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執法為民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重要內容,是指行政機關必須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設立,並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權力,對其行政行為的後果承擔相應的責任的原則。依法行政也是市場經濟體制條件下對政府活動的要求是政治、經濟及法治建設本身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要求。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要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就要求我們黨必須把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放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全局性、基礎性和戰略性地位。而依法治國能否達到預期的目的,主要還是取決於依法行政。只有政府行政權力受到法的嚴格制約,執法者依法執法,作為社會主體的人明法、遵法、守法,才意味著法制的真正建立和完善。因此,推進依法治國就必須加強依法行政,這是依法治國的關鍵和基礎。
所謂依法行政,就是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權力,司法機關依法約束行政行為。有法就要依法,就要在行政行為中遵照法律,按法律辦事。
行政機關是國家機關中對經濟和社會發展影響最大、與公民的關系最密切,也是權力最大、機構最大、人數最重要的一個部門,行政機關的勤政廉政、嚴格執法與否,決定著依法治國的成敗。特別是經過30多年的改革開放,我國已經進入改革發展穩定的關鍵時期,改革發展穩定的難度在加大,復雜性在加深,各種利益沖突在加劇,加上新興媒體的廣泛運用及其對負面新聞和社會情緒的放大效應,人民群眾的民主法治和權利保護意識不斷增強,對公平正義和公共服務的要求越來越高,很容易引發矛盾沖突和局部危機。這些都要求我們的行政機關必須嚴格依法行政。實行依法行政,我國已先後制定了《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條例》、《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國家賠償法》等法律法規,並已在實施中產生了明顯的效果。但是,在實踐中,仍然有那麼多的不如人意,有些行政機關的活動離依法行政的要求還有很大的差距,行政執法活動中執法違法的現象仍然十分嚴重,有些現象表現得還相當突出,一定程度上激化了矛盾,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
依法治國要求各國家機關嚴格依法行使權力,依法處理國家事務、治理國家。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大部分由行政機關執行,因此,行政機關是否依法行政,將從總體上決定我國能否依法治國,建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那麼,如何實行依法行政,推進依法治國呢?
第一,要實行依法行政,必須有法可依。依法治國是一個宏大的社會系統工程,它既是目標更是過程,需要幾代、十幾代人的努力。治國必須有法,有法必須立法,有法可依是依法治國的前提,建立完備的法律體系就顯得極為重要。因此,當前亟須解放思想,轉變觀念,順應社會發展和時代變革,加強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質量,建立一個門類齊全、結構嚴謹、內部和諧、體制科學、協調發展的法律體系。同時,目前,許多政府部門制定的規章受到部門利益的主導,一些規章與法律的規定並不完全符合,某些規章甚至為亂收費、亂罰款提供了根據。建立和完善各類規章的審查制度對保證依法行政也十分必要。
第二,要實行依法行政,必須加強執法隊伍建設。法律是靠人來執行的,法律秩序是靠人來維持的,由於人的個體素質的差異,沒有一支高素質的行政執法隊伍,法律的落實就是一句空話。這不僅要提高執法隊伍的法律意識和自覺遵守法律的自覺性,還要讓他們的法律知識和法律素養不斷得到增強和提高。同時,還要對現有行政執法人員進行思想教育和道德教育,使其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的意識,樹立行政執法隊伍的良好形象,推進依法行政向縱深發展,並嚴把「入口」和「出口」兩個關口。
第三,要實行依法行政,領導幹部必須帶好頭。依法行政的關鍵是各級領導幹部能否按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來治理國家、管理社會事務、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以實現國泰民安,促進國富民強。董必武早在上世紀就明確指出,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中心環節是依法辦事,即國家機關和公職人員依法辦事。在我國民主政治建設中,能否堅持依法治國、實行依法行政,關鍵在領導幹部。所以,實行依法行政,領導幹部必須尊重法律權威,杜絕特權思想;自覺服從於法,以身作則;不斷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質;自覺接受各個方面的監督。
第四,要實行依法行政,必須加強和完善監督機制。權力缺乏監督,必然導致腐敗。行政執法效率的高低,執法人員的廉潔公正,是廣大公民極為關心且與其利益關系密切的問題,所以,完善監督制約機制是依法行政的保證。社會上出現的權錢交易、權權交易、濫用權力等現象,都是因為缺乏必要的監督機制、難以保障嚴肅執法造成的。為此,一方面,要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直接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部門要實行公開辦事制度;另一方面,要把黨內監督、法律監督、群眾監督有機結合起來,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做到上下聯動、形成合力。通過全方位的工作監督網路,置所有行政活動於監督之下,達到規范執法行為的目的。
第五,要實行依法行政,必須深化民主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質。由於我國公民缺乏專門的法律知識,必須在群眾中普及法律知識,提高公民遵紀守法的自覺性。這不僅是讓公民懂一點法律知識,更重要的是要不斷地啟發和鼓勵公民增強主人翁的責任感,樹立社會主義的法律價值觀,不但自己要守法,而且要同一切違法行為作斗爭。
滿意請採納 謝謝
Ⅱ 為落實依法治國方略,各部門應該怎麼做(從多方面回答,如國家。政府,行政機關,等)
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國發〔2010〕33號)
2004年3月,國務院發布《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以下簡稱《綱要》),明確提出建設法治政府的奮斗目標。為在新形勢下深入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全面推進依法行政,進一步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性緊迫性和總體要求
1.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性緊迫性。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是我們黨治國理政從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變化,具有劃時代的重要意義。《綱要》實施6年來,各級人民政府對依法行政工作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狠抓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取得了重要進展。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進入新階段,國內外環境更為復雜,挑戰增多。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調整經濟結構的任務更加緊迫和艱巨,城鄉之間、地區之間發展不平衡,收入分配不公平和差距擴大,社會結構和利益格局深刻調整,部分地區和一些領域社會矛盾有所增加,群體性事件時有發生,一些領域腐敗現象仍然易發多發,執法不公、行政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比較突出。解決這些突出問題,要求進一步深化改革,加強制度建設,強化對行政權力運行的監督和制約,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各級行政機關及其領導幹部一定要正確看待我國經濟社會環境的新變化,准確把握改革發展穩定的新形勢,及時回應人民群眾的新期待,切實增強建設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緊迫感和責任感。
2.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總體要求。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要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認真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進一步加大《綱要》實施力度,以建設法治政府為奮斗目標,以事關依法行政全局的體制機制創新為突破口,以增強領導幹部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設質量、規范行政權力運行、保證法律法規嚴格執行為著力點,全面推進依法行政,不斷提高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為保障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發揮更大的作用。
二、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
3.高度重視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意識與能力的培養。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要帶頭學法、尊法、守法、用法,牢固樹立以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為基本內容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自覺養成依法辦事的習慣,切實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律手段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突出矛盾和問題的能力。要重視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識強,善於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推動發展的優秀幹部。
4.推行依法行政情況考察和法律知識測試制度。擬任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領導職務的幹部,任職前要考察其掌握相關法律知識和依法行政情況。公務員錄用考試要注重對法律知識的測試,對擬從事行政執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員,還要組織專門的法律知識考試。
5.建立法律知識學習培訓長效機制。完善各級行政機關領導幹部學法制度。要通過政府常務會議會前學法、法制講座等形式,組織學習憲法、通用法律知識和與履行職責相關的專門法律知識。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每年至少要舉辦2期領導幹部依法行政專題研討班。各級行政學院和公務員培訓機構舉辦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班,要把依法行政知識納入教學內容。定期組織行政執法人員參加通用法律知識培訓、專門法律知識輪訓和新法律法規專題培訓,並把培訓情況、學習成績作為考核內容和任職晉升的依據之一。
三、加強和改進制度建設
6.突出政府立法重點。要按照有利於調動人民群眾積極性和創造性、激發社會活力和競爭力、解放和發展生產力、維護公平正義、規范權力運行的要求,加強和改進政府立法與制度建設。重點加強有關完善經濟體制、改善民生和發展社會事業以及政府自身建設方面的立法。對社會高度關注、實踐急需、條件相對成熟的立法項目,要作為重中之重,集中力量攻關,盡早出台。
7.提高制度建設質量。政府立法要符合經濟社會發展規律,充分反映人民意願,著力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普遍性問題和深層次矛盾,切實增強法律制度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嚴格遵守法定許可權和程序,完善公眾參與政府立法的制度和機制,保證人民群眾的意見得到充分表達、合理訴求和合法利益得到充分體現。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行政法規和規章草案要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並以適當方式反饋意見採納情況。建立健全專家咨詢論證制度,充分發揮專家學者在政府立法中的作用。法律法規規章草案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要充分聽取相關部門的意見;相關部門要認真研究,按要求及時回復意見。加強政府法制機構在政府立法中的主導和協調作用,涉及重大意見分歧、達不成一致意見的,要及時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決定。堅決克服政府立法過程中的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傾向。積極探索開展政府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社會風險評估、實施情況後評估工作。加強行政法規、規章解釋工作。
8.加強對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堅持立「新法」與改「舊法」並重。對不符合經濟社會發展要求,與上位法相抵觸、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間不協調的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要及時修改或者廢止。建立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對規章一般每隔5年、規范性文件一般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結果要向社會公布。
9.健全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地方各級行政機關和國務院各部門要嚴格依法制定規范性文件。各類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事項,不得違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義務。制定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產生直接影響的規范性文件,要公開徵求意見,由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並經政府常務會議或者部門領導班子會議集體討論決定;未經公開徵求意見、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的,不得發布施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本級政府及其部門的規范性文件,要逐步實行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發布。探索建立規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
10.強化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嚴格執行法規規章備案條例和有關規范性文件備案的規定,加強備案審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備、有錯必糾,切實維護法制統一和政令暢通。要重點加強對違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義務或者影響其合法權益,搞地方或行業保護等內容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建立規范性文件備案登記、公布、情況通報和監督檢查制度,加強備案工作信息化建設。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出的審查建議,要按照有關規定認真研究辦理。對違法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要及時報請有權機關依法予以撤銷並向社會公布。備案監督機構要定期向社會公布通過備案審查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目錄。
四、堅持依法科學民主決策
11.規范行政決策程序。加強行政決策程序建設,健全重大行政決策規則,推進行政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要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系統全面地掌握實際情況,深入分析決策對各方面的影響,認真權衡利弊得失。要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決策的必經程序。作出重大決策前,要廣泛聽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見,意見採納情況及其理由要以適當形式反饋或者公布。完善重大決策聽證制度,擴大聽證范圍,規范聽證程序,聽證參加人要有廣泛的代表性,聽證意見要作為決策的重要參考。重大決策要經政府常務會議或者部門領導班子會議集體討論決定。重大決策事項應當在會前交由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會議討論、作出決策。
12.完善行政決策風險評估機制。凡是有關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項目等決策事項,都要進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評估,重點是進行社會穩定、環境、經濟等方面的風險評估。建立完善部門論證、專家咨詢、公眾參與、專業機構測評相結合的風險評估工作機制,通過輿情跟蹤、抽樣調查、重點走訪、會商分析等方式,對決策可能引發的各種風險進行科學預測、綜合研判,確定風險等級並制定相應的化解處置預案。要把風險評估結果作為決策的重要依據,未經風險評估的,一律不得作出決策。
13.加強重大決策跟蹤反饋和責任追究。在重大決策執行過程中,決策機關要跟蹤決策的實施情況,通過多種途徑了解利益相關方和社會公眾對決策實施的意見和建議,全面評估決策執行效果,並根據評估結果決定是否對決策予以調整或者停止執行。對違反決策規定、出現重大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的,要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追究責任。
五、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14.嚴格依法履行職責。各級行政機關要自覺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嚴格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要全面履行政府職能,更加重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實解決就業、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保障性住房等方面人民群眾最關心的問題。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嚴厲查處危害安全生產、食品葯品安全、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社會治安等方面的違法案件,維護公共利益和經濟社會秩序。認真執行行政許可法,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規范和減少行政審批,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管理方式創新。著力提高政府公信力,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行政機關不得作出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決定;行政機關參與民事活動,要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承擔責任。
15.完善行政執法體制和機制。繼續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合理界定執法許可權,明確執法責任,推進綜合執法,減少執法層級,提高基層執法能力,切實解決多頭執法、多層執法和不執法、亂執法問題。改進和創新執法方式,堅持管理與服務並重、處置與疏導結合,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加強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推行執法流程網上管理,提高執法效率和規范化水平。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相關機制,促進行政執法部門信息交流和資源共享。完善執法經費由財政保障的機制,切實解決執法經費與罰沒收入掛鉤問題。
16.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各級行政機關都要強化程序意識,嚴格按程序執法。加強程序制度建設,細化執法流程,明確執法環節和步驟,保障程序公正。要平等對待行政相對人,同樣情形同等處理。行政執法機關處理違法行為的手段和措施要適當適度,盡力避免或者減少對當事人權益的損害。建立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科學合理細化、量化行政裁量權,完善適用規則,嚴格規范裁量權行使,避免執法的隨意性。健全行政執法調查規則,規范取證活動。堅持文明執法,不得粗暴對待當事人,不得侵害執法對象的人格尊嚴。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嚴格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狠抓執法紀律和職業道德教育,全面提高執法人員素質。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立、改、廢情況及時調整、梳理行政執法依據,明確執法職權、機構、崗位、人員和責任,並向社會公布。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開展執法案卷評查、質量考核、滿意度測評等工作,加強執法評議考核,評議考核結果要作為執法人員獎勵懲處、晉職晉級的重要依據。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六、全面推進政務公開
17.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認真貫徹實施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堅持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凡是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會公開。加大主動公開力度,重點推進財政預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政府全部收支都要納入預算管理,所有公共支出、基本建設支出、行政經費支出的預算和執行情況,以及政府性基金收支預算和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等情況都要公開透明。政府信息公開要及時、准確、具體。對人民群眾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要依法在規定時限內予以答復,並做好相應服務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的監督和保障機制,定期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評議考核。依法妥善處理好信息公開與保守秘密的關系,對依法應當保密的,要切實做好保密工作。
18.推進辦事公開。要把公開透明作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拓寬辦事公開領域。所有面向社會服務的政府部門都要全面推進辦事公開制度,依法公開辦事依據、條件、要求、過程和結果,充分告知辦事項目有關信息。要規范和監督醫院、學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業單位的辦事公開工作,重點公開崗位職責、服務承諾、收費項目、工作規范、辦事紀律、監督渠道等內容,為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提供優質、高效、便利的服務。
19.創新政務公開方式。進一步加強電子政務建設,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建設好互聯網信息服務平台和便民服務網路平台,方便人民群眾通過互聯網辦事。要把政務公開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結合起來,推行網上電子審批、「一個窗口對外」和「一站式」服務。規范和發展各級各類行政服務中心,對與企業和人民群眾密切相關的行政管理事項,要盡可能納入行政服務中心辦理,改善服務質量,提高服務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七、強化行政監督和問責
20.自覺接受監督。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門要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政協的民主監督和人民法院依法實施的監督。對事關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社會普遍關心的熱點問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主動向同級人大常委會專題報告。拓寬群眾監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眾監督政府的權利。完善群眾舉報投訴制度。高度重視輿論監督,支持新聞媒體對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進行曝光。對群眾舉報投訴、新聞媒體反映的問題,有關行政機關要認真調查核實,及時依法作出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向社會公布。
21.加強政府內部層級監督和專門監督。上級行政機關要切實加強對下級行政機關的監督,及時糾正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保障和支持審計、監察等部門依法獨立行使監督權。審計部門要著力加強財政專項資金和預算執行審計、重大投資項目審計、金融審計、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等工作,加強社會保障基金、住房公積金、扶貧救災資金等公共資金的專項審計。監察部門要全面履行法定職責,積極推進行政問責和政府績效管理監察,嚴肅追究違法違紀人員的責任,促進行政機關廉政勤政建設。
22.嚴格行政問責。嚴格執行行政監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堅持有錯必糾、有責必問。對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為、失職瀆職、違法行政等行為,導致一個地區、一個部門發生重大責任事故、事件或者嚴重違法行政案件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追究有關領導直至行政首長的責任,督促和約束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嚴格依法行使權力、履行職責。
八、依法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23.健全社會矛盾糾紛調解機制。要把行政調解作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重要職責,建立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總責、政府法制機構牽頭、各職能部門為主體的行政調解工作體制,充分發揮行政機關在化解行政爭議和民事糾紛中的作用。完善行政調解制度,科學界定調解范圍,規范調解程序。對資源開發、環境污染、公共安全事故等方面的民事糾紛,以及涉及人數較多、影響較大、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糾紛,要主動進行調解。認真實施人民調解法,積極指導、支持和保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開展人民調解工作。推動建立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相銜接的大調解聯動機制,實現各類調解主體的有效互動,形成調解工作合力。
24.加強行政復議工作。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在解決矛盾糾紛中的作用,努力將行政爭議化解在初發階段和行政程序中。暢通復議申請渠道,簡化申請手續,方便當事人提出申請。對依法不屬於復議范圍的事項,要認真做好解釋、告知工作。加強對復議受理活動的監督,堅決糾正無正當理由不受理復議申請的行為。辦理復議案件要深入調查,充分聽取各方意見,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注重運用調解、和解方式解決糾紛,調解、和解達不成協議的,要及時依法公正作出復議決定,對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該撤銷的撤銷,該變更的變更,該確認違法的確認違法。行政機關要嚴格履行行政復議決定,對拒不履行或者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復議決定的,要依法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探索開展相對集中行政復議審理工作,進行行政復議委員會試點。健全行政復議機構,確保復議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復議人員辦理。建立健全適應復議工作特點的激勵機制和經費裝備保障機制。完善行政復議與信訪的銜接機制。
25.做好行政應訴工作。完善行政應訴制度,積極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審判活動,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對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機關要依法積極應訴,按規定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證據和其他相關材料。對重大行政訴訟案件,行政機關負責人要主動出庭應訴。尊重並自覺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認真對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議。
九、加強組織領導和督促檢查
26.健全推進依法行政的領導體制和機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門都要建立由主要負責人牽頭的依法行政領導協調機制,統一領導本地區、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常務會議每年至少聽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匯報,及時解決本地區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研究部署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具體任務和措施。加強對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指導、監督檢查和輿論宣傳,對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工作不力的予以通報批評。加強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科學設定考核指標並納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目標考核、績效考核評價體系,將考核結果作為對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
27.強化行政首長作為推進依法行政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要把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強法治政府建設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行政首長要對本地區、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負總責,切實承擔起領導責任,將依法行政任務與改革發展穩定任務一起部署、一起落實、一起考核。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同級黨委、人大常委會和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推進依法行政情況,政府部門每年要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推進依法行政情況。
28.加強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要充分發揮法制機構在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方面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作用。進一步加強法制機構建設,使法制機構的規格、編制與其承擔的職責和任務相適應。要加大對法制幹部的培養、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視提拔政治素質高、法律素養好、工作能力強的法制幹部。政府法制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要努力提高新形勢下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努力當好政府或者部門領導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參謀、助手和顧問。
29.營造學法尊法守法的良好社會氛圍。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要採取各種有效形式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精心組織實施普法活動,特別要加強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宣傳,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切實增強公民依法維護權利、自覺履行義務的意識,努力推進法治社會建設。
各地區、各部門要把貫徹落實本意見與深入貫徹《綱要》和《國務院關於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國發〔2008〕17號)緊密結合起來,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今後一個時期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工作規劃,明確工作任務、具體措施、完成時限和責任主體,確定年度工作重點,扎扎實實地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務求法治政府建設不斷取得新成效,實現新突破。[1]
國務院
二○一○年十月十日
Ⅲ 試論人權保障視野下的公安監督的論文一篇! 謝了!
【關鍵詞】:人權保障、行政執法、法律法規
中文摘要: 在公安執法工作中,要堅持以權力保障權利,以權力規制權力,以權利制約權力,以權利維護權利,大力加強和改善公安人權保障狀況,以促進民眾權利的互促共養和社會的和諧穩定,實現以人為本執法為民的目標。
Abstract: In public security law enforcement work, must adhere to the power security rights to power regulation power to right restricting power, the right to maintain rights, strengthen and improve public security guarantee of human rights situation,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public right of sanatorium and mutually promote social harmony and stability, realize the people-oriented law enforcement for people's goal.
第一章:引言
1.1問題的提出:人權狀況在我國,未能得到更好的尊重與維護,還存在著許多缺陷和不足。
1.2研究目的:本文針對xxx現象,從人權保障與執法等角度出發,找出了保障人權與公安執法之間存在的不足並提出了如何加強人權的建議,從而加強了人權保障在公安執法中不斷延伸發展,使之社會更加穩定。
1.3研究方法:主要參照網上相關資料以及人權保障與公安執法方面相關書籍來完成此論文。
第二章:理論綜述
2.1人權的涵義:
2.2依法行政是保障人權的關鍵環節:所謂依法行政,是指國家行政機構的權力必須由法律授予,一切行政機關必須依法辦事。在我國,人權保障的法律主要由國家行政機關負責實施,是否依法行政就成為能否將保障人權的法律條款付諸實施的關鍵。
首先,國家行政機關是國家權力機構的執行機關,在憲法和法律的授權之下,它肩負著捍衛國家主權和安全,維護社會治安,領導和管理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文化事業和社會事務的使命。而國家主權和安全的維護、社會治安的良好、社會主義經濟和文化事業的發展,恰恰是人權保障的重要條件。
其次,國家行政機關是社會政治秩序、經濟秩序和文化秩序的維護機關,擔負著排除隱患、化解矛盾和解決糾紛的任務。只有依法行政,正確處理各種矛盾和糾紛,使社會有序發展,才能使人們的權益得到保障。
再次,國家行政機關是非政府組織和公司企業的監管機關。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非政府組織和公司企業在人權保障方面的作用日益凸顯。加強對非政府組織的支持和對公司企業的監督,使它們健康發展,是新時期我國行政機關的一項重要任務。
最後,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握有行政權力,只有嚴格依法行政,才能公正而合理地使用權力,不斷加強自律,確保公民的權利不受非法侵犯。
第三章 存在的問題及分析
公安機關是我國重要的執法機關,擁有執法權。在公安機關執法人權保障制度設置上,由於受傳統立法理念影響,往往強調公安機關執法,而忽視人權保障,在具體制度上也存在很多問題,導致我國公安機關執法人權保障制度存在很大不足,人權狀況包括公安機關在內,未能得到更好的尊重與維護,還存在著許多問題。如法律至上觀念不強,執法犯法;特權思想嚴重,我行我素;違反法定程序,隨意執法;群眾觀念不強,侵犯群眾利益嚴重等。這顯然不利於我國人權保障。
第四章 對策和建議
一、尊重和保障人權,公安機關必須樹立正確的人權觀
富於時代精神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人權觀,決定了公安機關的職能觀、職責觀和職權觀要有新的發展。全面推進新世紀新階段公安工作,就要抓住更新觀念這個「總開關」,把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精神凸顯出來、深入進去,並用於審視公安工作的傳統觀念,從而樹立正確的公安職能觀、職責觀和職權觀。
(一)用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精神審視公安職能觀。公安機關作為上層建築具有鮮明的階級性,並體現為階級性與人民性的統一,集中表現在人民民主專政的職能上。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我們黨歷史性地指出,剝削階級作為階級在我國現階段已經消滅,階級斗爭不再是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我們黨工作的中心,必須由「以階級斗爭為綱」轉移到經濟建設上來。這種歷史唯物主義的基本判斷,結束了多年來「左」的思想路線人們的束縛,推動了社會的巨大進步。為此,公安機關在依法履行人民民主專政職能的同時,應該更加突出地履行好尊重和保障人權的職能,在「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彰顯「以人為本」的時代精神。
(二)用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精神審視公安職責觀。公安機關肩負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重要職責,貫徹「嚴打」方針,強化「主業」意識,依法打擊敵人、懲治犯罪、維護治安,正是為了保護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保障廣大人民群眾人權的實現。我們服務群眾、服務經濟社會的發展,也正是為了尊重廣大人民群眾的人權,滿足廣大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的需要,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由於法律賦予公安機關限制人身自由的特殊權力,因而在尊重和保障人權方面負有更加重要的責任。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憲法,意味著國家和人民對公安執法活動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安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必須十分注意對公民個人合法權利的保護,特別是對弱勢群體權利的尊重與保護。因此,公安機關及其民警必須改變重公共權利、輕個人權利的觀念,樹立公共權利與個人權利並重的思想,把公安職責觀統一到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精神上來。
(三)用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精神審視公安職權觀。公安機關及其民警的一切權力來自人民,屬於人民。因此,在行使行政管理權、行政執法權和刑事司法權的過程中,必須受到法律的約束,堅決避免與杜絕權力的泛化和濫用,避免與杜絕對人權的侵犯。特別是那些涉及公民人身和財產權利的執法工作,更應該嚴格依法辦事,從程序法到實體法,都不允許超越。全體公安民警都要樹立和堅持以人為本的思想,把尊重和保障人權作為一切工作的起點和終點,倡導公安工作中的人文關懷,尊重包括違法犯罪嫌疑人在內的所有公民的人權。過去,有的公安民警把「刑訊逼供」、「冷硬橫推拖」、「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等問題,單純視為工作作風和工作方法問題,漠然處之、麻木不仁。現在,我們必須站在遵行憲法的高度,重新認識並認真解決這些不尊重甚至侵犯公民人權的問題。
二、尊重和保障人權,公安機關必須創新管理機制
公安機關尊重和保障人權,必須以符合憲法精神的公安法律法規為依據,以科學的公安管理機制為保證。
(一)充分體現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精神,創新和完善公安管理機制的基礎是公安法規的立改廢。公安立法和當前的公安法規清理工作,一定要統籌考慮公眾權利和公民個人權利,權衡利弊,特別是確立「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法無明文禁止即允許」的理念,修改、廢止那些侵犯人權的「管理規定」,切實保障公民的合法權利。
(二)充分體現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精神,創新和完善「打防結合、預防為主」的警務運行機制。長期的公安理論研究與公安工作實踐使我們不斷認識到,「預防為主」更能體現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精神,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利不受侵害,是主動的保護措施。近年來我市積極構建以警防、民防、技防「三張網」為主體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就是為了有效地預防和減少犯罪,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我們大力實施社區警務戰略,陸續推出了一系列親民、愛民、助民、便民的服務措施,進一步密切了警民關系,取得了廣大人民群眾對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組織動員了更多的群眾參與社會治安工作,在預防和減少犯罪、有效維護治安方面收到了明顯的社會效果。今後,我們要以科學的發展觀和求真務實的精神,根據人民群眾對社會治安的需求,研究探索警務運行的規律,不斷創新和完善警務運行機制。
(三)充分體現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精神,創新和完善公安隊伍管理機制。公安隊伍建設要站在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新起點上,按照正規化標准,建立和健全教育培訓、獎懲激勵、執法過錯和錯案追究等管理機制,促進隊伍整體素質和執法水平的提高。多年來,我市各級公安機關開展警務公開活動、聘請特邀監督員、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不斷增強了保護公民合法權利的自覺性,塑造了公安機關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整體社會形象。與此同時,我們創新公安隊伍管理機制,充分體現人文關懷,注重民警個人的全面發展,改善民警的工作環境和生活條件,維護民警的合法權益,使民警的人權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障,以此增強廣大公安民警的人權觀念,促進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精神全面貫徹到公安工作之中。
(四)充分體現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精神,創新和完善公安工作與隊伍建設的科學評估機制。公安工作是社會工作,就要關注和追求良好的社會效果。保障好公共安全,處理好公共關系,維護好公眾利益,堅持公安工作的公開、公平與公正,必然會收到良好的社會效果。公安機關的各級領導要及時准確地掌握警務運行績效和隊伍建設狀況,並保證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因此,建立健全科學公正的評估機制十分重要。幾年來,我們堅持開展績效考評,對推動公安工作開展和隊伍正規化建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按照尊重和保障人權的要求,我們的考核重點,已經從單純關注刑事、治安案件的發生和打擊違法犯罪,向尊重和保障人權方面延伸。我們先後研究並在全市范圍內試行「社會安全感」和「公眾滿意度」的科學評估系統,「真正把人民群眾的呼聲作為第一信號,把人民群眾的需要作為第一選擇,把人民群眾的利益作為第一考慮,把人民群眾的滿意作為第一標准」。通過群眾的廣泛參與和客觀全面的評價、監督,促進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不斷上水平、上質量、上台階,努力打造一支黨和政府信賴、廣大人民愛戴的威武之師、文明之師。
三、尊重和保障人權,公安機關必須規范警務行為
公安警務行為是公安機關職能、職責、職權的外在表現,必須遵循憲法精神,以尊重和保障人權為基本出發點。在公安執法中,突出表現在片面強調管理和維護公共秩序,漠視對人權的保護。這說明有些公安民警對尊重和保障人權不理解、不重視,往往只強調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性,強調公民遵守法律的義務,而忽視保護人權的責任。這些都是「警察本位」思想在警務活動中的具體反映。當前,公安警務行為要體現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精神,擺正「公權」與「私權」的位置,必須正確處理三個關系。
(一)處理好執法、管理與服務的關系。治安行政管理是公安機關法定警務活動,是為社會公眾服務的政府行為。管理的目的是依法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我們通常講的管理也是服務,就是指管理的目的性,就是強調在依法管理的具體警務活動中,充分體現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充分體現服從服務於經濟社會發展的指導思想。從這個意義上說,管理就是服務。我們的管理水平高不高,管理的效果好不好,實質上顯示了我們的服務水平高不高,服務效果好不好。公安機關及其民警要依法約束自己,但又不能束縛自己。那種為了服務而放鬆、放棄甚至取消管理的做法是錯誤的。尤其是對黃賭毒等社會丑惡現象,要旗幟鮮明、堅定不移地予以打擊和取締。同時,我們還必須認識到,管理又不等於服務,強調在管理中服務,在服務中管理,就是要求全體公安民警在履行管理職能過程中,主動地為人民群眾服務。服務職能是新世紀新階段公安機關的重要職能,尊重和保障人權在很多情況下是通過延伸服務來實現的。隨著廣大人民群眾安居樂業水平的不斷提高,對良好治安環境的需求也在不斷增長。我們要堅持與時俱進,不斷改進工作,提高執法能力、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對法律負責,讓人民滿意。
(二)處理好治安效益與社會效益的關系。所謂治安效益,是指社會治安狀況持續良好,主要體現在人民群眾的安全感上;所謂社會效益,是指警務活動產
生的社會影響,主要體現在人民群眾的滿意度上。兩種效益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其共同點都在於維護和保障人權,其區別在於警務活動的治安效益表現為直接效益,警務活動的社會效益表現為間接效益。公安警務活動強調治安效益與社會效益的統一,不能單純追求治安效益,而忽視社會效益;也不能單純追求社會效益,而忽視治安效益。如果片面追求治安效益,就不是「為了人民管治安」,而是「為了治安管人民」,必然忽視人與社會的和諧發展,嚴重影響社會效益,人民群眾就會不滿意。公安機關思考問題、部署工作,要從尊重和保障人權出發,追求治安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統一,以此推動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的協調發展。
(三)處理好做「後盾」與當「前矛」的關系。國家法律賦予公安機關刑事司法權和行政執法權。當稅務、工商、市容、質量監督等其他行政部門的執法活動受到不法妨礙時,公安機關應當依法予以支持和保障。這就是公安機關的「後盾」職能。公安機關在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的「後盾」職能是十分重要的。但一個時期以來,這種「後盾」職能被擴大化,致使各種非警務活動大量增加,不僅影響了公安機關及其民警的人權保障形象,有的還引發了行政訴訟。因此,必須嚴格依法行政、依法執法、依法辦事,杜絕公安機關及其民警權力的泛化和濫用,履行好憲法和法律賦予公安機關的職責,運用好公安機關的權力。公安機關必須處理好當「前矛」與做「後盾」的關系。在打擊犯罪、維護治安方面,公安機關是當然的「前矛」,要攻無不克、戰無不勝,樹立威武之師的形象;在配合其它行政部門執法方面,公安機關要做好「後盾」。尤其是在協助和配合其它行政部門工作,而又不具備執法主體資格的時候,要把握好尺度,堅持到位不錯位、到位不越位,把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精神落到實處。
第五章:結束語
公安機關肩負著「鞏固共產黨執政地位、維護國家長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重大政治和社會責任,必須把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精神貫徹到公安工作的各個方面。尊重和保障人權與和諧社會人本理念在內涵和外延上具有一致性,是公安執法的指導思想,也是現代執法理念的核心內容。從而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更加鞏固社會的穩定和諧發展。
參考文獻:
致謝:本論文是在我的導師xxx的親切關懷和細心指導下完成的。他嚴肅的科學態度,嚴謹的治學精神,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風,深深地感染和激勵著我,從課題的選擇到最終完成,xxx老師始終給予我細心的指導和不懈的支持。在此謹向xxx老師致以誠摯的謝意和崇高的敬意。
Ⅳ 運用政府職能和依法行政的相關知識 說明為什麼在新常態下要求政府簡政放權
晚上我再補給你,先說一段,不然你的問題找不到,說得不太好,見諒!
在經版濟高速增權長期不同的新階段。政府職能是執法為民,為人民服務。簡政放權就是為給人民更大的自由,減少政府的不必要的編制和職位;而依法行政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則中最重要的一項要求,程序性的繁瑣復雜,很容易阻塞人民合法權益的維護,也使政府的效率變低,簡政放權才能更好的使法律法規得到貫徹,人民的訴求得到及時的解決。
Ⅳ 怎樣培養公務員的依法行政能力
1.要培養樹立正確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的能力。邏輯學常識告訴我們,意識和觀念是行為產生的必要條件,有什麼樣的意識,才可能有什麼樣的行為。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是依法治國這座大廈的基石。一個國家的人民如果缺乏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那麼,這個國家的法律制度無異於擺設。公務員如果缺乏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則依法行政只能流於形式。法律體系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銘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銘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們的內心裡。而且,任何法律制度和法律行為都是在一定的意識和思想觀念的支配下產生的。
公務員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直接影響和決定其對依法行政的態度。具有較強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是公務員不斷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基礎。因此,適應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的要求,新時期的公務員應努力培養自己正確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公務員應通過法律學習,加強法律思想修養,領會法的精神和法的實質,自我進行「洗腦」,摒棄人治、人大於法、情大於法、法自權出、法律工具主義等過時的錯誤的觀念意識,努力培養和樹立正確的法律意識和觀念。
在諸多的法律意識和觀念中,公務員最重要的是要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因為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體現社會主義法治內在要求的一系列觀念、信念、理想和價值的集合體,是指導和調整社會主義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監督的方針和原則,其內容包括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等五大方面。其中,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內容,執法為民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要求,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價值追求,服務大局是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使命,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保證,五個方面相輔相成,體現了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
在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基礎上,公務員應具體培養樹立憲法和法律至上觀念、依法行政和執法為民觀念、合法行政和合理行政觀念、嚴格公正文明執法觀念、權責統一的法律責任觀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觀念、依程序行政的觀念、人民主權和保障人權觀念、誠實守信觀念等。只有通過學習和修養樹立起正確的法律觀念,公務員的法律素質才會有質的提高,才能適應依法治國的要求不斷增強依法行政的能力。
2.要培養公務員理解法律尤其是理解法律法規條文的能力。為適應依法治國和依法行政的需要,公務員不僅應了解行政法律法規的有關知識,而且應在儲備知識的基礎上具有理解法律法規的能力。即要全面地理解我國現階段法律的基本框架和具體情形,對法律基本原則和規則有全面的認識,具備理解和學習法律條文的能力。對憲法、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公務員法、國家賠償法、行政監察法等重要法律,公務員要具有深刻理解的能力。因為只有真正理解了,才能准確把握,科學運用,指導依法行政的實踐。例如,《公務員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執行公務時,認為上級的決定或者命令有錯誤的,可以向上級提出改正或者撤銷該決定或者命令的意見。上級不改變決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執行的,公務員應當執行該決定或者命令,執行的後果由上級負責,公務員不承擔責任。但是,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這一法律條文,實際上賦予了公務員對錯誤命令和決定提出異議的權利,既為公務員在實際工作過程中履行職責提供了法律准繩,也對公務員執行公務出現的不良後果有了明確的責任區分,對此公務員必須全面理解和領會把握。尤其是工作在公安、司法、法院、檢察等戰線上的公務員,對與工作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有關條文,更應善於科學分析和比較鑒別,具有深刻理解把握的能力。
3.要培養公務員靈活運用法律法規的能力。公務員應在充分理解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善於把法律法規知識合理、有效地運用到實際工作中去,並根據不斷變化的環境,因地制宜地靈活運用知識。仍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四條為例,它要求公務員在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該條文精神的基礎上,應始終保持清醒的政治頭腦,具有較高的政治鑒別力,對於來自上級的決定和命令,加以正確分析和判斷,靈活採取不同的執行策略:對於上級依法作出的正確的決定和命令,要不折不扣地堅決執行;如果判斷上級的決定和命令有錯誤,就要善意提出,請求上級加以改正。如果上級強調要繼續執行,公務員就應繼續執行,不得違抗,但不承擔任何責任後果,其後果完全由上級承擔;如果上級的決定或者命令明顯違法,比如走私、貪污、行賄、受賄、枉法、弄虛作假等方面的決定和命令,下級公務員不得執行。如果下級執行錯誤的決定和命令,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只要上級命令和決定是屬於明顯違法行為的,公務員就可以不予執行,而應當執行法律;如果公務員執行了明顯違法的上級決定和命令,不管公務員是否向上級提出意見都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因此,靈活運用法律法規的能力,是公務員依法行政所必須具備的一種重要能力,這種能力的培養和提高,又需要公務員具有高度健康的責任意識、較高的政治鑒別能力、較強的溝通協調能力等。
4.培養公務員行政執法能力。執法能力是公務員依法行政的重要能力。行政執法行為的形式具有廣泛性和多樣性,包括行政批准、許可、命令、禁止、徵收、徵用、免除、限制以及行政監督、檢查、調查、審查和行政強制、行政處罰等。
由於行政執法本身的特點,使其在依法治國和依法行政中佔有突出的重要地位,可以說它是依法行政的核心,一切具體的事務的處理和解決最終都需要落實到公務員較強的執法能力上。
適應依法治國的要求,公務員應具備較強的行政執法能力素質,善於依法管理經濟事業,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運行;善於依法管理社會事務,用法律手段保障公平、正義、穩定、和諧的社會關系,保障和促進各項社會事業全面、健康發展,維護穩定的社會秩序。
公務員應具有依法辦事、准確執法的能力,要堅持和遵循合法的原則,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依照法律規定執法,以保證行政管理符合國家和人民的要求,避免不公、錯誤和違法,減少矛盾和糾紛。公務員要具有公正執法的能力,堅持公正原則,在執法中公道辦事,不徇私情,平等對待不同身份、民族、性別和不同宗教信仰的行政相對人。
公務員應具有文明執法的能力,要堅持公開和民主原則,在執法時應通過出示證件等讓當事人了解自己的身份,要堅持以人為本,體恤執法對象的需求,尊重他們的人格,把嚴格執法和熱情服務統一起來,做到既維護法律的尊嚴,又體現對當事人的尊重和愛護。
尤其是在司法、法院等系統工作的公務員,更應具備較強的依法辦事、公正執法的能力。英國著名政治學家培根曾經說過: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審判,其危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前者污染的是水源,而後者污染的僅僅是水流。司法是解決糾紛、保護公民權利、實現社會公正的最後一道防線,公務員公平、公正執法的能力的強弱,對公正司法非常重要。
5.培養公務員依法行政的技能與技巧。公務員依法行政的效率、質量和水平,有時在很大程度上往往取決於公務員依法行政的技能和技巧,這就需要公務員在依法行政時應具有一定的技巧與技能。
第一,要具有科學分析判斷能力。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轉型、矛盾凸現等復雜多變的環境中,公務員要善於綜合運用包括法律知識在內的多方面知識,對依法行政的具體環境、發展趨勢等作出比較准確合理的分析判斷,對依法行政實踐中存在的困難和解決的辦法等,應保持清醒的頭腦,做到心中有數。
第二,要有科學的依法決策能力。善於依法科學決策並且決策果斷,就能把握規律,抓住機遇,發展自己,否則,違反法定程序盲目決策,或優柔寡斷,就會導致失誤或錯失良機,後悔莫及。
第三,要有執行能力。曾有著名法學家研究指出:一個公務員依法行政成功,百分之五在戰略,百分之九十五在執行。而執行力=領悟力+操作力+應變力。領悟力要求公務員對上級領導依法行政的指示和意圖加以理解、領悟、思考,以處理好堅持依法辦事與尊重上級領導的關系,創造依法辦事的良好組織環境;操作力要求公務員制訂依法行政的戰術,並處理好與同事、下級等的關系,組織各種各樣的力量和資源,與組織合作,協同作戰,力爭佳績;應變力要求公務員具有較強的依法行政的智慧和技巧,能根據環境的變化採取不同的依法行政方式,在堅持依法行政原則的基礎上,權衡利弊,隨機應變,以變應變,因勢利導,因人而異,殊途同歸,追求實效。
第四,要具有學習能力。要有進取心,不斷根據需要學習充實法律知識和執法技能,摒棄落伍的陳舊的觀念意識,樹立先進的依法行政理念,不斷提高自己的依法行政能力。
第五,要具有總結能力。善於及時總結,才能不斷進步。要把依法行政已有的成功經驗和失誤的教訓等進行及時總結,避免重犯曾犯過的錯誤,並注意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勇於探索,開拓進取,敢於創新,適應不斷變化的環境,適時相應地變革自己的依法行政方式方法,提高自己依法行政的領導能力等。
6.培養公務員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與依法行政相結合的能力。在我國社會主義條件下,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辦事三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中國共產黨是全國人民的領導核心,是中國特色政治、經濟、文化建設事業的領導核心,也是依法治國的領導核心。在依法治國的總體方略中,黨的領導主要是通過依法執政實現的。
依法執政體現了黨對執政方式的理性選擇和執政規律的把握。作為依法執政的組織者和推動者,黨的領導是堅持依法治國和依法行政的政治前提和根本保證;人民當家作主是依法治國和依法行政的本質所歸。《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黨的十七大也強調「共產黨執政是領導和支持人民當家作主」。黨所擁有的執政權力來源於人民的授權和認可,公務員所擁有的行政權力也來源於人民的授權和認可。
在我國憲法和法律是人民意志的反映,是人民當家作主的崇高表現。從本質意義上說,依法治國,就是依靠人民群眾這個主體,依靠人民自己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發動廣大人民群眾嚴格依法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依法辦事是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實質要求,依法治國的核心是依法辦事。
公務員是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的具體承擔者,是在人民授權范圍內行使公共權力的執行者,而絕不是超越人民授權或凌駕於人民之上的超級「公民」,只有嚴格依法辦事,才能貫徹「法治」精神,才能排除「人治」干擾,最終把依法治國方略落到實處。
因此,善於把堅持黨的領導、發揚人民民主和嚴格依法辦事三者有機統一起來,是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對公務員法律素質提出的必然要求,公務員應具備把三者統一起來的本領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