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衛生罪
⑴ 我國刑法中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有那些
【我國刑法中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包括內容分析】
妨害社會管回理秩序罪,是指危害國家機關的答管理活動,破壞公共秩序、公共衛生、歷史文化遺產、環境自然資源以及危害公共健康和社會風化一類的犯罪行為。
這一類犯罪的基本特徵是:
(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社會公共生活秩序以及環境自然資源的管理活動。
(2)在客觀方面,具有危害國家機關的管理活動,破壞社會秩序、環境自然資源的行為。這類犯罪的客觀方面大多以情節嚴重或者造成較為嚴重的結果為必要條件。
(3)在主觀方面,大多數犯罪必須是故意,少數犯罪主觀方面有過失。
(4)這類犯罪的主體,多數犯罪為一般主體,少數犯罪為特殊主體,其中一些犯罪的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刑法分則第6章規定了9小類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犯罪,它們依次是:
①擾亂公共秩序罪;
②妨害司法罪;
③妨害國(邊)境管理罪;
④妨害文物管理罪;
⑤危害公共衛生罪;
⑥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
⑦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
⑧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⑨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
⑵ 危害公共衛生罪的血液系列
客觀方面:行為犯,表現為非法組織或以暴力威脅方法強迫他人出賣血液。對他人造成傷害的,以故意傷害罪論處。
主體:一般主體。
主觀方面:故意並有牟利目的。 客觀方面:行為犯,表現為非法組織或以暴力威脅方法強迫他人出賣血液。對他人造成傷害的,以故意傷害罪論處。
主體:一般主體。
主觀方面:故意並有牟利目的。 客觀方面:危險犯,要求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
主體:一般主體。
主觀方面:故意並有牟利目的。 客觀方面:結果犯。
主體:特殊主體即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的部門,單位犯罪。
主觀方面:過失。
⑶ 簡述妨害公共衛生罪的特徵
特徵:
1,主題是一般主體,自然人和單位均可構成。
2,主觀方面版為過失。
3,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了傳權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實施了有法定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害的行為。。
4,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傳染病防治的管理程序和公共衛生。
⑷ 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罪有哪些行為
1反革命2危害公共安全3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以上這幾方面都應算是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罪。
⑸ 什麼叫妨礙社會治安罪謝謝!
有個罪名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條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⑹ 危害公共衛生罪的介紹
危害公共衛生罪是指違反國家有關衛生管理的法律規定,從事危害國家進行衛版生管理的行權為,已經或者可能損害公眾的健康,依照我國刑法應該追究刑事責任的一類罪。這是1997年3月24日修訂後的「新刑法」中增設的一類罪。
⑺ 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辦理妨害傳染病防治案件中,是否引起新冠肺炎傳播或者具有傳播嚴重危險,是認定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的重要條件,結合具體案情,辦案人員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分析:
1、是從行為主體看,行為人是否系新冠肺炎確診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或其他密切接觸者,或者曾進出疫情高發地區,或者屬於其他高風險人群。
2、是從行為方式看,行為人是否實施了拒絕疫情防控措施的行為,比如拒不執行隔離措施、瞞報謊報病情、旅行史、居住史、接觸史、行蹤軌跡,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密切與多人接觸等。
3、是從行為後果來看。比如造成多人被確診為新冠肺炎病人,或者多人被診斷為疑似病人,或者多人被隔離觀察、多個區域被封閉等。
(7)危害公共衛生罪擴展閱讀:
下面介紹有關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體案例:
1、是田某某案發前曾進出武昌、漢口、荊州等重點疫區,並於2020年1月26日被確診感染新冠肺炎,符合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的行為主體。
2、是田某某瞞報病情、隱瞞接觸史、行蹤軌跡,且進入醫院等公共場所,密切與數十人接觸,拒絕醫護人員提出的隔離措施。
3、是造成了醫護人員等37人隔離觀察,造成上述人員被感染新冠肺炎的嚴重危險。故對其適用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⑻ 以下哪些罪名屬於危害公共衛生罪
危害公共衛生罪是指違反國家有關衛生管理的法律規定,從事危害國家進行衛生管內理的行為,已經或者可容能損害公眾的健康,依照我國刑法應該追究刑事責任的一類罪。這是1997年3月24日修訂後的「新刑法」中增設的一類罪。
⑼ 危害公共衛生罪的行醫系列
客觀方面:表現為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就診人死亡或健康受到嚴重損害(結果犯)。
主體專:特殊主屬體即醫務人員(從事診療、護理的人員還包括葯劑人員及經批準的個體行醫人員)。
主觀方面:過失。 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從事營利性診療活動,包括在醫療機構中從事診療活動和擅自開業從事診療活動;要求情節嚴重。
主體:一般主體,但限於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自然人。
主觀方面: 故意並有牟利目的。 客觀方面:表現為擅自為他人進行:①節育復通手術;②假節育手術;③終止妊娠手術;④摘取宮內節育器。要求情節嚴重。本罪與前罪是特殊與一般的關系。
主體:同上。
主觀方面: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