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稅論文
❶ 求一篇預防稅務職務犯罪的講課稿(不要是論文形式的)
內容摘要:
稅務機關是國家授權的稅收法律法規的執行部門,近年來,稅務部門通過改革稅收征管體制,加強分權制,稅收執法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但同時也出現了一些稅務人員職務犯罪的苗頭和傾向,如何有效地預防稅務人員職務犯罪,本文著重從三個方面進行論述。
一、稅務職務犯罪的內涵和構成。1、稅務職務犯罪是指稅務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利用自己所掌握的稅收執法權或行政管理權,以犧牲國家或集體利益為手段,為個人或他人謀取私利,應受刑法處罰的行為。2、稅務職務犯罪構成要件:(1)稅務職務犯罪的主體只能是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或稅務機關依法授權的執行稅法的個人。(2)稅務職務犯罪的客體必須是國家稅收利益。(3)稅務職務犯罪的客觀方面是國家稅收利益受到一定損失,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應當追究刑事責任。(4)稅務職務犯罪必須有明顯的主觀故意。3、稅務職務犯罪的內容:(1)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2)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二、稅務職務犯罪的原因探析。1、思想根源。2、體制、制度根源。3、法制根源。三、預防稅務職務犯罪的對策。1、嚴格執行《征管法》,加強稅務機關內部執法監督。2、深化體制、制度的改革創新,強化權力制約,讓稅收執法權在規則內運行。3、強化立法的預防功能,夯實預防稅務職務犯罪的法治基礎,實現以法治腐。4、深化稅務執法隊伍教育,強化基礎預防,提高拒腐防變能力。
稅務機關是國家授權的稅收法律法規的執行部門,是國家組織財政收入、實施宏觀調控、調節收入分配差距的重要部門之一,而且,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健全完善,稅收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近年來,稅務部門通過改革稅收征管體制,加強分權制約,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提高隊伍素質等一系列措施,使稅務部門的執法水平和執法質量有很大提高,但同時也出現了一些稅務人員職務犯罪的苗頭和傾向。在這種情況下,如何進一步規范稅務人員的執法行為,有效地預防稅務人員職務犯罪,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本文擬就此做一淺析。
一、稅務職務犯罪的內涵和構成
(一)稅務職務犯罪的內涵
職務犯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和其他社會團體、企(事)也單位中依照法律法規或組織章程等從事公務的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條件所實施的違背職責要求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應受刑法處罰的行為的總稱。現行《刑法》中規定的職務犯罪主要包括貪污受賄、敲詐勒索、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挪用公款、失職瀆職、私分國有資產等。
稅務職務犯罪分廣義和狹義兩種。廣義上的稅務職務犯罪是指稅務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利用自己所掌握的稅收執法權或行政管理權,以犧牲國家或集體利益為手段,為個人或他人謀取私利,應受刑法處罰的行為。包括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其他社會團體、企(事)也單位中依照法律法規或組織章程等從事公務的人員都可能出現的犯罪行為,如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等。狹義的稅務職務犯罪,即嚴格意義上的稅務職務犯罪應指只有稅務工作人員才有可能發生的犯罪行為。本文採用嚴格意義上的稅務職務犯罪概念(即狹義的稅務職務犯罪)。
(二)稅務職務犯罪的構成
稅務職務犯罪的構成是指刑法所規定的,決定某一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及其程度而為該行為構成犯罪所必需的主觀要件和客觀要件的有機統一。它是認定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具體法律標准。根據現行《刑法》、《征管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稅務職務犯罪的構成要件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稅務職務犯罪的主體只能是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或稅務機關依法授權的執行稅法的個人。各級稅務機關的主要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應承擔本單位的相關責任。
2、稅務職務犯罪的客體必須是國家稅收利益。稅務職務犯罪的客體即法律保護而為犯罪行為所侵犯的社會關系。稅務職務犯罪所侵犯的客體就是國家稅收所調節的分配關系,具體表現為國家的稅收利益受到損失。
3、稅務職務犯罪的客觀方面是國家稅收利益受到一定損失,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4、稅務職務犯罪必須有明顯的主觀故意。
(三)稅務職務犯罪的內容
根據現行《刑法》規定,只能由稅務人員構成的職務犯罪包括兩個罪名:
1、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指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應征稅款,致使國家遭受重大損失,應受刑法處罰的行為。
2、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指稅務人員在稅務人員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這三項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國家遭受重大損失,應受刑法處罰的行為。
二、稅務職務犯罪的原因探析
稅務職務犯罪產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觀原因,也有客觀原因,但究其根本原因則是稅收執法權的異化。職務犯罪從其政治學特徵來說,無一不是公共權力的異化,即公共權力的性質和功能的異化。可以說,無權力的異化和濫用,則無職務犯罪。而稅收執法權的異化主要是權力失控引起的。當前,導致稅收執法權異化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一)思想根源
在目前較低水平的物質文化生活條件下,阻礙兩個文明建設的消極因素還大量存在,一些不良思想仍在腐蝕著稅務隊伍,成為稅務職務犯罪得以產生的社會思想基礎。一是封建特權思想仍在左右著一些稅務人員的行為和處事方法。特別的權力總是與特別的利益聯系在一起,由於受傳統特權觀念的影響,使得某些掌權者在對權力崇拜和唯恐失去權力而恐慌的心理狀態下,開始使權力的性質和功能異化,將用來為組織稅收和管理稅務隊伍的權力異化成為個人、親戚、朋友及小集團謀利益的工具。二是私有觀念的存在,以及資本主義腐朽、奢侈的生活方式的影響,誘發了部分稅務人員的貪婪心理。三是市場經濟發展所產生的負面效應,使權力商品化、經濟化。權力可以出租獲利,對此,專家們稱之為「尋租理論」。由於稅務系統的各級領導者和業務人員,或大或小,或多或少地掌握一定的稅收執法權,在失控和約束不力的情況下,受錢權互惠效應的誘導,部分稅務幹部便會把手中的權力作為私有化了的商品進行交易。
(二)體制、制度根源
從社會學的角度分析看,人類的內部存在社會著兩種機制:一種是產生、誘發職務犯罪的機制;一種是抑制、預防職務犯罪的機制。而且,這兩種機制始終處於相互較量狀態。從建國初期到上世紀五、六十年代,由於「三反、五反、四清」等一系列群眾性運動的開展,使對職務犯罪的抑制機制強於誘發機制,稅務職務犯罪很少發生,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處於從以階級斗爭為中心向經濟建設為中心轉變、從人治社會向法治社會轉變、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的特殊時期,國家管理中的一些體制和制度還不盡完善,使社會抑制職務犯罪機制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削減,從而增強了那些意志比較薄弱的稅務人員的僥幸心理和投機心理,利用職務之便實施犯罪。一是財政體制缺陷。我國目前實行的是「以支定收」的財政體制,導致稅收工作陷入「計劃或任務治稅」,在稅收工作中,主要以組織收入為中心,將收入計劃作為考核、評價稅務機關工作的首要條件,當稅收計劃與依法治稅相矛盾時,依法治稅反而服從於稅收計劃,致使收過頭稅、貸款繳稅、虛報虛收,或者有稅不收等現象時有發生,嚴重干擾了依法治稅。二是稅務系統的體制缺陷。我國目前稅務系統實行垂直領導,導致上級難以有效監督下級,下級事實上「無權」監督上級;同時,在條塊分割狀態下,縣市級稅務部門自由活動的空間過大,容易引發稅收執法隨意性和權力濫用。三是權力體制的缺陷,主要表現為權力過分集中。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主要圍繞提高經濟效率進行了以放權為主的權力體制的改革,但傳統權力結構卻沒有相應調整,權力只是在集權的結構中大量下移,由上級的集權形成眾多的大大小小缺乏制約和規范的小集體、小單位甚至是個人的集權。四是稅制的缺陷,主要表現為稅負不均。由於稅率不等,評估標准掌握在少數稅務幹部手裡,他們憑藉手中的權力,以權謀私,撈取個人好處;或以稅換賄,以賄減稅;或與納稅人相勾結,共同私分稅款、滯納金;或收人情稅、開人情發票等。
(三)法制根源
我國現行法制對預防稅務職務犯罪還存在許多缺陷:一是在預防環節的立法相當薄弱,缺乏超前性和預見性,對一般稅收違法行為的發生以及一般稅收違法行為轉化為稅務職務犯罪的抑制性不強。如《監督法》、《公務員財產申報法》、《反貪污法》等均未出台。二是現行稅收法律、法規中對罰款規定的彈性過大,導致稅收執法自由裁量權和隨意性過大,為一些掌權者以權謀私提供可能。如「處欠繳稅款0.5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等模糊性界定。三是稅務部門內部的執法制約機制不夠健全。在稅務執法過程中,徵收、管理、稽查、審理、復議等執法環節名義上應當互相監督、互相制約,但由於保障機制不力,沒有人願意去負責任地實施制約或監督。稽查部門發現管理部門的違法犯罪行為或管理部門發現稽查部門的違法行為,一般沒有人願意指出、反映,審理或復議部門發現管理或稽查部門的錯誤,一般只是要求糾正,沒有單位或部門去追究責任,形成了「你好我好、大家都好」的好人主義局面。此外,一些稅務人員(尤其是基層一線稅務人員)缺乏法律知識或法制觀念滯後,也是導致稅收執法權異化的重要原因。四是稅務部門內部制訂的某些規定製度與有關法律法規不盡一致,造成職務犯罪。
三、預防稅務職務犯罪的對策
從上述分析看,在新的形勢下,要從源頭上預防稅務職務犯罪,減少稅務人員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違法犯罪案件的發生,應採取以下對策:
(一)嚴格執行《征管法》,加強稅務機關內部執法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稅務收征管法》是稅務部門最重要的執法依據。它根據依法治稅、從嚴治隊的精神,在擴大稅務機關執法許可權的同時,加大了對稅收執法權的監督和制約,明確規定稅務機關應加強內部監督並依法接受納稅人及社會各界的廣泛監督。因此,各級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要嚴格貫徹執行《征管法》,加強稅務機關內部執法監督,特別是對重點崗位、重點環節、重點人的監督制約,最大限度地減少稅務行政、執法中的自由裁量權和隨意性,避免濫用職權,滋生腐敗。
1、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推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實行稅收執法責任制是依法治稅的具體要求,也是堵塞征管漏洞、促進廉政建設的客觀需要。各級稅務機關的「一把手」,應為本單位的執法第一責任人,要將執法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到人。一要按照管事的要求明確每一個稅收執法崗位和每一名稅收執法人員的執法責任,包括工作職責、辦事規則程序、許可權范圍、具體標准、處理時限等;二要在稅收徵收、管理、檢查、復議等各個工作環節中,明確部門和個人工作職責,細化工作考核指標;三要通過CTAIS系統、金稅工程加強執法崗位責任制考核。同時,建立以執法過錯責任制為突破口,對稅務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產生的違法或者不當的稅收執法行為,尤其是人為造成納稅人稅負明顯不公等情況,實行執法任追究制直至過錯責調離執法崗位,以增強稅務人員嚴格執法的責任心,克服當前稅收征管改革中出現的「疏於管理、淡化責任」的弊病。
2、著力加強檢查監督,實現預防的關口前移。實踐證明,監督檢查是防止權力濫用的關鍵。稅收執法權異變害怕檢查,稅收執法中的腐敗害怕監督。一些單位的稅收執法環節中的瀆職侵權違法犯罪問題之所以時有發生,一個主要原因就是沒有認真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監督。因此,各級稅務機關一方面要通過經常性的檢查,對稅收執法權的運行實施全過程監督,確保權力運行到哪裡,對權力的規范和制約也就延伸到那裡,從而做到把問題盡可能地消滅在萌芽狀態;另一方面要針對稅收執法工作中容易發生瀆職侵權違法犯罪行為的重點環節,大力加強執法監督和內部審計監督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予以嚴肅查處,使稅收執法人員懾於法紀後果而不敢濫用稅收執法權。
(二)深化體制、制度的改革創新,強化權力制約,讓稅收執法權在規則內運行
當前,主要是針對那些容易產生腐敗、導致職務犯罪的環節,加快推進體制的改革和創新,健全依法行使權力的制約機制,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督,防止權力的異化和濫用。體制創新的重點是限制職權,讓職權在規則內運行,其目的之一是對權力的合理配置,並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相互制約的權力運行機制,實現最佳的最有效的控制和預防職務犯罪。因此,在進行體制改革創新的過程中,應從制度安排、規則設計、具體操作等方面來科學設置和管理稅收執法權,實現控制、防止稅收腐敗和稅務職務犯罪的最佳的綜合效果。一是改革現行「以支定收」的財政體制,實現由「計劃或任務治稅」向「依法治稅」的轉變,只要稅務機關確實依法做到應收盡收,各級政府和上級機關均應實事求是地調整收入計劃,嚴格做到依法治稅。二是完善稅收執法權力體制,強化制約監督,進一步落實「上收執法權、分解執法權、制約執法權、規范執法權」的要求。三是深化稅制改革,公平稅負,統一稅率,使不同所有制企業享受同等待遇,從而消除滋生稅務職務犯罪的稅制因素。四是深化征管制度改革。對稅收稽查的選案、檢查、審理、執行四個環節實行機構、人員、職責三個方面的明確分離,切實健全相互制約和監督的體系;推行辦稅公開制,完善評估標准,增強稅收執法權運作的透明度,減少稅務人員特別是基層徵收分局(所)長以稅謀私的籌碼。五是以機構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為契機,在「精兵簡政」的同時,逐步實現「高薪養廉」的經濟保障機制,使稅務人員不想「貪」,也不必「貪」。
(三)強化立法的預防功能,夯實預防稅務職務犯罪的法治基礎,實現以法治腐
要實現預防職務犯罪的法治化,必須要加強預防的立法工作,把預防貪污腐敗作為立法的重要內容,通過修改、修訂、補充原有法律法規,創制新的法律,形成權力制衡、程序規范、責任明確、監督有力的預防法律體系,為積極預防提供堅實的法治基礎。當前,一是應加快《國家公務員法》、《政務公開法》、《反貪污賄賂法》等預防環節的立法,體現立法在預防職務犯罪方面的超前性、預見性,突出立法的預防功能。二是應加強對現行稅收法律、法規中有關預防職務犯罪內容的修訂和創制,使稅收執法權的運行程序、運行監督更加明確和具體,以便於操作,增強權力運行的透明度。如對現行稅收法律、法規中的罰款規定進行細化、量化,合理控制自由裁量權,鏟除滋生稅收腐敗的法制因素。三是在制訂內部的規章制度是要充分考慮其與相關法律法規的竟合,避免出現歧義或相互抵觸的地方。
(四)深化稅務執法隊伍教育,強化基礎預防,提高拒腐防變能力
預防職務犯罪,教育是基礎。當前,對稅收執法人員應著力加強三個方面的教育:一是思想政治教育。要用黨和國家新一屆領導人務實、親民的作風來教育和啟發稅務人員,引導稅務執法人員樹立科學的發展觀、正確政績觀,正確把握權力觀,增強防範意識,避免職務犯罪。二是稅務職業道德教育。要教育稅務人員珍惜自己的工作崗位,時刻注意自己的形象,增強事業心、責任感以及為納稅戶服務的觀念。三是法紀教育。要對徵收、檢查、管理、復議等各個環節的執法人員進行《征管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處罰法》、《行政訴訟法》和新《刑法》以及其他涉稅法律法規的系統培訓,以提高稅務人員的執法水平,防止執法隨意性和權力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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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就目前會計環境中出現的一些問題進行了分析,並結合實際提出了一些綜合治理的對策。
關鍵詞:信息失真;經濟警察;綜合治理;誠信為本;內部管理;外部監督
隨著市場經濟和證券市場的進一步深入發展,會計信息質量問題,議論的話題較多,我國現已有比較完善的會計信息規范框架,出台了《會計法》、《注冊會計師法》、《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及會計准則、會計制度。但嚴峻的事實卻是,我國會計信息普遍存在失實的情況,一定程度上擾亂了整個經濟秩序。對會計審計界信譽來說,這也是嚴重的挑戰。社會觀察度和輿論絕大多數學者都把會計信息失真的定義局限在會計作弊上,但我們認為會計信息失真的范圍應該比會計作弊更廣泛,它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們之間及其所處的社會、經濟以及政策環境有著必然的關系。筆者從以下幾方面就會計環境及其綜合治理進行了探討:
一、會計信息內容失真的原因
會計信息失真,從信息披露存在問題看:
一是信息內容本身不真實。歪曲或掩蓋公司的真實信息,如財務報表列報的數據嚴重失真。從會計技術上,是指會計信息未能真實地反映客觀的經濟活動,給決策者的相關決策帶來不利影響的一種現象。實務中通常所說的「假賬真算」就是指的指會計事項未能真實反映客觀經濟活動這種情況;由於會計處理過程中的錯誤引起會計信息失真的「真賬假算」。當然也有二者同時存在的可能,即「假賬假算」。另外,對預測性信息的披露,缺乏客觀基礎。
二是信息內容披露不充分和不及時。如對資金的使用情況,對關聯交易的信息、對企業償債能力的披露、對會計政策及其變動對公司影響的信息等披露不充分等;不及時必然失去它的決策相關性,為內幕交易大開方便之門。
只要是與企業的實際情況不相符合的會計信息,就可以說是一種會計信息失真,從性質上講它包括合法會計信息失真和非法會計信息失真。從其失真類別上可分為規則違犯性失真和技術錯誤性失真,從意識形態上可分有意識或人為性失真和無意識性失真。
根據是否由主觀引起,有意造假和會計信息的無意失實。判斷會計信息失真是有意造假還是無意失實,其標准應是當事人是否有故意使信息失真的動機。具體可以依據下列兩個標准進行判斷:(l)當事人是否有造成失真的主觀願望。(2)當事人是否可從中得到個人利益。
由於財務信息占整個經濟信息總量中重要部分,因而也決定經濟信息的質量,一般認為會計信息失真是當前嚴重影響社會經濟生活正常秩序的突出問題。
會計信息失真的表現形式多樣,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既有制度層面的因素,如會計法律法規不健全,執法部門職責分工不明確,會計監督弱化,也有人為的因素,如單位領導受個人利益驅使,弄虛作假,會計人員無法保證會計信息質量;還有技術層面的因素,如會計核算技術性差錯的存在,更有會計從業人員受利益驅動,放棄職守、自甘墮落、通同作弊、監守自盜。
二、會計審計技術環境及其成因
注冊會計師以維護社會公眾的經濟利益為已任,在西方被人們戲稱為「看門狗」,在我國則稱之為「不吃皇糧的經濟警察」,「市場經濟的衛士」。正因為此,很多的社會公眾特別是證券持有者,對注師審計期望過高,他們往往認為既然注師對會計報表進行了審計,就應保證會計報表萬無一失,而不應該存在任何誤導的會計信息。
注冊會計師審計是指應按照獨立審計准則要求出具審計報告,保證審計質量主要指保證審計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它包括兩方面:
一是注師應對審計報告的真實性負責。是指審計報告應如實反映注師的審計范圍、審計依據、實施的審計程序和應發表的審計意見。
二是注師應對審計報告的合法性負責。是指審計報告的編制和出具必須符合《注冊會計師法》和《獨立審計准則》的規定。因此,注師只要嚴格按獨立審計准則的要求實施審計,按實際審計情況和結果,出具規范的審計報告,證明被審單位會計報表是否合法、公允及會計處理方法是否一致,就應盡到了自己的責任,審計質量就是合格的,注師及其事務所就可以拒絕相關的法律訴訟。
當前,注師所執行的民間審計已成為維護市場經濟健康運行的一支重要力量。對我國建立和完善市場經濟,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肩負著重要的責任。
然而,在審計實踐中,由於各種原因,注師無法保證經過審核的會計報表不存在任何差錯,各國的審計准則也強調注師的審計只是對會計報表提供合理保證。
會計制度建設及人員培養至今已日趨完善,我國獨立審計質量不高是個不爭的事實。一般片面的認識「假」來自中介行業即不知內情的人士可能認為這都是注冊會計師的過錯,注冊會計師的弊病。但事實上,造成我國審計質量不高的主要原因也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制度(准則)上不健全,二是人員素質和道德(責任)水平有問題。
注師之所以不能保證其所審的會計報表萬無一失,主要是因現代審計是以評價被審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為基礎的抽樣審計,注師在評價被審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基礎上,抽取一定的樣本進行審查,根據對樣本審查的結果推斷總體的特徵,最後對會計報表發表審計意見。很顯然,注師不能保證未被抽查的會計資料中不存在任何差錯和舞弊。因而也就不能保證會計報表絕對准確、可靠。另外,為評價內部控制制度可信賴程度所執行的符合性測試也存在一定的風險,各國的審計准則都要求注師在充分了解和評價被審單位內部控制的基礎上,制定實質性測試的審計程序。如果符合性測試的結果表明被審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可以信賴,注師就可以減少實質性測試的程序、范圍,提高審計工作的效率,否則,應擴大抽樣的范圍增加實質性測試的工作量。
但是,當被審計單位管理人員串通舞弊時,注師即使運用了標準的審計程序,也很難發現內部控制失效的事實,而錯誤地信賴它以至到出錯誤的審計結論。
所以說,社會公眾不能期望注師的審計能查出被審單位會計報表中的所有錯報或漏報,也不能因為會計報表中未查出的錯報或漏報就認定注冊會計師應承擔審計責任。
三、對會計環境進行綜合治理
從發展的眼光看,歷史的和過去的,在當時條件下基於當時的客觀情況,這種反映可能是真實的,但隨著環境的變化和人們認識水平的提高,理解的深化,處理程序和方法不斷完善,一些原來認為是不正確或不可能的做法可能會得到承認和支持。因此,會計信息的真實性是以一定的條件為轉移的,是處於不斷發展變化之中的。
從會計人員的角度分析,不僅僅是會計審計技術因素,完全歸於會計審計人員業務素質和技術水平參參差不齊,不同的會計人員有不同的道德水準,這就決定了他對會計信息真實性願意作出和可能作出的最大承諾和保證的程度不同,由其根據客觀經濟活動加工處理形成的會計信息的真實性程度也就有所差別,因此制定和調整適宜的會計審計准則是必然的。
(一)建立誠信為本的社會環境
會計作為管理科學的一個分支,它必然處於一定的社會經濟環境之中。一般地說,會計的社會環境是指對會計工作產生直接和間接影響的各種因素的總和。市場經濟條件下,人們很難再游移於社會經濟之外,而具有了更為明顯的社會性和現實性。誠信也從道德追求進入到物質生活領域。這種誠信理念推動了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現代誠信則強調「互利」和「雙贏」。在經濟學家看則是經濟資源,是市場經濟正常運行的基礎。在經濟活動中,若道德缺失,信用遭破壞,就會導致市場秩序混亂,交易鏈中斷等都存在委託代理關系,任何一個環節出錯。而且市場經濟越發展,誠信的作用越重要,如今,誠信問題從來沒有像今天這樣與現實物質利益聯系如此緊密。
處在市場經濟體制初創期,市場發育還不完善,而適應市場經濟的調節手段尚未健全,不誠信的利益大於其成本,對於非誠信行為的法律懲罰,總體上力度不夠。針對會計造假的輿論批評,總體上批評這種現象的多。會計造假的受益人很多,單位高級管理人員、有關官員可以因為「業績優秀」而謀取更高的職位,獲取更多的經濟利益和政治榮譽;幫助做假的中介機構可以因為「增加業務」而得到更多的收益;甚至職工也可因為單位「效益好」多拿獎金,同時,非誠信行為的收益高而成本低、風險小,在這樣的情況下,又有多少人能自覺地恪守誠信原則呢?在非誠信行為的收益超過成本時,非誠信行為就會增加。兩者的差距越大,社會平均的誠信水平越低。整個市場誠信水平的下降必然導致會計誠信水平的下降。誠信不只是理論問題,更是實踐問題;不只是一個行業的問題,也是一項緊密聯系的社會系統工程。
目前造假賬的輿論譴責已經給企業、會計師和審計師造成一定的壓力,但這種譴責大多是針對會計審計界而非具體企業。我們還缺乏評價企業會計信息質量的環境、社會力量和動力機制,以改變目前造假力量大於抑制力量的失衡狀態。
從有關會計誠信現狀來看,加快建立社會信用監督體系,記錄有不良信用的記錄,結合本國現實情況,制訂可實際操作的《信用法》。就現階段而言,要很抓行業監管,查處虛假行為,增加失信者的成本。
誠信在多大范圍和什麼程度上為人們所接受,取決於誠信的宣傳和教育。會計誠信教育的主要對象,應當是掌握著會計誠信水平支配權的包括企業負責人,能夠控制企業負責人的政府官員以及會計師事務所的合夥人,而不僅僅是一般的會計人員。長期以來試圖通過提高會計人員地位和業務水平,來提高會計信息的質量,事實上收效甚微。不僅用提高會計人員的道德水準來減少會計造假,即通過獎懲措施的實施使不誠實者付出巨大的成本,誠實者獲得獎勵。從而,誠信教育將不再是一種單純的說教,它將成為一種自覺的、理性的選擇。
總之,會計誠信是市場經濟的要求,誠信能否被社會廣泛接受,關鍵是它是否符合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市場經濟需要會計誠信。
(二)深化內部管理,加強外部監督
1.規范會計工作秩序,提高會計信息質量
會計工作秩序混亂、會計監督乏力、會計信息嚴重失真,依然是困擾我國會計發展的一個突出問題。單位的會計人員既在本單位負責人領導下工作,又要對領導的行為實行會計監督,實際上很難做到,結果出現了所謂「頂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頂不住」的狀況。會計人員為使自己「站得住」,在監督職責上往往就「頂不住」,致使多種違反財會法規和制度的行為不斷發生、日趨嚴重。會計工作秩序得到改善,會計信息質量有了很大提高,為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2.健全企業內部約束和外部監督機制,為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奠定基礎
逐步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現代企業制度,做到「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從而使國有企業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市場主體,這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一個重要目標。但是,從我省企業的實際情況看,仍有相當部分的企業效益低下,出現了大量的虧損,有些企業甚至資不抵債、面臨破產。同時,在企業改制過程中,大量的國有資產在或明或暗地通過種種非法渠道悄然流失。而這些問題都與企業的財務會計管理狀況密切相關。
要解決上述問題,就必須在會計工作上採取得力措施,把強化企業內部約束機制和強化企業外部監督機制這兩個方面結合起來,實現企業的「科學管理」。從我省試點情況看,推行財會人員管理體制改革,可以促進財會人員認真執行財會管理制度,准確核算收支,加強內部控制,自覺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科學地做好企業的全面預算、投資決策分析、經濟運營分析和本量利分析等工作,促進企業提高經濟效益,為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奠定基礎。
3.促進反腐倡廉,加強廉正建設
嚴肅財經紀律,堅決打擊經濟領域中的犯罪活動,這是配合黨風廉正建設、反腐倡廉的一項重要任務,也是一項長期任務。當前,財經紀律鬆懈,會計法制建設還不很完善,一些企業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一些企業領導以權謀私、侵佔國有資產,甚至與財會人員相勾結,聯手貪污受賄、截留利稅;近來財會人員利用電腦作案的經濟犯罪活動屢有發生等等,所以這些嚴重腐蝕著企業的領導層和廣大的財會人員,敗壞了黨風和社會風氣,必須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企業紛紛面向市場,企業的經濟活動與社會的聯系越來越廣泛,密切和復雜。同時,會計在企業中的地位有了很大的提高,會計的作用更為重要。在這種情況下,推行財會人員管理體制的改革切中時弊,在加強財會管理和監督的同時,強化了反腐倡廉的力度,增強了企業領導和財會人員的法制觀念,真正做到知法、守法,一切依法辦事。
(三)加強會計隊伍建設,大力培養和造就復合型、國際型會計、審計人才
從目前情況看,會計人員的職稱考試已經在全國范圍內推廣實施,並且成為企業聘任會計工作人員的主要依據。所以,企業對會計人員的管理應該將重點放在考試後的繼續教育上。要通過有關管理制度的設計和執行使會計人員感受到增強業務能力的緊迫性,同時又為其創造提高業務水平的機會。
我國已有23所高校舉辦了中國注冊會計師專業,有望有計劃地培養和造就出大批中國的博士生、碩士生,以不斷發展壯大中國中國注冊會計師隊伍,並為參與國際競爭輸送新鮮血液。其次,全面啟動再教育工程,加強對現職人員的後續教育。不斷完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會計證管理、中國注冊會計師考試等配套措施。
此外,盡可能改革各高校會計專業基礎教育的傳統模式,不斷更新教學內容和結構,在搞好知識教育的同時,應注重對學生綜合能力的培養,為了促進會計職業道德的發揚和推廣,應該在設置會計管理制度中,特別鼓勵和提倡會計職業道德,並輔之以必要的獎勵措施,使之成為能適應未來國際會計發展需要的復合型、國際型會計審計人才。
總之,資本市場的發展與完善需要各方面的合力,為了使投資者的利益切實得到保護,就必須建立全方位和多層次的法律和規范體系,對政府行為、企業行為、個人行為和市場行為進行全面規范。必須建立全方位和多角度的監管架構,規范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證券公司和咨詢機構的行為方式與行為機制,形成自律與他律、市場與社會相結合的立體的監管體系和監管網路,從體制上提升市場的凝聚力、輻射力和執行效率。
參考文獻:
[1]《中國CPA不需羞答答》中華財會網2005-07-08.
[3]《正確認識和處理稅收計劃與依法治稅的關系》中華財會網2005.7.
❸ 龍朝暉的發表論文
[1]龍朝暉,王妍,周麗賢.《「兩稅合一」前後外資工業企業轉移定價動因探析》,《廣東商學院學報》,2013年第2期。
[2]龍朝暉,《我國高校稅收類課程教學模式改革探析》,載於論文集《教學研究與實踐》,中山大學出版社,2012年8月。
[3]龍朝暉,《聰明企業「理稅」有道》,《北大商業評論》,2012年第9期。
[4]龍朝暉,陳會林,《我國宏觀稅負的口徑選擇、彈性比較及與居民消費關系的實證研究》,《稅收經濟研究》,2012年第3期。
[5]龍朝暉,鍾娜,《中國房地產價格的影響因素與調控政策有效性的實證研究》,《稅收經濟研究》,2011年第6期。
[6]龍朝暉,歐陽子菁,《我國應該開征「托賓稅」來管制「熱錢」的流入嗎》,《稅收經濟研究》,2011年第1期。
[7] 龍朝暉,顏東娥,《中非經貿合作中的稅制與協調》,《國際經濟合作》,2010年第9期。被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信息網全文轉載。
[8] 龍朝暉,《把握傳播主體「五性」,加強稅收宣傳工作》,《揚州大學稅務學院學報》,2010年第3期。
[9] 龍朝暉,鄧強,葉志良,《金融危機背景下廣州外企經營環境分析及對策研究》,《城市觀察》,2010年第3期。
[10] 龍朝暉,宋潤生,《中國-東盟貿易自由化中的稅收協調》,《亞非縱橫》,2010年第1期。被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信息網全文轉載。
[10] 龍朝暉,《徵收金融交易稅,挺難》,《人民日報》國際版(經濟透視),2009年12月8日。被新華網、中國社科院網、《求是》理論網、國家稅務局網、新浪財經、搜狐財經等全文轉載。
[11] 龍朝暉,曾燕璇,《我國房價持續高漲的原因與相應的稅收政策研究》,《揚州大學稅務學院學報》,2009年第9期。
[12] 龍朝暉,《離岸金融新業態》,《人民日報》國際版(經濟透視),2009年8月18日。
[13] 龍朝暉,《自由裁量權使用不當阻礙依法治稅進程》,《南方日報》理論版,2009年8月12日。
[14] 龍朝暉,《提高企業納稅信用水平》,《人民日報》理論版,2009年2月6日。被人民網、中國稅務網、中國信用財富網、中國工會網、全景網等全文轉載。
[15] 龍朝暉,陳會林,《我國宏觀稅負的經濟效應及政策含義:1985-2007年》,《學術研究》,2009年第1期。被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信息網全文轉載。
[16] 龍朝暉,陳會林,《廣東外資工業企業國際轉讓定價的定量研究:1997-2008年》,《珠江經濟》,2008年第11期。被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信息網全文轉載。
[17] 龍朝暉,方佳雄,《我國稅務行政自由裁量權淺議》,《稅務研究》,2007年第3期。
[18] 龍朝暉,《企業納稅與我國經濟健康持續增長》,《經濟社會體制比較》,2007年第1期增刊。
[19] 龍朝暉,霍東亮,《降低我國宏觀稅負的建議》,《稅務研究》,2005年第1期。被財政部《經濟研究參考》,2005年轉載。
[20] 龍朝暉,郭志偉,《我國無縫隙稅收征管研究》,《涉外稅務》,2005年第2期。
[21] 龍朝暉,《我國稅收管理的理論創新與制度創新》,《財政研究》,2005年10期。被西南財經大學《學科最新發展動態》全文轉載。
[22] 龍朝暉,鄧建新,《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問題及政策建議》,《改革》,2005年第7期。
[23] 龍朝暉,《「兩岸四地」財稅政策協調高級研討會會議綜述》,《財政研究》,2004年第9期。
[24] Long Zhaohui,Motives for International Transfer Pricing Policy of Guangdong Foreign Instrial Enterprises: Avoiding of Tax and Annexing Chinese Partners』 Profits, the Universal Press limited,2004,6。
[25] 龍朝暉,《國內外學者對我國外資企業盈虧狀況研究的綜述》,《學術研究》,2004年第5期。
[26] 龍朝暉,《自然壟斷產業的規模經濟性和范圍經濟性與管理體制改革》,《中山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2年第3期。
[27] 龍朝暉,譚展超,《我國網上拍賣的稅收征管問題研究》,《財經問題研究》,2001年第12期。被人大報刊復印資料2002年第4期全文轉載。
[28] 龍朝暉,《社會保險稅四題》,《學術研究》,2001年第6期。
[29] 龍朝暉,《我國涉外稅制優化若干問題思考》,載於論文集《海峽兩岸暨港澳地區財稅政策協調研究》,中國財經出版社出版,2004年11月。
[30] 龍朝暉,《銀行機構在積極財政政策中的職責和作用研究》,《廣東財政》,2003年第12期。
[31] 龍朝暉,《我國現行轉讓定價稅制存在的問題與完善對策》,《廣東財政》,2003年第9期。
[32] 龍朝暉,王京生,《電子商務中個人所得稅的征管》,《廣東財政》,2001年第10期。
[33] 龍朝暉,《加入WTO後我國涉外稅制改革與優化》,《珠三角現代產業》, 2002年10月。
[34] 龍朝暉,《財政政策杠桿與國民經濟新增長點》,載於《中山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增刊 38卷,1998年12月出版。
[35] 龍朝暉,《香港應發展高科技,提升國際競爭力》,《廣東財政》,1999年第4期。
[36] 龍朝暉,《高校教育中實踐教育的內容、意義和途徑探析》,《中山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增刊 38卷,1998年12月出版。
[37] 龍朝暉,《公共生產的原因與我國公營企業管理改革》,載於論文集《成長中的中國企業》,四川大學出版社出版,2003年4月出版。
[38] 龍朝暉,《關於我國加快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的思考——兼論開征社會保險稅》,載於論文集《新世紀財政理論與實踐探索》,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1年6月出版。
[39] 龍朝暉,《虛擬企業與企業虛擬經營下的管理哲學理念》,載於論文集《面向21世紀的企業與市場》,廣東人民出版社出版,2000年5月。
[40] 龍朝暉,《關注廣東外資企業的盈虧狀況》,《亞太經濟時報》理論版,2003年4月29日。
[41] 龍朝暉,《重視綠色貿易壁壘》,《羊城晚報》理論版,2001年5月5日。
[42] 龍朝暉,《大學不同年級的特點和教育方法》,《中山大學學報論叢》(1995-6),於1995年12月出版。
[43] 龍朝暉,《關於新時期建設一支過硬的學生黨員隊伍的思考》載於《中山大學學報》之《高校黨建理論研究論文集》,1997年5月出版,中山大學學報叢書024號。
[44] 龍朝暉,《大學生戀愛的特點、誤區及引導方法》載於中山大學德育研究優秀成果集《世紀之交的高校德育》,由華南理工大學出版社於1998年3月出版。
[45] 龍朝暉,《山谷風對張家界山形及植物分布影響的研究》,《湖南氣象通訊》,1985年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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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納稅,從而達到稅收法治的狀態。我們不僅要做到自身加強隨著我國市場經濟改革的深入,依法治稅各項政策措施的出台,企業必須徹底摒棄這些在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做法。合並內資企業與外資企業適用的兩套企業所得稅法,建立統一的現代企業所得稅制度;根據企業和國家財政承受能力,並參考周邊國家稅率水平,適當調整法定稅率,統一並適當調整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標准,以提高企業競爭力。
(一)我國現行稅法規定的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和實際執行結果不同(二)應納稅所得額確定方法不同(三)稅收優惠待遇的廣度和深度不同(四)法律效力及認定標准不同(五)內資企業所得稅差異帶來的影
企業所得稅是對各類內資企業和組織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徵收的一種稅。
目 錄
一、企業所得稅概述
二、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稅制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我國現行稅法規定的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和實際執行結果不同
1、我國涉外企業所得稅法。
2、我國內資企業所得稅法。
3、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率實際執行結果。
(二)應納稅所得額確定方法不同
1、資產的稅務處理不同。
2、費用稅前扣除標准不同。
3、計入費用稅種的處理方式不同。
(三)稅收優惠待遇的廣度和深度不同
1、優惠范圍不同。
2、優惠程度不同。
3、優惠的許可權不同。
(四)法律效力及認定標准不同
1、法律效力不同。
2、納稅人的認定標准不同。
(五)內資企業所得稅差異帶來的影響
1、違背稅收公平原則,不利於內資企業的發展。
2、造成稅款大量流失和經濟的畸形發展。
三、計算應納稅額根據的標准
四、企業所得稅有查賬徵收和核定徵收兩種徵收方式。
五、合理避稅的方法
六、稅收籌劃最經典的表述
❺ 如何用法治思維規范稅收執法的論文
隨著依法治稅、依法行政理念在稅收實踐中的貫徹落實,法治意識在稅務系統逐步確立。但受傳統人治思維影響,管理不規范、服務不到位等現象仍有發生,納稅人合法權益還不能完全保障,稅收執法風險依然存在,法治思維尚未普遍形成,稅收工作法治化進程緩慢。法治思維是基於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對法治的信念來認識事物、判斷是非、解決問題的思維方式,是從法律的立場出發思考認識社會現象的方式和運用法律解決問題的具體方法,表現為重證據、講事實、守程序。用法治思維指導稅收工作是推進稅收工作法治化進程的重要抓手。
用法治思維指導稅收工作必須堅持科學決策、依法決策。要完善領導班子學法用法制度,領導幹部要帶頭學法、遵法、用法,在運用法治思維指導稅收工作上發揮表率作用。要認真落實黨組議事規則和各類會議制度,重大決策應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經黨組集體討論確定;要明確重大決策范圍,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重大稅務案件處理等與納稅人利益相關的事項,應納入重大決策范疇,重要工作安排應在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的基礎上集體討論決定;一些重要決策事項要進行合法性論證,主要評價決策是否超過法定許可權、是否與法律法規抵觸,是否存在可能引發不穩定因素的風險,並擬定風險應對策略。要健全重大決策跟蹤反饋制度,及時掌握決策實施情況,綜合判斷決策執行效果,及時研究應對措施,提高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效能。
用法治思維指導稅收工作必須堅持依法治稅,強化稅收管理。經濟決定稅收,稅收來源於經濟並反作用於經濟,這是稅收經濟觀的基本內涵。依法組織收入是稅務部門的第一職責,必須遵循「依法征稅、應收盡收,堅決不收過頭稅,堅決防止和制止越權減免稅」的原則不動搖,堅決防止「寅吃卯糧」,收「過頭稅」,侵害納稅人合法權益行為的發生。要密切關注經濟形勢及稅源變化情況,深入企業實地調研,了解真實情況,深化稅源管理,加強稅源監控,堵塞征管漏洞,努力保持稅收收入穩定增長。要強化經濟稅收分析,建立分析常態機制,針對性開展分析,提高分析質量和預測水平,促進依法征稅。徵收管理是法律賦予稅務部門的職責和義務。要健全規范征管流程,深入推進以風險管理為導向的稅源專業化管理改革,提升稅收管理和執法效率。要創新專業化管理方式,防範稅收執法風險,將職責調整、業務重組加以制度化,做到流程順暢、程序正當、防控有力。要發揮稅務稽查的威懾力,嚴厲查處各類涉稅違法行為,維護稅收秩序,營造公平環境。
用法治思維指導稅收工作必須認真落實稅收政策,切實規范執法行為。要通過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和出口退稅政策,助推企業發展,同時發揮稅收的引導和調控作用,推動地方經濟轉型升級。要定期對現行稅收政策和管理規定進行清理,開展政策執行情況調研和效應評估,及時反饋政策落實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完善建議。要嚴格執行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出台文件要經過合法性審查,堅持規范性文件備案制度,建立日常清理和定期清理相結合的常態化文件清理機制,經常對規范性文件收集、分類、分析、評估,提出補充、修改或廢止意見。要深刻認識稅收行政裁量權既有利於根據實際情況依法靈活處理問題,又可能因濫用而滋生腐敗或造成不公,是一把「雙刃劍」,必須切實規范行使,加強對稅務處罰、核定徵收、稅務審批等過程中行使自由裁量權的指導約束,尊重法律精神、法律原則,做到既合法又合理。要加強法律知識培訓,使幹部職工熟練掌握稅法規定的實體內容和執法程序,以及相關行政法律基礎知識,提高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增強責任意識、程序意識、風險意識。
用法治思維指導稅收工作必須推行政務公開,加強監督制約。要認真落實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對依職權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要認真梳理各類辦稅事項,制定本單位信息公開計劃,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穩私以外,所有辦稅依據、流程、結果等各類信息,依法在辦稅場所或公共媒體進行公告,便於納稅人知情、辦事、監督。要加強稅收執法風險防控,以防範稅收失瀆職風險為切入點,將風險管理引入執法管理中,開展稅收執法風險規律性研究,建立稅收執法風險自我管理機制;要認真排查帶有普遍性、苗頭性的執法風險,提出風險預警,積極開展稅收執法主題風險應對活動,進一步完善制度。要暢通稅收法律救濟渠道,建立健全信訪、舉報、投訴、行政復議聯動機制,實行「首問負責制」,理順內部銜接,暢通納稅人投訴渠道。要充分發揮稅收行政復議化解征納矛盾的主渠道作用,不斷提高復議案件質量,做到案結事了,要統籌考慮依法行政評價與其他稅收執法和行政管理質量考核的關系,逐步建立科學合理的依法行政績效評價機制。要堅持多措並舉,加強內控機制建設,強化監督,構建全方位的稅收權力監督和制約體系,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侵權須賠償、違法受追究。
法治思維既是落實依法治國方略的世界觀,也是做好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稅收工作的方法論。牢固樹立法治意識,堅持用法治思維指導稅收工作,在稅收工作法治化進程中邁開堅實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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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稅收收入的快速增長,大大增強了政府財政實力,增加了公共產品和服務的供給,為科學發展、和諧發展提供了可靠的財力保證,也為改善民生、服務民眾提供了有利條件。
在全球金融風暴肆虐之時,我們不得不對稅負的合理性作進一步的思考。
許多人認為,稅負過高是內需不振的根本原因,通過減稅以刺激內需,在此思路下,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的提高,也被認為是一個值得考慮的選項。對此,我的看法是,減稅勢在必行,但個稅起征點的提高卻不必冀望過高。
通過減稅以刺激內需,其核心在於稅負比例的下降。而依據目前個人所得稅在宏觀稅負中的比重,調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對整體稅負降低的貢獻並不大,因此,這一措施對經濟拉動的作用不宜過高估計。我國共有法定的22個稅種,此外,各級政府尚擁有預算外收費、土地出讓金、社保收費等收入。如果將上述政府收入一並計算,根據相關研究,我國的真實宏觀稅負已經達到30%以上,甚至摸高35%。而在這個盤子中,個人所得稅佔法定稅收比例不過7%,占宏觀稅負的比例就更低。因此,即使個人所得稅整體下降10%,降低宏觀稅負也不到1%,也就是說,盡管起征點上調值得歡迎,但這一措施對當下經濟的推動作用不可能太大,而更多是象徵性的。
最簡單的例子就是,你去餐館吃一次飯,最後的結賬金額中有5.5%就是稅收,分別是營業稅和城建稅,而假設你買一包8元錢的香煙,其中有4.7元作為消費稅進入了國庫,此外,如果你買一件100元的衣服,其中就包含14.53元的增值稅和1.45元的城建稅。因此,對低收入家庭來說,更應該做的是退稅,他們通過消費所交納的稅款,應該予以返還,僅僅通過提高起征點而給予一點好處,是不夠的。
個人所得稅之高下,並非宏觀稅負高企的根本。毋庸諱言的是,在很長一段時間內,由於征管能力的低下和民間納稅意願的低落,政府稅收征管更多地採取了「寬打窄用」的措施:往往會制定一個較高的稅率,以保證在比較低的實際徵收率的情況下,也可以獲得相應的稅收。近些年來,隨著現實的改善,中國稅收的實際徵收率大幅提高,由上世紀90年代的大約50%,增長到了如今的70%以上,這也正是最近幾年稅收爆炸性增長,以及宏觀稅負比例直線上升的根本原因。因此,降低宏觀稅負的方向更應該放在全面降低稅率之上,尤其需要對當下稅制的合理性進行全面檢討。
稅收優惠政策是黨和政府親民、愛民、惠民政策的具體體現。比如去年3月開始實行的企業所得稅新法,為企業減輕負擔創造了更好的稅收環境;再如從今年3月1日起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准提高到2000元,這將進一步減輕公民個人負擔,提高老百姓的生活水平,這些政策都充分體現了富民惠民、改善民生的精神實質。為發揮好惠民助民作用,全市稅務系統多渠道宣傳稅收政策,召開座談會建立平等互信的溝通機制,認真落實政策,幫助企業用好用足各類稅收政策。全市稅務系統不折不扣落實稅收優惠政策,2007年惠及下崗失業人員等特殊困難群眾數萬人,稅收優惠近億元。
發展稅收事業,促進稅收改善民生,服務和諧社會,不僅是稅務部門的事,也需要社會各界的支持和配合。各級黨委、政府要切實加強對稅務工作的領導,大力支持稅務部門依法治稅,強化管理,保障稅務機關獨立行使稅收執法權;每一個納稅人都應把誠信納稅作為生存發展的前提條件,立足於自身的長遠發展,明禮誠信,依法納稅,樹立良好的商業信譽和企業形象;各有關部門要加強與稅務部門的協作溝通,密切配合和協助做好稅收工作;社會各界要積極做好協稅護稅工作,協助稅務部門及時發現稅源、監控稅源。形成「政府領導、稅務主管、部門配合、司法保障、社會參與」的社會綜合治稅機制。
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指出:「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全面建成惠及十幾億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會」、「讓人民共享文化發展成果」、「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等,為開展稅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稅收促進發展,發展為了民生。讓社會各界一起努力,做好稅收工作,為百姓造福!
❼ 有關春節的議論文 800字以上
春節市場 論文
寒假期間,正值我們中華民族最盛大的傳統節日——春節。春節也是我們國家消費市場最活躍的日子,與我們學習的經濟生活知識中關於稅收的知識密切相關。就拿我們到飯店就餐來說吧,埋單時,我們不要怕麻煩,應該主動要求飯店開具收據,以督促飯店照章納稅。
民以食為天,國以稅為本。稅收與每一位公民都是密不可分。沒有國家的繁榮、社會的進步,就沒有個人的幸福與安康。同樣,沒有納稅人的貢獻,就沒有民族的昌盛。鋪鐵路、架橋梁、建機場、辦學校離不開稅收,警察、教師、醫生等從事公共事業人員的工資來源於稅收,火箭研製、衛星上天依靠稅收、國防、科技、教育、衛生等各項事業的發展都需要稅收。因此,廣大公民既是稅收的繳納者,也是稅收的受益者。可以毫不誇張地說,稅收是共和國的血脈,是公民健康快樂的使者,是和平與安寧的保障,是社會發展進步的動力,離開稅收,國將不國。
依法誠信納稅與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息息相關。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是黨的十六大提出的宏偉奮斗目標。稅收是保證國家機器運轉的經濟基礎和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社會主義稅收「取之於民,用之於民」,與人民的生活息息相關,稅收工作的成效直接關系著小康社會的實現進程。開展以「依法誠信納稅,共建小康社會」為主題的稅收宣傳,體現了稅收工作與時俱進的客觀要求,有利於全面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把十六大精神落實到稅收工作中去。
依法誠信納稅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保障。經濟是稅收的根本,稅收反作用於經濟。依法誠信納稅與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互為統一,相互促進。我國在本世紀頭二十年要集中力量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到2020年國內生產總值比2000年翻兩番。實現這個宏偉目標,必然要求稅務部門依法治稅,要求全體納稅人依法誠信納稅,以促進稅收與經濟的協調發展,保持稅收收入持續穩定增長,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強大的財力保障。
依法誠信納稅是公民道德建設的重要內容之一。依法誠信納稅從法律和道德兩個方面來規范、約束稅務機關以及納稅人的涉稅行為,是「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在稅收工作中的集中反映,是「愛國守法、明禮誠信」在經濟生活中的生動體現。深入開展依法誠信納稅的宣傳,有利於稅務部門堅持依法治稅,正確處理嚴格執法與優質服務的關系,不斷提高執法水平,增強服務意識,營造良好的稅收環境;有利於增強廣大納稅人依法誠信納稅的自覺性,在全社會形成「依法誠信納稅光榮」的社會氛圍。
我國憲法規定,公民有依法納稅的義務。任何單位和個人,都要按照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自覺申報、依法納稅。不論您是經商、辦企業、或是工薪收入者,還是自由職業者,您都要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繳納相應的稅款。
也許有些人會這么想,國家那麼大,稅收那麼多,我一個人納不納稅無所謂。且不從群體的角度說,如果我們每個人都這么想的話,整個社會將是什麼樣。就單從個人的角度看吧,我們在對貪污腐敗分子咬牙切齒,痛罵他們是社會蛀蟲的同時,我們是否也問自己一個問題:「如果我不納稅,難道我在享受別人所納的稅款時,不覺得自己也象只蛀蟲嗎?如果我不納稅,我是否能問心無愧,心安理得?」
應該說,公民的納稅意識,直接體現著一個國家社會的文明程度。納稅意識不高,不自覺繳稅,甚至偷稅、抗稅,說穿了,是一種極端自私的表現,一種只想取得,不想付出的卑鄙行為。很難想像一個大量自私,卑鄙的人構成的社會,會是一個健康、發展的社會,會是一個文明的社會。
西方流行這樣一句話:「唯有稅收和死亡不可避免的。」而作為一個驕傲的華夏兒女,作為一個光榮的共和國公民,我們難道能夠,我們難道忍心讓自己的自私與卑鄙,使我們高大而光輝的民族形象蒙上羞辱的面紗嗎?依法誠信納稅,是愛國的最好詮釋。
❽ 我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論文
取締大量的抄現金結算辦法,與金襲融監督形成一種相互關聯的監督機制。 納稅人實現銷售、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稅務機關在審核進項稅專用發票時,必須與納稅單位銀行對帳單核對,經核對無誤,方允許抵扣。這個辦法既有利於加強增值稅進項發票的監督又減少了大量用現金結算帶來的弊端。
完善法制,制定《發票管理法》。 目前,涉及我國稅收的法律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法》和《個人所得稅法》三個法。這與我國稅收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與經濟發展的速度不相適應,現有的稅收法規剛性不足,缺乏權威性、規范性和穩定性,效力低於稅收法律。就國家和全社會而言,發票的作用以遠遠超出其原來固有的交易結算作用。因此應盡快制定出一部《發票管理法》、對發票管理的各個環節、消費者對發票的索取以及違反發票管理法的刑事犯罪量刑標准等詳細作出規定,以便有效地發揮依法管票、以票計稅、依法治稅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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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議企業內部會計制度 【中文摘要】企業內部會計制度是我國會計規范中最基層的制度規范,是具有壟斷性的綜合性規范,也是現代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要提高經濟效益,必須藉助會計工作進行日常核算和監督。在國家統一會計法規制度日益完善的情況下,企業內部會計制度建設逐漸成為現實之必須。本文從認識企業內部會計制度的性質、地位,了解企業會計內部制度建立的必然性,分析企業內部會計制度在設計和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著手,進而提出有效建設企業內部會計制度的相關措施和方法。 【關鍵詞】企業內部、會計制度、建設 企業的會計業務是企業的命脈,既為企業外部關系人提供決策信息,也為企業內部管理者提供管理信息。企業如何建立健全會計制度,保證有組織、有秩序地做好會計工作,提高會計信息的准確性,充分發揮會計信息的作用及管理的功能,是急需明確和解決的問題。 1企業內部會計制度的性質和地位 1.1企業內部會計制度的性質 1.1. 1內部會計制度是一種較綜合性的規范 企業內部會計制度的綜合性是由會計在管理中的作用決定的。因為它是企業管理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會計制度涉及到企業管理的方方面面,企業內部各部門在處理各種業務(尤其是會計業務)時,都必須按會計制度的要求執行。從企業內部控制角度看,企業內部會計制度是內部控制制度的主體,會計制度必須全面體現內部控制的要求,尤其是企業各項經濟業務的處理流程必須滿足內部控制的要求。同時,會計工作又具有特定的技術要求,各種會計規范都是以會計技術為基礎建立的,這源於會計技術的可選擇性。企業內部會計制度作為直接約束會計系統運行的規范,具有系統的技術思想,比如要對會計分工中的牽制技術以及編制憑證、登記賬簿和編制會計報表等技術做出明確說明。可見,企業內部會計制度綜合了會計管理、會計技術、內部控制等內容,是一個綜合性規范。 1.1.2內部會計制度是企業的一種經濟政策 根據企業發展理論,企業在其發展的不同階段會採用不同的經濟政策,即使在同一發展時期中,面對不同的市場也會選擇不同的經濟政策。企業內部會計制度對企業的經營管理起著決策支持作用,為經濟政策的實施保駕護航。它作為一種管理制度,具有一定的穩定性,不會像企業經濟政策那樣有較頻繁的變動,但會計制度中會計政策的選擇也可以配合不同的經濟政策進行。會計系統為企業經濟政策的制定和實施提供信息支持,內部會計制度保證會計信息的可用性,它們都屬於企業經濟政策中不可缺少的內容。 1.1.3內部會計制度是剩餘會計規則制定權合約 從我國會計制度的變遷看,目前是政府享有一般通用的會計規則的制定權,經營者享有剩餘會計規則的制定權。企業內部會計制度是以《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為依據制定的,其內容不得超越國家統一會計法規允許的范圍。這實際上決定了內部會計制度的內容是在限定條件下的選擇,其屬於經營者享有的剩餘會計規則制定權合約。 1.1.4內部會計制度是一種「私有物品」 「私有物品」與「公共物品」是相對應的概念,「公共物品」的特點是每個人對該物品的消費不會造成他人消費的減少,而「私有物品」則是由特定個體壟斷和擁有的。內部會計制度是特定企業根據自身的經營特點和管理要求在國家統一法規許可的范圍內「量身訂做」的,只適用於本企業,別的企業不能照搬照抄,如同「世界上沒有完全相同的兩片樹葉一樣」,也沒有完全相同的企業。另外,制度的實施會產生特定的經濟後果,不同的企業只能使用適應本企業特點的制度。從這個意義上講,內部會計制度具有「私有物品」的性質,具有一定的排他性。 1.2企業內部會計制度的地位 企業內部會計制度的地位是指其在會計規范體系中所處的地位。會計規范是一個綜合概念,它幾乎包括一切對會計運行有影響的要求,這些要求不僅直接約束會計行為,也可以約束會計人員、會計內部的監控機制等。因此,可以從不同的角度去理解會計規范,如:按其形成和來源方式,可分為實踐中自發形成的規范和人們通過一定形式制定的規范;按其制約方式,可分為強制性規范、內化性規范、他律與自律相結合的規范等。 會計規范作為會計行為的標准,其表現形式是多種多樣的,企業內部會計制度也是它的一種表現形式。因為它對企業會計工作應達到的標准及應採用的方法、技術和程序等都要按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要求給出明確的規定,企業會計工作應該遵守這些規定,而且這些規定最直接地約束或指導企業的會計實務。所以,企業內部會計制度在會計規范體系中佔有一席之地。 由於企業內部會計制度是企業自身制定的,因此對企業內部會計制度能否列入法規體系就有兩種認識。一種是,從法規制定的許可權看,立法權的最低機關是省人大和省政府以及經國家批準的較大的市人大及市政府,其他機關均沒有立法權,因此企業內部會計制度不具備法規的身份,不能列入會計法規規范。別一種是,會計法律規范形式包括法律形式和准法律形式。屬於會計法律形式的有《憲法》、會計法律(如《會計法》等)、地方性會計法規和規章,這是會計法律規范的基本形式;准法律形式包括國際條約與公約、國際慣例、司法解釋、經濟協議和單位內部會計制度。 認同企業內部會計制度屬於會計法律規范的組成部分,其理由是:雖然企業內部會計制度不具備會計法規的權威屬性,但其具備會計法規的內核,它是根據會計法律法規制定的,體現會計法律法規的精神。企業制定內部會計制度也有法律的依據,是法律賦予企業的權力。且企業內部會計制度是會計法律規范中不可缺少的構成要件,是最基層的會計規范。 2企業會計制度建立的必然性 2. 1健全企業內部控制和提高工作效率的需要 對會計工作的內部牽制,往往採用職務分管的控制方法,以達到互相牽制、互相稽核、驗證的目的,這種方法不能說沒有效果,但是長期從事某一職務,往往會產生「麻木不仁」、「相互串通」、「死氣沉沉」等缺點。為克服這些缺點,一般採用職務輪換的方法。 2. 2降低小企業稅收風險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加大了依法治稅力度,加重了對稅務違法案件的處罰。由於國家頒發的行業會計制度和公共綜合會計制度本身存在許多會計職業性判斷和選擇,稅務機關在納稅檢查時,不僅要依據國家頒發的行業會計制度和公共綜合會計制度,更重要的是要依據企業經過判斷和選擇後確定的企業內部制度。 2. 3適應會計改革、完善會計規范體系的需要 會計規范即會計工作應遵守的規矩。它是處理各項經濟業務、進行會計核算和實施會計監督的准繩。從我國會計改革的方向看,在會計理論、會計規范、會計教育等方面,根據自身的國情結合國際慣例,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適應現代化制度要求的會計法規體系。企業內部會計制度能使會計規范成為普遍性與特殊性相結合、通用性與專業性相結合、宏觀指導性與微觀操作性相結合的有機統一體。 2. 4適應現時代會計電算化的需要 會計電算化是企業會計工作發展的必然趨勢,隨著企業走向市場、宏觀調控的加強和各項會計改革措施的逐步展開,對會計快捷、准確地提供各種信息的需要日益迫切,會計電算化的全面推進勢在必行。而會計電算化的正常運作,則完全有賴於一套完整、便於操作的程序,有賴於會計人員嚴格按規則操作。 3企業內部會計制度設計和執行中存在的問題 3. 1部分企業未制定內部會計制度 目前國內大部分中、小企業都直接以會計准則和企業會計制度以及上級下發的各種文件作為企業內部會計制度,使企業日常會計核算工作過於隨意性,直接影響到會計信息質量。企業在設計內部會計制度時,應在國家統一會計規范和有關法規的指導和約束下,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建立符合本企業會計核算要求的內部會計制度。在企業內部會計制度中,應明確選擇適合本企業的會計政策、會計估計等進行會計核算和監督使用的方法和程序,以指導企業會計實踐,保證會計工作規范運行。適合本企業的內部會計制度應具有適用范圍專一、內容條理清晰、程序方法明確和實際操作方便等特點,有便於加強和規范企業日常會計工作。 3. 2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不完善 國有大型企事業單位一般都在一定程度、范圍上建立了會計內部控制制度,基本業務的內部管理可以說是有章可循。但還是有一小部分企業的內部控制較為薄弱,經濟業務隨意性大,缺乏有效的制約監督機制。主要表現在業務決策人員與經辦人員沒有很好的分離制約,存在業務授權、業務執行、業務記錄、業績檢查兼容的現象;重要事項的決策和執行沒有很好的分離制約,存在無標准操作現象;財產清查沒有制度,家底不清楚;該設的內部機構不設,該配的內審人員不配等,使得管理力度層層遞減,管理效應層層弱化。內部控制制度是企業內部職能部門、各有關工作人員之間,在處理經濟業務過程中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一種管理制度。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可以保證企業經濟活動有序進行,保護財產的安全,可防止、發現並糾正錯誤與舞弊,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合法、完整。因此,企業在設計內部會計制度時,應充分考慮到內部控制制度,將內部控制制度貫穿、融匯於會計制度與企業其他管理制度的各個方面。企業只要存在經濟業務事項,就需要有相應的控制予以制約。 3. 3內部會計制度內容建立不全面,財務處理程序欠規范 從目前大部分企業內部會計制度設計的實際情況看,都較為注重財務收支審批、現金和銀行存款收支管理等制度的制定,而忽視了會計核算和監督方面制度的制定。大多數企業尚未建立較為完善的財務處理程序制度,甚至為數不少的單位根本就沒有建立這方面的制度,因而造成核算行為的隨意性。比如,同一性質的經濟業務不同的會計期間,甚至在同一會計期間,其賬務處理截然不同;同時,會計確認與計量方法也隨意選擇,諸如此類等等。 4如何進行有效地企業內部會計制度建設 4. 1企業必須重視對內部控制制度管理人員的選用 內部控制制度設置得再完善,若沒有稱職、負責任的人員來執行,也不能充分發揮應有的作用。要杜絕賬戶設置不合理、記錄不真實等情況,充分體現會計控制制度的職能作用,必須重視對內部控制制度管理人員的選用,定期進行培訓、工作考評,獎優罰劣,提高財會人員的素質,才能更有效的發揮企業內部會計制度。 4. 2企業必須發揮內部審計機構的作用 健全內部審計機構是強化內部控制制度的一項基本措施,內部審計工作的職責不僅包括審核會計賬目,還包括稽查、評價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和企業內各組織執行指定職能的效率,並向企業最高管理部門提出報告,從而保證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更加完善嚴密。 4. 3企業制度與財務制度建設結合進行 中小企業因企業規模小,一般不可能建立獨立的會計機構和財務機構,通常是合二為一的,因此,在進行企業內部會計制度制定時,也應該考慮到將二者相結合建設,既要對會計核算的方法、程序進行規范,也要對企業賬務活動的組織、財務管理等問題進行規范,以便更合理的滿足中小企業會計核算的需要。 4. 4加快會計電算化進程 會計電算化是採用電子計算機替代手工記賬、算賬、報賬及對會計資料進行電子化分析和綜合利用的現代記賬手段,是以電子計算機為主的當代電子和信息技術應用於會計工作中的簡稱。隨著社會經濟條件的發展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會計電算化取代手工記賬是時代發展的必然,對於中小企業來說只不過是早晚的事情。會計電算化可以提高會計人員的工作效率,使財務人員從繁重的手工操作中解脫出來,實現某些信息的資源共享,提高會計工作的規范化程度。因此,必須加快中小企業的會計電算化進程:首先要解決中小企業對計算機硬體和軟體的投入;加強中小企業會計人員的電算化培訓,提高操作技能; 綜上所述,企業內部會計制度對現時代的企業發展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建立健全、適合本企業的制度;起用稱職人員擔當財務重任;增加培訓、學習的機會,全面提高人員素質,對企業在經濟日新月異變化的當下的發展尤為重要。只有明確這些才能為企業找尋更多、更好的發展機會。 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