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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控審計合同

發布時間: 2020-12-01 20:08:39

A. 內控審計報告是什麼包括哪些內容公司上市需要准備什麼有什麼注意事項

審 計 報 告
xx監審(yyyy)200號
M M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審 計 報 告
MM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
集團監察審計部根據核準的yyyy年年度審計計劃,於yyyy年mm月dd日-dd日對MM有限責任公司實施了內部控制審計。本次審計的主要目的是檢查和評價采購及付款、銷售及收款、存貨管理及成本核算等業務流程相關制度的有效性和日常執行的遵循性。我們審閱了相關制度,與相關采購、銷售、倉儲、財務等部門人員進行了面談,並抽查了相關業務的處理文件。現將審計中情況報告如下:
一、財務收支管理
公司財務核算總體比較規范,能夠按《企業會計制度》執行,公司財務部制訂了財務管理條例使之成為日常財務管理、核算的標准。現主要突出的問題是財務總監如何直接參與企業業務管理,特別是對重大的資本性支出、費用性支出加強事前審核和監督
1、貨幣資金支出缺乏財務總監的審批手續
本次審計,我們抽查了公司部分收付款憑證。發現公司在部分收付款作業中相關業務單證及審批手續並不完備,特別是財務總監沒有在重要財務收支上履行審批責任。舉例如下:
(1)
(2)
審計建議:
公司制訂了完備的財務部管理文件,對財務部的日常工作都作了相應的規章制度。但沒有對各種支出的審批程序、審批許可權作出清晰的規定,出現了以上情況,我們建議:
任何一項財務收支均應由內部填制單證,並經授權程序批准。包括提現、資金劃撥等業務。建議公司設計相關單證及授權審批程序。
2、
3、
二、采購及付款
公司采購有較為完備的采購作業管理標准。對供應商質量審計、采購物資入庫時的質量檢查及驗收、付款審批等環節的實務操作有適當控制;公司采購部門及相關崗位對采購管理和崗位職責較為熟悉。
采購環節的主要審計發現:
1、供應商相對集中,主要原料采購供應商選擇,缺乏年度復查程序,供應商名錄基本維持不變,新供應商開拓力度較弱。
審計建議:
(1)我們建議公司宜實施一年一度的供應商復審制度,同時通過對供應商的供貨質量、 過去履約情況以及生產現場等方面進行年底系統復查,來選擇有利於公司生產和成本較低的供應商。
(2)密切關注供應商競爭環境及市場出現的新供應商,逐步開拓新的供應商,……。
(3)有些原料如需維持獨家供應情形的,……。
2、采購價格缺乏系統、嚴格的詢價、比價等價格核定程序,采購價格合理性缺乏足夠的支持。
審計時,我們通過對主要原料兩年的采購價格收集與分析,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購價格較去年均有較大幅度的增長。
部分主要原材料不含稅進價對照表 單位:元
品 名單位本年進價上年進價同比增長%
目前公司所有的采購都沒有保存過詢價、比價資料,經了解公司采購價格以采購員詢價為基礎,價格變動不大由供應部負責人予以核定,變動較大的口頭上報主管廠長和總經理核定後實施采購。由於這種做法缺乏系統、嚴格及時的詢價、比價等價格核定程序和書面文件,我們擔心采購價格合理性是否能夠得到保障。
審計建議:
(1)對於固定供應商,我們建議公司應制定價格審核機制。該機制可根據采購料件的特點,採用定期獨立詢價、議價,收集公開市場成交價格等方式來控制價格。
(2)采購部門應密切關注主要材料、物資市場供求、價格變動情況,進行趨勢預測,提出最有利的采購時機和合理交易價格,為管理層采購決策提供支持。
(3)詢價、比價資料是證明采購人員謹慎勤勉的直接資料;也是保證采購人員謹慎勤勉的重要控制手段。對於大宗物資采購,公司應該建立詢價比價制度,並制定統一的詢價表、制定規范的比價記錄規則,並要求采購人員留有詢價、比價資料,為管理層決策提供必要的依據,也為未來采購提供參考。。
3、簽訂采購合同缺乏必要的核准程序。
我們抽查了公司當年與供應商簽定的采購合同,在上述合同中,沒有看到管理層同意訂立合同的核准資料。
審計建議:
采購合同應經一定的核准程序。核准程序應有書面紀錄。我們建議公司設計合同會簽單,按分層授權原則核准采購合同。所有合同的蓋章生效,必須依簽核完整的合同會簽單為基礎。
三、存貨管理
公司已制定存貨管理標准,對崗位設置、存貨分類、出入庫單據及流轉、存貨計量以及存貨儲存等控制環節已作明確,在日常操作中,原材料和成品倉庫由供應部負責管理,實際控制較好。主要不足之處為:
1、公司倉儲部門隸屬於采購部門,有違不相容崗位必須分開的原則。
倉儲部門在公司管理體系中承擔著檢查核實供應商提供的物資在數量、外觀質量等方面是否符合核定的采購訂單要求,和評估供應商售後服務質量的職責。倉儲部門隸屬於采購部門,客觀上會削弱對采購業務的監督。
審計建議:
按目前公司組織體系和生產規模,我們建議倉儲部門直接隸屬於財務管理。這樣做,一方面可解決崗位沖突問題;另一方面,可更好的保證庫存信息質量。
2、公司存貨中存在一定比例的殘次冷背,並且沒有計提足夠的減值准備。
經對存貨庫齡以及生產領用、銷售出庫等調查分析,截止審計基準日,公司材料中1年以上的冷背物料 萬元,成品中呆滯品 萬元,二者占存貨總成本的 %,公司未計提任何減值准備。
審計建議:
(1)加強市場開發和加大冷背存貨的消化力度以減少資金佔用,並計提相應減值准備。
(2)對存貨減值損失應考核到相關責任人。
3、公司存貨管理方面的表單填寫存在不規范的情況,對業務的完整記錄產生不利影響
審計建議:
(1)檢查所有表單,對沒有編號進行重新設計,同時完善表單間的引用設計。並根據需要制定編號原則。編號一般以月度為單位連續編號為好,個別業務量較少的單據可以年度為單位連續編號;
(2)規范入庫單的填寫,如按目前由采購員填寫入庫單方法,庫管必須將實際點收數量填入進貨單的實收數量欄內;或者改由庫管按實際點收數量填寫入庫單,並由庫管和采購簽字確認。
四、銷售及收款
1、合同的審核表現為事後控制
公司授權業務員在購銷合同上簽字蓋章,業務員將雙方簽字蓋章的購銷合同交財務部開票,開票前財務部信用審核員將對購銷合同進行審核。如審核通不過,則退回重批,會使已簽約的購銷合同無法履行,可能造成違約,同時產生財務部和市場營銷部之間的矛盾以及公司和客戶之間的矛盾。
審計建議:
建議公司在合同簽字蓋章以前,各職能部門對合同進行事前審核,如產品品種、質量、價格、交貨期、信用額度、結算方式、外匯損益、運輸方式、運保費承擔、法律訴訟等內容逐一進行審核、把關,重大問題審核通過方可授權市場營銷部簽署合同。
2、信用期、和信用額度標准制訂不合理
公司在購銷合同上給予客戶的信用期一般為90天、60天、30天、現款等,而信用期長短的標準是根據客戶離公司地理位置的遠近而定,公司給予客戶的信用額度統一為該年銷售額的10%,信用期和信用額度的確定不科學,沒有考慮客戶的信譽度、還款能力、應收賬款的大小等因素。
審計建議:
充分考慮各種因素,對相關客戶進行信用評定,確定可行的、差別化的客戶信用期和信用額度。
4、現金收款
審計建議:
嚴格執行銀行的現金管理條例。減少現金交易,貨款通過銀行結算方式直接匯入公司賬戶。
5、應收賬款的管理
審計建議:
五、資產管理
六、成本核算管理
本次內控審計得到公司各部門相關人員的配合與協助,使審計工作得以順利完成,特此致謝!
因限於重點,審計工作無法觸及所有方面;審計方法以抽樣為原則,因此在報告中未必揭示所有問題。
根據公司內部審計部門手冊的規定:被審計單位及其相關責任人員,不因其業務經過審計而代替、減輕或解除其應有的管理責任。
附件:MM公司主要內控流程圖(略)
1、采購付款業務
2、存貨管理業務
3、生產成本核算
4、銷售收款業務
5、貨幣資金
6、工薪循環
NN集團監察審計部
Yyyy年mm月dd日
關鍵詞:審計報告、MM公司、內部控制
主辦單位:NN集團監察審計部 印發:10份
抄報:NN集團董事會
企業欲在國內證券市場上市,必須經歷綜合評估、規范重組、正式啟動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 企業上市前的綜合評估
企業上市是一項復雜的金融工程和系統化的工作,與傳統的項目投資相比,也需要經過前期論證、組織實施和期後評價的過程;而且還要面臨著是否在資本市場上市、在哪個市場上市、上市的路徑選擇。在不同的市場上市,企業應做的工作、渠道和風險都不同。只有經過企業的綜合評估,才能確保擬上市企業在成本和風險可控的情況下進行正確的操作。對於企業而言,要組織發動大量人員,調動各方面的力量和資源進行工作,也是要付出代價的。因此為了保證上市的成功,企業首先會全面分析上述問題,全面研究、審慎拿出意見,在得到清晰的答案後才會全面啟動上市團隊的工作。
第二階段 企業內部規范重組
企業首發上市涉及的關鍵問題多達數百個,尤其在中國目前這個特定的環境下民營企業普遍存在諸多財務、稅收、法律、公司治理、歷史沿革等歷史遺留問題,並且很多問題在後期處理的難度是相當大的,因此,企業在完成前期評估的基礎上、並在上市財務顧問的協助下有計劃、有步驟地預先處理好一些問題是相當重要的,通過此項工作,也可以增強保薦人、策略股東、其它中介機構及監管層對公司的信心。
第三階段 正式啟動上市工作
企業一旦確定上市目標,就開始進入上市外部工作的實務操作階段,該階段主要包括:選聘相關中介機構、進行股份制改造、審計及法律調查、券商輔導、發行申報、發行及上市等。由於上市工作涉及到外部的中介服務機構有五六個同時工作,人員涉及到幾十個人。因此組織協調難得相當大,需要多方協調好。

B. 法務屬於什麼內控審計部門還是運營管理部

公司內部審計其實是公司最後最重要的一道關口,防範錯弊,將風險扼殺在搖籃中,對企業的長治久安是功不可沒的。這就決定了審計絕不是查查賬就可以了,還應該通過與被審單位溝通,持職業懷疑的態度關注企業的業務流程,梳理流程,總結風險點,幫助企業規避風險。公司其他部門可能各部門說各部門的好,但審計應該做企業的第三隻眼,站在相對獨立的角度去看問題,敢於向高管問責。當然這一切的前提是董事長重視審計,並賦予審計應有的權利。經營方面的損失。

一般來說現代內審有以下幾個作用:

(1)風險評估及預防風險評估是指內部審計對風險的識別及評價和評估相應措施應對風險的過程和方式。風險預防是指內部審計通過對企業各方面經濟活動的檢查監督,找出薄弱環節,盡早提前發出警報,起到風險的預警作用,再進行風險控制。內部審計通過將風險評價和風險預防做為審計工作的重點,經常而及時地了解企業各方面的狀況,發現企業存在或是可能存在的潛在風險,進行分析,建立健全風險評價機制,幫助企業高層注意風險的管理和控制。

(2)監督與再控制企業由於經營規模不斷擴大、經營業務日趨復雜等使得企業高層很難直接控制各方面的經濟活動。在這種情況下,管理層需要專門的監控機構對企業的以上情況進行監督與評價,達到其控制企業的目的。內部審計不僅要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控制,還要對內部控制的健全性、有效性進行評價,並提出改進以後工作績效的建議。

(3)咨詢職能隨著市場風險變得越來越復雜,集團下屬企業自身判斷能力是不足,以及企業各部門業務專業知識的狹窄,內部審計作為一種獨立、客觀的確認工作和咨詢活動,它在企業中承擔著咨詢的職能。內部審計能針對企業中存在的不合理事項進行制止,預防出現更大的管理漏洞和經營方面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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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內部審計和內部控制審計是一個概念嗎求詳解。

不是一回事

內部審計是企業內設的審計機構或審計人員,根據工作安排,對本企業內有關部門、單位或人員開展審計工作,工作內容包括財務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等等多種。

內部控制審計專指對企業的內部控制系統進行的專項審計,以確定企業的內部控制系統的設計、運行是否合理、有效。審計人員可以是內部審計人員,但通常是外部審計即中介機構審計。

D. 內部控制審計內容

我來回答吧,但是這個內容真的很多,我給你一個目錄吧。
計劃階段
1 了解五個方面
2 整體層面
3 舞弊風險評估與應對
4 識別和評估重大錯報風險
5 總體審計策略
6 具體審計計劃
實施階段
1 企業層面問卷
2 信息系統測試
3 企業業務層面測試
⑴ 采購與付款循環
⑵ 籌資與投資循環(屬於貨幣資金循環之一)
⑶ 工薪與人事循環
⑷ 固定資產循環
⑸ 貨幣資金及其他循環
⑹ 生產與倉儲循環
⑺ 銷售與收款循環
⑻ 財務報告及分析循環
⑼ 記賬憑證測試
4 內控手冊
完成階段
1 缺陷匯總評價表-企業層面
2 缺陷匯總及評價
3 審計工作完成情況核對表
4 重大事項概要
5 與董事會和經理層溝通記錄
6 項目組內部討論記錄

E. 內部控制審計的法律依據

(一)《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5]第43號)第149條;
(二)《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財會[2008]7號);
(三)《證券公司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1] 第5號)第31條;
(四)《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3]第17號);
(五)《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證監公司字[2007]212號)第9條;
(六)《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2006年)

F. 內部控制審計的審計內容

(一)內部控制審抄計計劃及重大修改情況;
(二)相關風險評估和選擇擬測試的內部控制的主要過程及結果;
(三)測試內部控制設計與運行有效性的程序及結果;
(四)對識別的控制缺陷的評價;
(五)形成的審計結論和意見;
(六)其他重要事項。

G. 如何建立內控審計制度

下面是一份相關參考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上海醫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內部審計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上海醫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內部審計工作,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基本准則》、《上海市國有企業內部審計管理暫行辦法》《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及相關應用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規定,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製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的主體系公司及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全資或控股子公司等法律主體(以下簡稱「公司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第三條 本制度是指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採用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對公司及公司單位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審查和評價,對內部控制及治理程序進行監督、審查和評價,並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改進,幫助公司持續提高運作效率、改善經營管理,維護資產保值、增值,維護所有者的合法權益,實行自我約束, 自我監督機制的內部管理程序和規則。
第四條 公司單位應當依照本制度的規定製定本單位內部審計制度或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五條 引用標准
(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三)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四)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基本准則》;
(五) 《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
(六) 《內部審計基本准則》;
(七) 《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
(八) 《內部審計具體准則》;
(九) 《上海市企業內部審計制度規定》;
(十) 《企業會計准則》;
(十一) 《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及相關應用指引;
(十二) 其他各類相關法規。
第二章 內審機構及人員
第六條公司設立獨立的審計部(以下簡稱:審計部),在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的領導下,依照國家和地方政府及境外各地區、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獨立開展工作,行使內部監督權。
第七條 審計部通過規范化的審計監督,幫助公司加強內部控制,指導公司單位加強財務管理和內部控制工作,會同公司單位總結企業管理的經驗,提出改善經營管理的意見和建議,為實現管理最優化、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服務。
第八條 審計部在內部審計業務上幫助公司單位成立內部審計部門或設立內部審計機制,逐步形成公司及公司單位的內部審計網路,共享內部審計資源,提高內部審計效率。公司單位審計機構及審計隊伍的建設、管理及評價由公司審計部擬定管理辦法,報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批准後實施。
第九條 公司單位應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設立獨立的內部審計部門(以下簡稱「內審機構」),配置專業的內部審計人員(以下簡稱「內審人員」);或設置內部審計機制,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內審人員,協助企業管理層加強內部管理,實現經濟目標。內審機構不得與財務部門合署設立,與非財務部門合署設立的應明確分管內部審計工作的負責人和承擔內部審計工作職責的工作人員,確保內部審計工作的獨立性。
第十條 內審機構需保持適應審計任務需要的、合理的、穩定的人員結構,有條件的企業可以配置審計、經濟、管理、財務和法律等方面的專業人員。第十一條 內審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受法律和企業規章制度保護,任何部門及個人不得拒絕、阻礙內審人員執行職務和實行報復打擊。
第十二條 內審人員的素質:內審人員應具備《內部審計人員基本准則》要求的素質,要有正確的指導思想,過硬的業務能力,嚴謹的工作作風,高度的責任心。
第十三條 內審人員應遵守《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忠於職守,客觀公正,廉潔奉公,謙遜謹慎,保守秘密。
第十四條 內審人員應保持相對獨立的地位,與被審企業和對象不應有直接的經濟利益關系。與被審計企業或者審計事項有利害關系的內審人員,應當迴避。
第十五條 承辦審計業務的內審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 熟悉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 掌握審計及相關專業知識;
(三) 有一定的審計或者其他相關專業工作經驗;
(四) 具有較高的審計技能,包括正確運用內部審計程序、方法和專業知識的能力;調查研究、綜合分析、專業判斷和文字表達的能力。
(五) 審計部應重視內審人員的後續教育和培訓,不斷更新知識,開展研討活動及經驗交流,提高內審人員的專業水平和業務能力。
第三章 內審機構及人員的職責與許可權第十六條 內審機構及人員的職責:
(一)擬訂內部審計制度,經董事會准後實施;
(二) 擬訂年度內部審計工作計劃(包括人力資源、預算等),經董事長批准後予以實施;
(三) 組織開展對公司主要業務部門負責人和公司單位主要負責人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
(四) 組織開展對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監督與評價。包括對企業日常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與執行情況的常規評價;企業發展戰略、組織結構、經營活動、業務流程、關鍵崗位員工等發生較大調整或變化的情況下,對內部控制的某一或者某些方面進行有針對性的監督檢查等。查找內部控制的關鍵控制點和薄弱環節,提出建立健全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議和措施;
(五) 組織開展對企業基建工程和重大技術改造、大修等的立項、概(預)算、決算和竣工交付使用情況的審計監督;
(六) 組織開展企業改制重組、股權轉讓、對外投資、兼並破產、重大合同、資產減值准備財務核銷等重要經濟行為的審計監督,保證工作程序合法、合規;
(七) 組織開展對企業經濟擔保、出借資金、委託理財、股票、期貨、外匯以及金融衍生品等高風險投資業務的審計監督,防範企業經營風險;
(八) 組織開展對企業及其子企業的財務收支、財務預算、財務決算、資產質量、經營績效以及其他有關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監督,並予以評價;
(九) 組織開展對境外、市外投資企業的定期審計,加大對境外、市外企業的審計監督力度;
(十) 組織開展對發生的重大經營異常情況進行專項審計;
(十一) 組織開展和落實審計後續管理工作,提升審計結果的運用水平。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進行跟蹤,督促整改;涉及責任追究的,應及時報告董事會,
並將審計情況移交紀檢監察等部門進行處理。
(十二)完成董事會或公司主要負責人布置的其他事項。
(十三)年度審計計劃的執行情況報公司董事長及董事會(審計委員會)。
第十七條 內審機構及人員的許可權:
(一) 內審機構在公司內部控制流程、風險管控中,享有知情權、監督權和建議權;
(二) 根據內審工作的需要,有權要求有關單位按時報送計劃、會計報表、預算、決算報表和有關文件資料;
(三) 參加有關重要業務工作會議和有關經營和財務的決策會議,並對決策工作提供意見和建議;參與企業有關業務部門研究制定和修改企業有關規章制度並督促落實;
(四)審核被審計單位憑證、帳表、預、決算,檢查資金和現場勘察有關資產的使用、管理,查閱有關合同、協議、董事會決議等有關經營活動方面的文件和會議記錄等資料,查閱經注冊會計師審核的會計年報以及計算機軟體、電子數據等相關資料;
(五) 對審計涉及的有關事項和個人進行調查,索取有關文件、資料等證明材料;
(六)對審計工作中發現的風險或重大控制薄弱環節有權及時向董事會和總裁報告,並進行持續監測;
(七) 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法違規和嚴重損失浪費行為,可作出臨時制止決定,並及時向董事會和總裁報告;
(八) 對可能被轉移、隱匿、篡改、毀棄的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及與經濟活動有關的資料,經董事會或總裁授權後可暫時封存;
(九) 對阻撓、妨礙審計工作,以及提供虛假信息、或拒絕提供有關資料的,經授權單位領導人批准,可以採取必要的臨時措施,並提出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建議;
(十) 有權提出改進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議和糾正、處理違反財經法規行為的意見。
(十一)董事會和總裁可在管理許可權范圍內授予內審機構必要的處理或處罰權;
(十二) 有權對相關人員進行質詢。
(十三) 有權組織或參與對外部中介機構的業務管理。
(十四) 經企業分管領導同意,審計部可以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按照企業的程序聘請外部中介機構或人員,並對其工作質量進行監督。
(十五) 有權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帶有共性的重大問題,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通報。
第四章 審計范圍和審計內容第十八條 審計范圍:公司、公司單位和合作項目。
第十九條 審計內容 (根據不同需要選擇不同內容)
(一) 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變動及盈虧真實性的情況;
(二) 財務收支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
(三) 投資決策、經營決策情況及其效益;
(四) 經營業務和管理活動的合理有效;
(五) 重大投資項目的預、決算;
(六) 各項內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執行情況;
(七) 經營管理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離任);
(八) 企業執行國家、地方的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情況;
(九) 其他需要審計的事項。
第二十條 具體審計業務的管理制度審計部依照本制度將擬訂以下(但不限於)具體審計制度或審計流程規定,報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總裁辦公會議審批後實施。
(一) 經營業績審計制度;
(二) 離任審計制度;
(三) 重大投資項目審計制度;
(四) 內部控制審計制度 ;
(五) 專項審計制度。
第五章 審計程序第一節 計劃階段第二十一條 年度審計計劃
年初由審計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的要求,結合公司年度經營工作計劃、公司及公司單位管理需要、組織風險和審計資源,經與公司各部門、各公司單位總經理和下屬企業董事長充分溝通後,擬訂當年內部審計計劃報公司董事長或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審批後執行。
第二十二條 單項審計計劃內部審計機構應當根據年度審計計劃確定審計項目和時間安排,在充分了解被審計單位或部門基本情況的基礎上,制定項目審計計劃及審計方案,做好審計准備。經內審機構負責人審批後實施。具體步驟如下:
(一) 在審計項目實施前,需獲得公司董事長或總裁或被審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其中對主要公司單位領導幹部的離任審計、經營業績審計、重要的專項審計、公司的內控制度審計等事項由公司董事長授權。
(二) 在接受審計授權後,組織調查和了解審計事項的基本情況、相關信息。
(三) 編制審計計劃及程序,確定審計范圍、重點、方法和步驟報授權人和分管領導審批。
(四) 下發審計通知書。實施審計前,提前三個工作日書面通知被審企業,並提出需要配合審計的工作條件和提供有關資料,特殊審計業務可在實施審計時送達。
(五) 被審計單位或部門接到審計通知書後,應做好接受審計的各項准備工作。包括為內審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提供審計所需的資料等。
第二節 審計實施階段第二十三條 進行符合性測試和實質性測試,包括查閱資料、審計查證、取證、編制審計工作底稿。
第二十四條 通過審核會計憑證、賬簿、報表,查閱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文件和材料,並採用調查等方式進行審計,取得必要的證明材料。
第二十五條 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可隨時向有關部門和人員提出意見和建議。如發現重大問題,還應及時向企業分管領導和授權人口頭報告或出具審計過程中的期中審計報告。
第二十六條 審計外勤工作結束後,對已發現的重大事項,可知會被審企業管理層和有關部門主管,並將管理層的有關意見形成工作底稿。
第三節 審計完成階段第二十七條 內審人員在審計實施結束後,對審計工作底稿歸集整理,以審計證據為依據,形成審計結論與建議,出具審計報告徵求意見稿,向被審企業、個人和公司相關部門徵求意見。
第二十八條 被審計單位或部門對審計報告徵求意見稿有異議的,應在收到徵求意見稿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審計部提出書面意見,逾期沒有提出書面意見的,視同無異議,並由內審人員予以註明。
第二十九條 審計部收到被審企業的意見後,形成正式的內審報告,連同被審計企業意見一起報送授權人和分管領導審核後,報公司董事長或總裁簽發,並負責對報告內容做出解釋。
第三十條 審計項目中發現重大問題的,審計報告可直接由審計部報送公司董事長或總裁。
第三十一條 經簽發的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或審計決定,抄送被審企業董事會、主要管理層人員和企業相關部門。
第三十二條 公司相關部門及公司單位可根據審計報告建議提出相應的處理意見,按照被審計企業的公司章程規定的審批程序審批後實施。
第三十三條 被審計單位或部門應根據審計建議和經過批準的處理意見落實和整改,並以書面形式向審計授權人及審計部報告處理意見的執行結果和採納審計建議的情況。
第三十四條 被審計單位或部門若對審計報告有異議,審計項目負責人及相關人員應進行研究、核實;無法協調時,應當將審計報告與被審計單位或部門意見一並報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協調處理。
第四節 後續事項第三十五條 內部審計機構應根據公司董事長、總裁、分管領導、各公司單位法定代表人的要求和實際工作需要,定期組織後續審計和審計回訪,檢查被審企業的整改情況和總結審計效果,並由各公司單位負責企業整改的日常跟蹤監督。如發現被審計單位或部門不採取糾正措施,應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報告。
第六章 內審管理第三十六條 審計部應編制審計業務的規范程序,並按照規范操作。當審計環境發生變化時,相應調整業務規范。
第三十七條 內部審計機構應根據審計工作的具體情況,建立審計質量控制機制,加強對審計質量的管理。
第三十八條 審計項目完成後,內部審計人員應及時對審計中形成的工作底稿等材料進行分類整理,按相關法規的要求歸檔、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九條 審計部應注重內審人員的後續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內審效率和質量;重視經濟信息和審計信息,加強宣傳工作。
第四十條 企業對審計工作成績顯著的內審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七章 違反規定的責任第四十一條 對下列行為之一的企業和個人,審計部將依照情節輕重,建議相關企業給予行政和經濟處分
(一) 拒絕或拖延提供有關文件、憑證、帳表、資料和證明材料的。
(二) 阻撓內審人員行使職權,抗拒破壞監督檢查的。
(三) 提供虛假信息,隱瞞事實真相的。
(四) 拒不執行審計決定的。
(五) 打擊報復內審人員或舉報人的。
(六) 以上行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十二條 公司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內審人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
(一) 泄漏機密,以權謀私的。
(二) 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 玩忽職守,給國家或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
(四) 以上行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章 附則第四十三條 本制度由公司審計部會同公司有關職能部門共同制定,報經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批准後施行。
第四十四條 本制度由審計部負責解釋。審計部根據公司經營管理的實際情況及時修訂完善,並報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批准。

H. 企業沒有簽訂合同的付款會在審計、內部控制上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兩家公司之前可以簽訂協議,約定該事項各自承擔的權利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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