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貧開發條例
❶ 根據《雲南農村扶貧開發條例》明確規定,遵循什麼原則
《雲南省農村扶貧開發條例》已由雲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於2014年7月27日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意在為規范農村扶貧開發工作,推動農村貧困人口脫貧致富,加快農村貧困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
第三條 農村扶貧開發應當堅持開發式扶貧方針,遵循政府主導、精準扶貧、自力更生、社會幫扶、合力推進的原則。
《條例》規定,農村扶貧開發應當堅持開發式扶貧方針,遵循政府主導、精準扶貧、自力更生、社會幫扶、合力推進的原則;農村扶貧開發工作的主要對象是年人均純收入低於國家農村扶貧標准、具備勞動能力的農村人口,主要范圍是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和其他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市、區)、貧困鄉(鎮)、貧困村。
《條例》規定,有關主管部門應當採取產業扶貧、整鄉推進、整村推進、安居工程、易地搬遷、就業促進、以工代賑等專項扶貧措施,改善貧困地區生產生活條件,提高扶貧對象自我發展能力。《條例》對專項扶貧、行業扶貧、社會扶貧等3大類主要扶貧措施和稅費減免、投入增長、金融服務、土地保障、貧困影響評價、智力扶貧等方面扶持政策進行了規定。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和必要的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逐步增加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投入,並加大對貧困地區的財政轉移支付和建設資金投入。省財政每年安排的專項扶貧資金不低於中央財政投入本省專項扶貧資金的30%。要建立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評價制度,並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報告農村扶貧開發情況。
❷ 雲南省農村扶貧開發條例,遵循什麼原則
遵循政府主導、精準扶貧、自力更生、社會幫扶、合力推進的原則。
❸ 雲南省農村扶貧開發條例的規定,農村扶貧開發的主要對象需要具備哪幾個條件
根據《雲南省農村扶貧開發條例》第一章第四條:農村扶貧開發的主要對象是年人均純收入低於國家農村扶貧標准、具備勞動能力的農村人口。
雲南省農村扶貧開發條例規定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扶貧開發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者行政監察部門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 超越許可權審批或者未經批准變更農村扶貧開發項目和資金用途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一條 採取弄虛作假手段騙取農村扶貧開發優惠待遇的,由有關部門取消其優惠待遇;
獲得經濟利益的,依法予以追回;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 虛報、冒領、套取、截留、擠占、挪用農村扶貧開發資金的,由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❺ 根據《雲南省農村扶貧開發條例》的規定,扶貧開發實行什麼管理
根據《雲南省農村扶貧開發條例》的規定,
第四條 農村扶貧開發的主要對象是年人均純收入低於國家農村扶貧標准、具備勞動能力的農村人口。
縣級人民政府扶貧開發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農村扶貧開發對象確認機制,並實行動態管理。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對村民委員會初步確認的農村扶貧開發對象進行調查核實和公示,並報縣級人民政府扶貧開發行政主管部門審定並公布。
❻ 農村扶貧開發條例是什麼時候制定的
國家沒有出台「農村扶貧開發條例」,
「農村扶貧開發條例」都是省級地方政府依據國家法律政策制定的。各地制定的時間各不相同。
❼ 扶貧開發條例規定優先保證的措施有哪些
雲南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 )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農村扶貧開發項目的建設用地給予優先保障,新增用地計劃指標優先滿足扶貧項目建設用地需求。( D )
A.公安
B.民政
C.城市管理
D.國土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