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的基本含義
Ⅰ 1.我國政府的基本職能2.我國政府的宗旨和原則3.政府如何做到對人民負責4.政府依法行政的含義、具體要求、
1、保障人民民主和維護國家長治久安的職能;
組織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職能;
組織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的職能;
提供社會公共服務的職能。
2、宗旨:為人民服務
原則:對人民負責
3、1.堅持為人民服務的工作態度
2.堅持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
3.堅持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工作方法
4、含義: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據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許可權,在法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對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科技等各項社會事務,依法進行管理的活動。
要求:
1)提高政府立法質量,是切實推進依法行政的前提;
2)嚴格行政執法,是依法行政的關鍵;
3)強化行政執法監督,是切實推進依法行政的保障;
4)加強對依法行政的領導。
意義
人民角度:有利於保障人民群眾的權利和自由。
政府角度:有利於加強廉政建設,保證政府及其工作人員不變質,增強政府的權威,有利於防止
行政權力的缺失和濫用,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社會影響:有利於帶動全社會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維護法律,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
如何做到
加強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質量,以嚴格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建立權責明確的執法體制,促使行政權力授予有據、行使有規、監督有效;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促進嚴格執法、公正執法和文明執法,不斷提高執法能力和水平;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努力形成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政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
5、關鍵
建立健全制約和監督機制。
滿意請採納謝謝
Ⅱ 何為依法行政.以及依法行政的意義
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機關必須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設立,並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權力,對其行政行為的後果承擔相應的責任的原則。
依法行政原則的確立具有重要的意義:一是保證行政管理為人民服務的目標。人民需要行政機關,人民授權行政機關行使行政權力,最終目的就是要通過行政管理,為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人民通過權力機關制定法律,表達意志,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就是將保證行政管理為人民服務的目標,使行政管理不致偏離航道。二是保證行政管理的統一性、連續性和穩定性。法治國家的特點是一切社會活動在法治規范下具有統一性、連續性和穩定性,這同時也是依法行政給行政帶來的優點。有了統一,才能有公平和公正。否則,在相同條件下不同對待,不同條件卻相同對待,這種社會的不公正、不公平是引起群眾不滿的重要因素。連續性和穩定性是社會穩定的重要條件,朝令夕改,「政策多變」,必將使人民群眾的活動無所適從,大大損害人民群眾創造性、主動性的發揮。在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過程中,管理的統一和連續是不可缺少的條件。要保持行政管理的連續性和穩定性,也只有依靠依法行政。三是保證提高行政效率。提高行政效率是行政管理最重要的要求之一。依法行政,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決策,依照法律規定執法,以保證行政管理符合國家和人民的要求,避免不公、錯誤和違法,減少糾紛和矛盾。同時,按法律規定的程序辦事,遵守法定的操作規則,都將大大提高行政效率。四是保證對行政管理監督有統一的標准和程序。現代世界各國,行政機關大都是國家機關中權力最大,管理范圍最廣,人員最多,而且靈活性最高的機關。其管理的好壞,與公民、社會的利益密切相關。因此,對行政管理加強監督,法律、法規就是唯一的監督標准和監督程序,使行政符合法治的要求,防範和懲罰行政違法,避免行政不當。
Ⅲ 簡述依法行政的含義和基本要求是什麼
依法行政是指國家的一切行政管理活動都必須嚴格依法進行。首先,行政管專理的依據是法律。憲法、法規屬、行政法規。地方法規和不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規章,都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進行管理活動的依據。沒有法律依據的行政管理行為是不合法的。其次,法律是社會的規范,行政管理者和被管理的相對人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都要按法律來規范自己的行為。法律不是管理者管別人的工具,所有人和組織,都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第三,依法行政的主體是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是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要求。它不是依法治國的全部內容。依法治國,建立法治國家是全社會的事情 ,要求所有公民、法人、國家機關和社會組織都要嚴格遵守體現人民意志的至高無上的法律。但是,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的關鍵所在,要求建立法治國家,行政機關依法行政,首當其沖。國家的法律除一部分由法院、檢察院實施外,都要由行政機關負責實施,行政機關不依法行政,國家就無法治可言。
Ⅳ 依法行政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含義)初中政治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的關鍵
Ⅳ 依法行政的含義
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機關必須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設立,並內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權容力,對其行政行為的後果承擔相應的責任的原則。依法行政也是市場經濟體制條件下對政府活動的要求是政治、經濟及法治建設本身發展到一定程階段的必然要求。供參考。
Ⅵ 依法行政的原則是什麼你對依法行政的理解
在我國 ,依法行政原則主要包括下述要求:
首先 ,依法行政的「法」,包括憲法、法律、法規、規章。但在所有這些法的形式中 ,憲法的效力最高 ,法律的效力高於法規 ,法規的效力高於規章。
其次 ,依法行政要求政府依法的明文規定行政.
第三 ,依法行政要求政府依法律規定行政,而依法律規定行政又首先要求依行政管理法的規定行政。
依法行政對於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和尊嚴,維護憲法的權威具有重要意義
1、維護法制的統一。法制,是一國法律制度的總和,包括立法、執法、司法、守法、法律監督的合法性原則、制度、程序和過程。法制的統一是國家統一的基本條件。依法行政原則契合了社會主義法制的基本要求。
2、維護法律的尊嚴。要保障法律的尊嚴,就必須要求行政機關特別是行政機關領導遵守法律,行政機關的一切行為都必須符合法律規定。依法行政的含義即指國家的公共管理活動必須依法進行,符合法律的規定,而不是用法去管行政相對人,是用法去管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是依法治國方略在行政領域中的具體體現。可見,依法行政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提出了遵守法律的要求,並根據「權責統一」要求,行政機關對其違法的行政行為承擔法律責任—行政賠償責任,因此,依法行政起到了維護法律尊嚴的重要作用。
3、維護憲法的權威。憲法是集中反映統治階級的意志和利益,規定國家制度、社會制度的基本原則,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其主要功能是制約和平衡國家權力,保障公民權利。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機關在法治進程中必須守法,當然必須遵守憲法的規定,在憲法規定的范圍內進行活動,從而保障、維護了憲法的權威。如果行政機關的一切活動不是以維護、保障憲法的權威為出發點,則依法行政將失去其自身的意義。因此,依法行政必須圍繞憲法、圍繞依法治國這一核心,保證一切活動遵守憲法的規定,從而維護憲法的權威,憲法的最高性。
(二)依法行政對於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具有重要的意義
我國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的監督途徑是多樣的,但最根本的途徑是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提出一個原則性的要求,因為一般的、普遍適用的法律原則往往可以彌補具體法律的漏洞,真正實現「有法可依」,可以更好地保證行政機關行使職權符合法律的規定,因此我們提出了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既對行政機關的抽象立法活動提出了要求,也對行政機關的具體執法活動提出了要求,同時也對違法的行政行為提出了承擔法律責任的要求,這些要求都是為了保證行政機關的一切活動都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不得逾越法律規定的范圍,不得違反法律規定的程序,不得非法侵害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因此,依法行政對於監督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具有重要意義。
(三)依法行政對於維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機關的職權之存在與行使合法、要求防止行政無效、違法地運用,從表面上看是對行政機關提出的要求,但這種要求的根本在於維護行政相對人
的合法權益。如果不重視對行政權的制約,漠視對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的保障,將可能導致與社會主義民主背道而馳的局面。因此,依法行政雖直接是對行政機關行政行為的監督,但客觀上是對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的維護和救濟。
Ⅶ 依法行政的含義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重要內容,是指行政機關必須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設立,並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權力,對其行政行為的後果承擔相應的責任的原則。依法行政也是市場經濟體制條件下對政府活動的要求是政治、經濟及法治建設本身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要求。
行政在英語中(Administration),是治理、管理和執行事務的意思,它和施政是一個意思,在《左傳》中就有「行其政令,行其政事」之說。依法行政,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據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許可權,在法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對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科技等各項社會事務,依法進行管理的活動。依法行政的本質是有效制約和合理運用行政權力,它要求一切國家行政機關和工作人員都必須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充分行使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的行政職能,作到既不失職,又不越權,更不能非法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
法律是行政機關進行各種活動和人們對其活動進行評價的標准,依法行政是對各級行政機關提出的要求,也是當今社會人民群眾及各類企事業單位、團體、組織對政府部門提出的要求,是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依法行政也是市場經濟體制條件下對政府活動的要求,中國是在八十年代末提出「依法行政」這一基本原則的,它的提出決不是偶然的,而是政治、經濟及法治建設本身發展到一定程階段的必然要求。
Ⅷ 論述依法治國的含義及基本內涵和要求是什麼
依法治國的基本內涵:人民民主、法制完備、樹立憲法法律權威和權力制約。
依法治國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Ⅸ 急求一篇1500字的《依法行政的內涵及意義》的文章
「依法行政」的內涵及其對我國行政制度建設的意義
一、建國以來我國依法行政的發展歷程及目前存在的問題
我國依法行政是歷史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 是我國社會政治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在過去的20 年裡, 它的實踐大致可以劃分為以下三個階段:
一是以「 依法治事」 為中心的起步階段( 1978———1989) , 這個階段致力於建立、健全各項行政法律制度, 逐漸從依政策行政向依法律行政轉變。
二是以事後的行政權力監督與公民權利救濟為重心的發展階段( 1989———1996) , 隨著《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條例》、《國家賠償法》和《行政處罰法》的實施, 標志著我國依法行政轉向以事後的行政權力監督與公民權利救濟為重心。
三是強調全方位規范、制約行政權運行過程的全面推進階段( 1996———現在) , 該階段我國黨政各方對依法行政的本質的認識有了根本性的突破, 極大的推進了我國依法行政的實踐。我國依法行政工作雖然取得了巨大成就, 但是由於我國20 多年的依法行政的發展, 基本上與經濟轉軌和社會轉型過程同步, 採用的是政府推進型模式, 其現狀可以概括為「五個並存」: 一是成績與問題並存; 二是有利條件與困難並存;三是緊迫性與長期性並存; 四是動力與阻力並存;五是把法治作為價值目標與把法製作為實用工具並存。正是這「五個並存」的現狀, 決定了我國依法行政在當前還不可避免地存在著一些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 主要表現在:
一是依法行政體制不順, 行政管理體制與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還不適應; 依法行政工作講起來重要, 但在行政管理實踐中卻往往不容易落實到位。二是制度反映客觀規律不足, 難以解決實際問題。三是對行政決策的合法性、民主性和科學性重視不夠, 決策程序不完善, 決策責任追究機制不健全, 決策失誤頻頻發生, 給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權益造成重大損失。四是行政立法和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中存在著部門利益化傾向, 公開透明和公眾參與不夠, 缺乏充分的專家論證。五是執法不嚴, 違法不究, 執法牟利現象普遍存在, 缺乏嚴格的執法責任制。人民反映強烈。六是政府解決糾紛機制不夠完善, 信訪、調解、裁決、復議等糾紛解決方式之間缺乏銜接和整合, 制約著政府化解糾紛功能的全面發揮。七是違背法制統一原則和政令不夠暢通問題比較突出, 下位法與上位法相抵觸, 同一位階的法律規范相沖突, 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現象嚴重損害了法治的權威。八是對行政制約, 監督機制不完善, 導致行政權力在運行過程中相當程度地被濫用, 侵犯了人民群眾的權益和影響了政府形象。九是一些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觀念還比較淡薄, 依法行政的能力有待提高。上述問題在一定程序上損害了人民群眾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 妨礙了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為解決這些問題以適應全面建設和諧社會的新形勢和依法治國的進程就必須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但是, 在我國行政實踐中, 有關行政機關對「依法行政」的理解有些偏差, 認為「依法治國」就是用法來統治公民, 而「依法行政」就是用法來管束公民。這些錯誤觀念的存在將阻礙我國依法行政的正確實施。
所以, 針對現實中存在的問題及對「依法行政」認識的偏差, 有必要對依法行政原則的涵義進行清晰的梳理, 才有助於對我國現實中存在的問題按照依法行政的內在涵義提出合理的解決措施。
二、對兩大法系「依法行政」原則的涵義進行分析
( 一) 英美法系
現代英國的依法行政原則的涵義有以下四點:1、「合法」。政府的行為必須遵守法律, 具有法律依據。2、「合理」。( 1) 政府的行為在實體上無缺陷;( 2) 遵守憲法和普通法確立的權力行使原則; ( 3)政府的行為不得具有壓迫性。3、「程序正當」。4、「符合比例原則」。
美國的依法行政原則的涵義為:1、承認法律的最高權威, 要求政府依照法律行使權力, 但法律必須符合一定的標准和一定的內容, 否則法律也可以作為專制統治的工具。2、為了保護公民的利益不受政府和官員的侵犯, 還必須在程序方面對政府權力的行使加以限制, 政府行使權力必須遵守正當法律程序。3、法律規定的權力和程序必須執行, 為此, 必須有保障法律權威、限制政府權力、保護公民權利的機構。
( 二) 大陸法系
德國行政法治原則的涵義有以下兩個方面構成:1、依法行政原則。它要求行政機關受立法機關規則的約束, 同時處於行政法院的控制之下, 行政法院應當在其管轄范圍內審查行政機關遵守法律的情況。該原則包括兩項內容:( 1) 法律優先原則。它是指行政應當受現行法律的約束, 不得採取任何違反法律的措施。( 2) 法律保留原則。它是指行政機關只有得到法律的授權才能活動。2、比例原則。它由三個子原則構成:( 1) 行政措施對目的適應性原則。即所採取的國家措施( 普遍的或個案的) 適應於它所追求的或法律所規定的目的, 不得偏離。( 2) 最小干預可能的必要性原則。如果以國家措施干預公民權利自由為實現公共利益所不可缺少, 那麼這種干預應當是最低限度的。( 3) 禁止過分的適當性原則。基本意思是干預自由的國家措施對當事人來說是不過分的, 對國家所追求的目標來說是適當的。
法國的行政法治原則為:1、行政行為必須根據法律。2、行政行為必須符合法律。3、行政機關必須採取行動保證法律規范的實施。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 依法行政既是現代法治國家所普遍遵循的原則, 也是各國據此原則所建立的一整套行政法律制度, 西方國家依法行政理論觀念、制度體制的多樣性為我國依法行政提供了啟示, 法治理念、法治規律的普遍性為我國依法行政提供了借鑒:
1、減弱行政權的管制功能, 加強行政權的服務功能; 減弱行政權的微觀管理功能, 加強行政
權的宏觀調控功能。2、在行政權的運行上, 大力推動行政程序的法治化、公開化; 在行政權的行使上, 建立廉潔、勤政、務實、高效的公務員隊伍。3、擴大行政自由裁量權, 同時, 加強對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司法審查。4、實行救濟類型多樣化、救濟依據明確化和救濟范圍擴大化。
三、我國「依法行政」應有的內涵
在我國, 依法行政的理論研究和實踐活動,是作為依法治國方略在政府行政領域的具體運用而被提出來的。我國的依法行政可以界定為:「各級人民政府嚴格依照法律的規定推行公共行政並採取有效措施保證法律實施的活動」。〔4〕可以說, 依法行政既是一種理念, 也是一種活動; 既是目標, 也是過程。它具有以下內涵:
1、依法行政首先要有法, 沒有法就沒有行政所依據的基礎。在我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 國務院的行政法規, 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 國務院各部、委制定的行政規章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規章, 都是行政管理活動的依據。
2、依法行政中的「行政」是指國家行政機關所從事的對公共事務的管理活動。因此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機關在從事公共事務的管理活動過程中, 必須遵守法律, 符合法律規定, 完全按照法律的要求去做, 只有這樣, 才能達到依法行政的標准。
3、依法行政的根本含義是要用法來管理社會, 而不是用法統治行政相對人, 行政相對人與行政機關處於同一管理規范之下, 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這是依法行政的真諦所在。
4、在我國, 依法行政的具體要求應該由以下兩方面構成:( 1) 行政機關的立法行為應遵循依法行政原則。( 2) 行政機關的執法行為應遵循依法行政原則。
四、對目前我國依法行政中存在的問題的解決措施的初步的設想
在我國, 人民是國家的主人, 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各級政府的宗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其一切行動一定要維護和保障人民權利為出發點和歸宿。要切實推進行政法治, 首先要解決各級政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工部的的認識問題。要認識到, 依法治國首先要依法治權。政府要樹立「公民的權利是無限的, 除非法律有限制」,「行政機關的權力是有限的, 除非法律授權」,「無授權則無行政」等行政法治基本觀念。政府要改變原來重權力、輕義務; 重管理、輕服務; 重行政效率、輕行政程序的觀念。行政機關應以命令行政,權力行政向依法行政和非權力行政轉變。要進一步推進依法行政進程, 適應建設和諧社會的要求, 目前需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轉變政府職能, 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依法界定和規范經濟調節、市場監督、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職能。合理劃分和依法規范各級行政機關的職能和許可權。完善依法行政的財政保障機制, 改革行政管理方式。要認真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 減少行政許可項目, 規范行政許可行為, 改革行政許可方式。要充分運用間接管理、動態管理和事後監督管理等手段對經濟和社會事務實施管理; 充分發揮行政規劃、行政指導、行政合同等方式的作用; 提高政府辦事效率, 降低管理成本, 創新管理方式, 方便人民群眾。推進政府信息公開。除涉及國家機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事項外, 行政機關應當公開政府信息。
2、建立健全科學民主決策機制
健全行政決策機制。科學、合理界定各級政府, 政府各部門的行政決策權, 完善政府內部決策規劃。建立健全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政府決定相結合的行政決策機制, 實行依法決策、科學決策、民主決策。
3、提高制度建設質量制度建設的基本要求在於提出法律方案和地方性法規草案, 制定行政法規、規章以及規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設, 重在提高質量。
4、理順行政執法體制, 加快行政程序建設,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理順行政執法體制, 就要做到加快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繼續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 積極探索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 推進綜合執法試點。要減少行政執法層次, 適當下移執法重心。要完善行政執法機關的內部監督制約機制。
5、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範、化解社會矛盾機制
積極探索預防和解決社會矛盾的新路子, 要大力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 建立健全相應的制度。對矛盾糾紛要依法妥善解決。對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調處的民事糾紛, 行政機關要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序, 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予以處理, 要積極探索解決民事糾紛的新機制。
6、完善行政監督制度和機制, 強化對行政行為的監督
各級行政機關要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和政協的民主監督。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對行政機關實施的監督。對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 行政機關應當積極出庭應訴、答辯; 對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的行政判決和裁定, 行政機關應當自覺履行。加強對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監督。認真貫徹《行政復議法》, 加強行政復議工作。完善並嚴格執行行政賠償和補償制度, 要按照《國家賠償法》實施行政賠償。創新層級監督新機制, 強化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監督。上級行政機關要建立健全經常性的監督制度, 探索層級監督的新方式, 加強對下級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的監督。
7、不斷提高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觀念和能力
首先, 提高領導幹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其次, 建立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學法制度, 增強法律意識, 提高法律素質, 強化依法行政知識培訓; 再次, 建立和完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情況考核制度; 最後, 積極營造全社會遵法守法, 依法維權的良好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