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污染治理
⑴ 農業園區規劃的規劃內容
一、農業產業園區規劃
農業產業園區主要是指以規模化農業生產為主導功能的農業園區,既涵蓋單一產業類型的園區,又有多產業相互疊加的園區。農業產業園區規劃深度一般分為總體規劃、詳細規劃,主要包括產業發展趨勢分析、園區發展條件研究及SWOT分析、園區發展定位和總體目標策略、園區空間建設布局、重點項目建設內容、園區基礎設施工程專項、組織架構和運營、投資時序及實施建議等。
二、農業科技園區規劃
農業科技園區是一類以農業高科技示範、輻射推廣、科普教育為主要功能的園區,將新技術、新成果、新的運行機制和新的管理體制應用到園區並進行示範推廣。農業科技園區規劃深度一般分為總體規劃、詳細規劃,主要包括科技要素集聚與輻射能力分析、園區發展條件研究及SWOT分析、園區發展定位和總體目標策略、園區空間建設布局、重點項目建設內容、園區基礎設施工程專項、組織架構和運營、投資時序及實施建議等。
三、都市農業園區規劃
都市農業園區一般是以一種或幾種農業主導產業為基礎,利用田園風光和自然生態資源,依託都市的經濟輻射和市場需求,集生產性、生活性、生態性於一體的現代多功能農業園區。都市農業園區規劃深度一般分為總體規劃、詳細規劃,主要包括都市農業服務半徑與需求分析、園區發展條件研究及SWOT分析、園區發展定位和總體目標策略、園區空間建設布局、重點項目建設內容、園區基礎設施工程專項、組織架構和運營、投資時序及實施建議等。
四、休閑農業園區規劃
休閑農業園區是一類以服務於城市居民休閑娛樂為市場導向,以農業資源、農村特色、農村自然景觀和天然風光為依託,開展觀賞、體驗農作、品嘗、購物、休閑、娛樂、度假、健身等各種旅遊活動,從而提高農業經濟效益的多功能農業園區。休閑農業園區規劃深度一般分為總體規劃、詳細規劃,主要包括農業產業結構分析、園區發展條件研究及SWOT分析、園區發展定位和總體目標策略、園區空間建設布局、重點項目建設內容、園區基礎設施工程專項、組織架構和運營、投資時序及實施建議等。
五、農產品加工物流園區規劃
農產品加工物流園區是一類擁有完善的物流設施、先進的物流技術和良好的生態環境的專業農業園區。農產品加工物流園區規劃深度一般分為總體規劃、詳細規劃,主要包括園區發展條件研究及SWOT分析、主導農業產業鏈分析、園區發展定位和總體目標策略、園區空間建設布局、重點項目建設內容、加工工藝指導、主導產業商品內容、園區基礎設施工程專項、組織架構和運營、投資時序及實施建議等。
六、生態循環農業園區規劃
生態循環農業園區是一類以生態農業、循環經濟為發展理念,構建種養加循環發展產業鏈條的現代農業園區,注重生態技術和新能源的引進應用。生態循環農業園區規劃深度一般分為總體規劃、詳細規劃,主要包括生態環境承載能力分析、園區發展條件研究及SWOT分析、主導農業產業鏈分析、園區發展定位和總體目標策略、園區空間建設布局、重點項目建設內容、生態循環容量計算、生態循環鏈條設計、園區基礎設施工程專項、組織架構和運營、投資時序及實施建議等。
七、畜牧水產園區規劃
畜牧水產園區是一類以畜牧、畜禽、水產養殖業為主導產業的農業產業園區。畜牧水產園區規劃深度一般分為總體規劃、詳細規劃,主要包括園區發展條件研究及SWOT分析、生態環境分析、園區發展定位和總體目標策略、園區空間建設布局、重點項目建設內容、養殖工藝流程、園區基礎設施工程專項、組織架構和運營、投資時序及實施建議等。
相關案例有:
1、安徽省宣城市現代功能農業科創園發展規劃
2、安徽省渦陽縣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概念性規劃
畜禽養殖污染相關法律法規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國務院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⑶ 我國畜禽養殖糞污治理現狀和趨勢如何
畜禽環境污染已經成為全社會關注的重點,但是圍繞畜禽養殖環境污染防治及其管理的法律法規建設嚴重滯後,目前與畜禽養殖業環境有關的法律法規有《畜牧法》(39、40條)、《水污染防治法》(21條)、《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和《大氣污染防治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條例》和《環境影響評價目錄》中對畜禽養殖業污染也進行了部分規定,在這些法律法規中僅對畜禽養殖業糞便、污水污染防治進行了原則性規定,可操作性不強。 2000年以來專門針對畜禽養殖環境污染治理制定了有關標准,包括《畜禽養殖污染管理辦法》和《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596-2001)、《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規范》 (HJ/T81-2001)、《畜禽糞便無害化技術規范》(NY/T1168一2006),由於這些標准在具體操作中難以實施,加上畜禽養殖因市場影響導致的多變化,在標準的實際監督管理中無法實現。現有法律法規不能滿足我國畜禽養殖環境保護管理。 近年來,國家和地方政府在畜禽養殖污染防治中投入了大量的經費,中央政府每年投入幾十億元,已經在全國建成了幾千萬戶用沼氣池和上千處大中型沼氣工程,取得了較好的治理效果,但是相對於我國數量巨大的養殖場、小區和養殖戶而言,還遠遠不夠。
⑷ 發達國家畜禽糞污如何管理
畜禽養殖業環境污染是世界各國都面臨的問題,各個國家都經過先污染後治理這個階段。許多發達國家在長期的環境污染防治管理過程中,對畜禽養殖業環境污染防治管理已比較成熟。發達國家中大體分為四類,以美國、加拿大為代表的農田利用,以歐洲國家為代表的立法限養,以日本為代表的達標排放和以新澳為代表的草原限養。
(1)美加模式一—農田利用美國為了從源頭治理畜禽糞污污染,主要通過嚴格細致的立法來防治養殖業污染。立法將養殖業劃分點源性污染和非點源性污染進行分類管理。在1977年的
《清潔水法》(Cleaning Water)里將工廠化養殖業與工業和城市設施一樣視為點源性污染,排放必須獲得國家污染減排系統許可。明確規定超過一定規模的畜禽養殖場建場必須報批,獲得環境許可,並嚴格執行國家環境政策法案。非點源性污染(散養戶)主要是通過採取國家、州和民間社團制定的污染防治計劃、示範項目,推廣良好的生產實踐、生產者的教育和培訓等綜合措施科學合理地利用養殖業廢棄物。同時,美國還十分注重利用農牧結合來化解養殖業的污染問題。通過制定綜合營養管理制度,十分重視種植業與養殖業的緊密聯系,養殖業規模決定著種植業結構的調整,種植業面積反過來調節養殖數量,使得養殖業與種植業之間在飼草飼料、農作物和肥料3個物質經濟體系形成相互促進、相互協調,養殖場的動物糞便或通過輸送管道或直接乾燥固化成有機肥歸還農田,既防止環境污染又提高了土壤的肥力。
(2)歐盟模式——農田限養20世紀90年代,歐盟各成員國通過了新的環境法,規定了每公頃動物單位(載畜量)標准、畜禽糞便廢水用於農用的限量標准和動物福利(圈養家畜和家禽密度)標准,鼓勵進行粗放式畜牧養殖,限制養殖規模的擴大,凡是遵守歐盟規定的牧民和養殖戶都可獲得養殖補貼。從1984年起,荷蘭不再允許養殖戶擴大經營規模,並通過立法規定每公頃2.5個畜單位,超過該指標農場主必須交納糞便費。為了讓畜禽糞便與土地的消化能力相適應,英國限制建立大型畜牧場,規定1個畜牧場最高頭數限制指標為奶牛200頭、肉牛1000頭、種豬500頭、肥豬3000頭、綿羊1000隻和蛋雞7000隻。德國則規定畜禽糞便不經處理不得排入地下水源或地面。凡是與供應城市或公用飲水有關的區域,每公頃土地上家畜的最大允許飼養量不得超過規定數量:即牛3~9頭、馬3~9匹、羊18隻、豬9~15頭、雞1900~3000隻、鴨450隻。
(3)日韓模式——達標排放在20世紀70年代日本養殖業造成的環境污染十分嚴重,此後日本便制定了《廢棄物處理與消除法》、《防止水污染法》和《惡臭防止法》等7部法律,對畜禽污染防治和管理做了明確的規定。如《廢棄物處理與消除法》規定,在城鎮等人口密集地區,畜禽糞便必須經過處理,處理方法有發酵法、乾燥或焚燒法、化學處理法、設施處理等。《防止水污染法》則規定了畜禽場的污水排放標准,即畜禽場養殖規模達到一定的程度(養豬超過2000頭、養牛超過800頭、養馬超過2000匹)時,排出的污水必須經過處理,並符合規定要求。《惡臭防止法》中規定畜禽糞便產生的腐臭氣中8種污染物的濃度不得超過工業廢氣濃度。為防治養殖業污染,日本政府還實行了鼓勵養殖企業保護環境的政策,即養殖場環保處理設施建設費50%來自國家財政補貼,25%來自都道府縣,農戶僅支付25%的建設費和運行費用。
(4)新澳模式——草原限養紐西蘭和澳大利亞擁有豐富的草地資源,主要飼養奶牛、肉牛和羊,養殖方式為自然放牧和圍欄養殖,同時為了保護草地資源,紐西蘭和澳大利亞實行草場限養和輪牧,以保證草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降低因過度放牧造成的荒漠化風險。由於實行了限養,草食動物產生的糞便直接排泄在草地上,直接回歸於草地土壤。
⑸ 國家對畜牧業污染治理資金如何分配
農村生產要素供給不適應規模養殖發展需要,成為當前制約畜牧業發展的主要矛盾
1.融資渠道不暢,農村資金供給狀況不適應規模養殖發展需要。相對於傳統的農戶養殖,規模養殖不僅需要資金量大,而且還要籌措及時方便。因為規模養殖不但需要一定的固定資產投入,還要有一定的流動資金,同時還需要一定的風險准備金以備不測。無論單個的規模養殖場,還是多戶聯建的養殖小區都是如此。目前,我市農村融資狀況很難滿足規模養殖發展的資金需要。一是農民投資規模養殖實力弱。我市經濟發展相對後進,農民人均純收入2300多元,戶均用於畜牧業發展的投入不足1000元。就農戶家庭資產論,一般子女未成家的家庭擁有貨幣資產3萬元~5萬元,主要為兒女婚事准備,一旦子女成家,家庭幾乎沒有什麼貨幣資產,有的甚至負債。二是為了發展,為了應急,向親朋好友借錢,目前在我市比較盛行,但一般數額不大,僅能解決一時急需,而且在風險出現時很難借到錢。三是信用社貸款工作開展好的縣市區,對規模養殖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就整體情況而言開展不夠理想,不僅表現為手續繁雜資金難貸,而且即使能夠貸到款,也因為數額小(一般3000元~5000元)、周期短(3個月~6個月)、利率高等滿足不了規模養殖發展需要。四是作為專門扶持農業發展的專門解決農業發展資金的農業銀行,由於商業化經營的需要,正在從廣大農村撤退,規模養殖戶很難貸到資金。五是畜產品加工龍頭企業由於實力弱,以及企業和農戶兩個利益主體之間利益分配格局的影響,還沒有形成對規模養殖戶的資金投入機制。六是農村金融合作社一方面受政策的限制,一方面受上世紀九十年代試點失敗的影響,組建農村金融合作社的工作遲遲沒有開展。在這種融資狀況面前,規模養殖只能在那些先富起來又對畜牧業有認識的農戶中發展。目前規模養殖雖然較以前有較大的發展,但依然處於散發狀態。
2.畜牧技術傳輸渠道不暢,農村畜牧技術供給狀況不適應規模養殖發展需要。規模養殖具有更全面更專業的技術需要,不僅需要專門的養殖技術,同時還需要專門的經營技術和管理技術;不僅需要一般性的常識技術,而且更需要專業、准確、細化的技術;不僅養殖場自身要擁有技術力量和技術,而且還需要能得到及時方便的技術指導和技術救助。而目前我市農村的技術供給狀況很難滿足規模養殖發展對技術的需要。就全國整體而言,涉及規模養殖的技術知識和專門的養殖場的經營技術是完全能夠滿足當前規模養殖發展需要的,關鍵是技術傳輸渠道不暢,造成了農村技術供給狀況與規模養殖發展的不相適應。一是作為技術主要擁有者的大學和科研院所,由於科研經營體制問題,新技術、新成果難以推廣到廣大農村;二是傳統的國家公益性技術推廣機構由於鄉鎮機構改革,出現了線斷、網破、人散的局面,既使保留公益性技術機構,由於經費不足,人員老化,知識陳舊,也難以適應規模養殖的需要;三是適應市場經濟的技術服務方式(如技術承包),也因群眾認識和技術服務費低而且難以收取而得不到展開;四是由於規模養殖剛剛起步,一般規模還比較小,收入水平也不高,很難雇得起專業的畜牧技術人員;五是為規模養殖提供支撐的實驗室、化驗室、動物醫院等技術機構不健全,以至於養殖戶出現技術問題難以得到及時幫助。目前規模養殖技術來源:一是靠養殖者自學;二是靠實踐探索和積累;三是目前公益性技術機構不定期的技術培訓。目前這些技術是零星的、不系統的,有的還是陳舊的。技術水平不高,嚴重地影響了規模養殖的發展,因技術儲備不足而產生的經營風險時有發生,因技術儲備不足而造成的潛在損失時刻存在,嚴重製約著規模養殖效益的提高。
3.風險防範制度不健全,農村風險保障供給狀況不適應規模養殖發展的需要。傳統的農戶養殖規模小,一旦發生風險,損失也小,一般在農戶的承受范圍之內,傳統養殖戶對風險防範制度需求不強烈。而規模養殖因投資大、經營規模大導致風險更大,一旦發生風險,往往會導致規模養殖業主損失慘重,甚至傾家盪產。規模養殖迫切需要風險防範制度的保障。規模養殖既需常規風險的保障制度,如因飼養、運輸、經營、管理等不可預見因素造成的損失;也需要市場風險的保障制度,如因價格變動而造成的損失;還需要疫病風險的保障制度,疫病風險的發生不但使發生疫病的規模養殖場遭受重大損失,而且通過傳播途徑,也使相關養殖場乃至整個行業遭受損失。2005年、2006年我國一些地區發生禽流感疫情,我國整個家禽行業都遭受到重大損失。
因此,規模養殖的發展迫切需要風險防範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但目前農村風險保障供給狀況還不適應規模養殖發展的需要。一是畜禽養殖商業保險制度沒有建立。廣大養殖戶、有關部門、一些理論工作者一直在呼籲,但因畜禽養殖情況復雜,操作成本較高,加之保險部門缺乏相應的專業人員,在實踐中,畜禽商業保險一直沒有建立起來。二是市場風險保障制度沒有建立。糧食生產有最低保護價政策,同時有糧食儲備制度。但作為直接關繫到糧食轉化、農民增收,而且具有與糧食生產基本相同性質的畜禽規模養殖,既沒有最低保護價政策,也沒有建立畜禽產品的儲備制度。畜禽生產放任由市場調節,嚴重挫傷著畜牧養殖者的積極性,制約著畜禽養殖的又好又快發展。三是重大動物疫病風險的保障制度不完善。目前就直接發生的重大動物疫情的養殖場保障制度已經建立,但因重大動物疫情發生而受到連帶影響的保障制度還沒有建立。國家的一些金融、財政、稅收等補貼政策也都是臨時的,沒有形成長期的制度安排。一些地方為穩定家禽生產臨時籌集資金,指定加工企業進行禽產品收購,也是暫時的應急之舉,沒有形成長期的制度安排。
4.培訓教育制度不健全,農村養殖主體能力成長環境不適應規模養殖主體能力成長的需要。產業主決定產業的興衰。要把畜牧產業做成一個大產業,必須有一支高素質的適應產業發展需要的產業主隊伍。他們既要有勤奮耐勞的品質,又要有開拓創新的精神;既要有一定的畜牧養殖技術,又要有適應時代需求的經營管理能力和經營管理理念。我市規模養殖業主整體狀況是:文化水平不高,絕大部分在初中以下,小學乃至文盲占相當比例;畜牧技術水平低,絕大部分沒有接受過專業培訓,知識技術支離破碎,不專業不系統;家庭式的經營管理,經營水平低;思想觀念不適應時代需要,顯得有些固執和保守;年齡偏大,絕大部分在40歲以上,接受新知識、新技術慢,經營理念不適應現代產業發展需要。由傳統養殖農戶發展起來的規模養殖戶,幾乎沒有現代企業管理知識和經驗,還是沿襲傳統的管理模式;由外出務工人員或二、三產業轉移而來的人員,雖然經過了市場的磨煉,有了一定適應市場的能力,但缺乏畜牧養殖技術知識,缺乏對畜牧養殖企業發展規律的認識,特別是進入規模養殖的初期更是如此。與建設現代產業要求相比,規模養殖業主隊伍水平迫切需要提高。然而目前農村養殖主體能力成長環境不適應規模養殖主體能力成長的需要,整個規模養殖業主隊伍成長基本處於自我摸索之中。一是市場化的教育培訓制度沒有建立,很少有專業公司組織技術培訓和咨詢;二是政府興辦的公益性技術推廣機構教育培訓不落實;三是規模養殖業主自我交流、自我提高機制發揮不好,雖然成立了一些養殖協會,但大部分是由業務部門組織開展工作,缺乏業主自發地交流探討的動力。因此建立適應規模養殖業主能力的成長機制勢在必行。
5.組織發育不健全,農村畜牧組織供給狀況不適應規模養殖發展需要。經濟組織構成了經濟的存在形式,經濟組織的分化增多,組織之間關系的密切構成了經濟的發展。畜牧業經濟由傳統農戶散養的經濟形態向企業化規模養殖的經濟形態演化,必然需要伴隨著相應的畜牧組織的發育,表現為畜牧組織的增多增強,畜牧組織之間關系的密切和健全。畜牧組織包括養殖組織、技術組織、投入品供給組織、畜產品營銷組織、畜產品加工組織、各類業主聯合互助組織等。目前各類組織的發育狀況不適應規模養殖發展的需要,制約著畜牧業的又好又快發展。一是單個養殖個體的規模擴張和單個養殖個體在地域上的集中,形成了規模養殖的專業場(戶)、專業村、專業片,這是相對於傳統散養的一大進步。但這種組織形式:一方面在數量上表現為數量少、規模小,不適應規模養殖發展的需要;另一方面沒有建立內部有機的密切聯系,更多地僅表現為空間距離的靠近。這樣優勢不僅沒有發揮,有時還形成生產的盲目性和無序性,出現了生產與銷售的自相競爭,環境污染的相互疊加,影響了畜牧業健康發展。二是已形成了一批畜產品加工組織,他們按照市場運行機制,組織畜產品收購,樹立品牌,開拓經營,努力提高經營水平。但總體上他們規模小、實力弱、經營管理水平不高等,沒有發揮應有的推動規模養殖發展的作用。三是投入品供給組織、畜產品營銷組織多、亂、雜,良莠不齊,相當一批經營不規范。四是技術組織缺失。面向規模養殖場(戶)以技術服務為主的市場化經營的技術服務組織缺失,而官方技術服務組織嚴重老化,有的甚至失去服務作用。五是養殖協會等合作經濟組織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重視支持下,在有關業務部門的具體指導下發展較快,在推進規模養殖發展,完善自我服務,解決自身矛盾沖突和在與其他環節爭取地位上發揮了應有作用。但由於受牽頭人的能力和品質以及群眾認識的限制,成立得多,而實質性運轉得少,作用還有待於進一步發揮。養殖專業合作社是規模養殖組織發展的重要形式,由於受群眾覺悟程度、生產力發展水平等影響,在我市組建緩慢。六是各組織之間關系鬆散,不適應規模養殖發展需要。目前,各組織之間的關系更多的是建立在傳統的市場購銷關系之上的。訂單購銷發展緩慢規模偏小;「公司+農戶」、「公司+基地+農戶」的產供銷、種養加一體化的產業化經營模式,雖經近二十多年的試驗、總結、推廣,但目前仍沒有實質性進展,還需要理論和實踐上的繼續探索。總之,我市畜牧業組織數量少,發育不健全,運轉不協調,關系不密切,不適規模養殖發展的需要。加大組織培育力度,加快畜牧業組織發展進程,是實現規模畜牧業跨越式發展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解決「規模養殖發展與生產要素供給不相適應」矛盾的根本出路在於制度創新
當前農村規模養殖發展與生產要素供給不相適應,突出表現在資金供給、技術供給、組織供給、人才供給、制度供給等五個方面,其核心是制度供給不適應規模養殖發展的需要。因為所有的供給都是在一定的制度條件下產生的,一定的制度條件必然產生相適應的要素供給。因此解決「規模養殖發展與生產要素供給不相適應」的矛盾的根本出路在於制度創新。
目前我國基本建立了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畜牧業也早已成為完全市場化的產業,伴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和社會進步,畜牧業已經進入企業化規模養殖的發展時代,而與此相適應的生產要素供給制度沒有建立起來,這是這一矛盾產生的時代背景,因此從這一角度出發,解決「規模養殖發展與生產要素供給不相適應」矛盾的根本出路在於制度創新。
市場化的產業必然要求適應市場機制的制度來保障。企業化規模畜牧業在按照市場經濟規律發展壯大的同時,不斷對制度創新提出要求。在沒有適應的制度建立的情況下,可能會以變異的方式表現出來。目前在一些地方集資風盛行,甚至高息集資,就是這一要求的具體反應。因此必須進行制度創新,解決規模養殖發展與生產要素供給不相適應的矛盾。
畜牧業是我市農村經濟發展的優勢產業,也是我省農村經濟發展的優勢產業,實現畜牧業的又好又快發展必須通過制度創新來實現,制度創新不僅能推動畜牧業又好又快地跨越式發展,而且能夠推動整個農村經濟乃至全省經濟又好又快地跨越式發展。上世紀八十年代農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創新推動整個安徽經濟的發展,若能深入研究,系統設計,必將再次通過制度創新,實現安徽經濟的又一次跨越式發展。
當前應突出進行六方面的制度創新,解決規模養殖發展與生產要素供給不相適應的矛盾。一是建立強有力的政府引導扶持機制,促進完善生產要素供給機制的形成。二是農民的普遍教育培訓制度。像上個世紀掃除農村文盲那樣,提高農民的綜合素質,這是一項涉及根本的工程。三是農村金融制度創新。加快農村金融合作社的試辦步伐,這是解決農村資金飢渴的重要一步。四是畜牧保險制度創新。加快畜牧保險制度建立步伐,促進畜牧業的持續穩步發展。五是加快畜牧合作經濟組織建設步伐,提高畜牧業組織化程度。六是建立切實履行公共政府職能的制度,保障公共政府職能履行到位。
⑹ 《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規定了些啥
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由環保部門負責。
近年來,畜牧業生產加快發展,對保專障城鄉居民「菜籃子」產屬品有效供給,增加農民收入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養殖總量不斷上升,環境承載壓力增大,畜禽養殖污染問題日益凸顯。為統籌推進畜牧業生產發展與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和《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對禁養區劃定提出了明確要求。經商環保部,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積極配合做好禁養區劃定工作
各級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環保部門,結合當地畜牧業發展實際和畜產品供給需要,對禁養區劃定方案提出合理建議,防止因禁養區的不當劃定對畜牧業生產造成嚴重沖擊,努力確保畜產品市場有效供給,處理好畜牧業生產與環境保護的關系。
二、及時了解並報送禁養區劃定情況
各級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要主動加強與環保部門溝通配合,及時了解掌握本地區畜禽禁養區劃定進展情況。8月31日前,各省級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要將目前已完成禁養區劃定的縣(區、市)的禁養區面積、涉及的畜禽養殖場數量和養殖規模等情況匯總後報送農業部畜牧業司。
⑺ 環保要求對畜牧養殖將產生什麼影響
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643號)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防治畜禽養殖污染,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的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保護和改善環境,保障公眾身體健康,促進畜牧業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養殖污染防治。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規模標准根據畜牧業發展狀況和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要求確定。牧區放牧養殖污染防治,不適用本條例。第三條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應當統籌考慮保護環境與促進畜牧業發展的需要,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實行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綜合利用、激勵引導。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採取有效措施,加大資金投入,扶持畜禽養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的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牧主管部門負責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的指導和服務。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負責畜禽養殖循環經濟工作的組織協調。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條例規定和各自職責,負責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相關工作。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本行政區域的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第六條從事畜禽養殖以及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活動,應當符合國家有關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的要求,並依法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第七條國家鼓勵和支持畜禽養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的科學技術研究和裝備研發。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支持先進適用技術的推廣,促進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水平的提高。第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有權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對在畜禽養殖污染防治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預防
第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牧主管部門編制畜牧業發展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部門批准實施。畜牧業發展規劃應當統籌考慮環境承載能力以及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科學確定畜禽養殖的品種、規模、總量。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農牧主管部門編制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部門批准實施。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應當與畜牧業發展規劃相銜接,統籌考慮畜禽養殖生產布局,明確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目標、任務、重點區域,明確污染治理重點設施建設,以及廢棄物綜合利用等污染防治措施。第十一條禁止在下列區域內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二)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三)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養殖區域。第十二條新建、改建、擴建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符合畜牧業發展規劃、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滿足動物防疫條件,並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大型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其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大型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管理目錄,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商國務院農牧主管部門確定。環境影響評價的重點應當包括:畜禽養殖產生的廢棄物種類和數量,廢棄物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方案和措施,廢棄物的消納和處理情況以及向環境直接排放的情況,最終可能對水體、土壤等環境和人體健康產生的影響以及控制和減少影響的方案和措施等。第十三條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根據養殖規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設相應的畜禽糞便、污水與雨水分流設施,畜禽糞便、污水的貯存設施,糞污厭氧消化和堆漚、有機肥加工、製取沼氣、沼渣沼液分離和輸送、污水處理、畜禽屍體處理等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設施。已經委託他人對畜禽養殖廢棄物代為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設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設施。未建設污染防治配套設施、自行建設的配套設施不合格,或者未委託他人對畜禽養殖廢棄物進行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的,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自行建設污染防治配套設施的,應當確保其正常運行。第十四條從事畜禽養殖活動,應當採取科學的飼養方式和廢棄物處理工藝等有效措施,減少畜禽養殖廢棄物的產生量和向環境的排放量。
第三章綜合利用與治理
第十五條國家鼓勵和支持採取糞肥還田、製取沼氣、製造有機肥等方法,對畜禽養殖廢棄物進行綜合利用。第十六條國家鼓勵和支持採取種植和養殖相結合的方式消納利用畜禽養殖廢棄物,促進畜禽糞便、污水等廢棄物就地就近利用。第十七條國家鼓勵和支持沼氣製取、有機肥生產等廢棄物綜合利用
⑻ 怎樣預防傳染病
新華社重慶5月13日電(記者劉衛宏)第三軍醫大學抗震救災醫療隊成員、新橋醫院急診科主任史忠教授說,地震災後應特別注意蟲媒傳染病、腸道傳染病、經接觸和土壤傳播的疾病的預防。他根據相關資料和自己的臨床經驗,介紹了一些地震災區群眾和救援人員應注意的預防傳染病常識。
史忠教授介紹,預防流行性乙型腦炎、瘧疾、黑熱病等蟲媒傳染病,應採取滅蚊、防蚊和預防接種為主的綜合措施。在受災期間,主要應做好個人防護,避免被蚊蟲叮咬,夜間露宿或夜間野外勞動時,暴露的皮膚最好塗抹防蚊油,或者使用驅蚊葯。
他說,平時還應注意飲水和飲食衛生。用漂白粉或漂白粉精片(凈水片)消毒生活飲用水;不喝生水,飯前便後洗手,不吃腐敗變質或受潮霉變的食品,不吃死亡的禽畜,不用臟水漱口或洗瓜果蔬菜。要及時消除垃圾、污物,做好環境消毒,管理好糞便、垃圾。
由於地震房屋倒塌,地面裂縫,山體坍塌,江河污染等原因,造成人員外傷,易引起破傷風、鉤端螺旋體病和經土壤傳播的疾病發生。史忠教授說,災區群眾應注意,破損的傷口不要與土壤直接接觸。如果條件允許,對各種原因引起皮膚破損的人員應及時注射破傷風抗毒素,對傷口進行清創縫合,給予有效的抗炎對症治療,嚴重的送醫院救治。
此外,還應加強人間和畜間疫情監測,及時與畜牧獸醫部門互通信息,以便有效處置首發疫情,嚴防鼠疫、流行性出血熱、炭疽等疾病的發生或流行。(完)
⑼ 特種養殖動物適用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法嗎
根據《華民共畜牧》規定養殖需具備列條件:
第三十九條畜禽養殖場、養殖區應具備列條件:
()與其飼養規模相適應產場所配套產設施;
(二)其服務畜牧獸醫技術員;
(三)具備律、行政規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規定防疫條件;
(四)畜禽糞便、廢水其固體廢棄物進行綜合利用沼氣池等設施或者其害化處理設施;
(五)具備律、行政規規定其條件養殖場、養殖區興辦者應養殖場、養殖區名稱、養殖址、畜禽品種養殖規模向養殖場、養殖區所縣級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取畜禽標識代碼
省級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畜牧業發展狀況制定畜禽養殖場、養殖區規模標准備案程序
第四十條禁止列區域內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區: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及自保護區核區緩沖區;
(二)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研究區等口集區域;
(三)律、規規定其禁養區域
第四十條畜禽養殖場應建立養殖檔案載明內容:
()畜禽品種、數量、繁殖記錄、標識情況、源進場期;
(二)飼料、飼料添加劑、獸葯等投入品源、名稱、使用象、間用量;
(三)檢疫、免疫、消毒情況;
(四)畜禽發病、死亡害化處理情況;
(五)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其內容
第四十二條畜禽養殖場應其飼養畜禽提供適繁殖條件存、環境
第四十三條事畜禽養殖列行:
()違反律、行政規規定家技術規范強制性要求使用飼料、飼料添加劑、獸葯;
(二)使用未經高溫處理餐館、食堂泔水飼喂家畜;
(三)垃圾場或者使用垃圾場物質飼養畜禽;
(四)律、行政規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危害畜禽健康其行
第四十四條事畜禽養殖應依照《華民共物防疫》規定做畜禽疫病防治工作
第四十五條畜禽養殖者應按照家關於畜禽標識管理規定應加施標識畜禽指定部位加施標識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提供標識收費所需費用列入省級民政府財政預算
畜禽標識重復使用
第四十六條畜禽養殖場、養殖區應保證畜禽糞便、廢水及其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或者害化處理設施運轉保證污染物達標排放防止污染環境畜禽養殖場、養殖區違排放畜禽糞便、廢水及其固體廢棄物造環境污染危害應排除危害依賠償損失
家支持畜禽養殖場、養殖區建設畜禽糞便、廢水及其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設施昌牧養殖設備廠產固液離機效減少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