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獨立審計
切實保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需要做到以下三點:
一是明確了審計監督的定位。
二是強調審計監督權力要依法行使。
三是強化了審計機關的獨立性。
② 如何理解審計業界的如下論斷"依法獨立 審慎求真 客觀公正 忠誠為民
意思:
遵守法律保持獨立
做事謹慎,追求真理
行事客觀公正
對人民忠誠
③ 什麼是社會審計
什麼是社會審計
社會審計,也稱注冊會計師審計或獨立審計,是指注冊會計師依法接受委託、獨立執業、有償為社會提供專業服務的活動。社會審計的產生源於財產所有權和管理權的分離。管理者受託於所有者,管理財產,依法享有經營權和處置權,並承擔確保財產安全和有效運用的經濟責任。所有者出於對其財產安全以及能否得到合法、有效使用的關切,管理者出於對其履行受託經濟責任的證明,都需要第三者,也就是注冊會計師,獨立、客觀和公正地進行審計,發表專家意見,出具審計報告。潛在的投資者、政府有關部門以及其他利害關系人,希望通過審計報告了解有關情況。
社會審計的定義可以從社會審計主體、法律依據和服務方式三個方面來理解。
第一, 社會審計的主體是注冊會計師,注冊會計師是指獲得政府有關部門資格認定,取得從事審計、會計咨詢、會計服務業務執業證書的專業人員;
第二,法律依據,社會審計的主要任務是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保護社會公共利益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依法審計,是社會審計應遵循的基本原則,我國制定了一系列旨在指導、管理和監督社會審計行業的法律、法規;
第三,服務方式,獨立性、有償性和服務對象的社會性是社會審計的基本特徵,注冊會計師應獨立於政府部門、委託單位和個人,根據與委託方簽訂的業務約定書,提供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專業服務,並按國家規定的取費標准和行業慣例收取服務費用。委託方具有廣泛的社會性,包括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個人。但在執業過程中,注冊會計師不受任何機關、單位、團體或個人的干涉,依法獨立承辦委託業務,並對其出具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④ 審計的獨立性如何理解
如何理解審計機關的獨立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五條:「審計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本條是關於審計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的規定
一、審計機關是國家的經濟監督機關。審計機關擔負著特殊職能,要求審計機關必須具有一定的獨立地位,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職權。如果審計機關不具有必要的獨立地位,依附於其他的組織,勢必會受到這些組織的控制和影響,難以獨立地行使審計監督職權,如果審計機關依附的組織本身就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的對象,那麼,審計機關對其進行審計監督就純粹成為形式;如果審計機關不能依法獨立行使職權,而要受到其他組織或者個人的干涉,審計機關就難以對被審計單位的審計事項作出實事求是的評價,客觀、公正地提出審計報告和出具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因此,許多國家都在憲法和審計法律中,對審計機關的獨立行使職權作出明確規定,給予法律保障。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包括我國在內的15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國家審計機關參加的非政府間國際組織)1977年第九屆代表大會通過的《審計規則指南》也指出,審計機關「必須獨立於受審計單位之外,並不受任何外來影響,才能客觀而有效地完成其工作任務」,審計機關「必須具有完成其任務所需的職能和組織上的獨立性」。我國憲法也對審計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職權作出了明確規定。
當然,審計機關的獨立性不是絕對的,審計機關國際組織的《審計規則指南》也指出,國家審計機關「是國家機構整體的一部分,因此,它不可能是絕對地獨立」。就我國情況看,按照憲法和本法規定,審計機關設在政府內部,是政府的一個獨立部門,要受政府主要負責人的領導。就審計署來說,要在國務院總理的領導下行使審計監督權,要執行總理的指示,對總理負責。對總理決定的問題,不能進行審計。就地方各級審計機關而言,則要在本級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的雙重領導下行使審計監督職權,對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除此以外,其他的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都不得干涉審計機關的工作,影響審計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職權。
二、審計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職權,獨立性是審計監督的本質特徵,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在領導關繫上,審計署在行使審計監督職權方面,直接受國務院總理領導,對總理負責;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分別受省長、自治區主席、市長、州長、縣長、區長等本級政府,「一把手」和上一級審計機關的雙重領導,在審計業務上以上級審計機關領導為主,政府的其他領導人不應干涉審計機關依法行使審計監督職權。
2、審計機關依照法律,根據本級政府主要負責人和上級審計機關的指示,根據國家和本地區的工作重點,以及審計機關所掌握的有關情況,自行安排審計工作計劃,布署審計監督工作。
3、審計機關自行安排執行各項審計任務的人員。除因審計人員有依法應當迴避的情形,被審計單位可申請其迴避外,被審計單位和其他組織及個人,都不得干涉審計機關對審計人員的工作安排。審計人員只服從所在審計機關的領導,對所在的審計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
4、審計機關根據審計結果,獨立地對審計事項作出評價,以自己的名義出具審計意見書,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提出審計結果報告。
5、對審計中查出的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行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由審計機關處理、處罰的,依法自行作出處理、處罰的決定。
三、其他的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都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尊重審計機關的職權,支持、配合審計機關依法獨立進行審計監督,不得利用本部門的某些特殊地位、條件或個人的職權,干涉審計機關依法履行審計監督職權。審計機關和審計工作人員也要敢於堅持原則,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職權,堅決抵制以任何形式干擾審計機關依法獨立進行審計監督的行為。
四:經濟上獨立,審計機關必須有獨立的經濟來源。
⑤ 「審計機關的某些職權可以依法授權給社會審計組織或者內部審計機構行使」,對還是錯
錯誤。
⑥ 審計分幾種
目前在我國的審計體系由三部分組成,分別是:國家審計、內部審計、社會審計。
⑦ 國家審計如何發揮依法審計 獨立審計
國家審計為了更好地發揮免疫系統功能,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必須加強審計機關的內部治理,提高審計機關依法審計的能力,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
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要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確保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確保國家機關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序行使權力。」順應時代潮流,改變我國國家審計的隸屬關系,使其保持高度的獨立性已是審計工作充分發揮經濟監督和免疫功能的客觀要求。與之改革相適應的是「人大」監督職能要加強,以確保公共權力行使的有效性,這是審計機關隸屬關系改革的前提。
⑧ 審計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不受任何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對嗎
審計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不受任何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是對的。
⑨ 審計機關依法獨立行使什麼權利
審計機關依法獨立行使監督檢查權。
⑩ 相對於單位會計監督而言,外部會計監督僅指注冊會計師依法接受委託人從事的獨立審計。
錯誤,外部會計監督不僅僅有會計師事務所的監督,還有政府財政部門的監督,還有政府審計機關的監督,都屬於外部會計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