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國關鍵人治意識
A. 到底是權大於法還是法大於權目前我國是法治還中人治
你好,復
1,想知道中國制是人治還是法治,看最高人民法院的地位就知道。什麼時候最高法能夠凌駕於所有機構和黨派之上,才會成為真正的法制社會。
現在政府宣傳法制,只是在逐步提高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最終擺脫幾千年來封建社會形成的陳舊思想的影響,這將是一個漫長的過程。
2,我們國家有著幾千年的"人治"歷史,要實現人治向法制轉變,還需要一個過程,實施依法
治國方略,有許多工作要做。中國人一度為從「人治」的沼澤走向「法治」的光明大道,大大批評了好多「人治」現象,盡情地頌揚了國人所嚮往的法制。而且法學界也提出了「法律至上論」這一崇高的命題吧,立法界實實在在地制定頒布了相當多的法律、法規、條例等。但是,司法實踐中「執法難」的問題,卻始終與一批批頒布實施的法律緊緊相隨。
3,還有一點,人治社會 不一定 比法制社會 從對老百姓的利益看,不一定差。遙想中國的封建歷史,也不缺乏盛世,關鍵看當政者的德行,和能力。
4,我認為我國目前是法治社會和人治並存。
B. 有人認為,只要建立完備的法律體系就能實現依法治國,這一觀點對嗎為什麼
從理論上講【完備的法律體系就能實現依法治國】這沒有錯。一個不具法律普遍常識的社會,是根本不可能實現【依法治國】的。
關鍵是:究竟什麼是【完備的法律體系】這絕不是憑權威嘴說就是【事實】的完備的法律體系。
依據國際慣例:1,法律體系完備:必須要有公開公布的法理體系的選擇,以及詳細說明:為什麼要選擇這套法理?廣而告之全社會。防止因辦案人員感情投入,扭曲審理過程。
2,經過立法機構認真研討制定嚴密的法律條款。廣而告之全社會。減少群眾輿論干擾法律執行。
3,立法機構必須由競選產生。4,司法獨立(不受政治影響)以保持法律(穩定性)尊嚴。
沒有真正完備的法律體系,就難以真正實現依法治國。這是目前國際社會普遍常識。
C. 法治的含義是什麼
法治是指以民主為前提和基礎,以嚴格依法辦事為核心,以制約權力為關鍵的社會管理機制、社會活動方式和社會秩序狀態。
法治的優越性是相對於人治而言的,而這種優越性主要體現在:
第一,法治社會的法律作為成文的衡量是非對錯的標准,由於沒有特別針對某一部分人群,所以具有普遍適用性;
第二由於條文明確規范,所以能夠約束社會每個人和每個全體的行為;
第三法律不隨時間或者具體應用情況而改變,這些保證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權威;
第四法治社會的法律出發點為保證每個社會成員的基本權利和自由,這位法律制定的本身提供了正當性。而對於以上的每一條,人治社會都無法給予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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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與法治的區別和聯系
法制和法治是既有區別又有聯系的兩個概念,不容混淆。法制指法律和制度,包括政治經濟文化與司法等領域的各類法律規范及其制度。
任何一個政權要維持正常的國家機構的運作與社會秩序的穩定,都必須用法制規范人們的行為,調整不同利益群體和個人的利益。法治則意味著不僅要有完備的法律體系和制度,而且要求樹立法律的權威,以此保障社會主體認真對待和遵從法律,切實依照法律治理國家。
從另一個方面看,法制存在於各種政體之中,有國家就必然有維護國家秩序的法律和制度,而法治的實踐只會存在於民主與共和的政體之中。二者的主要區別在於:
1、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簡稱,屬於制度的范疇,是一種實際存在的東西;而法治是法律統治的簡稱,是一種治國原則和方法,是相對於「人治」而言的,是對法制這種實際存在東西的完善和改造。
2、法制的產生和發展與所有國家直接相聯系,在任何國家都存在法制;而法治的產生和發展卻不與所有國家直接相聯系,只在民主制國家才存在法治。
3、法制的基本要求是各項工作都法律化、制度化,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而法治的基本要求是嚴格依法辦事,法律在各種社會調整措施中具有至上性、權威性和強制性,不是當權者的任性。
4、實行法制的主要標志,是一個國家從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到法律監督等方面,都有比較完備的法律和制度;而實行法治的主要標志,是一個國家的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包括國家最高領導人在內,都嚴格遵守法律和依法辦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法治
D. 如何發揮人大在依法治國中的作用
首先要增強法治觀念。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要把牢固樹立法治意識、增強法制觀念作為首要任務,強化法律知識的學習,使人大法律學習經常化、制度化。一方面要認真深入學習憲法,准確全面掌握憲法精神實質,堅持用以憲治國的理念來統領人大各項工作,用憲法原則來指導人大常委會履行各項職權,不斷增強憲法至上意識,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另一方面要認真學習人大工作必備的法律法規和人大業務知識,加強對《地方組織法》、《監督法》、《預演算法》等法律法規的學習,不但要學習程序法,還要注意學習實體法,熟悉人大工作的法定程序和工作原則,用法律體系來武裝頭腦,指導實踐。通過強化學習,切實增強依法治國理念,築牢法治信仰,不斷提升依法行使權力、依法履行職責、依法開展工作的意識,牢固樹立法律至上理念,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從法律的角度思考問題,時時處處遵從法律,做到不唯上、不唯權、只唯法,為全面深入推進依法治國打牢理論基礎和思想基礎。
其次要依法行使職權。人大及其常委會必須依法行使職權,這是人大工作的一條根本的原則,也是人大工作的一個重要特點。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立法、監督、決定、任免等職權,都是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因此,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職權,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的職責辦事,既不能失職又不能越權。在依法行使職權的時候,集體行使職權,在舉行會議通過議案、決議、決定、表決時,法律要求到會的人數,應不折不扣的符合規定,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的程序辦事。在閉會期間,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活動同樣要依照法律的有關規定進行,不能怕麻煩圖省事,使各項工作合法合規。發展是第一要務,也是人大工作依法行使職權的根本方向。人大及其常委會應立足推動發展謀劃工作,找准切入點、結合點和著力點,化監督為支持、用監督強服務、以監督促落實,做到盡職不越位,決定不處理,監督不代辦,保證各國家機關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一致開展工作。要緊緊圍繞改革發展穩定中的重大問題,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依法運用專題調研、審議工作報告、執法檢查和代表視察等方式,加強對「一府兩院」的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依法將黨委主張經過法定程序變成國家意志,力求做到工作有為、決定有效、監督有力、任免有序,使人大各項職權全部做到依法充分行使,效果更加明顯。
再次要發揮代表作用。人大代表是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是黨和政府聯系服務廣大群眾的橋梁紐帶,一邊連著黨和政府,一邊連著人民群眾,是人大工作的主體,也是做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實踐者和參與者。人大及其常委會只有做好代表工作,為代表依法履職提供必要的服務保障,當好代表依法履職的堅強「靠山」,充分發揮代表作用,才能更好的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權,才能切實發揮好在依法治國中的作用。要充分發揮人大代表聯系選民和群眾緊密的優勢,深入廣泛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關注民生,發揮好下情上達、上情下達的橋梁作用,沉下身子,深入一線,把人民群眾的要求和願望以及社會中的熱點、難點問題,通過審議工作報告、提議案和建議等方式向人大和「一府兩院」予以反映,為黨委、政府科學決策提供參考。同時將黨的惠民政策宣傳好、解釋好,使各項政策措施陽光運作,確保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享有權,促進社會穩定和諧。將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依法治國精神、法律法規帶到人民群眾中去,進行宣傳解釋,使廣大群眾知曉精神實質,增強自覺學法、用法和守法的意識,提高全體公民法治觀念,有效發揮人大代表在推進依法治國中的重要作用。
參考:中國人大網---對人大如何發揮推進依法治國職能作用的認識
http://www.bjrd.gov.cn/rdzl/llyj/fzlt/201501/t20150108_142496.html
E. 簡述"法治"和"人治"的區別
法制、法治以及人治是三個既有區別又有聯系的概念。
首先,從約定俗成的意義上說,法制和法治兩個概念的用法歷來不同。
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簡稱,它是相對於政治制度、經濟制度、文化制度以及其他各種制度而言的。
法治則是與人治相對的一個概念:主張法治意味著否定人治,贊成人治則意味著反對法治。
法治和人治被人們在對立的意義上加以使用,在中外歷史上已經存在了幾千年。中國近代資本主義思想家政治家如孫中山等也倡導以民主政治和法治取代封建專制政治和人治,並有精闢論述。尤其是中國共產黨的歷任領導人中,也同樣是在與人治相對的意義上運用法治一詞。
其次,法制與法治兩個概念的內涵不同。法制的基本內涵是指法律以及與法律的制定和實施相關的各種制度(如立法制度、司法制度等)。法治的基本內涵是與人治不同甚至對立的一種治國理論和治國方略或原則。作為一種治國理論,法治和人治探討的是一個國家長治久安、興旺發達的關鍵問題。「法治論」認為,關鍵在於要有一套良好的法律制度,並予以充分實施;「人治論」則相反,認為關鍵在於國家領導人是不是賢明,「法律只能作為辦事的參考".主張法制並不意味著否定領導人可以發揮巨大作用,而是認為領導人賢明與否不應成為決定國家前途命運的關鍵所在。作為一種治國原則,「法治論」主張法律應有極大甚至無上的權威,不能聽任個人和組織的權威凌駕於法律之上;「人治論」則相反,它主張或默認組織和個人的權威高於法律的權威,權大於法。
再次,雖然法治與法制具有內在聯系,即實行法治必須要有法制。但我們不能說有了法制就必定有法治。從人類的政治法律實踐看,任何國家在任何時期都有這樣或那樣的法制,但卻不一定是在實行法治,如當年希特勒統治的德國和蔣介石統治的中國也有法制,但都不是在實行法治。
最後,即使在動態意義上理解「法制」,也與現代意義的「法治」相去甚遠。「法制」的動態含義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簡單地說就是有法可依,依法辦事。對此,我們可以提出兩方面的問題,一是有什麼法?「惡法"還是「良法」?二是如何才能保證做到「依法」?「依法」的程度如何?顯然,這些都是動態意義上的「法制」概念所不曾也無法回答的。與此不同,現代「法治」與民主政治密切相關,它不局限於形式或邏輯意義上考慮問題,不單純以「有法」、法律完備為滿足,還要求在價值層面上考慮法律的好壞,而且,作為現代「法治」的一個鮮明特徵,它還強調《憲法》和法律應該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凌駕於《憲法》和法律之上。因此,現代「法治」要求在法律制定和實施的各個環節上貫徹民主原則,實行立法權、司法權和行政權的分離和互相制約,嚴格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體現法律的正當程序原則。
F. 什麼是依法治國
依法治國就是依照體現人民意志和社會發展規律的法律治理國家,而不是依照個內人意志、主張容治理國家;要求國家的政治、經濟運作、社會各方面的活動統統依照法律進行,而不受任何個人意志的干預、阻礙或破壞。
資料拓展:
1、依法治國就是依照法律來治理國家,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顯著標志,還是國家長治久安的必要保障。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人民當家做主根本保證。
2、2014年10月,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首次專題討論依法治國問題。10月28日,《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發布。
3、全國的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應該由法律調整的都要實現法制化,都要依法治理:這一方針應成為執政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廣大公民的共同行為准則。(參考資料----人民網)
G. 請談談依法治國的好處,以及個人如何提高法治思維和法律意識
監督權力,保障權利。民主與法治是家國穩定的根本基礎。
敬畏法律,敬畏規律。學法用法護法執法成為人生的信仰
H. 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的關系如何
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的關系:
1、依法治國是最根本的治國方略,以德治國是在依法治國的基礎上,對人們的思想道德提出的更高的要求。
2、以德治國與依法治國二者本質上是一致的,但屬於不同范疇。前者屬於思想建設、精神文明,後者屬於政治建設、政治文明。
3、以德治國與依法治國相互促進。依法治國方略的充分實現,有利於社會主義道德的推行,社會主義道德水平的普遍提高又必然促進社會主義法治的有效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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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法治和德治相結合的原因:
1、堅持法治和德治相結合,是對古今中外治國經驗的深刻總結。
我國既有久遠的法制傳統,又有厚重的道德傳承。從孔子提出「寬猛相濟」,到孟子提出「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從荀子提出「隆禮重法」,到漢代董仲舒強調「陽為德,陰為刑」。
從唐代提出「制禮以崇敬,立刑以明威」,到宋元明清時期一直延續德法合治,都體現了德治與法治相結合的治國之道。從世界范圍看,凡是社會治理比較有效的國家,大都堅持把法治作為治國的基本原則,同時注重用道德調節人們的行為。
2、堅持法治和德治相結合,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一大優勢。
經過長期實踐探索,我們走出了一條自己的法治道路,法治建設取得歷史性成就。這條法治道路內涵十分豐富,其中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堅持法治、德治兩手抓、兩手硬。
立足當前、面向未來,要把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實行好,最關鍵的就要堅持走我們自己的法治道路,發揮好這條道路的鮮明特色和突出優勢。這就要求我們更好地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切實推進以德治為基礎的法治建設、以法治為保障的德治建設。
3、堅持法治和德治相結合,也是現實的迫切要求。
當前我國改革發展進入關鍵階段,要應對前所未有的矛盾風險挑戰,從根本上必須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應當清醒看到,我國法治建設還存在許多不適應、不符合的問題,要解決好這些問題單就法治論法治是不夠的,必須著眼全局、系統謀劃,特別要立足我國歷史傳統和現實國情,重視加強道德教育和思想引導,著力培植人們的法律信仰和法治觀念。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法安天下 德潤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