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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發機關

發布時間: 2020-12-02 00:57:39

㈠ 制發公文的機關叫什麼

制發公文的機關叫做發文單位。

㈡ 發文機關和印發機關有什麼不同

發文機關和印發機關(抄送機關)有關於文件標識的以下三個方面的不同:

1、名內稱不同

①前者的容正式文件一般由發文機關全稱或規范化簡稱後面加「文件」組成,對一些特定的公文可只標識發文機關全稱或規范化簡稱;

②後者應使用機關的全稱、規范化簡稱或者同類型機關總稱。

2、格式不同

①前者上邊緣至版心上邊緣為35mm,推薦使用小標宋體字,顏色為紅色;

②後者左空1字,用4號仿宋體字標識「抄送」,後標全形冒號。

3、位置不同

①前者聯合行文時如需標注機關名稱,一般應當將機關名稱排列在前,如有「文件」二字,應當置於機關名稱右側,以機關名稱為准上下居中排布;

②後者的名稱應列於文尾,即公文末頁下端。

㈢ 發文字型大小指發文機關對其所制發的公文依次編排的順序代碼,它由哪幾個方面組成

發文字型大小由來發文機關源代字、年份和序號組成。
其中年份、序號用阿拉伯數碼標識;年份應標全稱,用六角括弧「〔〕」括入;序號不編虛位(即1不編為001),不加「第」字。如鄂政辦發〔2011〕6號,其中「鄂政辦發」為發文機關代字;2011為年份;6為序號。

㈣ 如何制發公文

格式
行政公文的格式要素可劃分為眉首、主體、版記三部分。紅色反線以上的各個要素統稱眉首;紅色反線(不含)以下至主題詞(不含)之間的各要素統稱為主體;主題詞以下的各要素統稱為版記。
結構用語
公文結構的用語分為:中國演講網一是開頭用語, 用來表示行文目的、依據、原因,伴隨情況等。如:為(了)、關於、由於、對於、根據、按(遵、依)照、據、查、奉、茲等。二是結尾用語。如:為要(荷、盼)、是荷、特此通知,代,寫公。文,(報告、函告)等。 三是過渡用語。如為(對、因、據)此、鑒於、總之、綜上所述等。四是經辦用語。如:經、已經、業經、現經、茲經、辦理、責成、試行、執行、貫徹執行、研究執行、切實執行等。五是稱謂用語,電畫:幺三二,二令五三,五零零六。有第一人稱:我、本;第二人稱:你、貴;第三人稱:該。等等。
版頭
由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加上「文件」二字或者加上帶括弧註明的文種名稱組成,用套紅大字居中印在公文首頁上部。聯合行文,可用主辦機關名稱,也可並用聯署機關名稱。
發文字型大小
由機關代字、年份和發文序號組成如:
渝府字〔2009〕23號
1、份號
標注同一份公文正本份數的號.在秘密以上等級公文中標引。
2、密級
秘密,機密,絕密
3、緊急程度
特急,急件
標題
1. 規範式:三部分,即:發文機關+事由+文種
――用於重要、莊重的公務
2. 靈活式
A 二部分:一是發文機關+文種
(以上標題下可加時間)
二是事由+文種
三是「轉發+始發機關及原通知標題」
B 一部分:只有文種
――常是不大重要的公務,帶周知性
★帶發文機關的標題下面如寫發文時間,則須用括弧,公務須是重大的、莊重的。文後不寫落款及時間。
正文
1.主送機關 (面向機關全體人員或者社會群體的,公務是周知的、重大的,常常不寫;注意工作實際中組織關系)
2. 正文
A. 原由:一是依據:
# 情況:敘述時間、單位、地點、人物和事件等; 常用「目前…」類時間狀語 ;簡介人物及事跡
#文件: 常用「根據…」;往往是一句話
# 意義:議論:常用「是…」
# 作用 :常用「將使…」
二是目的:常用「為…」
原由部分可省略,或只省略依據、目的之一。
B 事項:(內容多而重要的分條列項即列出層義,或用小標題 或用句子表達)
1.並列式。常見。一般寫的是公務的橫向的、靜態的情況。各部分相互之間無緊密聯系,獨立性強,但共同為說明主旨服務。能夠省略某一部分。這種方法的好處是概括面廣,條理性強。
並列式內容之間的序碼可用數字式,也可用分段式;段中並列的內容可用數字、分號(;),也可用句子並列式。
要求重輕有序電畫:幺三二,二令五三,五零零六:重要的放在前邊,依次類推。
2.遞進式。一般寫的是公務的縱向的動態的過程或者事理。各部分層層遞進,每一部分也不可缺少,前後順序也不能顛倒。這種方法的好處是邏輯嚴密,能說明問題。
在一篇公文中,兩種方法可以互相交叉,即以一種方法為主,在某一部分即某一層次中用另一種方法。

㈤ 條例的制發機關

1、中國立法法中的條例只有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2、根據立法法規定:專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屬表大會有權依照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特點,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自治區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生效。自治州、自治縣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生效。
3、可見,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縣可以制定條例。
4、其他非民族自治的地方不得制定條例,當然談不上縣的問題。只能制定地方法規和規章。

㈥ 公文制發和印發相同嗎

發文機關抄就是公文制發的機關。一般正式文件由發文機關全稱或規范化簡稱後面加「文件」組成;對一些特定的公文可只標識發文機關全稱或規范化簡稱。發文機關標識上邊緣至版心上邊緣為25mm。對於上報的公文,發文機關標識上邊緣至版心上邊緣為80mm。 發文機關標識推薦使用小標宋體字,用紅色標識。字型大小由發文機關以醒目美觀為原則酌定,但最大不能等於或大於22mm×15mm。
時應使主辦機關名稱在前,「文件」二字置於發文機關名稱右側,上下居中排布;如
機關過多,必須保證公文首頁顯示正文。
公文印發機關是負責公文的印製工作的具體辦公部門

㈦ 黨支部紅頭文件由機關辦公室制發嗎

黨支部沒有發紅頭的資格。只能上升到黨委發文,由黨建部操辦。

㈧ 機關制發文件應遵守哪些原則

根據1993年11月21日由國務院辦公廳重新頒布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我國將現行行政公文分為如下12類13種,並對每一類每一種公文的具體內容、適用范圍、適用對象都作了具體的規定。

命令 適用於依照有關法規發布重要行政法規和規章,採取重大強制性行政措施,獎懲有關人員,撤銷下級機關不適應的決定等。

議案 適用於各級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事項。

決定 適用於對重大活動或事項作出安排。

指示 適用於對下級機關布置工作,闡明工作活動的指導原則。

公告和通告 向國內外宣告法定事項或其他重要事項用「公告」;在一定范圍內公布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則用「通告」。

通知 適用於發布行政法規和規章,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轉發上級機關或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傳達要求下級機關和有關單位需要周知或共同執行的事項,任免和聘用幹部。

通報 適用於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情況。

報告 適用於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或建議,答復上級機關的詢問。

請示 適用於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

批復 適用於答復下級機關的請示事項。

函 適用於互不隸屬的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向有關主管部門請求批准等。

會議紀要 適用於傳達會議情況和會議精神。

各級行政機關的公文在公務活動中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

第一,公文具有法規和准繩的作用。有的公文本身就屬於法規文件,有的公文則是法規的具體化。它們對所涉及的對象都具有強制的約束力和規范作用,是個人和單位行動的准繩。

第二,公文具有領導和指導的作用。通過互行公文,上級機關可傳達領導意圖,下級機關則可遵照執行、貫徹領導意圖。

第三,公文具有教育和宣傳的作用。國家行政機關可通過公文進行自上而下的宣傳,以達到教育、啟示、動員、釋疑解惑、說明的作用。

第四,公文具有聯系和知照的作用。通過互行公文,各級行政機關可互相交流、溝通信息、了解情況、掌握實情,從而提高辦事效率和領導水平。

第五,公文具有依據和證明的作用。公文是發文單位開展公務活動的記載,也是收文單位聯系、開展工作的書面憑據,起著公認的「立此存照」的作用。

正是因為公文在國家行政工作中扮演著如此重要的角色,使得遵行公文禮儀成為基層公務員的一項基本職責

公文禮儀,即基層公務員在撰制和辦理公文時應當遵守的規范和慣例。我國公文禮儀的基礎,即國務院辦公廳重新頒布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本節將從公文的撰制、公文的行文、公文的辦理這三個方面對公文禮儀進行具體闡述。

一、公文的撰制

公文是國家行政機關的喉舌,也是聯系政府與群眾和各級行政機關的重要紐帶。因此基層公務員撰制公文時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和要求,任何疏漏都有可能耽誤公務的執行。

(一)內容要求

任何類型的公文,不論其發文機關和發文目的是什麼,都應當在內容上遵循如下兩條基本指導原則。

1.嚴守法規。公文的觀點和內容必須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必須符合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如果發現公文所需貫徹的領導意圖與黨和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相抵觸,應及時向領導提出,並予以糾正。如果要提出新的政策規定,則應加以具體說明,切勿使之前後矛盾。

2.真實准確。公文所反映的情況必須真實、准確。不僅基本的事實材料要真實,而且具體的細節、背景、數據也要准確無誤。這就要求基層公務員深入實際、密切聯系群眾、實事求是,要克服官僚主義、形式主義和文牘主義,更不可弄虛作假、敷衍了事。

(二)格式要求

公文是一種規范性極強的應用文體,因此基層公務員在撰制公文時務必要遵守具體的格式要求。

1.選擇恰當文種。國務院規定的12類13種公文形式,每一種都有近似但卻有所區別的格式要求。因此,選擇恰當文種是遵守公文格式的基礎。

正如南朝劉勰在《文心雕龍·章表》中所說:「章以謝恩,奏以按劾,表以陳情,議以執異」。各種公文體現的是不同的發文機關許可權范圍和行文機關之間的不同關系,反映了不同的發文目的。因此基層公務員在撰制公文時務必要根據本機關的職權地位和發文目的選擇恰當文種,採取相應格式。

2.遵守具體格式。公文講究格式,是公文管理標准化和現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公文合法性的保障。概括地說,公文格式可分為文頭、正文、文尾和標記這四部分內容。

其一,文頭。文頭包括文件名稱與發文字型大小。文件名稱,由發文機關名稱加「文件」兩字組成,如「中共中央文件」。文件名稱往往用套紅大字印刷,被稱為「紅頭文件」。發文字型大小,由發文機關代字、年號、文件順序號三者組成。若是幾個機關聯合發文,一般只註明主發機關的發文字型大小。年號應由「〔〕」括注,而不能使用「()」。

其二,正文。正文包括以下七部分內容。

一是公文標題。由發文機關名稱、事由和文種三部分組成,應簡要准確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內容,體現發文主旨。例如「公安部關於在全國公安機關開展向濟南交警支隊學習活動的決定」。如果公文版頭已注有發文機關,或已在文章節附註明了發文機關,公文標題即可省略發文機關;如果難以用少量文字概括所發公文的內容,或公文內容較為簡單,可省略發文事由。公文標題除法規、規章名稱需加書名號外,一般不加其他標點符號,而以空格代之;標題字數太多,分行書寫時,注意不得將固定詞語拆開分寫。

二是主送機關。即負責受理或答復該公文的機關。上行文只有一個主送機關,即文件責任的直接承擔者;下行文可有多個主送機關,書寫於左首頂格處,按級別高低順序排列。

三是正文。是公文的主體,表述公文具體內容的部分,寫在主送機關名稱之後。

四是附件。即附屬於正文的材料,用於對公文的補充或參考。附件名稱要在正文之後註明,附件本身既可單獨成件,也可與文件主體裝訂一起投送。

五是發文機關。即公文的法定作者名稱,應採用機關全稱或規范化簡稱,寫於正文或附件名稱之後一定距離的右下方。如需以機關領導人名義行文,則應在領導人姓名前冠以職務。聯合行文時,應將主發機關排列在前。

六是發文日期。用以表明公文的生效時間,寫於發文機關下方,使用年月日全稱。

七是印章。即發文機關對公文的效力負責的憑證,蓋於發文機關名稱和發文日期的字面上。

其三,文尾。文尾包括如下三個部分。

一是主題詞。用以標示公文的核心內容,便於公文的計算機檢索與管理。主題詞不同於公文標題,其確定應從公文內容範疇、主題內容、特徵和文種這四個方面入手,而不能簡單地從公文標題中提取。國務院辦公廳秘書局於1994年4月修訂出版的《國務院公文主題詞表》和中共中央辦公廳秘書局於1998年8月修訂發布的《公文主題詞表》是目前標引主題詞的重要依據。主題詞一般不超過七個,每個主題詞之間要空一格,寫於發文日期之後,用黑體字印刷。

二是抄送抄報機關。即除主送機關外還應了解公文內容的有關機關。上行文為抄報,平行文或下行文為抄送。

三是制發機構和制發時間。即公文的印製單位和時間,書寫於同一行。單位居左,頂格;時間居右,頂格。

其四,標記。標記包括四個部分的內容。

一是秘密等級。按公文的機密性質,公文可分為內部文件、公開文件和保密文件三類,其中保密文件又可分為秘密文件、機密文件和絕密文件三等。秘密等級標在左上角,以醒目的黑體字印刷。

二是緊急程度。公文有緊急公文和非緊急公文兩類,緊急公文又可分為急公文和特急公文兩等。緊急程度應以黑體字標在密級上方。

三是閱讀范圍。即以工作需要和保密范圍為依據所確定的公文的行文范圍和閱讀對象,寫於發文日期之後,主題詞之前。

四是印刷份數。指該公文的實際印製數量,用括弧標注在文件左下方。

另外,公文紙一般採用16開型(260mm×185mm)於公文左側裝訂。按慣例,開頭應為35mm,地腳應為25mm,訂口應為22mm,翻口應為25mm,版心內正文應有25行20列。特殊公文,如「布告」、「通告」等用紙大小可視實際需求而定。公文書寫應自上而下、自左至右(見例一)

例一 格式規范的公文樣式

(三)語言要求

公文的語言雖然只是一個形式的問題,但卻能影響公文的內容,對公文整體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哪怕是一個小小的文字或標點錯誤,都有可能影響對公文的理解和執行。因此基層公務員務必要注意公文撰制過程中的語言問題。一般而言,要做到准確、朴實、簡明。

1.准確。公文的語言要求准確,是指公文的用字用詞要恰當,語句段落要通順,數字標點要規范。例如,根據新頒布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公文中的數字寫法就應當嚴格遵守我國1987年2月1日頒布的《關於出版物上數字用法的試行規定》的要求。只有準確用語,才能如實反映客觀事物,如實傳達發文意圖,使公文得以更好地理解和執行。

2.朴實。公文具有政治性和嚴肅性的特點,因此公文的語言應當力求質朴無華,少用描寫和抒情的手法。要直話直說,不可拐彎抹角或以含蓄的筆法委婉地表達意思。

3.簡要。公文語言的簡要,是快速高效地傳遞信息的需要。冗長的公文不僅會讓人望而生厭,而且不利於主旨的突出和重點的把握。簡明扼要是公文寫作的一項基本要求。要使公文語言簡要,就須開門見山,盡快道出主題,緊扣主題,摒棄套話,並學會熟練使用一套常用的事務性詞彙,簡要對事物進行表達。

二、公文的行文

行文即公文的運轉,行文關系則是指公文運轉過程中發文機關與收文機關之間的關系,也即各級機關之間公文的授受關系。

(一)行文分類

按照公文在各級機關之間的運行方向,可將行文分為三類:上行文、平行文和下行文。相應地,行文關系也可分為上行文關系、平行文關系和下行文關系三種。

1.上行文。上行文即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呈遞的公文,一般可分為逐級行文、多級行文和越級行文三種。由於下級機關要對自己的直接上級機關負責,因此逐級行文最為普遍。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可採用多級行文和越級行文的方式。上行文包括報告、請示和議案三種公文類型。

2.平行文。平行文即互相沒有隸屬關系和業務指導關系,同級或不屬同一系統的機關部門之間的行文。平行文多採用公函文件。

3.下行文。下行文即上級機關對所屬下級機關制發的文件,一般可分為逐級行文、多級行文、直到基層行文這三種。下行文的文種較多,有命令、決定、指示、公告、通告、通知、通報、批復、會議記要等9種。

(二)行文規則

各級機關之間互相行文時,務必要遵守如下一些規則。

1.行文機關應明確發文許可權,在自己的職權范圍內制發公文。對超出自己許可權的待處理事項,應行文商請職權部門發文或雙方聯名行文,不可越俎代庖。越權而行之公文沒有任何權威和約束力。

2.下級機關應向自己的直接上級機關負責,不可隨意越級向上行文。如有特殊情況必須越級請示,則應抄報所越機關。上級機關如有必要越級向下行文時,亦應同時抄送受文機關的直接上級機關。

3.受雙重領導的機關上報公文,應根據內容寫明主報機關和抄報機關,由主報機關答復請示的問題。上級機關向受雙重領導的下級機關行文時,應同時抄送另一上級機關。

4.貫徹黨政分開原則,實行黨政分別行文。凡屬政府的工作,應以政府名義行文;凡屬黨委的工作,則應以黨委名義行文。

5.若待辦事項涉及多個機關的職權范圍,或多個機關遇有相同問題需請示和報告時,各機關可聯合行文。聯合行文的各方應是同一級別。各部門若對某一問題未形成一致意見,均不得擅自向下行文。

6.經批准在報刊上發表的行政公文,應被視為正式公文而依照執行。如不另外行文,發文機關應在報刊上發表該文時加以註明。

7.本著精簡高效的原則,嚴格控制發文的數量、投送范圍。盡量減少行文的中間環節,不重復行文。

三、公文的辦理

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公文辦理一般包括登記、分辦、批辦、承辦、催辦、擬稿、審核、簽發、繕印、用印、傳遞、歸檔、銷毀等程序。」一般而言,公文辦理是指各級行政機關和公務人員在收到公文後對它進行的辦復。

(一)基本要求

基層公務員辦理公文務必須遵循准確、及時、安全三項基本要求。

1.准確。所謂辦理公文要准確,是指辦理公文的每個環節都要井然有序,辦理公文的順序要合理,銜接要緊湊,辦理的形式和方法要力求規范、標准。

2.及時。為提高辦事效率,基層公務員辦理公文時務必要及時,要避免因公文誤期而影響工作。一是要強化時間觀念。公文能辦就辦,說辦就辦,養成限定時間內辦好公文的良好習慣,不可拖拖拉拉、辦辦停停。對於緊急公文,更須及時處理。二是要縮短運轉周期。公務人員要盡量縮短公文的傳遞、留辦時間,促進公文高效運轉,避免在公文傳遞過程中浪費不必要的時間。三是要簡化辦文程序。要盡量減少公文辦理所需的手續和環節,防止因環節復雜、程序繁多而導致的效率低下。

3.安全。基層公務員在辦理公文時要恪盡職守,確保經辦公文的安全。這里的安全有兩層含義。一是指要確保公文物質上的安全,防止公文受損或遺失。這就要求不可亂堆、亂放、亂疊公文,以免受到過多的磨損;要做到防潮防火防蛀,延長公文「壽命」。二是指要確保公文政治上的安全,嚴守國家機密。要積極做好保密工作,開展保密教育,做到有備無患,防止國家利益受損。

為了確保公文的安全,各級領導務必要端正態度,充分認識公文安全的重要性;要經常性開展公務員業務培訓,提高基層公務員的素質和能力。

(二)收文程序

收到公文後,基層公務員一定要按程序對其進行處理。

1.登記。各級行政機關在收到公文後,務必要對所收公文進行登記。各種公文一般可按「上級文件」、「下級文件」、「需承辦文件」、「一般性文件」4個類型分類登記。登記內容包括收文序號、收文日期、來文單位、來文標題、密級、領導批示與承辦情況、歸卷號及備注等。收文登記時字跡要清晰工整,平件、密件要明確區分,急緩程度要嚴格分清。登記的基本要求是准確、詳實。

2.擬辦、批辦。擬辦即基層公務員在收到來文後提出初步的辦理方案或建議,供領導參考。擬辦意見應簡明扼要,並可隨同附上與來文有關的材料,交領導參看。

批辦即機關領導對需要辦理的公文進行批示,提出執行、辦理的原則與方法,並簽署姓名與日期。批辦要及時、迅速,批示的意見要明確、具體。

3.承辦。承辦即基層公務員根據領導批示意見,對公文的具體執行辦理。承辦時應當統籌規劃、妥善安排。要分清來文的主次緩急,有步驟有計劃地辦理,優先辦理重要的公文。一般而言,特急件應隨收隨辦,當時或當天辦結;急件也應隨收隨辦;限時處理的公文當以規定時間為限,不得拖延;其他一般公文也應盡快辦理。

4.催辦。催辦即對公文辦理的督促與檢查,主要是指在收到公文後,對本機關各承辦部門的公文處理工作進行監督與檢查。各級行政機關應建立健全機關公文催辦系統和催辦的登記、分層逐級匯報制度,以落實催辦工作。

㈨ 公文的版記中有 文件制發機關和時間 抄送單位 有沒有報送單位這種說法知道幫幫忙

黨政機關公文版記主要包括分割線、抄送機關、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等要素。內
特殊情況下容,如主送機關名稱過多導致公文首頁不能顯示正文時,應當將主送機關名稱移至版記部分。用「主送:」做提示。
在原有的版記規范中,通常可以按照「送」的對象分為抄報(向上級)、抄送(向平級)、抄發(向下級)等處理。但是2012年新規定全部統一為抄送,同時注意部分文種明確不能向下抄送(如請示)。

㈩ 單一機關制發的公文加蓋印章的要求是什麼

  1. 公章印泥原則上選用紅色;

  2. 加蓋印章時的總體要求是「上不壓正文,下騎年蓋月」,不得蓋在空白處;

  3. 單一公章加蓋印章應上距正文1行之內,端正、居中下壓成文時間,印章用紅色。當印章下弧無文字時,採用下套方式,即僅以下弧壓在成文日期上;當印章下弧有文字時,採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線壓在成文日期上;

  4. 多頁文件資料應該加蓋騎縫章,防止公章加蓋後更換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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