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戶給安置房賠償
① 農村貧困戶移民拆遷安置房可以出售嗎扶貧開發分安置房私人交易出售
國家給的這種安置房.是不可以出售的吧.一但被查出來政府有權收回房屋呢.天地情情侶主題酒店
② 貧困戶安置房一定要拆嗎,村幹部這樣做是否合理
村幹部的做法確實欠妥,你們可以向上級政府反映,或者向縣信訪局投訴,也可以直接向紀檢委舉報。
③ 買了房之後還能享受國家的貧困戶安置房嗎
購買商品房之後,肯定不能再享有國家的安置房。
國家的安置房是為了解決低收入群體住房而設立的。如果有能力購買商品房,不符合享有安置房的條件,應當依法退出。
④ 貧困戶安置房有房產證嘛!
貧困戶安置房也有房產證。
⑤ 女兒出嫁戶口在娘家,貧困戶安置房有沒有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是不可以的:
1、當事人的戶口已經遷出原籍的,不屬於當地的地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一,因此也不能享受當地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待遇(包括徵收集體土地使用權的補償等);
2、當事人應該在本人的戶口所在地享受相應的待遇,在娘家的承包地未收回,是因為該項有承包期限,當事人戶口遷出後 ,在本次承包期限內,可以繼續使用;
3、當事人可以帶上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等,事先咨詢當地的村(居)委會主任等,以對方的答復為准。
《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確定辦法》的規定:
第四條 普通成員是指擁有土地共有權、保留型土地使用權、承包經營權、集體資產管理與處置的參與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等項完整權利,承擔完全義務的農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權指除承包地經營權外,已實際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盤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權。
本辦法所稱普通成員等同與其他法律法規所稱的農村集體組織成員。
第五條 特殊成員是指擁有土地共有權、土地使用權、承包經營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等完整權利的一項及其以上,並承擔相應義務的公民。
第六條 下列人員確定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普通成員:
由集體經濟組織普通成員繁衍,並在該集體經濟組織共有的土地上生產、生活的後代;
與集體經濟組織普通成員形成法定初次婚姻關系的;
⑥ 貧困戶入住安置小區後老房子被修路佔了能得到補償嗎
這個應該是可以得到補償的,按照道理說你是因為貧困戶,所以得到的安置房並不版是因為拆遷而得到的安置房。如果權因為你有安置房了,正好碰上拆遷,就不給你安置房這樣的理由應該是過不去的,你可以向上級部門反映和溝通一下。
⑦ 特困戶國家准備了安置房,但家裡正拆遷請問補償歸誰
補償歸被征地的農民或被拆遷的房屋上居住的人。
《物權法》第四十二條為了公內共利益的容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
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徵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收補償費等費用。
⑧ 特困戶國家有安置房,但家裡正房屋拆遷,補償歸誰
拆遷款當然是給房屋戶主也就是拆遷戶了。
《物權法》第四十二條為內了公共利益的需容要,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
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徵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收補償費等費用。
⑨ 建檔立卡貧困戶不想騰退可以退掉安置房嗎
合法。你沒有權利不走的,但是你有權要求補償。在合理范圍的補償要求,政府會採納。如果給你安置的房子,不滿意可以去和政府有關部門協商。在沒有談到滿意的條件...
⑩ 貧困戶分安置房後危房拆了能獲得賠償嗎
看當時安置協議怎麼商定的,安置協議規定有補償就有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