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思維依法辦事能力
⑴ 如何提高黨員幹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
1、必須把黨復員幹部特別是領制導幹部帶頭學法、模範守法作為樹立法治意識的關鍵,造就一支宏大的具有法治素養和法治意志的治國理政幹部隊伍。
2、重視法治思維養成,教育引導黨員幹部在學習和實踐中提高依法辦事的能力。
3、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幹部重要內容,形成良好法治環境。
4、完善幹部考核評價機制,切實把法治建設成效和依法履職的情況考准考實。
⑵ 如何提高自身,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
一是堅持學法、尊法。
提高全體公民法律素質,領導幹部的帶頭作用、示範作用、主導內作用十分重要。各容級領導幹部必須清醒的認識自己的地位、作用、影響,通過自己帶頭學法用法來促進全社會的法治教育蓬勃開展。
二是堅持職權法定。
人民是權力的本體。各級領導幹部必須明白職權是法定的,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要明白權力只能用來為老百姓服務,用來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而決不可用來謀取私利。
三是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不能整天喊法治、講法治,對別人講法治,對自己搞人治。甚至在一個地方、一個部門搞專❤制,那就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四是堅持自覺接受監督和承擔法律責任。
⑶ 如何提高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
一、轉變觀念,培養法律意識法律意識是人們關於法律現象的思想、觀點、知識和心理的總稱。根據法律意識主體和水準的不同,法律意識可分為一般性法律意識、理論性法律意識和職業性法律意識。一般性法律意識主體是普通公民,是由普通公民在日常生活中根據個人生活經驗和所受法律教育的影響,自然形成的法律意識。理論性法律意識是從事理論研究者通過對國內外法律進行研究而形成的較為全面和深層的法律認識。而職業性法律意識是指具體法律工作者的法律意識。國家公務員的法律意識屬於上述職業性法律意識的一種類型。國家公務員的法律意識通過各種方式和渠道廣泛影響於社會,形成一種無形力量,作用於眾多的普通公民,從而影響著人們對法律的態度和看法。由於行政活動幾乎遍及整個社會的各個領域,行政機關的形象和國家公務員的法律意識對社會一般法律意識的形成,起著潛移默化的作用。它既有助於樹立法律的權威和良好形象,強化人們對法律和行政機關的信任,也同樣會削弱以至銷蝕公民對法律和行政機關的信賴。因此,轉變不符合依法行政的陳舊觀念,培養國家公務員的法律意識至關重要。
1、轉變「官貴民賤」觀念,樹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識。封建時代「官貴民賤」,行政機關及其成員與普通百姓之間無平等可言。近代民主和法制社會的建立,確立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使行政機關及其成員和公民處於平等的地位。在我國社會中,國家公務員與公民地位平等,主要表現在:一是,法律平等地對待國家公務員和公民。國家公務員與公民一樣,必須同等地受法律的制約和限制。國家公務員也必須遵法守法,而不能游離於法律之外。二是,國家公務員與公民法律地位的平等並不要求國家公務員與公民享有和承擔完全一致的權利和義務,既然政府要管理社會,它就必須擁有特別的權力。現代法治要求的並非是國家公務員與公民完全無差別的待遇,而強調的是「國家公務員不應當在普通法律上享有不必要的特權和豁免權」。三是,公民享有對行政機關的決定提出異議,並因行政行為違法而獲取國家賠償的權利。面對居於優勢地位的行政機關,公民必須獲得與行政機關相抗衡的權利和途徑。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就是現代社會中公民尋求保護和對抗行政機關的兩條重要途徑。雖然國家公務員與公民平等的思想和制度已在現代社會生根開花,但由於「官貴民賤」的封建思想殘余仍然存在,加之國家公務員手握權力,在行政活動中往往處於管理者地位,也容易形成管理——服從思維定勢。這種不平等觀念既阻礙行政機關與公民之間的正常交往和交流,也影響行政公正和行政效率,甚至可能使政府與公民之間的關系惡化。因而轉變「官貴民賤」觀念,樹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識至關重要。
2、轉變「權大於法」觀念,樹立「職權法定」意識現實生活中存在的種種現象如:家長作風,以權壓法,以權棄法,徇私枉法等等都是「權大於法」觀念的體現。因此轉變「權大於法」觀念,樹立「職權法定,權力有限」意識刻不容緩。職權法定是依法行政賴以存在的基礎和根據。「行政機關是法律的產兒。」行政機關的創設源於法律的規定,國家公務員的權力源於法律的授予,法律是國家公務員賴以生存的基礎。與「法無明文規定即為公民自由」相反,對國家公務員而言,凡法無明文規定即為禁止。國家公務員只能行使法律明確授予的職權,否則就是超越職權,所做出的行政行為違法。因此,其權力具有有限性。職權法定和權力有限是國家公務員必須樹立的法律意識。要行使權力,做出決定,必須首先看法律上是否有明確授予;同時,即使有行使權力的法律依據,還必須按法律所設定的權力范圍和要求去行使,而不能為所欲為。現代社會中,行政機關的作用和地位日益提高和國家公務員享有的權力日益膨脹的現實,並不能 否認「職權法定,權力有限」這一基本行政法治規則。其一,國家公務員因社會發展、社會需要而擴大了的權力,並不是自然取得的,仍然是通過法律的授予才享有的。社會對國家公務員的要求是以法律為中介得以實現的。其二,盡管國家公務員享有越來越大的權力,但並不能說國家公務員可以享有無限權力。任何社會必然有公民個人可自由生存而不受任何權力干預的空間;同時每一個國家公務員的權力無論多大,都有明確的法律界域,只能在此范圍內活動。其三,雖然代議機關常用籠統的法律語言授權行政機關,但也不說明行政機關及國家公務員可以對該權力任意行使、任意解釋。因為「不論授權法用了什麼樣的籠統語言,任何權力都應有限制」。同樣,行政機關有權制定行政法規這一事實,也不能說明國家公務員可以為自己設定權力。其一,制定行政法規的權力是被代議機關關系委任的權力,本身具有派生性。其二,它尤其要受法律優先、法律保留規則的限制。即行政法規范必須與法律規范相一致,而某些涉及公民基本權利和自由等重要事項只能由法律規定,只有法律授權,行政機關享有一定的設定權。
⑷ 如何做到提高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
努力在理論和實踐的結合上提高領導幹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 提高黨員幹部的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是一項重大而緊迫的任務。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把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帶頭學法、模範守法作為樹立法治意識的關鍵,造就一支宏大的具有法治素養和法治意志的治國理政幹部隊伍。結合柳州市的工作實際,我認為要提高黨員幹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重點是做好四個方面工作。 (一)認真學習法律。法治理念是法治的靈魂,體現了法治的精神實質和價值追求。要提高領導幹部法治思維能力,首先要加強法治教育和培訓,在學習中著力解決自身法治精神缺失、法治意識淡化、法治素養低下、法治底氣不足等問題,讓法律法規進腦入心、進言入行、進崗入責,確保每項工作、每項建設都能在法律法規規范下高效有序運轉,把已習慣的行政思維、領導思維、管理思維轉變為法治思維。並讓法治思維成為領導幹部一種自發的心理需求,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遵循法治原則,堅守法律底線。 (二)深入研究法律。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需要法學理論的指導和支持,作為研究法律的主力機構是各級法學會。近年來,柳州市法學會立足本職工作,不斷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有力地推進了法治柳州建設。工作中,做到「五個堅持」,即:堅持法學研究與推動柳州經濟建設相結合;堅持法學研究與服務民生需要相結合;堅持法學研究與激發群眾參與熱情相結合;堅持法學研究與營造法治環境相結合;堅持法學研究與推進依法治市相結合,全面推進法治柳州建設向縱深發展,為傳承法學文明,推進依法治國作出了應有的貢獻。2013年11月,全區首個地市級校園法制教育示範基地在柳州市建成。2014年9月,全區法學會現場會在柳州市召開。 (三)時刻運用法律。近年來,柳州市政法系統不斷提高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積極排查化解矛盾糾紛,不斷探索破解信訪工作難題。一是搭建一個依法化解矛盾糾紛的平台。目前,全市117個鄉鎮(街道)已經全部建立了綜治信訪維穩工作中心,1191個村委(社區)全部建立了綜治信訪維穩工作站。在中心和工作站里普遍配備「四員」,即信息員、接訪員、調解員和為民服務辦事員,「四員」在鄉鎮司法所、人民法庭的指導下,緊緊圍繞「依法化解矛盾糾紛」主題:即由信息員收集農情民意信息,接訪員重點做好接訪工作,調解員負責調解各種矛盾糾紛,為民服務辦事員負責做好重點信訪戶的互幫互助工作。基層聯調平台的建立,使大量矛盾糾紛依法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從源頭上減少信訪量。二是建立判後答疑制度,實行陽光司法。隨著經濟的發展,矛盾糾紛日趨復雜,法院案件受理的數量逐年增加。在執法過程中,法律文書的表述不到位,是導致當事人不斷上訪的根源之一。2013年起,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深入開展判後答疑工作,即主審法官在案件判決後對當事人進行答疑,運用權威的法理解釋消除當事人的疑慮,引導當事人服判息訴。2014年度經過判後答疑的案件,一審服判率在91.2%,二審服判率在99.4%,大大提高了審判質效。判後答疑將執法工作置於群眾監督之下,讓司法在陽光下運行,有效的減少了涉訴信訪。 (四)堅決維護法律。要提高領導幹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必須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項執法司法制度,確保制度的系統性、完整性和科學性,確保法律的權威。一要健全執法司法權運行機制。要進一步提高執法司法考評標准,通過高標准、嚴要求,帶動辦案質量的提高,確保每一起執法司法案件都能經受得起法律和實踐的檢驗。要進一步加大案件評查力度,依法糾正執法辦案中的過錯、瑕疵,堅決防止發生冤假錯案。二要進一步加強制度的執行力度。政法部門的領導幹部要帶頭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既嚴把證據關,又嚴把法律關;既確保實體公正,又確保程序公正。不搞有罪推定,杜絕違法調查、違法取證。同時在執法辦案各個環節設置隔離牆、通上高壓線,誰違反制度就要給予最嚴厲的處罰,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讓提高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成為領導幹部的新常態 權力失去監督,必然導致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的缺失。各級黨組織對黨員幹部遵守憲法和法律要作出具體規定,建立剛性約束機制。要將提高法治思維作為對黨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的政治要求,像抓作風建設和懲治腐敗一樣抓依法辦事。要堅持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職要問責、違法要追究,加強對領導幹部依法執政、依法行政的監督檢查,健全問責制度,規范問責程序,對違法枉法、失職瀆職行為依法追究責任。黨員幹部觸犯法律規定的,必須依法處理,不能用黨內紀律處分代替依法追究責任。執法部門的執法過程和環節要置於社會和群眾的監督之下,必須有效地防止執法中的權錢交易和「暗箱操作」。總之,要通過加強激勵約束機制建設,督促領導幹部真正做到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依法辦事,決不允許以權壓法、以言代法、徇私枉法,真正讓提高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成為領導幹部的新常態。
⑸ 如何培養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
一是在使用幹部時,堅持依法辦事的人優先。有依法辦事的人,才能有依法辦事的事。領導幹部注重法治思維,就是要注重使用堅持依法辦事的人和培養部屬依法辦事的能力。現在有個別領導幹部對部屬依法辦事不是很欣賞,覺得過於刻板或疲軟,而對那些以「狠」帶兵或「靈活」辦事的人反而看重。工作中這樣做貌似取得更高的績效,實際上因為運用了非正常渠道和手段,其效果不可能持久。注重使用依法辦事的人,可以使一個單位的工作走上法治的軌道、正常的軌道和科學的軌道。
二是在選擇處理問題的規則依據時,做到法律優先。對任何問題的處理,都要有理有據。注重法治思維,就是在處理相關問題時,首先想到的是處理問題的方式、手段和程度是否有法律依據,只有合乎法律,才能理直氣壯地去做;在法律法規上找不到依據,就要慎做或不做。
三是在選擇處理問題的途徑時,做到法律路徑優先。處理問題的路徑很多,如人們常說的「私下了斷」、「集體表決」、「以功抵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等,都是人們常見的處理問題路徑。這些處理問題的路徑都帶有明顯的主觀意志和個人好惡,具有很大的隨意性。注重法治思維,就是在處理各種問題時首先選擇法律渠道,也就是按照法律要求、法治方式和法律程序來處理問題。通過法律路徑處理問題最能體現公平公正和權力的權威性。
⑹ 如何提高自身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
一、轉變觀念,培養法律意識法律意識是人們關於法律現象的思想、觀點、知識和心理的總稱.根據法律意識主體和水準的不同,法律意識可分為一般性法律意識、理論性法律意識和職業性法律意識.一般性法律意識主體是普通公民,是由普通公民在日常生活中根據個人生活經驗和所受法律教育的影響,自然形成的法律意識.理論性法律意識是從事理論研究者通過對國內外法律進行研究而形成的較為全面和深層的法律認識.而職業性法律意識是指具體法律工作者的法律意識.國家公務員的法律意識屬於上述職業性法律意識的一種類型.國家公務員的法律意識通過各種方式和渠道廣泛影響於社會,形成一種無形力量,作用於眾多的普通公民,從而影響著人們對法律的態度和看法.由於行政活動幾乎遍及整個社會的各個領域,行政機關的形象和國家公務員的法律意識對社會一般法律意識的形成,起著潛移默化的作用.它既有助於樹立法律的權威和良好形象,強化人們對法律和行政機關的信任,也同樣會削弱以至銷蝕公民對法律和行政機關的信賴.因此,轉變不符合依法行政的陳舊觀念,培養國家公務員的法律意識至關重要.1、轉變「官貴民賤」觀念,樹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識.封建時代「官貴民賤」,行政機關及其成員與普通百姓之間無平等可言.近代民主和法制社會的建立,確立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使行政機關及其成員和公民處於平等的地位.在我國社會中,國家公務員與公民地位平等,主要表現在:一是,法律平等地對待國家公務員和公民.國家公務員與公民一樣,必須同等地受法律的制約和限制.國家公務員也必須遵法守法,而不能游離於法律之外.二是,國家公務員與公民法律地位的平等並不要求國家公務員與公民享有和承擔完全一致的權利和義務,既然政府要管理社會,它就必須擁有特別的權力.現代法治要求的並非是國家公務員與公民完全無差別的待遇,而強調的是「國家公務員不應當在普通法律上享有不必要的特權和豁免權」.三是,公民享有對行政機關的決定提出異議,並因行政行為違法而獲取國家賠償的權利.面對居於優勢地位的行政機關,公民必須獲得與行政機關相抗衡的權利和途徑.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就是現代社會中公民尋求保護和對抗行政機關的兩條重要途徑.雖然國家公務員與公民平等的思想和制度已在現代社會生根開花,但由於「官貴民賤」的封建思想殘余仍然存在,加之國家公務員手握權力,在行政活動中往往處於管理者地位,也容易形成管理——服從思維定勢.這種不平等觀念既阻礙行政機關與公民之間的正常交往和交流,也影響行政公正和行政效率,甚至可能使政府與公民之間的關系惡化.因而轉變「官貴民賤」觀念,樹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識至關重要.2、轉變「權大於法」觀念,樹立「職權法定」意識現實生活中存在的種種現象如:家長作風,以權壓法,以權棄法,徇私枉法等等都是「權大於法」觀念的體現.因此轉變「權大於法」觀念,樹立「職權法定,權力有限」意識刻不容緩.職權法定是依法行政賴以存在的基礎和根據.「行政機關是法律的產兒.」行政機關的創設源於法律的規定,國家公務員的權力源於法律的授予,法律是國家公務員賴以生存的基礎.與「法無明文規定即為公民自由」相反,對國家公務員而言,凡法無明文規定即為禁止.國家公務員只能行使法律明確授予的職權,否則就是超越職權,所做出的行政行為違法.因此,其權力具有有限性.職權法定和權力有限是國家公務員必須樹立的法律意識.要行使權力,做出決定,必須首先看法律上是否有明確授予;同時,即使有行使權力的法律依據,還必須按法律所設定的權力范圍和要求去行使,而不能為所欲為.現代社會中,行政機關的作用和地位日益提高和國家公務員享有的權力日益膨脹的現實,並不能 否認「職權法定,權力有限」這一基本行政法治規則.其一,國家公務員因社會發展、社會需要而擴大了的權力,並不是自然取得的,仍然是通過法律的授予才享有的.社會對國家公務員的要求是以法律為中介得以實現的.其二,盡管國家公務員享有越來越大的權力,但並不能說國家公務員可以享有無限權力.任何社會必然有公民個人可自由生存而不受任何權力干預的空間;同時每一個國家公務員的權力無論多大,都有明確的法律界域,只能在此范圍內活動.其三,雖然代議機關常用籠統的法律語言授權行政機關,但也不說明行政機關及國家公務員可以對該權力任意行使、任意解釋.因為「不論授權法用了什麼樣的籠統語言,任何權力都應有限制」.同樣,行政機關有權制定行政法規這一事實,也不能說明國家公務員可以為自己設定權力.其一,制定行政法規的權力是被代議機關關系委任的權力,本身具有派生性.其二,它尤其要受法律優先、法律保留規則的限制.即行政法規范必須與法律規范相一致,而某些涉及公民基本權利和自由等重要事項只能由法律規定,只有法律授權,行政機關享有一定的設定權.
⑺ 領導幹部提高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關鍵是要做到以下哪些方面
一要當好學法的表率。
學法是守法用法的基礎。作為領導幹部必須注重學法,不僅要學履行職責所需要的法律知識,而且要學法的原則、原理,學法的價值、精神。通過學習,了解法律授予了什麼權力,這些權力的邊界在哪裡,權力行使的原則、程序是什麼,不依法行使將承擔什麼責任等。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和社會主義學院必須把法治教育作為培訓重要內容,幫助受訓學員切實提高法治思維水平和能力。
二要領會好憲法要義。
憲法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是通過科學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決定》強調指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法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所以領導幹部要更多地讀憲法、懂憲法,將憲法規定轉化為工作能力,將憲法精神轉化為工作習慣。
三要強化法治理念。
法治理念是法治的靈魂,領導幹部要在紛繁復雜的工作事務中有所超脫,應當化繁為簡,即以法治理念把握復雜的利益關系,找出明確的權利義務主體及其之間的法律關系,結合實際形勢作出符合法律規定與社會效果的科學決策。
四要注重法治實踐。
法治思維的養成特別是法治能力的提升,關鍵靠實踐。領導幹部在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的工作中,必須撲下身子,躬身實踐。凡是想問題、辦事情、作決策,務必按法律辦事,有法律規定的,遵循法律規定;沒有法律規定的,遵循法治原則、法治原理、法治精神,同時要深入法治工作第一線,善於剖麻雀、析個案,注意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從而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作、解決問題的能力。
五要遵法守法。
總書記強調,正人必先正己,正己才能正人。中央怎麼做,上層怎麼做,領導幹部怎麼做,全黨都在看。如果領導幹部對待法律是「說一套做一套」,那麼下級以及群眾對待法律也將陽奉陰違,久而久之法律權威就會喪失殆盡,依法治國偉大實踐就會落空,領導權威也將在此過程中不復存在。
六要認真對待監督。
從很大程度上講,衡量領導幹部法治水平的基本標準是如何對待監督。美國法學家富勒將道德分為「內在道德」與「外在道德」兩個方面,其中的「外在道德」指的是法律制度規范約束引導下形成的習慣行為。毋庸置疑,這種外在的道德約束與內在道德的最大區別是監督的力量。法律不同於道德,前者是剛性的、強制的、明確的、外在的,後者是柔性的、自覺的、模糊的、內化的。所以領導幹部法治素養的要害在於自覺接受法律監督以及依據法律規定產生的專門監督、黨內監督、公民監督、社會監督等,用外在監督促進內在遵守法律精神,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法治。
以上為有關論述,僅供參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⑻ 領導幹部提高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關鍵是要做到哪些方面
提高黨員幹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重點是做好以下三個方面工作:
1、重視法治思維養成,教育引導黨員幹部在學習和實踐中提高依法辦事的能力。
由於歷史原因,我國社會比較缺乏法治傳統,一些領導幹部不習慣、不善於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手段推動工作、解決問題。因此,必須重視法治思維的養成,教育引導黨員幹部著力提高法治素養。一要牢固樹立法治信念。黨員幹部要從關系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關系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關系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高度,進一步深化對法治的認識,懷有對法治發自內心的認同和尊崇。要深刻認識到,維護憲法法律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權威,捍衛憲法法律尊嚴就是捍衛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嚴,保證憲法法律實施就是保證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實現。
2、要加強法治學習培訓。
在法治已確定為黨治國理政基本方式的今天,如果領導幹部不學法、不懂法,有的連基本法律常識都不知道,怎麼能當好領導?怎麼能保證不出事?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要帶頭學法,不僅要學履行職責所需要的法律知識,而且要學法的原則、原理,學法的價值、精神。通過學習,知道法律授予了什麼權力,這些權力的邊界在哪裡,權力行使的原則、程序是什麼,不依法行使權力需要承擔什麼責任等,提高依照法定許可權、程序行使權力的素養。各級黨組織及其組織部門要加強法治教育培訓,把憲法法律列為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內容,列為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社會主義學院必修課,把法治教育納入各級幹部教育培訓規劃,幫助廣大幹部切實提高法治思維水平和能力。同時,要堅持把法治教育與道德建設結合起來,引導廣大黨員幹部自覺做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模範。
3、要高度重視法治實踐。
法治思維的養成特別是法治能力的提高,關鍵靠實踐。各級領導幹部在領導和推進依法治國的過程中,一定要撲下身子、躬身實踐,凡是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第一原則就是按法律辦事,有法律規定的,遵循法律規定;沒有法律規定的,遵循法治原則、法治原理。同時,要深入法治工作第一線,注意剖釋個案,善於總結經驗教訓,從而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作、解決問題的能力。
⑼ 如何提高領導幹部的法治思維,增強依法辦事能力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提高黨員幹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黨員幹部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組織者、推動者、實踐者,要自覺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 」法治思維與法治方式是我國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國邁向現代文明國家的當然路徑。無論是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推動經濟和社會發展,還是化解社會矛盾和解決糾紛、制約權力和保護權利,都需要大力提升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
法治思維是指一定主體以法治理念為基礎,運用法律規則、原則、價值和精神對相關問題進行分析、判斷、綜合、推理以致形成結論,作出決定的思維模式。法治思維主要包括合法性思維、法治至上思維、體系性思維、程序性思維、證據性思維等。合法性思維主要指領導幹部在做出決定時首先要想一想自己作為決定的主體是不是合法,作出決定的程序、依據、證據等是不是合法,合法就可以做,不合法就不能做。法律至上思維主要指領導幹部在決定時要把法律放在至高無上的地位。法律至上包括外部至上和內部至上。所謂內部至上,是指法律體系內部有自己的等級,下位法服從上位法,最終服從於憲法。所謂外部至上,是指當法律與道德、習俗及政策等規范發生沖突時,法律規范為最高的效力,需要優先遵從。體系性思維是指法律是一個體系,既包括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憲法法律,也包括國務院、有立法權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還包括國務院組成部門、有立法權的地方政府制定的部門規章和政府規章。正是因為法律是一個體系,所以領導幹部在作為決策時要通盤考慮,不能僅盯著某一個法,既要看到上位法,也要考慮下位法;既要考慮一般法,也要考慮特別法。程序性思維要求領導幹部在做出決策和決定時,不僅要考慮實體法,還要考慮符不符合程序法規定。證據性思維是指領導幹部在做出決策和決定時,要基於證據所支撐的法律事實,沒有證據就沒有法律事實,沒有法律事實也就不能形成正確的推理和判斷。
依法辦事是指領導幹部按照法律規定的措施、辦法、路徑對待和處理相關問題而形成的方法與模式。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是一個內在思維和外在實踐的關系。法治思維更多是一個內在思維活動,而依法辦事則是外在的表現形式。依法辦事最核心的內涵就是按照法律規定的措施、辦法和路徑來對待和處理相關問題。如領導幹部在做出決策和決定時,相關法律法規對決策和決定的職權、程序、方式、時限有明確的規定時,嚴格遵守這種規定就是法治方式。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時限、措施等,就是法治方式。法治方式可分為宏觀與微觀兩種。宏觀的法治方式如:對國家而言,依法治國就是其法治方式,對執政黨而言,依法執政就是其法治方式;對各級政府而言,依法行政就是其法治方式。微觀的法治方式主要指在具體的立法、執法、司法和行政決策過程中,相關立法、執法、司法和行政人員能否嚴格依照法律所規定的主體、程序、時限、方式等去立法、執法、司法和做出行政決策。
盡管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取得巨大成就,但各級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依法處理政務的能力與民眾日益增長的依法治國的需求之間還存在相當大距離。現實生活中,一些領導幹部個人意志至上、法治觀念淡薄,常常習慣於憑個人意志來管理經濟與社會事務,甚至干預正常的執法和司法活動。可以說,當前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需要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作用,如何大力提升領導幹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的能力迫在眉睫。
一是加強學習、培訓和實踐,努力提升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法治思維是一個邏輯思維過程,法治方式是法治思維影響下的行為方式。當然,不管是法治思維還是法治方式都不是與生俱來的,都需要通過後天不過學習、培訓、實踐才能形成。只有通過學習,才能真正懂得法治在人類社會治理模式的優越性,才能真正知曉何為合法性、何為法律至上、何為法律程序等。只有在掌握法治的特點和相關內涵的基礎上,再通過培訓、實踐,才能進一步培養法治思維、提升法治思維,並在法治思維引領下運用法治方式。正如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中指出「堅持把領導幹部帶頭學法、模範守法作為樹立法治意識的關鍵,完善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把憲法法律列入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內容,列為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社會主義學院必修課。 」
二是健全法治制度,用制度倒逼領導幹部提高運用法治思維與法治方式的能力。學習、培訓和實踐對於提高領導幹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當然很重要,但這些路徑必定主觀性強,具有很大的自我依賴性,如果沒有一定的制度支撐,其效果也許並不明顯。所以當前還需要建立、健全相關法治制度,用制度來倒逼領導幹部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能力。如健全領導幹部出庭應訴制度。通過規定領導幹部出庭應訴,讓領導幹部切身感受何為法律至上思維、何為程序性思維、何為體系性思維、何為程序性思維,也讓領導幹部通過訴訟明白,如果在工作中沒能很好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在訴訟中需要承擔敗訴的後果。再比如,健全、完善重大決策的合法性審制度。重大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制度主要指黨政機關在重大決策前,必須由相關法制機構對重大決策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只有審查通過時,才能形成重大決策。此種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本身就是對領導幹部決策時是否運用法治思維,是否符合法治方式的全面審視和檢驗,此種合法性審查的全面審視和檢驗本身起到倒逼領導幹部必須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進行重大決策。
三是把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能力納入領導幹部政績考核,列入幹部考察范圍。在中國,政績考核指標體系和幹部考察內容向來是引領領導幹部工作的標桿,一直都是幹部能力提高的燈塔。如果把一個單位、一個部門的法治指標作為政績指標體系的重要內容,把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作為幹部考察的主要內容,各級領導幹部一定會高度法治工作,高度重視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培養。對此,十八屆四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已有明確要求,即「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工作實績重要內容,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幹部重要內容,在相同條件下,優先提拔使用法治素養好、依法辦事能力強的幹部。對特權思想嚴重、法治觀念淡薄的幹部要批評教育,不改正的要調離領導崗位」。 (作者單位:安徽省委黨校法學部)
作者:作者單位安徽省委黨校法學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