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八問
① 治安處罰法規規詢問時間是八小時和二十四小時,他們分別適用什麼情況
你是個學生吧,你咨詢的問題是這樣的: 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專當及時詢問屬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復雜,依照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② 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
不對,應該是不超過8小時,情況復雜的,不超過24小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情況復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的原因和處所通知被傳喚人家屬。
拓展資料:
傳喚是司法機關通知訴訟當事人於指定的時間、地點到案所採取的一種措施。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之規定"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指定的地點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單位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傳喚的目的是保證刑事訴訟活動有計劃進行,及時處理案件,傳喚必須使用法定的訴訟文書--傳喚證。
參考資料:網路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③ 朋友判刑8個月,出獄後,公安局打電話問我它在哪裡,在干什麼,請問有什麼問題
你朋友判刑八個月,出獄後,公安機關還要作為重點人口進行管理。
給你打電話,就是這個目的。
重點人口管理五年。
④ 公安機關詢問己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時需要監護人到場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二條 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違反專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屬罰;不滿14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第二十一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
(二)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第八十三條 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情況復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的原因和處所通知被傳喚人家屬。
第八十四條 詢問不滿16周歲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應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到場。
第九十七條 公安機關應當向被處罰人宣告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並當場交付被處罰人;無法當場向被處罰人宣告的,應當在2日內送達被處罰人。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
⑤ 打114查詢057788902161詢問是不是公安局電話114說這電話隱藏看不見,這電話是不是假的
一般可以上公安局官網看看號碼是否一樣,不一樣就是騙子!
⑥ 人民警察進行繼續盤問的適用條件和時限
具體如下:
根據《公安機關適用繼續盤問規定》
第八條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當場盤問、檢查後,不能排除其違法犯罪嫌疑,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繼續盤問:
(一)被害人、證人控告或者指認其有犯罪行為的;
(二)有正在實施違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行為嫌疑的;
(三)有違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嫌疑且身份不明的;
(四)攜帶的物品可能是違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的贓物的。
第十一條繼續盤問的時限一般為12小時;對在12小時以內確實難以證實或者排除其違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長至24小時;對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且在24小時以內仍不能證實或者排除其違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長至48小時。
前款規定的時限自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被帶至公安機關之時起,至被盤問人可以自由離開公安機關之時或者被決定刑事拘留、逮捕、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強制戒毒而移交有關監管場所執行之時止,包括呈報和審批繼續盤問、延長繼續盤問時限、處理決定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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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安機關適用繼續盤問規定》
第九條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適用繼續盤問:
(一)有違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嫌疑,但未經當場盤問、檢查的;
(二)經過當場盤問、檢查,已經排除違反治安管理和犯罪嫌疑的;
(三)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法定最高處罰為警告、罰款或者其他非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的;
(四)從其住處、工作地點抓獲以及其他應當依法直接適用傳喚或者拘傳的;
(五)已經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的;
(六)明知其所涉案件已經作為治安案件受理或者已經立為刑事案件的;
(七)不屬於公安機關管轄的案件或者事件當事人的;
(八)患有精神病、急性傳染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的;
(九)其他不符合本規定第八條所列條件的。
⑦ 關於傳喚:對被傳喚的違法嫌疑人,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八十三條對違反治安管版理行為人,公安權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復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的原因和處所通知被傳喚人家屬。
⑧ 你好,公安局突然給我打電話問我8年前的事是什麼意思
多半是詐騙的,不用理會就是。
⑨ 今天晚上8點,有人自稱是公安局的,敲門,說是要查身份證,身份證給他們登記了,他們問房東是誰
但是他們說要用身份證登記,才能去調查,還說現在的企業收個五六百塊的押金關於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 第24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