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司法機關
❶ 司法機關包括哪些部門
在中國,司法機關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兩大類。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依法公正行使國家審判權。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地方各級法院主要指省高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基層人民法院。
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依法嚴格行使國家的檢察權。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檢察院包含省級人民檢察院、市級人民檢察院、基層人民檢察院。
(1)中國司法機關擴展閱讀
司法機關的作用:
1、是依法調節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促進人與人之間的和諧。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是社會的基本關系,人與人之間的和諧構成了和諧社會的基礎。從一定意義上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過程,就是實現人與人之間和諧的過程。
2、依法調節人與社會之間的關系,促進人與社會之間的和諧。社會主義為實現個人與社會的和諧提供了制度條件,但個人與社會之間仍然不可避免地會產生這樣那樣的矛盾,突出表現為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的關系問題。
3、依法調節人與自然之間的關系,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自然包括了資源和環境兩個方面。和諧社會不可能建立在資源枯竭和環境惡化的基礎上。和諧社會強調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尋求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最佳結合點。
4、促進思想道德和先進文化建設,為和諧社會建設提供精神動力和支持。社會的和諧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全體社會成員的思想、道德以及文化素質。
❷ 中國的司法機關是什麼
中國的司法機關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在外國只有法院屬於司法機關,檢察院不屬於,但是中國的司法機關包括檢察院。
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有權對公安機關的偵查、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司法行政機關的監獄工作進行監督。
憲法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依法確立了人民檢察院作為國家檢察機關代表國家行使檢察權的法律監督機關性質。
(2)中國司法機關擴展閱讀:
人民法院按行政區劃設置,一般分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四級;各級人民法院依法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監督。
各級人民法院依法行使職權,最高人民法院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上下級人民法院之間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
❸ 中國的司法機關,有哪幾個
在中國,司法機關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兩大類。另外,公安機關可以被認為是司法機關的一部分,在行使行政職能時則不屬於司法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偵查部門、軍隊保衛部門等其他負有刑事偵查權的機關在進行刑事訴訟的過程中其角色同公安機關。
❹ 司法機關有哪些
中國的司法機關包括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含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及其領導的律師組織、公證機關、勞動教養機關等。
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公安機關是治安機關,負責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預審、執行逮捕;國家安全機關具有公安機關的性質;司法行政機關的主要職責是管理監獄、勞改、律師、公證、人民調解和法制宣傳教育等工作。司法組織是指律師、公證、仲裁組織。後者雖不是司法機關,卻是司法系統中必不可少的鏈條和環節。
❺ 中國的行政司法立法機關分別是什麼
中國的行政司法立法機關分別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七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該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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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二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立法程序:
第十四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可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法律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審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可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團決定列入會議議程。
第十五條,一個代表團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聯名,可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團決定是否列入會議議程,或者先交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審議、提出是否列入會議議程的意見,再決定是否列入會議議程。專門委員會審議的時候,可以邀請提案人列席會議,發表意見。
第十六條,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可以先向常務委員會提出,經常務委員會會議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節規定的有關程序審議後,決定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由常務委員會向大會全體會議作說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會全體會議作說明。
常務委員會依照前款規定審議法律案,應當通過多種形式徵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意見,並將有關情況予以反饋;專門委員會和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進行立法調研,可以邀請有關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參加。
第十七條,常務委員會決定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審議的法律案,應當在會議舉行的一個月前將法律草案發給代表。
第十八條,列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議程的法律案,大會全體會議聽取提案人的說明後,由各代表團進行審議。各代表團審議法律案時,提案人應當派人聽取意見,回答詢問。各代表團審議法律案時,根據代表團的要求,有關機關、組織應當派人介紹情況。
第十九條,列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議程的法律案,由有關的專門委員會進行審議,向主席團提出審議意見,並印發會議。
第二十條,列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議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員會根據各代表團和有關的專門委員會的審議意見,對法律案進行統一審議,向主席團提出審議結果報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對重要的不同意見應當在審議結果報告中予以說明,經主席團會議審議通過後,印發會議。
第二十一條,列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議程的法律案,必要時,主席團常務主席可以召開各代表團團長會議,就法律案中的重大問題聽取各代表團的審議意見,進行討論,並將討論的情況和意見向主席團報告。
主席團常務主席也可以就法律案中的重大的專門性問題,召集代表團推選的有關代表進行討論,並將討論的情況和意見向主席團報告。
第二十二條,列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議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決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應當說明理由,經主席團同意,並向大會報告,對該法律案的審議即行終止。
第二十三條,法律案在審議中有重大問題需要進一步研究的,經主席團提出,由大會全體會議決定,可以授權常務委員會根據代表的意見進一步審議,作出決定,並將決定情況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下次會議報告;也可以授權常務委員會根據代表的意見進一步審議,提出修改方案,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下次會議審議決定。
第二十四條,法律草案修改稿經各代表團審議,由法律委員會根據各代表團的審議意見進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決稿,由主席團提請大會全體會議表決,由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
第二十五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法律由國家主席簽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❻ 我國的司法機關包括哪些機關
我國的司法機關在狹義上包括人民法院,廣義上包括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等偵查機關在履行刑事偵查職能時可以認為是司法機關的一部分。
拓展資料
司法機關(judicial branch)是行使司法權的國家機關,是國家機構的基本組成部分,是依法成立的行使相關國家職權的司法組織。包括法院、檢察院及有關功能部門。
新中國成立特別是改革開放20年來,中國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在各級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堅持為鞏固人民民主政權和國家長治久安服務,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服務,為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服務,為保護人民民主權利,方便人民群眾生活服務,開拓創新,艱苦奮斗,使司法行政公安司法機關事故調查處理各項業務工作蓬勃發展。
職能:
審判權
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其他國家機關不能分享。憲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依法確立了人民法院作為審判機關履行國家審判職能的性質。
檢察權
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有權對國家公務人員履行職務進行監督,對公安機關的偵查、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司法行政機關的監獄工作進行監督。憲法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依法確立了人民檢察院作為國家檢察機關代表國家行使檢察權的法律監督機關性質。
偵查權
公安機關依法行使偵查權,具有司法的性質。公安機關除具有司法的屬性外,歸屬國家行政機關的組成部分;公安機關的主要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
特殊偵查權
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立案偵查、監獄偵查部門依法對發生在監獄內部的一般刑事犯罪立案偵查、軍隊保衛部門依法對軍人犯罪立案偵查,上述負有刑事偵查權的機關在履行刑事偵查職能過程中角色同公安機關,可以被認為是司法機關的一部分。但上述機關(包括公安機關)在履行行政職能或其他非偵查職能的時候屬於行政機關的組成部門或軍隊政治部門的組成部門,不認為是司法機關。
參考自:司法機關-網路
❼ 在我國司法機關有哪些
解答:
我國的司法機關在狹義上包括人民法院,廣義上包括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等偵查機關在履行刑事偵查職能時可以認為是司法機關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