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士兵
① 怎樣看待退役士兵的工作由政府安排到機關事業單位
怎樣看待退役士兵的工作由政府安排到機關事業單位?
我覺得一些退役的士兵被安排到政府機關工作,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因為這些士兵在服役的時候為國家做出了貢獻,等到他們退役以後。有一個比較穩定的工作也是情有可原的。
他的優勢是退伍士兵為我們為我們做了很大的貢獻,他們身上有很多很多優秀的品格,比如他們的勇敢,吃苦耐勞,勤奮都是我們學習的榜樣。退伍士兵安排合理的就業,使他們能夠更好的生活。
以上就是我的一點兒個人之間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
② 退役士兵信息簽發機關填什麼
提問「退役來士兵信息簽發機關填什源么」,理順的應是「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的《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信息採集表》填什麼」才對。《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信息採集表》是依據今年8月20日至21日,國家退役軍人事務部舉辦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信息採集工作業務培訓班布置的要求,有各省市自治區統一印刷的格式化表單,其中對於普通的退役士兵所要填寫的內容有四份表格:1、個人身份信息;2、個人生活狀況信息;3、個人主要訴求信息;4、退役士兵類別信息(如下表所示):
③ 總裝備部總部機關(北京)的普通士兵主要干什麼
你的問題很有意思,我真不知道你想知道什麼,士兵分不同的工種,勤務,通訊、後勤保障很多種,革命分工不同,但軍人的職責都是一樣的。
④ 退伍士兵可以進入政府機關工作嗎
沒有問題的~~~我看見很多幫領導開車的都是部隊退伍的。
⑤ 退役士兵考取機關事業單位有哪些優勢
優勢不明顯。
根據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的專關於修改《中華人屬民共和國兵役法》的決定:
第六十條
......
義務兵退出現役,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職位的,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錄用或者聘用。
......
⑥ 士兵轉業到國家機關上班都是工勤編制嗎
不一定,軍轉幹部到國家機關工作是要通過公務員錄用考試的,士兵一般不會有資格,至於工勤編現在少之甚少了。
⑦ 退伍兵安置到事業單位應該有編制嗎
法律法規上沒有明確的規定。
退役士兵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單位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以及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佔主導地位的公司,職位有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退役士兵按照《退伍士兵安置條例》規定可以安置到事業單位的編制中,但要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退伍士兵原為部隊士兵戰士,根據其服役年限、服役種類、榮譽退役還是解除現役職務,或殘廢等級,按照法令規定有資格享受退伍士兵法所規定的利益或特權。
《退伍士兵安置條例》第二十九條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現役滿12年的;
(二)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
(三)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退役士兵在艱苦地區和特殊崗位服現役的,優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礙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時自願選擇自主就業的,依照本條例第三章第一節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四條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以及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佔主導地位的企業招收錄用或者聘用人員的,應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收錄用或者聘用退役士兵。
第三十七條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和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待安排工作時間計算為工齡,享受所在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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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安置的原則
1、「從哪裡來,回哪裡去」的原則
「從哪裡來,回哪裡去」的原則,是我國幾十年退役安置工作的經驗總結。1958年頒布的《關於處理義務兵退伍暫行規定》,1984年通過的《兵役法》,1987年頒布的《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都明確規定退伍義務兵安置工作必須貫徹從哪裡來,回哪裡去的原則。
可見,這不僅是我國安置工作從1958年以來一直遵循並行之有效的基本原則,而且是我國今後相當長一段時期里仍然要遵循的基本原則。
2、妥善安置原則
軍人退役後,在培養職業能力和改變生活方式方面,需要有一個過程。退役安置就是為完成這一過程創造必要的條件。為此,需要遵循妥善安置原則。
這一原則要求與退役安置有關的各方面,包括軍隊、地方政府、機關團體企事業等接收單位,都要採取積極的態度妥善做好退伍安置工作,使退役軍人盡快地實現就業,投入生產,生活等方面得到照顧,順利地重返社會並適應社會生活。
3、區別對待原則
一是根據不同退役性質區別對待。這一原則體現在具體工作中就是區別轉業、退伍和復員等不同情況,採取不同的安置辦法。
二是根據在軍隊中的表現區別對待。為鼓勵士兵獻身國防,建功軍營,對於在服現役期間立功受獎的退役士兵,安置時享受優待、優先和照顧是理所應當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等法規政策在這方面都有明確規定。如農村義務兵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可以享受城鎮退役士兵的安置政策。
⑧ 退伍軍人安置到國家行政機關屬於公務員嗎
退伍軍人安置到國家行政機關不一定屬於公務員。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一條內 錄用擔任主任科容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採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辦法。
所以只有在部隊團級幹部轉業到國家行政機關,擔任國家行政機關領導工作的(部隊幹部轉業到地方一般會降一級使用)才可以直接成為公務員。
而對於復員的、轉業的團級以下幹部,就是安置到了國家行政機關的,也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經過公務員資格考試,並被國家行政機關正式錄用的,才能夠成為公務員。
⑨ 政府安排退役士兵進機關單位工作不可以拒絕安置
是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事務部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業安置工作的意見》中指出任何部門、行業和單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是退役軍人的重要組成部分,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曾是部隊建設的骨幹、是地方發展的重要人力資源。妥善安置這些人員,對貫徹落實改革強軍戰略,推進國防和軍隊建設;對維護政治社會大局穩定,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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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障退役士兵待遇
1、及時安排上崗
接收單位應當從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開出介紹信的1個月內,安排退役士兵上崗。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單位未按照規定安排上崗的,應當從開出介紹信的當月起,按照不低於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平均工資80%的標准,逐月發給退役士兵生活費直至上崗為止。
2、落實崗位待遇
退役士兵享受所在單位正式員工同工齡、同工種、同崗位、同級別待遇。軍齡10年以上的,接收的企業應當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接收的事業單位應當與其簽訂期限不少於3年的聘用合同。任何部門、行業和單位不得出台針對退役士兵的歧視性措施,嚴禁以勞務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
3、發放相關補助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間,安置地人民政府應當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資標准逐月發放生活補助。
4、接續基本保險
退役士兵在國家規定的待安排工作期,以其在軍隊服役最後年度的繳費工資為基數,按20%的費率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8%作為個人繳費記入個人賬戶,所需費用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同級財政資金安排。
退役士兵在國家規定的待安排工作期按規定參加安置地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足額繳納,個人繳費部分由退役士兵個人繳納,軍地相關部門協同做好保險關系接續,確保待遇連續享受。
5、堅持公平公正
把退役士兵服現役期間的表現作為安排工作的主要依據,結合量化評分情況進行排序選崗,使服役時間長、貢獻大的退役士兵能夠優先選崗。要進一步健全「 陽光安置」制度,各地可結合實際研究制定選崗定崗的具體辦法措施。
⑩ 退伍軍人可以進入公安機關嗎
退伍軍人一般不會分配到公安機關,但是滿足下列條件可以考取進入公安機關:
1、高中中專學歷的,可參加政法幹警招錄考試,考取即可。
2、不能考取的,可報讀警官學院就業班,培訓後,安排合同制民警工作。
3、對於退隊伍軍人年齡在18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者均可,參加省公務員考試,報考公安類職位即可。
4、如果是部隊特種兵戰士退伍,或有特別專長的,公安部門也會考慮特招。
(10)機關士兵擴展閱讀:
根據國務院《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安徽省退伍義務兵安置實施細則》,退伍軍人安置遵循「從哪裡來,回那裡去」的原則。
從哪裡來,回那裡去」的原則指:
1、入伍時原是農業戶口的,退伍後都應當回到原戶口所在地參加農業生產;
2、入伍時原是城鎮非農業戶口的,退伍後仍然回原戶口所在城鎮,由當地政府按政策作就業安置;
3、入伍時原是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正式職工,退伍後原則上回原單位復工復職;
4、入伍時原是學校未畢業的學生,退伍後要求繼續學習又符合學習條件的應准予復學。
國家制定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從哪裡來,回哪裡去」這個原則,主要是以我國國情、兵役制度和農村政策及任務為依據的。
目前,政府提倡自謀職業。未來自謀職業將是安置工作的發展趨勢,並逐步取代政府安置。 自謀職業是指自願放棄政府的統一安置,自己尋找職業,政府對自謀職業者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自謀職業的補助標準是按安置所在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乘2計算得出。
網路-退伍軍人安置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