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聽證程序代理詞
發布時間: 2020-12-05 07:23:51
⑴ 再審申請書 和 再審代理詞 有什麼區別 分別什麼意思
申請書是針對當事人認為有錯誤的判決申請再審,還沒有進入實質的審理程序。代理詞則是在審理過程中當事人的律師向法庭提交的書面材料,代表當事人的意思
⑵ 再審結束後還能聽證嗎
如果進入審判程序,就不能再進行聽證了
,但是卻有需要調查的事實除外
⑶ 誰知道 再審代理詞 書寫的依據是 再審申請書還是一審二審判決或裁定
除了新的證據還有法律適用錯誤 司法人員違反職業要求 訴訟程序錯誤等情況都可以啟動再審程序
⑷ 民事再審代理詞,民事訴訟被告代理詞怎麼寫呢 第六十三條 公民、
民事案件代理詞何時宣讀,提前准備好,一般是准備來法庭讓你發表第一輪辯論意見的時候,經過調查和舉證你可以根據情況修改一下更完善和有針對性。庭後審判員有肯能會給你收去。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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