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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財務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 2020-12-02 03:43:49

㈠ 《司法行政機關財務管理辦法》內容有哪些

據司法部網站消息,《司法行政機關財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日前印發並施行。相比於1985年的《司法業務費開支范圍的規定》,《辦法》進一步擴大了辦案(業務)經費的開支范圍,將辦案(業務)經費劃分為基層司法業務費、普法宣傳費等9大類,並進行了若干細分,涵蓋了司法行政各項業務。同時,將司法行政改革重點任務、重點工作經費支出納入開支范圍。

司法部網站刊文稱,《辦法》的出台,是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的重要舉措,是司法行政機關履行公共法律服務和保障管理職責的重要手段,是對司法行政機關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的具體要求。

㈡ 如何進一步規范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

如何進一步規范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

  1. 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加大貫徹執行力度規矩也就是規章制度,是我們應該遵守的,用來規范我們行為的規則、條文,它保證了良好的秩序,是各項事業成功的重要保證。科學的積極的制度的建立,能降低「風險」、堅持「勤政」、促進「發展」。

    一是建立科學、合理的內部牽制制度,包括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度、財務收支審批制度、費用報銷開支標准等一系列制度的建設,並不斷的進行完善。

    二是建立完善的內部審批制度。讓有財務管理技能、熟悉財政法規、政策的專業人員對單位內部開支進行初步審核,加強對各項經濟業務開支的事前控制,關口前移。

    三是加大制度貫徹落實力度。只有嚴格執行規章制度,避免走過場、形式化,才能從根本上提高財務管理水平。

  2. 合理設置財務崗位,確保崗位權責明確合理設臵財務崗位有利於加強單位財務管理,有利於分清職責,相互制約,確保資金安全和有效使用。一是嚴格按照《會計法》的規定設臵會計機構、配備會計人員或者委託代理記賬機構進行代理記賬,建立財務人員崗位責任制度,每個財務人員的崗位和職責明確、清楚。二是貫徹「錢賬分開」原則,不得由一人辦理資金業務的全過程,確保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出納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三是嚴禁一人保管收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財務專用章應當由專人保管,個人名章應當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四是會計人員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盤點庫存現金,核對銀行存款余額,抽查銀行對賬單、銀行日記賬及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核對是否賬實相符、賬賬相符。

  3. 健全透明預算制度全面推進預算公開。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透明是最好的監督。新預演算法明確將「預算公開」入法,形成了剛性的法律約束。同時,針對預算細化問題,新預演算法強調各級預算支出要按其功能和經濟性質分類編制。從中可以看出,預算公開可以讓社會知道「政府錢袋子」里的錢「往哪裡花了,花得是否合理」,這可以最大限度地擠壓「亂花錢、亂報賬」的空間,確保財政資金使用得規范、安全、有效。所以,預算公開有利於確保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提升財政管理水平,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

  4. 加強專項資金項目管理,優化專項資金支出結構隨著財政管理體制的不斷深化,上級安排的專項資金也越來越多,財政部門圍繞黨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切實加強對社保、支農、教育等專項資金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一是要建立切實有效項目管理制度,並從流程上規范化。制度的作用在於指導實踐,各資金使用單位通過建立專項資金管理制度,從資金的申請、下發、使用、報銷結算的全過程進行制度規范,並完善相應的操作流程。二是要強化財政監督,加大財政監督執法力度。對各項專項資金不僅要進行財務收支情況檢查,而且對資金運作全過程進行事前、事中、事後全方位監管。重點對資金管理使用、項目計劃落實等方面進行檢查,實現全方位、多層次、多環節的監督,使對財政專項資金的監督貫穿於財政活動的全領域、全過程,使專項資金管理規范化,最大限度地提高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

  5. 提高公務卡使用效率,提升財務管理效率。隨著財政管理改革不斷深化,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水平明顯提高。但是當前作為財務管理重要環節的現金支付和報銷方式,仍然落後於現代科技發展,制約了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水平的有效提升。使用公務卡結算,既不需要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和保管現金,也不需要工作人員提前向單位借款,簡化了手續,減輕了單位財務人員的工作量,同時財政財務部門還可以有效監控支付的真實性和規范性。單位財務人員可以對公務消費的時間、地點、消費金額、商戶名稱等多項明細信息知曉,並與發票及刷卡憑證一一核對審核,杜絕利用虛假發票報銷等漏洞,對於提升單位財務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

  6. 加強財務法規學習,增強依法理財觀念目前大部分單位重資金爭取,輕資金使用,導致資金管理及運作水平較低。因此提高單位負責人及財務人員依法理財的法制觀念,是規范單位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單位負責人是整個制度貫徹的核心,要加強財務法規學習,一是單位領導必須從主觀上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到加強單位財務管理的重要性。明確財務管理的內容不僅僅是支出的審批簽字,還包括預算管理、財產管理、資金使用和審批等權利和職責。單位領導作為財務責任第一承擔者,應加強對有關政策法規的學習,特別是《會計法》、《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一些規范行政單位財務行為的規定,以提高領導管理水平。二是抓好會計隊伍的建設,抓好財會人員的會計法規制度的培訓,更新知識結構,提高業務和政策水平,強化財務會計人員持證上崗制度,使其嚴格履行職責,當好領導參謀。

  7. 強化外部監督,切實提高監管質量近幾年,各相關部門對財政資金的使用起到了較有效的監督作用,在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監管工作中積累了寶貴經驗,但是仍有不足之處。因此各監管單必須對監管的方式、監管的資源、監管的時效等方面進行提升和整合,從而提高監管的針對性和時效性,切實提高監管質量。一是堅持在搞好事後監督的同時向事中、事前延伸的方向,進一步提高監督檢查的質量,使財政資金處於全程監管之下,實現無「盲點」。二是可以對經費支出的內容及時進行分析,對重大的項目進行重點監控,特殊專項經費跟蹤調查,實地實時監督;三是可以通過上下年度之間的縱向比較以及部門與部門之間的橫向比較,查找經費支出的不合理成分,分析原因,加以糾正。四是加強行政機關內部事務公開。加大機關財務預決算、政府采購、基建工程等信息的公開力度,加強權力運行監控。

    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是事關單位各項工作健康、有序開展的重要環節。對保證公共支出、社會安定、事業發展、黨風廉政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事實上,也只有不斷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才能有效解決目前行政事業單位存在的困難和問題,使行政事業單位能真正服務於經濟社會的發展。

㈢ 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都有哪些具體的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財務會計管理制度是一個完整的體系,其基本內容必須包括以下1-7項制度,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還必須包括第8項制度,以上8項制度必須單項制定,其它相關的制度內容可並入以上8項制度中,亦可單項制定。
一、建立健全財務機構崗位責任制
各單位應當根據國家有關的會計法規,結合單位類型和內部管理的需要,建立相應的財務機構,配備相應的會計人員,制定職責分明的崗位責任制。崗位責任制包括:財務機構內部崗位設置及各崗位的職責許可權(對納入會計集中核算的單位,必須設置財務管理員崗位)。重點應當明確單位領導對財務機構的領導職責許可權;財務機構負責人的職責許可權;出納人員的職責許可權;其他會計人員的職責許可權;並在財務機構內部建立必要的內部牽制制度會計迴避制度:出納以外的人員不得經管現金、有價證券和票據;出納人員應做好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儲蓄日記賬的登記工作;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本單位的會計或者出納;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其他主要負責人的近親不得在本單位擔任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人員的近親屬不得在同一會計機構擔任會計工作;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其他主要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以及會計人員因執行公務發生的財務收支,本人不得審批。
二、建立健全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一)、現金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
1、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明確現金開支范圍。
2、根據單位日常零星支出的需要,明確庫存現金(或備用金)限額的管理措施。
3、明確各項現金收入賬時間,制定控制坐支現金行為的管理措施。
4、建立庫存現金的盤存制度,保證賬實相符,並對可能發生的現金長短款的處理做出明確規定。
(二)銀行儲蓄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
1、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銀行儲蓄開戶、使用以及銷戶的管理措施。對出租、出借銀行卡號、簽發空頭支票及遠期支票套取銀行信用、公款私存等事項的處理辦法應當明確。
2、明確核對銀行賬務的管理措施。
(三)、票據及有關印章的管理
1、單位應當加強與貨幣資金相關的票據的管理,明確各種票據的購買、保管、領用、背書轉讓、注銷等環節的職責許可權和程序,並專設登記簿進行記錄,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被盜用。
2、明確銀行預留印鑒的管理措施。對辦理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應分開保管的制度應當明確。
三、建立健全財產物資管理制度
單位應當根據政府采購、國有資產管理、財產物資管理等文件規定,建立健全實物資產的管理制度,對實物資產的購置、驗收入庫、領用、盤點、保管及處置等關鍵環節進行控制,防止各種實物資產的被盜、毀損和流失。
(一)、固定資產的管理制度
1、明確固定資產購置、驗收管理措施。
2、為防止各種自然和人為因素的毀損,各單位應明確固定資產的使用、保管、維修管理措施。
3、為防止固定資產處置過程中的損失及舞弊行為,各單位應當明確固定資產的處置管理措施。
4、建立固定資產盤點制度,並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的處理做出明確規定。
5、對重要固定資產的保險制度應當明確。
(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制度。
1、明確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請購、驗收程序及管理措施。
2、明確材料、低值易耗品的專人保管制度;明確保管人員的職責、許可權及有關獎懲辦法。
3、明確材料、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盤存制度。
四、建立健全往來款項管理制度
1、明確職工借支的審批程序及歸還時間,對不按期歸還借款的處理辦法應當明確。
2、制定往來款項的定期清理和核對的管理措施。對清理和核對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的處理程序和辦法應當明確。
3、明確呆賬、壞賬的審批處理程序。
五、建立健全收入支出管理制度
1、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明確單位收入范圍和入賬時間。 2、各項收入的取得,必須符合國家規定,對非稅收入,必須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3、以財務獨立核算為標准,單位的各項收入支出由該單位財務部門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4、建立嚴格的審批制度。明確各項支出的審批程序和支出手續,明確領導的審批許可權;明確與支出有關的相關人員的簽字手續等。明確重大支出項目的標准及應當集體討論決定的辦法和程序。
5、建立嚴格的開支標准制度。對各項支出,國家有規定的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並明確因情況特殊超標准開支的處理程序;對國家無規定而由單位自定的,應當明確其報批的程序和標准,並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6、對單位的專項資金應根據專款專用的原則,明確專項資金的支出范圍和核算辦法;明確專項項目的完工驗收及檢查辦法;明確專項資金結余的處理辦法。
六、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分析制度
1、財務會計分析的內容包括:預算執行、資產使用、支出情況、人員增減變化等。
2、財務會計分析的有關指標,至少應當包括:各項收入、支出絕對數及對比指標、預算內撥款占總收入的比率、非稅收入占總收入的比率、支出增長率、人均開支水平、專項支出占總支出的比重、人員經費占總支出的比重、非稅收入支出占總支出的比率、公用支出占總支出的比率等,事業單位可根據自身的特點增加相應的財務分析指標。
3、明確財務會計分析報告的報送時間和部門。各單位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財務分析,財務分析報告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報送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
七、建立健全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各單位應根據《會計檔案管理措施》制定本單位的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1、明確會計檔案的整理立卷、裝訂成冊制度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的編制辦法。
2、明確會計檔案的保管、查閱、復制登記制度。
3、明確會計檔案的銷毀管理措施。
八、建立健全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
對實行會計電算化的行政事業單位,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會計電算化工作規范》的規定,制定本單位的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
(一)、明確會計電算化崗位責任制度。包括明確會計電算化崗位的設置制度及內部牽制制度;明確每個崗位的職責許可權范圍。
(二)、明確會計電算化操作管理制度。包括明確上機操作人員對會計軟體的操作程序、操作許可權;明確操作密碼的管理措施等。
(三)、明確會計電算化代替手工記賬的各種憑證、賬簿、報表的列印時間。當天憑證必須當天列印;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應滿頁列印;總賬應於月末3日內列印;明細賬及其他輔助賬可按季、半年或壹年在規定時間內列印;月報應於次月3日內列印;季報應於次月5日內列印;年報應於次月15日內列印。
(四)、明確計算機硬體、軟體及數據的管理制度。對各種計算機硬體、軟體進行修改升級的程序和審批手續應當明確。
(五)、明確電算化會計檔案的管理制度。

㈣ 如何規范行政單位財務管理

首先,建立有效的財務支出約束機制。比如加強經費管理制度、財務人員崗位職專責等綜合性的管理屬制度,加強辦公費、電話費、郵資費等單項的管理制度,加強接待、車輛等相關性的管理制度。這樣,可以從單位內部建立起有效的支出約束機制,做到有章可循,按制辦事,以堵塞漏洞,節約資金,防止經費支出中的跑、冒、滴、漏,最大限度地提高各項資金的使用效益。

其次,細化部門預算,提高財務管理的計劃與預測能力。應落實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建立科學的部門預算。每個單位應當對預算執行的情況進行分析研究,對於適當的差異,可以適當調整預算定額標准,使部門預算符合單位的實際情況。

第三,改革預算會計制度。一方面,按照公共財政管理的要求,建立起規范、統一的預算會計體系,同時將權責發生制確認基礎引入預算會計。同時,推進預算收支科目改革,對於現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中不適應部門預算改革需要的科目,要根據現行預算管理的要求進行修訂,為各項管理提供有利的基礎條件。

最後,嚴格預算開支,建立財務管理的內部控制制度。

㈤ 機關單位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可以包括實施細則嗎

《行政單位財務規則》(1998年1月財政部令第9號)
第四條 行政單位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
(一)合理編制行政單位預算,統籌安排、節約使用各項資金,保障行政單位正常運轉的資金需要;
(二)定期編制財務報告,如實反映行政單位預算;
(三)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對行政單位財務活動進行控制和監督;
(四)加強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五)對行政單位所屬並歸口行政財務管理的單位的財務活動實施指導、監督;
(六)加強對非獨立核算機關後勤服務部門的財務管理,實行內部核算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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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總則

第1條 為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財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2條 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搞活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宗旨。

第3條 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第4條 公司及全資下屬公司、企業(含51%股權的全資、內聯企業)的財務工作,都必須執行本制度。其他中外合資合作及內聯企業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二節 財務機構與會計人員

第5條 公司及下屬獨立核算的公司、企業設置獨立的財務機構。非獨立核算的單位配備專職財務人員。

第6條 公司部會計師。
公司設計劃財務部。計劃財務部設部長、副部長。
下屬獨立核算的公司、企業設財務部。財務部設部長、副部長
計劃財務部及各財務部,根據業務工作需要配備必要的會計人員。

第7條 總會計師協助總經理管理好整個系統的財務會計工作,對全系統的財務會計工作負責。
總會計師主要職責如下:
1.執行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主持編制並簽署公司的財務計劃、信貸計劃和會計報表等,落實完成計劃的措施,對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指導各項財務活動,考核生產經營成果,對總經理負責並報告工作;
2.審查公司基建、投資、貿易等發展項目及重要經濟合同,對可行性報告提出評估意見;
3.負責全系統的資金融通調拔決策工作,經總經理或董事會簽署後執行。
4.審核下屬公司、企業投資和效益的計算方案;
5.編制公司員工工資、獎金、福利方案和股東分紅派息方案;
6.監督全系統的財務管理和活動;
7.監督全系統的財務部門和會計人員執行國家的財經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財經紀律,制止不符合財經法令、不講經濟效益、不執行計劃和違反財經紀律的事項;
8.對各級財務人員的調動、任免、晉升、獎懲等提出建議、評定,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9.負責搞好全系統財務人員的培訓工,斷提高財會人員的素質和業務水平;
10.簽署下屬公司、企業的100萬元以下貸款擔保書。

第8條 計劃財務部是公司的財務主管部門,除做好本部門各項業務工作外,負責從業務上對下屬各級財務部門和會計人員進行領導、指導、檢查、監督。

第9條 計劃財務部部長領導計劃財務部的工作,在總經理和總會計師領導下主持公司的財務工作。
計劃財務部部長的主要職責是:
1.主持計劃財務部的工作,領導財務人員實行崗位責任制,切實地完成各項會計業務工作;
2.執行總經理和總會計師有關財務工作的決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經營成本,審核監督資金的動用及經營效益,按月、季、年度向總會計師、總經理、董事會提交財務分析報告;
3.籌劃經營資金,負責公司資金使用計劃的審批、報批和銀行借、還款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會計人員對下屬公司、企業進行財務檢查,監督下屬公司、企業執行財經紀律和規章制度;
5.協助總會計師編制各種會計報表,主持公司的財產清查工作;
6.參與公司發新項目、重大投資、重要經濟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10條 計劃財務部副部長協助部長工作,負責公管的財務管理工作。

第11條 下屬公司、企業的財務部設部長,在經理領導下主持本單位的財務工作。財務部部長的主要職責是:
1.主持財務部的工作,領導財會人員完成各項會計業務的工作;
2.制訂財務計劃,搞好會計核算,及時、准確、完整地核算生產經營成果,考核計劃執行情況,定期提供數據、資料和財務分析報告;
3.參與投資、重大經濟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4.負責編制會計報表,主持清查財產;
5.執行財經法令、制度、決定,堅持原則,增收節支,提高經濟效益;
6.監督、檢查資金使用、費用開支及財產管理,嚴格審核原始憑證及帳表、單證,杜絕貪污、浪費及不合理開支。

第12條 財務部副部長協助部長工作,負責分管的財務工作。

第13條 各級財務部門都必須建立稽查制度。
出納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14條 財會人員都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
記帳、算帳、報帳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准確,帳目清楚,日清月潔,按期報帳。

第15條 各級領導必須切實保障財會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和履行職責。

第16條 財會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於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並及時向上級財務部門報告。
公司支持財務人員堅持原則,按財務制度辦事。嚴禁任何人對敢於堅持原則的財會人員進行打擊報復。公司對敢於堅持原則的財會人員予以表揚或獎勵。

第17條 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
財會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
被撤銷、合並單位的財會人員,必須會同有關人員編制財立、資金、債權債務移交清冊,辦理交接手續。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帳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
移交交接必須監交。下屬公司、企業一般財會人員的交接,由本單位領導會同財務部部長進行監交;財務部部長的交接,由計劃帳務部部長會同本單位領導進行監交;計劃財務部部長的交接,由總經理會同總會計師進行監交。
第三節 會計核算原則及科目報表

第18條 公司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人員職權條例》、《企業會計准則》和《企業財務通則》等法律法規關於會計核算一般原則、會計憑證和帳簿、內部審計和財產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項的規定。

第19條 公司採用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的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並按有關的規定辦理會計事務。

第20條 記帳方法採用借貸記帳法。記帳原則採用權責發生制。以人民幣為記帳位幣。人民幣同其他貨幣折算,按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規定辦理。海外企業應選定一種貨幣為記帳本位幣。

第21條 合資企業所發生的債權、債務、收益和費用等應按實際收付的貨幣記帳,同時應選用一種貨幣為本位幣,將所有外幣摺合成本位幣記帳和編制財務報表。

第22條 一切會計憑證、帳簿、報表中各種文字記錄用中文記載,必要時可用外國文字旁述;數目字用阿拉伯數字記載。記載、書寫必須使用鋼筆,不得用鉛筆及圓珠筆書寫。

第23條 公司對公司資本堅持資本確定、資本充實的原則。

第24條 公司各單位收益與費用的計算,實行分級核算,按部設帳。
對同一時期的各項收入及與其相關聯的成本、費用都必須在同一時期內反映,如應付工資、應提折舊等均按規定時間進行,不應提前或延後。

第25條 公司採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後各期必須一致,非董事會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改變。

第26條 凡與公司合作經營的企業,應按合同規定的資本總額、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在規定期限內投入資本。具體如下:
1.以現金投資的,應以收到或顧入開戶銀行的日期和金額作為記帳依據;
2.以廠房、設備、原材料等實物投資的,應按合同規定並經檢驗核實的實物清單、金額、收到實物的日期作為記帳依據;
3.以專有技術、專利權等無形資產作投資的,應以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為記帳依據;
4.各方交付的出資額,應由政府批準的注冊會計師事務所驗證,出具驗資報告後,據以發給出資證明。

第27條 公司向其他單位投出的資金,應按投出時交付的金額記帳,所發生的收益和損失,應在投資損益科目中入帳,在利潤表中單獨反映。

第28條 公司對境外的投資或在境外購置房屋等固定資產,必須經董事會批准後方可行。

第29條 長期借款的利息支出,應根據使用單位用款時間計算利息。

第30條 公司以單價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資產為固定資產,分為5大類:
1.房屋及其他建築物;
2.機器設備;
3.電子設備(如手提程式控制電話機、復印機、電傳機等);
4.運輸工具;
5.其他設備。

第31條 各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
1.房屋及建築物35年;
2.機器設備(含室內裝修)10年;
3.電子設備、運輸工具5年;
4.其他設備5年。
固定資產以不計留殘值提取折舊。固定資產提完折舊後仍可繼續使用的,不再計提折;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要補提足折舊。

第32條 購入的固定資產,以進價加運輸、裝卸、包裝、保險等費用作為原價。需安裝的固定資產,還應包括關稅及工商稅等。作為投資的固定資產,應以投資協議約定的價格為原價。

第33條 固定資產必須每年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報廢及固定資產的計價,必須嚴格審查,按規定經批准後,於年度決算時處理完畢。
1.盤盈的固定資產,以重置完全價值作為原價,按新舊的程度估算累計折舊入帳,原價減累計折舊後的差額轉入公積金。
2.盤虧的固定資產,應沖減原價和累計折舊,原價減累計折舊後的差額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3.報廢的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減除清理費用後的凈額)與固定資產凈值的差額,其收益轉入公積金,其損失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4.公司對固定資產的購入、出售、清理、報廢及內部轉移等都要辦理會計手續,並設置固定資產明細帳進行核算。

第34條 凡單項債權(不論境內外)帳齡超過1年仍未回收時,各核算單位按年度提取10%的比例提取壞帳准備金。

第35條 公司主要的會計報表有如下幾種:
1.資產負債表(年、季、月);
2.損益表(年、季、月);
3.股息紅利分配方案(年度);
4.財務狀況變動表(年度);
5.專用基金明細表(半年);
6.固定資產增減變化表(月);
7.銀行貸款增減變化表(月);
8.現金出納月終盤存表(月);
9.提取壞帳准備金明細表(月);
10.應收、應付和預付款項明細表(月)。

第四節 資金、現金、費用管理

第36條 計劃財務部和各財務部要加強對資產、資金、現金及費用開支的管理,防止損失,杜絕浪費,良好運用,提高效益。

第37條 銀行帳戶必須遵守銀行的規定開設和使用。銀行帳戶只供本單位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出借帳戶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帳套現。

第38條 銀行帳戶的帳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

第39條 銀行帳戶印鑒的使用實行3章分管並用制。即:財務章由出納保管,經理私章和會計私章由本人各自保管,不準由1人統一保管使用。印鑒保管人臨時出差時由其委託他人代管。

第40條 銀行帳戶往來應逐筆登記入帳,不準多筆匯總記帳,也不準以收頂支記帳。各單位應按月與銀行對帳單核對,未達收支,應作出調節表逐筆調節平衡。

第41條 財會人員辦理信匯、電匯、票匯(含自帶票匯)、轉帳支付等付出款項,一律憑付款審批單辦理。付款審批單應附入付款憑證記帳備查。
付款審批單由項目經辦人負責辦理報批。會款審批許可權如下:屬預付貨款、定金的,10萬元以下的(含10萬元)由下屬公司、企業正、副經理和財務部部長共同審批;10萬元以上至30萬元的(含30萬元)由總會計師審批;30萬元以上至50萬元的(含50萬元)由總會計師和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助理共同審批;5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的(含100萬元)由總經理審批;100萬元以上的由董事長審批。屬貿易貨款的,100萬元以下的(含100萬元)由下屬公司、企業正、副經理和財務部部長共同審批;100萬元以上至200萬元的(含200萬元)由總會計師審批;200萬元以上至300萬元的(含300萬元)由總會計師和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助理共同審批;30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的(含500萬元)由總經理審批;500萬元以上的由董事長審批。屬自帶匯票的,10萬元以下的(含10萬元)由下屬公司、企業正、副經理和財務部長共同審批;10萬元以上至50萬元的(含50萬元)由總會計師審批;5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的(含100萬元)由總會計師和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助理共同審批;100萬元以上至200萬元的(含200萬元)由總經理審批;200萬元以上的由董事長審批。屬購置、維修固定資產的,3萬元以下的(含3萬元)由下屬公司、企業正、副經理和財務部部長共同審批;3萬元以上至10萬元的(含10萬元)由總會計師審批;10萬元至100萬元的(含100萬元)由總經理審批;100萬元以上的由董事長審批。屬房地產開發和工業項目的,按已批準的合同的規定付款。匯出境外的資金,外貿企業的經理、副經理和財務部部長可共同審批5萬美元的(含5萬美元)資金,其餘:10萬美元以下的(含10萬美元
)由總會計師審批;10萬至20萬美元的(含20萬美元)由總會計師和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助理共同審批;20萬至50萬美元的(含50萬美元)由總經理審批;50美元以上的由董事長審批。
同一項目(含同一筆貿易)應按合計總額報批,不準為逃避審批而分列報批、支付。
報上級審批的項目,上報單位應先提出初審意見;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先報總會計師審查。
對違反上述規定的付款,財務人員有權且必須拒絕支付,並及時向上級請求處理。

第42條 根據已獲批准簽訂的合同付款的,應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遲付,也不準改變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經收款單位書現正式委託,也不準改變收款單位(人)
凡委託其他單位(人)代付款的,一律上報總經理批准。

第43條 各單位應建立資金回籠情況的跟蹤制度。凡付出款(物)5萬元以上的,各單位財務必須逐項跟蹤基1資金回籠情況,並按月匯總後上報計劃財務部、總會計師和總經理。對到期的應收資金,各單位應督促經辦人員及時催收;發現問題的,應及時上報請示處理。

第44條 各單位庫存現金不得超過3000元,超過部分當天下午存入銀行。禁止坐支營來收入現金。

第45條 一切現金往來,必須收付有憑據,嚴禁口說為憑。

第46條 嚴禁代外單位或私人轉帳套現和大額度(5000元以上)支付往來或貿易現金。嚴禁各單位私設小錢櫃。

第47條 嚴禁將公款存入私人帳戶,違者按貪污論處。

第48條 現金日記帳必須用固定一本帳,嚴禁使用兩本帳或帳外有帳。

第49條 各單位會計每月終要會同出納員盤點現金庫存一次,保證鈔帳相符。盤點表應隨同會計報表一起上報。

第50條 領用空白支票,必須註明限額、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並視金額大小按第六十四條審批規定報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廢支票均必須存放保險櫃內。嚴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蓋上印章。

第51條 正常的辦公費用開支,必須有正式發票,印章齊全,經手人驗收人簽外,經經理或其授權人批准後方能報銷付款。

第52條 商品運雜費、保管費、包裝費、介紹費、手續費等,必須註明商品批次及購銷發票號碼,經經理批准後才能報銷。其中對介紹費和手續費,經辦人還須另付合同書和 說明報批:2000元以下的由下屬公司、企業經理審批,2000元至1萬元的由總會計師審批,1萬元以上的由總經理審批。

第53條 業務費實行包干制,按實現利潤的比例提取,由經理掌握使用。提取的比例由總經理確定。提取後應專款專用,不得私分、貪污。
公司本部各部、室的業務費,由各部、室部長(主任)審核,1000元以下抒總會計師審批報銷,1000元以上的由總會計師簽署後報總經理審批報銷。
公司本部員工的差旅費,由各部、室部長(主任)審核,2000元以下的由部會計師審批報銷,2000元以上的由總會計師簽署後報總經理審批報銷。

第54條 探親旅費、醫療費等按國家的規定報銷。

第55條 非生產性的特殊開支,如贊助金、會費等在福利基金列支,2000元以下由下屬公司、企業經理審批,2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由總會計師審批,5000元以上由總經理審批。

第56條 各單位購置固定資產(包括維修、租用),必須先立項、作出預算,報經批准後才能購置。其中,屬專控商品的,還必須報經專控部門批准後才能購置;非專控商品,按第六十四條審批許可權規定經批准後才能購置。

第57條 各單位對中、長期投資要選好投資項目,節約投資費用,縮短投資回收期,提高投資效益。各單位財務必須對投資的可行性報告提出評估意見,並加強對投入產出資金的管理。任何投資,均須按第六十四條審批許可權規定經批准後才能投入。

第58條 各單位所創的外匯限於進出中貿易使用。其他外匯買賣的價格由總會計師根據市場情況審定一個最低、最高價,所進行的外匯買賣均不得低於審定的最低價、最高價。

第59條 下屬公司、企業生產經營所需資金原則上自行解決。其貸款需公司擔保的可報計劃財務部審查。金額100萬元以下的(含100萬元)由總會計師審批,10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的由總經理審批,500萬元以上的由董事長審批。
下屬公司、企業如資金周轉困難需向公司臨時借調的,應先報計劃財務部簽署意見後,50萬元以下的總會計師審批,50萬元以上的由部經理審批。借款按期參照銀行貸款計收本息。本系統內的相互借款均計收本息。

第60條 嚴禁下屬公司、企業為外單位(含合資、合作企業)或個人擔保貸款。

第61條 嚴格資金使用審批手續。會計人員對一切審批手續不完備的資金使用事項,都有權且必須拒絕辦理。否則按違章論處並對該資金的損失負連帶賠償責任。

第62條 有關資金使用的審批,台審批人員出差時,由其指定代理人代為審批。
批件必須附入有關發票、單據後面入帳備查。

第五節 工資及獎金

第43條 公司實行「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製度。

第44條 公司員工年度工資及資金總額,由總經理按章程的規定擬訂。

第45條 員工的工資標准和獎勵方法,由總會計師提出方案,報總經理審定。

第46條 下屬公司、企業實行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鉤的工資制度,具體辦法由總會計師擬訂,報總經理審定。

第47條 下屬公司、企業的資金按下達的利潤基數及實際完成的利潤額分別提取,採取平時預提、年終結算的方法,提取比例由總會計師擬訂,報總經理審定。

第48條 實行全員抵押承包經營與經理任期目標責任制的下屬公司、企業,其工資及獎金的提取和分配,按《承包合同書》的規定執行。

第六節 稅收及利潤分配

第49條 公司及下屬公司、企業依法向國家繳納稅金,不準偷稅漏稅。

第50條 稅 後利潤的分配按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七節 利潤上交和庫存物資財務管理

第51條 下屬公司、企業應上交公司的利潤(含基數利潤和分成利潤),必須在當年12月底前上交70%,餘下30%在下年3月底前交清。對不按時全額上交的單位,公司按銀行同期貸款利息最高利息率加30%計收利息。

第52條 倉庫必須建立嚴密的出入庫制度和保管規范,每月向財務部門報送一次庫存報表,報表同時抄送上級財務部門。

第53條 倉庫每月由會計會同倉庫管理人員進行一次實物盤點,並編制出庫存物資盈虧表,盈虧表同時抄報上級財務部門。

第54條 對庫存物資的盤盈盤虧,倉庫不得自行作財務處理。盤虧在1000元以下者(含1000元),由所在單位財務部審核,報經理審批後處理,1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含5000元)須呈報會計師審批後處理,5000元以上的由總經理審批後處理。

第八節 會計憑證和檔案保管

第55條 各下屬公司、企業必須加強對發票的管理,安排專人負責發票的登記、領用、清理、核對工作。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開發票,違者處發票額15%以上的罰款和扣發1-2個月的獎金,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第56條 會計憑證必須內容真實、手續完備、數字准確、不得塗改、挖補,如事後發現差錯,也必須由經辦人負責劃雙紅線並蓋章進行更正。

第57條 會計檔案必須按月裝訂成冊,妥善保管,不得丟失,至少保存15年。
採用電子計算機記帳的,機器儲存和輸出的會計記錄視同會計帳簿,應專人負責妥善保管,至少15年。

第58條 會計檔案保存期滿需銷毀時,應抄具清單,報總經理、董事會、主管部門和稅務機關同意後,才能銷毀。

㈦ 財務管理制度怎麼寫

財務管理主要包括財務管理的基本理論和籌資,投資,運營,成本,收入與分配管專理,其中涉及屬預算與計劃、決策與控制、財務分析等環節。

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有:

1、籌資管理 2、投資管理 3、營運資金管理 4、利潤分配管理

財務管理是指運用管理知識、技能、方法,對企業資金的籌集、使用以及分配進行管理的活動。主要在事前事中管理、重在「理」。會計是指以資金形式,對企業經營活動進行連續地反映、監督和參與決策的工作。主要在事後核算,重在「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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