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國的新內涵
Ⅰ 依法治國的科學內涵
結合新的形勢作出重大決策,所謂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Ⅱ 論述依法治國的基本內涵和要求是什麼
依法治國理念的基本含義是依據法律而不是個人的旨意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實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確立以憲法和法律為治國的最具權威的標准,樹立法高於人、法大於權的觀念。依法治國理念具有以下三個方面的基本內涵:
第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是我國憲法明確規定的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原則。這一原則具有三個方面的含義,即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任何組織和個人郡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任何組織和個人的違法行為都必須依法受到追究。
第二,樹立和維護法律權威。這是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的迫切需要。法律權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嚴、力量和威信。維護法律權威,必須確立法律是人們生活基本行為准則的觀念;維護法律權威,必須首先維護憲法權威;維護法律權威,必須努力維護社會主義法治的統一和尊嚴;維護法律權威,必須樹立執法部門的公信力。
第三,嚴格依法辦事。這是依法治國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區別於人治的重要標志。嚴格依法辦事,就是要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對於一切國家機關特別是專門履行執法、司法職責的政法機關來說,嚴格依法辦事要求必須做到職權由法定、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
"依法治國"的基本要求,可以用16個字來概括,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有法可依就是制定出完備的法律,使國家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都有章可循。有法必依就是法律制定出來後,必須遵守和執行。執法必嚴就是嚴格執法,它要求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行使國家行政執法權和司法權。違法必究就是對一切違法犯罪行為都要遵照"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的原則,給予懲處。
現實的迫切需要
依法治國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顯著標志,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政治、文化的必然要求。
首先,依法治國是進一步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民主與法治相互依賴,相互促進,密不可分。社會主義民主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基礎,社會主義法治是社會主義民主的保障。只有人民掌握政權,實行社會主義民主,才能把自己的意志上升為國家法律,建立起自己的法律制度,才能使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同時,人民的民主權利和公民的基本權利,國家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生活各方面的民主制度、民主結構、民主形式和民主程序,都需要有法律加以確認、規范,並通過國家的強制力來保證實施。
其次,依法治國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市場經濟是一種法治經濟,離不開法制的保障。一個比較成熟的市場經濟,必然要求比較完備的法制。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斷發展,特別是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進一步完善法制建設,顯得更加緊迫。當前我國經濟領域出現不少混亂現象,如失信毀約、制假販假、偷稅漏稅、欺行霸市等,破壞了市場秩序,干擾了國家建設,損害了群眾利益。這些都與我們相關法律不夠健全以及執法不力有直接關系。
再次,依法治國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的重要條件。只有實行依法治國,才能更好地促進思想道德建設、科學技術進步、文化教育發展。比如,我國的民法通則、婚姻法、收養法等法律,體現了社會主義道德要求,把道德義務轉化為公民的法律義務,從而增加了道德規范的約束力,這無疑有助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的形成和改善。又如,我國刑法、行政法等法律把嚴重破壞精神文明建設的行為規定為犯罪或行政違法行為,並對違反者施以不同程度的制裁和處罰,直接保證了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發展。
最後,依法治國是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可靠保障。當前,國際國內形勢正在發生深刻變化,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一些矛盾比較突出。這就要求我們要依靠法治來協調社會關系,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同時還要依法嚴厲打擊各種犯罪活動,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創造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
宏大的系統工程
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需要多方面努力。
實行依法治國,必須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改進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黨的領導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通過制定大政方針,提出立法建議,推薦重要幹部,進行思想宣傳,發揮黨組織和黨員的作用,堅持依法執政,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現在,我們黨的中心任務、所處環境和隊伍結構已經發生許多重大變化。這些重大的變化,客觀上要求必須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把黨對國家的領導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保證黨始終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同時,黨的各級組織和廣大黨員要帶頭遵守並維護憲法和法律,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嚴格依法辦事。
實行依法治國,必須不斷完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改革開放以來,在短短的20多年間,以憲法為核心的法律體系的框架已基本形成。截至2001年底,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已審議通過了400餘件法律或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國務院頒布了近1000件行政法規,各地出台了約8000件地方性法規,國務院各部委和有關地方政府還發布了3萬多件規章。黨的十五大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立法目標正在逐步變為現實。在新的世紀,我國的立法工作還要不斷加強和提高。
實行依法治國,必須嚴格執法。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必須保障在全社會實現公平和正義。在我國,約有80%的法律和法規是由行政機關執行的,行政執法在法律實施過程中處於舉足輕重的地位。司法則是懲治犯罪、保護公民權利的最終有效手段。能否做到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是實現依法治國的關鍵。要進一步健全權責明確、相互配合、相互制約、高效運行的司法體制,保證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做到公正司法。
實行依法治國,必須增強全體人民的法律意識。社會主義法治是建立在人民自覺遵守和維護法律的基礎上的。從這個意義上說,依法治國的根本問題是提高人的法制觀念。鄧小平強調:"要講法制,真正使人人懂得法律,使越來越多的人不僅不犯法,而且能積極維護法律。"要通過加強法制教育,使全國人民樹立起自覺的法制觀念。1985年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先後四次作出關於開展全國普法教育的決議。我國已經完成了三個五年普法工作,現在進入了"四五"普法階段,廣大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已經有了很大的提高。我們要繼續做好普法工作,使人們進一步養成遵守法律的習慣,自覺以法律來規范自己的言行,維護自己的權益。
Ⅲ 依法治國的基本內涵和要求是什麼
依法治國理念基本含義是依據法律而不是個人的旨意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實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確立以憲法和法律為治國的最具權威的標准。樹立依法治國理念,需要准確把握以下三個方面的基本內涵。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這是我國憲法明確規定的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原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具有三個方面的含義:
首先,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我國憲法第三十三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現實生活中,有的習慣於把人分成三六九等,對不同身份的人給予差別待遇。這種思想和做法實際上是封建等級觀念的殘余。
其次,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憲法和法律是人民利益的體現,反映了人民的意志。任何個人和組織,都不得享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將自己凌駕於黨、國家和人民之上。那種認為自己高人一等,法律只管民,不管官;只管別人,不管自己,將自己視作法律之外的「特殊公民」的思想,從根本上背離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第三,任何組織和個人的違法行為都必須依法受到追究。我國憲法第五條明確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違法者必須受到追究是法律尊嚴的重要體現,也是法律權威的重要保障。在一個社會中,如果有人違了法卻能逍遙法外,那麼,法律在社會公眾心目中就不可能樹立起崇高的地位和威信。
(二)樹立和維護法律權威
法律權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嚴、力量和威信。樹立和維護法律權威,是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的迫切需要。
維護法律權威,必須確立法律是人們生活基本行為准則的觀念。在一個社會中存在著許多不同的社會規范,包括法律、政策、道德、習慣、宗教規范等等,都對人們的日常行為起到一定的規范和約束作用。但是,必須明確,在一個實行法治的社會中,法律是對人們的社會生活起著最基本的、同時也是最有力的規范和約束作用的准則。整個社會和全體公民都必須樹立法律意識,自覺將法律作為指導和規范自身社會活動的基本行為准則。
維護法律權威,必須首先維護憲法權威。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我國的根本法,是中國共產黨執政興國、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制保證,具有最大的權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它也是一切其他法律權威的淵源和保障。因此,維護法律權威首先要維護憲法權威。
維護法律權威,必須努力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一個有機統一的整體,任何法律、法規、規章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下位法不得同上位法相抵觸,地方性法規不得同全國性法律相抵觸。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是法律權威的重要標志。當前,有的地方和部門從保護本地區、本部門的利益出發,制定和實施一些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和法治原則的「土政策」、「土辦法」,搞「你有法律、我有對策」,不僅破壞了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也嚴重損害了法律的權威與尊嚴,必須堅決反對和有效制止。
維護法律權威,必須樹立執法部門的公信力。法律的目的和宗旨要通過執法司法來實現,法律的權威也要通過執法者的權威來體現。因為在社會上一般人心目中,執法者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著法律權威與尊嚴。樹立執法部門的公信力,需要從兩個方面加以努力:一方面,要有效克服我國社會公眾中普遍存在的「法不責眾」、「只要有理怎麼鬧都行」等不講法制的傳統觀念,從嚴執法,對一切違法行為嚴肅處理,以維護法律的嚴肅性,樹立執法者的權威;另一方面,執法者要嚴格公正文明執法,切實解決執法和司法不公的問題,提高執法部門的公信力,讓執法司法行為令人信服,用公正贏得權威。
(三)嚴格依法辦事
這是依法治國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區別於人治的重要標志。對於一切國家機關特別是專門履行執法、司法職責的政法機關來說,嚴格依法辦事意味著以下四個方面的含義:
職權由法定。職權法定是法治的重要原則,也是嚴格執法的合法性基礎。職權法定原則要求,執法機關的權力必須來自法律具體而明確授予,執法機關必須在嚴格依據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內履行職責。
有權必有責。即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有權必有責包括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是行使權力要對所引起的法律後果負責,法律授予了權力,同時也就意味著賦予了責任;二是被法律賦予了權力而不去行使或者行使不到位,就是不盡職、不作為,就是失職瀆職,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政法幹警都必須堅決克服那種權力在我手,想用就用、想不用就不用、想怎麼用就怎麼用的錯誤觀念和做法,既要慎用手中權力,還要用好手中權力。
用權受監督。權力必須受到監督是一切法治社會遵循的一條重要原則。我國憲法第二十七條明確規定了一切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都要受到監督的原則。政法機關掌握著與公民人身、財產以及其他權利密切相關的執法大權,這種重要權力一旦被腐蝕濫用,將直接損害公民的合法權益。因此,政法機關的權力必須嚴格依照法定許可權、程序行使,整個行使過程必須受到嚴格的監督和制約。
違法受追究。違法必究是社會主義法制的基本要求,也是法律權威與尊嚴的重要體現。在現實生活當中,對執法者的違法行為依法追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要建立起對執法犯法者的嚴厲追究機制。只有執法者的違法行為都毫無例外地依法受到追究和懲罰,才能給整個社會樹立依法辦事的良好示範。
依法治國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Ⅳ 簡述依法治國科學內涵
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
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
深刻理解依法治國的科學內涵,應注意把握:依法治國的主體是黨領導下的人民群眾,也就是黨領導人民實行依法治國。依法治國的客體是國家事務、經濟文化事業和社會事務。
依法治國就是要保證對所有這些事業、事務的管理工作都要依法進行。依法治國所依的法,最重要的是憲法和法律。我國憲法和法律體現了黨的主張和人民利益、人民意志的統一。
(4)依法治國的新內涵擴展閱讀:
全面依法治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事關我們黨執政興國,事關人民幸福安康,事關黨和國家長治久安。
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依法治國被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一系列開創性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的提出,為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邁進新時代、開啟新征程、譜寫新篇章提供了強大思想武器和科學行動指南。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了全面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和重大任務。
《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頒布實施,確立了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奮斗目標和行動綱領,法治政府建設進入「快車道」。《民法總則》頒布,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日益完善。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共產黨新聞網—堅持全面依法治國
Ⅳ 依法治國的科學內涵是什麼
依法治國就是依照體現人民意志和社會發展規律的法律治理國家,而不是依照個人意志、主張治理國家;要求國家的政治、經濟運作、社會各方面的活動統統依照法律進行,而不受任何個人意志的干預、阻礙或破壞。
依法治國的科學內涵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這是我國憲法明確規定的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原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具有三個方面的含義:
首先,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我國憲法第三十三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現實生活中,有的習慣於把人分成三六九等,對不同身份的人給予差別待遇。這種思想和做法實際上是封建等級觀念的殘余。
其次,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憲法和法律是人民利益的體現,反映了人民的意志。任何個人和組織,都不得享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將自己凌駕於黨、國家和人民之上。那種認為自己高人一等,法律只管民,不管官;只管別人,不管自己,將自己視作法律之外的「特殊公民」的思想,從根本上背離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第三,任何組織和個人的違法行為都必須依法受到追究。我國憲法第五條明確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違法者必須受到追究是法律尊嚴的重要體現,也是法律權威的重要保障。在一個社會中,如果有人違了法卻能逍遙法外,那麼,法律在社會公眾心目中就不可能樹立起崇高的地位和威信。
(二)樹立和維護法律權威
法律權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嚴、力量和威信。樹立和維護法律權威,是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的迫切需要。
維護法律權威,必須確立法律是人們生活基本行為准則的觀念。在一個社會中存在著許多不同的社會規范,包括法律、政策、道德、習慣、宗教規范等等,都對人們的日常行為起到一定的規范和約束作用。但是,必須明確,在一個實行法治的社會中,法律是對人們的社會生活起著最基本的、同時也是最有力的規范和約束作用的准則。整個社會和全體公民都必須樹立法律意識,自覺將法律作為指導和規范自身社會活動的基本行為准則。
維護法律權威,必須首先維護憲法權威。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我國的根本法,是中國共產黨執政興國、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制保證,具有最大的權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它也是一切其他法律權威的淵源和保障。因此,維護法律權威首先要維護憲法權威。
維護法律權威,必須努力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一個有機統一的整體,任何法律、法規、規章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下位法不得同上位法相抵觸,地方性法規不得同全國性法律相抵觸。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是法律權威的重要標志。當前,有的地方和部門從保護本地區、本部門的利益出發,制定和實施一些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和法治原則的「土政策」、「土辦法」,搞「你有法律、我有對策」,不僅破壞了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也嚴重損害了法律的權威與尊嚴,必須堅決反對和有效制止。
維護法律權威,必須樹立執法部門的公信力。法律的目的和宗旨要通過執法司法來實現,法律的權威也要通過執法者的權威來體現。因為在社會上一般人心目中,執法者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著法律權威與尊嚴。樹立執法部門的公信力,需要從兩個方面加以努力:一方面,要有效克服我國社會公眾中普遍存在的「法不責眾」、「只要有理怎麼鬧都行」等不講法制的傳統觀念,從嚴執法,對一切違法行為嚴肅處理,以維護法律的嚴肅性,樹立執法者的權威;另一方面,執法者要嚴格公正文明執法,切實解決執法和司法不公的問題,提高執法部門的公信力,讓執法司法行為令人信服,用公正贏得權威。
(三)嚴格依法辦事
這是依法治國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區別於人治的重要標志。對於一切國家機關特別是專門履行執法、司法職責的政法機關來說,嚴格依法辦事意味著以下四個方面的含義:
職權由法定。職權法定是法治的重要原則,也是嚴格執法的合法性基礎。職權法定原則要求,執法機關的權力必須來自法律具體而明確授予,執法機關必須在嚴格依據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內履行職責。
有權必有責。即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有權必有責包括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是行使權力要對所引起的法律後果負責,法律授予了權力,同時也就意味著賦予了責任;二是被法律賦予了權力而不去行使或者行使不到位,就是不盡職、不作為,就是失職瀆職,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政法幹警都必須堅決克服那種權力在我手,想用就用、想不用就不用、想怎麼用就怎麼用的錯誤觀念和做法,既要慎用手中權力,還要用好手中權力。
用權受監督。權力必須受到監督是一切法治社會遵循的一條重要原則。我國憲法第二十七條明確規定了一切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都要受到監督的原則。政法機關掌握著與公民人身、財產以及其他權利密切相關的執法大權,這種重要權力一旦被腐蝕濫用,將直接損害公民的合法權益。因此,政法機關的權力必須嚴格依照法定許可權、程序行使,整個行使過程必須受到嚴格的監督和制約。
違法受追究。違法必究是社會主義法制的基本要求,也是法律權威與尊嚴的重要體現。在現實生活當中,對執法者的違法行為依法追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要建立起對執法犯法者的嚴厲追究機制。只有執法者的違法行為都毫無例外地依法受到追究和懲罰,才能給整個社會樹立依法辦事的良好示範。
Ⅵ 論述依法治國的基本內涵和要求
依法治國理念的基本含義是依據法律而不是個人的旨意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實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確立以憲法和法律為治國的最具權威的標准,樹立法高於人、法大於權的觀念。依法治國理念具有以下三個方面的基本內涵:
第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是我國憲法明確規定的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原則。這一原則具有三個方面的含義,即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任何組織和個人郡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任何組織和個人的違法行為都必須依法受到追究。
第二,樹立和維護法律權威。這是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的迫切需要。法律權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嚴、力量和威信。維護法律權威,必須確立法律是人們生活基本行為准則的觀念;維護法律權威,必須首先維護憲法權威;維護法律權威,必須努力維護社會主義法治的統一和尊嚴;維護法律權威,必須樹立執法部門的公信力。
第三,嚴格依法辦事。這是依法治國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區別於人治的重要標志。嚴格依法辦事,就是要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對於一切國家機關特別是專門履行執法、司法職責的政法機關來說,嚴格依法辦事要求必須做到職權由法定、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
Ⅶ 依法治國的內涵是什麼
第一,健全的法制。
第二,公正的執法。
第三,法律與情理的平衡。
第四,長效的監督。
Ⅷ 依法治國的內涵是什麼
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十六大報告
1、基本含義
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1997.9.12十五大報告
如果需要記原文,可抓住四個要點:3管、1保、2化,2不改。
2、地位作用(重要意義)
1999年 3月九屆人大二次會議修改《憲法》,第五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一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十七大報告
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內容,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首要內容。(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五個方面)。
3、內在根據(為什麼要依法治國?)
第一,依法治國是中國共產黨執政方式的重大轉變,有利於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
第二,依法治國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保證。
第三,依法治國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擴大對外開放的客觀需要。
第四,依法治國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Ⅸ 依法治國的基本內涵和要求
依法治國:就是依照體現人民意志和社會發展規律的法律治理國家,而不是依照個人意志、主張治理國家;要求國家的政治、經濟運作、社會各方面的活動統統依照法律進行,而不受任何個人意志的干預、阻礙或破壞。簡而言之,依法治國就是依照法律來治理國家。 要求 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就是要求國家生活、社會生活的基本方面都納入法律的軌道,接受法律的調控和處理。隨著社會的飛速發展和進步,社會結構和社會利益關系日趨復雜化,國家和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越來越需要運用法律手段進行組織和調控。法律不再是單純的解決糾紛和維護社會治安的手段,而成為組織和改革社會的重要工具。法治國家的形成過程,其實就是法律功能日益擴展,並且大規模地向社會結構的各個方面和層次滲透的過程。具體說來,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應著重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加強立法工作,完備法律體系 完備法律體系是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首要環節。 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過程,首先是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逐步建立和完善的過程。改革開放二十年來,我國立法工作取得了重大的發展,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規,初步形成了以憲法為核心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國家政治生活.經濟生活和社會生活等方面已基本上有法可依。但同時,我們必須看到立法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首先,法律體系尚不完備,許多重要的,基本的法律如《政黨法》、《監督法》、《新聞法》等尚未制定出來。其次,已有法律普遍存在著嚴重「老化」情況,急需修改完善。再次,有些法律的質量低,漏洞多,缺乏超前性,修改頻繁,法律壽命短。最後,同一層次不同層次的法律法規之間還存在相互沖突的問題。面對這些問題,我們要實現黨的十六大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這一戰略目標,就必須切實轉變立法思想,大力加強立法工作。 (1)正確認識法律數量和質量的關系,從主要依靠提高法律數量轉變到提高法律質量來完善法制的軌道上來。過去,人們常常認為,在立法方面,「有比沒有好,快搞比慢搞好」,其實,這種觀點並不正確。「法律泛濫不僅會貶低法律的價值,而且還敗壞法律的質量」 。關鍵並不在於法律的數量,而在於法律的質量。 (2)要轉變「立法宜粗不宜細」的立法思想,堅持立法力求嚴密細致的原則,注重法律的可操作性。 (3)要轉變「成熟一個制定一個」的立法思想,從全局出發,有步驟.有規劃.有預見地開展立法工作,使法律體系的發展與社會發展的客觀實際相適應。 二、嚴格依法辦事,樹立憲法和法律極大的權威 有了完備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並不會因此而自然而然地實現法治。「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憲法和法律得不到切實有效的遵行,無異於一紙空文。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關鍵就在於樹立憲法和法律至高無上的權威。 1、中國共產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 政黨政治是現代政治的基本特徵。在西方競爭性政黨體制下,執政黨若有法不依、濫用權力、專橫腐敗,必然會招致選民的拋棄。政黨之間的競爭迫使執政黨奉公守法,兢兢業業,忠誠地為百姓謀福利。在中國,共產黨處於長期執政的地位,其執政地位幾乎不受任何外來的挑戰和影響。黨作為我國政治生活的核心,直接領導立法、行政、司法等各項工作。黨是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領導者和組織者,黨的領導是實現依法治國根本保證。黨模範地遵守憲法和法律,自覺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就能夠極大地推動依法治國方略的落實。反之,黨不遵守憲法和法律,就不能保證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和司法機關的司法公正,依法治國最終不能實現。 2、各級政府必須依法行政 建立法治國家最直接的目的就是規范和限制政府權力。在人治國家中,民眾必須守法,政府可以不守法。在法治國家中,民眾應當守法,但政府必須首先守法。從西方國家法治產生和發展的歷史來看,法治一開始是作為政府的對立物而出現的。法治「首先是指和專斷權力的影響相反的正規法律的絕對的無上的或超越一切的權力,它防止政府方面的專斷權、特權甚至廣泛的自由裁量權。」 依法行政要求, (1)行政機關應當嚴格依照法定的許可權來從事行政行為,「無法律即無行政」,嚴禁超越法律行使職權。 (2)行政機關在行使法定職權,從事行政活動時,必須嚴格依法辦事。這里的「依法」,既包括依實體法,也包括依程序法。二者同等重要,不可偏廢。星鑒於長期以來「重實體、輕程序」的傾向,強調行政行為應當遵守法定程序在今天乃至今後顯得尤為重要。 3)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應當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 3、司法機關必須嚴格、公正司法 司法是匡扶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在現代社會,法治的實踐狀態在很大程度上體現在司法上。立法只不過是將紛繁復雜的人類行為歸納抽象為一般的、普遍的、非人格化的規范,而司法則是將這些抽象的規范運用於具體的案件中,賦予具體的個案真正實體化的規范效果。因此,司法對法律的適用是最為有效的,也是最為關鍵的。相當多的社會公眾,甚至把司法理解為法治的全部內容。美國學者范德比特指出,「在法院而不在立法部門,我們的公民最初接觸到冷峻的法律邊緣……如果他們失去了對法院工作的尊重,則他們對法律和秩序的尊重將會消失,從而會對社會構成極大的危害。」 公正,是對司法的基本要求。惟有司法公正,國家法制才有權威,社會才能安寧穩定,人民才有最後的依靠;司法不公,則必然導致冤無處伸,理無處訴的情況,社會將完全喪失對法律的信任,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將成為一句空話。司法公正,包括程序公正和實體公正。二者相互依賴,缺一不可。實體公正以程序公正為前提,程序公正以實體公正為依歸。沒有實體公正,程序公正就會毫無價值,而沒有程序公正,實體公正就會成為泡影。 三、增強全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 法治社會的形成和發展,不僅意味著法律向社會結構的各個方面和層次的擴張和滲透,而且意味著法律是人們生存和發展的必備知識和技能,是人們用於創造新型社會的重要手段。增強全體公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是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一項基礎性工程。美國著名法哲學家和法律史家伯爾曼指出,「確保遵從規則的因素如信任、公正、可靠性的歸屬感,遠比強制力更為重要。法律只在受到信任,並且因而並不要求強力制裁的時候,才是有效的,依法統治者無須處處都仰賴警察。……總之,真正能阻止犯罪的乃是守法的傳統,這種傳統又植根於一種深切而熱烈的信念之中,那就是,法律不僅是世俗政策的工具,而且還是生活終極目的和意義的一部分。」 如果沒有現代法律觀念,沒有公民對法律的普遍信仰,公民的守法精神和良好的法治氛圍就不能形成,法治就不可能實現。而要增強全體公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就必須堅持不懈地進行法制教育和法律宣傳,使人人知法,懂法,樹立正確的法律價值觀,「真正使人人懂得法律,使越來越多的人不僅不犯法,而且能積極維護法律。」
Ⅹ 簡述依法治國的基本內涵
杜絕能乾的不給干,而這輩子學不會的挑大樑!
前者被羈絆沒崗位,後者卻獨霸資源和權力,就是在危害國家安全!
最大的障礙是能乾的不準干,不能乾的干大事,權利,儀器,資源都到了庸才手中。不是待遇問題,而是根本沒有崗位,不能進實驗室,不能使用空閑的普通儀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