詞過濾,所以就叫公共安全專家局。。
不信你上貓撲,你打公|安|局,直接幫你轉換成公共安全專家局
⑷ 公共安全專家局
沒有這個部門哦。
⑸ 公共安全專家局的簡介
公共安全專家局的簡稱是公安局。
公安局是公安機關的組織形式,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部門。
現在我國的「公安」是五大警察系統中的一個,「公安局」就是公安機關中的一種,包括直轄市公安局(廳局)、市公安局(處局)、縣公安局(科局)等。公安系統又包括刑事偵查、國內安全保衛、治安管理、經濟偵查、交通管理等警種。
⑹ 為什麼現在的記者把公安局叫做公共安全專家局
這個記者水平有問題——如果正式發稿這么說的話。公安局就是公安局,雖然其意思含有「公共安全局」的意思,但法律上就是叫公安局。
⑺ 普通護照的具體簽發辦法由哪個部門規定
《護照法》確立了公共安全專家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的簽發普通護照的法律主體地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條規定:「因私事出境的中國公民所使用的護照由公共安全專家部或者公共安全專家部授權的地方公共安全專家機關頒發。」鑒於目前普通護照均是以公共安全專家部出入境管理局名義簽發,考慮到現行的出入境管理體制,《護照法》第四條明確規定「普通護照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專家部出入境管理機構或者由公共安全專家部委託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go-vern-ment公共安全專家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館、領館和外交部委託的其他駐外機構簽發」。同時,《護照法》第五條規定:「公民因前往外國定居、探親、學習、就業、旅行、從事商務活動等非公務原因出國的,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go-vern-ment公共安全專家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普通護照」。上述條款首次確立了公共安全專家部出入境管理機構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go-vern-ment公共安全專家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受理、簽發普通護照的法律地位,為公共安全專家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在法律授權范圍內獨立行使職權提供了依據。
⑻ 「公共安全專家局」是什麼單位為什麼要這樣稱呼
「公共安全專家局」是公安局的簡稱。相當於國外的警察局。。
話說,某黨在建國以前,為了從名稱上與其他政權(也稱「偽政權」)的警察機關有所區別,於是設立了這個單位,建國後一直沿用至今。1995年《人民警察法》頒布,正式從法律上確認「警察」這個名稱,但仍然使用「公共安全專家局」簡稱「公安局」這個名稱,而未啟用警察局的名稱
⑼ 公共安全專家局的工作職責
公安局承擔公安機關的工作職責: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防範、打擊恐怖活動;維內護社會治容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管理交通、消防、危險物品;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國籍、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管理集會、遊行和示威活動;監督管理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