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讓聽證會有效
《審計機關審計聽證的規定》 (2000年1月28日 審計署令第1號) 有效。
所謂審計聽證是指審計機關為了合理有效地製作和實施審計決定或審計意見,舉行由全部利害關系人參加的聽證會以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專門活動。
在審計結果公告中設立審計聽證程序將是審計機關在審計執法過程中履行行政程序的具體體現,是依法審計的應有含義。審計結果公告中的審計聽證就是要求審計機關在決定將審計結果向社會公告之前,舉行專門的審計聽證會,允許被審單位及全部相關單位和人員參與並充分發表意見、陳述觀點以及必要的申辯或辯解,在廣泛聽取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得出聽證結論,最終決定是否公布審計結果、如何公告等。
B. 聽證會利害關系人不具代表性有效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四十八條 聽證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行政機關應當於舉行聽證的七日前將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通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必要時予以公告;
(二)聽證應當公開舉行;
(三)行政機關應當指定審查該行政許可申請的工作人員以外的人員為聽證主持人,申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主持人與該行政許可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迴避;
(四)舉行聽證時,審查該行政許可申請的工作人員應當提供審查意見的證據、理由,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以提出證據,並進行申辯和質證;
(五)聽證應當製作筆錄,聽證筆錄應當交聽證參加人確認無誤後簽字或者蓋章。
行政機關應當根據聽證筆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所以答案為七日
C. 住建所建房聽證會所規定的有效期是多少年
農村住建房經審批後,幾年內建設有效,屬於地方性政策,當事人應具體查看版當地的政策,並按政策權的要求辦理;
以下資料供參考:
銅陵市《西湖鎮農村村民建房管理規定》:
第九條 農村村民申請建房按以下程序進行:
1、符合規定的農村村民建房向所在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經村兩委會通過後,選址位置、面積在本村民小組張榜公示5天,無異議後向鎮政府報告。
2、土城站受理農民建房申請後,5日內,土城站、城管中隊安排人員進行現場勘查,調查核實現有住房、家庭成員、戶籍關系等情況,繪制用地平面示意圖。
3、村委會組織召開村民建房聽證會,建房戶所在村民組的分片包干村兩委成員、村民組長、黨員代表、村民代表、左鄰右舍代表參加,鎮土城站、城管中隊安排人員參加。
4、鎮長辦公會每月安排一次會議,對上報農民建房進行審批。
5、鎮政府審批後,5日內通知申請人,由鎮土城站和城管中隊安排人員到現場按批准位置放線,為建房申請人劃定建設用地位置。
6、申請人經放線後,六個月內需完成工程建設,鎮土城站和城管中隊負責建設過程中的監管。
7、審批表3日內報區國土局、區行政執法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