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戶因婚
1. 八項致貧原因有哪些
因病返貧,因殘制貧,子女上學,自然災害,文化低下,資源匱乏,缺少項目,缺少資金。
今年54歲的韓慶玉,是恩施州鶴峰縣公路局的一名職工,2016年初,韓慶玉被單位派往鶴峰縣走馬鎮紅土村進行扶貧工作,每天入戶宣傳政策、核查、走訪、錄入信息。
對於扶貧幹部和貧困戶的結婚,韓慶玉對每日人物表示:「這種方式挺好的,找到自己的幸福,也可以幫助到別人。」
韓慶玉:我覺得扶貧工作任務很重,也不好做。不僅要把政策宣傳落實下去,又要幫助別人實現脫貧,特別不容易。我和我們一些扶貧的幹部都覺得這種方式挺好的,找到自己的幸福,也可以幫助到別人。
其實找一個貧困戶的媳婦,和自己本身做什麼是沒有特殊的聯系,找一個喜歡的人肯定是對的。
以上內容來源:每日人物
3. 家庭被評上精準貧困戶但是結婚證上的妻子名下有車是婚前財產這種會不會影響分房
房產究竟屬於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需要以雙方出資程度,有無借款等案情綜版合判斷,並不是權所有的婚前購置房屋都屬於婚前財產。婚姻法中規定婚前財產屬夫妻之一方所有,相關規定如下: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引者註:此處十七、十八條即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財產多數情況屬共有,婚前財產及其它一些符合條件的屬一方所有)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4. 不能因婚返貧
以河南的情況為例,現在農村男方如要結婚,必須為女方提供1套裝修好的婚房、1輛中等以上的轎車,在婚禮籌辦時,需要結婚彩禮、辦酒席、拍婚紗等,總花費在50萬元以上,而一般農民一年的收入只不過1-2萬元,為孩子辦一場婚禮需要消耗一個家庭大半輩子的積蓄,這些年享受國家政策福利脫貧的農民又重新返貧。因婚返貧成為了精準扶貧的絆腳石,要解決這個問題,需要扭轉大眾的思想觀念。通過媒體進行宣傳彩禮過高的壞處,降低大眾對結婚彩禮的關注度,崇尚節儉,拋棄傳統婚禮的糟粕,取其精華。
5. 作為貧困戶的已婚女兒必須要遷移戶口嗎
已婚子女戶口遷入是不可能遷加在父母名下的房產證上的::
已婚子女戶口遷入,最多就是遷入在父母的戶口本上。因為要遷加在父母的房產證上是需要辦理房產證加名。
這是兩個辦理機構,辦理戶口遷入與房產證加名是沒有關聯的。
戶口遷入是在安安派出所辦理,房產加名是要房管局(房產交易中心),是兩個概念。
6. 我爸媽是貧困戶 我結婚了但是戶口沒有遷 為什麼把我貧困戶下了
根據你家的條件,比喻空調,汽車等等。你可以搜索一下貧困戶的條件具備哪些,你不具備就可以下了。
7. 農村貧困戶因結還婚轉到另一個農村有貧困戶待遇嗎
朋友你好。
他沒有結婚之前是貧困戶。
但是結婚之後有了另外一個人,他們的經濟發生了改變。
還能不能評上貧困戶就不一定了,要重新提出申請。
8. 貧困戶脫貧原因有那些
貧困戶致貧原因
1、因病;2、因殘;3、因學;4、因災;5、缺土地;6、缺水;7、缺技術;8、缺勞力;9、缺資金;10、交通條件落後;11、因婚;12、自身發展動力不足。
注意:選擇貧困戶致貧原因,一定要精準、切合貧困戶實際情況,例如:因病,要具體寫出什麼病。如果造成貧困的原因是多種,應選擇最主要的一項。結合當地情況,缺水和交通條件落後一般不作為致貧原因。
9. 國家扶貧辦對貧困戶人口婚出和婚進是如何規定的
對於你提出的問題,。你是說貧困戶當結婚,填了戶口後,這個怎麼辦?我覺得如果是有收入了,並且平均收入提高了,那麼這個就不應該算貧困戶了。
10. 扶貧過程中,出現因婚返貧,政府怎麼做的
你好,如果是真正的困難戶,提出申請,符合條件,政府會幫助的!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