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公共設施包括哪些
Ⅰ 小區公共設備設施包括哪些
根據抄相關規定,房屋以外的地上襲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只能為房屋所有人共同所有,都屬於小區的公共財產。公共設施主要包括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商業服務、行政管理、社區服務等設施。比如:綠地、道路、路燈、地下(上)線路和管道、停車場(庫)、配電房(室)及電器設備、水泵房(室、井)及水泵、會所、門衛室、人防用房及設備、消防用房及設備、電梯、假山假水、健身娛樂設施、公告牌等等。
空調護欄應該包括在公共設施裡面
Ⅱ 小區的公共服務設施包括哪些
小區的公共服務設施主要包含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商業服務、金融郵電、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和其他八類設施。根據北京目前執行的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標准,一個完善的居住區的生活基礎配套設施應包括八類四十項,具體為:
1、教育設施:托兒所、幼兒園、小學、中學;
2、醫療衛生設施:衛生站、居住區門診、醫院;
3、文化體育設施:綜合文化活動中心、門球場、體育場;
4、商業服務設施:綜合食品商場、綜合百貨商場、綜合服務樓、集貿市場、書店、中葯店、綜合便民店、綜合糧油店、其他第三產業設施;
5、金融郵電設施:儲蓄所、銀行分理處、郵局、電話局;
6、社區服務設施:社區服務中心、綜合服務部、存車處、居民汽車場、敬老院(托老所)、殘疾人托養所;
7、行政管理設施:街道辦事處、派出所與巡察、居委會、房管機構、市政管理機構、綠化、環衛管理站;
8、市政公用:密閉式清潔站、公廁、公交首末站、市政站點、公共停車場、加油站。
各種設施配備情況視小區人口規模而定,人口越多的小區設施應越齊全。如果小區內部沒有完備的設施,購房者則要考察居住區周圍是否有以上各項設施。
(2)小區公共設施包括哪些擴展閱讀:
第一類:與基本居住有關的各種公用管線以及設施,包括水、電、天然氣、有線電視、電話、寬頻網路、供暖、雨水處理、污水處理等,這些設施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滿足。
基本配套設施必須齊全:基本配套設施主要指的是水、電、燃氣、煤氣、寬頻等設施。
注意配套的便利性:重點考察小區的內部配套是否能滿足日常生活的便利性,菜店、食品店、小型超市等居民每天都要光顧的基層商店配套,服務半徑以不超過150米為宜。
多功能服務:入戶廣場、多功能運動場、社區服務用房、地下停車場、露天停車位、公共廁所、多功能兒童活動空間、衛生所、垃圾回收點、休閑廣場、健身場所。
第二類:與家庭生活需求有關的各種公共設施,包括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商業服務、金融郵電、社區服務、行政管理等設施,這些設施是對基本居住需求之上的更高生活需求的滿足。
學區配套:教育配套的重要一點其實就是你所購買的小區的學區是哪些。首先小區附近少有要一個托兒所、一個幼兒園。其次是學區問題,即小學、中學。
小區附近的學校不一定就是你家孩子未來上學的學區,學區的規劃雖然每年都會有變化,但是一般調整范圍不大,購房前好是確定所買樓盤的學區是什麼,不要僅僅聽置業顧問說學區是什麼,更應該要求看教育部門的學區文件,並且拍照保留,若是將來出現學區問題,也有證據。
商業設施:商業配套設施有綜合食品商場、綜合百貨商場、集貿市場、葯店及其他第三產業設施;其中少要有菜市場、超市,這是基礎需求,否則居住時候買菜、買生活用品還要做公交車外出,生活十分不便。、當然如果在基礎需求之外,還有百貨商場、大型市場的樓盤就更好了。但是也需要考慮大型商場如果距離住宅太近,會有嘈雜影響,佳距離是步行15分鍾到達的距離為佳
交通配套:小區的交通狀況可分為小區外交通狀況和小區外交通狀況。內部交通包括小區內的車位設計是否足夠,車位設計少是與住戶數量為1:1比例,小區私家車進出是否方便,停車場設計是否會擾民,目前多數樓盤設計是人車分流,這是佳住宅內交通設計,安全安靜。
另外,外部交通包括小區位置是否臨近城市交通主幹道、道路通行能力、路面路況、高峰堵車狀況、交通是否受到單雙號的限制等。公交站牌距離以步行10分鍾內為佳,不同路線公交至少3種,地鐵站站台以步行15分鍾內為佳,這樣的交通配套為較好的。
物業公司:商品房小區都有物業公司,但是物業公司的資質與水平卻是參差不齊,物業公司也可以作為選擇要考慮的因素之一,畢竟後期生活中,小區內部的安全與管理等生活點滴都是與物業打交道。
物業公司判斷是咨詢是其物業公司是什麼,然後去網路查詢其物業公司有沒有不良事件。也可以去其物業公司管理下的小區下觀察小區情況,咨詢其小區人員了解其物業公司如何。
醫療衛生:醫療衛生設施包括了衛生站、居住區門診、醫院,目前情況而言,每個小區附近都有醫院的可能性非常小,多數小區會配有簡單的衛生站,大型的醫院方面,好是開車15分鍾內有大型醫院為基礎需求。
金融郵電:郵電金融設施就是指銀行、郵局等,這方面是小區附近有是好,如果沒有也不必強求。當然購房者也可以到意向樓盤附近的住宅區域了解是否有。
Ⅲ 小區公共配套設施應該包括哪些
以北京市為例: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本市新建改建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實行指標管理的通知》:
一、非規模居住區按以下規定配建公共服務設施,
(一)居住人口3000-5000人的居住組團.按居住小區指標配置托幼園所、衛生站、綜合便民店、居委會、綜合服務站、自行車存車處、居民汽車場(庫)及必要的市政站點,酌情安排第三產業設施。總指標.建築面積每千八1300-1500平方米;
(二)居住人口1.5萬-3萬人之間的居住區.按居住區低限指標(每項100平方米/千人)設置綜合食品商場、綜合百貨商場、綜合服務樓和集貿市場.形成擴大小區級購物中心;其餘項目均按小區指標配置。總指標.建築面積每千人2760-3300平方米。
二、地區級公共服務設施按以下規定設置:
文化活動中心(建築8000-1萬平方米.用地0.5公頃)、購物中心(建築4萬-6萬平方米.用地2-2.5公頃)和體育場(館)、綜合醫院、敬老院、殘疾人托養所、市政管理機構
以及消防隊(用地0.6公頃)、巡警隊(建築面積1000-1200平方米.用地0.45公頃)、公安交通管理機構(建築2000平方米。用地0.2公頃)、公交場站(建設500平方米。用地0.5公頃左右)地區公園(用地3公頃以上)和公共停車場(用地0.3公頃)等。
總指標:建築面積每千人1000-1200平方來。用地面積每千人1360-1500平方米。
(3)小區公共設施包括哪些擴展閱讀:
社區配套還有小項目
社區可以配有儲蓄所、銀行分理處、郵政所、郵局以及電話局,社區服務可以配設社區服務中心、綜合服務部、自行車存車處、殘疾人康復托養所等。還有,每4500人應建一處佔地50平方米的公廁,每千人將擁有10平方米的公廁建築面積。
在規劃居住用地時,其居住人口如果達到居住小區級的(1萬至2萬人),其配套公建項目要比居住區級的(4萬至6萬人)配套標准相對低一些,比如教育指標,在居住小區內沒有要求建高中類學校,而在居住區內要求建;文化體育類指標要求有會所以及文化廣場就可以了,金融郵電類沒有要求設置銀行分理處等等。
Ⅳ 住宅小區公共設施有哪些
居住區的生活基礎配套設施應包括八類四十項,具體為:(一)教育設施:托兒所、幼兒園、版小學、中學;權(二)醫療衛生設施:衛生站、居住區門診、醫院;(三)文化體育設施:綜合文化活動中心、門球場、體育場;(四)商業服務設施:綜合食品商場、綜合百貨商場、綜合服務樓、集貿市場、書店、中葯店、綜合便民店、綜合糧油店、其他第三產業設施;(五)金融郵電設施:儲蓄所、銀行分理處、郵局、電話局;(六)社區服務設施:社區服務中心、綜合服務部、存車處、居民汽車場、敬老院(托老所)、殘疾人托養所;(七)行政管理設施:街道辦事處、派出所與巡察、居委會、房管機構、市政管理機構、綠化、環衛管理站;(八)市政公用:密閉式清潔站、公廁、公交首末站、市政站點、公共停車場、加油站
Ⅳ 小區公共設施有哪些
供水系統,供電系統,熱力系統,弱電系統(通訊,有線電視,網路等)
公共照專明,屬公共電梯
公共綠地(包含小品建築,噴泉景觀等),公共道路,公眾停車場
消防通道,消防設備設施(滅火器,消防栓,消防工具,火災報警器,消防噴淋等)
設備間,設備房,設備管井,物業用房,安防設備設施(攝像頭,紅外越牆,門禁等)
公共健身設施(指全民健身項目中的器械),兒童娛樂設施,及上述設備設施場地。
Ⅵ 小區公共服務設施包括那些
1、 綠化及小品(如亭台樓閣、水池噴泉、公共座椅)等等
2、公共照明設備
3、公共消防設備、消防樓梯、通道
4、公共安全設備(圍牆、攝像頭、護欄、園區大門、檔桿等等)
5、公共場地及公共道路
5、公共給排水設施(公共給排水管道、下水渠道、管井、各類水泵、管道閥門、雨水管、污水篦子等等)
6、公共配電設施(高低壓配電室、配電箱、配電櫃、電力管井、電閘箱、表具、線槽等等)
7、公共弱電設施(有線電視設備、電信設備、網路光纖設備、弱電管井、派接室、派接箱等等)
8、公共健身及兒童娛樂設施
9、建築物樓頂屋面及共用的外牆
10、電梯、電梯等候廳
11、公共樓道、樓梯、單元門廳、共用的樓宇大堂、公共衛生間(非必要)
12、建築物的地基等基礎設施
(6)小區公共設施包括哪些擴展閱讀:
1、《住宅建築規范》(GB50368-2005)規定,住宅應具有與其居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公共服務設施、道路和公共綠地。配套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公建)應包括: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商業服務、金融郵電、社區服務、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等9類設施。
配套公建的項目與規模,必須與居住人口規模相對應,並應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期交付。
一般稱公建用地,是與居住人口規模相對應配建的、為居民服務和使用的各類設施的用地,應包括建築基底佔地及其所屬場院、綠地和配建停車場等。
2、根據國家《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准GBJ 137—90》,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分為兩大類:一類為居住小區及小區級別以下的公共服務設施用地(歸屬為居住用地R),如托兒所、幼兒園、小學、中學、糧店、菜店、副食店、服務站、儲蓄所、郵政所、居委會、派出所等用地。
一類為居住區及其以上的行政、經濟、文化、教育、衛生、體育以及科研設計等機構和設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務設施用地(歸屬為公共設施用地)。
Ⅶ 小區有那些設施屬於公共設施
供水系統,供電系統,熱力系統,弱電系統(通訊,有線電視,網路等)
公共版照明,公共電梯
公共綠地(包含小權品建築,噴泉景觀等),公共道路,公眾停車場
消防通道,消防設備設施(滅火器,消防栓,消防工具,火災報警器,消防噴淋等)
設備間,設備房,設備管井,物業用房,安防設備設施(攝像頭,紅外越牆,門禁等)
公共健身設施(指全民健身項目中的器械),兒童娛樂設施,及上述設備設施場地。
Ⅷ 小區配套設施有哪些
房屋以外的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只能為房屋所有人共同所有,都屬於小區的公共財產。公共設施主要包括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商業服務、行政管理、社區服務等設施。
比如:綠地、道路、路燈、地下(上)線路和管道、停車場(庫)、配電房(室)及電器設備、水泵房(室、井)及水泵、會所、門衛室、人防用房及設備、消防用房及設備、電梯、假山(水)、健身娛樂設施、公告牌等等。
公共設施的歸屬,如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有明確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屬於業主共有。根據《物權法》草案中的規定:「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車位、車庫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屬於業主共有。」
(8)小區公共設施包括哪些擴展閱讀:
按法律規定,房屋配套設施通常應在房屋交付時同時具備使用條件。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必須按上述要求明確交付的配套設施的條件,以便在交付時有相關的依據。但是若未能達到要求,現行法律中並未明確如何承擔違約責任,目前主要依據合同約定來追究違約責任。
配套設施包括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基礎設施即與購房人所買房屋所在小區建設相配套的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電視系統、道路、綠化等設施。而公共配套建築,包括與購房人購買房屋所在小區建設相配套的停車設施、娛樂設施及教育、商業、飲食等各種公共建築。
(1)教育設施的配套質量需求逐步提高。隨著經濟條件的改善和教育意識的不斷增強,居民對教育設施的質量提出更高的要求。
由於少年兒童比例的持續下降.住區內教育設施的配套面臨資源整合,提升質量、提高配套標准等潛在要求。因此,優化教育設施的資源配置.提高配套標准.提升配套質量是教育設施配套的發展趨勢。
(2}老年設施的配套需求面臨數量與質量的同步提高。老齡化程度的加重.使得社會對老年設施的需求激增。這就意味著住區將承擔更多的社會養老服務功能。因此.一方面住區內養老設施的數量需求持續增加,另一方面.居民經濟條件的改善。對養老設施的配套質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社區服務設施的配套需求不斷增強。社區服務性設施包括基本的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各種活動站、服務站、社區管理等,是居民R常生活必須的基本生活設施,隨著住區老齡人口的增多和全民健身、保健意識的增強,居民對上述設施的數量和服務質量的需求日益提升。
Ⅸ 小區規劃有那些基礎設施
1、 綠化及小品(比如:亭台樓閣、水池噴泉以及公共座椅等)。
2、公共照明設備。
3、公共消防設備、消防樓梯、通道。
4、公共安全設備(比如:圍牆、攝像頭、護欄以及園區大門等)。
5、公共場地及公共道路。
6、公共給排水設施(下水渠道、管井、管道閥門、雨水管以及污水篦子等)。
7、公共配電設施(配電箱、電力管井、電閘箱以及線槽等等)。
8、公共弱電設施(電信設備、網路光纖設備、弱電管井以及派接室等)。
9、公共健身以及娛樂設施。
10、建築物樓頂屋面以及共用外牆。
11、電梯、電梯等候廳。
12、公共樓道、單元門廳以及公共衛生間(非必要)。
13、建築物的地基等基礎設施。
(9)小區公共設施包括哪些擴展閱讀
小區公用設施的歸屬,從《物權法》來分析,主要區分以下幾種情況:
(一)道路、綠地、電梯、樓梯、走廊以及天台等。這類公用配套設施是小區不可缺少的,與整個住宅小區構成不可分割的整體,其本身並不具備獨立產權的意義。實際上,這類公共配套設施的面積已作為公攤面積分攤到業主的購房面積中,無論合同對其歸屬作出如何約定,都屬於全體業主所有。
(二)停車場、會所以及戶外廣告位等。這類公用配套設施與業主生活有很大關系,但相比以上其他公用設施,還不足對業主的生活具有決定意義,離開這類設施,業主不至於無從使用。
更為重要的是,這類公用設不作為公攤面積分攤到業主購房面積中。因此,允許開發商在合同中就其歸屬作出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