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聽證標准
一、行政處罰聽證的條件
1、適用聽證程序的行政處罰只限於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執照、較大數額的罰款等。
這類行政處罰對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的人身權和財產權將會產生相當的影響,因此,通過聽證程序作出這一方面的行政處罰決定,可以確保行政處罰決定合法性的正確率,避免違法的行政處罰決定對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組織的合法權利的侵害。但是,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決定,仍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2、在行政機關告知權利後,受處罰的當事人有聽證要求的。
對這類行政處罰進行聽證的決定權在於受處罰的當事人。在行政機關告知受處罰的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後,由受處罰的當事人根據自已的情況決定是否要求行政機關舉行聽證。對受處罰的當事人要求舉行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組織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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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聽證,是指行政機關作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利益的重大事項或者重大決定之前,充分聽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意見的活動。聽證制度是促進權力機關、行政機關依法決策、依法行政,維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一項重要制度。聽證制度是現代民主政治和現代行政程序的重要支柱性制度,是現代制度所追求的公正性與民主性的集中表現。
需要舉行聽證的情形:
1、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較為嚴厲的行政處罰;
2、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聽證申請的行政許可以及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
3、出台重大或者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規范性文件;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舉行聽證後作出決定的其他行政行為。
行政聽證聽證主持人及聽證參加人員
《行政處罰法》規定,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一般情況下,聽證主持人可由政府法制機構工作人員擔任,以保障行政決定的公正性。
聽證參加人員除行政管理相對人外,權利或利益間接受到影響的第三人也可以參加聽證。通過擴充公民參加行政聽證程序,對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進行現場監督,可以促使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切實保護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
行政聽證聽證場所的設立
行政機關在舉行聽證前,應當告知行政管理相對人聽證所涉及的主要事項和聽證場所等規定內容。聽證場所的安排可根據聽證事項及聽證規模的大小確定。
行政聽證聽證記錄的製作及約束力
聽證必須製作相應的記錄。聽證記錄是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決定的依據之一,但不能將其作為行政決定的唯一依據,行政機關應斟酌聽證記錄並結合其他事實及依據作出相關行政決定。
2. 多大數額罰款可以聽證
在《行政處罰法》頒布之後,各部委、地方各級政府、人大都不同程度地就聽政程序(有的包含在行政處罰程序中)作出了相應的規定。其中,對數額較大的罰款的確認更是體現了地方和部委的特色。
《北京市行政處罰聽證程序實施辦法》第二條規定的較大的幅度為「對公民處以超過1000的罰款,對法人或者其它組織處以超過30000元的罰款」。
中國證監會制定的《行政處罰聽證規則》第二條規定的是:「(五)對個人處以罰款或者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5萬元以上;六)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罰款或者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30萬元以上;」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聽證辦法》第三條規定的是:「對公民處1萬元以上罰款、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10萬元以上罰款」;
安徽省池州市《池州市行政處罰聽證程序規定》第三條規定的是:「較大數額罰款是指對公民處以1000元以上的罰款、對法人或其他組織處以10000元以上的罰款。」
《財政機關行政處罰聽證實施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是:「財政部以及專員辦作出罰款行政處罰的,其」較大數額罰款「的標准為對公民作出5000元以上罰款,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出5萬元以上罰款。地方財政機關作出罰款行政處罰的,其」較大數額罰款「的標准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或者人民政府的規定執行。」
《貴州省專利行政處罰聽證規則(試行)》第五條規定的是:「(一)擬對公民處以2000元(含2000元)以上的罰款;(二)擬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罰款;」《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行政處罰較大數額罰款標準的規定》內容更為詳細:「一、法律、法規、規章對某類違法行為罰款沒有最高限額規定的,對非經營活動中公民的違法行為處1000元(含1000元)以上罰款、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違法行為處5000元(含5000元)以上罰款為」較大數額罰款「;對經營活動中公民的違法行為處3000元(含3000元)以上罰款、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違法行為處1萬元(含1萬元)以上罰款為」較大數額罰款「。
二、法律、法規、規章對某類違法行為罰款有最高限額規定(含具體罰款金額和違法所得百分比、倍數規定)的,罰款數額超過最高限額百分之五十(含百分之五十)的為」較大數額罰款「。但對非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罰款數額不足1000元(不含1000元)、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罰款數額不足3000元(不含3000元)的,不視為」較大數額罰款「。
三、法律、法規、規章、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行政處罰聽證范圍中」較大數額罰款「標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 多少罰款金額需要聽證
《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4. 行政處罰聽證程序有什麼規定
除了《行政處罰法》規定的外,有的地方還有關於有關聽證的地方規范性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聽證依照以下程序組織:
(一)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三日內提出;
(二)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三)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
(四)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迴避;
(五)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代理;
(六)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有權進行申辯和質證;
(七)聽證應當製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審核無誤後簽字或者蓋章。
當事人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有異議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 聽證結束後,行政機關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決定。
5. 行政處罰聽證的條件中較大數額是多少
國家工商總局制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聽證暫行規則》第六條第一款對「較大數額罰款」作出了具體規定,即對公民處以5000元、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5萬元以上的罰款。
《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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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制度
聽證制度是行政機關在作出影響相對人合法權益的決定前,由行政機關告知決定理由和聽證權利,行政相對人表達意見、提供證據以及行政機關聽取意見、接納證據的程序所形成的一種法律制度。
聽證是一個帶有現代民主政治色彩的制度。1946年美國制定《聯邦行政程序法》,第一次規定聽證程序為行政程序的核心。它的基本精神是:以程序的公正,保證結果的公正。
中國最早引進聽證制度的是深圳市。真正在全國普及是在1996年,《行政處罰法》將聽證制度納入行政執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