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郵寄
A. 辦護照時填的郵寄,現在還可以自己去公安機關領取嗎
辦護照時填的郵寄,現在不可以自己去公安機關領取,因為護照制證後就走快遞郵寄了,不會再到公安機關,是不能再到公安機關領到的。
B. 怎樣向國家機關郵寄申請書
為確保信件送達相關國家機關,將申請書裝入大信封,到郵局寄掛號信,保留郵局蓋章的寄信件憑條備查。
C. 異地身份證補辦是從製作公安機關郵寄的嗎
現在規定,異地是可以補辦身份證的。因為現在戶籍系統全國聯網,異地是可以辦理的,而且有很多地方可以辦理臨時身份證
D. 政府機關單位郵寄東西是否一定要用郵政
這個不一定,看單位怎麼規定的,畢竟快遞公司有很多,客戶選擇的餘地也很多。但有些單位郵寄東西時還是會選擇固定的公司的。
E. 國家機關公文以郵政平常信函郵寄合法嗎
如今,是一個快遞業迅速發展的時代,順豐、圓通、中通、申通、韻達......寄快遞,你想選哪個就選哪個,想寄什麼就寄什麼!
但是有一種情況下,你只能選用郵政EMS,不然違法!
這就是國家機關公文。
快遞公文專屬郵政EMS
可以郵寄國家機關公文的企業只有一個——郵政EMS。這是因為,為切實保障國家機關公文的通信安全、保障公眾的信息安全,中國郵政獨家承擔國家機關公文的寄遞。
《郵政法》第七十二條郵政企業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經營由郵政企業專營的信件寄遞業務或者寄遞國家機關公文的,由郵政管理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快遞企業,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
2017年,青島市民賈某起訴青島市黃島區政府,賈某主張黃島區政府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書,屬於國家機關公文,採用順豐快遞方式送達政府機關公文,明顯違背了國家法律。
法院其後確認黃島區政府以順豐快遞方式郵寄行政復議延期通知書和行政復議決定書的行為違法。
不僅對普通國家機關公文的寄遞要特別注意選擇郵政EMS,還有一種情形,我們根本就不能選擇郵寄,這就是國家秘密的傳遞。
《保密法》第二十五條 機關、單位應當加強對國家秘密載體的管理,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通過普通郵政、快遞等無保密措施的渠道傳遞國家秘密載體……
《保密法》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通過普通郵政、快遞等無保密措施的渠道傳遞國家秘密載體的……
二是有可能擴大知悉范圍。使用普通郵政、快遞傳遞國家秘密,信件接收人員可能將國家秘密載體作為普通文件進行傳遞,極易擴大國家秘密知悉范圍。
三是可控性差。在發生國家秘密載體丟失時,機要途徑各環節有明確的簽收登記,可以及時查找,而普通郵政或快遞往往不需要登記,查找難度較大。
2006年5月,某軍工單位即將退休的技術人員袁某接到朋友電話,希望他幫助提供一些軍品的製造標准,以便參考。熱心的老袁在未履行任何手續的情況下,找同事復制三份相關資料,並通過普通郵件方式寄出。經鑒定,該組資料為機密級國家秘密,袁某受到單位行政記過處分,取消返聘資格並罰款。
注意了,小編在這里要給大家劃重點了!國家秘密絕對不可以通過普通郵政、快遞等渠道傳遞。絕密級密件在市區內投遞,應當派專車雙人進行或者交由機要交通部門投遞,其他密級的密件,也要專車專人投遞,或者通過機要文件交換站進行交換,或者交由機要通信部門投遞。發往市區外的密件,需要通過機要交通或者機要郵政傳遞,認真填寫投遞交接清單,嚴格履行交接簽字手續,禁止通過普通郵政、快遞等渠道傳遞國家秘密。
對此,重要的事情還要多說一遍,日常辦公中,傳遞國家秘密,要選擇保密通道;傳遞政府機關公文,要選擇郵政EMS;而對於我們平時民間使用或者商業組織呢,小編就要說了:「快遞,也要認准民族品牌哦!」
F. 信封上寫著部委機關的名字(如工信部),能郵寄普通的東西給私人嗎
正常是可以用的,但右下應留寄信人的實際聯系方式。實在不放心,把下面的聯系方式給劃去。
G. 郵寄納稅申報的具體日期,是不是以稅務機關收到郵件的日期為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規定:納稅人採取郵寄方式辦理納稅申報的,應當使用統一的納稅申報專用信封,並以郵政部門收據作為申報憑據。郵寄申報以寄出的郵戳日期為實際申報日期。
H. 法律意見書可以向什麼機關郵寄
可以的,只要地址和收件人詳細
I. 通過郵寄申報的,受理申報的是郵寄地還是我的主管稅務機關
郵寄地稅務機關受理您的申報並負責錄入系統,後續審核等管理服務事項,則由您的主管稅務機關負責。如您的申報在受理後有任何問題,請聯系主管稅務機關。
J. 為何順豐郵寄公文屬於違法,必須使用EMS
因為經國家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55條規定:「快遞企業不得經營由郵政企業專營的信件寄遞業務,不得寄遞國家機關公文」,這是不允許的。
國家機關公文是國家機關依據公務製作的並加蓋國家公章的具有特定樣式和格式的書面材料。它不僅指國家機關內部、上級機關與下級機關之間以及國家機關之間傳遞的正式文件,還包括為處理訴訟、行政復議、政務公開申請、報告、申訴等活動需要送達當事人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