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全聽證
發布時間: 2020-11-21 03:43:34
『壹』 保全復議提出後,幾日內召開聽證會
規定業務庭來在收到當事自人或案外人異議申請書後三日內將異議申請書連同案件全部材料送審判監督部門,該部門原則上要在15日內作出處理;同時,為確保復議結果公正、准確,該院審判監督部門大膽嘗試,認真落實 「三公開」制度即公開聽證制度、公開認證制度、公開復議結果制度。對復議案件一律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由合議庭召集主持雙方當事人或案外人舉行財產保全異議的聽證會,聽證會主要圍繞財產保全異議的范圍,聽取各方當事人及異議人對財產保全的意見和所依據的證據,並當場對各方提供的證據進行確認,製作聽證會聽證筆錄,財產保全異議的復議結果必須依據聽證筆錄作出,裁定正確的,通知駁回異議人的申請;裁定不當的,作出新的變更裁定或撤銷原裁定。
『貳』 第三方提出財產保全異議,法院要多長時間舉行聽證
沒有具體的規定 參考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110、對當事人不服財產保全、先予執行裁定提出的復議申請,人民法院應及時審查。裁定正確的,通知駁回當事人的申請;裁定不當的,作出新的裁定變更或者撤銷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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