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的主體
依法行政是現代國家政府行使權力所必須遵循的基本准則,但在不同的國家,它有著不同的要求和內容。在我國,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和內容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合法行政:行政主體是行政活動的具體實施者,是行政法律關系的主要一方,是指具有國家行政權,能夠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職權,並能獨立對自己行使行政職權行為產生的後果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機關或組織。
(二)合理行政:行政合理就是要求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在行政行為過程中的動因必須符合行政目的,其行為的選擇應建立在正當考慮的基礎上,行為的內容應合乎情理。為此,要求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行為過程中,除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外,都應當公開並注意聽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意見。
(三)程序正當:行政機關的職權是指國務院及其所屬各部門和各級地方政府及其所屬各部門所擁有的職權,它不是行政機關所固有的,而是由憲法或法律規定的。對於行政機關來說,法律沒有授權其行使某項職權,就是禁止行使此項職權。行政機關擅自使用此項職權,就屬於超越職權,是違法行為。如果法律禁止其作為的職權,行政機關當然更不得進行作為。
(四)高效便民:行政機關基於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要以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為工作出發點,高效、便利的地解決行政事物。比如各地方人民政府為了提高行政服務效率而設置的綜合行政服務中心,為廣大群眾大開方便之門,贏得了群眾的好評。只要認真總結經驗,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思想覺悟,在工作中發揮主觀能力強,就會不斷提高行政效率,就會不斷提高行政機關的公信力,為創建和諧社會做出貢獻。
(五)誠實守信:行政機關誠實守信不僅是進一步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必然要求,還是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重要體現。同時,行政機關的自身建設同樣也離不開誠實守信。
(六)權責統一:權力和責任是統一的,法律在授予行政機關管理經濟、社會事務的權力的同時,也賦予了行政機關相應的責任和義務,政府在行使權力時必須承擔法定的責任。要求行政主體承擔違法行政所引起的法律責任是實現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證,也是依法行政原則的重要內容,離開了嚴格的法律責任,就無法建立法律所預期的社會秩序。
『貳』 依法行政的內涵是什麼
依法行政,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據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許可權,在法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對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科技等各項社會事務,依法進行管理的活動。依法行政的本質是有效制約和合理運用行政權力,它要求一切國家行政機關和工作人員都必須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充分行使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的行政職能,作到既不失職,又不越權,更不能非法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從這一本質出發,依法行政應當包括以下三個基本內涵:
一是行使行政權力的主體必須合法。依法行政首先就要求行使行政權力的機關和組織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主體地位、資格和組織條件,如果進行行政活動的主體不是依法成立的或者不具備行政主體資格,那麼,其行為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是行政權力的取得和行使必須合法。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權力的取得必須有法律依據,因為「行政機關的職權並不是行政機關所固有的,而是經人民授予,也即由法律法規授予的」。同時,行政權力的行使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行政活動必須在法定的許可權范圍內活動,既不能不作為也不能越權。
三是行使行政權力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做到權責統一。依法行政要求行政主體在享有行政權力的同時,必須承當相應的義務和責任,如果放棄那就是失職,必須追究法律責任。
正確理解依法行政的本質和基本內涵,在實踐中必須糾正兩種錯誤觀念和傾向。一是糾正依法行政就是「依法治人、依法治事」的觀念。必須徹底拋棄傳統的「官本位」思想,樹立「以民為本」的觀念,牢記行政權力來源於人民,認識到依法行政是人民對行政機關的要求。二是克服「部門利益法制化」傾向。必須堅持法制統一的原則,堅決貫徹上級法律法規和政策,克服「部門利益法制化」傾向,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總之,依法行政的本質是有效制約和合理運用權力,同時,它又是構建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和諧社會的基礎和關鍵。
依法行政的內涵和重點--中國共產黨新聞--人民網
http://theory.people.com.cn/GB/49150/49153/6744350.html
『叄』 依法行政的主體是什麼它與權力機關的立法行為有什麼區別
依法執政的基本內容包括:
一、依法領導政治、主導國家權力。作為執政黨,在依法執政的過程中,當然有一個領導政治發展的任務。執政黨不可放棄自己應有的權利和責任。任何國家的執政黨都對政治負有不可推卸的領導責任,中國共產黨也不例外。中國共產黨作為中國的執政黨,對政治實行領導,或者堅持對國家和社會的政治領導,都是極為正常而必須的。具體而言,執政黨執政的重要目標在於實際擁有和運行國家的權力,使國家機器根據執政黨所設定的目標運行。執政黨往往通過其政策來表達其意志。但是他們的意志轉化為社會的現實,需要必要的中介。這個中介主要就是國家。執政黨總是依法通過對於國家的作用,進而實現其管理社會的意志。國家是執政黨管理社會的組織工具。
當然,執政黨對於政治的領導和國家權力的運行並不是隨意的,也必須遵從法治的要求,依法做出政治領導行為,不得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並積極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擔負起對於國家和社會的責任。
二、積極主導立法。立法是一個國家法治的起點,立法權是一個國家最基本的權力。哪一個政黨掌握了國家的立法權,也就掌握了國家發展的大方向。因此,執政黨必須關注立法,並主導立法發展。隨著法治的發展,立法權的重要性將得到進一步突顯。它對整個國家和社會的發展具有決定性的重大影響。因此,西方許多國家的資本主義執政黨才會以其佔有立法機關多數席位作為其執政的標志。
在我國,中國共產黨的依法執政如何得到貫徹和實現,通過對立法權的控制、主導和行使,無疑是重要的途徑。這既是當今世界政黨政治的慣例,也是實現依法執政所必須。因為執政黨對於立法權的主導,必須是依法主導,把執政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通過法定程度上升為國家法律,使立法會體現執政黨的政治主張,幫助執政黨全面實現其依法執政。
三、努力確保執法。法律一旦制定出來了,執法就是關鍵;只有法律被很好地執行了,法律所設定的目標才能得以實現。作為執政黨來說,關注立法這一首要環節,固然是正確的,但是它還必須關注法律的執行。因為,如果沒有良好的執法,再好的立法也是一紙空文,沒有實在的意義。執政黨的政治意圖也不可能成為社會的客觀現實。
執政黨確保執法的方式和途徑都是多樣的。首先,執政黨可以通過自己黨員的作用確保法律的執行。在現實社會中,大量的執法官員都是共產黨員和黨的幹部,他們的帶頭執法和良好執法必然有助於實現法律,必然有助於實現黨的政治主張。只要中國共產黨的每位黨員和黨的幹部都確保法律的良好執行,法律當然就能得到很好的實施。其次,執政黨還可以監督法律的執行。它隨時可以就執法問題,向有關機關提出具體建議;更可以通過立法程序,對既有法律進行補充、修改和完善;也可以通過制定新的法律或廢除舊的法律來影響執法,改革執法,從而確保法律的良好執行,確保法律符合執政黨的方針政策。
四、自覺遵守法律。執政黨的依法執政是以自覺守法作為保障的。如果執政黨的機構和黨員不能嚴守法律,法律就必然遭到破壞。受到破壞的法律,其蘊涵的政治意圖當然就無法實現。自覺守法是執政黨實現自己政治主張的需要。因為立法本身就是在執政黨的主導下進行的。任何執政黨沒有理由拒不遵守自己主導下制定的法律。自覺守法是執政黨在立法上的政策得以實現的基本保證,是依法執政的一個重要方面。
執政黨是社會的政治主導力量甚至是領導力量。執政黨的守法情形直接影響著整個國家和社會的守法狀況。執政黨良好的守法是一個社會守法的表率,它對所有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全體公民都有著重要的影響和示範的意義。對此,執政黨的領導幹部和每個黨員都應有自覺的認識。尤其是對於紀律嚴明、身份明確的中國共產黨黨員和領導幹部來說,這一點顯得尤其重要。
『肆』 依法行政與依法執政的區別
(1)涵義不同。依法執政,是新的歷史條件下黨執政的一個基本方式。其內容主要有加強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全黨同志特別是領導幹部要牢固樹立法制觀念;督促、支持和保證國家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加強和改進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支持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逐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為在全社會實現公平和正義提供法制保障。 依法行政就是要求各級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嚴格依法行使其權力,依法處理國家各種事務。簡單地說,依法執政,涵蓋立法、執法、守法、法律監督、法制改革等內容,而依法行政只涉及執法的要求。
(2)主體不同。依法執政的主體是執政黨,依法行政的主體是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員。
(3)內容不同。依法行政的「政」,應為政務之「政」,即國家權力部門賦予的行政工作,依法行政要求的是各級行政機關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履行其應負的行政職責;依法執政的「政」,則為政權之「政」,即組織和領導國家政權,它要求執政黨要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不能凌駕於民意之上。
(4)原則不同。按照《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依法執政的原則是總攬全局、協調各方;依法行政的原則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前者相對更加宏觀,後者相對更加具體。
『伍』 依法行政首先要求對行使行政職權的主體進行規范
廣義的行政包括公行政和私行政。公行政是指國家行政機關針對社會公共事務的執行和管理活動,還包括國家行政機關進行的准立法和准司法活動。私行政是指企業、社會組織、社會團體針對其內部事務的執行和管理活動。私行政是屬於組織在自己部門的事務上行使職能,一般對社會不產生公共管理的效應。區別公行政和私行政的目的在於,公行政須通過行政方式來解決,私行政屬民法的調整范圍。人們通常所說的行政一般指公行政。
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在實施行政管理活動、行使行政職權過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一項活動稱得上行政行為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在實施行政管理活動、行使行政職權過程中,二是此行為必須具有法律意義。
所以行政主體的活動可能是行政行為,也可能是非行政行為。比如上述私行政一般不稱為行政。
『陸』 依法執政的主體是
只要是享有國家行政權力,從事行政管理活動,就一定存在承擔相應行政法律責任的行政主體。行政主體自己行使行政權力,承擔行政法律義務。
具有行政主體資格的行政機關建立的其他行政機關享有一定的行政權力,其建立者承擔由沒有行政主體資格的行政機關所做的行政行為的行政法律義務;具有行政主體資格的行政機關撤銷的其他行政機關享有一定的行政權力,其撤銷者承擔由沒有行政主體資格的行政機關在被撤銷前所做的行政行為的行政法律義務。
(6)依法行政的主體擴展閱讀:
依法執政的基本任務:
一是在黨的自身建設上,需要把樹立科學領導觀和現代法治理念,作為黨的建設思想建設的重要內容和任務。
長期以來,在黨的領導問題上,通行的觀點是,只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符合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目的與動機是正確的,其手段與方法即使出現問題,也是可以諒解的。但是,目的與手段是統一的,在法治時代,離開了手段的合法性,只強調目的合法性,其決策的實施必然會受阻,並最終導致目的本身不可能實現。
二是以合法的方式實現政治動員,調動廣泛的社會資源。
黨的奮斗目標,單靠黨內的力量是不能實現的,有賴於黨對於各種社會資源的動員。黨組織可以在行政權力不能達到或不能幹預的領域進行活動,但是,對於非黨群眾,對於各種新興的經濟組織、民間團體等等,可以以黨的名義、聲望去做組織、動員工作,但不能以強制性手段迫使其服從黨的指示。
國家法律則不同,法律的特點就是具有普遍適用性和強制性,因此可行的方式就是把黨的主張轉變為國家的政令和法規,來調動、利用方方面面的社會資源,實現為人民群眾所認同的目標。在社會主義制度下,法律是保護人民利益的,因此,法律所允許的強制性手段,並不影響黨與群眾的關系。
三是黨的活動方式法制化。黨的活動方式是通過黨組織和黨員的各種行為表現出來的。
黨在政權系統、經濟組織、社會生活中的行為,除了受到黨章和黨的各種紀律制約外,還要受到法律的約束。法律能夠允許政黨組織有某些行為,也可以禁止某些行為,可以構築起黨的行為的基本模式,維持黨與政府、人大、政協以及其它社會團體的基本秩序。
在中國共產黨領導立法的政治前提下,可以通過法律規范黨員和各級組織的行為,使之有利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
『柒』 依法行政依法治國主體都是誰
依法行政的主體是政府行政機關及其公職人員,依法治國的主體是人民群眾。
『捌』 依法行政和依法執政的主體分別是什麼
個人覺得,行政指的是機關部門,執政指的是黨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