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依法查處39名網上造謠者傳謠者
❶ 這種情況下,造謠者和傳謠者哪個責任大
你好,如果有其他證人可以證明造謠者造謠,那麼造謠者承擔責任。如果沒有其他證人證明造謠者造謠,但有其他證人可以證明傳謠者傳謠的,傳謠者負責任。
❷ 造謠讓別人賠了50萬,造謠傳謠賠償多少
網悠然
2018年11月8日 · 優質情感領域創作者
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證, 高尚是高尚者的墓誌銘。有些人製造謠言生事已經習慣麻木到不走心了,何來的心痛?
損人利己似乎還可以理解,有的人造謠損人不利己,也不知道到底為了什麼,也許就是老百姓俗話說的:「見不得別人的好。」也許就是圖一時嘴痛快噴著主觀臆猜的東西卻說得跟親眼見到一樣。
往往女人妒忌的表達方式就是「講她」。講嘛,自然有很多方式:實事求是一本正經地講,添油加醋繪聲繪色地講,無事生非造謠生事形象地講……有的人天生有一種本事將假話講得像真的一樣,而且極具感染力,天生的謠言「製造器」。
單位有一同事就愛八卦別人的緋聞,三句話就離床不遠了,講得那叫一個逼真,彷彿就坐在人家的床前看到的一樣。讓人真假難辯。
誰人背後無人說,誰人背後不說人。我們也談論別人,為什麼我不能把假話說得跟真的一樣呢?我和姐姐討論這事得出結論是:是人家說假話沒有感覺,而我們說了假話就良心難安,自我譴責,會覺得對不起別人,反復琢磨這件事形成自我摧殘,讓自己很不舒服。原來做「惡人」也需要有潛質的。
你盡管行善,老天自有安排。造謠是屬於作惡,但是有的人並沒感覺到這是一種「惡」。
造謠也分幾種情況:
一、造謠者略顯無辜。
橫看成林,側成峰,角度不同,觀點自然不同,有的人只是表達自己的觀點和看法。以訛傳訛,就變成了謠言。
二、造謠者惡意生事。
有的人喜歡踩低別人抬高自己,那麼造謠生事抹黑別人就是他慣用的手法。這種人擅長空穴來風,無風也能掀起浪。他們會自我反省嗎?一種不會,他們會把謠言當成真實情況傳播。一種是會,為了每個某個目的,他不擇手段,在某個時間它也會覺得自己的可惡。
三、被他人利用造謠。
某些人不直接去造謠,而是給他人一定的心理暗示,讓不明真相的人去造謠。有些人被人利用做了惡事尚不自知。
其實造謠也是一種犯罪,雖然刑法中沒有造謠罪,但是會因造謠觸犯刑法。
《 刑法》第246條 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刑法》第243條誣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實,作虛假告發,意圖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為。
謠言止於智者。兼聽則明,偏聽則暗。舌頭雖軟確是傷人利器。多聽多看多想少說,擦亮眼睛去明辨是非吧!
❸ 現實生活中的造謠者、傳謠者怎麼處理
真理止於智者,有點智慧的人是會去辨別的,你就用寬廣的心胸去面對吧。
❹ 對非網路造謠傳謠者應負什麼法律責任
這要看你造謠來的主體是個人名譽還是源社會危害。
1、如果散布謠言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譽的,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要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責任。
2、如果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要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定給予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
3、如果散布謠言,構成犯罪的要依據《刑法》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侮辱罪、誹謗罪】【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
❺ 國家規定造謠者和傳謠者的處罰分別是怎樣的,請詳細說明
刑法在這方面有很多的犯罪,主要看哪些方面,有些是威脅國家公信力,有些是對公民自身,有些是對軍隊警察特殊身份,有些是對恐怖活動犯罪,都有關於欺騙造謠的罪名
❻ 在網上傳謠者將受到怎樣的處罰
這些人會被拘留,也會負相關的責任。因為互聯網也不是法外之地,需要小心。
❼ 造謠者和傳謠者的法律裁定哪個比較嚴重
當然是造謠者和傳謠者的法律裁定哪個比較嚴重
❽ 傳謠者和造謠者,傳謠者很可怕的原因
您好,請注意:造謠是要判刑或進行管制。
侮辱誹謗是親告罪,你可以收集證據內,諸如容證人證言,錄音錄像等,去法院起訴,如果情節嚴重,可判誹謗罪。
我國法律沒有規定污衊罪名,侮辱誹謗情況比較嚴重,可能構成誹謗罪。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根據我國刑法第246條的規定,行為人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應當立案。誹謗罪是情節犯,行為人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構成誹謗罪,予以立案追究。犯誹謗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❾ 被抓,造謠,傳謠者將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造謠、傳謠者將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中增加一款:「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於2013年9月9日公布了《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解釋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一是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路上散布的;二是將信息網路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內容篡改為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路上散布的。此外,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情節惡劣的,以「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論。
與此同時,司法解釋還明確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行為的入罪標准,即「情節嚴重」的認定問題。司法解釋明確,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是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二是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三是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四是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