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兩個機關
Ⅰ 黨中央跟國務院是不是兩個部門
黨中央是全國各族人民和社會各界機構的領導核心,相當於人的思想和靈魂。
國務院是全國行政機關的首腦,隸屬於全國人大,相當於人的大腦和中樞神經系統,控制身體的活動和機能。
希望回答能幫助你,請採納
Ⅱ 黨委、人大和政府的區別
各自含義
黨委:中國共產黨的基層組織。由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或四年。一般設書記、副書記及委員。一般正式黨員超過一百人以上的單位可設立黨委。有些重要單位,黨員數雖然不足百人,也可設立黨委。黨委下設若干總支或支部
人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簡稱「全國人大」,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大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國家立法權。
政府:政府就是一個國家的統治機構,為維護和實現特定的公共利益,按照區域劃分原則組織起來的,以暴力為後盾的政治統治和社會管理組織。
政府是國家公共行政權力的象徵、承載體和實際行為體。以政府名義發布的行政命令、行政決策、行政法規、行政司法、行政裁決、行政懲處、行政監察等等,在不違反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范圍內,都對所有規定的適用對象產生效力,並以國家武裝力量為後盾的強制執行。
1.廣義政府
廣義的政府是指國家的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等公共機關的總合,代表著社會公共權力。
2.狹義政府
官橋政府大樓
政府是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國家政權機構中的行政機關,即一個國家政權體系中依法享有行政權力的組織體系。 我國憲法規定,國家權力機關行使立法權,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人民檢察院檢察權,人民政府自動行使行政權。一般我們使用狹義的政府概念。
區別:
中共中央就是黨委組織,是我們國家最高的黨的組織,國務院是我們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就是政府,全國人大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立法機關,紀委與監察是一套班子、兩個牌子,分別隸屬黨委、政府。黨委是領導,通過人大把黨的主張變成為法律、國家意志,人大是最高權力機關,選舉產生國家主席、國務院總理(但由國家主席提名)、監督國務院、法院、檢察院等工作,國務院是政府、負責行政工作、全面領導國家的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紀委和監察是紀律隊伍。
Ⅲ 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是幾個部門,和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一樣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常務委員會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常務委員會由委員長、副委員長若幹人、秘書長、委員若幹人組成。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從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中選舉產生。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務。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每屆任期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委員長、副委員長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委員長主持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副委員長、秘書長協助委員長工作。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組成委員長會議,處理常務委員會的重要日常工作。常務委員會會議一般每兩個月舉行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時候,可以臨時召集會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解釋憲法,監督憲法的實施;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該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解釋法律。
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審查和批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國家預算在執行過程中所必須作的部分調整方案。
監督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
撤銷國務院制定的同憲法、法律相抵觸的行政法規、決定和命令;撤銷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地方性法規和決議。
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決定部長、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
Ⅳ 行政機關(政府)都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但是為什麼說「國務院是全國人大的執行機構這句話是錯的」
是這樣的,
一、我國是單一制的民主共和國,政權分為中央機關和地方機關,各級地方機關要接受中央機關的統一領導。全國人大和國務院都是中央機關。國務院是我國最高行政機關,而全國人大是最高權利機關。行政機關由權利機關選舉產生,所以國務院由全國人大選舉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地方各級行政機關也是對應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綜上,國務院是全國人大的執行機關。
二、機關和機構的感念有所不同。機關比機構的范疇要大,就一個部門來講對外稱是什麼政府的機關,對內則把自己設置的部門稱為機構。 而題目中的國務院和全國人大分數兩個機關,國務院並非全國人大的內置機構。
綜上,題目中的「國務院是全國人大的執行機構」是錯的。正確的表達應該是「國務院是全國人大的執行機關」。
Ⅳ 黨委,人大和政府的區別
黨委:中國共產黨的基層組織。由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或四年。一般設書記、副書記及委員。一般正式黨員超過一百人以上的單位可設立黨委。有些重要單位,黨員數雖然不足百人,也可設立黨委。黨委下設若干總支或支部
人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簡稱「全國人大」,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大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國家立法權。
政府:政府就是一個國家的統治機構,為維護和實現特定的公共利益,按照區域劃分原則組織起來的,以暴力為後盾的政治統治和社會管理組織。
政府是國家公共行政權力的象徵、承載體和實際行為體。以政府名義發布的行政命令、行政決策、行政法規、行政司法、行政裁決、行政懲處、行政監察等等,在不違反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范圍內,都對所有規定的適用對象產生效力,並以國家武裝力量為後盾的強制執行。
1.廣義政府
廣義的政府是指國家的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等公共機關的總合,代表著社會公共權力。
2.狹義政府
官橋政府大樓
政府是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國家政權機構中的行政機關,即一個國家政權體系中依法享有行政權力的組織體系。 我國憲法規定,國家權力機關行使立法權,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人民檢察院檢察權,人民政府自動行使行政權。一般我們使用狹義的政府概念。
區別:
中共中央就是黨委組織,是我們國家最高的黨的組織,國務院是我們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就是政府,全國人大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立法機關,紀委與監察是一套班子、兩個牌子,分別隸屬黨委、政府。黨委是領導,通過人大把黨的主張變成為法律、國家意志,人大是最高權力機關,選舉產生國家主席、國務院總理(但由國家主席提名)、監督國務院、法院、檢察院等工作,國務院是政府、負責行政工作、全面領導國家的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紀委和監察是紀律隊伍---以上答案由家律網整理提供
Ⅵ 全國人大產生哪些國家機關
下列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產生: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委·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國·務·院·總·理;
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
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審計長和秘書長;
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委員、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候選人名單,由大會主席團提出,經各代表團協商後,再由主席團確定正式候選人名單,提請大會選舉產生。其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委員和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的人選,須在代表中提名。國·務·院·總·理·的人選由國·家·主·席提名,提請大會決定任命。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由國·務·院·總·理提名,提請大會決定任命。中·央·軍·委·副·主·席、委員·的人選由中·央·軍·委·主·席·提名,提請大會決定任命。
Ⅶ 人民代表大會下設哪些部門
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權力機關,所有同級國家機關理論上都是該機關的下屬機構。就全國人大而言,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央軍委都是人大的下屬機構,對全國人大負責。地方人大之下只有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沒有軍事機關。
各級人大之下都設常務委員會,作為常設機關。另外,各級人大都會根據實際情況設置一些專門委員會,協助人大處理事務。目前,全國人大設有民族委員會、法律委員會、內務司法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教科文衛委員會、外事委員會、華僑委員會、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農業與農村委員會。但專門委員會都沒有專門的編制,人員由人大代表兼任,屬於非實體機構。
(7)人大兩個機關擴展閱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大設立常委會。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
在人民代表大會統一行使國家權力的前提下,明確劃分國家的行政權、監察權、審判權、檢察權和武裝力量領導權。法律的制定和重大問題的決定等,都必須由國家權力機關充分討論、民主決定;它們的貫徹實施由國家行政、監察、審判、檢察等機關按其職責去執行。
Ⅷ 人民代表大會和人大常委會是什麼關系
全國人大常委會是全國人大的常設機關,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行使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權。但這並不是說,全國人大常委會是一個獨立於全國人大之外的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是全國人大的常設機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行使最高國家權力。
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組成人員,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從其代表中選出的,可以說他們是全國人大的常務代表。常委會對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受它監督。在每年的全國人大會議上,常委會必須向大會報告一年來的工作,在換屆的代表大會上,要報告5年來的工作,請代表們審議,並由大會作出決議。決議通過後,常委會必須貫徹執行。全國人大有權改變或者撤銷全國人大常委會不適當的決定,有權依照法定程序罷免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
http://www.npc.gov.cn/npc/rdgl/rdzd/2000-11/30/content_8650.htm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中央和地方的國家機構職權的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
第五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五十八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
第五十九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和軍隊選出的代表組成。各少數民族都應當有適當名額的代表。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持。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代表產生辦法由法律規定。
第六十一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如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的時候,選舉主席團主持會議。
第六十五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由下列人員組成:
委員長,副委員長若幹人,秘書長,委員若幹人。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中,應當有適當名額的少數民族代表。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並有權罷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務。
第六十六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它行使職權到下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出新的常務委員會為止。
委員長、副委員長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第六十七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解釋憲法,監督憲法的實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該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
(四)解釋法律;
(五)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審查和批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國家預算在執行過程中所必須作的部分調整方案;
(六)監督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
(七)撤銷國務院制定的同憲法、法律相抵觸的行政法規、決定和命令;
(八)撤銷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地方性法規和決議;
(九)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決定部長、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
(十)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
(十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的提請,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和軍事法院院長;
(十二)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提請,任免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員、檢察委員會委員和軍事檢察院檢察長,並且批准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任免;
(十三)決定駐外全權代表的任免;
(十四)決定同外國締結的條約和重要協定的批准和廢除;
(十五)規定軍人和外交人員的銜級制度和其他專門銜級制度;
(十六)規定和決定授予國家的勛章和榮譽稱號;
(十七)決定特赦;
(十八)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如果遇到國家遭受武裝侵犯或者必須履行國際間共同防止侵略的條約的情況,決定戰爭狀態的宣布;
(十九)決定全國總動員或者局部動員;
(二十)決定全國或者個別省、自治區、直轄市進入緊急狀態;
(二十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八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主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召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副委員長、秘書長協助委員長工作。
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組成委員長會議,處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重要日常工作。
第六十九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第七十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設立民族委員會、法律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外事委員會、華僑委員會和其他需要設立的專門委員會。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各專門委員會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領導。
各專門委員會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領導下,研究、審議和擬訂有關議案。
第七十一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組織關於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並且根據調查委員會的報告,作出相應的決議。
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的時候,一切有關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公民都有義務向它提供必要的材料。
第七十二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分別提出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職權范圍內的議案。
第七十三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開會期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在常務委員會開會期間,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提出對國務院或者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的質詢案。受質詢的機關必須負責答復。
第七十八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織和工作程序由法律規定。
Ⅸ 全國人大的法律委員會和內務司法委員會兩個機關是不是重合了
全國人大的法律委員會和內務司法委員會兩個職責不一樣,不重合。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專門委員會之一。法律委員會統一審議向全國人大或者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的法律案;其他專門委員會就有關的法律案進行審議, 向法律委員會提出意見,並印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或者常委會會議。法律委員會的審議,對於全國人大審議法律案來說,是一種全局性的審議,是各種審議中一道關鍵性的關口。法律委員會雖然也是一種專門委員會,但比之其他專門委員會,它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立法乃至整個法制活動中,擔負更多也更重要的責任。其他專門委員會只負責審議與其相關的法律案,法律委員會則統一審議所有法律案。由法律委員會統一審議提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的法律案,是中國立法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制度。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內務司法委員會,簡稱內司委,是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工作機構,在人大及其常委會領導下,研究、審議和擬定有關議案,依法開展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有一定的監督權、審議權和提議案權。內務司法委員會是人民代表大會的重要組成部分受人民代表大會領導,大會閉會期間受人大常委會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