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國稅依法治稅意見
近年來,稅務系統推出了一系列為納稅人服務的新舉措。納稅人普遍反映辦稅環境好了,服務手段多了,辦事效率高了,體現了共創和諧的時代氣息。我局近期開發應用了「執法與服務內控評價系統」,由納稅人參與 對我局稅務人員納稅服務、執法水平給予評價,這對我局稅務人員納稅服務水平和執法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稅務人員在優化納稅服務、稅收執法中如何正確處理好納稅服務與依法治稅的關系,顯得尤為重要。 納稅服務作為綜合性和管理型的稅收征管工作,是對稅務機關在納稅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的過程中,為納稅人提供各項服務的行為要求。依法治稅是稅收工作的核心和靈魂,稅務機關在依法實施稅收管理的同時,已滲透了對納稅人的服務。依法治稅和為納稅人服務在稅收管理中是相互依存、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關系,服務不是脫離執法而存在,而是以依法治稅為前提,越是依法嚴格管理,越有利於組織稅收收入,越有利於納稅人合法經營和公平競爭。 筆者認為,在實際工作中,如何把依法治稅與納稅服務有機結合起來,需要處理好四個方面的關系: 一是處理好管理與服務的關系。要牢固樹立管理就是服務的思想,把納稅服務貫穿於稅收征管工作的各個環節,以提供高質量服務為目標,不斷拓寬服務渠道,豐富服務內容。通過多種形式的服務,及時解決納稅人的合理要求,把納稅服務滲透到日常管理和依法行政之中。 二是處理好內容與形式的關系。要牢固樹立納稅服務形式與內容高度統一的理念,絕不能只追求形式而忽視內容。也就是說,深化納稅服務就是要通過必要的形式來實現豐富的內容,使形式與內容高度統一起來,為納稅人提供實實在在的服務。 三是處理好被動服務與主動服務的關系。要牢固樹立征納雙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著重把納稅人關注的熱點問題公開,作為主動服務的熱點,尤其在落實稅收政策方面,稅務機關只有準確把握國家稅收政策的調控意圖,將稅收政策的效應全部釋放出來,最大限度地實現引導納稅人科學發展的本質意圖,減少納稅人由於了解政策不及時或不全面而出現的涉稅問題。 四是處理好嚴格執法與優質服務的關系。
㈡ 如何看待依法治國和依法治稅的關系
依法治稅是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依法治國方略在稅收領域的具體體現。堅持依法治稅,是國家稅收工作走向法治化和現代化的必然要求。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發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動員令,全面開啟了依法治國「升級版」的新篇章。在依法治國新階段大幕徐徐拉開的歷史性時刻,稅務部門在國家法治建設大局中必然扮演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
一、依法治稅需要依法治國理論的指導
依法治國與依法治稅,二者均包含「治理」的內涵。只有正確理清依法治國與依法治稅的辯證關系,才能加深對依法治國和依法治稅的理解,才能更好的指導稅收實踐,大力推進稅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建設。
1.依法治國是依法治稅的前提。依法治國是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基本方略和世界文明國家發展的必然趨勢。依法治國是依法治稅的重要保障,它的廣度和深度決定了依法治稅的進程。依法治稅只有在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並作為依法治國整體系統工程中的一個子系統工程,在與其他包括國家事務、經濟文化事業、社會事務等諸方面在內的法治子系統工程相互有機聯系、互相促進的過程中才能切實開展並深入進行。
2.依法治稅是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依法治稅既是現代稅收管理的基本特徵、價值訴求和評價指標,與稅制改革同步而行、相互支撐,也是國家治理體系建設的重點。依法治稅是依法治國的應有之義和實現程度的重要體現,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內在要求,稅收活動關涉國家與社會、公民自由與法律秩序、意思自治與國家規制,是社會生活、經濟生活和國家治理的核心環節,為此,必須遵循現代國家治理基本規律,將稅收活動建立在法律和規則之治的基礎之上。
3.依法治稅是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法治稅是依法行政的具體體現,是稅收工作的基礎、靈魂和立足點,是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依法治國方略在稅收領域的具體體現。堅持依法治稅既是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內容,也是增加國家財政收入、強化和改善國家的宏觀調控能力、建設社會主義福利國家的有效杠桿。
二、依法治稅基本條件的理性構建
依法治稅是指依據稅收法定主義原則,通過稅收立法、稅收執法、稅收司法和稅收法律監督等一系列稅收法律制度的創建和落實,使征稅主體與納稅主體的稅收行為納入法治軌道,從而實現依法征稅和依法納稅的良性社會秩序狀態,其具體包含法律至上、權力法定、義務法定、程序法定和作為法定五個層面的含義:
1.法律至上。即在思想觀念上,承認法律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把法律看作是開展稅收工作的依據和評判稅務工作的核心標准;任何稅務機關和稅務幹部,不論級別高低、職務大小,都必須服從法律的權威,而不能凌駕法律之上。這里所講的法律,不僅僅指稅法,而是泛指一切與稅務相關的法律。
2.權力法定。即稅務機關所具有的稅收征管職權是由法律授予或設定的,各級稅務機關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活動,非經法律或法規授權,不能具有並行使某項稅收職權。這是因為稅務機關所具有的權力是公共權力,對於公權而言,凡是法律法規沒有授予的,行政機關不得為之;當然法律法規禁止的,更不得為之。否則,就是超越職權或濫用職權,必然要負法律責任。
3.義務法定。即征納雙方所應承擔的義務都是由法律規定的,而不是由哪級組織規定的,更不是由個別領導規定的。稅務機關和納稅人所承擔的義務,與其他組織和個人承擔的義務有所不同,既必須履行,而且要全面履行到位,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程序法定。即稅務機關執法所應遵循的程序是由法律規定的,稅務機關不得違反;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的程序也是由法律規定,納稅人也不得違反。如果稅務機關違反法律程序執法,即使稅務機關所依據的實體法依據是正確的,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如果納稅人沒有按照法律程序履行法律義務,稅務機關有權依法處理,並要求納稅人承擔因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後果。
5.作為法定。即稅務機關和納稅人的作為方式、作為手段和作為後果都是由法律規定的。(1)作為方式法定。稅務機關和納稅人在選擇作為或不作為時,不是由稅務機關和納稅人根據自身的主觀意志來決定,而是由法律來規定;法律要求其作為時,稅務機關和納稅人不能選擇不作為的方式,相反,法律要求其不作為時,稅務機關和納稅人也不能選擇作為的方式,否則,必須承擔其法律後果。(2)作為手段法定。稅務機關和納稅人不能自行選擇作為的手段,而必須根據法律賦予或設定的手段作為;稅務機關和納稅人必須根據法律的規定,在不同條件下採取不同的作為手段。(3)作為責任法定。稅務機關和納稅人在作為時,應對由其作為引起的法律後果負責。法律規定稅務機關和納稅人應作為的,稅務機關和納稅人就必須作為,否則,必須承擔因不作為而引起的法律責任。反之,亦然。
三、當前我國依法治稅的形勢與環境分析
依法治稅是稅收工作的生命線。1988年,國務院在全國稅務工作會議上首次提出「以法治稅」。時隔10年之後, 1998年3月,新一屆國務院又明確提出了"依法治稅"。20多年來,我國依法治稅工作取得了長足的發展,依法治稅思想逐步深入人心,實體法與程序法並重的稅收法律法規體系基本建成,稅收管理日趨科學規范,稅務人員執法水平顯著提高,稅收執法監督機制初步建立,全民納稅遵從意識明顯增強,稅收收入連年穩步較快增長。但也應當看到,影響依法治稅的因素仍然較為突出,依法治稅之路任重道遠。
(一)依法治稅外部環境不容樂觀
1.稅收立法存有缺憾。一是沒有稅收基本法,立法依據不足,對稅收活動的基本規范和基本原則、稅收立法權及管理權、稅務機關職責許可權等沒有加以確認。二是立法級次低,法律效力弱,大多數以行政機關暫行條例面目出現的稅法在適用效力上顯得剛性不足。三是立法滯後。比如跨境稅源管理事關稅收主權和經濟安全,國際稅源的競爭,已經從征納雙方的關繫上升到政府間、國家間的關系,加強反避稅立法,完善反避稅防控體系,捍衛國家的稅收權益迫在眉睫。
2.獨立司法權缺位成為制約執法行為的"瓶頸"。我國的最高法院每年都頒布大量的司法解釋,實際上也在積極充當立法者的角色,但與稅法有關的司法解釋,除了稅務犯罪的以外,幾乎沒有。稅務機關沒有獨立偵察、檢察和審判等權力,甚至還沒有專門用於審理稅務案件的稅務法庭,稅務司法只能依靠稅收非專業性的公、檢、法等機關,難以對涉稅違法犯罪行為進行應有的懲治。
3.行政干預頻頻「越位」。一些地方政府部門從本地區利益出發,擅自出台與國家稅法相違背的文件,有的越權執行減稅、免稅優惠政策。有些地方政府對打擊涉稅違法犯罪活動的重要性、緊迫性認識不足,決心不大,措施不力,甚至出於地方保護主義而干預執法辦案,涉稅案件處理和執行難,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依法治稅的進程。
4.公民稅法遵從意識淡薄。從我國的稅收實踐看,每年因各種偷稅、逃稅、騙稅、越權減免等造成的稅收流失相當嚴重。2012年的統計數據顯示,我國通過稅務稽查方式檢查納稅人19.1萬戶,共查補收入1250億元,占納稅人主動申報繳納稅款的比例達到1.1%(以上數據源自《中國稅務年鑒2013》),而實際漏征、逃繳、騙取的稅款則可能超過應征稅款的10%以上。全社會護稅協稅的意識薄弱,有些方面如主動申報涉稅信息、協助配合檢查意識的缺失甚至成為依法治稅的重要制約因素,稅收執法綜合協調機制有待健全。
(二)稅收法治內部環境亟待優化
1.法治管理機制不健全。在信息化建設進程中,往往孤立單純的強調應用技術手段,忽視了管理觀念、管理體制的創新;強調以技術設備的配置為主體,忽視了以稅收執法水平的提高和稅收管理的優化為支撐點,期望通過信息化解決征管難題。這使稅收信息化建設在稅收管理體制落後、低效的構架上,高技術與低產品並存,稅收成本不但沒有減少,反而逐步攀升,影響了執法水平的提高。
2.稅務人員執法水平仍待提高。稅務人員的素質與能力是實現依法治稅的保障。當前,有些稅務幹部自身法治意識不強,當工作中遇到深層次矛盾和復雜問題時,不能很好地用法律思維去分析、處理問題;執法程序不規范、稅收執法權行使質量不高,文明執法以及辦事的公平性、公正性、公開性不夠強,審批環節多程序繁瑣;稅收違法處罰的自由裁量空間較大造成權力尋租等問題制約著依法治稅的具體實踐。
3.政策管理和制度建設有待加強。稅務機關部分內部制度存在職責界定不合理或模糊之處;政策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不高,政策執行的不統一問題還待有效解決;政策效應評估反饋的主動性不強,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還有待提高。
4.征管改革順應稅收法治有待深化。一段時期以來,稅務機關為了服務經濟發展和服務納稅人,在征管模式、服務舉措等方面做出了一些新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出現了新問題,如管理職責交叉重疊造成多頭監管,納稅人負擔明顯加重;過多地強調服務,有可能掩蓋企業涉稅問題的性質,導致稅法剛性的削弱等。征管改革與稅收法治難以呼應合拍,直接影響了依法治稅水平的提高。
5.內部執法監督有待跟上。執法內控機制和管理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自由裁量權的應用須進一步規范;執法風險的事前防控能力還需提高;執法檢查和風險防控的針對性還需加強。
四、新形勢下推進依法治稅的思考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第一次把"依法治國"作為全會的主題,將"依法治國"重要思想提升到一個新的高度,標志著我國正式邁上依法治國的道路,也預示著依法治稅的進程將進一步加快。推進依法治稅,應以依法治國理論和現代先進管理念為指南,逐步理順稅收立法、執法、司法各環節,兼顧影響依法治稅質量和成效的內外部因素,充分運用現代化技術手段,由淺入深,循序漸進,逐步建立和完善現代稅收法治管理內外部體系,內外融合、相互促進,不斷推動我國的稅收法治建設走向深入。
(一)完善稅收立法。目前,我國執行的稅法、單項條例及實施細則有些規定已不適應現代市場經濟高速發展和市場轉型的需要,缺乏相關配套的單項管理法律條文或實施辦法,稅收執法人員自由裁量權過大,可操作性差,日常執法過程中出現依據不充分甚至無法可依的情況。針對這些情況,今後在稅收立法方面,重點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完善:一是制定我國的稅收基本法,明確稅收職能、作用,稅務機構的法律地位,稅收立法許可權劃分,征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稅務司法保障等。二是提高稅收暫行條例、法規等法律級次,提高其權威性和穩定性,增加透明度。三是加快反避稅立法的步伐,更好地維護國家稅收主權,更好地服務對外開放大局。四是應當正視實體法和程序法各自的價值及其局限,達到實體和程序公正的統一。五是規范稅收優惠政策的立法和實施,消除惡性稅收競爭,營造一個公平合理的稅收環境,實現良性循環。
(二)規范稅收執法。具體包括稅收政策管理、稅收執法管理、稅收執法監督、稅收爭議預防調處、稅收執法綜合協調、法治意識和能力培育保障等,這些都是事關稅收執法全局的重要內容,必須依靠稅務機關自身來解決。
1.建立素質優良的隊伍保障體系。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提高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進一步轉變日常執法一線的人員的執法理念、提高執法能力,樹立「公正、正義、平等」的價值觀和「程序、責任、服務」的權力觀。完善在崗人員的培訓、考核、獎懲等措施,逐步建立素質優良的稅收執法隊伍。
2.建立權威統一的政策管理體系。出台權威統一的政策管理平台,避免政出多門和解釋不一。加強稅收政策確定性問題研究,讓規范性文件兼具合法性和合理性,為商品交易和產業結構調整提供穩定的稅法預期。各級稅務部門組建稅收政策專家團隊,積極開展政策解讀、政策答疑、政策效應評估反饋,政策管理工作有序開展。
3.建立科學合理的權力運作體系。應對稅務機關內設機構和職能分工進行科學的界定,構建由政策法規調控體系、徵收管理調控體系、稅務稽查監督調控體系等組成的綜合調控體系,建立科學合理的稅務權力運作體系。既要避免權力職責交叉,也要防止出現監控死角。完善重大執法事項集體審議、重大案件審理等制度,推進科學、民主、依法決策。
4.建立完善稅企爭議調處和解體系。根據行政法平衡論原理,強調稅企協調和復議環節在爭議解決中的核心地位。法治發達國家絕大多數稅收爭議都在征納雙方的協調與和解程序中化解,進入復議或者訴訟的僅為少數個案。而行政復議是一種行政復審和自動糾錯機制,具有節約社會成本並切合中國傳統文化「非訴」心理的優勢。因此,稅收和解和稅收行政復議,應成為今後稅收法治和解決稅收爭議的主渠道。
5.建立嚴格到位的執法責任追究體系。稅務行政執法責任制是依法確定執法主體資格,明確執法責任,規范執法程序,考核執法質量,追究執法過錯責任的一項內部監督制約制度。實施稅務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需要在崗位職責、工作規范、考核評議、責任界定、過錯追究等方面開展工作。要將執法責任考核指標量化、考核程序細化,追究方式相對固化。藉助科學合理的現代化手段,准確界定稅務行政執法責任。
6.建立高科技信息技術支撐體系。稅收信息化是利用現代科學技術規范稅務行政執法的重要載體和手段,是加快依法治稅的重要方法之一。要結合實際,逐步擴大電子信息在稅務行政管理中的涵蓋面,提升網路速度,加強網路運行安全,完善稅銀庫體系建設,簡化多元化申報手續,強化以票控稅、信息管稅,拓展稅控設備的使用面,形成一個自然運轉、自動比對、信息對稱、協調均衡的工作格局。
7.建立規范高效的績效考評體系。建立規范務實的執法考核評價體系。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的要求,確定稅務工作的法律評價體系和標准。這個法律評價標准具體包括執法指標、普法指標、法律監督指標、公共安全指標、社會參與指標、法律資源指標、法律服務指標、基礎指標等內容。實施切合實際的稅務執法人員執法行為優劣的評價標准,及時評價稅務人員執法行為,並實行能級管理、分類管理和考核獎懲。並將考評結果列為幹部盡職晉級的重要依據。
(三)健全稅收司法。隨著稅收法律體系的逐步完善,稅法內容也會越來越豐富,涉稅違法犯罪案件的復雜程度也會越來越高,對審理涉稅案件的專業性和技術性要求也會越來越高,這就需要既有稅收業務知識、又精通法律的司法機關和司法人員來審理稅收案件。因此,在全國設立稅務法庭,專門負責稅務案件的訴訟和審判是十分必要的。同時,為了從根本上增強打擊犯罪、震懾犯罪的目的,應順應實際需要,盡快建立專門的稅務警察隊伍,專司涉稅違法犯罪案件處理。
(四)加強執法監督。一是加強稅收執法的外部監督,主要強化五個層面的監督:黨的監督,即各級黨委、紀檢機關對稅務機關、稅務幹部的執法行為進行的監督;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即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常務委員會對稅務機關的監督;行政機關的監督,即各級政府及政府的專業監督部門對稅收執法行為的監督檢查;司法監督,通過各級審判機關、監察機關對稅收執法權的監督;社會監督,指社會團體、新聞輿論、人民群眾等社會各方面對稅收執法行為的監督。二是加強稅務機關內部監督,發揮紀檢監察和督察內審的作用。各級稅務機關要通過經常性的稅收執法檢查和稅收專項執法監察,對稅收執法權的運行實施全過程監督,確保權力運行到哪裡,對權力的規范和制約也就延伸到那裡,從而做到把問題盡可能地消滅在萌芽狀態。健全稅務行政自由裁量權行使規范,優化稅收執法程序,完善執法風險內控機制,充分運用內控機制信息化手段,強化監督管理。同時,根據稅務執法行為的時間和性質,加強重點環節、重點部門、重點崗位的事前、事中和事後監督。
(五)凈化法治環境。稅收法治外部環境是一個涵蓋社會、經濟、人文等各方面因素的綜合概念,主要包括全民的納稅意識、部門間的協作配合、法律文化背景等,凈化稅收法治環境是一項系統工程,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一是創新稅收宣傳方式方法,拓展稅收宣傳渠道,讓稅法真正走進千家萬戶,不斷增強納稅人的納稅誠信度和遵從度。二是增強國家行政的透明度,公開稅款的用途,讓所有納稅人明確自己的納稅權利和義務,向納稅人提供持續、便捷、文明、及時的服務,讓公民切實感受到納稅人的光榮與尊嚴。三是理順國家行政經費管理制度,規范行政收費,推進稅費改革。四是從法律層面明確其他社會經濟部門對稅務管理應負的義務和責任,並通過有效的監督機制來保障落實,逐步形成全社會護稅協稅的良好局面。
㈢ 六五普法-請你談談稅務部門在稅收執法及納稅服務方面有伺意見、建議!
建議正確處理
稅收執法和納稅服務稅法及稅務服務之間的關系不是兩個單獨的個體,而是作為一個整體。體現在稅法納稅服務,稅法包含了納稅服務。稅法與這兩種行為的稅務服務,通過稅收征管的全過程運行,密切聯系都存在著,而有差異,是互動之間的互補性,辯證關系。完善稅收法律的質量和效率,為稅收的稅務機關而言,提供優質的服務,就像一枚硬幣的兩面,密不可分。只有正確認識和處理這兩者之間的關系,以最大限度地提高稅收執法和納稅服務的作用,促進經濟建設和服務改革,發展,穩定的發展。
(一)稅收執法和納稅服務是相輔相成的關系
納稅服務稅收執法是嚴格執法和熱情好客的納稅人之間相互一致的關系,不應該只是作為一個管理對象,但應作為一個納稅人。優化納稅服務,堅持嚴格執法行動,以服務,力爭在嚴格執法提供優質的服務,促進嚴格執法的服務。納稅人提供優質高效的處理稅務,法律和咨詢服務,稅收可能會降低納稅人成本,提高納稅人稅法遵從度,這是做的整個稅收的前提工作是稅收執法的依據。並嚴格執行稅收,納稅人可以創建一個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同時也可以提醒守法納稅人遵守和避免處罰後失去了一倍,這本身就是一個更有價值深入的服務。按照科學發展觀,從執法服務的簡單執法者的角色,從被動服務為主動服務,從服務到服務的變化的有效性形象的轉變實現轉型。在嚴格執法做同樣的熱情服務,樹立稅收經濟觀,科學發展觀,稅收服務理念,建立良性互動徵收的關系。
(二)加強法治,按照法律的概念,管理嚴格稅收執法是依法治稅的法律,法律制度通過稅收,稅法允許稅的身體,主體稅種稅法,從而達到國家稅收法律。稅法是依法取得稅的手段。讓「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以避免執法的隨意性,維護稅法的尊嚴和權威,以防止執法的違規行為。依法治稅實際上是稅務部門自我約束,自我調節,自我完善的過程。稅收行為嚴格執行,我們也必須了解組織依法治稅和稅收收入之間的關系。該組織的基本職能是稅收收入和稅務部門,但該組織必須符合依法治稅的收入要求是依法治稅的必然結果。對組織依法治稅和稅收收入之間的關系,既可以在兩個兩者之間,不能簡單地等同於常見的要求之間的簡單對立,是由於稅收。
(三)規范納稅服務行為,提高工作效率
稅收執法和納稅服務水平,影響了納稅人的態度稅款。高水平的執法,有助於消除心理對抗納稅人,納稅人改變對稅收的消極態度;更優質的服務,徵收有利於納稅人的納稅意識提高和稅收能力之間有著密切的關系。首先,我們必須加強禮貌服務。這是出發點和所有納稅服務,以及道德標准和個人所得稅員工培訓績效的基礎,必須堅持。其次,我們必須嚴格執法,公正,公開和公正性。特定納稅人的寬容,是損害其他納稅人的利益,而且還直接破壞公平競爭的環境。第三,要加強政策咨詢服務。加強對納稅人的納稅信息,教育和培訓,特別是及時告知稅收優惠政策的納稅人。一般提供個性化服務的基礎上,重點企業可以開展有針對性的重點服務。第四,我們需要提高收集效率。盡量簡化稅收程序和手續,以盡量減少效率損失的納稅人,降低稅收成本。
(四)堅持以人為本,提高幹部對稅收執法和稅務機關或稅務服務,關鍵要看法律的質量的好壞
執法,就是人民。要加強學習入手,讓每一位稅務幹部做知法,懂法,用法,守法,不斷加強自身修養,強化整體素質,提高綜合執法能力,以便准確地貫徹落實各項法律法規,自覺規范執法行為,稅收法律,法規,以納稅人的宣傳,輔導,培訓,咨詢等服務。
㈣ 淺談新形勢下基層稅務機關如何依法治稅
應對措施和建議
(一)樹立正確的依法行政觀念
思想是行動的先導。依法行政作為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觀念上是一脈相承的。結合稅收工作實際,廣大基層稅收執法人員要樹立七種觀念:即:一是樹立責任本位觀,要由傳統的權力本位向責任本位轉變,要把責任分解落實到每一個工作環節,切實做到執法有保障、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要追究、侵權須賠償。二是樹立正確的收入觀,堅持按經濟發展狀況來確定稅收收入任務,「有稅不收」或「收過頭稅」都是違反稅收治稅原則的,同時,提高稅收收入質量,提高信息化運用水平,為組織收入服好務,增強收入的科技含量,努力提高宏觀稅負水平。三是樹立正確的服務觀,要堅持管理與服務並重,在執法中服好務,在服務中執好法。要在執法中充分體現公平、公正、公開、便民的原則,維護和尊重納稅人的權利。四是樹立正確的稅收成本觀。既要堅持依法行政,依法征稅,又要注重科學管稅、注意節約稅收執行性成本和稅收遵從性成本。必須全力推進稅收數據分析應用,形成全員使用涉稅數據分析疑點,根據疑點有的放矢檢查,淘汰過去「人盯戶、票管稅」的落後管理方式。搞好重點稅源的科學化、精細化管理。五是樹立合理行政觀,對有多種方式能達到行政目的的,應採取對納稅人權益損害最小的方式。此外,要對自由裁量權的行使進行規范和約束,對納稅人性質和情節相同的違法事實,應當給以公平、公正的處理,而不能畸輕畸重,為此,應由省、市級國稅機關出台自由裁量權行使的指導性文件,防止同樣性質的違法行為,在甲地處理較重,而在乙地處理較輕。七是樹立程序正義優於實體正義觀念。程序正當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執法程序是否合法,直接影響到整個執法的合法性。換言之,在個案的處理上,即使實體完全合法公正也會因為程序違法遭到全盤否決。在稅務行政執法上,始終堅持做到「步驟不能省略、順序不能顛倒、方式不能改變、時限不能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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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江蘇省國稅局有幾個副局長及其它部門負責人
胡道新(局長)
葛元力
王金城
劉伯羽
姜躍生
周柏柯
鄭力堅
程明紅
張愛球
張 健
江蘇省國家稅務局機構及所屬機構設置
一、內設機構(正處級)
(一)辦公室
擬訂本系統年度工作計劃、有關工作制度;組織起草和審核省局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等工作;承擔面向社會的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管理其他行政事務;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
處室負責人:張備
聯系電話:83101091
地址:江蘇省南京市中山北路55號
郵編:210008
(二)政策法規處(督察內審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稅工作方案;組織協調涉及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的落實工作;組織開展綜合性稅收政策調研;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並定期進行清理、評估和反饋;承辦局外涉及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文件會辦工作;牽頭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及規范稅務行政審批工作;承辦稅收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備查工作;辦理行政復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反補貼案件的應對工作。
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牽頭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采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組織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制度、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實稅收執法檢查結論和各類審計結論。
處室負責人:殷洪君
聯系電話:83101515
地址:江蘇省南京市中山北路55號
郵編:210008
(三)貨物和勞務稅處(進出口稅收管理處)
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車輛購置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有關稅種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等辦法的制定和實施工作;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管理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使用的發票;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工作,擬訂稅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參與編制年度出口退(免)稅計劃,分配下達年度內退稅計劃;組織實施出口退稅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進出口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
處室負責人:陳林
聯系電話:83101413
地址:江蘇省南京市中山北路55號
郵編:210008
(四)所得稅處
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稅基管理、匯算清繳等辦法的制定和實施;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處室負責人:鄭明珠
聯系電話:83101914
地址:江蘇省南京市中山北路55號
郵編:210008
(五)收入規劃核算處
牽頭編制年度稅收計劃、出口退(免)稅計劃,分配下達年度免抵調庫計劃;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組織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組織落實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制度;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應用工作,對外發布稅收收入數據。
處室負責人:王曉旭
聯系電話:83101775
地址:江蘇省南京市中山北路55號
郵編:210008
(六)納稅服務處
組織、協調和指導本系統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范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范性文件;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組織實施稅收信用體系建設;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組織實施面向納稅人的稅法宣傳。
處室負責人:趙新平
聯系電話:83101410
地址:江蘇省南京市中山北路55號
郵編:210008
(七)征管和科技發展處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研究提出專業化徵收管理和稅收征管規程完善的建議;組織實施稅收征管數據管理和應用辦法、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控器具推廣應用等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組織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方案、制度;組織本系統信息技術體系建設和監督、驗收;組織本系統信息安全管理,組織信息安全檢查、評估;承擔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項目立項、業務需求、資金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工作;組織稅收管理信息系統運行中的技術和安全管理制度建設和監督檢查。
處室負責人:沈寧聯系電話:83101510
地址:江蘇省南京市中山北路55號
郵編:210008
(八)財務管理處
擬訂財務管理、基本建設管理等辦法;審核匯編部門預算、決算;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稅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組織實施本系統資產的購置、佔有、使用、處置、清理等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基本建設項目立項、開工審批、會計核算、工程監督、工程竣工結算審核、財務決算審核和財務決算審批;承擔著裝管理工作;協助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采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組織落實政府采購規章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和操作規程;擬訂年度采購計劃,辦理具體采購事項;規範本系統政府采購業務管理,防範和化解采購風險。
處室負責人:馮一江
聯系電話:83101210
地址:江蘇省南京市中山北路55號
郵編:210008
(九)人事處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制度及稅務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擬訂具體實施方案;承擔人事、機構編制、公務員管理和工資管理工作;承擔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等工作;監督檢查本系統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辦理出國政審事項。
處室負責人:朱建國
聯系電話:83101114
地址:江蘇省南京市中山北路55號
郵編:210008
(十)巡視工作辦公室
組織落實巡視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擬訂巡視工作計劃,組織開展巡視工作;監督檢查下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執行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群眾工作紀律和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的情況;落實、協調、督辦幹部監督工作聯席會議領導小組議定、決定事項。
處室負責人:葉景偉
聯系電話:83101782
地址:江蘇省南京市中山北路55號
郵編:210008
(十一)教育處(思想政治工作辦公室)
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規劃、年度計劃;組織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承辦教育培訓項目的開發與管理;承擔教育培訓經費管理和培訓機構業務管理工作;指導、檢查本系統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指導系統黨建工作。
處室負責人:胡善清
聯系電話:83101315
地址:江蘇省南京市中山北路55號
郵編:210008
(十二)監察室
負責組織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的落實,制定紀檢監察工作規章制度;監督檢查本系統各級機關及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情況;監督檢查本系統各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紀律、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組織協調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承擔機關紀檢監察工作。
處室負責人:陳洪錦
聯系電話:83101313
地址:江蘇省南京市中山北路55號
郵編:210008
(十三)大企業和國際稅務管理處
指導、協調、檢查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議、協定(安排)的執行;組織、協調、檢查跨國稅源管理;組織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組織落實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政策和征管制度,處理國家(地區)間的有關稅務事項;組織實施「走出去」企業的服務管理;管理機關和系統外事工作。
制定大企業標准,實施列名管理;制定與大企業稅收管理有關的工作制度和技術標准;建立大企業稅收信息平台;組織、協調、指導大企業稅源管理、納稅評估、計算機審計、日常檢查等;對省局確定的重點服務管理大企業開展稅收風險管理、個性化納稅服務,幫助大企業建立稅收風險控制機制;建立與大企業直接溝通渠道,協調回應企業相應訴求。
處室負責人:胡雲松
聯系電話:83101214
地址:江蘇省南京市中山北路55號
郵編:210008
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和機關人員思想政治工作;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承擔機關統戰工作。
處室負責人:崔澤元
聯系電話:83101311
地址:江蘇省南京市中山北路55號
郵編:210008
離退休幹部處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督促、檢查、指導本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組織離退休幹部工作經驗交流,協調本系統離退休幹部活動。
處室負責人:呂慶兵
聯系電話:83101119
地址:江蘇省南京市中山北路55號
郵編:210008
二、直屬機構(正處級)
(一)稽查局
組織落實稅務稽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協調、督辦稅收違法案件的查處;受理稅收違法案件的舉報,辦理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的立案和調查的有關事項並提出審理意見;牽頭組織實施稅收專項檢查和稅收專項整治工作;協調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處理稅務稽查有關工作;指導、協調稅務稽查工作;負責省局直屬稅務分局管轄范圍內企業的稅務稽查工作。
處室負責人:沈金元
聯系電話:83101815
地址:江蘇省南京市中山北路55號
郵編:210008
(二)直屬稅務分局
負責管轄范圍內企業的稅收徵收管理和出口退稅管理工作;負責管轄范圍內企業的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稅源管理、納稅服務以及出口退(免)稅申報、審核、審批等工作。
處室負責人:孫晨曦
聯系電話:83101665
地址:江蘇省南京市中山北路55號
郵編:210008
三、事業單位(正處級)
(一)信息中心
承擔本系統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服務、技術支持和技術保障工作;負責硬體、網路、運行系統的運維和安全工作;參與擬訂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參與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項目立項、技術標准、業務需求、資金使用等工作。
處室負責人:趙潤洲
聯系電話:83101454
地址:江蘇省南京市中山北路55號
郵編:210008
(二)機關服務中心
承擔機關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擬訂機關事務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管理機關財務;參與機關後勤體制改革工作;承擔機關的安全保衛工作。
處室負責人:陳常有
聯系電話:83101880
地址:江蘇省南京市中山北路55號
郵編:210008
(三)稅收科學研究所
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科研工作規劃、方案;承擔稅收基礎理論、應用理論和專題研究等工作;收集、整理稅收資料;編輯稅務內部期刊、地方稅志。
處室負責人:陳錫平
聯系電話:83101912
地址:江蘇省南京市中山北路55號
郵編:210008
(四)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
組織落實注冊稅務師行業管理政策及管理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承擔行業執業資格審核認定及考試、培訓工作;審批稅務師事務所及備案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省稅務系統的注冊稅務師行業管理和注冊稅務師協會的工作;監督、檢查行業執業情況。
處室負責人:金有國
聯系電話:83108318
地址:江蘇省南京市中山北路55號
郵編:210008
㈥ 談談稅務部門在稅收執法及納稅服務方面有何意見建議
正確處理稅收執法與納稅服務關系的建議
稅收執法與納稅服務不是兩個獨立的個體,而是一個整體。在稅收執法中體現出納稅服務,在納稅服務中蘊含著稅收執法。稅收執法與納稅服務這兩種行為始終貫穿於稅收工作的全過程,既存在著緊密的聯系,又存在著不同之處,是相輔相成、互相作用的辨證關系。提高稅收執法的質量和效率與提供優質的納稅服務對於稅務機關而言,就如同硬幣的兩面,不可分割。只有正確認識和處理好這二者之間的關系,才能最大限度地發揮稅收執法與納稅服務的作用,促進經濟建設的發展,服務於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
(一)稅收執法與納稅服務是相輔相成的關系
稅收執法就是納稅服務,嚴格執法與熱情服務是相互統一的關系,既要把納稅人當作管理對象,更要把納稅人當作服務對象。優化納稅服務,要堅持優質服務與嚴格執法並重,努力做到在嚴格執法中提供優質服務,在優質服務中促進嚴格執法。為納稅人提供優質高效的辦稅、法律、咨詢服務,可以降低納稅人的辦稅成本,提高納稅人對稅法的遵從度,這是做好整個稅收工作的前提,也是稅收執法的基礎。而嚴格的稅收執法既可以為納稅人創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也可以提醒納稅人循規守法,避免事後加倍處罰的損失,這本身就是一種更有價值的深層次服務。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實現由單純執法者向執法服務者角色的轉變,由被動服務向主動服務轉變,由形象性服務向實效性服務轉變。在嚴格執法的同時做到熱情服務,樹立稅收經濟觀、科學發展觀、納稅服務觀,建立良性互動的征納關系。
(二)增強依法法治理念,嚴格稅收執法行為
對稅務部門依法行政就是依法治稅,通過稅收法制建設,使征稅主體依法征稅,納稅主體依法納稅,從而達到稅收法治的狀態。稅收執法則是實現依法治稅的手段。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避免執法的隨意性,維護稅法的尊嚴和權威,杜絕執法中的不規范行為。依法治稅實際是一場稅務部門的自我約束、自我規范、自我完善的過程。嚴格稅收執法行為,還必須正確認識依法治稅與組織稅收收入的關系。組織稅收收入是稅務機關的基本職能,但組織收入必須符合依法治稅的要求,是依法治稅的必然結果。在依法治稅與組織稅收收入的關系問題上,既不能把兩者簡單對立,也不能簡單等同,兩者的共同要求就是應收盡收。
(三)規范納稅服務行為,提高工作效率
稅收執法與納稅服務水平的高低,影響著納稅人對稅收的態度。執法水平高,有利於消除納稅人的對抗心理,改變納稅人對稅收的消極態度;服務質量好,有利於密切征納關系,提高納稅人的納稅意識和辦稅能力。一要加強禮貌服務。這是一切稅收服務的起點和基礎,也是稅務人員道德水準和個人修養的表現,必須堅持。二要嚴格執法,體現公平、公開、公正原則。對某一納稅人的特殊寬容,就是對其他納稅人利益的損害,也是對公平競爭環境的直接破壞。三要加強政策咨詢服務。加強對納稅人的稅法宣傳、教育和培訓,尤其把稅收優惠政策及時告知納稅人。在普遍的基礎上提供個性化服務,對重點企業可以開展有針對性的重點服務。四要提高征管工作效率。盡量簡化辦稅程序和手續,最大限度減少納稅人的效率損失,降低納稅成本。
(四)堅持以人為本,提高幹部素質
對稅務機關的稅收執法還是納稅服務,關鍵要看執法者的素質,也就是要以人為本。應從加強自身學習入手,使每一位稅務幹部做到知法、懂法、用法、守法,不斷加強自身修養,強化整體素質,提高綜合執法能力,才能准確無誤地貫徹落實各項法律法規,自覺規范執法行為,為納稅人提供稅收法律法規的宣傳、輔導、培訓、咨詢等系列服務。
㈦ 稅務機關推行國地稅合作工作有何意見
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印發了《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合作工作規范(1.0版)》(以下簡稱《合作規范》),這是繼《全國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規范》、《全國稅收征管規范》之後,稅務總局根據稅收事業發展的新形勢、新任務,出台的又一個方便納稅人、規范稅務人的規范性文件,是稅務系統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取得成果的鞏固和拓展,是推進「三嚴三實」專題教育的重要舉措,也是「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的持續和優化。
一、推進合作背景?
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有關負責人介紹,推進各級國地稅部門加強合作是進一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體制改革要求,以國地稅雙方實際業務需要和納稅人合理服務需求為基礎,以提升納稅人辦稅體驗和提高征管效能為出發點,規范國地稅雙方合作行為,深入推進依法治稅,齊心協力做好納稅服務的重要途徑;是稅務部門轉變職能、優化服務的現實需要,是稅務部門創新管理、強化征管的必要舉措,是依法治稅、規范執法的時代要求。
二、合作最終目的?
1、納稅人辦稅更便捷推進國地稅合作,首要目標就是要整合服務資源,加強服務聯合,拓展服務領域,解決當前存在的納稅人「多頭跑」和重復報送資料等問題。
為此《合作規范》規定了「聯合設立登記」、「聯合變更登記」等12項優化納稅服務方面的合作事項。如:在「聯合辦稅服務」事項中,《合作規范》要求國地稅通過互設窗口、互派人員、互設自助辦稅設備等方式,統籌辦稅服務資源,聯合提供辦稅服務。
2、徵收管理更高效稅務總局提出了到2020年實現稅收現代化的改革發展總目標。實現這一宏偉目標,需要稅務部門適應全面深化改革的形勢需要,不斷創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推進國稅局、地稅局合作,整合征管資源,實現管理協同、征管互助和信息共享,就是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提升征管效能的重要創新舉措,有利於切實減輕納稅人和稅務機關辦稅負擔,降低征納雙方辦稅成本。《合作規范》中規定了13項國稅、地稅征管互助方面的事項。其中在「委託代征稅款」事項中,要求國地稅互相委託代征,協同加強稅收管理;在「協同開展定期定額戶的定額核定工作」事項中,要求國地稅雙方共享定額核定信息,協同開展定額核定和調整工作。
3、稅收執法更公平依法治稅是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在稅收領域的集中體現。推進國地稅合作,一項重要的內容是要在國稅局、地稅局之間統一執法尺度,加強執法協作,規范執法行為,以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確保稅收執法公平公正。《合作規范》中規定了5項促進公平稅收執法的合作事項。其中在「統一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事項中,要求國地稅在事實、情節、性質及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或相似的情況下,執行相同的處罰標准,以增強執法透明度,減少執法隨意性。
㈧ 如何推進稅務系統依法治稅
西城、豐台兩區國稅局與北京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主任劉劍文、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回學院院長湯貢亮答、中國稅務報總編輯劉佐等專家學者共同探討稅收工作法制化的具體措施,交流依法治稅的改革路徑。
劉劍文認為,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決定,明確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一個目標、五大體系和六項任務,在推進依法治稅和稅收工作法制化的過程中,要緊密結合《決定》內容,打造依法治稅新常態。他進一步指出,人民群眾不再是依法治稅的被動受體,而是權力主體和最終歸宿,依法治稅要從權力本位走向權利本位,從治民之法走向治權之法。
湯貢亮表示,今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了《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方案》,其中就提出財稅體制在治國安邦中始終發揮著基礎性、制度性、保障性的作用。因此,要擺正立法與改革的關系,把深化財稅改革和依法治稅作為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關鍵環節。
中國稅務報總編輯劉佐則提出在推進依法治稅的過程中,要在進一步完善各種稅收實體法的同時,增強稅法與其他法律的相關性。他同時表示,稅收法制化應建
㈨ 國稅在依法治稅,納稅服務等方面存在哪些不足和薄弱環節
中華。會計網校路小小貓回復:納稅人在自行納稅申報過程中,如果有稅款需要補回交的,需要稅答款入庫手續。稅款入庫手續一般有三種方式:( )繳納現金:納稅人直接以繳納現金的方式在稅服務廳完稅,並領取完稅憑證。( )POS刷卡:納稅人以「刷卡轉賬」的方式在稅服務廳完稅,並領取完稅憑證。( )指定賬戶扣稅:納稅人在網上申報通過指定賬戶扣稅後,可至主管稅務機關領取完稅證明或在網上列印扣款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