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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的內涵

發布時間: 2020-12-03 22:21:19

『壹』 「大監督」的內涵、外延界定,如何建立行政機關的「大監督」格局

要把基層司法行政機關行風評議工作更深入、持久、扎實、有序地開展下來,進一步鞏固和深化行風評議工作成果,防止出現反復、出現新的不正之風,就要根據工作實際,逐步建立完善行風評議工作長效機制。其中,責任機制是基礎,教育培訓機制是手段,制度保障機制是根本,監督機制是關鍵。
一、目標落實、責任到人,建立明確的責任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齊抓共管責任網路。「一把手」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各個科室協同抓。專門成立行風評議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各成員職責,並根據人員變動及時調整領導小組成員,確保領導到位和機構正常運行。推進「一崗雙責」,既抓好基層司法行政業務工作,又抓好行風評議工作。
(二)層層分解,落實行風評議責任制。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形成「橫向縱向一齊抓」的壓力傳遞機制,使行風評議工作從粗放型向精細化轉變。結合基層司法行政工作職能,把行風評議活動的內容和標准硬化、細化、量化。同時,嚴格實行首問責任制,對群眾的咨詢、辦事、來訪,第一位承辦事務的幹警能夠當場解決和答復的,要給予當場解決和答復,一律不準以任何理由推諉、扯皮或不做處理;不屬於自己份內事務或不屬於本部門處理的,要熱情引導辦事群眾到相關職能科室或具體講清不予受理的理由,告知其應該去哪個部門解決。如不履行職責或因工作作風等問題引起群眾投訴的要通報批評。
(三)自上而下,簽定行風評議責任書。分管區長與「一把手」局長,「一把手」局長與分管局長,分管局長與科長,科長與科員(辦事員),逐級簽定行風評議責任書。將行風建設狀況與年底考核、職務晉升、爭先評優掛鉤。要把抓行風建設的實績作為考核評價局領導班子和主要領導的重要依據,實行季度初評,半年一評,年終總評。凡行風評議不合格的科室或個人,堅決嚴肅查處。
二、全面提高幹部隊伍素質,完善教育培訓機制。
行風建設常抓不懈,不斷取得新的成績,最根本的一條是要有一支高素質的幹部職工隊伍。要立足基層,通過開展各種行風評議學習教育培訓活動,使廣大幹警和領導幹部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進一步增強廉潔從政、拒腐防變的能力,築牢思想道德防線,提高遵紀守法和抵制不正之風的自覺性,為源頭治本提供政治保障。以學習為主線,形成人人愛學、時時在學、處處皆學的濃厚學習氛圍。做到「三結合」,即集體學習與個人自學相結合,行風評議與基層司法行政工作實踐相結合,學習教育與多種形式活動相結合。
(一)扎實開展行風評議理念教育。不斷深化教育內容,拓展教育內涵,集知識性、趣味性為一體,使行風評議教育深入人心。多管齊下,深入基層第一線,採取舉辦行風評議演講比賽、知識競賽、圖片展覽、開通網頁以及板報、廣播等多種形式。同時,輔以開展政治形勢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反腐倡廉教育、遵紀守法教育、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等,每年定期對每名幹警進行考試。讓廣大幹警職工認清自己的地位、身份、價值和作用,恪守職業道德,遵守執業紀律,強化公德觀念和敬業精神,提高道德素質和服務意識,從而對行風評議起到積極促進作用。
(二)深入開展行風評議正反典型教育。正面典型教育,通過發揮行風評議活動中涌現出來的先進人物的感召和影響作用,如龍潭司法所所長包明昌,引導幹警的行為,營造人人爭創行評佳績的良好氛圍。反面典型教育,要選好案例,深入剖析,努力挖掘深層次思想內容,使幹警受到啟發和教訓,認識到不正之風帶來的嚴重危害和後果。通過觀看錄像、圖片展覽、先進事跡報告會以及讓罪犯現身說法等多種形式,組織幹警學習交流。
(三)切實加強行風評議培訓力度。整合學習培訓資源,以高校、黨校等為學習陣地,針對在基層司法行政行風建設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對症下葯,開辦各種行風評議培訓班,有組織有計劃地組織幹警學習政治、經濟、法律等相關知識。通過培訓讓他們拓寬視野、豐富知識,加強修養,內強業務本領,外樹良好形象,切實增強幹警搞好行風評議的緊迫感和責任感,提高參加行風評議活動的自覺性。
(四)積極開展各種主題教育活動。筆者認為,行風評議工作,是一項復雜、長期的工作,它與基層司法行政日常工作、黨建工作等息息相關、相輔相成。因此,要繼續做好「18」法律廣場咨詢活動等服務品牌,結合開展「最佳黨日」活動、「廉政文化進機關」警示教育活動、「弘揚新風正氣,建設廉潔下關」主題教育活動、「關愛民生、服務和諧「主題教育活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活動、「對標找差、全市爭先」活動等,寓教於評,寓教於樂,從抽象到具體,從枯燥到生動,在活動中,極大地激發全體幹警的工作學習熱情,奠定行風評議工作堅實的思想基礎,力求在工作作風和整體形象上有一個新的突破。
三、用制度管人辦事,健全制度保障機制。
鄧小平同志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建立

『貳』 政府博客的內涵有哪些

政府博客最先出現在美國。年6月,美國猶他州政府的信息主管宣布了一個新的計劃,要求州政府的兩千名IT職員和其他政府雇員,都使用博客軟體,作為新的交流和溝通工具。他認為,如果政府官員都養成習慣,用博客的方式反映問題、解決問題並進行部門之間的協同,那麼將可以形成一個政府知識庫。

在國內,根據現有的資料最早開辦政府機關博客的是,河北省公安廳新聞中心於2005年11月在新浪網開通的「公安博客」,後改名為「中國公安第一博客」。

第一個政府官員博客是,海南省臨高縣縣長符永於2006年初開辦的,他被稱為國內網路公共論壇史上公開身份的政府公務員第一人。隨後出現了「中國部長博客第一人」、每一市長博客等。

「宿遷官員集體開博」更是被媒體廣為報道:江蘇省宿遷市委書記張新實開博與群眾溝通,而且帶動宿遷市十二個部門「一把手」開實名博客。

政府博客,顧名思義指的是政府以網路為媒介,表達政府思想、信息和網路鏈接,所發表信息按照時間順序排列,並且不斷更新的出版方式。目的是為了增強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推進與公眾或其它社會團體的良好溝通,目前逐漸成為政府正常行政途徑的有效輔助手段之一。

目前我國屬於政府博客范疇主要有兩種,一是指政府公務員博客;二是指政府機關博客。政府公務員博客在這里指的是公務員個人在網上開的博客。政府機關博客,與傳統意義上的博客有所不同。首先是開辦博客的主體,它不是個人,而是一個組織。其次在博客的寫作上,政府機關博客從博客選題到寫博客,整個操作流程都與個人博客有很大的不同。

普通博客所設欄目,所寫文章是憑個人愛好,而政府機關博客是經過精心策劃而形成的。例如「中國第一公安博客」,它的欄目設置由新聞中心來定,從選題、協調,到素材的搜集和整理及至發表,都經過嚴格把關。因為政府機關博客上發表的任何一篇文章、圖片或音視頻,都關乎政府的對外形象,這也是政府公關的一個重要手段。

『叄』 什麼是節約型機關節約型機關應該具有怎樣的內涵

節約辦公消耗還不如量化,整合。徹底改變政府機關和國企崗位設置復雜,崗位多人多局面,加強辦公設備改,辦智能或智能辦公,進行一人多能,多專業辦公,減人不減量,考核競爭上崗等辦法才是老百姓歡迎的。

『肆』 試述政府職能重構的兩個內涵

1.試述政府職能重構的兩個內涵。

答:政府職能重構的內涵包括糾補政府失靈和彌補市場失靈。
一、糾補政府失靈。從現代市場經濟運行的共性來分析,可以將政府失靈的主要原因歸納為以下四個方面:
1.政府決策失誤;
2.制度缺失;
3.政府角色錯位;
4.尋租及腐敗。二、彌補市場失靈。即彌補和克服三種類型的市場失靈:
1.在彌補市場固有的缺陷方面,中國政府必須承擔的經濟職能是:遏制市場競爭走向壟斷、補償和糾正經濟外在效應、進行信息引導。
2.中國政府根據自己國家的情況,還必須承擔以下方面的特殊職能:政府部分地替代市場、對市場的培育、推進市場化改革。
3.中國是實行社會主義制度的、發展中的東方大國,中國的特殊國情決定了政府還必須在以下幾方面充分發揮其功能:管理龐大的國有資產、緩解就業壓力、建立有效的產權制度。
3.結合當前實際談談改革和完善我國公共行政監督體制的對策。

答:當前亟需從以下五個方面改革和完善我國公共行政監督體制:
一、建立公共行政監督體系的協調機制。
建立綜合協調機構;建立統一的公共行政監督情報信息網。
二、科學合理分權,建立以權力約束權力的監督制約機制。
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科學合理分權;強化人大監督機制。
三、提高監督人員素質,增強監察機關的權威。
行政監督人員的要求不僅包括最基本的業務素質,更重要的是政治思想素質和道德作素質。應對監察部門的雙重領導體制進行改革,逐步強化垂直領導體制;擴大行政監察部門的職權。
四、健全公共行政監督的法律機制,提高全民法律監督意識。
重視和加強行政監督的立法,建立建全行政監督的法律法規體系。大力宣傳普及法律知識,使行政監督的主客體知法、懂法、守法,創造一種依法行政的社會環境,充分調動行政監督者的積極性。 五、逐步推行政務公開制,強化社會及新聞媒體等外部監督。
只有政務公開,才能使社會各界了解政府行政機關及工作人員的言行,從而進行監督,以杜絕幕後交易,暴露腐敗現象。進一步建立健全新聞宣傳的立法保障,切實從法律制度上保證新聞輿論的自由,發揮其對全社會的巨大監督作用。

2. 簡述有效政府的內涵。

答:有效政府是多種內涵的統一:
1.有效政府以公眾滿意度為政府行為的目標和評價標准。
2.有效政府的基本特徵是現有社會資源的充分利用。
3.有效政府是有限的政府。
4.有效政府是分權的政府。
5.有效政府是創新型的政府。

第14題 (10) 分 簡述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具體目標。 答: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具體目標可以確定為以下幾方面:
一、幹部選拔民主化
1.改進委任制;
2.完善選舉制;
3.擴大公示制;
4.推行票決制。
二、幹部交流規范化
具體應遵循五個原則:迴避原則、適崗原則、需要原則、穩定原則、兼顧原則。
三、實績考核科學化
1.完善考核體系;
2.劃清實績界限;
3.改進考察手段。
四、幹部資源網路化
通過政府內部聯網,將幹部的需求信息上網,實現資源共享,促進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

4.簡述全球化背景下西方國家政府管理變革。

答:全球化背景下西方國家政府管理具體變革,歸納如下:
1.政府理念企業化;
2.政府職能市場化;
3.行政權力多中心化;
4.公共服務社會化;
5.政府決策民主化;
6.政府行為法治化;
7.政府治理電子化。

『伍』 公務員法第68條所稱的同一機關的涵義

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是: 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質特殊,需要變通執行任職迴避的,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
可以看出,同一機關指的是同一政府部門。

『陸』 在機構編制管理中,經常使用 「部門、機構、機關、組織、單位」等名詞。請問:如何區別其內涵和外延

機構是一種統稱,包含行政、事業單位;
單位中包含的除行政、事業以外,還包回括企業;
部門一般指答黨委、政府的工作機構,如同部委;
機關泛指行政機構,即:使用行政編制的機構;
組織是指一種集體,它不一定是一個機構,比如村民自治組織。

個人理解,肯定有不對的地方,請批評指正

『柒』 人民代表大會根本政治制度的內涵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組織形式,是中國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性質和地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

『捌』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內涵究竟是什麼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就是根據憲法規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則,通過民主選舉,產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再以人民代表大會為基礎,組成整個國家機構,實現人民當家作主、行使國家權力機關的政權組織形式。

按照我國憲法的規定,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主要內容有5個方面:

一是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的關系。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有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這說明選舉是民主的基礎,也是人民代表大會的基礎。

二是人民代表大會和政府、法院、檢察院的關系。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有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這說明作為權力機關的人民代表大會,掌握並行使著國家權力,為了防止權力過分集中,人民代表大會通過選舉和立法,把一部分權力授予其他國家機關行使,包括選舉政府行使行政權,選舉法院行使審判權,選舉檢察院行使檢察權;「一府兩院」要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不能違反人大的立法和決定進行工作。

三是人民代表大會自身集體和個人的關系。由於人民代表大會決定的事情都是關系全局和人民根本利益的問題,所以人民代表大會實行合議制,集體行使職權,集體決定問題。這就是說人民代表大會的任何一位組成人員,在決定問題時都只有一票,個人或者少數人不能決定重大問題。

四是中央和地方的關系。中央和地方國家機構職權的劃分,遵循在中央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的原則。因為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對選舉它的選民或選舉單位負責,所以全國人大與地方人大不是領導關系,而是法律監督關系和工作指導關系:國務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領導關系;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是審判監督關系;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是領導關系。

五是國家同民族自治地方的關系。我國是有56個民族共同組成的中華民族大家庭。根據憲法規定,國家實行地方民族區域自治,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除享有憲法規定的一般地方國家機關的權力外,還享有自治權,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等等。

『玖』 十六、合理行政的內涵和要求是什麼

答:合理行政,是指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遵循公平、公正原則。要平等對待行政管理相對人,不偏私、不歧視。行使自由裁量權應當符合法律目的,排除相關因素的干擾;所採取的措施和手段應當必要、適當;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可以採用多種方式實現行政目的,應當避免採用損害當事人權益的方式。 合理行政的要求與人們對行政自由裁量權的認識有密切聯系。《布萊克法律詞典》將行政自由裁量權定義為:行政官員和行政機關擁有的從可能的作為和不作為中做選擇的自由權。傳統的憲法原則一般都認為廣泛的自由裁量權與法律的精神不相容,但是,隨著政府行政管理范圍的不斷擴大,要適應紛繁復雜、變化多端的形勢變化,政府就必須享有一定自由裁量權,而且要求盡可能廣泛地享有自由裁量權。從某種意義上說,行政自由裁量權是現代行政權的核心內容。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存在和擴大,一方面大大提高了行政效率,另一方面又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提供了可乘之機。既然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存在和擴大是現代行政的必然要求,我們能做的務實的選擇就是如何用法律來控制、規范它的行使,從而盡量減少行政自由裁量權可能帶來的負面作用和影響。法治的實質是防止濫用自由裁量權的一整套規則。合理行政的要求就是在這種情況下應運而生。英國法官科克在1598年的努克案件中提出了合理行政的要求。英國的下水道管理委員會為修整某一河岸而向有關居民徵收費用,但他們把所有費用都攤派給鄰近土地的所有人,而不是攤派給所有的受益者。法律賦予委員會有徵收費用的自由裁量權,但沒有規定向誰徵收,於是科克在判決中寫道:「盡管委員會授權委員們自由裁量,但他們的活動應受限制並應當遵守合理規則和法律規則。因為自由裁量權是一門識別真假、是非、虛實、公平與虛偽的科學,而不應當按照他們自己的意願和私人感情行事。」自此,英國的合理性原則變成為審查行政行為效力的一個獨立的理由。美國確立合理行政原則雖晚於英國,但精神相同。關於政府必須「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權的規定源於1791年憲法第5條修正案:「無論何人……,不經正當法律程序,不得剝奪生命、自由或者財產。非有公平補償,私有財產不得充作公用。」許多授權行政官員或者機關裁量的法律皆明文規定,裁量權的行使必須「合理」,其他的法律則是用相似的字眼,如「適當的」、「必要的」、「可行的」等。德國行政法沒有「合理性原則」的提法,但其比例原則所包含的內容與行政合理原則的很多內容相同。比例原則起源於十九世紀末期,是指依法對行政管理相對人權益的侵害或者為行政管理相對人設定義務必須以必要性為前提。比例原則最初只適用於警察領域,後被擴充至行政諸領域。德國的比例原則深刻地影響了日本、義大利、葡萄牙、西班牙等國家和我國的台灣地區。《綱要》中的合理行政不僅包括外國行政法中的合理行政內容,同時也包含了外國行政法中公平、公正原則的許多內容。 合理行政的要求 合理行政不僅要求行政機關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種類和幅度范圍實施行政管理,而且要求行政機關的行為符合法律的意圖或者精神,符合公平正義等法律理性。也就是說,合理行政要求在合法行政的前提下做到合理,相對合法行政而言,合理行政是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提出的更高要求,它要求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管理時,要做到以下幾點: 1、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遵循公平、公正原則,平等對待行政管理相對人,不偏私、不歧視。 行政機關的權力是人民通過法律賦予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權力必須為人民服務,而不應當運用人民授予的權力徇私,為自己或者與自己有關系的組織、團體、個人謀取私利。實踐中,經常有多個條件相似的申請人申請同一有數量限制的行政許可,有的行政機關往往不是綜合考慮申請人的具體情況、社會公共利益等多種應當予以考慮的因素,而是根據申請人與自己關系好壞、是否給了自己好處、給了多少好處、申請人將來對自己是否有用等因素來決定授予誰行政許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自由裁量權時,必須考慮一切應當考慮的因素,尤其是法律、法規、規章明示或者默示的要求行政機關考慮的因素更要考慮。要依法公正辦事,盡可能排除一切不合理因素的干擾。 合理行政還要求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管理時,必須平等對待當事人,不歧視。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憲法原則對行政機關提出的要求。行政機關無論是實施具體行政行為,還是作出抽象行政行為;無論是授予相對人權益,還是要求相對人履行義務;無論是賦予相對人某種資格,還是對相對人科以某種處罰,都必須平等地對待相對人,不能因相對人身份、民族、性別、宗教信仰不同而區別對待。平等對待包括兩種情形:同等情況同等對待、不同情況區別對待。同等情況同等對待,是指行政機關在同時面對多個相對人,情況基本相同的,應當同等對待;行政機關在不同時間階段先後面對多個情況基本相同的行政管理相對人時,應當遵循行政慣例,與以往對同類相對人保持基本一致,除非法律已經改變。不同情況區別對待,是指當行政管理人處於不同情況,行政機關應當針對相對人的具體情況設定權利義務,區別對待。平等對待相對人並非意味著不分情況,不管差異,一律相同。對於一些社會弱勢群體,應當給予特殊優待和保護。 2、行政機關行使自由裁量權應當符合法律目的。 任何法律、法規、規章在授予行政機關自由裁量權時都有其內在的目的。從根本上說,就是為了更好地實現國家利益和保障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就每一項授權而言,又有其特殊的立法意圖。行政機關行使自由裁量權,必須正確理解法律的意圖和精神實質,如果自由裁量行為違背了授權法的意圖,就是不當行政行為。比如,行政處罰法設定的處罰本質上是促使相對人遵守法律的一種手段,處罰本身不是目的。但在實踐中,很多行政機關在執法過程中,為了處罰而處罰,在執法過程中可罰可不罰的必罰;在法定處罰幅度內,能多罰的就多罰。這顯然是一種違背法律目的、濫用自由裁量權的行為。 3、行政機關行使自由裁量權採取的措施和手段應當必要、適當。 行政機關在行使行政管理職能時,即便是依照法律可以限制相對人的合法權益、設定相對人的義務,也應當使相對人所受的損失保持在最小范圍和最低程度。這就要求行政機關在行使自由裁量權時所採取的措施和手段必須是最輕微的,不到萬不得已時,不得採取激烈手段。另外,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行為時,面對多種可能選擇的手段時,對手段的選擇應按照目的加以衡量。任何干涉措施所造成的損害應當輕於達成行政目的所獲得的利益。 4、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可以採用多種方式實現行政目的的,應當避免採用損害當事人權益的方式。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的方式很多,有直接管理手段和間接管理手段,有事前管理手段、事中管理手段和事後管理手段等等,不同的管理方式所需要付出的管理成本不相同,給行政機關管理帶來的便利也不相同。實踐中,有的行政機關在選擇管理方式時,只考慮自己是否方便,至於相對人是否方便,相對人的權益是否會因這種管理方式受到損害則不大關心。這顯然違背了合理行政的精神,對此,《綱要》明確要求,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可以採用多種方式實現行政目的的,不能為了自身的管理方便而不顧當事人的權益,應當盡量避免採用損害當事人權益的方式。 當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合理行政的認識存在一些誤區,有的人以道德規范作為判斷合理的標准,認為只要符合道德規范,就是合理;有的人以多數人認同作為判斷合理的標准,認為只要多數人贊同,就是合理;有的人以政策作為判斷合理的標准,認為只要符合政策,就是合理。上述看法從某種意義上都有一定道理,但又不符合合理行政的科學涵義。今後,各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一定要嚴格按照《綱要》中的合理行政准則實施行政管理活動。

『拾』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內涵和外延是什麼

國家工作人員來是指國家機關中自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公務」,公事,關於公家或集體的事務。 狹義是指國家機關的事務性工作;廣義是指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事業單位等的事務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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