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與依法治國
檢查機關要嚴格按照立法法制定法律,逐步建立起完備的法律體系,使國家各項事業有法可依。有法可依是實現依法治國的前提條件。
『貳』 辨析:我國憲法規定,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人民檢察院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因此,依法治國的主體是人
(1)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2)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實行依法治國,人民群眾是主體,其根本目的在於保證人民充分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力,維護人民當家作主的地位。 (3)在我國,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及其工作人員只能在人民授權的法定范圍內獨立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因此,認為依法治國的主體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這是不準確的。 『叄』 如何樹立憲法權威,推進法治中國建設
要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憲法和法律實施,堅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尊嚴、權威。推進依法行政。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優化司法職權配置,規范司法行為,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保證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檢察權。 『肆』 依法治國如何體現在檢察院公訴工作中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公訴工作的決定 長期以來,全國各級人民檢察院牢固樹立為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服務的思想,認真履行公訴職能,依法嚴厲打擊各種刑事犯罪,為維護社會穩定,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順利進行,作出了重要貢獻。當前,我國進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新的發展階段,隨著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特別是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公訴工作面臨著新的機遇和挑戰。法律賦予檢察機關起訴權、不起訴權、抗訴權、刑事訴訟監督權等重要司法權,要求公訴人員依法行使職權,規范執法行為,不斷提高辦案質量。刑事案件數量的居高不下和庭審方式的改革,要求公訴部門提高幹警素質,創新公訴機制,完成繁重的工作任務。為適應形勢發展的要求,認真貫徹「強化監督、公正執法」的檢察工作主題,積極推動公訴工作與時俱進,現就進一步加強公訴工作作如下決定: 『伍』 我國憲法規定,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人民檢察院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因此,依法治國的主體是人民法院
『陸』 如何發揮 檢察機關在 依法治國中作用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決定》立足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實際,直面我國法治建設領域的突出問題,明確提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基本原則,提出了關於依法治國的一系列新觀點、新舉措,回答了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關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對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隊伍建設、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作出了全面部署,回應了人民呼聲和社會關切,必將有力推進依法治國進程,是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綱領性文件。 『柒』 如何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堅持檢察工作正確方向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核心要義,是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根本制度基礎,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理論指導和學理支撐,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行動指南。這三個方面規定和確保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制度屬性和前進方向。 『捌』 在檢察工作中如何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適應現代司法形勢發展,與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相匹配的先進司法理念。其基本內涵可概括為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五個方面,筆者結合基層院工作實際,體會到在檢察工作中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重要的是樹立四個優先意識。 一、法律優先意識 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核心內容,其要義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嚴格按照以憲法為核心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辦事,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任何人和任何組織都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檢察機關作為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擔負著監督法律執行和遵守,維護法律統一正確實施的職責,是推進依法治國方略的一支重要力量。檢察人員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首要的就是要樹立法律優先的意識,要用依法治國的思想武裝自己的頭腦,使執法辦案沿著法制軌道規范有序進行。筆者認為著力要做到學好法、用好法,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素養。 一是要夯實法律理論基礎。學習與檢察工作密切相關的憲法、組織法、刑法、刑訴法、民商法、民事訴訟法、行政法、行政訴訟法及其相關司法解釋,積極參加法律和檢察業務培訓學習,擴大法律視野,提高解釋法律、運用法律地水平。二是要提高依法辦案的自覺性。在基層院部分幹警中,常常存在一些憑經驗辦案、憑感覺辦案的現象,他們辦案常採取的是類比推理的方法,慣於沿用以往的案例判罰,缺乏法律理性思維,造成了失之毫釐,謬之千里的錯誤。 因此,筆者認為,作為一名執法者,檢察工作人員要將依法辦案內化為自己的行為准則和價值取向,努力培養尊重和信仰法律的法治意識,自覺依法辦事,從法律的角度、用法律的眼光來看問題、想事情,用自己的言行樹立起法律的權威。 二、程序優先意識 目前,許多檢察幹警辦案中仍存在重實體輕程序的思想,對打擊犯罪抱有片面和機械的認識,簡單地把辦案理解為:只要將犯罪分子繩之以法,程序上的問題能過去就過去,能省略就省略。具體表現為違規收取涉案款物、違法調查取證、超期羈押等等。程序上的缺失一方面使公平正義成為空中樓閣,喪失了對實體公正的保障。更為重要的是極大地損害了法律的權威及檢察機關的形象,造成了許多不良的後續反應。實踐證明,連年出現的涉檢信訪上訪問題,往往就與我們在辦案中漠視程序的執法方式有關。因此要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必然要把握程序優先這一準則。 為使程序優先免於落入形式主義地俗套,一是檢察幹警要准確把握各項訴訟法的立法意圖。正確理解程序公正對實體公正的重要保障作用,在執法辦案每一環節,嚴格按照程序法操作,切忌將辦案程序當作累贅和羈絆。二是要在日常的督查和定期考核中,充分體現對執法程序規范的重視程度。特別是在基層院人員少辦案量大,容易出現辦案程序問題的現實情況下,更應建立專門性的常設執法督查機構。目前,雖然很多基層院都建立了相應機構,但存在著「三多三少」的狀況,即兼職人員多專職人員少,監督實體多監督程序少,事後監督多事前防範少,監督效果實難保證。在此,筆者認為一方面要對執法督查機構的職責、許可權、人員配備從制度上予以保障,另一方面要從監督方式上求創新。如針對一些重大復雜、社會影響面大的案件,執法督查人員應提前介入,跟蹤調查,掌握辦案人員程序是否規范的第一手資料。三是要加大檢務公開的力度,摒棄檢察工作神秘化觀念。近年來,檢察機關相繼推出了一些檢務公開措施,如設置檢務宣傳欄、開通舉報電話等,但相比起法制社會的要求還是遠遠不夠的,僅憑簡單的告知,很多案件當事人,特別是文化程度較低、法律知識欠缺的案件當事人對檢察機關的辦案程序還是處於一知半解的階段,更談不上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導致了一些違法違規辦案的行為。筆者認為,檢務公開方式應該做到經常化、基層化、平民化,檢察機關應在社區、學校、農村建立長期法制宣傳聯系點,與當地基層組織搞好配合,將檢察機關辦案流程等知識製成小冊子,發放到基層群眾手中,並定期進行法制宣傳講解,普及法律知識。 三、大局優先意識 法治作為國家治理方式,歸根到底是受國家建設的大局和根本任務所決定並為之服務,黨和國家根本任務具有統領性、目標性、引導性的地位。法治的使命與國家發展目標和發展途徑是統一的,黨和國家大局的社會發展的重要性就奠定了其在各項工作中的核心地位,任何工作與之相比都是部門工作與整體工作,局部工作與全局工作的關系。 在檢察工作中,我們要准確把握大局優先與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之間的辯證統一關系。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是指人民檢察院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法律規定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團體和個人的干涉。由此可以看出,這種獨立是相對的獨立,並不是絕對的獨立。檢察機關履行職責的過程應該是為黨和國家大局服務的過程,絕不能脫離大局,為辦案而辦案。否則,檢察工作就會缺乏生命力,甚至會偏離政治方向。 就基層檢察院而言,尤其應樹立大局優先的意識。其原因在於: 一是有助於把握決策方向。基層檢察院作為基層司法機關,是黨和政府及上級檢察機關許多方針政策、法規、制度的實際執行者、操作者,如何能做到政令暢通,就要求我們基層院領導必須樹立大局優先的意識,自覺有效執行有關政策和指令,同時在制定各項工作決策時,要以上級政策和指令為依據和指導,將基層檢察工作置於黨和國家工作的大局之中,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進行思考和謀劃,使基層院檢察工作與黨委工作大局協調一致、步調統一,不給大局添亂。二是有助於更好地打擊犯罪。因體制、機制的限制,基層檢察院在查辦職務犯罪工作中,經常會遇到來自各方面的阻力,很多涉嫌犯罪的領導幹部自侍位高權重,四處「打招呼、遞條子「,甚至無視基層檢察幹警依法查辦案件的職權,一定程度上束縛了辦案手腳。這時候,更要求我們的幹警牢固樹立大局意識,拓寬辦案視野,積極爭取黨委和政府的支持,形成辦案合力,共同打擊犯罪。三是有助於正確處理打擊和保護的關系。基層院在辦案過程中,經常會碰到打擊犯罪和服務經濟社會大局之間的矛盾,陷入兩難境地。處理不得當,要麼會出現打擊面過大,不利於經濟發展,要麼就會放縱犯罪,損害法律權威。這與社會主義法制社會所要求的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等要義是相悖的。因此,基層檢察院在辦案中,要從黨和國家的大局出發,正確界定罪與非罪的概念,即不能濫用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也不能屈從於地方保護主義,用公平正義換取短期經濟利益。做到凡是有利於當地經濟發展、有利於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有利於社會穩定的,就堅決予以保護;凡是以職權謀取私利的,侵犯人民群眾利益的,擾亂社會政治經濟秩序的,就依法予以打擊,實現法律效果與政治效果的有機統一。 四、群眾利益優先意識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6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在刑事訴訟中「必須依靠群眾」。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7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在工作中必須貫徹執行群眾路線,傾聽群眾意見,接受群眾監督。依靠群眾開展檢察工作,是人民檢察院活動原則之一,也是在檢察工作中貫徹黨的群眾路線的法律依據。高檢院也根據「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檢察工作主題,提出了「立檢為公,執法為民」的執法觀,充分體現了群眾利益在檢察工作中的重要性,是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本質要求。 筆者認為,將群眾利益優先的意識具體落實到檢察機關辦案中,就是要樹立人性化執法的理念,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權。長期以來,不少檢察幹警將政法機關簡單地作為專政機關,對群眾利益存在不關心、不重視的思想,主要表現在:藐視無罪推定原則,重視有罪供述,濫用強制措施等。這種陳舊的辦案執法模式不僅跟不上現代司法形勢的發展,與社會義法治理念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理念相悖,最終損害的將是司法的權威和社會的公平和正義。 如何貫徹群眾利益優先、人性化辦案的理念,筆者結合基層院檢察工作實際,認為要在以下三個方面下功夫:一是要切實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寬嚴相濟的實質就是要對刑事犯罪區別對待,做到既要有力打擊和震懾犯罪,維護法制的嚴肅性,又要盡可能減少社會對抗,充分體現人性化辦案的思想。特別是對主觀惡性不大的偶發性輕傷害案件和因民事糾紛引發且具有偶發性的輕傷害案件,區別於主觀惡性較大、社會影響惡劣的如流氓斗毆、尋釁滋事引發的輕傷害案件的辦理,靈活運用逮捕、起訴標准,適時採取調解措施,在打擊犯罪的基礎上,充分考慮雙方利益,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二是要正確對待群眾訴求。我們在檢察工作中遇到的大量問題都屬於人民內部矛盾,大多數執法對象也是通情達理的,在檢察工作實踐中,很多檢察幹警總是將涉檢信訪上訪的群眾,下意識地歸為無理取鬧、找麻煩的對象,容易產生先入為主的思想。不能正確對待群眾訴求,造成檢民矛盾激化。因此,我們在檢察工作中,要將群眾利益放在至高的位置,充分尊重其合法權益,站在群眾的角度多考慮,多安排,盡可能為群眾解決困難,盡可能少給群眾增加麻煩。比如在控告申訴這類直接接待群眾來信來訪的部門,可以聯合偵查監督、起訴、民行等部門推行一站式服務,適時開展聯合辦公,使人民群眾能夠在最短的時間內解決問題。三是要適當增強工作的「柔」性。長期以來,檢察機關與其它政法部門一起被視為專政機關,在人民群眾心目中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力。在基層院工作中,常會遇到一些犯罪嫌疑人的家屬、被害人來咨詢相關事項時,「大氣不敢出,有話不敢講」。部分幹警心中也存在特權思想,以管人者自居,高高在上,盛氣凌人,工作方法「剛「性有餘,「柔」性不足,以人民賦予的檢察權人為割裂了檢察機關和人民群眾之間的血肉聯系。因此,筆者認為,檢察幹警在工作中要在維護法律尊嚴和權威的前提下,適當增強工作的「柔」性,改進工作方式方法,從細節中體現人性化。在詢問證人和訊問犯罪嫌疑人時,規范辦案用語,充分尊重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污辱、不嘲諷、不挖苦;自偵案件查案中,不輕易扣押、凍結、查封犯罪嫌疑人財物,不隨意採取強制措施;在受理當事人咨詢時,應准確告知當事人相關的程序和手續,最大程度為群眾提供便利。 (作者單位:湖南省懷化市鶴城區人民檢察院) 『玖』 檢察機關如何落實黨的十八大依法治國新要求 摘要:黨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新專論斷,這對新時期的檢屬察工作指明了方向。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檢察機關肩負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捍衛者的重任,應積極參與推進平安中國、法治中國建設,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確保黨的十八大提出的依法治國新要求落到實處。 熱點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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