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可行政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行政機關對申請人提出的行政許可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二)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三)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四)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五)申請事項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
行政機關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應當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和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1)許可行政機關擴展閱讀:
行政機關對申請人提出的行政許可申請進行審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四條:
行政機關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機關能夠當場作出決定的,應當當場作出書面的行政許可決定。
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行政機關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❷ 行政機關成為行政許可實施主體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行政機關成為行政許可的實施主體需滿足以下條件:
1.行政機關依法享有外部行政管理職能;
2.依法得到法律、法規、規章的明確授予的行政許可權;
3.實施行政許可的法定授權應當與行政機關的外部管理職能及范圍相一致;
4.行政機關必須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行政許可,不得將行政許可實施權再轉委託給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對引起的法律後果獨立地承擔責任。
(2)許可行政機關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二十二條 行政許可由具有行政許可權的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
第二十三條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法定授權范圍內,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行政許可。被授權的組織適用本法有關行政機關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 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可以委託其他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委託機關應當將受委託行政機關和受委託實施行政許可的內容予以公告。
委託行政機關對受委託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行為應當負責監督,並對該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受委託行政機關在委託范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許可;不得再委託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許可。
行政許可的實施主體是一般行政機關;行政許可的實施主體必須具有行政許可權;行政許可的實施主體必須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行政許可。
❸ 行政機關作出的准予行政許可決定,應當予以公開
行政機關作出的准予行政許可決定,應當予以公開,公眾有權查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條行政機關作出的准予行政許可決定,應當予以公開,公眾有權查閱。
第四十三條 依法應當先經下級行政機關審查後報上級行政機關決定的行政許可,下級行政機關應當自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審查完畢。但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3)許可行政機關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五條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非歧視的原則。有關行政許可的規定應當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實施行政許可的依據。行政許可的實施和結果,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外,應當公開。
未經申請人同意,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參與專家評審等的人員不得披露申請人提交的商業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務信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涉及國家安全、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除外;行政機關依法公開申請人前述信息的,允許申請人在合理期限內提出異議。
❹ 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有權撤銷行政許可,這里的上級機關指什麼啊
上級機關: 同一系統或組織中地位、等級較高的機構。
例如:省政府是市政內府的上級機關;容高級人民法院是中級人民法院的上級機關;公安局是派出所的上級機關 。
因為上級機關的地位、等級較高,所以上級機關有權撤銷下級機關作出的行政許可。
❺ 下面關於行政機關對行政許可申請處理的表述哪些是正確的
行政機關應當將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有關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範文本等在辦公場所公示。
申請人要求行政機關對公示內容予以說明、解釋的,行政機關應當說明、解釋,提供准確、可靠的信息。
申請人申請行政許可,應當如實向行政機關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並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行政機關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交與其申請的行政許可事項無關的技術資料和其他材料。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轉讓技術作為取得行政許可的條件;不得在實施行政許可的過程中,直接或者間接地要求轉讓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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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除以傳統方式向行政機關遞交申請書以外,還可以利用現代的通訊手段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向具備接收條件的行政機關,通過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交申請。通過上述方式提出申請,主要適用於只需要申請人提交有關書面材料,不用提交實物、樣品的行政許可。
行政許可法作出這一規定,目的在於鼓勵行政機關和申請人利用現代科技,提高行政效能,同時也體現了行政許可的便民原則。以上述方式提交的申請具有與普通申請書相同的效力。鑒於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方式提出行政許可申請,在一些地方還是新鮮事物,在具體操作程序上還有待完善,因此行政許可法只作了倡導性的規定。
❻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必須有行政許可權嗎
抄行政機關作為行政襲許可的實施主體,必須同時具備的條件有:
①行政機關依法享有外部行政管理職能;
②依法得到法律、法規、規章的明確授予的行政許可權;
③實施行政許可的法定授權應當與行政機關的外部管理職能及范圍相一致;
④行政機關必須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行政許可。
❼ 具有行政許可權的是哪些機關
行政許可由具有行政許可權的行政機關在其職權范圍內實施。
1、被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專務職能的屬組織。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法定授權范圍內,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行政許可。
2、被委託的行政機關。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可以委託其他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受委託行政機關在委託范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的名義實施行政許可。
❽ 行政許可是行政機關的( )行為。 謝謝
B. 批准
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准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內一般而言,行容政許可具有以下特徵:行政許可是行政機關管理性的行政行為。行政許可是對社會實施的外部管理行為。行政許可是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申請產生的行政行為,無申請則不產生行政許可。行政許可是准予行政相對人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