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證會地點
發布時間: 2020-12-02 11:22:21
① 召開聽證會的地點有誰來定
行政處罰法》規定,舉行聽證必須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和地點。這個七日是發出通知計算
行政處罰法》規定,舉行聽證必須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和地點。這個七日是發出通知計算還是收到通知計算?
② 行政機關舉行聽證會 需要提前幾天通知申請人和厲害相關人員聽證會舉行的地點和地點
根據行政處罰法,舉行聽證會應提前七天時間通知當事人。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聽證依照以下程序組織:(一)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三日內提出;(二)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③ 省政府受理的行政復議,舉行聽證會的地點會在哪裡在省會還是在做出行政決定的所在市
舉行聽證會的地點由省政府法制辦確定,一般都本著方便群眾的原則選在做出行政決定的所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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