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前聽證
❶ 民事答辯狀要送達原告嗎
需要送達原告,並在五日之內送達。
《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被告應當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抗辯。
被告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抗辯書副本送達原告。被告不提出抗辯的,不影響人民法院的聽證進行。
民事辯護有兩種情形:一是原告向一審人民法院起訴後,被告對申訴(申訴)提出抗辯。二是第一審人民法院審理後,一方當事人不服上訴,被上訴人對上訴提出抗辯。
人民法院收到原告和上訴人的申請後,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將副本送達被告或者上訴人,被告或者上訴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抗辯。被告和被告可以對原告或者上訴人的起訴、上訴的事實、理由、理由,以及請求的事項,提出有目的的抗辯,說明理由、要求,提出事實和證據證明。
這樣,人民法院就能夠充分了解當事人對訴訟的意見和要求,合理、合法、及時地處理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三十二條規定,被告應當在答辯期限屆滿前提出書面答辯,並闡述了對原告訴訟請求及其事實和理由的看法。
因此,被告有義務在法律期限內提出抗辯,這也是保護告知原告的權利。在實踐中,司法人員還應嚴格遵守辯護的實施,被告在法律期限內沒有提交,應視為放棄提交,被告超過法定期限提交的辯護,不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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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答辯狀在兩種情況下提出:
一是原告向第一審人民法院起訴後,被告就訴狀(起訴狀)提出答辯狀。
二是案件經第一審人民法院審理終結後,一方當事人不服,提起上訴,被上訴人就上訴狀提出答辯狀。
人民法院在收到原告的起訴狀和上訴人的上訴狀以後,應當在規定的期間內將副本送達被告或被上訴人,被告或被上訴人應當在法定的期限內提出答辯狀。
❷ 民事案件一審法院開庭前必須開聽證會嗎
民事案件一審法院開庭前絕對不會開聽證會。
一般的民事案件,法院直接開庭審理,並作出判決。
較為復雜疑難的案件,法院可能會提前安排證據交換,不叫聽證會。
❸ 民事訴訟法院判決書下達15天以後還能召開聽證會嗎
如果判決書已經下達,那麼是不符合聽證程序的。但是,當事人如果對判決版不服,可以向升一級法院進行權上訴,或者申請再審。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❹ 一審作為原告我贏二審我是被告還是維持原判 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對方又申訴出個在神聽證我有權不接受嗎
是否申請再審是對方當事人的權利,你無權接受或不接受。但是既然案件已經經兩審判決的,那麼只要沒有明顯錯誤的,那麼再審的結果也是一樣的。
❺ 一審法院沒開庭或舉行聽證裁定駁回管轄權異議,被告上訴到二審法院,必須開庭審理或舉行聽證後再裁定嗎
管轄權問題法律都有明確規定,不關乎實體處理,法院不會開庭審理或聽證,直接適用裁定。裁定是對案件有關事項作出的決定,判決是對案件事實認定、法律適用作出的裁判,即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