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戶評選程序
Ⅰ 政府關於貧困戶是怎麼評估的
扶貧戶精準核查、到戶調查工作均嚴格按以下程序進行:由農戶所在村民組召開村民會議初評,再以村為單位召開村民代表會議評定並將村民代表會議評定結果在村務公開欄第一次公示,公示7天無異議後報鎮初審、縣扶貧和移民局審核批准後名單返回鎮、村,由鎮、村分別進行第二次公示無異議後,所有扶貧戶均已錄入國家扶貧開發系統和金寨縣精準扶貧大數據平台。
Ⅱ 貧困戶評定條件是什麼
貧困戶的界抄定,可以參照襲下面標准:1.即絕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低於627元);2.相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628—865元);3.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純收入866—1205元);4.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純收入1205元以上);5.無經濟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村)民;6.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7.在職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及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後,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8.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對象)。
Ⅲ 評貧困戶的標準是什麼
評貧困戶的標準是:
1、年人均純收入低於貧困標准(2010年2300元不變價)。
2、年人均純收入=工資性收入+生產經營性收入+財產性凈收入+轉移性收入-生產經營性支出。
3、住房方面:實際居住C級、D級危房且自身無力改造。
4、醫療方面:家庭因病致貧,且成員未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5、教育方面:家庭適齡成員因貧輟學,或家庭因學致貧。
貧困戶識別的范圍:有脫貧攻堅任務的縣(市、區)農村戶籍常住人口。
(3)貧困戶評選程序擴展閱讀:
農村貧困戶優惠政策:
一、農村低保金
2017年開始各地都出台了相關政策,提高了農村低保金額,而且實現了分類施保。按照申請人家庭年人均純收入與保障標準的差額發放。
二、農村醫療保障
讓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大病和慢性病得到及時有效救治,進一步擴大醫療貧困戶,讓貧困戶的就醫費用個人負擔大幅減輕,健康扶貧,改善因病返貧的情況。
三、農村危房改造補貼
按照規定,只要在農村危房改造范圍之內的,都能夠享受到農村危房改造補貼,而額度按家庭困難程度,補貼2000-20000元不等。
四、光伏扶貧
所謂的光伏扶貧,是指在農民所居住的房屋頂和農業大棚上鋪設太陽能電池板,使農民可以自己使用這些電能,並將多餘的電量賣給國家電網。而賣給國家電網的部分就是扶貧補貼。
五、貧困戶免費職業培訓扶貧
組織開展貧困家庭子女、未升學初高中畢業生等免費職業培訓,從而使得具備一定創業條件或已創業的貧困家庭勞動力都有機會接受一次創業培訓。
六、易地搬遷脫貧
所謂的易地搬遷脫貧,是指將生活在缺乏生存條件地區的貧困人口搬遷安置到其他地區,並通過改善安置區的生產生活條件、調整經濟結構和拓展增收渠道,幫助搬遷人口逐步脫貧致富。
從而確保有勞動能力的貧困家庭後續發展有門路、轉移就業有渠道、收入水平不斷提高,實現建檔立卡搬遷人口搬得出、穩得住、能脫貧。
Ⅳ 扶貧戶是由當地政府評選還是自己申報
扶貪戶由當地政府評選和人民群眾提名選出的。
Ⅳ 在我國貧困戶的評選流程是什麼
農民收入低於當地最低收入標準的家庭,可以申請貧困戶。那麼貧困戶怎麼申請呢?申請貧困戶需要滿足哪些條件?申請流程是怎麼樣的?
貧困戶申請流程
1.貧困戶提出申請。
2.組織入戶信息採集。
3.提出貧困戶名單上報村“兩委”。
4.村“兩委”和駐村工作隊對提出的名單進行民主評議,核實有關情況後,確定該村初選名單,進行第一次公示,無異議後報鄉鎮人民政府。
5.鄉鎮人民政府對各村初選名單進行審核,並在各村進行第二次公示,無異議後,經市扶貧辦同意進行公告。
6.根據貧困戶申請情況,由各鄉鎮提出貧困村申請名單報市扶貧辦審核。
7.同時組織開展貧困戶的信息採集和錄入工作。
8.經市扶貧辦審核通過,進行公告,無異議後,確定為貧困戶。
Ⅵ 是什麼樣的標准才能被評選為貧困戶
國家對貧困戶的界定,有其嚴格的劃分標准:即絕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低於627元),相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純收入866—1205元);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純收入1205元以上)。通常把年人均純收入低於1205元的家庭人口統稱為弱勢群體。或家裡有重度殘疾人,並且收入不高也可以申請貧困戶。
Ⅶ 在我國貧困戶的評選標準是什麼什麼樣的家庭才算貧困戶
國家對於貧困戶其實是有非常嚴格的劃分的,主要可以分為:絕對貧困人口、相對貧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一般來說年均純收入低於865元的家庭就算是貧困戶,但是目前現在好像已經將標准調到了4000元/年。光看經濟其實有的時候也是不夠的,有的時候還要住房、糧食、勞動力、家裡是否有人讀書等等綜合的方面來看。有些人可以說他們貧困,但是是否達到貧困戶還得看他們的年均純收入十分達到標准。
所以認定貧困戶是比較嚴格的,首先看你的收入,收入符合再看你的住房、溫飽、勞動力等方面評估,只有這些都達到了貧困的標准,才會認定被貧困戶。所以貧困戶的認證是很嚴格的,這目的就是為了讓真正需要錢的人得到資助,而並不是給錢給那些人吃軟飯。
Ⅷ 縣長您好,為什麼幫扶對象都是家庭好的才能得到評選到貧困戶,我們真
麻栗坡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關於解決農村困難眾生產生活問題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實維護和有效保障農村困難眾的基本生活權益,確保我縣年建立和實施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簡稱農村低保),根據《雲南省關於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實施意見》和全省建立農村低保制度會議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建立和實施農村居民最低保的指導思想是:以「」重要思想和精神為指導,全面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堅持「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的服務宗旨,切實保障農村特困眾的基本生活,全面推進社會救助體系建設,逐步建立科學、規范、有效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維護社會穩定,逐步建立適合我我縣實際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建設新農村和構建和諧社會服務。
在全縣范圍內全面建立和落實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將符合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特困眾積極納入保障范圍,為無自救能力、缺乏勞動力並難以維持日常基本生活的農村特困眾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基本解決我縣農村貧困眾生活困難問題,努力實現應保盡保。通過積極探索,積累經驗,逐步建立起管理制度化、操作規范化的農村低保制度,實現社會化發放保障金。年全縣實現農村最低生活保障1.9萬人。
二、組織領導
為全面推進我縣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順利實施,加強對農村低保工作的組織領導,縣決定成立麻栗坡縣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彭 輝 縣縣長
副組長:項廷超 縣副縣長
成 員:蔣 俊 縣辦主任
姜朝鈞 縣民政局局長
時 洪 縣財政局局長
陸雲龍 縣扶貧辦主任
鄔成禮 縣局長
蘇明艷 縣衛生局局長
吳世權 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李正紅 縣殘聯理事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於縣民政局,由姜朝鈞同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全縣農村低保日常工作。其它相關職能部門相互配合,各負其責。各鄉鎮也要結合實際,成立相應的工作領小組,切實加強對本轄區內農村低保工作的組織領導。
三、基本原則
實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遵循以下原則;
(一)屬地管理的原則;
(二)動態管理的原則;
(三)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四)保障與社會幫扶相結合、鼓勵勞動自救的原則。
四、保障范圍和對象
農村低保保障對象主要包括以下「三種人」:
一是因殘喪失主要勞動能力的農村困難家庭成員;
二是因病喪失主要勞動能力的農村困難家庭成員;
三是因各種原因形成的眾公認的年人均收入在元以下、生活常年貧困的絕對貧困家庭成員。
保障范圍:農村低保以戶為單位,實行整戶保障,對符合保障條件的,經審核批准,納入保障范圍,實行動態管理。凡家庭成員有勞動能力但無正當理由拒絕參加勞動的及法定贍養人有贍養能力但不履行贍養義務的,不列入保障范圍。
五、保障標准
從年1月起,凡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於元,因重病、重殘、重災導致無自救能力、缺乏勞動力並難以維持日常基本生活的農村特困眾均為保障對象,保障標准為月人均補助30元。
六、保障對象的申請、審核、審批程序
申請農村低保必須履行下列程序:
(一)戶主提出申請:凡申請享受農村低保待遇,應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向戶口所在地的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居民戶口簿、身份證、收入證明及其它相關證明材料。
(二)村委會受理:村委會正式受理申請後要進行登記,並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實際生活狀況進行調查、核實,提請村民代表會議集體評議,經評議符合低保條件的申請對象,將名單及保障金額等公示7天,眾無異議後填寫農村低保審批表,上報鄉鎮。對評議或公示復審不符合條件的,要書面寫清理由,並將所有證明材料退還申請人,同時要做好解釋工作。
(三)鄉(鎮)審核:鄉(鎮)通過入戶調查或抽查等辦法,對申請家庭的基本情況和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在審批表上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報縣民政局審批。經審核不符合條件的,在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和不予保障的理由,登記後將所有證明材料退回村委會。
(四)民政局審批:縣民政局要在15個工作日內(從收到鄉(鎮)報批材料之日起計算)完成上報材料的抽查、審核和審批工作,對符合條件的,在審批表上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並委託村委會再次公示3日。對不符合條件的,在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和不予保障的理由,登記後將所有證明材料退回鄉(鎮)。
農村低保對象家庭人口和收入發生變化時,要及時通過村委會告知鄉(鎮),由鄉(鎮)負責報告縣民政局,經復核後,按規定辦理增發、減發或停發低保資金的手續。
七、工作任務和步驟
(一)第一階段 摸底調查
召開全縣啟動農村低保動員大會,部署全縣農村低保工作,明確享受低保待遇的基本條件,組織對全縣農村貧困戶基本情況進行深入細致的摸底排查,准確掌握農村特困眾的基本情況,掌握應納入保障的人員數量,由縣門進一步核實後,報經縣同意,並報上級門。
(二)第二階段 組織實施
縣鄉門根據上級有關建立農村低保制度的有關規定,在廣大農村全面宣傳農村低保政策,引導廣大農村貧困眾根據農村低保申報程序做好申請工作,經縣鄉門綜合審核,報縣同意後,以戶為單位,從年1月1日起,按月發給農村低保金。
農村低保制度全面建立後,縣門要根據資金情況和農村貧困眾家庭收的變動情況,對保障對象進行適時調整,將符合條件的農村困難眾及時納入保障范圍,實現動態管理、應保盡保的目標。
八、具體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鄉(鎮)要加強對農村低保工作的組織領導,縣民政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認真調查研究,嚴格保障程序,實行規范管理,確保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縣財政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低保工作的監督檢查,並定期對低保資金進行審計,嚴禁挪用、佔用。
(二)規范收入測算,確保保障對象合理
農村居民家庭收人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全年的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的總和。主要包括:
1.從事農副業生產獲得的收入。
2.外出務工、白謀職業等獲得的勞務、經營、管理等收入。
3.出租或變家庭財產獲得的收人。
4.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應當給付的贍養費、扶養費或撫養費。
5.依法繼承的遺產和接受的贈與。
6.受災戶的救災救濟款(物)。
7.其他按規定應計人的家庭收人。
以下項目內容不計人家庭收入:
1.優撫對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的撫恤金、優待金。
2.對國家、社會和做出特殊貢獻,給予的獎金及級以上勞動模範享受的榮譽津貼。
3.為解決在校學生困難,和社會給予的困難救助金。
4.因意外傷亡獲得的護理費、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
5.獨生子女獎勵費。
6.參加新型農村合作享受的費。
7.農村特困眾家庭大病救助費。
8.其他按規定不應計人的收入。
(三)堅持良好的工作態度和嚴肅認真的工作作風,嚴格履行手續,堅持標准,不盲目擴大保障范圍,不搞平均主義,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認真做好沒納入低保工作人的解釋工作。各鄉(鎮)民政辦公室應及時匯報各階段低保工作的進展情況,保證低保工作順利進行。
(四)加強管理,做好資金發放工作
1、縣民政局要及時將全縣農村低保對象人數及保障金額提供給縣財政局,並根據執行情況提出下年度農村低保資金安排計劃,報財政局審核,並設立農村低保資金專戶。
2、縣財政局將低保資金及時存入低保資金財政專戶,專款專用。
3、各鄉(鎮)民政辦公室負責低保金的管理,採取委託信用社發放的形式做好發放工作。
(五)加大審核抽查力度,確保低保工作落到實處。縣民政局要組織相關人員對農村低保對象有關狀況進行定期復查與不定期抽查,各鄉(鎮)要經常入戶了解低保戶的生活情況,對於家庭生活條件轉好的低保戶要及時取消低保資格,收回低保證,並予以公示。
Ⅸ 精準扶貧戶幾年評選一次
正常是一年一選,特別是政府兜底的低保五保戶之類的。產業扶貧的話不確定,按當地的規定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