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區機關
一 2008年12月16日,石家莊市公安局經偵二大隊曹增利、崔國棟接管這起票據詐騙案件
二 2009年10月份偵查結束,把案卷交到新華區檢察院,由李碩接管。在這之前我們受害人曾多次去經偵大隊詢問案件進展,一直在說被告人把錢給賠了,現在還在偵查階段。
三 偵查結束了,我們就去了檢查院,看到了《起訴意見書》發現了公安局偵查的不徹底、定性不準確,就寫了一些關於案件存在的問題交給檢察院李碩,第三天案卷就轉到了新華區法院刑二廳副廳長丁紅接管。
四 2009年11月24日中級法院劉士軍院長在他的辦公室接待了我們受害人,告訴我們這個案件他已經了解了,主要問題還在檢察院和公安局。
五 2009年11月26日公安局副局長許振霞接訪了我們受害人,我們提出了案件存在的問題,他沒法回答,就交給了田局長和經偵的曹增利他們。隨後我們再提到這些問題時他們還是無言對答。
六 2009年11月30日我們又到了市檢察院,控中處處長焦良義、張京生看到我們寫的問題上來拍著桌子瞪著眼說,你們寫的這是狗屁啊,判成詐騙罪對你們有什麼好處?
七 在這之後,我們一直去市政法委反應問題多次,他們拖延時間,就是沒有答復,最後市信訪部主任告訴我們:「案件怎麼處理,你們說了不算,國家賦予了我們權力,我們是沒有錯的。」
八 2010年元月7日上午10點本案件在新華區法院第一次開庭,由副廳長丁紅主持,我們寫了「參與庭審意見」交給了丁紅。
九 2010年元月10日我們受害人看到案件真相大白後,公安局、檢察院對本案掩蓋事實、包癖犯罪、偵查不徹底、相互推卸責任、拖延辦案時間,給我們受害人在家庭、工作中帶來的打擊和損失是無法計算的。共有22人無奈中去了北京中南海上訴。
十 春節前,我們去了新華區法院見到郝院長,說他們在等市政法委的批示,把我們的意見和庭審合議向政法委打了報告,至今沒有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