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現依法治國的歷史跨越
① 新中國後,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經歷了歷史性的跨越。從1949年到1954年間,新中國法治建設取得了哪兩
成就:1949年,頒布《共同綱領》,起到臨時憲法的作用;1954年,第一屆全國人大召開,制定了中國第一部社會主義類型的新憲法。
② 中國推進依法治國,實現現代化國家的重大歷史進程和意義
中國特色法制現代化道路淺議
實現現代法治是中國有識之士近百年的追求和夢想。但是,作為現代政治文明的法治,難以與自然經濟相嫁接,更與集權政體和以宗法倫理為核心的儒家道德觀念相抵晤,追求現代法治的努力幾經磨難,屢遭挫折。黨的十一屆三全會開始以理性的眼光審視歷史與現實,並將法治植根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民主政治的肥沃土壤,逐步地、分層次地建構現代法治的制度結構與觀念體系。認真分析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中國法制現代化建設所處的歷史方位和和特徵,有助於認識有中國特色的現代法治建設道路問題。
一、當代中國法制現代化的背景
當代中國的法制現代化開始於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當時的中國面臨著國內外一系列新情況和新問題,它決定著中國法制現代化的方向和特徵。
1.經濟建設和經濟體制改革——中國法制現代化面臨的基礎性變革
中國是一個由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會,經過新民主主義革命和一個時間不長的新民主主義社會而直接過渡到社會主義社會的,經濟基礎十分薄弱。在1957年以後的近20年的時間內,我們在理論上認為可以跨越商品經濟充分發展的階段,而直接實行產品經濟,在實踐上則建立了一套權力過分集中的計劃管理體制,從而窒息了人們為追求自身利益而煥發出來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嚴重阻礙了生產力的發展,尤其是遏制了現代社會建立的基礎——現代商品經濟的發展。而此時的西方國家,則在以計算機技術為核心的新技術革命的推動下,穩步發展。與我國相鄰的周邊國家或地區也進入了經濟騰飛的階段,從而對我國形成了巨大的壓力。實現四個現代化,改變經濟落後狀況,不僅是當時人民的迫切期望,而且是中華民族自立於民族之林的刻不容緩的任務。
經濟的落後和非市場化,必然影響中國法制現代化的進程。現代法治的內核是民主政治,而現代民主政治必然是現代商品經濟的產物。因為經濟上的商品等價交換原則派生平等觀念,反映在政治上就是要求實行民主政治,平等地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反映在法律上就是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得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權。正如馬克思所說:「平等和自由不僅在以交換價值為基礎的交換中受到尊重,而且交換價值的交換是一切平等和自由產生的現實基礎。」⑴以行政命令為特徵的計劃經濟壓抑了個體對自身利益的追求,扼制了民主、平等、自由等現代法治觀念的形成。同時,以行政指令連接起來的社會生產活動也缺乏對現代法治的社會需求。因此,通過改革推動經濟的發展和市場化,既是中華民族生存的迫切需要,也是當代中國法制現代化的基礎性條件。
2.改革傳統的人治型政治體制的迫切要求。中國有著兩千多年封建專制主義傳統,「父為家君,君為國父」、「皇權至上」、「法隨君出」等已經形成了傳統中國的政治文化和法律文化。封建社會的政治理論和法制理論,無論是主張以法治國的法家,還是主張以「禮」治國的儒家,無一例外都主張君權至上,其理論的中心就是論證如何治民,維護封建統治,鞏固君主萬世一系的家天下。新中國建立後,經過了七年由新民主主義向社會主義過渡的短暫時期後,就長期按照社會主義社會的主要矛盾是無產階級與資產階級、社會主義道路與資本主義道路的矛盾理論,指導國家的政治生活。因此,在政治體制和法制建設方面,集中批判和否定了資產階級的自由、平等、法制的理論和制度,而對有著兩千多年歷史的封建專制主義制度和思想始終未進行有效的清算,使個人專制、權力集中、法外特權等封建殘余,在戰爭年代形成並沿用下來的權力過分集中的領導體制中,以制度的形式生長和蔓延,形成了人治色彩極濃的政治體制。
這種人治型政治體制扭曲了人民的政治參與熱情,抑制了民主政治的發展,導致了二十多年來一系列重大決策的失誤。誠如鄧小平所言:「我們過去所發生的各種錯誤,固然與某些領導人的思想、作風有關,但是組織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問題更重要。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⑵而法制現代化是一種新的制度設計,這種制度設計的核心就是民主政治,因此,改革高度集中的政治體制,完善一系列民主制度,是法制現代化的題中應有之意,是從人治走向法治的客觀要求。
3.發展與穩定的兩難選擇。秩序和穩定是任何一個社會實現宏觀管理的基礎性條件。雖然發展和改革是當今中國面臨的最重要的使命,然而這兩項任務的實現也都要求有一個安定團結、穩定有序的社會環境。但是,改革是一個新舊體制的交替過程,體制的轉換導致了利益結構的重新調整,在原有舊體制下長期相對穩定的利益格局被打破,伴隨而來的是利益結構的多元化、復雜化,從而引起各種局部利益的矛盾和沖突。這些矛盾和沖突得不到及時、正確、合理的調節和處理,在一些地區、在一定條件下可能導致激化,破壞社會的穩定。
法制現代化所追求的目標之一就是人人在法制原則下去思考和行為的社會秩序狀態,同時,中國的法制現代化也是從制度層面上對我國的政治、經濟體制進行重新設計和整合的過程,它既以政治經濟體制改革為基礎,又促進和保障改革的發展,並以制度的形式反映改革的成果。選擇什麼樣的價值目標,既促進改革,又保持社會的穩定,這是當代中國法制現代化面臨的重要課題。
4.濃厚的封建人治法律傳統和和幾乎空白的現代法建制設。中國封建社會有著兩千多年的漫長歲月,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家國一體化的集權體制,「三綱五常」為核心的倫理道德觀念構成了封建社會三位一體的超穩定結構。它給我們留下的是各種各樣的封建主義文化遺產。在法律制度方面最典型的是,以人治為核心的「德主刑輔」的治國理論,立法、行政、司法合一的專制體制,刑民不分的法律體系,「刑不上大夫」的刑罰制度,以義務為本位的法律觀念,懼訟、厭訟的民眾法律心理,等等。到了近代,在西方思想影響下,中國也曾出現過呼喚民主和法治的思潮,但是由於缺乏經濟基礎和社會變革的支持,在中國始終未建立起現代意義的法律制度。
新中國建立後,中國向法制現代化邁開了重要的步伐。但是,隨著將無產階級和資產階級、社會主義道路和資本主義道路之間的矛盾規定為社會主義社會的主要矛盾,開始了對「法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等所謂「資產階級法治觀」的批判,導致了法律虛無主義思潮泛濫。到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前,我們所面臨的是幾乎空白的現代法制建設:法律規范體系不僅數量少而且殘缺不全,作為根本大法的憲法充斥著左傾思想的陳詞濫調,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民事訴訟法等一個國家正常運轉的基本法律付諸闕如;司法體制遭到破壞,檢察機關被撤銷,辯護制度、律師制度被廢除。司法機關的職能被簡單化為「階級斗爭的工具」和無產階級專政的「刀把子」;現代法治觀念十分淡薄。人們不僅缺乏現代社會應有的公民權利觀念和守法意識,甚至對法律的權威性都喪失了信心。
二、法制現代化道路的中國特色
中國法制現代化起步階段的歷史背景,決定了中國的法制現代化有其獨特的發展道路和特徵,認識這些特徵是把握其發展規律的關鍵。
1.發展方式上的政府主導性。一個國家法制現代化的過程,一般來說是與這個國家整個現代化過程分不開的。當代發達國家的法制現代化起步於自由資本主義時期,是伴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市民社會的成熟而逐步地、自然而然地實現的,是一種自下而上的,由社會生活領域推動的運動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國家或政府扮演的是一種消極的「守夜人」角色。而當代中國的法制現代化發生於20世紀最後20年,這時的中國社會缺乏商品經濟對民主法治意識的啟蒙,更面對著政治、經濟和法制飛速發展的世界。發達國家的政治影響和經濟壓力,國內人民要求富裕和民主的渴望,決定了我國法制現代化的任務極為艱巨。這就需要有一個充分行使公共職能的強大國家來推動法制的轉型,需要國家和政府自覺地擔負起正確引導法治發展的時代責任,從而決定了中國的法制現代化在發展方式上帶有政府主導性。三中全會以來,黨和政府領導全國人民在法治理論上進行撥亂反正,確立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現代法治觀念,提出了加強民主法制,實現依法治國的法治現代化任務;面對幾乎空白的現代法制建設,領導制定了法制現代化綱領和宏大的立法規劃,並在短短20年間,完成了西方國家上百年走過的立法路程,初步形成了以憲法為核心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領導了大規模的普法教育,有規劃有組織地傳播法律知識,肅清封建法制觀念,培育現代法治意識。總之,在當代國內外背景下,沒有黨和政府的領導,希望像西方國家那樣通過市民社會的成熟,自下而上地實現現代法治,是一種不切實際的幻想。
我國法制現代化的政府主導性,客觀上要求維護政府的權威,但當代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的主要任務就是要改變黨和國家運行機制中權力過分集中的現象,擴大公民的政治參與,實現民主政治。因此,維護政府權威不能走集權、擴大權力的外延的老路,而是要通過建立一個理性化、法治化的政府,使公共權力的運行合法化、合理化來實現。因此,黨和政府行為法治化,領導行為法治化,當是中國實現法制現代化的前提。
2.目標的階段性。中國的法制現代化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面對國內相對落後的經濟和薄弱的民主政治,以及來自國外的壓力和挑戰,其目標的選擇必須從中國的國情出發,帶有階段性。
作為一個社會主義民主制國家,國家制度本身就是人民的自我規定,是人民的國家制度,國家制度是人民存在的環節:人不是為法律而存在,而是法律為人而存在;人民不是為國家而存在,而是國家為人民而存在。「國家制度在這里表現出它的本來面目,即人的自由產物。」⑶可見,充分實現公民的權利與自由是法制現代化的根本目標。為此,首先要運用法律機制,確認和實現公民的權利和自由,尤其是要保障公民的政治參與權,使「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的憲法原則落到實處。其次是形成一套完善的機制,務使一切政治組織和國家機關的權力根據法律的要求來行使,把一切政治組織和國家機關的權力納入法制軌道,建立和健全政治組織和國家機關權力的法律制約機制,防止國家權力的濫用,防止一切公權力對公民權利的侵犯。
這樣一種法治狀況,是法制現代化的理想目標。三中全會以來,我國為此而作出了艱辛的努力。但是,經濟發展的內部沖動和國際競爭的強大壓力,使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中國的法制現代化無可選擇地將社會政治穩定前提下的經濟快速發展確定為相當長一個時期內的階段性目標。首先,當代中國所面臨的首要問題是如何盡快發展經濟,解決幾億人「吃飯」和「溫飽問題。在日益激烈的國際競爭環境中,能否迅速地將經濟發展起來,使本國人民的生活水平迅速提高,綜合國力趕上或接近發達國家的水平,已經成為國家政權最終存在的合法性基礎。其次,公民權尤其是公民政治參與權的全面實現和公民權利觀念的形成,有賴於市場經濟的充分發展和公民生活水平和文化素質的提高。因為,「作為商品交換關系總和的『市場』,它對法律的最初始、最本能、最基本的要求便是自由、平等和權利保障」。⑷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不足溫飽的物質生活水平,不可能產生對現代法治的強烈需求,不可能產生更多的政治參與要求,「權利永遠不能超出社會的經濟結構以及由經濟結構所制約的社會的文化發展」。⑸第三,當代中國的現代化進程是一個包括經濟體制改革、政治體制改革和觀念更新的社會急劇變化過程。經濟的發展,利益階層的分化、價值觀念的沖突、民眾政治參與期望的提高,對政府的凝聚力是一個嚴峻的考驗。同時,中國的現代化過程還始終面臨著西方資產階級民主政治的影響與滲透,其主要手段就是打著「民主」與「人權」的旗號,瓦解中國黨和政府的政治權威。如果一開始就將中國法制現代化的目標定位於全面實現包括政治參與權在內的公民權,則會超出現有政治制度的承受能力,使政治權威分崩離析,經濟的趕超計劃也會毀於一旦。因此,分階段實現法制現代化目標,是中國在當今國際國內特殊環境下的一種現實可行的選擇,即首先圍繞政治穩定和市場經濟發展建立和完善相應的法律保障體系,在充分保障政治穩定和經濟發展的基礎上,穩步有序和自上而下地推進公民政治權利的實現。
3.價值取向的雙重性。事物的價值是事物作為客體對主體的生存、幸福和發展的肯定關系或否定關系。凡是對人有用、有利、有益,能夠滿足人的某種需要,有助於實現目標的東西,就是有價值的,反之就是無價值的。法制現代化作為一種制度設計,也有一個價值選擇的問題。一般說來,法制現代化的價值是多重的,包括正義、公平、平等、效率、秩序、自由、權利等等。在當代中國,法制現代化的價值選擇是建立在社會主義制度和其基本國情基礎之上的,它集中地表現為對公平與效率關系的合理解決。三中全會以來,我們逐步確立了「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法制現代化價值取向。
首先,中國的法制化應當把盡快發展經濟,提高效率作為其價值取向。在社會主義社會,由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後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所決定,社會主義的根本任務是發展生產力。鄧小平明確指出:「貧窮不是社會主義。社會主義要消滅貧窮。不發展生產力,不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不能說是符合社會主義要求的」⑹。因此,是否有利於發展社會主義社會的生產力,是否有利於增強社會主義國家的綜合國力,是否有利於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應成為評判一切工作的基本標准。三中全會以來,黨中央和小平同志一直堅持「兩手抓」的思想,即一手抓建設,一手抓法制,使法制建設服務於經濟:一方面,抓緊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為市場主體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使市場主體在經濟生活中擁有廣泛的選擇自由,保障市場主體的合法利益,促進經濟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打擊經濟犯罪,維護經濟秩序,為經濟的發展和效率的提高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其次,中國法制現代化的另一個價值取向乃是實現社會正義。人類社會的法律從其誕生時起,就同正義結下了不解之緣。正義所蘊含的公平、公正、公道、平等、自由、權利等價值內涵,成為政治社會中所有價值體系追求的最高目標。社會正義也就自然構成中國法制現代化的價值理想。在當代中國,社會正義具體表現為:消滅階級,消除兩極分化,實現社會的共同富裕。鄧小平指出:「社會主義的目的就是要全國人民共同富裕,不是兩極分化。如果我們的政策導致兩極分化,我們就失敗了」。⑺因此,中國的法制現代化,將關注和解決社會公平或社會正義問題作為自己的根本的價值取向。為此,三中全會以來,我們一方面通過立法確認和保護社會主體在機會和手段選擇過程中的平等權利;另一方面,通過制定一系列有關公民社會經濟文化權利的法律法規和保護弱者群體的法律法規,如勞動法、工會法、殘疾人保護法、教育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消費者權益保障法、社會保險法和最低工資制度等法律法規,強化法律的利益調控職能,促進社會利益需求與實現的平衡發展,解決收入分配不公的現象,在目前經濟政治環境允許的情況下,最大限度地實現社會公正。
當然,公平和公正的充分實現有賴於社會資源的極大豐富,在普遍貧窮的社會不會有真正意義上的公正與公平,充其量是自然經濟基礎上的平均主義。因此,經濟的發展和物質的豐富是社會公正的基礎。在發展經濟成為核心任務的當代中國,公正會帶來民心的歸附和政治的穩定,但是發展會在更高的基礎上實現社會的公正。「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反映了初級階段的社會主義價值觀,因而也是中國法治現代化的價值選擇。
4.過程的非協調性。法制的現代化應該是一個立法、司法、執法、守法協調發展的過程。但是,如前所述,中國的法制現代化一方面帶有政府主導性,另一方面,它是作為最強音的經濟發展和經濟體制改革的一種回應——為改革和發展服務,其目標的選擇帶有強烈的功利性。因而,其發展過程不可避免地帶有非協調性的特點。在立法上,表現為立法速度快、數量多,在短短的二十年內,我國的立法已走過了西方上百年的歷程。但質量不高,可操作性差,立法程序立法技術不科學,部門法之間畸輕畸重現象嚴重。在立法與執法和司法的關繫上,集中表現為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甚至貪贓枉法現象嚴重,使立法與法律的實施之間出現較大差距。在立法和法律實施的基礎和手段的關繫上,表現為立法超前,基礎和手段不足。許多法律制定出來,卻沒有或缺乏實施法律的人員和物質條件,甚至一些法律的制定沒有建立在社會需求的基礎之上(如80年代制定的《破產法》),因而使這些法律處於虛置半虛置狀態。在法治觀念上,不同層次的公民對於法治的理解存在嚴重不協調狀態:國家領導人談的「法治」是「治國方略」;法學專家談的法治是指法對整個國家和社會的統治,法律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一些執法和司法人員認為「法治」就是依法管理,甚至以法治民;而更多的老百姓認為「法治」就是規規矩矩的守法,不犯法。這樣一種復雜的觀念狀態表明,中國當代法制現代化的目標尚不像經濟現代化目標那樣,為全國人民所明了和認同。
中國法制現代化過程的非協調性,是當代不發達國家在急速推進經濟現代化過程中表現出來的規律性特徵。它是經濟上的不成熟(市場經濟的不完善)在法制上的表現,同時也表明,在經濟體制改革的基礎上,穩步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和法治觀念的變革,已經成為推動法制現代化進程的關鍵。
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展開的中國社會變革,實際上是要完成從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的歷史轉型。在這一轉型過程中,當代中國法制建設也呈現出現代化的發展趨勢。由於文化傳統和所處的歷史方位,中國的法制現代化必然帶有自己的特徵。認識這些特徵的目的,在於將中國的法制現代化置於現實可行的基礎上,客觀地看待其進程中的成績與不足,既克服不顧國情,追求抽象的法治理念的理想主義,又可以喚起由人治走向法治這一艱難進程中消極主義者的信心。
注釋:
*楊亞佳,1955年――,中共河北省委黨校政法教研部副教授,研究方向:憲法、行政法。
陳曉玉,1955年――,河北師范大學德育教研部副教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黨的建設。
⑴《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第197頁
⑵《鄧小平文選》第2卷,第293頁
⑶《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81頁
⑷孫笑俠:《法的現象與觀念》,第135頁,群眾出版社,1995年
⑸《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12頁
⑹《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116頁
⑺同上,第110——111頁
③ 中國古代依法治國的典型事例
1、商鞅變法
商鞅變法是戰國時期一次較為徹底的封建化變法改革運動,順應了封建歷史發展的潮流,推動奴隸制社會向封建制社會轉型,符合新興地主階級的利益,大大推動了社會進步和歷史的發展。通過改革,秦國廢除了舊的制度,創立了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新制度。
改革推動了秦國社會的進步,促進了經濟的發展。同時,壯大了國力,實現了富國強兵。為以後秦統一全國奠定了基礎,對中國歷史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申不害提出,韓非加以發展的「術治」
術治的中心思想是「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責實,操殺生之柄,課群臣之能」(《韓非子·定法》)。他們認為「法」是公開的,「術」則是藏在君主心中、暗自運用的,君主掌握這種統治術,就可使「群臣守職,百官有常」,鞏固統治階級內部的秩序。這是保證「法」的實施的必不可少的條件。
3、道家思想的「無為而治」
無為而治是道家的治國策略,所以治國是無為而治的第一應用。為了貫徹無為而治的方針 ,各級政府官員既要拋棄各種政績主義和形式主義,也要拋棄「為人民謀幸福「、「為官一任,造福一方「等仁政理念。
寬刑簡政、輕徭薄賦、與民休戚,盡量靠萬民的自為無為無不為,靠萬民的自治無治無不治,自己做好必要的服務工作即可;同時有所為有所不為,充分信任和依靠下屬,讓下屬去完成各項工作,自已主要做好識人用人的工作。
(3)實現依法治國的歷史跨越擴展閱讀:
早在公元前七世紀左右,管仲為齊國相,提出了「以法治國」的主張,他說:「威不兩錯,政不二門,以法治國,則舉措而已。」字里行間充滿了對法治的信心。他憑借「以法治國」的治國方略,使齊國大治,「九合諸侯一匡天下」。
管仲不僅強調「以法治國」,同時也注意建設道德體系,使法治與道德教化相結合。他以「禮義廉恥」為最基本的道德規范體系,並且上升到關系國家存亡的地位,他說:「禮義廉恥,國之四維;四維不張,國乃滅亡。」
從管仲起,到韓非綜合法家思想提出「法、術、勢」相結合的理論,歷時已數百年。在這期間,法家的思想不斷得到充實和發展,成為先秦最具代表性的法理學。
網路-商鞅變法
網路-無為而治
網路-術治
④ 依法治國的歷史啟示 2000字
法治國方略是我國的基本治國方略,其經歷了一個探尋、選擇、確立、如何實現的發展過程。從"人治"與"法治"之爭到"法制"與"法治"之辯,從"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到"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弘揚法治精神",從探尋治國方略到確立治國方略,再到實現治國方略,無一不閃爍著當代中國人的智慧。從實現治國方略的構架看,包括一個基石即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一個前提即建設法治型執政黨,一個關鍵即建立法治化政府,一個保障即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司法制度,一個根本即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一個具體措施即提高公民法律素質等。更為重要的是,這為我們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提供了許多有益的啟示。
古今中外歷史證明,法治是最科學的治國之道。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法治」取得了很大的進步,但距離真正意義上的「法治」還有很長的路要走。這次四中全會做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決定,實現依法治國之航船再次大力張帆。如何才能讓中央這一偉大的決策落到實處,結出燦爛的果實。
首先,最高領導層必須要有非常堅定之決心,全力推行依法治國。秦之所以能夠變法成功,其中一個決定性的因素是其最高統治者變法強秦的決心異常堅定。不論變法過程遭到「老氏族」等守舊勢力多麼頑強的破壞、發生什麼多少事端、付出多大代價,秦孝公都始終不遺支持商鞅變法,且自己帶頭遵守法,歷時二十餘年才終有所成。今日全力推行依法治國困難可想而知,傳統意識的挑戰、利益集團的阻撓、全民法律意識的不足等等,非強力不足以戰勝。我們不懷疑中央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決心,關鍵是要讓全國人民持久的真切感受到這一決心的異常堅定,形成大勢所趨。為此,才能戰勝一切困難,實現理想的目標。
其次,應堅持從嚴治官。中國依法治國治之阻礙在官而不在民。現實中,有多少官員僅僅把依法治國作為政治口號喊在嘴上而行「人治」之實;有多少官員不學法、不懂法,做決策、處理問題只憑自己喜好;又有多少官員明目張膽違法。這些官員的所作所為不僅僅是在阻礙依法治國,實是在破壞依法治國,以至於法在老百姓心中的神聖權威大大降低。秦之變法成功另一個重要原因是嚴格要求各級官員守法、依法辦事。一旦違法,不論是出於何等好心,何等實情,都要受到嚴厲懲處,且不論職務高低,不論是太子、太傅,還是郡守、縣令。四中全會決定把法治建設成效納入政績考核,無疑是非常正確之舉。實踐中,需要建立各種有效的監督考核機制,把這一措施落到實處,堅持「一票否決」。使各級官員敬畏法律,不敢越法,自覺嚴格依法行政、依法辦事。如此,中央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之決心才能轉化成各級官員的行動,法治中國的進程才能大大推進。
其三,讓全體人民信法。全民信法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質、形成法治環境的前提。秦之變法就是讓民眾信法開始的,從「徙木立信」到破除各種相悖習俗,步步推進,最終使法治植根於民眾心中,達到輕易不可逆轉境界。當前,老百姓「信信訪不信法」、遇事「找人不找法」的現象普遍存在。不信就不能真正自覺守法,就不能成為參與、監督、推動依法治國大業的強大力量。可見,讓全體人民信法,樹立法律之神聖權威是建設法治中國的應有之義。
⑤ 結合實踐,中國如何實現依法治國
先引用程步先生《真商鞅》的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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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萬事什麼最難?
在一個腐朽沒落的國家變法革新最難!
翻閱中國五千年文明史,截止到公元1949年,我們便會有一個發現,當一個國家腐朽衰敗到一定程度之後,似乎是任何力量都難以挽救,除了用戰爭將它摧毀,然後重建,別無他策。歷史已有數不清的國家消亡王朝更替的事例可以證明這一點。歷史上也有無數的仁人志士不惜身死,試圖力挽狂瀾,但結果幾乎都是以失敗而告終。
為什麼?在一個腐朽沒落的國家變法革新,為什麼是天下最難成功的事情?
第一難,百分之十掌握權力的統治者拚死反對變革。因為變革就是利益再分配。每一個腐朽國家都有一個通病,那就是統治階級掌握著權力,享受著利益,卻不為國家的發展出力。變革就是要把他們的權力和利益拿過來,給那些為國家發展出力的人。所以,統治階級必然拚死反對。不幸的是,變革的所有措施卻都要靠他們來推行實施。這就是中國歷史上一次次變革最終失敗的根本原因所在。
第二難,百分之八十的人不願意變革。千百年形成的規矩做成的習慣,一時改變,談何容易?這百分之八十的人都是普通百姓,僅有的一點財富僅夠維持溫飽。就算變革變出個金山來,分到百分之八十的百姓手裡,也就一粒沙子。可萬一變革以後連現有最低限度的生存保障都沒有了怎麼辦?所以他們對變革觀望、消極。這也就是中國歷史上一個個變革者失敗之後喋血街頭,而百姓茫然冷漠的原因所在。
第三難,百分之十想要變革的人,成事不足,敗事有餘。這些人腦後有反骨,不滿現狀,不知分寸,難以駕馭。這些人雖然是變革的積極支持者,但他們更容易冒進而給變革招致滅頂之災;他們更容易不滿變革的進展速度而成為變革的反對者,最終的結果是導致激烈的對抗,天下大亂,玉石俱焚。這就是中國歷史上許多變革,最終演變成血腥戰亂的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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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里我們就能體會到,要在中國實現依法治國是多麼的難!
『難』的不是指定一些列條款。而是如何讓當今的既得利益者,主動去變法。這幾乎就是個悖論。所以在這條路不可行的時候,只能是選擇另一條人人都不希望看見的路,但又不得不如此。
依法治國,相互掣肘『利益集團』的方法很多。問題就出在沒有人去推動這個『掣肘措施』,無法執行下去。再好的改革措施也無濟於事。
⑥ 為什麼依法治國"關乎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實現中國夢
「依法復治國」提到了執政以來前所未制有的高度——關乎「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也關乎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實現「中國 夢」。2012年的中 共十 八大已明確提出2020年中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之時要實現的法治目標——「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全面落實,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斷提高,人權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9月30日召開的中 共中央政 治局會議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 夢,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發展中國特 色社 會主義制度,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必須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全面深化改革勢在必行,依法治國更是刻不容緩。法治是一個國家走向現代文明的標志,也是改革成功與否的重要保障。推進依法治國,亦將為面臨下行壓力與轉型難題的中國經濟帶來新的紅利。市場經濟的有效有序運行,法治是基本條件。當前中國經濟的諸多問題和深層次矛盾都與法治缺失有關。
⑦ 黨的18大以來我國法制建設取得了許多重大跨越和突破說明了什麼
說明我國堅持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中國;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回道路,堅持黨的答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站在實現黨執政興國、人民幸福安康、國家長治久安的歷史高度,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把法治的一般規律與我國實際情況有機結合,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
確立了良法善治的法治格局,開拓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具有鮮明的實踐特徵和豐富的理論內涵。
(7)實現依法治國的歷史跨越擴展閱讀: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特徵: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及其政治發展道路的有機組成部分,是中國共產黨人堅持把馬克思主義法治思想的基本原理與中國具體法制實踐相結合,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偉大實踐中,走出的一條符合中國國情條件的法治發展道路。
因此,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發展的道路自信,具有內在的歷史必然性,必須深刻把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鮮明時代特徵。
⑧ 試述依法治國方略曲折發展的歷史進程
依法治國就會削減權力,所以就會得到基層官僚們的阻撓,隨著制度的不斷完善和民主監督在網路上的力量,情況有所好轉,如果能對社會上的民主監督正確對待,法制化的願望就會很快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